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建大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天津铁建大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天津铁建大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天津铁建大厦装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7月

目录

一、总则 (2)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0)

四、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准入制度 (11)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1)

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 (13)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5)

八、施工过程安全控制制度 (16)

九、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8)

十、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20)

十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21)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1)

十四、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2)

十五、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23)

十六、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25)

十七、安全管理流程图 (26)

一、总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天津铁建大厦幕墙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圆满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地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标准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铁建大厦幕墙工程范围内的项目经理部和参与施工的所有分包单位、合作单位、物资供应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资格准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施工过程安全控制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制度、特殊工种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把安全生产切实纳入日常管理的正常运行机制,使安全生产始终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体系是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保障,使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落实、监督的具体执行组织,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在制度的制定、完善、监督、责任分工中负有统一领导职权。其指导思想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项目部下设五个职能科室,对施工生产在不同的管辖职能范围内进行监督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部成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骈俊、黄建宏

副组长:高爱军

组员:曹致平、蒋志伟、董伟、何万辉、邓立东、辛文彦、董永全、宋彦龙、董永全、胡中宜、王浩源、王玉、韩淼、吴晓壮、赵硕、平磊磊、陈瑞瑞二)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部门职责

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组织领导项目安全生产活动,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2、领导制定和实施项目部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3、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处理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隐患,支持项目部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

1.4、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安全生产预控体系和制定各类安全事故防范预案。

1.5、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经费列入项目财务预算。

1.6、不断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

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1.7、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2. 项目执行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负责主持编写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2.2、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土建、水、电等专业工程师根据施工部位、环境条件及时编写安全管理各专项内容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发,保证安全技术交底满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

2.3、负责主持对重要分项工程涉及到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2.4、负责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在项目经理部的培训学习,组织“五新”项目使用前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

2.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积极主动参与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检查工作;

2.6、协助工程经理组织实施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要求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2.7、本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参加、配合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

3.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3.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负责主持编写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3.2、负责组织技术部门,专业工程师根据施工部位、环境条件及时编写安全管理各专项内容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发,保证安全技术交底满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

3.3、负责主持对重要分项工程涉及到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3.4、负责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相应的安全技

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在项目经理部的培训学习,组织“五新”项目使用前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

3.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积极主动参与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检查工作。

3.6、协助工程经理组织实施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要求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3.7、本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参加、配合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

4.项目安全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4.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时组织各专业队危害源进行辨识,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劳务队、专业分包队等的安全资质,负责与所用施工队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4.2、在项目部组建时,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特点,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本项目专职安全员,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4.3、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安全生产考核要与岗位绩效挂钩。

4.4、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4.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4.6、组织本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反馈。

4.7、负责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标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4.8、发生伤亡事故时,应迅速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5、工程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5.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应保障安全与生产工作协调一致,组织均衡生产。

5.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

目,应做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中优先安排。

5.3、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5.4、组织项目部生产例会,掌握施工安全生产信息,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在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施工应服从安全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5、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5.6、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方案)提出解决办法。

5.7、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8、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5.9、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6、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1、在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

6.2、协助安全生产小组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6.3、参加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情况,有权进行制止,情况严重的有权令其停止施工作业,下达隐患通知、停工通知单,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6.4、参加安全例会,掌握施工安全生产信息,为领导在安全生产中的决策和研究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供参考意见。

6.5、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6.6、收集、整理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危害因素的辨识工作。

6.7、组织对项目部下属分包单位的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6.8、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程,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6.9、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0、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汇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6.11、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教育。

7、成本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7.1、负责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合同及租赁合同的起草、洽谈、签订,合同内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文明安全施工要求等,负责项目经理部合同的管理。

7.2、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负责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7.3、与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预付和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7.4、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编制文明施工费用计划,控制、分析其执行情况。

7.5、会同财务部门对施工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的及时结算,避免因拖欠劳务费用而引发纠纷。

7.6、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游动吸烟、不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面嬉笑打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等明显违规现象,负有当即制止的责任。

8、材料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8.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施、脚手架(包括扣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天津市及集团公司、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生产单位应具有安全生产资格,产品合格证明并收集存档备案。

8.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天津市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8.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要严格审查其单位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国家劳动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存档。

8.4、认真执行天津市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现场材料的堆放应符合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对现场物资的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9、技术员、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

9.1、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9.2、负责在安全员协助下编制以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9.3、责编制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1>吊篮的安装;<2>外幕墙的施工;<3>外墙清洗作业;<4>电气焊作业等。

9.4、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负监督责任。

9.5、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协助安全员消除事故隐患。

9.6、发生伤亡事故时,协助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项目部。

9.7、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10、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0.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10.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负监督责任。

10.3、在日常工作时,对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日常监管、检查,有责任和权力纠正工人违章作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10.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11、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1 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承包工程施工的企业取得合法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保证本队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建委规定的合法用工资格和规定,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童工和年龄超过55周岁的工人,或不适合参加施工作业疾病的人员参与施工。高空作业人员要求不超过45周岁。

11.1.2 对所领导的施工队全体人员,在承包工程任务期间的安全、健康、生活、交通、治安等方面负有全面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11.1.3 建立本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施工情况选派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本队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应遵循:每满50人配专职安全员一名,不满50人配兼职安全员一名。

11.1.4 本队所使用的特殊工种必须取得具有国家培训机构认可的资格证书。提供特殊工种人员的健康证明,特殊工种上岗证原件在项目部备案。

11.1.5 建立本队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所使用的工人必须上报花名册,注明工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情况。符合市建委劳务用工手续,注册登记手续齐全。施工人员因施工需要如有变动,应在变动之日将变动人员情况上报项目经理部,不得招用零散人员和跨省市不成建制的人员参与施工。

11.1.6 组织本队工人进行入场前安全知识教育、考核,禁止安排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对转岗作业的工人应进行转岗安全知识培训。

11.1.7 有权拒绝接受项目经理部安排的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任务,不得安排和强迫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安排工人在不具备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进行施工。要亲临施工现场监督本队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为工人创造和提供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逐级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项安全技术交底均应落实到每一个参与施工的人员并签字存档。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必须提供防护用具。

11.2. 施工队班组长职责

11.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11.2.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和劳保用品。

11.2.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工作记录和班前安全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做好每日安全动态预控检查。

11.2.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上报项目有关领导。

11.2.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对变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交底,坚决禁止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人上岗作业。

11.2.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和上报有关领导。

11.3 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1.3.1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各级组织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1.3.2 上岗作业前认真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在作业时不打闹、不串岗,自觉维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纠正身边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11.3.3 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安排和指令,有权检举违章指挥的行为。

11.3.4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对不安全因素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或建议。

11.3.5 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有义务协助救助伤者和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 安全教育基本要求

1.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人安全意识,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经常开展民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各类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3.项目经理是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教育培训对象、时间和经费给予保证,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4.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教育类别、内容与实施方法

1.新工人的入场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工程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在新工入场后5天内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项目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工程所在地域周边环境情况、工程概况及特点、安全注意事项、人文环境等。

2.施工队级(包括分包单位)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进场3天内,由分包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队(或分包单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实施。

3.班组级安全教育:作业工人每天上岗前,班、组长必须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提出当日作业区域内安全要求、注意事项。

4.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各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在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实施,主要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以下的负伤人员复工前、转岗工人的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由复工、转岗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6.日常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于每月月底,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下月工作的安排,对在施人员进行一次日常的安全教育,教育的过程及内容要留下影像资料,资料留存,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7.节前、节后复工安全教育,在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前,项目部安全员组织现场所有的施工人员进行一次节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为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提醒大家防火防盗,注意出行安全。

三)、安全教育档案管理

1. 入场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及节前、节后安全教育的内容必须留存资料,由安全员进行整理归档。施工队(分包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及班前讲话记录情况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整理后,上报项目部安全员进行留存。

2.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安全教育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职工安全教育考核成绩分类汇总造册、归档。

四、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准入制度

为确保全面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所使用的施工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专业分包队实行安全生产资格审核准入制,从源头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项目部在选择施工队、劳务队、专业承包队伍时,必须对所选用的队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凡不具备安全资质的队伍不得录用。

2、安全资格审核必须具备的条件:

2.1 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健全。

2.3 具有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能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选派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和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分包单位选用的特殊工种人员(主要包括:电焊工、架子工、电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等)必须取得相应岗证书。

4、能够提供所有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以及市建委规定进实名制管理的要求。

5、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提交以上资料及由分包单位盖章的法人委托书。

6、各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与项目部签订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用电协议及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协议。

7、所有的进场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员组织的入场安全教育及安全教育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场施工。

8、所有的人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1张,由项目部安全室进行入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即分公司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实施检查及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的自行检查。

3. 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以集团公司文明安全施工绩效考核标准为依据,对本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

理标准及集团公司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5. 分公司对本项目部的检查主要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及节前节后的综合检查三种形式。

1).定期检查:由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组长带队,各小组成员参加,每个季度对本项目部进行一次现场综合检查及对项目部各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填写《检查记录表》。由项目经理部将检查情况、存在的隐患及跟踪验证情况汇总备案。

2).不定期抽查:由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副组长带队,各小组各成员参加,不定期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各小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填写《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备案。

3).节前节后综合检查:由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副组长带队,各小组各成员参加,在各个节假日(主要为国庆、五一、春节等)前后,针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安全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各小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填写《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备案。

6.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三种形式。

1)、日检查:由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填写《安全日检记录》。

2)、周检查: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即项目执工程经理)带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安全、机械、临电、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参加,于每周一对本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项目安全员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到位,项目部将组织进行复查验收。

3)、月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即项目经理)带队、副组长(即工程经理)牵头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安全、临电、机械、消防)参加,每半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参检人员填写《天津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及《文明安全施工检查记录表》,项目安全员填写《文明安全施工综合检查记录表》。

7. 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及下属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根据施工

生产特点、重点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组织季节或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8.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法。

9.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实施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作业应及时进行制止,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对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

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10.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实施检查中,对提出的问题应进行跟踪验证,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11. 地方、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时,项目部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将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到上级部门。

12. 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组员对本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时,对发现的严重违章作业和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检查记录表》表式QSE-0209B3,受检单位主管领导应签字确认。并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报告反馈到公司工程管理部。

13. 由项目部组织的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项目部安全员要向相关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工程经理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限期整改到位。对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相关单位,由项目安全员提出处罚意见,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条款填写《罚款通知单》,交于罚款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接收。《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相关单位负责人、项目成本管理人员及安全室各留一份。罚款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项目安全员直接交项目成本室,由成本管理人员直接从该队的当月的验工计价中扣除。

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

1.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汲取事故的教训,防止各类工伤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 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 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至公司负责人,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项目部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施工所在地建委、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等,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 事故的调查

1)、轻伤事故,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在月安全事故统计表中统计上报;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

3)、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及主管部门会同施工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事故调查小组作出的处罚意见。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绝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绝不放过、相关责任人不受处分绝不放过、群众未接受教育绝不放过。

2)、对于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降级、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遏制和减少施工现场违章作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施工现场违章处罚相关规定参照制定本办法。

一)、违章处罚

1、凡违反下列规定或行为的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1.1 .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

1.2. 在施工现场内吸烟;

1.3. 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或袒胸露背;

1.4. 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参与施工;

1.5. 特殊工种人员作业时未带上岗证的;

1.6.电、气焊工作业时未按规定开具动火证的;

1.7. 在施工现场内打闹或酒后作业的;

2、凡违反下列规定或行为的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2.1.不按操作规程、安全交底进行作业的;

2.2.高空作业安全防护不全又不系安全带的;

2.3. 2米以上脚手架上作业时未满铺脚手板、出现探头板又未采取其他防范措施的;

2.4 特殊工种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

2.5 电焊机作业时双线不到位或借用其他设施做接地的;

2.6 非机械操作手违章操作机械的;

2.7 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上下抛掷物料或高处作业防范措施不到位及高空坠物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

2.8吊装作业时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或吊装1.5米以下短料未使用专用吊装容器的;

2.9 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离开时未及时断电、配电箱未及时上锁的;

2.10未经项目主管领导或主管安全人员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

2.11其他违反安全防护要求,安全操作规范等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危险的;

2.12 违反文明安全施工要求,在工程内随地大小便的;

2.13施工现场材料未按要求分类码放,现场作业面较乱的;

2.14私自动用现场消防器材的;

3、发生以下情况的将处以1000-10000元的处罚

3.1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野蛮施工的及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现场

管理的;

3.2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

3.3 凡因违章作业发生轻伤事故,造成工人休息3天以内的。

3.4.凡高空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冒险操作,吊物对多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

3.5.凡因违章作业发生重伤事故或以上事故的,事故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按两倍以上处罚。

4.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处罚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不包括各类损失赔偿)。

二)、奖励

1.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1.1 对冒险作业或不按安全交底进行施工,可能发生安全事故行为进行制止,避免事故发生的;

1.2 对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行为进行检举,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的;

1.3 在分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或其他安全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施工过程安全控制制度

一)、过程控制要点

1.开工前劳务队的筛选及入场手续的办理:组织施工劳务时,应审查劳务队是否有“三证”(即: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考核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加强对劳务队的安全资质的审核工作。

2.对进场施工的所有分包单位,必须与项目部签署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用电协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及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罚措施。

3. 加强对分包单位工人进场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公共安全知识和专业(工种)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4.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从事技术性岗位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进场时,必须将特种作业操作证交项目安全员处存档备查。

5. 做好施工操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全交底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分项、分部工程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接受工作任务的全体人员签字,安全员留存记录。

6. 工人的宿舍管理。春夏季节,宿舍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有防蝇虫的

措施。冬季室内严禁擅自在宿舍使用燃煤、电炉、电暖气进行取暖,严防火灾和煤气中毒。宿舍内必须存放专门存放烟头的水桶,严禁卧床吸烟及随意丢弃烟头。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工作要点:

1、前期施工的进度主要为随土建施工进度进行预埋施工,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待主体结构施工至5层以上后,在6层位置支设一层水平安全网,利用前期主体结构的外脚手架进行幕墙龙骨焊接。

2、待主体结构封顶后,为了不影响屋面工程的施工,所以将吊篮搭设在8层,进行8层以下幕墙的施工,等屋面工程施工完成后,在将吊篮移位搭设在屋面,进行剩余部位工程的施工。

3、所有的吊篮作业,必须在吊篮搭设完成后,经搭设单位、使用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对于地下室施工前,必须将所有的部位保证足够的照明,个别有限的作业空间在进入施工前,必须检测内部氧气、二氧化碳及有毒气体浓度的含量,严防中毒窒息事故,保证足够的通风条件下,方可进入施工。

5、施工现场的位于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且处于交通要道部位,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噪声、扬尘、道路遗撒等,要最大限度的降低扰民、妨碍交通、发生安全事故的各种可能因素,以确保人员安全。

三)、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1、项目部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充分考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高空作业尤其要强调操作工人必须坚持使用安全带和保险绳。

3、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临边、洞口的防护监督,防止物体打击和高空坠落事件。

4、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险情。特别应当注意外用吊篮以及作业场所对周边构筑物、工人安全等的安全防护。

5、加强现场消防管理工作,要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监控,要严格按照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领取,要根据现场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工程内不得设库房和人员居住,不得使用碘钨灯具照明。

6、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防止中毒事件。

7、室内作业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7.1、室内各种水平洞口和立洞口的防护是否齐全。

7.2、室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7.3、注意用的马凳、爬梯、脚手板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7.4、注意作业时所使用的各种颜料、涂料和粘结剂是否挥发有毒气体,如有此种问题,应做好通风和人员防毒作业保护工作。

7.5、对易燃类材料要进行集中管理,专人负责,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6、要加强临时用电的监管,对临电线路应采取保护措施,严禁随地乱拉乱扯,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预防触电事故。

四)、竣工收尾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1、吊篮的拆除,项目专业工程师应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项目经理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拆除作业,确保安全作业。

2、工人在进行窗户外侧玻璃清理时,应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根据作业环境做好安全交底。

3、在拆除各类临时设施时要防止坍塌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对已完工程应做好工程验收交接,工人退场时应及时对现场进行交接,履行交接手续,确保整体工程圆满竣工。

五)、冬季施工安全工作控制要点

1、冬施过程的安全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1、冬季施工来临之前,项目部要根据工程情况制定相应的冬季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对吊篮等要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在冬季大风雪之后,应尽快组织人力清扫现场作业层,检查在风雪天气后是否有隐患,防滑措施是否落实。

1.2、参加冬季施工的人员衣着要灵便,以防从事高处作业刮绊或坠落,使用电锯不准戴手套操作。

1.3、现场临时的办公室或工人宿舍取暖,禁止使用燃煤,预防一氧化碳中毒。职工宿舍取暖应有取暖方案,采用电暖气取暖应独立敷设电源线和专用取暖插座,要在插座旁贴安全警示标志,防止触电。

九、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严防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规范。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

业。

2、非专业电工不得进入配电室,不准打开配电箱,总配电箱周围的防护栏,不经项目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3、施工现场变压器、配电箱3米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堆积杂物。现场临电器材严禁挪用。

4、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插线板及老化现象严重或线头裸露的导线。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使用电炉,其他电器设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和方案。

6、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门必须加锁,箱底距地面不得低于1.5米,其引出、引入线和箱体内漏电保护器、插座等应符合相关要求,配电箱应保持完好,分级明确,箱体内应有配电系统图,箱门外必须由安全警示标识牌(标注临电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7、冬季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热器,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8、凡是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凡被雨淋过的电器设备应经过严格测试和干燥处理后,方可使用。

9、配电箱上应悬挂明显的“当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箱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线板,箱内各种开关保持完好,如有烧蚀应立即更换。

10、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3米,固定式配电箱与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30米。

11、使用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使用一个开关同时控制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

12、凡是移动电器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13、办公室、工具房、照明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灯头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能低于2.5米,灯头与易燃物品的净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

14、所有220V照明灯的电源线不得使用软塑料线,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插线板进行接线,严禁使用破皮老化现象严重的电线。

15、施工现场潮湿的部位使用的电线,严禁拖地拉设,必须挂在绝缘物上或进行保护。

16、在地下室内的所有临时照明均使用不得超过36V的安全电压。

17、现场施工需要安装电气设备的,应事先向项目临电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电气专业工程师安排专业电工进行安装,严禁自行拉线。

18、在施工现场内,项目部人员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

19、在项目施工的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的危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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