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蚌埠市 怀远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规程

2012年安徽省蚌埠市  怀远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规程
2012年安徽省蚌埠市  怀远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规程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怀教[2012]12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程。

一、招生原则及办法

1、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分数、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四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一中、二中、三中计划内录取;第二年批次:包集中学、常坟中学计划内录取;第三批次为一中、二中、三中、包集中学、常坟中学择校生录取;第四批次为其他普通高中录取。上一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下一批次的录取,但按志愿被一中、二中、三中、包集中学、常坟中学计划内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做择校生录取,也不得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2、方法:

第一:省级示范高中(一、二、三中)按计划内20%的指标,根据分数、志愿划定分数线,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录取;

第二:省级示范高中按计划内80%的指标,依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分配到各初中(含完中初中部),划定录取控制线,若相关初中未完成指标,则指标收回在全县范围内择优录取;

第三:市示范高中(包集中学、常坟中学)严格按照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按照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考生本人可凭准考证、分数单直接到招生学校面报。

3、择校生录取:省、市示范高中择校生的录取严格按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由学校自主进行。限人数:不得突破本校计划内招生的20%;限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限钱数: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核定,即一中、二中、三中每生每学期择校费为290 0元,包集中学、常坟中学每生每学期择校费为2000元,各校不得跨学期收费,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7月21-25日)凭准考证、分数单、户籍证明到各校招生现场办理报名、缴费、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350分。

5、录取后的新生按各校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逾期一周无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弃学并由学校报县教育局职成教科注销其学籍。

二、招生工作时间、地点安排

1、普通高中招生时间安排

7月13-14日普高录取准备工作。

7月15-18日公布一中(15日)、二中(16日)、三中(17日)、包集中学、常坟中学(18日)计划内分数线,录取及审批。

7月21-25日一中、二中、三中、包集中学、常坟中学择校生的招生、录取及审批。

7月26-30日其他普通高中、私立高中录取及审批。

2、招生地点

普通高中录取提档、审批工作在实验中学进行。

三、组织机构及纪律规定

1、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教育局负责全县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教育局职成教科具体负责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2、普高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崔伟

副组长:王广喜计春华

组员:李顺芾常开宋洪枫杨春生年介美彭涛葛广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顺芾兼任办公室主任。

3、招生纪律规定

(1)各校要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并对招生工作负责。

(2)各校要有大局意识,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按照规程履行职责。

(3)凡涉及中招工作的官方信息要进行公示,确保中招工作的公正性;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简章和广告要经过县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

(4)凡在中招工作中徇私舞弊、违规违纪者,县教育局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要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怀远县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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