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保险怎样分红更实惠

分红保险怎样分红更实惠
分红保险怎样分红更实惠

分红保险怎样分红更实惠

中国保险报 2009年11月5日毛丽英

当前,随着人们对保险投资的认可,很多人开始热衷于购买分红保险产品,一则有固定收入,二则还有红利可分。但是购买归购买,人们往往都是盲目跟风,而一旦提到分红保险的分红方式后,多数人都对两种分红方式——保额分红和保费分红,认识得很模糊。不知道究竟这两种分红方式有什么不同?在选择分红保险产品时怎样分红才会使自己更实惠?下面,保险方面的专家结合实际介绍如下,以供更多购买分红保险产品的投资者参考:

保额分红和保费分红

不同点在哪儿?

1.保额分红侧重增加保障。

保额分红又称英式分红,是以保额为基础进行分红,将当期红利增

加到保单的现有保额之上。此种分红方式更能突出保险产品特有的投资

与保障的特性,使投保人在保障期内无需核保、申请增加保额,便可满

足其不断增长的保障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因通货膨胀可能导致

的保障贬值。

投资人在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期满或退保时可拿到所分配的红利。

每年所分的红利一经确定增加到保额上,就不能调整。这样保险公司可

以增加长期资产的投资比例,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投资收益,使被保险

人能保持较高且稳定的投资收益率。

2.保费分红提供多项选择。

保费分红又称美式分红,也称现金红利,是以所缴保费为基础进行

分红。保费分红为投保人提供了4种分红领取方式:现金领取、累计生

息、抵缴保费、购买缴清增额。如果投保人选择将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累计生息,则红利按照保险公司设定的利率按复利递增,但并不加在保额上。这期间,如果投保人需要支取,也可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购买缴清增额保险分红方式,则是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用红利作为趸缴保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保费分红的分红方式比较灵活,满足了消费者对红利的多种需求。目前我国保费分红保险的投资收益率水平保持在4%左右,一般有2%的保

底收益率。

两种方式投资者

该怎样进行选择?

俗话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一个分红保险产品只有一种分红方式。

在选择分红方式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挑选。

1.保额分红产品的投资收益明显高于保费分红,存在的缺陷就是保额分红并不是现金分红,其红利领取方式不如保费分红那么灵活,只能通过退保或减少保额的方式实际获得红利。但退保或减少保额都会给投保人带来一定损失,短期内退保或减少保额并不划算。只有长期拥有保单,比如四五十年后再退保或减少保额,才可能得到不菲的红利累计。如果手中有闲钱,不急于将红利取出,则可以选择保额分红的产品,在

长期内获得更好的收益。

2.保费分红的红利性质比较灵活,可留存也可取出,容易变现,但是投资收益率不如保额分红。如果对未来预期并不乐观,只是将分红型保险作为一种投资或规避利率风险的方式,则可以选择保费分红的产品,

随时领取现金红利。

分红保险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分红保险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分红保险自XX年3月在中国大陆一经出现,便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中国保监会最新统计显示,XX年一季度,我国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927.9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34%,其中分红保险业务同比增长46.95%,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67.04%,在新型产品中占比更是高达96%。但由于投资环境、投资收益不理想,目前占据保费收入半壁江山的分红保险令寿险公司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分红与承诺的回报率大相径庭,可能引发类似“投连险风波”;如果勉强维持高分红,又势必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因此,认真研究分红保险产品面临的风险,积极寻求对策化解潜在风险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目前分红保险面临的主要风险 1.误导风险。本来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有没有红利可分都属正常,但遗憾的是,由于推销分红保险时出现的误导宣传,使投保客户的分红预期人为拔高,使保险公司不得不面对巨大的压力。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误导:首先是代理人的误导。尽管保监会下发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但仍有个别代理人为单纯追求业务发展,在销售过程中,片面扩大分红保险的投资功能,如承诺高回报,隐瞒红利的不确定性等,误导消费者;其次是银行、

邮政在代理销售时的误导。有的代理人员混淆保险与储蓄的区别,简单地将分红保险与储蓄的收益率相类比,把分红产品的收益率简单地列为本金+保底利率+分红,有的甚至在银行门口打出“本金+储蓄+红利,一个都不能少”、“银行保险+分红保险:客户是最大的赢家”等横幅,使客户误认为购买分红保险相当于用保费进行储蓄和投资,容易产生“买分红保险比储蓄合算”的误解。同时,不能排除部分代理单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对客户夸大回报率的现象。 2.成本风险。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经营中的“费差损”风险。寿险公司的经营费用主要由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组成,目前在各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大幅下降的同时,经营费用却呈上涨之势。据有关报道,XX年我国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同比分别增长了67.45%、 212.99%、28.92%。这是由于一方面,部分分红产品主要通过银行、邮政等中介代理机构销售,随着银行保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保险公司付给银行等中介机构的手续费有不断攀升的趋势,如果不及时得以规范,一旦手续费超过了当初定价时的费用范围,就有可能造成该险种的费差损。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保费规模,采取各种措施激励营销员,进行各种业务竞赛,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有的公司还采取了有奖销售等方式,这些都会导致公司的销售成本增加,额外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有的公司甚至用

保险股份公司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保证营运、业务资金的需求及资金运用,减少沉淀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使资金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责权分明,促进资金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原则。公司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即:保费等收入与业务、管理费等支出实施分户管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权限。 第二条总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公司所有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二)总公司投资资金的管理; (四)对各分公司保费的收取及上划工作的管理; (五)对各分公司费用申请和拨付工作的管理; (六)对各分公司业务支出申请和拨付工作的管理; (七)对各分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三条财务会计部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限额支取现金,严格控制现金支付量。对于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均应以支票形式支付。对于支付给个人的超过结算起点的款项,确需支付现金的,必须经授权审批人审批。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门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余额,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00元。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门设专人进行现金的管理工作。现金管理员的职责是:遵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控制现金收付和库存量,定期盘点现金,按月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附表一)。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新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财务会计部门填报“银行开户申请表”(附表二),经授权审批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开户。 第七条总公司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管理需要开立一般账户和专用账户,公司银行账户一律开设在全国性商业银行和经授权审批的商业银行。 第八条银行账户按用途分为保费收入账户、费用支出账户、业务支出账户、专款账户、投资账户、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一般定期存款账户、大额协议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必须明确性质和用途,做到专户专用。 1.收入账户为一般账户,该账户用于接收各分公司上划的保费收入。

保险公司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的所有分公司的分红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本办法由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执行,分公司的财务会计部门接受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红利管理的实务、资金管理实务、信息披露和附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1、本办法所称的分红保险,是指我公司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2、本险种核算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3、分红保险的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 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4、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以分红保险产品为主险的附加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收入账户、支出账户、投资账户,独立核算、独立编制会计报表。分红保险附加保费收入和手续费、佣金、营业费用等费用支出均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核算。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费差不参与分红,死差和利差参与分红。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保险、财政、税收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收取分红保险的资金并加以运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分红保险的经济效益。 2、分红保险的资金采取总公司集中管理、统一运用的原则。分公司在收取分红保险保费收入后,全额上划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统筹安排运用。总公司为分红险种单独设立投资专户,资产管理部门对分红险种资金和传统非分红险种资金分不同的投资帐户分别运作,财务会计部门单独设立帐户核算分红险种资金运用成本和资金运用收益。 第三章红利管理实务 第六条红利确认的会计处理 每年度红利分配的比例由精算部门根据公司红利分配办法和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加以确定。财务会计部门根据精算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红利支出和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计提。 1、财务会计部门设“保户红利支出”损益类科目,反映应计提下年

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00]26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规范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会研究制定了《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通知 二OOO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分红保险业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 第四条红利分配的方式包括增加保额或现金分配等,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条款中载明其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 第五条保险公司设计、拟订的分红保险产品,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后方可销售,修改时亦同。

第六条保险公司必须开发专门的电脑系统,并确保能够支持分红保险产品。 第七条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分红保险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 第八条保险公司申报分红保险产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一般产品报备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三、分红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四、红利分配方法; 五、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 六、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分红保险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过分红保险专门培训且合格; 二、有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业绩良好; 三、没有严重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 第十条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分红保险产品与其附加的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帐户,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的,其相应的附加保费收入和佣金、管理费用支出等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采用固定死亡率方法的,其相应的死亡保费收入和风险保额给付等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 第十三条分红保险保单应当附带产品说明书,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该产品的性质、特征、费用率、红利及红利分配方式、保单持有人承担的风险等事项。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将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随产品同时上报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或有不实陈述的,可以责令保险公司修改或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三月一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

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中国保监会

附件 分红保险精算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 一、本规定所称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产品。 二、本规定适用于个人分红保险和团体分红保险。 三、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他产品形式设计为分红保险。 第二部分保险金额 四、对于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满18周岁的,个人分红终身寿险、个人分红两全保险在保单签发时或保险责任等待期结束时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已交保费的120%。 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 第三部分保险费 五、保险公司厘定保险费,应当符合一般精算原理,采用公平、合理的定价假设。 六、保险费应当根据预定利率、预定发生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要素采用换算表方法进行计算。

(一)预定利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根据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及产品特性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利率。 (二)预定发生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以公司实际经验数据和行业公开发布的经验发生率表为基础,同时考虑未来的趋势和风险变化,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发生率。 (三)预定附加费用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以公司实际经验数据为基础,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附加费用率。 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平均附加费用率是指保单各期预定附加费用精算现值之和占保单毛保费精算现值之和的比例。 七、保险公司应当对定价假设相关参数进行定期回顾与分析,并根据公司实际经验及时调整相关参数。

八、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应进行利润测试。 第四部分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九、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 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为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按照本条所述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算得的准备金数值。 (一)计算基础 1.发生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发生率; 2.个人分红保险的附加费用率采用下表规定的数值进行计算: 团体分红保险的附加费用率由公司自主确定。

保险股份公司分红保险财务管理规定定稿版

保险股份公司分红保险 财务管理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的所有分公司的分红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本办法由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执行,分公司的财务会计部门接受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红利管理的实务、资金管理实务、信息披露和附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1、本办法所称的分红保险,是指我公司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2、本险种核算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3、分红保险的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 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4、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以分红保险产品为主险的附加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收入账户、支出账户、投资账户,独立核算、独立编制会计报表。分红保险附加保费收入和手续费、佣金、营业费用等费用支出均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核算。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费差不参与分红,死差和利差参与分红。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保险、财政、税收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收取分红保险的资金并加以运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分红保险的经济效益。 2、分红保险的资金采取总公司集中管理、统一运用的原则。分公司在收取分红保险保费收入后,全额上划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统筹安排运用。总公司为分红险种单独设立投资专户,资产管理部门对分红险种资金和传统非分红险种资金分不同的投资帐户分别运作,财务会计部门单独设立帐户核算分红险种资金运用成本和资金运用收益。 第三章红利管理实务 第六条红利确认的会计处理 每年度红利分配的比例由精算部门根据公司红利分配办法和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加以确定。财务会计部门根据精算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红利支出和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计

分红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分红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分红型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强分红型保险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红型产品(以下简称“分红险”),是指公司开办并报保监会备案的分红类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销售人员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一)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 (二)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 (三)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 (四)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 (五)定期寄送报告资料。

第四条公司开办分红险产品,应制作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条分红险信息披露,应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描述与产品相关的信息。信息披露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无重大遗漏,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欺骗、误导和隐瞒。 第六条公司向个人销售分红险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销售人员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向个人销售分红险的,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第七条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利益演示应当坚持审慎的原则,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险的假设投资回报率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4.5%和3%,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 本规则用于规范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盈利状况。本规则主要规范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并不用于规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汇总)财务报告,保险公司并非必须改变公司(汇总)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以及分红保险的业务、财务管理方式。 一、专题财务报告的内容 专题财务报告由以下五部分内容组成: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审计意见、分红保险业务基本情况、分红保险利润表和资产负债状况表、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分配方案。 (一)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 保险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部分披露以下信息: 1、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专题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保证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保险公司应当声明“本报告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并对我们的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在此部分只需披露管理层声明,即声明“公司管理层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并对我们的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董事长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及公司的印章。其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指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并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以下人员:(1)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2)财务负责人或行使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3)总精算师或行使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披露此部分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只需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及公司的印章,不需要董事长的签名。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在确定1家主报告公司合并报送专题财务报告时,所有分支机构的总经理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均应在报告上签字。 (2)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上述人员委托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的,则可以由代理人签名,并附书面委托合同复印件。 3、董事会对报告的审议情况,包括: (1)各位董事对专题财务报告的投票情况; (2)如果公司董事无法保证专题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或对此存有异议的,应当单独陈述其意见和理由。

分红型保险怎么计算

分红型保险怎么计算 分红险,收益主要来自两块: 保证回报。此款是按照分红险合同的规定,每隔若干年返还投保者部分现金,只要投保者一直存活未触发相关的人寿保障条款,那么这部分的回报是固定的,相关的现金流是可预期的。 分红回报。分红险之所以被称之为分红险,就在于其除了保证回报之外,还会将保险公司相关运营中的利差、死差、费差三块收益中不少于70%的部分派发给投保者。根据保监会2009年年初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除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外,保险公司不得向公众披露或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这也就意味着在投保之前,你根本无从得知保险公司分红险的经营状况如何。 分红保险怎么分红?分红保险红利计算有哪些方法? 1、保费分红(美式分红):以现金价值为计算基础的现金分红。 根据客户所教保费的多少来作为计算的基础,对应分红的利率为客户的分红。示例,在这种模式下投保某款产品,相同保额不同的缴费方式: 一次性付清所有保险金的客户,从保单开始的那一年就可以获得较高的分红了,如果分红利率不变,那么每年所获得的分红金额也就相同。每年按期交保险的客户,保单开始的那一年分红较少,但随着缴费次数的增加,分红也就会增加。 因为按期交保险的客户交费总额大于一次性付清所有保险金的客户,在交完全部保费后,前者的分红可能高于后者。这种模式是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选择。 采用现金红利法,每个年度结束后,公司就会根据当季度的业务盈余来进行分配盈余。各保单的红利会根据它们对总盈余的大小来分配,红利分配会结合投保的产品,投保人年龄、投保年限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寿险公司不会把每年分红账户产生的盈余全部作为可分配盈余,而是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来进行分配。 在现今红利法下,保单人可以选择将红利留在公司作为累息。对保单人来说,现金红利的选择比较灵活,满足了客户对红利的多种需求。对保险公司来说,现今红利增加了公司的资金流动和负债,减少了首先公司偿付能力的压力。 2、保额分红(英式分红)一般为以现金价值为计算基础的增额分红。 保额分红是以客户投保的保额为计算基础,对应分红利率为客户分红。示例,在这种模式下投保某款产品,相同保额不同的缴费方式:

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

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个人分红保险。 二、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他产品形式设计为分红保险。 第二部分保险费 三、保险费应当根据预定利息率、预定死亡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要素采用换算表方法进行计算。 (一)预定利息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根据公司对未来投资回报率的预测按照谨慎的原则确定预定利息率,所采用的预定利息率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规定。 (二)预定死亡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预定死亡率应当采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所提供的数据。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表所列经验生命表的适用范围,选择使用相应的经验生命表。 1 / 23

(三)预定附加费用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预定附加费用率按《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号文)中的《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四、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 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为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按照本条所述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算得的准备金数值。 2 / 23

(一)计算基础 、死亡率和费用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死亡率和预定附加费用率; 、对于保险期限小于年的保险产品,利息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利息率加;对于保险期限等于或大于年的保险产品,利息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利息率加。 (二)计算方法 、根据该保单的保险责任和各保单年度净保费按上述计算基础采用“未来法”计算。 、保单各保单年度净保费为该保单年度的毛保费扣除附加费用。其中,毛保费是指按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计算基础重新计算的保险费,附加费用为毛保费乘以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采用的该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 (三)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不包括该保单在保单年度末的生存给付金额。 五、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是保险公司确定人寿保险保单现金价值最低标准,其计算公式为: = MCV? )0, r max(PVR 系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3 / 23

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2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保监发[2000]26号公布) 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分红保险业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 第四条红利分配的方式包括增加保额或现金分配等,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条款中载明其采用的红利分配方式。 第五条保险公司设计、拟订的分红保险产品,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后方可销售,修改时亦同。 第六条保险公司必须开发专门的电脑系统,并确保能够支持分红保险产品。 第七条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分红保险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 第八条保险公司申报分红保险产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一般产品报备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三、分红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四、红利分配方法; 五、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 六、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分红保险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过分红保险专门培训且合格; 二、有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业绩良好; 三、没有严重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 第十条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分红保险产品与其附加的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帐户,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的,其相应的附加保费收入和佣金、管理费用支出等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采用固定死亡率方法的,其相应的死亡保费收入和风险保额给付等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 第十三条分红保险保单应当附带产品说明书,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该产品的性质、特征、费用率、红利及红利分配方式、保单持有人承担的风险等事项。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将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随产品同时上报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或有不实陈述的,可以责令保险公司修改或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三月一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报告等内容。该报告须由精算责任人签字,

解读分红保险红利计算技巧

分红险,如今是各家保险公司力拼的产品,随着九月的到来,许多具有分红功能的保险产品又到了分红的时候。购买分红险的消费者是否已经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红利通知书”呢?面对通知书上的数字你是否看懂了呢?“分红险”究竟能分到手里多少红利? 为了避免保险公司夸大收益,记者专门采访了太平人寿、新华人寿、中意人寿、生命人寿、合众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对市面上常见的一些分红险收益情况进行剖析和解读,让消费者能够更清楚地了解这些“分红”背后的故事。 解读:分红险红利咋算的 按照中国保监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所以各大保险公司在上一年度的财务年报完成后,即着手拟定给分红险客户的红利分配计划,然后从下半年开始,消费者会陆续收到所买产品对应的红利通知书。不过,消费者接到红利通知书的时间将会因不同的保单周年日而有所不同。 “哎哟,怎么才分这么一点点钱哟”。这可能是很多第一次拿到红利通知书的人最容易产生的反应。对此,太平人寿的赵清介绍,分红险以投保人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为最大卖点,但是归根结底,分红险的落脚点仍然是保险。就是说,保险保障才是分红险最本质的功能。过度强调分红收益,会让人忽视保险最本质的保险保障功能。如果把分红收益拿来与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做直接对比,也是不科学的。 有业内人士爆出,根据测算,目前市面上大多数分红险的保证收益部分收益率都在年化(复利)1.5%上下。但记者采访中得知,这个“1.5%”也并不十分可靠,只能仅做参考。需要提醒的是,当你看到分红险的宣传资料上出现大幅高于此数字的收益水平那么就要提高警惕了,这往往是保险公司通过“巧妙”描述,在误导你了。保险业内人士李萍告诉记者,有关分红的信息披露,一些保险公司通常会在网站的电子商务平台公布自己的投资运作情况,都会设置客户号和客户密码,客户可以自行查阅。但这种投资状况,也仅仅是了解该保险公司的依据,并不能以此算出自己的保险分红有多少钱,每个人的分红也都是不一样的。

保险股份公司分红保险财务管理规定

保险股份公司分红保险财务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的所有分公司的分红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本办法由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执行,分公司的财务会计部门接受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红利管理的实务、资金管理实务、信息披露和附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1、本办法所称的分红保险,是指我公司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2、本险种核算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3、分红保险的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 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4、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以分红保险产品为主险的附加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收入账户、支出账户、投资账户,独立核算、独立编制会计报表。分红保险附加保费收入和手续费、佣金、营业费用等费用支出均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核算。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费差不参与分红,死差和利差参与分红。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保险、财政、税收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收取分红保险的资金并加以运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分红保险的经济效益。 2、分红保险的资金采取总公司集中管理、统一运用的原则。分公司在收取分红保险保费收入后,全额上划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统筹安排运用。总公司为分红险种单独设立投资专户,资产管理部门对分红险种资金和传统非分红险种资金分不同的投资帐户分别运作,财务会计部门单独设立帐户核算分红险种资金运用成本和资金运用收益。 第三章红利管理实务 第六条红利确认的会计处理 每年度红利分配的比例由精算部门根据公司红利分配办法和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加以确定。财务会计部门根据精算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红利支出和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计提。 1、财务会计部门设“保户红利支出”损益类科目,反映应计提下年度拟派发分红险种红利金额;设“应付保户红利”负债类科目,反映应向保户支付的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 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3]19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8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02.11 【实施日期】2003.02.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 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3年2月11日保监发[2003]19号) 各寿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2]8号)下发以后,对规范和提高各寿险公司编制分红产品专题财务报告的质量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根据一年的执行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质量,经研究,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按照我会规定的统一格式填报各种报表,不得随意增减报表项目或变更报表项目口径。 二、对修订后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见附件1)新增编报要求如下:(一)业务盈余=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支出-准备金提转差。对于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保险业务支出中的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营业费用、其他支出等费用项目的报表金额之和应等于产品设计时的预定费用金额。同时,公司应在报表附注中另外披露费用项目的实际金额及其与预定金额的差异,并按照实际金额编制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的备考报表。 (二)公司可按照保监会的有关精算规定在分红保险账户中提取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提转差等于提存数减去转回数,其中提存数等于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中特别储备的年末数,转回数等于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中特别储备的年初数。在任何时点,提存数和转回数均不得为负数。在分红业务盈余为负数时,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提存数不得大于转回数。 (三)若分红保险特别储备转回数等于零,或者虽然特别储备转回数大于零但保单红利支出大于业务盈余与特别储备转回数之和,则所有者权益损失=业务盈余-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保单红利支出;若特别储备转回数大于零且保单红利支出小于业务盈余与特别储备转回数之和,则所有者权益损失设定为零。 (四)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保单红利支出分别在公司(汇总)利润表中的准备金提转差和保户红利支出中反映。 (五)公司按照修订前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的格式提存的红利风险准备金,若大于零,则确认为分红保险特别储备,若小于零,则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累计损失。 三、对修订后的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表(见附件2)新增编报要求如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2009)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9]21号 【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2.24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 (保监发〔2009〕21号) 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分红保险的业务状况,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分红保险业务在《精算报告》中的填报要求,我会修订了《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的编报规则和相关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完成上一会计年度精算报告的填报工作。 《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7〕119号)中有关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和相关报表的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请各公司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附件:《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精算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编报规则 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的对象为所有分红保险业务,包括在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原保险合同和非原保险合同。 分红保险业务报告由以下五部分内容组成:分红保险业务声明书、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付明细表和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 一、分红保险业务声明书 总精算师对本公司分红业务应出具相应声明书,涵盖如下内容: (一)描述确定红利的计算基础、方法和程序,包括分红示例和实际红利分配; (二)如果在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已经正式宣告(指向保单持有人正式宣告),需披露实际宣告红利分配方案的确定过程和详细计算依据; 如果在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需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应付保户保单红利与应付公司保单红利,并对预估的基础给出说明; 如果上年度的精算报告编制采用了预估的方法确认基于上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应付

分红保险基础知识

分红保险基础知识 分红保险基础知识1、什么是分红险? 答:分红险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在中国保监会目前的统计口径中,分红寿险、分红养老险、分红两全险及其他有分红功能的险种都被列入分红险范围。 2、分红险红利来源有哪些? 答: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1)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2)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3)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低于预计的营运管理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 由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别。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

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每年至少应将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 红利分配有两种方式: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是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目前国内大多保险公司采取这种方式。增额红利是指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分配红利。 在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下,红利可以采取多种领取方式:现金、累积生息、抵交保费和购买减额交清保险。 3、分红险有哪些分类? 答:分红保险依据功能,可以分为投资和保障两类。 投资型分红险以银保分红产品为代表,主要为一次性缴费的保险,通常为5年或10年期。它的保障功能相对较弱,多数只提供人身死亡或者全残保障,不能附加各种健康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在给付额度上,意外死亡一般为所交保费的两到三倍,自然或疾病死亡给付只略高于所缴保费。 保障型分红险主要是带分红功能的普通寿险产品,如两全分红保险和定期分红保险等。这类保险侧重人身保障功能,分红只是作为附加利益。以两全分红保险为例,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将按照公司每年的经营投资状况分配,没有确定额度。保障型的分红保险通常都可作为主险附加健康险、意外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能形成完善的保障计划。 4、分红险好吗?分红险的分红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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