固废鉴定导则

固废鉴定导则
固废鉴定导则

附件: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的鉴别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本导则所列的固体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和固体废物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本导则第三部分进行判断。

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结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和裁定。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的范围

列于二(一)中的物质或物品,如果没有包括在二(二)中,

— 3 —

是固体废物。任何物质或物品如果包括在二(二)中,则不是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物质、物品或材料: (1)从家庭收集的垃圾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

(3)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

(4)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

(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残渣

(6)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

(7)城市河道疏浚污泥

(8)不符合标准或规范的产品,继续用作原用途的除外

(9)假冒伪劣产品

(10)所有者或其代表声明是废物的物质或物品

(11)被污染的材料(如被多氯联苯PCBs污染的油)

(12)被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质或物品

(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是固体废物的物质或物品

(二)固体废物不包括下列物质或物品:

(1)放射性废物

(2)不经过贮存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到其产生的过程的物质或物品

(3)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

(4)实验室用样品

— 4 —

(5)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可不按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或物品。

三、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鉴定

(一)根据废物的作业方式和原因进行判断

根据表一所列作业方式和表二所列原因进行判断。如果一个物质、物品或材料必须以表一中列出的作业方式进行处理,并且满足表二中列出的一个或多个原因,可判断为固体废物。表一与表二必须结合使用,不能单独用于固体废物的鉴别。

表一 作业方式

编号 贮存和处置作业 编号利 用 作 业

Dl 置于地下或地上进行处置,例如填埋Rl 用作燃料,而不是直接焚烧,或以其他方式产生热能

D2 土地处理 R2有机物质的回收/再生

D3 深层灌注 R3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的再循环/回收 D4 地表存放 R4其他无机物质的再循环/回收

D5 特别设计的填埋,如放置于加盖并且

彼此分离、与环境隔绝的具有衬层的

隔槽

R5酸或碱的再生

D6 排入水体,包括埋入海床 R6用于消除污染的物质的回收

D7 焚烧,包括带有能量回收功能但以处

置为目的的焚烧和水泥窑处置

R7催化剂组分的回收

D8 永久贮存,例如将容器置于矿井 R8用过的油的再提炼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重新使用

D9 在贮存和处置之前先加以混合、重新

包装或暂时贮存

R9有助于改善农业或生态环境的土地处理

D10 产生需要进行贮存或处置的化合物

或混和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

R10利用操作产生的残余物质的使用

D11 可暴露于自然环境中的产品的生产R11以利用为目的进行的物质的交换和积累

D12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

或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作为

贮存或处置操作的作业方式

R12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或有关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其他作为利用操作的作业方式

— 5 —

表二 废物必须进行综合利用或贮存和处置的原因/废物类别 编号 原因(废物类别)

Q1 生产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

Q2 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规范的产品

Q3 罚没的假冒伪劣产品

Q4 过期的产品或化学品

Q5 因溢出、遗失、或经历其他事故而被污染的材料

Q6 在使用中被污染的物质或物品

Q7 污染土地修复行动中产生的被污染的物质或物品

Q8 丧失原有功能的产品,如废催化剂

Q9 不再好用的物质或物品,如被污染的酸,被污染的溶剂

Q10 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物、污泥

Q11 机械加工/抛光过程中产生的残渣

Q12 原材料加工产生的残渣

Q13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说明需要进行综合利用的或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必须进行处置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须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其他原因

(二)根据特点和影响进行判断

评价一个物质、物品或材料(以下简称物质)是否属于固体

废物,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一般考虑。包括:该物质是否有意生产,是否为满足市场需求而制造,经济价值是否为负,是否属于正常的商业循环或使用链中的一部分。

(2)特征。包括:该物质的生产是否有质量控制,是否满足

— 6 —

国家或国际承认的规范/标准。

(3)环境影响。包括:同初级产品相比,该物质的使用是否环境无害;同相应的原材料相比,在生产过程中,该物质的使用是否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增加风险;是否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产生更大的风险;该物质是否含有对环境有害的成分,而这些成分通常在所替代的原料或产品中没有发现这些成分在再循环过程中不能被有效利用或再利用。

(4)使用和归宿。包括:该物质使用前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工;是否可直接在生产/商业上应用;是否仅仅需要很小的修复就可投入使用;是否仍然适合于其原始目的;是否可作为其他用途的替代物;是否实际应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固定的用途;是否可以其现有的形式或者不经过表一所列作业方式处理的形式得到利用;是否只有经过表一所列作业方式处理后才可以利用。

评价一个物质是否固体废物,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所有因素。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有所不同。下列流程图可供进行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鉴别时参考,但在具体应用时,应根据物质的特点和影响进行鉴别。

— 7 —

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判别流程图物质或物品或材料(以下简称物质)

固体废物

— 8 —

危险废物鉴别-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鉴定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土壤采样 土壤样品的采集《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 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992)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采样制样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0-19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翻转法 GB/T5086.1-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299-200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 法HJ/T300-2007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采样制样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557-200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2007附录S~W pH值(腐蚀性)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15555.12-1995

土壤检测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NY/T1121.2-2006 土壤中pH值的测定 NY/T1377-2007 六价铬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4-1995 铜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附录D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附录A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附录C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铜 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美国国家环保局方法 EPA6010C-2007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铝等24种金属 元素美国国家环保局方法EPA 7000B-2007 锌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 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附 录D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危险废 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2007附录A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锌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危险废物鉴别标 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附录C

有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资料

Ⅰ建设思想 整个实验实训系统建设模拟真实的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废气处理工艺,紧贴有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研究前沿内容,在系统上体现固废和废气处理工艺的整体架构,在工艺上基本全面涵盖典型的有机固体废弃物以及废气处理工艺。 整个实验系统建成后,每个构筑物采取统一安装口径,以方便拆装和重新组装,以方便学生根据不同工艺设计,选取不同单元构筑物,以使学生充分学习掌握环保工艺设计与环保设备设计安装。 Ⅱ系统特色 1.覆盖应用现场的典型工艺 有机固体废弃物实训平台为综合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将系统分为一级高效预处理,二级厌氧资源化处理,三级好氧资源化处理,四级废气无害化处理,全面涵盖了典型的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废气处理工艺。 2.综合教学实践与完善科研平台 ◆工艺单元的学习和研究 系统涵盖了行业内主流的工艺单元,师生可以完成对各种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工艺单元的学习、实践和研究。 ◆处理工艺的对比性实践 通过采用不同工艺单元对相同的原料进行处理,可以得出不同工艺对此类物质的处理效果差异。通过采用不同工艺单元对相同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可以得出不同工艺对此类固废的处理效果差异。实现不同有机固体废弃物的复配处理。 ◆处理工艺的组合性实践

系统的各单元可通过阀门和管路切换灵活组合,从而构成不同的处理工艺组合,以完成对特殊水质和固废的处理,可承担其对特定工艺组合的学习和实践。 Ⅲ系统建设规划 1.建设内容 系统处理单元建设主要包括一级预处理、二级生物处理与三级气体深度处理三部分实验系统和有机固体废弃物厌氧好氧及废气处理,系统可再现多种典型的、代表当前发展方向的有机固体废弃物控制工艺单元。一、二、三级实验系统可实现全部单元装置的独立运行和任意关联单元之间的组合运行。上述主要装置全部采用不锈钢制作,美观大方,坚固耐用,支架全部采用不锈钢材料及滑轮运动,整个系统结构紧凑、美观、实用。 2.建设要求 本系统模拟当前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典型的固液分离技术、高温热水解与高固体厌氧发酵以及高温好氧堆肥技术,系统将固液分离技术与厌氧发酵和好氧堆肥技术有机结合。 本系统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部分模拟当前典型一级厌氧资源化处理,二级好氧资源化处理,三级废气无害化处理,全面涵盖了典型的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工艺。处理能力根据设计需要为0.02~0.2m3/d。并集成温度及pH等监测端口。 3.实验项目及其能力目标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 发文单位: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监总局文号: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监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06-3-9 执行日期:2006-4-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现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本鉴别导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保总局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六年三月九日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

定其海关商品编码。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的鉴别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本导则所列的固体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和固体废物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本导则第三部分进行判断。 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结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和裁定。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 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的范围 列于二(一)中的物质或物品,如果没有包括在二(二)中,是固体废物。任何物质或物品如果包括在二(二)中,则不是固体废物。

第七章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章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固体废弃物的定义: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和排入大气的废气污染物则除外。 固体废物的分类 按其来源可分为: –工业固体废物:冶炼工业固体废物;能源工业固体废物;石油化学工业固体废物;矿业固体废物;轻工业固体废物;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农业固体废物:来自于农业生产、禽畜饲养、农副产品加工所产生的废物,如农作物秸秆、农用薄膜。禽畜排泄物等。 –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城市生活垃圾、 建设生活垃圾、农村生活垃圾 按其特性可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废物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堆放的固体废物中的细微颗粒、粉尘等可随风飞扬,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一些有机固体废物,在适宜的湿度和温度下被微生物分解,能释放出有害气体,可以不同程度上产生毒气或恶臭,造成地区性空气污染。 ?采用焚烧法处理固体废物,已成为有些国家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我国的部分企业,采用焚烧法处理塑料排除的Cl2、HCl和大量粉尘,也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至于一些工业和民用锅炉,由于收尘效率不高造成的大气污染更是屡见不鲜。(2)对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弃置于水体,将使水质受到直接污染,严重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条件,并影响水资源的充分利用。 向水体倾倒固体废物将缩减江河湖泊有效面积,使其排洪和灌溉能力有所降低。 在陆地堆积或简单填埋的固体废物,经过雨水的浸渍和废物本身的分解,将会产生含有害化学物质的渗滤液,对附近地区的地表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废物堆放,其中有害组分容易污染土壤。土壤是许多细菌、真菌等微生物聚居的场所。这些微生物与其周围环境构成一个生态系统,在大自然的物质循环中,担负着碳循环和氮循环的一部分重要任务。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有害固体废物,经过风化、雨雪淋溶、地表径流的侵蚀,产生高温和有毒液体渗入土壤,能杀害土壤中的微生物、改变土壤的性质和土壤结构、破坏土壤的分解能力,导致草木不生。土壤的污染也可导致有毒物质在植物中的富集,并进入食物链。 管理原则 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应当从生产、收集、运输、贮存、再循环利用,到最终处置(即从摇篮到坟墓)实现废物的全过程控制,从而达到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的。 在生活垃圾方面:如:减少商品的过度包装,日用品、食品容器的回收再利用,净菜进城等等。在工业生产方面:培养每个生产和管理人员在各自岗位上树立最小量化意识,建立最小量化制度和操作规范,改进生产工艺或设计,选择适当原料,制定科学的运行操作程序,提高回收利用率,使生产过程不产生或少产生固体废物。 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鉴别方法标准

固体废物鉴别方法标准 三、固体废物鉴别方法标准 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 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77.3-2008 2008-12-312009-4-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 酸法 HJ/T 299-2007 2007-4-132007-5-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 冲溶液法 HJ/T 300-2007 2007-4-132007-5-1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翻转法GB 5086.1-1997 1997-12-221998-7-1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GB 5086.2-1997 1997-12-221998-7-1 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1-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2-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3-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4-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5-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6-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 15555.7-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 15555.8-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镍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9-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5555.10-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 15555.11-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5555.12-1995 1995-3-281996-1-1 具体内容请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5b4775770.html,/tech/hjbz/bzwb/gthw/gtfwwrkzbz/200412/t20041229_63465.htm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附件: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的鉴别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本导则所列的固体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和固体废物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本导则第三部分进行判断。 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结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和裁定。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的范围 列于二(一)中的物质或物品,如果没有包括在二(二)中, — 3 —

是固体废物。任何物质或物品如果包括在二(二)中,则不是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物质、物品或材料: (1)从家庭收集的垃圾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 (3)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 (4)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 (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残渣 (6)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 (7)城市河道疏浚污泥 (8)不符合标准或规范的产品,继续用作原用途的除外 (9)假冒伪劣产品 (10)所有者或其代表声明是废物的物质或物品 (11)被污染的材料(如被多氯联苯PCBs污染的油) (12)被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质或物品 (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是固体废物的物质或物品 (二)固体废物不包括下列物质或物品: (1)放射性废物 (2)不经过贮存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到其产生的过程的物质或物品 (3)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 (4)实验室用样品 — 4 —

有机固体废物堆肥技术

有机固体废物堆肥技术 一、堆肥的基本原理 自然界中很多的微生物具有氧化、分解有机物的能力。利用微生物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和pH值的条件下,使有机物发生生物化学降解,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的土壤的物质,用作肥料和改良土壤,这种利用微生物降解有机固体废物的方法称作为生物处理法,一般又称堆肥法。 有机固体废物是在堆肥微生物赖以生存、繁殖的物质条件由于微生物生命活动时有的需要氧气、有的不需要氧气,因此,根据处理过程中起作用的微生物对氧气要求的不同,有机废物处理可分为好氧堆肥(高温堆肥)和厌氧堆肥两种。 (一)高温堆肥 好氧堆肥是在有氧的条件下,借好氧微生物(主要是好氧菌)的作用来进行的。在堆肥过程中,有机废物的溶解性有机物质透过微生物的细胞壁和细胞膜而为微生物所吸收,固体和胶体的有机物先附着在微生物体外,由生物所分泌的胞外酶分解为溶解性物质,再渗入细胞。微生物通过自身的生命活动—氧化、还原、合成等过程,把一部分被吸收的有机物氧化成简单的无机物,并放出生物生长活动所需要的能量,把另一部分有机物转化为生物体必需的营养物质,合成新的细胞物质,于是微生物逐渐生长繁殖,产生更多的生物体,图1可以简单的说明这个过程。

细胞物质(微生物生长)+腐殖物质 合成 堆肥有机物+O2+微生物 氧化 能力 释放的能量转化成热 图1堆肥的好氧堆肥的过程图 堆肥有四个阶段组成:升温阶段、高温阶段、降温阶段、和腐熟阶段。每个阶段的微生物种类是不同的。 (二)厌氧堆肥 厌氧堆肥是在五氧条件下,借厌氧微生物(主要是厌氧菌)的作用来进行的,图2简单说明了有机物的厌氧分解过程。 从图2可看出,当有机物厌氧分解时,主要经历两个阶段:酸性发酵阶段个碱性发酵阶段(或称产甲烷阶段)。 图2 有机物厌氧堆肥分解 细胞物质 堆肥有机物+微生物细胞物质 有机酸+微生物、 NH3、H2S、PH3等+能量 CO2、CH4+能量

医院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污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清镇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泥交由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置。 ①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主要由住院病人、陪护人员、医护人员、门急诊病人产生。根据同类项目的类比调查,生活垃圾产生量以 0.2kg/d 人·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3.6kg/d 。 ②医疗垃圾 项目建成运营后,会产生一定量的医疗垃圾,具体产生类别、名称等情况详见表 3-10。 病房产生的医疗废物产生量按下式计算: Gw= G j N×365÷1000 式中: N—医院床位数,单位:张, N 为医院污染源普查表中填报的数据; Gw—医院年医疗废物产生量,单位:吨 / 年; Gj—医疗废物产生量校核或核算系数,单位:千克 /床位·天。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本项目选取0.42kg/床·日经计算,医疗垃圾产生量约为 18.48 kg/d。门诊医疗垃圾按每日每人次产生 0.2kg 计,产生医疗垃圾 30kg/d。 全院共产生医疗垃圾 48.48kg/d,约 a。 表 3-10 项目产生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②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 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黏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③ 一次性医疗器械 * 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 ③污泥 器具、材料等物品

危险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1.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的鉴别是指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进行危险特性检测鉴别的工作。 危险废物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第3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4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以上资料由中科检测提供,中科检测多年来为环保部门指定第三方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出具的检测和鉴别报告得到全国各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为社会各单位(企业、环保局、公安局、环保公益组织、环境研究院所等)提供专业的危险废物鉴别服务。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下设危险废物检测与鉴定中心,开展固体废物

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环评报告范文

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简本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09年05月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背景 为促进广州市在全面谋划各行业发展的同时,注重规划好环保部门严格管理的污染环节,将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又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张广宁市长在市环保局《关于尽快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问题的请示》和市发改委《关于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计划的请示》上作出批示。其中,将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2个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列入编制内容。同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43 号)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列入“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 据此,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委托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广州市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以加快推进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如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批。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报告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指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2006年,国家环保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6年)》(环办〔2006〕109号文)再次强调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认真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明

危险废物鉴定流程-危险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流程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一、鉴定相关机构与职责 (一)委托方。是指向鉴别机构提出委托鉴别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其他单位、个人。 (二)鉴别机构,是指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从事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能力和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鉴别机构采取名录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定期筛选并更新公布。承担鉴别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出具鉴别报告,判断物品固体废物属性或危险特性。 二、鉴定流程 (一)工作委托 委托方向鉴别机构提交危险废物鉴定所需要的书面材料,材料包括: 1.委托方(包括企业和个人)向有危险废物特性鉴别资质的单位委托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签订委托工作合同。 2.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确定该项目样品鉴别方案。 (二)鉴别方案编制 鉴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危险废物鉴别的标准规范,结合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鉴别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三方面内容: 1.固体废物属性判定。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的规定,对被鉴别物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别。经判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需作进一步鉴别。 2.危险废物属性初筛。被鉴别物属固体废物的,鉴别机构应确定被鉴别物是否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经对照《名录》,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无“*”号标注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有“*”号标注的,初步认为无危险特征可能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确认;被鉴别物虽未列入《名录》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被鉴别物未列入《名录》的,且经综合分析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不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3.危险特性鉴别。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的规定,确定被鉴别物危险特性检测的项目、检测方法和样品采集要求。通常情况下,检测项目应当根据被鉴别废物的性质,结合其产生源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异同

环保部于2006年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2017年发布第44号公告《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以下简称通则)。 一、在有导则作为鉴定依据的基础上,为什么环保部会制定通则呢? 2006年颁布的《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是固体废物鉴别不可或缺的依据,但随着鉴别工作的开展,所接触固体废物种类逐渐增多,现行导则应用逐渐显现出部分规则过于笼统,甚至含混不清等不足,出现各个鉴别机构对鉴别原则不同理解的问题,导致不同鉴别机构对同一物质得出不同结论。 目前我国固体废物鉴别体系上,还没有建立完整的技术体系,如缺乏系列鉴别标准,缺少细致完善的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名录,缺少固体废物豁免管理技术规范,缺少固体废物转化为材料的判断依据等。从完善固体废物鉴别管理体系和满足监督管理实际需求上,非常有必要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二、导则和通则又有哪些方面的雷同和差异呢? 小编细读导则和通则后发现,通则中的鉴别标准属于条款似逐条列举,而导则中所列的鉴别标准是涵盖似糅合在一起,过于笼统,且有好多模糊概念。不过小编在细读过程中也发现导则和通则中在广义方面的雷同和差别。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相同点 1、本质和目的相同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本质都是为了在国家鉴别机构对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提供理论支撑依据,以达到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明确区分。 2、固体废物的定义相同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不同点 1、对物质的鉴别范围不同 导则中固体废物鉴别主要集中在物质应用过程 通则中固体废物鉴别是遵循“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即从原材料到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从产品使用到废弃的过程,以及从固体废物再到加工成原材料及产品的整个闭合过程。相较

农业有机固体废物资源化

农业有机固体废物资源化 一、问题背景 三农问题是目前我国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农村发展循环经济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必要途径, 而农村固体废物处理的现状严重影响了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农林牧副渔各项生活中丢弃的固体废物, 主要成分是农作物桔杆、枯枝落叶、木屑、动物尸体、大量家禽家畜粪便、以及农业用资材废弃物(肥料袋、农用膜) 。固体废物在我国大量存在, 如果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和条件对存在的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和利用, 一方面可以解决农村污染问题, 另一方面农民通过对废物的利用制造出可用之材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科技农业和农村企业成为农村经济的两大支柱, 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固体废物的种类增多, 污染程度加深和处理难度增大等问题。农村环境迅速遭到严重破坏, 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目前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发展循环经济的道路, 固体废物的处理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工作领域。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多年持续高速增长, 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但是, 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资源不足,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总之, 发展循环经济是目前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我国人均资源拥有量少, 生态环境整体性脆弱, 而目前的主要经济模式还是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传统经济模式。这样的国情决定我国现阶段应该以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再生利用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三大重点领域。固体废物的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是循环经济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解决好固体废物的处理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 而随着循环经济进程的加快, 一系列有关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也会竞相出台, 其中很多必将涉及到固体废物的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从而有利于解决我国目前固体废物处理面临的困境, 避免环境受到固体废物更进一步的影响。总之, 固体废物的处理是当前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农业废物包括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废物、秸杆、农用塑料, 本文就一上几个方面讨论农村固体废物的处理。 2 农业固体废物 2. 1 农业固体废物的定义和分类 农业固体废物是指指农业种植和畜禽养殖生产活动中剩余的有机类物质, 包括植物性废物(农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畜禽养殖废物(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和农用塑料薄膜。通常农业固体废物主要指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地膜和棚膜。资料表明, 秸秆和畜禽粪便的总氮、磷、钾贮量达48. 72106 t,占农业废物总氮磷钾的81. 85%, 对秸秆和畜禽废物 的利用具有实际意义。(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及利用) 2. 2 农业固体废物处理的重要性 固体废物的处理既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方面,又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工作的重要方面。因 此, 解决好农村固体废物的处理对目前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和重要意义。(农 业固体废物回收及利用) 2. 3 农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及利用 2. 3. 1 秸杆 (1)秸杆综合利用背景: 农作物秸秆作为一种农业生产的副产品, 产量大、分布广, 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生物资源) ) ) 其含氮、磷、钾、碳的平均含量分别为0. 6%、0. 3%、10%、45%。据统计, 我国年产农作

污泥鉴定-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初探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近几年来,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受到了国内的高度重视。1993年成立了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培训及技术转让中心,1996年在清华大学成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和技术转让亚太地区中心国家正制定行动计划和执行巴塞尔公约(Basel Convention)以全面提高危险废物的管理水平[1]。1999年1月,国家环保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同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这标志着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已经启动。 1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重庆市危险废物的年产生量和历年堆存量相当大。根据98年的固体废物的摸底调查结果,1997年重庆市(荣昌和黔江开发区无统计资料)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为74.49万t,处置量45.14万t,综合利用量27.94万t,排放量8.46万t,历年堆存量122.09万t。近年来,重庆市环保局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非常重视,1998年开展了全市固体废物的摸底调查,1999年对主城区县级以上医院的监床废物进行了专项调查。为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启动全市危险废物的系统化管理,今年又开展了全市危险废物的专项调查,正着手建立全市危险废物基础数据库;同时在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体系,《重庆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正在起草之中。 2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问题 虽然目前进行了一系列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重庆直辖时间较短,危险废物管理起步也较晚,危险废物管理仍然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 2.1管理机构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庆是一个老工业城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和历年堆存量都很大,但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主要是由水环境保护处专人负责。北京、上海、广州、沈阳以及深圳等城市都已建立了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的管理(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等的日常管理)、交换和技术转让、培训等。随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等的实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现有的管理机构设置远远不能满足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的需要。 2.2缺少相应的法规体系和相关政策目前重庆市还没有制定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正在前期调研、起草之中。另外重庆市还没有清洁生产、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等方面的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以鼓励企业减少废物产生和积极参与危险废物的经营,提高重庆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技术。 2.3缺少危险废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据专家估计,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需要的具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公务员4150个左右,省危险废物鉴定级环境监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00个左右。也就是说,重庆市及下辖区(县、市)环境管理部门需要具备该方面专业知识的公务员总数在100个以上,市环境监测中心需要该方面专业技术人员2个以上。但目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城建等部门中危险废物的管理人才几乎没有。市各高校、科研单位以及从事环境保护的经济实体中,这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也相当缺乏。 2.4对危险废物的经营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手段目前重庆市环境保护部门是通过每年的危险废物申报来了解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等情况,但由于没有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还没有切实有效的手段对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利用和处理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以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3对策和建议 3.1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实施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危险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

危险废物鉴别流程

认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定流程 一、认识危险废物 1定义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者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2特性 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 3危害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二、判别危险废物 识别阶段 环评阶段 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

影响评价指南》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进行属性判定。 指定管理计划阶段 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在管理计划内明确物质属性。 判别方法 1.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进行判断,凡是出现在《名录》里的废物一定是危险废物。 2.未包含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_T 298-2007)予以认定。 固体废物特性鉴别的检测项目应依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确定。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可以确定不存在的特性项目或者不存在、不产生的毒性物质,不进行检测。固体废物特性鉴别使用GB5085 规定的相应方法和指标限值。 无法确认固体废物是否存在GB5085 规定的危险特性或毒性物质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测。

2016年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分析报告

2016年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分析报告 2016年2月

目录 一、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概述 (3) 二、行业市场规模 (4) 1、我国固体废弃物产生量 (4) 2、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规模 (6) (1)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 (7) (2)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投资 (8) 3、有机固体废物处理和再利用行业 (9)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1) 1、有利因素 (11)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及日益完善 (11) (2)民众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社会舆论对有机固体废物处置愈加重视 (11) (3)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环保投资力度加大 (12) 2、不利因素 (13) (1)行业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集中 (13) (2)社会对有机固体废物处理和再利用的认识仍需深化 (13) 四、相关企业介绍 (13) 1、桑德环境 (14) 2、现代环科 (14) 3、天物生态 (14) 4、东江环保 (15) 5、永清环保 (15) 6、中科国通 (15)

有机固体废弃物的种类较多,主要包括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动物类固废(病死禽畜和动物产品)、粪渣、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我国正处于固废处理行业高速发展的初期,随着人口持续增长、消费水平提升及工业生产等逐年增长,我国固废产生量还在大幅度增长,2001 年我国固废产生量为10.2 亿吨,到2012 年已达约33.9 亿吨,年均增长率超过11%。 2015 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已经超过1.8 亿吨,将垃圾变废为宝具有极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以预见的是,城市、农村及工业废弃物等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被市场认可程度将越来越高,在未来若干年内将是高速发展的行业。 一、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行业概述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3 年2 月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有机固体废弃物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鼓励类行业。

第24讲 第六章_环境影响评价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0年新版)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本章考纲要点: (1)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4)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5)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 (6)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 (7)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8)了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有关规定; (9)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及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10)掌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1)掌握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2)了解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2005年4月1日实施) 一、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第2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89条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例题】 下列不属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适用范围的是() A.生活垃圾 B.污染海域的工业废弃物 C.医疗固体废物

D.放射性固体废物 E.液态废物 答案:BD 解析:注意固废法适用范围,医疗固体废物也属于本法范围。 二、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6、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7、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例题】 下列属于固体废物的是: A.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固态物品 B.丢弃的未开封的易拉罐 C.被弃置不用的水泥 D.存有一定氧气的氧气瓶 答案:ABCD 解析:只有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才是,不能仅是气体。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由环境保护部2017年5月27日批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的物质以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质(或材料)和物品(包括产品、商品)(以下简称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 液态废物的鉴别,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分类。 对于有专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固体废物solid wastes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 固体废物鉴别solid waste identification 是指判断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活动。 3.3 利用recycle 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3.4 处理treatment 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使固体废物转化为适合于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的活动。 3.5 处置disposal 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3.6 目标产物target products 是指在工艺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希望获得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包括副产品。 3.7 副产物by-products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伴随目标产物产生的物质。 4 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 下列物质属于固体废物(章节6 包括的物质除外)。 4.1 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以下种类:

这些固废到底是不是危险废物

这些固废到底是不是危险废物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二、12类固废到底是不是危废 1、电石渣、脱硫剂、脱硫石膏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3项明确规定,电石渣属于含钙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I类,一般处理工艺通过水泥企业添加使用,也可以进入专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电石渣则在烟气脱硫应用领域拥有较多的利用企业。 普通烟气脱硫剂与脱硫石膏最后成分主要为硫酸钙,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脱硫剂、脱硫石膏中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如重金属、焚烧飞灰),按照危险废物混合原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下同)。

2、中药残渣 属于固体废物范畴,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中产生的具有活性成分的残渣残液,由企业自行销毁并作记录。在《工业固体废物名录》中,中药残渣属于该目录中的第15类废物。 需要区别对待的是:原料药在提纯或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蒸馏残液或者反应残余物,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废物类别为医药废物HW02。 3、煤制气产生的煤焦油 根据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水煤气发生器和煤气净化(含冷凝)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渣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 4、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往往可以直接掺入到熔炼炉中去,按照最新《固体废物鉴别导则-通则》(GB34330-2017)第五部分,直接返回至原生产工艺过程的,属于生产原料。 5、病死动物尸体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动物防疫法》,对于病死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也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