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的构想

完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的构想
完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的构想

完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的构想

王元京,阳耀2011-05-03

摘要:本文分析指出,完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需要明确不同投资主体的事权职责,要按照不同类项目设计投融资渠道,基本公共服务投融资必须到位,对民间资本开放投资领域。另外,文章还分别对公益性建设领域、准公益性建设领域、经营性建设领域的地方政府未来融资模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共管理,地方政府,融资模式,融资渠道

一、完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的要点

(一)明确不同投资主体的事权职责

建设项目的融资效果与投资主体的分工协作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投融资分工职责合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主体投融资的活力,从而解决筹资来源不足的困难。因此,理顺不同投资主体之间的融资分工职责是实现地方政府的筹资目标的制度性创新之举。

1.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长期来看,只有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再辅之以相应的财权,使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相符,从而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足够资金承担为公益性项目融资而不担负巨额债务,才能消除其运行中的潜在债务风险。因此,只有界定政府间事权,使地方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剥离其经营性职能,才能全力担负提供公共产品的重任。

2.理顺政府部门、非营利部门、私人部门之间的投融资分工与协作职责。从地方投资建设发展来看,要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多样化的需求,就必须明确界定、划分政府、社会团体和市场主体的各自分工职责与协作范围,对地方政府部门的投资资源进行战略性重组与利益调整,消除由于“政、事、企”之间的职能不分、涉域交叉而产生的各个主体的“缺位”、“错位”、“越位”问题,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新型投资分工与协作的伙伴关系。

(二)按照不同类项日设计投融赉渠道

明确划分公益性项目、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投融资管理边界。

1.划分三类项目投资管理边界。目前,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成立的融资平台既要保证公益性、准公益性项目的投资预算需求,又要兼顾经营类投资增长的目标,不仅使得投资支出预算的责任范围较宽,面面俱到难以取舍,而且使得三类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边界不清,不同的效益目标难以划分。地方政府被迫通过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持续性盈利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达到“以肥补度”、“以私养公”的目的。未来要明确划分三类项目的投资管理边界,做到“公私分明”。

2.划分三类项目融资渠道。由于经营性、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项目没有划分,地方政府及其授权的融资平台不得不把三类项目融资打捆处理,造成不同类项目的融资渠道混乱,债务性质不清,融资模式不规范。事实上,纯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领域的融资模式有着很大的不同,纯公益领域以政府投融资为主导,社会资本为补充:准公益性领域政府部门与非营利机构共担职责,经营性领域由市场主体为主导,政府政策支持。因此,要适应不同类建设项目的筹资特点,就要在不同类项目筹资模式上进行大胆创新,突破单一化的筹资方式,构造多样化的融资模式。

(三)基本公共服务投融资必须到位

多年来,由于地方政府社会事业盘子过大,资产分类滞后,财政支出范围过宽,必然挤占最需要支持的社会事业发展的投资需求,造成公益性教文卫的资金供求缺口不断扩大。为保障政府部门履行公益性社会事业的职责,必须明确各级公共财政投入的’法定职责,规定公益性社会事业投入占本级财政的比例,确立公益性社会事业财政投入的最低保障线,通过法律手段防止财政出资职责缺位、转移与推卸。

1.科学测算公益性筹资职责。目前,我国公益性事业的政府筹资职责,需要进行科学的度量和测算,明确政府存量筹资职责与增量筹资职责。从存量职责来看,要测算全国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等公益事业达到大

致均等化的水平需要总共投入多少财政资源。从增量职责来看,要测算分解到年度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经费占GDP的比重,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等。这样,就对财政投入职责有一个大致的估价,为出台、分工、监督与激励机制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政府筹资职责监督激励机制。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分工职责的基础上,把财政筹资指标列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范围。如该由某一级政府发放的义务教育的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如何,该由某一级政府承担的学校基建及其他经费到位情况如何,该由某一级政府承担的转移支付费用的到位情况如何等统统列入考核指标,对于职责履行好的给予奖励,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处罚。

(四)对民间资本开放投资领域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内部的资产收益率低下、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责权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规范以及政企不分等问题都与政府以行政权力垄断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有关。必须把地方政府包揽过多的投资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为地方政府融资建立长效机制。

1.更加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通过放松行政审批与市场管制,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广开渠道,鼓励支持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外资以独资、控股、参股等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兼并收购、租赁、承包等形式,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垄断领域,着力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

2.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在垄断性领域,产权制度改革较为滞后,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尚未界定,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劳动者的责、权、利关系尚未理清: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的机制尚未形成,“政事不分,企事不分”的投融资体制依然存在。这些经营单位实际上无法实现财政“断奶”,政府不得不拿出大笔开支进行补贴,形成典型的既吃财政又吃市场的“吃双份”机制。因此,要大胆引入民间资本对部分国有企业与垄断性行业进行资产重组,卸下地方政府无力承担、民间资本又大有可为的包袱。

二、未来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的初步设计

(一)公益性建设领域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

义务教育、卫生防疫等纯公益性部门完全体现外部效益,无收费机制、无资金流人,是市场失效而政府有效的部分,应当由各级政府部门完全承担投融资职责,通过强制性财政渠道(包括全额拨款、税收)提供资金保障。要坚决根除政府强制向社会转嫁财政负担的现象。当然,政府也应当鼓励地方社团和私人力量捐助公益事业,补充财政筹资力量的不足。

1.适当上移中央政府的部分公共服务融资职能。目前,由地方承担的国防、外交、武警、气象、地震、统计、部属高校建设、养老保险等公共服务支出事项,可以完全交给中央政府负担,以减轻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不合理支出负担。此外,将由地方承担的基础教育、公共科技、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交通、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的职责更多上交给中央政府负担,形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担出资职责的机制,尤其在农村公路、基础教育、基层医疗、基层文化、农村科技、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方面支出职责,应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同时,实行省管县体制,将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重心适当向省政府上移。对于县乡政府来说,这是公共服务职责得到合理分担的重要制度安排。

2.优化调整财政总支出结构,增加公益性事业财政经费来源。从财政总支出来看,财政支出大项包括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其他支出等五大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出发,应当逐步减少财政用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费的支出,相应增加对社会事业的投资支出。

3.建立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结构基金。目前,我国只在个人所得税上实行了累进税制,但一些主要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甚至企业所得税都没有设计地区累进税制。这使我国国民经济缺少一个协调企业、行业和地区间关系的手段,也使我国经济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内在自动稳压器,使得不同地区在社会事业之间的发展差距难以缩小。未来中央政府应建立一种“抽肥补瘦”的平衡机制,通过改革税制,利用发达地区多上缴的税源,设立欠发达地区包括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专项基金。

4.拓宽用于公益性建设的财政渠道。一是出售国有资产所得收入。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股权、矿产及其他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等。二是无形资产开发。如利用奥运电视转播权、奥运标志产品开发权、奥运纪念币等途径实现国有资产收入,用于支持公益性体育实施的建设等。三是国有垄断企业的分红资金。国家可以适时推出石油、电力、通信等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的分红机制,用获得的收益支持社会事业。四是资产证券化。政府可以与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合作,将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商业体育馆、影剧院等)进行商业化包装,并以未来经营收入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公开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然后用筹集的资金进行相应社会公共事业的开发和建设。五要明确土地收入用于社会事业建设的程序和比重,将土地置换、批租和使用权出让的收益的一部分用于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六是水权资源筹资,可从阶梯水价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社会事业发展。七是矿产资源筹资。从改革采矿权转让程序与收入分配机制人手,使政府部门既能从中得到合理的收入,又能够按比例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

5.中央政府发行支农特别金融债。中央政府可以发行支农特别国债或特别政策性金融债的方式,引导银行资金进入农村。由财政部或政策性银行向商业银行发行,由政策性银行发放,由农村信用社代理,按商业原则运作,将筹集的资金运用于农村社会事业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6.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目前,国家规定企业或个人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给以一定的扣除。参照国际惯例,未来可以进一步提高对捐赠者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比例,建立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捐赠的多元资金筹措机制。同时,政府直接投资的卫生防疫、义务教育等纯公共产品与服务项目要实行“代建制”,将政府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交由专业化、常设性的项目管理机构而非项目使用单位承担。

(二)准公益性建设领域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

1.发展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主体的基金会。我国与国外准公益性建设领域发展最大的差距是非营利性投融资制度的差距。国外许多一流的大学,文艺团体、公立医院、体育俱乐部等,都是由非营利组织即社团法

人或财团法人举办的。我国长期以来只允许官办的公益性的基金会存在,而不允许民间基金会的成立,使准公益性社会事业的发展难以从根本上脱离财政供给的传统模式。

2.进一步完善准公益性建设的发展基金。根据国际经验,一些承担部分基本医疗服务、政府定价且不足以补偿成本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档案馆、体育场馆、群众体育活动等设施,必须由政府提供必要的资助才能生存与发展。因此,由财政接投入资本金建立起来的科、教、文、卫、体政策性投资基金,也是促进准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当然,国家基金支持的方式不应再采取“统包统揽”的传统形式,而是依据市场化的原则,通过少量引导性的直接投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3.允许部分地方政府发放收益债券融资。未来应当为财政实力强的地方政府规范的借债活动“松绑”,允许资信能力强、还债有保障的地方政府(主要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1发行债券,用于地方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事业的资金需要。

4.通过参股或控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弥补财政投资能力的不足。社会基础设施等准公共领域资本投资大、资金周转慢,单靠政府投资肯定满足不了建设需求,这就需要政府采取灵活有效的投资方式,更多的吸引民间资本的参与。

5.利用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弥补投资收益的外部化损失。社会准公益事业的投资主要是为了满足大众社会的外部化效益的需要,尽管可能享受政府的免税待遇等优惠政策,但在价格上仍然要受到必要的规制,不可能完全放开,使得投资收益必然受到制约。如果政府部门不加以援助,就会外部化投资收益,往往全部要由投资主体内部消化,会严重挫伤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的积极性。因此,应当对于那些由政府定价收费,但收费不足以回收投资和实现合理利润,不足部分应由政府部门提供补贴。如实际收益低于投资成本的医院、高等学校、文化事业单位与社会福利部门,政府可以按补偿成本加合理回报、财政拨补和社会公众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给项目经营单位贴补一定经营费用:也可以在建设期内一次性补贴投资费用,从而使得社会力量能够借助于政府补贴使投资收益至少达到盈亏平衡点。

6.财政通过凭单制支持民间投资,弥补特定消费群体消费能力的不足。从社会上来看,由于低收入消费群体的消费能力低,面向低收入阶层的供给体系无利可图,使得非义务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机构的投资与

消费能力严重不足。从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角度,政府可以发挥凭单制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提高特定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所谓凭单是政府为帮助某些特定集团的人购买某些特定的货物或服务而发放的有价证券,主要运用于政府提供的食品补助、医疗补助、教育补助和住房补助等领域。有资格接受凭单的消费者在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供给组织中使用凭单购买特定的货物或服务,然后政府用现金兑换各组织接收的凭单。如,给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教育券,给低收入的人群发放医疗券,给需要照料的孤寡老人发放福利券等。

(三)经营性建设领域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

与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不同的是,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最大特点就是投资的社会效益(即外部性)较弱,经济效益最强,因此投资主体主要由企业来担任。交通、电信、电力等基础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或效益外溢,也需要政府投资支持。政府投入财政资源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1.政府为扩大民间投资当好“配角”。国家在新36条里已经提出要在若干垄断领域大力引进民间资本,地方政府应当顺势而为,发挥财政贴息、税率调整等政府特殊投资方式的有效功能,降低的交易成本、资金成本、人力成本与社会成本,调动投资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放大社会投资的效能。凡是可以经营的建设领域服务的经费,应当最大限度的交给市场主体去筹措,政府对经营性建设领域的介入仅限于少量财政补助、税收减免和融资优惠等外围手段进行鼓励;同时,民办高校、民办医院、足球俱乐部等经营机构单纯依靠收费等经营盈余用于再投入。

2.政府分担改革成本,促进民营资本参与国有资产存量的优化重组。从优化国有资产战略性布局的全局出发,要推进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有序退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租赁、承包经营、托管、特许经营等多种途径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的重组改造。如果对资产重组中的债务、人员分流等改制成本政府不加分担,直接转嫁给社会或民间资本,就会增加盘活资产存量的难度。因此,应当由政府出资承担部分改制成本,包括债务成本、富余人员安置成本等,其余的改制成本再由各方承担,促进民营资本参与国有资产存量的优化重组。

3.建立产业化基金。从发展前景来看,建立经营性产业投资基金是个不错的选择。构建产业化投资基金是地方政府融资体制的重大突破,不仅有利于募集来的资金满足经营性公共领域企业资本金的保值增值,规避投资风险,实现投资基金资本效益的最大化,而且意味着向社会打开了投资经营性建设领域产业化的大门,使各类社会资本可以利用投资基金的平台进入社会事业产业化领域,有效扩大社会事业多渠道的投资来源。

4.从资产存量的变现、置换与合并中寻求财源。目前,社会事业的国有资产存量十分庞大,其中包含了相当一部分经营性的社会事业资产。由于资产的产权制度与资产经营制度的缺陷,使得很大一块经营性国有存量资产利用效率不高,难以实现保值增值,应当利用产权交易市场等渠道对国有存量资产变现与置换扩大融资途径。比较常见的办法是可以对一部分经营性不良资产或闲置资产进行租赁、转让与销售,取得相应的收入,或者拿出一部分优良资产进行拍卖、置换与合并(如可以地产换房产、以动产换不动产、以实物资产换货币资产),实现扩大融资的目的。

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方式以及项目融资模式

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方式 (一)财政拔款 1、本级财政拨款、 2、争取上级财政拨款资金 3、结合有关项目建设,向上级有关单位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4、争取上级专项政策或试点单位支持 (二)债务性融资 包括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或中央代发)、政府性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信托融资等。 1.商业银行贷款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负债是商业银行贷款,这些贷款由于取得容易,程序简单,一旦出现还款紧张的情况,还可以利用政府同银行的关系进行一定的融通,因此,被各地政府广泛使用。 但一般期限较短,利率较高,各种限制条件较多,且随着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引起广泛的关注,还贷越来越刚性,形成较大还款负担。 2.利用主权外债 主权外债是主权国家对外的债务。 (1)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外国政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优惠性贷款。北京利用较多,县市区很难。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向我国提供多边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是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要有特定项目,利率优惠期限长,但审核严格且审批时间长,难以拿到。

3.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城投类企业债券,债券融资相比股票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小的优点。国内实践证明,只要将债券利率贴补到比同期贷款利率低1—2个百分点,便可极大地增强城投类企业债券融资的吸引力。 城投类企业债券是通过设立隶属于政府的企业作为融资平台进行债券融资,但是它又区别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发行方主要承担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很少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融资。信托产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信托公司直接利用银行资金;一种则是银行向个人发行理财产品。 4.资源性融资 是各级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资产和公共资源筹措的资金,包括有形资产(资源)融资(如项目融资与土地融资)和无形资产(资源)融资(如特许经营权融资); 开发土地资源:这是最大的融资渠道,但目前有越来越多的限制。 通过总结各地区经验,对土地开发可以使用一个前提、两种理念、五种方法三位一体的操作思路: 一个前提: 土地储备制度。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进行前期开发后储备,并以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按需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

地方政府融资研究_刘立峰

地方政府融资研究 * 课题组 *本文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2009年重点课题总报告的缩写本。课题组成员:刘立峰、许生、王元京、罗松山、林勇明、钟国强、娄振华、张同功,执笔:刘立峰。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融资体系逐步丰富与发展,凡是国外有的先进的融资方式和工具,我国的地方政府融资也在吸收、运用和创新。但是,我国的地方政府融资又是一个矛盾与问题交织、风险和不确定性很大的领域,反映出政治、法律、财政、金融、土地等诸多方面的制度与政策缺陷。未来地方政府融资体系创新必须开正门,堵后门,疏堵结合,强化约束。要以满足地方政府职能需要和强化地方政府行为约束为出发点,以实现“法制融资”、“阳光融资”和“可持续融资”为目标,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不断完善融资体系,创新融资工具,畅通融资渠道,转变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平台土地财政融资模式 我国的地方政府融资是一个矛盾与问题交织、风险和不确定性很大的领域,反映出政治、法律、财政、金融、土地等诸多方面的制度与政策缺陷。本课题就是要对地方政府融资体系进行重新梳理与规范,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政府融资体系。 一、地方政府融资的概念 地方政府融资是指地方各级政府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通过财政、金融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的行为、过程和活动。按照地方政府融资的基本依据和性质划分,主要可分为财政拨款、债务性融资、资产(资源)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几大类。财政拨款既包括地方本级的预算拨款(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的税费等),也包括来自于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债务融资包括地方政府贷款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国债转贷或中央代发)、 政府性投资公司贷款和债券收入等。资产(资源)融资是指地方政府利用手中掌握的政府资产和公共资源筹措的资金,既包括有形资产(资源)融资,也包括无形资产(资源)融资。权益性融资指政府投资项目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融资或自筹资金。 二、地方政府融资状况及特征 (一)地方政府投资变动情况 1996—2008年,我国地方政府年投资资金规模从 2000亿元增加到13269.6亿元,增长了6.6倍,年均增 长17%,增幅低于全部资金来源5.6个百分点。地方政府投资占全部投资资金的比例由1996年的14.6%下降到2005年的6.8%。2006年以后,地方政府投资增速加快,比例也逐步回升至2008年的8.4%。地方政府投资在全部政府投资中的比例由1996年的65.7%下降到2008年的59%。因此,从出资额的角度分析,虽然近10多年来地方政府投资增长较快,投资能力明显增强,但是,地方政府资金在全社会投资以及在政府投资中的份额均趋于下降,只是到2006年以后才有所回 升。 我们还可以从投资率(投资占GDP 的比例)分析政府投资规模变化情况。1996—2008年,中央政府投资率由1.5%上升到3.1%;地方政府投资率由2.8%上升到4.4%,政府投资率由4.3%上升到7.5%。地方政府投资超前于经济增长,地方政府投资强度不断增加。 研究地方政府投资状况更为准确的方法应该是:将地方政府在权益资本中占有一定比例(例如30%或50%)的项目作为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地方政府投资资金分布在不同行业,地方政府出资额占各个项目投资的比例也不尽相同,我们只能给出一个大致的比 6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分析

政府项目投融资多种模式 ——优劣和适用性分析 城市投融资建设的当前形势 城市建设投融资问题是一个困扰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我国GDP已经连续几年高速增长,当前正面临经济过热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压力,导致国家实施了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银根和地根的相对收紧,使资金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而城市建设对地方经济增长可以产生向前诱发效应、伴随效应、后续波及效应、等多方面贡献。但是,建设速度的加快,投资强度的加大,也使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的投入方面捉襟见肘,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长期以来,政府以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身份全面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中,职能交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形成了一种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公共产品生产模式,政府部门并没有完全从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的赢利性领域退出来着重发挥自身的战略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如何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提高投资效率,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解决大规模集中建设时期的资金供需矛盾,成为了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而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又被称为政府工程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处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常可以将政府投资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如项目在运营后有盈利保障的轨道交通、公路、港口、机场、电力、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 对于基本没有盈利的公益性公共工程(非经营性项目)建设,一般由政府担任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应大力推行代建制,依靠社会专业力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水平。而对于经营性项目,由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建设期长,但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回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入私人资金参与投资建设,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结构: 一、银行信贷资金。却可能造成政府过度负债,难以为继或因政府财力信用不足,银行怠于放款。 二、土地出让金。但土地资源有限,难以成为长期持续的建设资金来源。 三、吸引社会资金。即市场化融资。

浅析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浅析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本文论述了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政策背景下,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急剧扩大,其所蕴含风险的几种表现形式,并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标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及防范 0 引言 各级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大量融资,有力地推动了基础设施建设,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扩大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经济较快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贷款总量的急剧增长,从中长期来看,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所蕴含的风险需高度关注。本文就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范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1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概况 按照人民银行的口径,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或者以财政补贴、政府担保作为还款承诺,包装起来的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政府实际控制的企事业、机关法人。主要包括:各类政府组建的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土地储备中心类公司,农投、工投、城投、交投等政府类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即金融机构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随着国家保增长、扩内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快速扩张。截止2010年末,全国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已超过一万多家,其贷款余额超10万亿元,近两年全国新增贷款中,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新增占比高达39.6%。 2 当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 2.1 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缺乏深入调查评价,存在过度授信的风险 在金融同业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政府融资平台由于具有政府背景,被各金融机构视为优质客户,竞相争抢营销。在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进行授信时,经办人员往往乐观认为有地方政府作后盾,还款有保障,而忽视其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深入调查评价,尽量降低信贷准入门槛,满足其融资需求,导致过度授信,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据《银行家》(2010年4月号)杂志报道,2009年我国的地方政府负债远超过财政收入,平均为2.4倍,有的甚至达到4倍,过度负债导致贷款到期难以正常归还的风险不断增大。 2.2 部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当地财政作担保,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政府平台类企业的融资方式

政府平台类企业的融资方式 2016年3月3日

目录 一、债务融资 (3) 1、银行信贷 (3) 2、企业债券 (4) 3、专项债融资 (4) 4、过桥贷款 (5) 二、租赁融资 (5) 三、股权融资 (6) 1、股权融资的优缺点 (6) 2、股权融资的方式 (7) 四、项目融资 (7) 1、项目融资的分类 (7) 2、项目融资的模式 (8) 3、项目融资的特点 (10) 4、项目融资的申请条件 (10) 五、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 (11) 1、整体情况 (11) 2、具体债券产品介绍 (11)

一、债务融资 1、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属于间接贷款,分为政策贷款、一般贷款、专项贷款,企业从银行贷款主要用于发展项目上的长期资金占用,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利对企业的资金运用进行干涉和对债券资产进行保护。 政策性贷款是指由各政策性银行在人民银行确定的年度贷款总规模内,根据申请贷款的项目或企业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审核,发放给企业的贷款。政策性贷款是目前中国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发放给国家扶植的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具有成本低,款项来源稳定,风险性低的特点。但国家政策性贷款有额度限制、审核项目严格等限定,企业申请比较困难而且额度有限。 一般贷款与专项贷款指的是银行的一般贷款业务,专项贷款要求企业投入到专门的项目中,一般贷款不要求监管资金使用方向。银行贷款一般情况属于信用贷款,不要求进行物质抵押,银行对于企业的授信额度取决于企业的主要经营指标,通常授信额度为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营业收入的10%——20%。银行贷款企业一般要求条件如下: ①财务结构: 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大于100%。 资产负债率小于70%。 ②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在150%~200%较好;速动比率在100%左右较好;担保比例小于0.5为好;现金比率大于30%。 ③现金流量 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为正值,现金回笼在85%——95%以上,支付采购商品,劳务的现金支付率应在85%——95%以上。 ④经营能力 主营企业增长率不小于8%;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大约6;存货周转速度大于5. ⑤经营效益 营业利润大于8%;净资产收益率大于5%;利息保证倍数大于400%。 以上要求作为通用一般要求,不作为硬性规定与贷款核定标准。 企业使用银行贷款方式的有点是成本低,资金充足。主要缺点是银行放贷谨慎而且资金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对原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开始建设新模式的投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资空间。 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 (一)新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抢抓此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和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投融资由部门各自负责向政府集中主导转变、由行政决策向市场选择转变、由政府举债向资本运作转变、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 (二)新平台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 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 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及资金来源分析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及资金来源分析 摘要:分析、评价了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融资和农业产业投资公司融资三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模式及其 各自的优势;以山东和天津为例分析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借鉴国外政府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分析了我国在融资模式及资金来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来源融资模式 一、引言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 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各种不同类型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 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从我国经济的情况来看,投资始终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在高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中,政府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而地方政府投资职能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要有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一方面,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虽然也保持一定增长,但与快速增长的支出需求相比普遍拮据,财力基本上仅够维持“吃饭”,基础设施欠账和建设资金缺乏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确立,财政资金要更多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通过深化投融资改革,搭建市场化融资平台,充分发

挥有限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重点关键领域战略性开发开辟稳定筹资渠道。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及评价 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产生过程看,目前主要存在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公司三种运行模式。这三种模式适用于不同条件的融资需求,且各有其优劣势。 (一)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及评价 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bot适用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常是由国外企业和国内的民间资本来承担,因而有效地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和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并且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同时,给出了明确项目回报率,严格按照中标价实施,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容易,双方的利益纠纷少,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2、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 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2009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全国快速发展。通过这一平台。一方面,地方政府拓宽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融资渠道,加快了城市化建设步伐;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扩大了贷款投放,进一步优化7贷款结构,为中国应对危机和扩大内需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的迅速扩张。对许多地区的地方财政偿付能力构成了威慑。也对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一定隐患。最终很可能会造成财政问题和金融问题。其隐性风险已经引起政府监管部门及国内各家商业银行机构的普遍关注。 关键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用风险 政府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真正繁荣始于2008年下半年,中央4万亿投资的刺激政策出台后,家商业银行纷纷高调宣布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借助各地的融资平台,融资规模急剧膨胀。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于是地方政府热情空前高涨,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等资产,打造各种类型的投融资平台,并用政府信用给予隐性担

保。2009年全国9.5万亿天量信贷,其中一个主要流向便是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于这些项目大多是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贷款多由地方政府提供隐性担保,加之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有的投融资平台资本金和贷款杠杆达到30倍以上,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蕴含着多重信用风险,使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使用,这将导致银行不良贷款隐性化和长期化趋势,最终将形成银行坏账,这也是银行最难把握的问题。 1 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1.1承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错位。不利于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监控 作为承贷主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是可以确定的,但其所融资金的使用主体往往又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部分“以歉补丰用”于周转使用的没有指定用途的贷款资金。导致承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的不一致,容易出现贷款资金的挪用,不利于银行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和对贷款风险的管理。 1.2贷款资金的使用缺乏统一规划.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各地融资平台在贷款资金的使用上往往缺乏统一安排和部署,在没有整体规划的情况下,重复建设难以避免,从长远来看会造成产能过剩,不利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超前建设,搞形象工程等。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常见的政府项目建设融资模式 一、三种模式的含义 在当前民间资本参与政府项目建设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三种提法,分别是:BOT模式、PPP模式、ABS模式。 BOT模式的含义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是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

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PPP模式的含义 狭义定义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PPP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oncession、BOT、PFI等。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加之意识形态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国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德国学者NorbertPortz甚至认为"试图去总结PPP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它没有固定的定义,并且也很难去考证这个含义模糊的英文单词的起源,PPP的确切含义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来确定。 ABS模式的含义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模式的汉译全称是“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模式,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为保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高级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三种模式的关系 BOT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民营机构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

中国各级省、市政府机关引导下的特色小镇投融资模式

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投融资模式会不同程度影响其发展。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 是特色小镇发展的关键,因此合适的融资模式对于特色小镇的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 2016 年以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 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全国各地发展特色小镇热了起来。据公开资料显示,未来几年内,全国要建设和打造数千甚至上万个特色小镇,例如,京津冀地区就要打造超过500 个特色小镇。这里面的投资机会无需多言,只是在这种火热局势下,我们需要冷静思考,更需要探索特色小镇的投融资模式,以加快特色小镇的落地实施。 一、特色小镇项目构成及政府融资现状 特色小镇的项目构成 A:土地一级开发:包括土地整理、各种拆迁、改造等; B: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道路、公园、污水处理、供暖、学校、医院、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 C:公益性与商业性结合项目:医养、总部基地、孵化器、职业教育、体育、文化、科技、旅游、演绎等项目; D:纯商业投资运营项目:酒店、房地产、餐饮、娱乐等项目。 二)政府的投融资现状根据上述分类,A、B 类的项目需要政府深度参与,包括政府融资、投资建设或与社会资本合作。但是,在新形式下,政府通过传统模式融资、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大大降低: 1、国家新的预算法明文规定了政府举债的渠道: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下属 部门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举债;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2、财政部及相关部门严格限制政府举债的文件、严格限制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导致政府通过传统模式融资的路堵死。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

知》(50 号文)及《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87 号文) 3 、上述政策并非一阵风,部分人员试图观望。但笔者认为,这符合国家的法律——预算法,这将是长期的,再通过政府平台公司融资的可能性已经大大降低。除非政府平台公司具有市场化融资的能力。因此,在这种新形势下,政府如何引导特色小镇的投资、建设,是一个新课题。 因为,如果政府不引导,纯靠社会力量自发形成特色小镇,那么,特色小镇的建设步伐将大大降低,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也必然下降,进而影响特色小镇的建设,这不是地方政府期望的,更不是社会投资需要的,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必须找出一条新路子。 、政府现有财力下的投融资平衡方案制定 府的投入:对于政府主导的特色小镇建设,政府进行必要的投入。政府在特色小镇上主要投入的是土地一级开发和基础设施。 2、政府的收入:主要是税收和非税收。税收包括建设过程中的税收和企业投资项目持续运营的税收;非税收重点是土地出让及政府基金性收入。 3 、政府在5-10 年或10-15 年内的收入可否达到平衡?或有盈余,是政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及基础设施投入的基本前提。除非政府有足够的、更多的财力投入新建特色小镇的建设中,可以不受此限制。 借助专业的投融资咨询公司,建立财务模式,详细测算特色小镇的投入与产生,为政府做好特色小镇投融资方案的顶层设计、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投资特色小镇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政府引导、参股成立开发公司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政府融资平台主要运营模式分析

政府融资平台主要运营模式分析 (一)主要运营模式分析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决策权力地方政府行使,一元特征明显;执行上依托政府科层制 官僚组织完成,动员能力强;控制上普遍采用强制推行的方式进行,层级特征明显;信息反馈通过“自下而上”方式传递,渠道单一、信息公开度、透明度低;监督方式上主要依靠自体监督,特殊情况下采用社会监督;责任主体不明确,权责不分导致问责制度难以落实。 企业主导型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决策权力仍集中由地方政府行使,仍具有一元特征;执行上依托现代企业的管理运作机制;控制上体现为政府、企业共管;信息反馈上实现了政府-企业的双向流动,沟通机制较为通畅,信息公开度、透明度较低;监督方式上企业内部监控为主,政府纪检部门为辅;企业为责任主体。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政府融资平台发展模式及投资机遇分析报告》中指出,政府企业协作性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决策权力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行使,体现为地方政府与企业就具体政策的磋商和对话;执行上发挥企业、政府组织方式的各自优点,;控制上表现为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决议文件的方式对企业监管;信息反馈上实现了政府-企业的双向流动,沟通机制较为通畅,信息公开度、透明度较高;监督方式上企业内部监控为主,政府纪检部门为辅;企业为责任的主要承担主体。 图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营模式的类型划分 资料来源: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 (二)多元运营模式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政府融资平台发展模式及投资机遇分析报告》中指出,现有模式在合理性、合法性和公共性上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要实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可续发展,就要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指导下,找到新的治理方式,而这正是基于“多中心治理场域”理论构建的“地方政府投融资运营多元中心合作型模式”。这一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决策权力由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行使;执行上政府动员、企业执行、社会参与,充分的发挥不同组织的各自优点;控制上同样表现出多主体治理的特征,职能分工侧重则有所不同;信息反馈的渠道、方式丰富多样,信息公开度、透明度高;监督方式上,自体监督、异体监督、社会监督多管齐下,监督效果好。此外,由于决策中各个主体都参与整个管理活动全程,问责的主体容易确认。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当前形势下地方政府及平台公司融资简要分析 一.地方政府融资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分析我引入了财政学里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以下简称地方财政收入)这个概念,地方财政收入指地方所诉区域内每个财政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由省、县或市的财政收入组成。此处为方便理解我将地方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整理成了图表的形式。 从上图表可看出,地方财政收入如无重大因素影响,均趋向于一个稳定值。如以成都市的历年财政收入数据统计可知,2017年,成都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75.5亿元,同口径增长11.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59.6亿元,增长10.3%。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24.2 亿元,同口径增长9.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37.5亿元,同口径增长9.7%。

地方政府从融资结构上分为: 1.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及相关平台公司为融资主体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2.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 4.非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 结合以上4种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及非项目融资2种融资模式主要由隶属于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的融资平台公司来进行投融资管理,在此主要分析前两种融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及相应的融资工具。 直接融资最直接的金融工具体现为地方政府债。地方政府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债;第二种为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政府用。地方政府债券通常按照资金的用途还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在此,有必要区分下一般债及专项债: 1.用途不同 虽然二者都是用于国家建设,参与政府资金周转,但一般债

政府投融资平台构建模式大全解析

政府投融资平台构建模式大全解析 当前,我国正进入城市化发展的新阶段,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项目投融资和工程建设任务繁重。目前各地的城投公司都承担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重要职能,具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双重角色。 但此类公司大都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缺少自营收入和盈利来源,导致债务高企,背负着项目融资、工程建设和欠债还贷的三重压力。受43号文等有关政策影响,城投公司持续发展已非常困难,项目融资和企业运营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城投公司必须以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发展意识,积极应对新形势、新变化,改革企业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要努力扩大经营性项目规模,增强企业盈利和偿债能力;要积极构建经营性的政府融资平台,创新市场化融资途径,促进企业从投融资平台建设、项目建设经营到内部管理全面转型,加快向城市运营商的发展目标迈进。 城市运营商是城市化发展时期,政府与市场之间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它承政府之上,启发展商之下,围绕政府城市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对所在的区域统一规划与布局,整合各类城市资源,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使开发项目成为城市发展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政企、银企、银政合作的全新金融合作模式,去打造一个新的区域乃至城市,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重目标的实现。城建项目由政府直接投资兴建,转为以城市运营商为平台,进行市场化运作向社会融资,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趋势。 “十三五”期间,城投公司须加快推进企业向市场化、资本化、集团化转变,努力构建以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代建项目和自主经营项目良性互补的综合性国企集团,使城投公司成为符合未来城市发展模式、具有领先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新型城市运营商。

中国地方政府融资的22种模式

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内地实行多级政府体制。在中央政府之下,我国计有31个省(市、自治区)级政府、300多个地市级政府、2000多个县区级政府、40000多个乡镇级政府。在这样一种层级结构下,各级政府均有着自己特定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它们对当地人民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对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的发展,对地方经济、社会和法制环境的协调发展,承担着直接责任。另外,中央政府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也要依靠各个层次的地方政府来贯彻落实。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各级政府均承担着在本辖区内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既然各级政府均承担着在某一特定范围内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所谓“事权”),它们就相应地拥有依法课征税收或取得其他收入的权利(所谓“财权”)。财权与事权基本一致,各级政府行使公共权力便有了经济基础,这既是公共经济学的最基本问题,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最基本问题。我国自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财政体制改革始终是构成整体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50年代到1979年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1980年以来,在“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指导下,我国在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1980年至1984年实2中国地方政府融资22种模式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1985年又实行“划

分税种、核定收支”的办法;直到1994年在全国实行“分税制改革”,才最终确立了在分税制基础上的各级地方政府各自行使职能、中央政府进行适当调配的多级财政体制。但是,在任何国家,地方政府的职能都不仅限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它们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提供私人产品和私人服务的活动。中国作为转型经济国家,情况更是如此。与这些活动相对应,各国地方政府都需要通过财政之外的手段来筹集部分资金。不仅如此,从事权和财权之间的对应关系来看,地方政府掌握的财权常常并不能与其事权完全对应:对于那些财源丰厚的地方政府来说,其财政收入常能覆盖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于是便有了财政盈余;而对于那些财源不那么丰厚的地方政府来说,其情况就会相反,于是便出现财政赤字。财政出现赤字,显然需要予以平衡。就各国经验来看,平衡的途径主要有二:或向中央政府要求补贴(对应于中央预算,便是所谓“转移支付”),或通过市场用金融手段进行筹资。即便财政出现盈余,也有一个预算安排平衡的问题:超出支出需要的财政资金也需要被配置在安全且有利可图的用途上,这也需要借重金融系统。总之,为了能够有效执行公共管理的职能,地方政府或多或少都需要进入市场进行金融运作。 事实上,即便是中央政府,也有利用金融体系来运筹资金的需要。我们熟知的中央政府利用发行国债来筹集资金,就是一种典型的金融安排。中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之中,资金的需求量是巨大的。毋庸讳言,满足城市化和工业化需要的

浅析如何利用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浅析如何利用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发表时间:2017-10-25T14:56:13.057Z 来源:《科技中国》2017年7期作者:潘月强[导读] 摘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否健康的发展,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振兴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宏微观金融生态环境的构建和推动。这需要从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本身、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摘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否健康的发展,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振兴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宏微观金融生态环境的构建和推动。这需要从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本身、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风险控制等方面来加强监管,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国经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融资平台的真正发展是自2008年以来,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过带来的冲击,中央政府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原地方投资平台难以满足投资拉动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新形势。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提出“支持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在宏观政策指引下,地方融资平台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其中接近四成的信贷资金流向了地方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融资和股权融资这四种方式进行,其中以银行贷款为主。 一、地方融资问题的存在的问题 1、过分依赖商业银行贷款。 2、融资渠道单一,融资压力巨大。 3、缺乏制度性设计、规范与监督。整体上讲,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较为混乱,缺乏整体性的设计、规范与监督机制,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首先,现行法律框架下缺乏合规的融资渠道,“假平衡,真赤字”的地方财政催生了各种变通方式,地方政府债务的急剧膨胀缺乏必要的监管与约束。其次,2009年地方债的发行只能是现行的制度框架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的短期均衡,从国外实践来看,这一发行模式存在固有的弊端,如信息的不对称使中央政府的代发在债券的种类、数量与期限等方面不能很好地满足地方政府的需求,也带来道德风险。 4.地方政府融资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的信用评估机制缺乏,导致地方政府融资风险难以控制。 二、促进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健康发展的对策 1、提高投融资平台市场化程度,引入战略投资者 目前,我国多数投融资平台属于国独资公司,无论是人事管理还是具体业务都受到地方政府的实际控制。资产管理在国资委,人事任免在地方政府党委,项目择在发改委,资金管理在财政,投融资平台的话语权较弱,政企不分的现象在投融资平台依然存在。因此,提高投融资平台的市场化程度,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投融资平台的管理效率,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势在必行。具体措施包括:深化投融资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按照《公司法》规定,完整地开展登记注册等手续,且经营期限要满足还款需要。企业在公司章程中必须建立问责机制,使利益相关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得到明确。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及规定,确保所有股东、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待遇平等。在治理结构改良的基础上,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充实投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时,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人才。 2、尽可能采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以分散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采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可以降低单家银行的贷款额度,避免贷款集中度风险,这比由一家银行单独贷款更有优势,因此这样可以避免受到资本金比率的制约,以及贷款集中度风险的考验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同时,参贷银行可以从不同渠道获得更多的信息,针对这些信息作出决定,可以有效防止贷款被挪用。 3.提高投融资平台透明度,建认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推动当前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形成的隐形负债向及时公开披露的合规显性负债转变,改变当前信息披露严重不透明的状况,同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设置一套规范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精准预测,以便尽早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该监测预警系统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一经确定,将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以利于进行动态的对比分析。 4、建立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严格管理政府的担保行为 无论是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的贷款行为,还是不同形式的发展行为,都必要要求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必须与财力相匹配,期限必须尽可能与政府任期相一致要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严格管理地方政府担保行为,同时在地方政府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有效清偿的情况下,适时探索实施地方政府财政破产制度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否则一个软的预算约束加上一个宽松的信贷投放环境,必然会鼓励一些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的地方政府对信贷资金的低效率滥用。 5、加强融资平台风险控制 一是构建对融资平台的联合监督机制。包括人大、国库、审计等部门外部监督的全程化,形成监督合力。国库部门对于有关预算内资金用于融资平台的支出要加大柜面监督等力度,杜绝非常规拨款等违规行为发生,切实履行经理国库职能;财政等地方政府部门也应该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统筹本地财政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本付息计划并进行日常监督,各融资平台公司应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保证资金正常合规运作。二是强化对融资平台风险指标监控。监控内容可包括资金是否充足、抵押担保是否规范、资金流向和使用效率、还款来源、财政风险社会化程度以及信贷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等。三是规范对融资平台债务的清偿保障管理,无论是规范各种担保融资方式,均应得到法律层面保障,同时,需健全各级政府的责任制度和债务的偿还保障机制。由于地方政府常因换届等问题造成责任不清,有必要对之进行事先规范,可引入问责制,从而保证经济和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避免出现财政危机或政府债务危机。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否健康的发展,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振兴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宏微观金融生态环境的构建和推动。对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既要使其在贯彻政府宏观调控意志的同时,又不致出现市场失灵现象,是建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目标和关键。这就需要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治理结构、资产的过度负债、贷款担保方式、资金投向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需要从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本身、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风险控制来规范它,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参与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于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项目建设,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和融资难的瓶颈,通过市场化运作,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做大做强做实投融资平台,建立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政府资源,进一步完善、充实投融资平台,建立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高效统一的投融资体系,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明确政府对各投融资平台的管理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融资平台具有监管职能。各投融资平台要充分利用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向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要求,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融资管理水平。 2、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原则。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按各公司的职能定位,对可利用的政府存量资产资源和无形资产等整合充实

到各投融资平台,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高效率、低成本筹集建设资金。 3、土地资源、统一管理原则。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支持各投融资平台通过投资获取储备土地作为偿还债务的重要资金来源。同时,为确保政府对土地资源的一级垄断,各平台储备土地的处置必须统一归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稳健经营、风险防范原则。坚持“三不”“三平衡”原则:即县财政不直接给投融资平台提供融资担保;各投融资平台对国、省、市专项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交叉使用或挪作他用;各投融资平台之间不得互相担保,更不得对外担保。即按照市场化经营原则,各投融资平台在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三方面保持相对平衡,防止投资过度膨胀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主要任务 1、履行县政府融资职能。按照县委、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握紧拳头保重点”的项目建设总体要求,负责筹措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 2、履行县政府投资职能。按照县政府投融资业务范围,参与县本级政府项目建设的投资。 3、履行县属国有资产经营和财政专项资金市场化运作职能。按县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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