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的几点思考与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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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治的几点思考与认识

作者:胡九龙

来源:《前线》2016年第03期

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被视为“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放到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来看,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无疑是事关国家能否成熟定型和长治久安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法治作为一个宏大的理论和实践命题,必将持续不断地引发思考和讨论。

法治进步首先来自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制的不断完善

“法者,治之端也。”作为法律和制度完善的成果,完备的法制是实现法治的先决条件,也是衡量法治进步的首要标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既是法治的目标,也是法制建设的新开端。法律一旦形成,即具有稳定性、保守性。但是,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党的先进性也要求党审时度势提出新的执政主张。现在,我们党已经掌握了法治的规律,善于把自己的新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然后用法制引领、推动和保障治国行为,完全有能力抓紧解决我国法律体系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仍不完全相适应的问题。而此时也提示我们要更加全面地审视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足: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反映的

是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和体制不完全适应国情特别是不能充分合理地适应和引导市场的弊端;不但我国的经济立法工作仍有欠缺,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在体现和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方面仍然具有巨大的完善空间;在社会领域,很多方面立法仍然空白,包括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和公共住房等方面,还没有基本法律制度。

面对仍然紧迫和繁重的法制建设形势与任务,区分轻重缓急的标准就在于“四个全面”这个大局的需要,而取舍的尺度则要与五大发展理念对齐。

当前,完善法制的首要任务仍然是完善宪法和巩固宪法地位,在宪法中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作为党领导人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发展的最新成果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宪法的法制力量,推进我国法治进程。这是因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着眼于中国“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五大发展理念是“四个全面”实践层面的行动指南和贯穿其中的发展纲领的灵魂,以此为依据完善宪法,才最能显示宪法与历史相呼应、与规律相契合、与人民期待相一致的属性,才能使宪法更加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要求。进而,要在宪法指导下,以“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的精神要义为遵循,加快各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更加有力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加充分体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共同意志、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更加坚定捍卫我国迈向现代化的社会秩序和价值理念。这是增强我国宪法法律安定性、筑牢社会安全感的必要之举、关键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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