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

19.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
19.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总经理、风控合规总监、风控合规部、其他业务部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执行董事职责:(1)审议批准风控合规部的基本制度,决定风控合规部的人员组成,听取风控合规部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总经理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向执行董事报告。

风控合规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独立于各业务部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4)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总经理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各业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风控合规总监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财务部和监事。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并同时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监事的职责是评价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评估、揭示、控制资产管理运作中的风险;处理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重大纠纷,维护客户的利益。

第三章风险控制流程

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风险测量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

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控合规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四章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多种风险。

风控合规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

风控合规部应及时关注项目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并及时反映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的不利变化以免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

风控合规部需确认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或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法律风险

风控合规部需对合同协议可能存在的缺失作出审查以避免导致出现不利于公司的诉讼。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风控合规部需确认操作过程中操作风险的最小化。

第二十二条风控合规部需对项目立项时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以最大的降低市场风险。

第二十四条各业务部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

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二十五条风控合规部应当对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控合规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公司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股东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如果突破4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不得将公司资产投资于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投资研究部设计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总经理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风控合规总监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2)总经理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3)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总经理审议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总经理审议通过后,提交执行董事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度、每半年度完成项目公司一般估值工作和全面估值工作,编制《月度项目情况报告》和《项目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每半年),并向主管领导提交估值报告。

第三十二条风控合规部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项目公司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投资研究部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总经理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和股东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财务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

第三十六条风控合规部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六章风险控制报告

第三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风控合规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8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或半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控合规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风控合规部负责解释。

私募基金运营风险管理制度

XXXX公司 运营风险管理制度(模板)

XXXX公司 运营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对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基本过程。 第四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投资设立的其他企业)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风险管理应贯穿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弥补的指

导思想。 第六条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是: (一)公司的经营与业务开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管理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股东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信誉及良好形象。 第七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二)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强化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分工明确、密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投资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住处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授权控制、员工素质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电脑系统风险控制等。 第六条授权控制。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岗位职责和权限,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员工素质控制 (一)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成长以及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以保证重要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时,后续人员能迅速补上。 (二)加强对员工的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员工必须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提交自律承诺书,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员工的守法情况和职业道德将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 第八条项目投资业务控制 (一)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化。制定了各类项目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项目的立项、尽职调查、文件制作、内部审核等环节的管理,加强项目核算和内部考核,完善项目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管理 制度

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X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指导、规范风险控制活动,确保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持续经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通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理念,以及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制定。 第三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和执行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从而实现公司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第四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二)确保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稳健运行和管理财产的安全完整; (三)有限防范、控制、化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将风险程度和风险损失降低到公司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四)逐步采用科学统一的风险量化方法,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实现对风险的科学管理;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维护公司声誉和品牌。 第五条公司风险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风险控制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流程和环节;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都是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根据部门、岗位职责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职责与义务。 (二)持续性原则 风险控制不是静态的制度,而是一个由目标设定、风险识评、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的、循环的管理过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 私募基金的风险包括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运作私募基金的风险。投资者的风险主要是由于投资者与基金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有时也包括基金管理人与所投资的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制度设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加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信息理解消化的制度设计;二是降低逆向选择的制度安排;三是减少道德风险的制度设计。投资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在基金契约中应规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一般而言,投资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几种: (一)管理者的保证金 基金管理人出10%一30%的保证金,与委托人的资产合在一起运作,一般是市值下降到管理人的出资限额为止平仓,以保护委托人资金的安全。 (二)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除了获得象征性的管理费之外,还可以获得业绩报酬。管理者的收益分成比率,与保底收益、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的干预程度相联系。 (三)投资者的直接干预 基金管理人往往允许一些大资金的投资者对资金运用进行直接千预,管理者的重大投资决策需要经过投资者同意,投资者有权否决管理者的投资决策。 (四)帐户的设置和分割 保持私募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是基金的基本特征。私募基金应当通过帐户的设置和分割及核算,严格区分私募基金管理者的自有资产与私募基金的资产;在同时管理几个基金时,严格区分不同的私募基金资产。 (五)投资者的退出机制 设立投资者的退出机制,实际上就是赋予投资者以“用脚投票”的权利,即私募基金在封闭一段时间后,必须允许投资者赎回。这种方式对于基金管理人的约束更为直接、有效。而减少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的制度设计主要依赖于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作用的发挥,以及通过基金投资者的监督权利、托管人的监督义务及制度的事前防范机制和事后补救措施来完成。

私募基金内部控制制度

私募基金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XX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尽可能防止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公司应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章内部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 4.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将各种风险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证业务稳健进行。 5. 维护公司的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内部风险控制工作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种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交易、基金会计、电脑信息、投资顾问等相关部门,在物理和制度上进行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第三章风险来源与分类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规章制度

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 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 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 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 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 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 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1) 第三章基本要求 (2) 第四章检查和监督 (3) 第五章附则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私募基金管理人最高权力机构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新增内容,责任承担)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私募基金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模版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一、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一部较完善的基金管理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有利于提高投资后的管理及增值服务水平,规范公司及其管理的股权并购基金投资决策程序,保障公司及投资人资产的安全与增值,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基本定义及其他说明、机构及职责划分规定、长期项目投资及其管理、短期项目投资及其管理、投资资料管理等。 (一)总则部分 1.主要规定该规则制定依据。该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创业投资业的通行做法。 2.公司及其管理的股权并购基金的项目投资的基本内容: 1)词语定义及说明 A所谓项目投资,包括以各种方式进行的长期项目投资和短期项目投资,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管理的股权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以股权或债权方式进行的项目投资。 所谓长期项目投资,是指投资期限在1年以上,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资源类)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VC企业,在设定的持股时间内采取多种变现方式撤出投资并获得增值的投资行为。普通股,优先股等都属于该投资方式。 所谓短期项目投资,是指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以国债现货及国债回购、新股认购或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参与短期资金拆借、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可转股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运作的投资行为。(尽可能少进行短期投资) B并购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基金型/公司型投资管理模式,并购基金或有限合伙人或股东委托博雅基金管理公司之股权投资事业部(以下简称“股权投资事业部”)进行投资,并提供投资资金,博雅基金管理公司为资金的受托方,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并购基金与博雅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并购基金按照约定向博雅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由事业部按比例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取管理佣金),获取委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作为受托方,(股权投资事业部是经基金管理公司决策批准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投资项目的管理主体及决策人,他对项目的选择、立项、初审、审慎调查、拟投资项目的执行及已投资项目的管理等各种投资活动进行直接负责,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所管理项目的投资金额获取相应的管理费,并按投资项目的增值获取相应的分红。 2)项目跟进 通常会鼓励股权投资事业部投资经理个人与公司、并购基金或投资人共同投资;对早期项目而言,原则上还规定投资经理必须要按比例与公司、并购基金及投资人共同投资。 3)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一般规定由投资经理或投资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担任,他应当独立承担项目的投资,而助理投资经理则规定必须与投资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不得单独承担项目的投资。 4)投资资金的分配 为了确保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者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一般规定要对长期投资资金与短期投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 5)投资标准的规定 标的的投资价格应当合理,所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优先选择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论证、鉴定的项目。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要有完整、务实、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管理队伍,产权明晰,财务

私募股权基金内控制度大纲指引

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大纲 颁发日期2016年3月X日 目录 一、总则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三、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四、内部控制的体系 五、内部控制的流程和职责分配 六、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一节投资管理业务的控制 第二节登记注册业务的控制 第三节基金销售业务的控制 第四节信息披露与交流的控制 第五节电子信息系统管理的控制 第六节公司财务系统的控制 第七节监察稽核业务的控制 第八节公司行政与人事管理的控制 七、内部控制的方法 八、附则

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投资人和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及基金的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行业最佳操守,保障公司平稳、持续的发展,特制订本大纲。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国际通行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惯例和公司业务开展需要而专门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依据。 第四条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及时调整内部控制大纲的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内部控制工作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经营活动的有效展开,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三)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确保所使用的和对外公布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范本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 险。您/贵机构在做岀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 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 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机构名称]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 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 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 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 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 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 (一)特殊风险揭示 若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 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2、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 3、私募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 4、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5、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 6、私募基金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所涉风险。 (二)一般风险揭示 1、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 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 [相应评级水平]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 __________________ [相应评级水平]的合格投资者。 2、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续期限][包括延长期(如有)]结束并清算完毕为止。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岀带来的流动 性风险。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 按期退岀等风险。 4、募集失败风险 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 险。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及私募基金收益权类产品各类模式解析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 此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要点,总共包括了八大方面的容,包括了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部管理及运营规性、募集行为合规性、适当性管理有效性、投资运作合规性、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情况、信息披露完整性、风控有效性等方面。可以作为私募基管理人进行自查时的一个参考依据。 一、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规性 (一)管理人登记: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登记信息。 (二)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 个工作日进行备案,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备案信息。

(三)信息报送: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应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二、部管理及运营规性 (一)制度完备性及执行有效性:应健全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定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授权制度;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制度,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如涉及委托募集);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如涉及托管)、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如未进行托管),机构部交易记录制度,防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并得到有效执行。应对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部控制制度应存在缺陷及实施中应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控体系:治理结构、组织结构、风险评估体系、业务流程控制、授权控制、投资业务控制等应健全有效。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名称】 内部控制制度(仅供参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5) 第四章内部控制体系 (7) 第一节公司治理结构 (8) 第二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0) 第五章内部控制内容 (11) 第一节概述 (11) 第二节环境控制 (11) 第三节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13) 第四节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16) 第五节会计系统控制 (18) 第六节其他内部控制 (19) 第七节危机处理控制 (20) 第六章持续的控制检验 (21) 第七章附则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 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 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名称】章 程》(待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内部控制大纲。 第二条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公司应当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 上,通过设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等, 建立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本大纲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业务环节以及所有岗位。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具体来说,公司实行内部控 制应达到以下的目标:

私募基金制度

私募基金制度文件 一、风险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 三、投资管理制度 四、信息披露制度 五、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4)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流程及管理办法

风险控制流程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内部风险管理,规范基金运营和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与控制基金运营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控制,是指对基金运营和项目投资中的各种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在基金运营、项目管理、项目退出中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基金运营和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

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基金运营、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股东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总经办、投资银行部、风险控制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经理办公会职责:对筛选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判断,对投资项目立项进行决策,对投资项目的相关执行事项进行审议。 投资银行部职责:负责基金的设立工作,提出基金募集方案、基金解散及清算方案;负责基金具体事务的管理,并负有识别、评估基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负责投资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投资部作为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风险控制部职责:为保证基金和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制订、审阅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监督基金和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XXX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及利益冲突防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XXX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 防范能力,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 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 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 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 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 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岗位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岗位。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防范利益冲突、风险管理等。 第一节防范利益冲突 第六条为切实防范公司、投资人及员工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防范利益冲突,是指公司与投资人在独立运作、分开管理、相互隔离等措施,以及公司在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 作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相互隔离等措施。加强公司之间风 险控制和合规管理,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 和道德风险。公司的行政负责人是防范利益冲突制度实施的第一责 任人,并需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本制度,开展防范利益冲突相关 工作。 第八条公司与投资人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相互独立。 第九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进行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实现业务独立。 第十条公司建立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明确投资决策权限、项目选择标准、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有关业务流程,提高投资决策、执行、监督的透 明度,防范投资风险。 第十一条公司运作坚持市场化原则,引进专业投资人才,建立专业团队,树立品牌意识,促进合理竞争。

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制度

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内部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 (2) 第三章风险来源与分类 (3) 第四章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5) 第一节架构 (5) 第二节规则 (6) 第五章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7) 第一节管理风险控制 (7) 第二节基金投资风险控制 (7) 第三节流动性风险控制 (8) 第四节合规性风险控制 (8) 第五节操作风险控制 (8) 第六节人员流失风险控制 (9)

第七节职业道德风险控制................................................. I.Q.. 第八节其他风险控制..................................................... .1.0... 第六章内部风险控制白勺保障............................................ 10.. 第七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尽可能防止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依据《关丁进一步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公司应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章内部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保证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 4.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将各种风险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证公司业务稳健开展。 5. 维护公司的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内部风险控制工作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到各

私募基金制度文件合集

私募基金制度文件合集(风险控制、内部控制、投资管理、 信息披露、员工个人交易)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 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 指引》 本指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私募基金管理人最高权力机构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私募基金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XXX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营风险的管理,提升运营风险的管控能力,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运营风险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所固有的风险,公司将运营风险管理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其各项业务活动、各支持部门及其各项业务支持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运营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信息技术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其中有关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管理要求,按照外部法律法规和公司合规管理的有关制度与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运营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员工共同参与的,对公司经营中的运营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报告和处置的全过程。 第五条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战略,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通过有效的内部制衡,逐步建立与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运营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报告运营风险,从而保证业务正常、持续、稳健地开展。 第六条公司建立与业务活动及经营管理环境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的、有效的运营风险管理体系。运营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二)完善的运营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三)有效的运营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支持运营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五)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运营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公司运营风险偏好、政策等重大事项,持续关注运营风险状况并对运营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及时掌握和协调、指导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运营风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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