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主要领导的述职报告

民政局主要领导的述职报告

市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二Οxx年,在局长的领导下,在我主管科室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认真学习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性。对灯塔市委、市政府及辽阳市民政局的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我所主抓的双拥、优抚、安置、老龄工作事多面广,千头万绪,工作难度较大,如何做好这项工作,使之有个新起色,是我20xx 工作的重点方向。

立足本职,做好双拥基础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和驻军部队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事关全局、涉及长远的大事来抓,组建以市委副书记、市长隋显利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人武部政委为副组长,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双拥领导小组,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各尽其职,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党政军领导机关形成合力,军政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每年市委常委召开2次议军会,共同商讨双拥工作的现状与未来。

2、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我市认真贯彻《国防教育法》,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的工作计划。一是每年在“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期间利用参观李兆麟故居、看电影等形式对中小学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各中小学校都把国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各学校年初有计划,有指定的人员主抓国防教育,年末教育局有考核。二是市宣传部在“九一八”期间举行国防知识竞赛和国防教育进家庭活动各一次,受教育人数达2万人以上。三是市委举办国防教育培训班,培训各级干部400多人次,培训骨干200多人。四是在双拥活动月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及联谊活动,慰问资金达四十多万元。五是在征兵宣传月期间在我市的主要路口、繁华地带及各乡镇街、村设置宣传站,通过录音、录像、分发宣传单和设立宣传板,举办大型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以上形式的宣传,加大了双拥工作的力度,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风尚。

3、经常坚持开展双拥活动。我市的双拥工作年初有计划,有具体的活动安排,节日安排走访慰问,真心实意的支持部队建设。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爱护军队,尊重军队,关心部队建设,及时有效帮助驻军解决战备、训练、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一是春节、“八一”期间,市四大班子领导慰

问我市及辽阳市驻军,两年合计慰问金15万元;二是节日期间我市的各委办局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及联谊活动,不仅仅为官兵带去了慰问品,还与全体官兵同台献艺,欢度佳节。三是在今年城区改造期间,市政府出资30多万元,为市武装部修建了训练场地,新修了围墙。四是市政府为市消防大队投入预算外资金100多万元,更新消防设备、维修训练场地。五是我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节日期间走访我市驻军,每年慰问金达10多万元。六是我市公安局与武警二中队结成共建对子,公安局不仅在节日期间关心官兵的生活,在日常训练中与全体官兵共同进步,相互切磋,逐渐建立了深厚的军警情意。六是65583部队在我市西大窑镇官屯村建一处训练基地,无偿占地1000多亩,市委、市政府在基地的建设中,积极帮助协调,为基地解决用水用电等问题,大力支持基地建设,为部队的战勤训练提供了保障。七是市政府为市武装部出资30多万元到大连进行国防演习,为全体官兵的战地训练提供了保障。八是市法院组成法律拥军调研组到市武装部进行调研,对全体官兵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及时掌握了涉军群体的思想动态。

4、军政军民关系融洽。市委、市政府在关心部队建设的同时,部队也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一是今年在沈营线扩建期间,地下光缆需要迁移,市武装部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完成了任务,保障了光缆的畅

通。二是市消防大队多年来一直资助我市一高中的学生,为他们解决吃饭及学费的问题,资助的学生中每年都有升入高级学府的,2010年两名学生宁辰明、宁辰旭分别考入渤海大学和沈阳工业大学。三是市武装部与大河南村三户困难户结帮扶对子,武装部对三户贫困户在生活生产方面给予资助,为每户送去1000元钱,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了方便。四是消防大队为我市扑灭火灾80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五是武警二中队在春节期间在车站、主要交通路段义务执勤,滤布为我市的治安稳定提供了保障。

突出重点,务实工作,做好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

我们灯塔市辖16个乡镇,225个村民委员会,10个社区委员会,共有人口52万。全市共有现役军人606人,“三属”61户、69人,在乡老复员军人298人,残疾军人184人,赴朝民工82人,病故老复员军人配偶291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72人,参战人员175人。驻有武警支队二个中队、武警消防大队、武装部4个单位。

1、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我市的各项抚恤补助标准:城镇烈士遗属抚恤金标准为8730元/年,城镇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为7820元/年,城镇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为7360元/年,农村烈士遗属抚恤金标准为5240元/年,农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5010元/年,农村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为4790元/年。带病

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标准为月人均225元。在乡复员军人定补标准为月人均673元、621元、612元。病故老复员军人遗属定补标准为月人均300元,赴朝民工定补标准为月人均404元。参战人员月人均220元。全市抚恤定补总金额为 717万多元。医药费总额为78万多元。我市各种抚恤补助金按季社会化发放。

2、医疗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我市针对“三老”治病难问题,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费500元发放到位,同时向市政府申请资金进行补助,设立了20万医疗保障金予以救助,为“三老”医疗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3、各种优待金兑现情况,我市根据《全省优抚对象优待和补助统筹支付标准的说明》,对我市各项优待标准进行了调整。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全部达到6000元,有些乡镇高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100%,保底不封顶;农村“三属”优待金为上年人均收入的 70%,即 3500元。在乡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金为上年人均收入的26%即 1500 元。全部达到省规定的标准,共发放优待金405万多元。

4、落实军功奖励情况,我市对荣立一、二、三等功及优秀士兵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300元、100元,全市立功受奖军人85人,发放资金资金20000多元。

5、优抚对象“三难”工作。我市的优抚工作以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三难”为重点,切实为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排忧解难。解决“三老”的“三难”问题是我市落实优抚政策的重中之重。通过省市开展扶贫建房,2010年为“三老”建房9户,修房11户,“三老”的住房难问题已基本解决。

迎难而上,认真做好征兵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1、认真做好征兵工作。我市认真贯彻《国防法》和《兵役法》,坚持依法征兵,在征兵工作中做到严格把关,逐年提高兵员素质,为部队输送了大批优质兵员,加强了国防和军队建设。

2、认真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退伍安置是部队官兵极为关切,直接关系到部队稳定的重要问题,是关系到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我市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机构精简、编制冻结、企业人员下岗分流的情况下,我市采取有偿安置和扶持就业相结合的办法,使退伍军人基本得到妥善安置。2010年向沈煤集团等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55名,从事煤矿井下工作,其余的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兵实行了有偿安置。

3、做好开发使用农村退伍军人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农村退伍军人进行适当的安置和开发使用,对一批素质较好的农村退伍军人,培训后推荐他们担任基层工作。对

农村退伍军人开展农业科学、商品生产技能的培训,使他们在发展现代农业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佟二堡镇组织退伍军人进行蔬菜大棚栽培技术培训。柳条寨镇、西马峰镇利用当地的有利条件,优先安置退伍军人到煤矿上班。对兴办第三产业的退伍军人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创办经济实体。

民间组织工作

1、做好民间组织的年检工作。目前,我市共有民间组织160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99家,社会团体61家。

2、认真做好新成立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坚持以两个《条例》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严格审批、依法登记、现场考察、多方了解、不符合条例的坚决不予审批

3、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是社会组织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管理过程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稳妥快捷的处理解决,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五)老龄办工作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强老龄委成员单位建设,指导好乡镇各方面工作。加强老年中心管理机构建设,做到老年人自娱自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充分发挥老年中心中心的作用,指导全市开展老年文化的示范工作。

1、认真解决“三老”的医疗难问题。在乡“三老”的医疗难问题尤为突出,现在在乡“三老”大多年岁已高,正

是身体多病时期。由于本市财力有限,对一些重大疾病救治出现困难,今后要在医疗难问题上加大工作力度。

2、开展好军民共建活动。大力提倡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提高部队科技水平,搞好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双拥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灯塔市双拥工作四年规划》的要求开展工作,为争创省双拥模范城打下坚实基础。

3、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原来的指令性安置已不适合现在的发展形势,要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提倡有偿安置,力争我市的有偿安置率达到100%,确保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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