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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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序号

*费款所属

期起*费款所属

期止

*上年在职职

工工资总额

*上年在职

职工人数

*应安排残疾

人就业比例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

人就业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

年平均工资

*本期应纳

费额

本期减免

费额

本期已缴

费额

本期应补

(退)费额

1 2 3 4 5 6 7 8=4/5 9=(5×6-7)×8 10 11 12=9-10-11 1 2017.1 2017.12 116150 3 1 0 38716.67

*申报声明

本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完

整,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经办人*申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人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

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残保金文件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残疾人联合会文件乌经开残﹝2015﹞6号关于审核征缴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全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地税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177号)规定,社会各单位均须按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单位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就审核征缴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审对象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驻乌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均须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兵团单位请到兵团残联参加年审。二、年审、报缴时间2015年3月1日—5月31日为年审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为7月1日—9月30日。三、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小微企业年审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按条件带齐第四项所带资料。)1、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新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2%,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2014年10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2%,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3年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四、参加年审带下列资料1、2013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带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原件(复印主表和附表五)、2014年5月、11月两个月的会计凭证原件(复印5月、11月工资表)。已缴纳2013年度残保金单位,须提交2014年度银行出具的残保金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及2014年度残联出具的《乌鲁木齐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原件、复印件;未缴纳2013年度残保金单位,须提交2014年度残联出具的《乌鲁木齐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原件、复印件。2、2014年新注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原件(复印主表和附表五)、及12月份的会计凭证原件(复印12月份工资表)。 3、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除按上一条要求携带年审资料外,还需提交:①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③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原件(加盖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公章);④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福利企业提交福利企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只需复印福利企业证书编号页),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加盖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公章),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5、无营业收入单位带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原件(复印主表);2014年1—12月零税机打纳税申报表原件。 6、核定征收单位带核定征收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和2014年5月、11月会计凭证原件(复印5月、11月工资表)。 7、建筑行业还须提交本单位201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公章)。 8、劳务公司还须携带劳务派遣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9、行政事业单位带工资基金手册原件(复印表一)和2014年12月份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10、兵团单位到兵团残联年审。缴金后将年审认定书复印件和缴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地税条码章,交报税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在总机构合并年审的,须注明参审单位数及其缴款额。●以上需提交的资料,均复印在A4纸上,并在每页空白处加盖地税条码章。●参加年审须带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五、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残保金年审地点及咨询电话年审地点: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西门一楼残联年审办公室咨询电话:3731317 3773011 3775937兵团单位咨询电话:4698529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及计算方法根据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须按当年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全额标准计缴。计算公式:●2014年度应缴残保

残保金范文

残保金范文 引导语:国家印发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xx〕18号),重申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的规定,那么,什么是残保金呢?残保金应该怎么计算?有什么法律依据? 什么是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企业应该承担社会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没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残联安排使用,保证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般由地方税务局代征,你们可以登录地方税务局网站,按规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并向税务局申报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残保金如何计算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xx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xx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xx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xx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xx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xx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xx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xx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告(xx年7月24日) 为促进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市政府最近印发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xx〕18号),重申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的规定,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序号 *费款所属 期起*费款所属 期止 *上年在职职 工工资总额 *上年在职 职工人数 *应安排残疾 人就业比例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 人就业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 年平均工资 *本期应纳 费额 本期减免 费额 本期已缴 费额 本期应补 (退)费额 1 2 3 4 5 6 7 8=4/5 9=(5×6-7)×8 10 11 12=9-10-11 1 2017.1 2017.12 116150 3 1 0 38716.67 *申报声明 本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完 整,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经办人*申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人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 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残保金地税缴费申报表

SB0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通讯地址:合江镇人民街104号联系电话:5261765、5260187 *序号 *费款所属 期起*费款所属 期止 *上年在职职 工工资总额 *上年在职 职工人数 *应安排残疾 人就业比例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 人就业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 年平均工资 *本期应纳 费额 本期减免 费额 本期已缴 费额 本期应补 (退)费额 1 2 3 4 5 6 7 8=4/5 9=(5×6-7)×8 10 11 12=9-10-11 1 201601 201612 1.6% *申报声明 本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完 整,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经办人*申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人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 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残保金申报表是如何计算

残保金申报表是如何计算的? 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收取的专用资金。各类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该按规定比例安排一定的残疾人在自己单位就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足社保,否则不算单位安排了残疾人就业。 如果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或没有达到规定人数,就要缴纳残保金。缴纳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比如,某公司2019年职工工资总额595万,上年职工平均人数70人,没有安置残疾人,当地的规定安置比例是1.6%。经计算,该公司当年应缴纳残保金9.52万元。

残保金计提与缴纳的 会计分录如何写? 1、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咋计算? 答: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3、非正常户以何种方式申报保障金? 答:转正常户后再进行申报。 4、残保金计提与缴纳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残保金申报表

S7B0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序号 *费款所属 期起*费款所属 期止 *上年在职职 工工资总额 *上年在职 职工人数 *应安排残疾 人就业比例 1.5%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 人就业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 年平均工资 *本期应纳 费额 减免 类型 本期 减免 费额 本期已缴 费额 本期应补 (退)费额 1 2 3 4 5 6 7 8=4/5 9=(5×6-7)×8 10 11 12 13=9-11-12 1 *申报声明 本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经办人*申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人 填表说明:1.标注“*”的为必填项目,未标注“*”栏目按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2.“费款所属期”起止时间为上年度的1月至12月。“ 3.“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4.“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工作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不计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5.“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是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6.“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数据填写。 7.“减免类型”选择“小微企业”、“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8.“本期减免费额”是指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减免额,由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 9.本表一式二份,由用人单位填写,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交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关于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保金申报缴纳有关工作的公告(2020)

关于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保金申报缴纳有关工作的公告(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荆门市开展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年审和残保金申报缴纳有关工作公告: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年审工作 (一)年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荆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对2019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申报年审,确认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二)年审时间 2020年4月30日之前。逾期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年审方式、地点及所需资料 1.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自行向其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市直、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监督管理处申报。 2.申报年审须提交以下资料: (1)《湖北省荆门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申报表可从荆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为略);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及残疾职工花名册,通过金融机构支付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 (5)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6)为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二、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

交残保金的常见问题

交残保金的常见问题 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期限不剩几天了,没有进行申报缴款的企业抓紧时间进行申报缴款,小编为您梳理了征缴过程中企业经常咨询的热点问题,一定要看哦! 1、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答:2016年的申报缴纳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 答: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应当与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方式 答: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门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答: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计算 答: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7、“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如何计算?是不是上年12个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还是6月和12月两个月的平均数? 答:“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上年用人单位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 8、残保金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上门提交资料?答:(1)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2015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规定,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

残保金申报表

S7B0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序号 *费款所属 期起*费款所属 期止 *上年在职职 工工资总额 *上年在职 职工人数 *应安排残疾 人就业比例 1.5%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 人就业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 年平均工资 *本期应纳 费额 减免 类型 本期 减免 费额 本期已缴 费额 本期应补 (退)费额 1 2 3 4 5 6 7 8=4/5 9=(5×6-7)×8 10 11 12 13=9-11-12 2015.1.1 2015.12.31 48000 3 1.5% 0 16000 720 *申报声明 本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经办人*申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人 填表说明:1.标注“*”的为必填项目,未标注“*”栏目按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2.“费款所属期”起止时间为上年度的1月至12月。“ 3.“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4.“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工作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不计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5.“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是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6.“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数据填写。 7.“减免类型”选择“小微企业”、“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残保金答疑

《残保金答疑》 1、残保金使用的是什么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目前可使用通用申报表. 3、分公司(含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应该怎样缴纳残保金? 经省财政厅请示财政部,财政部的解释说不管是否独立核算均以分公司所在地为准缴纳。 4、企业注销清算时是否对企业2013、2014年度残保金进行核实并清缴? 区县地税局反映企业注销清算时一般要求清算三年税费。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所以成都地税依法对2015年度后(含2015年度)的残保金依法进行征管。 5、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的规范是什么? 必须同时满足文件上所有条件。财政局正在制定减免表,之后再征求地税意见。 6、工资总额怎样组成? 请示省财政厅,财政厅说四川省内均以税务部门征收个税的基数为准,财政厅会口头通知各地市州。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残保金中的小微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各区(市)县地税局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给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和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依法进行征免。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怎样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必须同时满足文件上所有条件。财政局正在制定减免表,之后再征求地税意见。 3、残保金的检查、追缴、处罚和怎样加收滞纳金? 保障金征收机关(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滞纳金由征收机关征收。 4、税收缴款书上保障金的缴款期限问题。 省财政厅指示缴款的限缴日期是2016年12月31日。

这14个会计实务问题 搞懂很重要 包括残保金等计算

这14个会计实务问题搞懂很重要包括残 保金等计算 01 2016年的残保金的年缴纳额是否按照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 答: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因此,计算残保金不使用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02 2016年的残保金该去哪里申报缴纳? 答:2016年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应当与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地点相同. 03

2016年残保金的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和9月1日至9月15日.2016年的申报缴纳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04 北京社平工资有调整,办税人员算税要注意什么? 答:根据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解析如下: 今年6月初,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那么,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所支付的补偿金不超过255114元,对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这个金额255114元的部分,视为一次性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这里提醒您,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05 通讯费用是每个企业员工必不可少的日常开销,那么企业为员工报销的通讯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号 是否南海 登记 税务登记证号 经营地址 工商登记成立年月注册 类型 □公司□企业□个体 □民办非企业□基层组织 □机关□事业单位 组织机 构代码 法人代表手机联系人手机 单位性质□一般单位□福利企业□辅助庇护性就业机构 □农业种养殖经济实体□残疾人服务机构 年销售收入 (万元) 安排残疾人情况上年在职职工 平均人数 上年应安排 残疾人数 上年已安排残疾 人数 是否达比例 历年来是否欠缴 残保金 上年单位跨区域搬迁的情况 □有 迁入南海 时间 原址 现址 迁出南海 时间 原址 现址□无 近三年无 障碍建设和设备改 造 □有 项目 项目完成年月 针对残疾类别 受惠残疾人数 费用 □无

残疾人岗前和在岗培训情况□有 项目 内容 培训机构 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单位支付的 培训费 培训前有否申报备案□无 扶持项目(可多选)□1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安置残疾人岗位补贴 □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4无障碍环境改造和设施设备改造补贴□5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补助□6残疾人岗前和在岗培训补贴 □7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补助 已享受人社部门的同类补贴□已享受已享受项目□未享受 申请单位基本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账号 经办人赋值手机赋值身份证 本单位现申请安置残疾人的扶持经费,所申请扶持项目,不存在重复申请行为,未享受其他部门补贴,所有内容完整准确,资料属实,如有虚报、瞒报,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名(盖公章):年月日制表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表格说明: 1、“上年度应安排残疾人数”为上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1.5%; 2、“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相同。

北京残保金申报

2017年残保金申报流程

目录 一、简要说明 (3) 1.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3) 1.1企业2016年度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 (3) 1.2企业2016年度安排了残疾人就业 (3) 2.免征残保金的情形 (3) 二、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流程 (3) 三、残疾人就业情况现场申报流程 (6) 附:北京各区县残疾人就业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7) 四、残保金缴纳流程 (8)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10)

一、简要说明 1.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1.1企业2016年度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 无需理会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就等到11.1-12.15期间登陆地税系统,进行信息填写,缴费即可啦; 1.2企业2016年度安排了残疾人就业 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直接网上申报即可,申报成功之后,还是等到11.1-12.15期间登陆地税系统,进行信息填写,缴纳残保金即可; 另一种情况是上年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须到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1)雇佣的残疾人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 (2)用人单位实际向其支付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延期向其支付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 (3)在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单位就业的; (4)残疾人非本市户籍的。 2.免征残保金的情形 即使是免征残保金的企业也需要登陆地税系统,进行0申报。 符合以下情形的企业可免征残保金(详见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2号文)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2017年4月1日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流程 重申!!只有2016年安排了残疾人且不符合现场申报情形的企业需要进行这项申报。感谢大梅子的分享。 1、登陆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911115311.html,/→点击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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