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破产律师刘洋:公司破产对股东和高管的影响

深圳破产律师刘洋:公司破产对股东和高管的影响
深圳破产律师刘洋:公司破产对股东和高管的影响

公司破产对股东和高管的影响

深圳破产律师刘洋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公司破产程序的启动,以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为界。一旦破产程序启动,不仅债务人公司要受到破产法的约束,而且债务人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都将受到影响。

破产法之所以将债务人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其中,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其一,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的实际运营者,对公司的各方面状况最为清楚。管理人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调查、处置离不开他们的配合,或者说,缺乏他们的配合,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清算或重整工作无法进行。为此,破产法强调了上述人员必须积极履行配合义务,如保管、移交帐簿、出席债权人会议说明情况等等,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其二,强化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基本上都已资不抵债,债权人足额受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为了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破产法赋予了管理人一定“特权”,其除了可以通过对债务人公司在破产程序启动前的部分行为提出撤销或无效主张,追回公司资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外,还有权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返还抽逃的出资以及一次性缴足其认缴且尚未到缴付期限的出资。这些措施的运用,无疑将会增厚债务人公司资产,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具体而言,破产程序的启动对债务人公司的股东及高管的影响主要有:

(一)对公司股东的影响

公司破产对股东最大的影响在于:股东应当立即缴纳认缴而未缴(包括未到缴付期限)的全部出资。

根据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即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可以采取先行认缴、分期出资的方式,具体的出资期限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施行,极大地降低了公司的注册门槛,激发了民众的创业热情。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投资人因对“注册资本”这一公司“门面”极为看重,往往不顾自身财力和公司运营的实际需要,动辄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几百万、几千万。虽然,股东认缴的出资没有出资期限的限制,但是,一旦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股东将面临立即缴足全部认缴出资的窘境,公司章程关于认缴期限的约定将失去意义。

若股东不能缴足全部认缴出资或抽逃出资的,管理人将会对股东提起诉讼,追究股东未如实出资的法律责任。

(二)对公司高管的影响

1、公司高管应积极配合破产审理工作。

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由法院决定的财产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返还其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包括绩效奖金、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及其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公司财产。

3、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上述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债务人有下列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有以下行为: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2)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在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3)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5、公司的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函范本

律师函 致:XXXX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我当事人林XX陈述的相关情况,贵公司与我当事人林XX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通过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并裁决解除与我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裁决我当事人向贵公司赔偿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 鉴于我当事人已经委托我所代理与贵公司的劳动纠纷,特依照我国《律师法》准予执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项目的相关规定向贵公司发出此律师函。我所代表当事人真诚地希望贵公司能够在接函后及时予以回复,并本着和平解决劳资纠纷和维护贵公司企业形象的原则,通过协商途径妥善处理此次劳资纠纷。以下是我所代表当事人提出的具体处理方案: 一、林XX同意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林XX同意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其本人已经从贵公司领取的劳动报酬; 三、林XX不再就其本人应当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事宜向贵公司主张任何权益; 四、若贵公司同意以上处理方案,我所将在贵公司回函后十日内将林XX已经签署的调解协议书正本邮寄至贵公司,并在贵公司签署调解书并再次回函后按照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违约金,同时承诺不向任何外界及贵公司其他员工谈及此事的处理结果;

五、林XX按照调解书约定履行义务后,贵公司亦应按照约定为林XX 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善后事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迁移,档案调动及私人物品取回等事宜; 我所谨代表我当事人对此次解除劳动合同一事表示歉意,但是贵公司在我当事人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后迟迟不予办理,也确实存在不妥。鉴于贵公司多年来在社会上树立的良好企业形象和为国家做出的卓越贡献,我所恳切地希望贵公司能够从维护劳动者这一弱势全体利益的角度出发,从保护一个刚刚踏入社会门槛的大学毕业生服务社会的信心和积极性的角度出发,从更好地让一个知错就该的年轻人不断成长的角度出发,对我所代表当事人提出的上述处理方案予以斟酌,并期待贵公司的回复。 此致 敬礼! XXXX律师事务所 XXX 律师 年月日

(完整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所)律师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依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律师行业和盈科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盈科所全体执业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盈科所各地分所可根据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做适当调整。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承办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 (3)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4)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律师服务计费要考虑如下因素: (1)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花费的工作时间; (2)完成委托事项所需人员的配备; (3)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

(4)委托事项所涉行业的专业性和法律专业性,法律顾问要考虑企业规模或工作量; (5)委托事项的经济价值; (6)办理委托事项所涉及的语种; (7)办理委托事项所涉地域范围; (8)主办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9)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或完成法律服务后收取。 第六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预收办案差旅费的,相关案件承办律师应当留存合法票据,及时向委托人出具。 第八条: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本所律师应当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对于有其它特殊情况,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拟低于本办法所确定的最低标准收费的,需经本所执行合伙人同意。 第二章收费方式

[设计]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设计]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2008年11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律师】本办法所称的实习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市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 第三条【实习管理与监督】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和本市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律师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监督和管理。 市律协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实习律师实习的各项工作。 管委会设考核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实习律师的考核管理工作。考核管理办公室由管委会执行主任负责组建并领导工作,考核管理办公室由三至五名管委会委员组成,任期直至下一届考核管理办公室成立为止。 管委会可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工作指引进行程序化、制度化管理。 管委会的各项工作,接受市律协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市律协开展实习律师的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条件 第四条【申请条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向符合接收实习律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四)品行良好; (五)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七)未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接收实习律师实习: (一)设立满三年; (二)具有三名以上(含三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三)已参加当年度年审注册并获通过且已足额缴纳当年度会费; (四)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供实习律师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五)能为实习律师提供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六)受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已满六个月; (七)受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已满一年; (八)未受停业整顿以上的行政处罚。 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管委会可决定暂停或取消其接收实习律师实习的资格。

征稿启事--盈科

征稿启事 经营与管理杂志社与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作,在《经营与管理》杂志设立《盈科说法》专栏,刊登法律与经济、法律与管理方面的文章,面向盈科律师事务所国内外各分支机构全体律师征集稿件,稿件内容及涉及范围、要求说明如下: 一、稿件内容 1.典型案件的案例法律分析、评论。 2.分析我国司法解释和重大疑难案件判决,披露重大事件背后的真与假、公民身边的善与恶。 3.对律师行业与职业关系的思考,对律师职业与其他职业关系的思考,对律师行业未来发展的思考。 4.介绍我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解释及评论的文章。 5.法律疑难问题解决方法,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6.事前、事中、事后的战略设计、法律分析、解决方案及法律预警、注意事项,典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设计、专利分析、商标维权、商标调查、商标策略及著作权方面的案例,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规划、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完善方面的法律事务。 7.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管理制度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等。 二、征稿涉及法律范围

1.公司法律事务。劳动关系、投资、并购、重组、招投标与拍卖、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创意、环境与资源、信用管理及企业全程性法律服务方面。 2.国际事物法律事务。国际贸易、国际投资、海商海事、涉外民商、WTO与反倾销、竞争与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3.诉讼仲裁法律事务。商事仲裁、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方面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的刑事诉讼等。 4.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尤其是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业务领域典型的专利复审、无效和专利纠纷案例;典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设计、专利分析、商标维权、商标调查、商标策略及著作权方面的案例;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规划、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完善方面的法律事务。 5.金融投资法律事务。融资、银行、保险、基金、信托、资产处置及金融衍生品方面的法律服务,尤其是投资理财、股权转让、证券发行与交易、金融投资领域国内及国际适用的法律法规,风险评估与防范及交易规则、惯例的理解和把握方面。 6.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物业管理、租赁、房地产交易、房地产项目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和政策介绍。 7.证券资本法律事务。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创业板上

盈科律所全国新三板挂牌服务客户(截至2014年6月)

盈科律所全国新三板挂牌服务客户: 宁波精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华羚酪蛋白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中力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大道信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辽宁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山西黄腾化工有限公司 厦门万久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御康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龙琨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普瑞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广东中人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伊纬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运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奥德堡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泰豪(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一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康筑木机构有限公司 郑州凯雪冷气设备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扬子江现代粮食物流中心 南通科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圣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国律师事务所 宁波多尔贝家居制品实业有限公司常州市中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众心堂制药有限公司 武汉金牌电缆塑料有限公司 嘉兴市真真老老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九华山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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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律师函(房屋租赁)

律师事务所律师函(房屋租赁) 函字第号先生/女士台鉴: 律师事务所接受先生/女士的(下称“委托人”)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就贵方在履行与委托人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中存在违约事宜致函如下: 有关事实: 1、委托人和贵方年月日就委托人所有坐落在XX 市XX区XX路XX号XX室房屋签订了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对房屋状况、租期、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保证金、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的约定。XX年XX月上旬,XXXXXX社区工作人员向委托人反映,贵方存在“群租”及对承租房进行改装情形。XXXX年XX月XX日,经委托人核实,出租房入住四户,且对客厅进行分隔搭建后出租。 2、另经委托人核算,贵方租金交至XXXX年XX月XX日。后因贵方存在“群租”及对承租房进行改装情形,故委托人予以拒收下期租金。 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XXXX市房地产权证》、租赁房屋现状照片及租金清单等材料。 有关法律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 贵方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遵守履行,其双方权利均受法律保护,双方义务亦受法律制约。现因贵方未经委托人同意将承租房分租多人及对承租房的客厅进行分隔搭建之情形,业已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四款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六条条、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及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之约定,并经委托人同意,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在贵方收悉本律师函之日,委托人即与贵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贵方尚欠委托人XXXX年XX月XX日至同年XX月XX日期间租金XXXX元。另贵方在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应予以结清,并在双方结算时向委托人出示相关缴费凭证。 3、贵方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根据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违约金为XXXX元,故委托人扣除贵方保证金。 4、考虑到贵方实际交换房屋情况,委托人给予贵方合理腾房宽限期,宽限期截止XXXX年XX月XX日。贵方在腾房宽限期内使用房屋的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且拆除自行搭建的客厅隔板;另贵方应提前三日告知委托人交房日期,以便委托人积极协助双方的交房手续。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概况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概况马成律师团是由马成律师创建,该团队集合了朱兰春律师、杨乾武律师、闫洪师律师、刘子孺律师、张健律师、胡珺律师等多位知名律师和专家组成,多数成员拥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该团队成员都是大成律师事务所各领域的专家和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素养。 大成已建立了覆盖全国、遍布世界各大重要城市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大成作为中国区唯一成员,加入了世界最大的、汇集全球顶级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专业性服务公司的独立专业服务组织World Service Group(“WSG”世界服务集团)。大成与100多个国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的8万多名专业人士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信息交换渠道和业务合作平台,更有效地满足国内外客户全球化的法律及商务服务需求。 马成律师团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国内外的各个分所和机构都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充分发挥大成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马成律师团按照分工协作、统一办案原则组建不同专业团队,根据个案隶属的专业领域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办案律师,确保每个案件都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律师主办。 马成律师团的核心业务为:常年法律顾问、公司重组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银行与金融、外商直接投资与外资并购、境外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仲裁、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 马成律师团目前拥有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有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市公司、银行、基金公司等,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好评,曾多次接受国内外各大媒体的采访,在国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及社会影响力。 马成律师团拥有良好的人脉和社会资源,与各大院校、各大媒体、政府机关及司法机关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

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最新发布

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本次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的排名的依据是行业内影响力、人数规模、胜诉率、客户满意度、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履约能力等,结合各大机构发布的调研报告等综合评定,仅做参考。 第一、恒略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海淀区) 恒略律所是典型的后起之秀,虽然品牌创立时间不长,但近两年频繁在在各大榜单上胜诉率和好评率排名靠前,诉讼业务是其强项。恒略律所内部有征地拆迁团队、房产律师团队、刑事辩护团队、合同纠纷团队、医疗纠纷团队等诉讼业务领域的专门团队研究院。恒略律师事务所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京师律师事务所虽然创立于上世纪90年代,但是其发展最快的是最近的5年,律师人数由百余人的团队迅速扩张到突破千人。也是公司化运营律师事务所的先驱者,其从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着朝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电商化方向,并且朝着这个方向不断改革。 第三、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盈科专注于全球化法律专营机构盈科全球网络覆盖81个国家的140个国际城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商务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业务范围涵盖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公司、资本证券、投融资与并购等专业领域。不仅如此,盈

科近些年在国内诉讼业务上也有所展进,分别成立了不同的诉讼团队。 第四、金杜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金杜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金杜在全球拥有2400多名律师,分布于世界各地28个城市,借助统一的全球平台,协助客户了解当地的挑战,应对地域性复杂形势,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商业解决方案。 第五、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大成作为WSG(世界服务集团)中国区唯一成员,虽然北京总部人口不及京师,但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执业律师人数超过7000人。专长于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第六、中闻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东城区) 创立于2001年的中闻律师事务所作为新世纪律师行业的开拓者,近些年频频展现它的影响力,虽然名称不及以上各位响亮,但其在律师行业内部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其对律协的发展的推动作用得到了行业认可。 第七、君合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东城区) 君合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专长于提供一流的商业与诉讼法律服务,典型的老牌律所,人气聚集。同时也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和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

律师函范本

律师函范本 . 律师事务所 致: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我当事人林XX陈述的相关情况,贵公司与我当事人林XX 案已经通过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并裁决解除与我当事人 人民币两万元。 鉴于我当事人已经委托我所代理与贵公司的劳动纠纷,特依照我国《律师法》准予执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项目的相关规定向贵公司发出此律师函。我所代表当事人真诚地希望贵公司能够在接函后及时予以回复,并本着和平解决劳资纠纷和维护贵公司企业形象的原则,通过协商途径妥善处理此次劳资纠纷。以下是我所代表当事人提出的具体处理方案: 一、XX同意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XX同意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其本人已经从贵公司领取的劳动报酬; 三、XX不再就其本人应当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事宜向贵公司主张任何权益; 四、若贵公司同意以上处理方案,我所将在贵公司回函后十日内将林XX已经签署的调解协议书正本邮寄至贵公司,并在贵公司签署调解书并再次回函后按照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违约金,同时承诺不向任何外界及贵公司其他员工谈及此事的处理结果; 五、XX按照调解书约定履行义务后,贵公司亦应按照约定为林XX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善后事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迁移,档案调动及私人物品取回等事宜;我所谨代表我当事人对此次解除劳动合同一事表示歉意,但是贵公司在我当事人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后迟迟不予办理,也确实存在不妥。鉴于贵公司多年来在社会上树立的良好企业形象和为国家做出的卓越贡献,我所恳切地希望贵公司能够从维护劳动者这一弱势全体利益的角度出发,从保护一个刚刚踏入社会门槛的大学毕业生服务社会的信心和积极性的角度出发,从更好地让一个知错就该的年轻人不断成长的角度出发,对我所代表当事人提出的上述处理方案予以斟酌,并期待贵公司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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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2014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银行与金融: 第一等 环球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方达律师事务所 通力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润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商事: 北京(中资律师事务所) 第一等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嘉源律师事务所 隆安律师事务所 上海(中资律师事务所) 第一等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协力律师事务所 汇衡律师事务所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 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 融孚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上海方旭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 上海世民律师事务所 毅石律师事务所 山东(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德衡律师事务所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文康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康桥律师事务所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 众成仁和律师集团 第三等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 天津(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金诺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高地律师事务所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张盈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赫德律师事务所 明洲律师事务所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耀达律师事务所 浙江(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京衡律师集团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凯麦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江苏(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方本律师事务所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国浩律师事务所(深圳) 广大律师事务所 广和律师事务所 广信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安华里达律师事务所 华商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君信律师事务所 敬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50强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50强 北京排名前五十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也是全国百强的律师事务所。而北京前十的律所,甚至在亚洲律师事务所中都有不错的排名,随着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未来的中国律师必将走向全球市场,获取更高的世界排名。无论是十佳还是十强,排名和评比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激励律师行业的振兴,进而感受法治社会的优越与公正。 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并不是在所有法律服务领域上都夺得头筹,相反,大多律所在某几个领域成为权威才带动了整个事务所的发展,排名参考了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北京律师事务所众多,众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还在不断涌现,正所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而十佳律师事务所正是里面的排头兵,领航者。 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主要领域:银行业务、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企业及公司重组、改制、股票与债券的发行、公司收购与兼并、诉讼与仲裁、国际贸易及反倾销、高科技与风险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相关法律事宜 2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字楼12层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主要领域:保险、并购、传媒及娱乐、国企改制、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房地产、工程建设及基础项目、公司业务、国际贸易与反倾销、海商海事、航空、矿业及能源、劳动、公司破产、税务、私人股权投资、诉讼与仲裁、通讯与电子商务、项目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物业管理及租赁、移民、银行金融、资本市场与证券、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等领域。 3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层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主要领域:房地产开发及工程建设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国际贸易与反倾销、海商海事、航空、外商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与结构融资业务、诉讼及仲裁、知识产权业务等。 4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主要领域:外商投资、兼并与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金融与银行、基础设施开发与项目融资、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知识产权、高科技、国际贸易、矿产和自然资源、劳动法、娱乐和传媒、争议解决等。 5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7层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主要领域:国际投资、国际贸易、企业收购与兼并、风险投资、资产重组、产权界定、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与上市、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电信、房地产、金融、招标与投标、反倾销等诸多方面。 6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主要领域:收购与兼并、证券和投资市场,外商投资、金融与银行,基础设施与项目投资、基金信托、矿产和自然资源,知识产权、房地产开发、运输和物流、海事海商、国际贸易等。 7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主要领域:公司证券、金融税务、房地产、知识产权、国际事务、诉讼与仲裁等。

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2012)××(沪)律函字001号致:×××公司地址:×××省 ×××市×××区×××路×××弄×××号×××室自:×××律师事务所时间:2012年1月6日关于:立即足额偿还×××公司货款的函告×××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拖欠×××货款事宜,根据当事人陈述,并且经过我所主办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的核实和调查,现正式函告如下: 贵公司于2009年至2010年数次向×××购买货物,但是至今只支付了2万元人民币货款,经多次催要,尚拖欠×××货款人民币27143元。请贵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之前,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偿还货款本金及其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应届生求职季宝典开启你的职场征途简历撰写笔试真题面试攻略专业技能指导公务员专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若贵公司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我所主办律师将代理

盈科律师事务所 清华大学 王光英律师:公司控制权纠纷

幻灯片1 公司控制权纠纷 幻灯片3 内容提要 1 引言 2 控制权基础理论 3 世界各国公司法控制权规定 4 重大疑难控制权纠纷

中国律师控制权诉讼业务前沿 5 6 结语 幻灯片4 一、引言 ●公司控制权问题涵盖了非常丰富的制度内容,代表着公司决策的形成过程和 目的效力,是近100年来研究公司行为或者公司组织领域的核心问题。很少有课题能够像公司控制权一样,如此长时期引发人们的关注。 ●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约瑟夫-弗洛姆曾说:“如果有一项权利企业家非 争不可的话,我想只能是控制权了。” 幻灯片5 二、控制权基础理论 (一)公司控制权概念 控制公司,决定公司利益走向的权利。 幻灯片6 二、控制权基础理论 (二)不同门派对公司控制权的定义 在1932年伯利和米恩斯认为,控制权是通过行使法定权力或施加影响,对大部分董事有实际的选择权; 德姆塞茨认为,控制权“是一组排他性使用和处置企业资源的权利束”。他强调剩余权力:他可以独立于其他所有者的合同,而与他们进行合同再谈判。 自从格罗斯曼、哈特和约翰·莫尔等人提出不完全契约理论后(以下简称为GHM理论),控制权研究的重心开始转向剩余控制权。

格罗斯曼和哈特最早明确提出剩余控制权的概念,他们认为“剩余控制权是资产所有者可以按任何不与先前合同、习惯或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所有者的权利”。 幻灯片7 二、控制权基础理论 (三) GHM模型理论 GHM模型与1供需曲线图像模型、2萨缪尔逊(Paul Samuelson)的重叠代模型、3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和梯若(Jean Tirole)的非对称信息模型、4道格拉斯·戴蒙德(Douglas Diamond)和迪布维格(Philip Dybvig)的银行挤兑模型一起,被称为现代经济学五大标准分析工具。 GHM模型将所有权定义为:拥有剩余控制权或事后的控制决策权,剩余控制权直接来源于对物质资产的所有权,剩余控制权天然地归非人力资本所有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的剩余控制权或者所有权, 也就掌握了公司治 理的主控权,股东既是公司治理的主体,也是公司治理的受益者。 幻灯片8 三、世界各国公司法控制权规定 (1)中国 公司法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4) 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35)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37)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43)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49)…… 公司法涉及到章程的共65个条款,其中包括36个涉及条款和29个自由约定条款。 涉及条款11,12,13,19,20,22,23,25,30,31,34,40,53,59,61,66, 74,75,77,82,84,87,91,93,94,97,98,104,113,148,149,150,153,182,193,195 自由约定条款16,28,38,42,43,44,45,46,47,49,50,51,52,54,56, 71,72,76,101,105,106,118,120,142,166,167,170, 181,217。 幻灯片9 三、世界各国公司法控制权规定 (1)中国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商业策划案

(三)外部公共关系 战略支持、合作伙伴等 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黑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国晖律师事务所,沈国晖律师等 (四)公司经营战略 未来的发展方向: 做最高效、最高满意度的综合型一体化法律服务机构。由低端到中端再到高端,专注于服务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系列法律服务,由业务成员为主开发维护客户,律师、催收人员其他人员为辅,通过多种业务渠道,需找并且开发各类案件以及法律顾问。提供系统高效的培训,将每位业务成员培养成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为广大中小型企业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相关的服务。 要实现的目标 2016年积累150家法律顾问单位并且实现总盈利,2017年积累500家法律顾问单位盈利500W,2018年积累1000家法律顾问单位1000W。 第二部分产品及服务 (一)产品、服务介绍 1、法律顾问服务 整合各界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一对一,专人联系,专人服务,专人负责,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度内部资源。2、综合类型案件

(二)核心竞争力或优势 1、高效。每一位企业都对应有专门的服务人员,对于客户所提出的需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全面。案件处理方式多样化,结合多方面资源,最能高效的解决客户问题。 第三部分行业及市场 截止到2014年10月20日,深圳市私营和外资企业已达79.45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8.96%。其中有法律顾问的企业二十不足一。95%的企业并不是没有法律事务方面的需求,只是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处于创业阶段,法律意识薄弱,且财务预算拮据,对于不能立竿见影增加企业效益的支持不够重视,而且律师行业的普遍的服务品质不佳,效率低下,办事拖沓,因此在企业法律顾问方面需求量很大,却没有产生一家独大的法律服务机构,处于蓝海时期。 (一)行业情况 行业发展历史及趋势,进入该行业的壁垒、销售壁垒、政策限制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健全,律师的社会地位也逐渐提高,商品经济的繁荣,也使得律师的重要性越来越突然,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重要防范法律风险,但就目前而言,大陆律师仍然受到多方面的诸多限制,从业人员相对较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律师协会等组织机构管理较为严格。

盈科律师事务所运营模式教学内容

盈科律师事务所运营 模式

盈科律师事务所运营模式 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完全建立在律师个人发展和律师事务所发展共赢关系基础上。分四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什么样的律师是好律师,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是好的律师事务所?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律师法律服务也是一种商品。好的商品必须满足客户的需求。好的律师必须满足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好的律师事务所必须能为客户提供综合性有价值的专业化法律服务。 在此我特别强调一个概念,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首先必须是可持续发展的律师事务所。一个不持续发展的律师事务所不可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必须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同时从律师事务所的所有者的角度看,只有盈利的律师事务所才是可持续的律师事务所。也只有盈利,律师事务所的所有者才会持续推动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 二、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讨论律师事务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先谈一下律师事务所的盈利模式。 律师事务所的支出和收入 (一)律师事务所的支出包括:办公场所租金;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辅助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日常办公支出(包括水电暖费、电话通讯、打字复印等);市场营销费用;办案律师的工资奖金提成及社会保险;税费;风险基金;发展基金等。 (二)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包括: 1、在本所执业律师给律师事务所缴纳的费用; 2、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创造的利润。 执业律师给律师事务所的上交费用是指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在本所执业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律师个人应给律师事务所上交的费用。律师给律师事务所上交的费用的计费方式包括:(1)按律师律师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而言,律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品牌度越高,缴纳的比例越高;(2)按固定费用缴纳。由于律师事务所的竞争激烈,很多律师事务所只要求律师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很低的固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陈东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下称“《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刊载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〇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及相关议案;以及贵公司于2009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刊载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〇〇 关于增加二八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2、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现根据《规范意见》第七条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4月23日刊载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〇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及2009年5月7日在上述报刊刊载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〇〇 加二八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下称“《临时提案公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动议及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一)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及《临时提案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提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及《临时提案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5日上午9:30在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胡永峰先生主持。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09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

各类律师函范本

各类律师函范本 致: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司致函如下: 贵司与委托人在2005年成立书刊发行合同,由委托人发行贵司《××时尚》、《××君子》等期刊发行物,委托人收取刊物支付相应款项后却得知上述刊物系冒用某著名刊物刊名出版。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贵司交付委托人的《佳人时尚》等刊物为非法出版物,此事实,已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认定。 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致函贵司: 第一、鉴于《××时尚》为非法出版物的事实,根据《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贵司与委托人的书刊发行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贵司应将所收的刊物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第三、除上述刊物费用外,由于贵司的行为,尚给委托人造成了其他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应由贵司承担,但在双方调解阶段,委托人可以考虑放弃。 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也便于双方进一步的合作,在本律师调解阶段,委托人只要求贵司退还部分款项计人民币128593.52元即可。请贵司在七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与说明,否则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司的违法行为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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