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才发:现代企业组织领导制度的法律探讨

宋才发:现代企业组织领导制度的法律探讨
宋才发:现代企业组织领导制度的法律探讨

宋才发:现代企业组织领导制度的法律探讨

现代企业组织领导制度的法律探讨

宋才发*

改革与完善企业组织领导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的组织、领导制度,包括公司(企业)所采取的组织形式、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以及组建与之相应的组织机构等。改革与完善企业的组织、领导制度,说到底就是要依据《公司法》、《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顺并处理好国有企业在公司化改造过程中,“新三会”与“老三会”之间的关系,建立起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组织领导制度。实行公司制的企业,要根据权力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市场竞争需要,按照职责明确、结构合理、人员精干、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设置企业机构;在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基础上,要逐步完善现行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过渡到董事会、经理领导体制;工会和职代会要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党组织和职代会(工会)可选派代表进入监事会,建立通过监事会发挥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和职工民主管理作用的新制度,从而形成企业内不同的权力机构各司其职、团结合作、相互制约的机制,实现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维护企业的法人地位和整体利益。

国有企业要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立董事会、理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三权分离、相互制衡的管理体系,俗称“新三会”。它们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权利关系较为明确,并能在一定程度上相互独立和相互制衡的“三会”,是现代公司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较为成熟的制度。在“新三会”产生的同时,我国国有企业传统的“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仍然同时存在,成为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构架。实践证明,在一定时期内“老三会”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它们对于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作用,指导和监督公司企业领导遵纪守法,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但是,必须妥善地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尤其要处理好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关系,党委书记和经理(厂长)之间的关系,在现有企业中本来就较难处理,在公司制企业中仍然是个难题。目前在一些试点企业中,其关系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公司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可与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层交叉任职,他们以党员身份在职内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但是试行的结果并不理想,企业党建工作有所削弱,政治核心作用不鲜明。究其原因光靠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通过交叉任职、采取渗透方式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是不够的。是否考虑规定董事会决策前征求企业党委会的意见,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

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现阶段,无论是“新三会”还是“老三会”哪一个也不能取消,但是“老三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变工作职能和领导方式。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丢掉了“新三会”就无现代企业制度可言;丢掉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就无从体现;离开了党的领导,公司企业势必要脱离社会主义体系和中国特色。至于它们今后的发展状况,必须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建成和完善程度的实际,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现在不宜先入为主。必须明确指出,“老三会”中

*作者简介宋才发(1953—),湖北武穴人,法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的职代会、工会,是分别依照《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工会法》建立的,这些也正是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必须遵循的法律。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本质区别在于企业由产品经营体制转变为资本经营体制。过去职工作为生产力的要素——劳动者,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在理论上居于主人翁地位,当然也是企业的主人。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行使企业的决策权和经营权。但必须是企业党组织统一领导,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组织生产经营,依法由职代会和工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别是企业的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一定的干部管理权限报经政府或上级党委任免。实行公司制之后,形成了企业的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个不同的阶层。由于职工持股,因而职工不再只是生产力要素——劳动者,而且是直接拥有企业资产部分股权的所有者,但不是企业资产股权所有者的全部。特别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决策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来的厂长(经理)不再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只有对董事会负责的经营权,而没有决策权。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决策权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企业主要领导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则由创立大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选举产生,经理(厂长)则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并且接受监事会或监事的监督。党委、政府只有推荐和建议权,没有直接任免权,否则就违反了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公司法》。因此,只有坚持以“新三会”为主体框架结构,而“老三会”有机地渗透在“新三会”中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动作模式,才符合法律规范。

要妥善地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就必须遵循如下一些基本原则:(1)政治领导核心原则。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的核心力量。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企业中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否则就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2)企业自主经营原则。(3)民主管理原则。即是说,股东大会应当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党委不能代替董事会进行决策,更不能以党委的决议来代替股东大会的决策,党委也不能代替监事会对公司进行监督。一个可行的思路是在公司董事会中,实行比例董事制。也即是说在公司董事成员中,分配一定的名额,分别由党委推荐人选和职工推荐人选(经职代会选举产生),构成股东代表、党委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混合董事会。不过在一般情况下,多数董事和董事长还是应当由股东大会推选,因为公司的财产和经营状况毕竟与他们的命运攸关,党委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只能以董事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此外,通过董事会中的党员发挥作用和职工权益的维护(如工会)等方式,党和职工的地位和作用得以体现。在我国现有的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一些企业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简单地将党委会改成董事会,将党委书记任命为董事长,这种改革离建立规范的现代公司制度显然是有极大差距的。此外,也有一些企业在改造为公司的时候,将过去的厂长任命为总经理、董事长,而党委书记则为副董事长,其他成员如原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副书记、副厂长等,都改为公司董事或者是副总经理。这样所形成的公司领导阶层,根本不可能是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企业家阶层。无疑在我国公司制度的改革中,应当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否则现代公司制度就无法最终建成。

鉴于我国立法和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考虑现代企业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同时,必须保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区别对待,不能在一个时期内搞“一刀切”。但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一个公司企业中也不可能永久性地六个委员会同时并存。譬如,企业管理委员会必须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撤销;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工会继续保存下来,但是职能需要随之发生转变;至于公司企业内部党的基层组织的分工权限,《公司法》并没有做出确切的规定,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在通过《公司法》的决议中认为,关于党组织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当由中国共产党章程做出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机制的要求,公司制企业不可能设立像现在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党委会那样与职权相同的党的机构,因为那样做的直接后果只能是削弱乃至淡化党的领导作用。党组织在公司内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这些机构只能依照简捷、精干的原则设立。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公司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公司企业中党组织的负责人,都不宜强迫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接受自己的决议和意见,而只能通过在“新三会”中共产党员的作用来施加影响。这是因为公司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而非政治组织;公司的最大目标就是盈利,使股民和公司、职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建立公司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严格地说它属于政府行为,不属于政党行为,《公司法》规范的是经济关系而非政治关系。所以,公司董事会在任命总经理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这个人的经营才能或业务素质,而决非是他的政治面貌,这是不存异议的。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由职工群众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对本公司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制度,是我国公司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企业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也是本企业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在我国现行股份制公司法规中,对职工代表大会已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保持职工代表大会这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最近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企业改组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撤消工会组织,或合并到其它部门。试点中要切实加强、完善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协同有关方面精心处理好试点中的各种问题,在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职工代表大会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曾在国有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并且要积极探索职工民主管理的其他实现形式。《意见》规定,试点企业职代会的职权包括:听取和讨论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审议决定本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评议、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的建议;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等。《意见》要求试点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工会与本公司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平等协商过程和签订集体合同中,应当遵守依法办事和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参与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5年内除个人有严重过失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作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

公司企业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公司企业的工会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是本公司企业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公司企业中,必须继续设立工会,取消了的或没有的要增设。工会设立工会委员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经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工会批准。公司企业的工会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其法定代表人。工会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职权是:(1)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监督公司企业对国家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妇女特殊利益的保护等法规的执行,代表职工与经理签订合约;(2)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规、公司章程,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3)支持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发动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等活动,协助公司企业组织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进行业务技术培训;(4)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讨论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董事会和经理研究职工奖

*有关资料见《中国市场经济报》1996年6月29日。

惩、工资制度、福利、劳动保护和退休保险等问题时,工会应有代表列席会议,董事会和经理要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与支持;(5)经常与监事会联系与合作,共同加强企业监督管理。

现代企业制度呼唤职业化的企业家。企业家职业化有两层含义:一是对社会而言,职业化是社会分工的表现;二是对企业家个人而言,要把创办、发展企业作为自己的毕生事业来追求,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条件,又是工会组织的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实践证明,只有那些具有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有着顽强的意志,懂得现代企业管理和经营,善于团结人,并在公司企业的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人才能称之为企业家。为了改善企业家成长的社会环境以利于优秀的企业家脱颖而出,国家应尽快通过法规形式对经营、管理者的地位给予确认,切实实行政企分开,任何政府官员在与原职务脱钩之前不得担任企业内的领导职务,使政府官员与企业家从身份与地位上明确区分开。要通过立法形式形成企业家的成长激励机制。必须从整体上采取措施,努力营造企业家成长的环境与机制。它主要包括:(1)建立企业家队伍形成机制,逐步实现企业家的职业化与市场化。企业家不宜继续套用行政职别(级别),取消职务终身制,打破身份、户口、所有制性质、学历、年龄、任期等限制,纯以工作业绩、实际才能为基本条件。(2)激发企业家的敬业精神,在全社会造成一种理解、爱护企业家的氛围,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对企业家可试行年薪制,真正使经营者的收入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3)建立企业家业绩的评价机制,科学地衡量企业经营者的工作绩业。有必要设置一套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运营效率进行考核;建立企业家业绩档案,作为公正评价企业家业绩及人才流动的依据。与此同时,还要重视企业家培训体系的建立,推进企业家的培养,促使企业家整体素质的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此表述为:“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党的建设。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现代公司中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显然没有把企业党组织列为权力或决策的最高层。对此不少人认为这是在削弱党的领导,淡化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党的基层组织在公司中并非作为权力而存在。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把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完善公司企业领导体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理顺“新三会”与“老三会”关系的基础上,找到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领导体制与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形式和途径。当前尤其要澄清四种模糊认识:一是把政治核心作用等同于领导作用。如果错误地把“核心作用”等同于“领导作用”,就无法按法规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操作。二是认为加强党组织建设就必须赋予相应的权力。党组织是政治组织,改革的目标不在于使企业形成党组织独立的权力实体,公司企业中的党组织只能在法律规范下开展活动。三是认为加强党组织建设就要拥有一支庞大的专业党务工作者队伍。把党的建设、党组织工作仅看成是一部分人的专职工作,这也许正是过去党建削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过于强调独立和少数人的行为,不利于把党的工作融洽到经济建设中去。四是认为党委书记兼职就是党不管党。如果把党委书记的到位实际等同于从行政兼职中退位,表面看党在管党,其实由于党组织领导人不能代表党组织在公司企业的决策层、监督层里发挥实际作用和影响,党组织整体就没有到位,这恰恰是党组织在公司企业中受到削弱的表现。

公司企业党委应当而且必须参与公司企业的重大决策。社会主义经济现代化建设是全党的中心任务,保证搞好公司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是公司企业党组织

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保证监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是公司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也是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因此,公司企业的党委应当而且必须参与公司企业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党委参与决策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客观需要。公司企业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必须广泛地听取党、政、工等各方面的意见,只能在集体智慧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决断,决不能靠少数人“拍脑袋”定案。公司企业党组织能否有效地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这既取决于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党性修养和和谐的党群关系,更取决于制度。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方法应当是,凡属公司重大问题讨论前由总经理与党委书记事先沟通意见,基本取得一致后再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党委领导要做到决策前充分调查研究,决策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决策后努力保证实施。其参与决策的途径应该是:(1)公司企业党委主要领导参加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决策层会议;(2)公司党委和公司决策层领导共同组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题重大决策决议;

(3)共同研究、讨论公司企业提交职代会的工作报告和提请审议的重大问题,对职代会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决定;(4)党委书记、副书记主持或参与公司改革、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的领导和具体组织管理,并在考察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推荐德才兼备的干部人选。

根据《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委员会对企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即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保证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企业党委根据党章规定选举产生,按期改选;党委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党委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企业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得兼任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小型企业可以分设,也可以兼任。保证和监督是公司企业党委的重要职责,党委应当以积极态度,把保证和监督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党委对董事长、总经理在生产经营重大问题上的决策,应予积极支持,保证其实现;对其有不同意见,党委应及时提出,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或上级党组织。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2)企业职工能够充分享有的民主权利;(3)企业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4)企业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5)企业和董事长、总经理正确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除此之外,公司企业的基层党组织还要搞好党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开展适合企业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正确处理好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群众组织的关系。根据《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党委对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利;向职工代表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党员职工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方针、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支持、引导职工代表正确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党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党的工作和作风。党委应当加强对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定期讨论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在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需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用改革的精神去研究和解决这些新问题,及时改进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并注意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快企业转机建制步伐密切结合起来。要在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建立“党员责任区”,开展“党员工程”等有益活动,提高党员的管理技能和技术水平,使党员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岗位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起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带动企业广大职工努力学管理、学技术,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科学文化素质。当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还要同党风建设结合起来,把反腐败斗争在公司企业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抓出成效,即在经济领域严防贪污腐化、化公为私的现象发生,堵住导致国

有资产流失的各种漏洞。这既是党风建设、教育党员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项基本措施。总之,公司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要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开拓前进。只有这样,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无论企业改建或重组成什么组织形式的公司,都能够保持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关联企业法律制度汇总

关联企业法律制度汇总 <聚行家收集整理> 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关联企业已成为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另一方面,法律对于这种经济现象的规定又是缺乏系统性的。本文试着从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一经济现象做简要分析。 一、关联关系的相关法律概念 要分析关联企业,首先要清楚“关联关系”。我国《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的概念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对“关联关系”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由于《公司法》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既可以是企业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由以上法律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所谓关联关系,既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企业与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达到一定程度时,双方之间即构成法律上的“关联关系”,而在双方构成关联关系时,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行为就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当然,该条仅是对于关联关系中自然人的限制性规定,并非本文讨论的重点,本文中,我们仅就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即关联企业的相关法律制度做简要分析。 二、关联企业的法律规定及构成 《公司法》对关联企业的概念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1229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国资发〔2011〕18号 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增多,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法律环境。为了进一步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省属企业(指集团本级和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下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认识 为了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省国资委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省属企业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各省属企业积极行动,在壮大法律人才队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务工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相对于成熟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求,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一是法律人才队伍不够壮大,分布不均匀,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二是法律事务机构尚未全面建立,职能尚未全面落实;三是法律事务工作制度系统性不够,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进度较慢,职能尚未充分发挥;五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进入“十二五”时期,省属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法律风险环境更加复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各省属企业要深刻认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牢固树立“抓法律风险防范就是抓生产力”的理念,加快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维权,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围绕省属企业“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目标,狠抓机构人员设置,健全法务工作制度,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为实现“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作出重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围绕推动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按照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争取在“十二五”时期,建立起与国资监管体制相协调,与国企改革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各省属企业及其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普遍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切实发挥风险屏障作用。省属企业法律人才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素质进一步提高,职责、待遇进一步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得到广泛推广,总法律顾问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企业法务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职权明确、程序规范,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大大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不断提高,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新的重大法律纠纷逐步减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 1.到2012年底,各省属企业本级(指集团本级,下同)要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十二五”时期,各省属企业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要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部分规模较小的公

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2010-03-18 清华领导力培训百度知道现代企业制度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它是当前最为发达的一种企业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如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现代企业制度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它是当前最为发达的一种企业体制。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已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如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产权归属的明晰化、产权结构的多元化、责任权利的有限性和治理结构的法人性是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求对其进行公司化改造,明晰企业的产权划分和归属主体,在此基础上引导出多元化的投资来源。同时,根据投资的多少,确立对称的责任和权利,打破国家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传统体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前提下,企业依照自己的法人财产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规范下,企业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国家也不再是企业的惟一投资主体。在企业的所有资产中,所有权属分散的股东,企业通过自己独立的法人地位运营全部资产。企业与国家之间、企业与分散的股东之间,各自的责任与权利是明确的。国有企业经过公司化改造后,在其内部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部门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企业产权关系的有效实施。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二、现代企业制度有一套完整的组织制度,其基本特征是: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通过公司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加以确立和实现。 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有两个相互联系的原则,即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公司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在此原则基础上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存的组织机构框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四大部分。按其职能,分别形成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机构。股东大会作为权力机构,它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以及其他出资者选派代表组成。股东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是最终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也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大政方针、战略决策、投资方向、收益分配。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又一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和资产状况,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经理人员是企业的管理阶层,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等,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照公司的章程和董事会的决议行使职权。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实行聘任制,不实行上级任命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相互制衡的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既赋予经营者充分的自主权,又切实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又能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它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https://www.360docs.net/doc/5114945076.html,的核心依托。 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有一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正确的经营思想和能适应企业内外环境变化、推动企业发展的经营战略;建立适应现代化生产要求的领导制度;拥有熟练地掌握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的管理人才和具有良好素质的职工队伍;在生产经营各个主要环节普遍地、有效地使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建设以企业精神、企业形象、企业规范等内容为中心的企业文化,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集体意识。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在企业内部设置科学合理的治理机制,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关系分析

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关系分析 2012年09月21日09:34 来源:《企业家信息》 2012年07期 作者:施卓南 字号 创打印纠错分享推 【内容提要】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制度。 经济发展形式来看,公司可以说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态。我国 的公司法,确立了公司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地位。 通过结合公司法 的立法目的及 其影响来研究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好公司法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并 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将有助于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规范。 在分析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及其影响的基础之上,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及其主要内容,进一步研究 和探讨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及其影响 《公司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由此可知,公司法是为专门调整公司这种现代企 业制度,也是国家为了实现对公司的宏观调控而制定的,用来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其他对内 对外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是一部既适合我国国情又充分注意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的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公司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法律保障。 作为专门调整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公司法的制定明确了公司形式的选择,加大了对公司自治实 质的立法确定,同时加大了对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律保障和立法制约,并且建立健全了资本信用制度,体现 了创新与谨慎并重,有利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及其主要内容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 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从企业制度演 变的过程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 种企业制度。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基于国有企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 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我国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形式为核心的产权明晰、权责明 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企业制度。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 六个字。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重申了具有现代企业 制度基本特征的“十六字”总体要求。 1. 产权清晰 荐浏览量133 从各国的市场 1993年颁布

经济法复习要点 专题三 公司法+证券法

专题三公司法+证券法律制度●【考点1】股东出资

●【考点2】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考点3】股东权利 ●1.查阅权

●2.股利分配请求权 ●3.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相关链接1】股份回购 ●【相关链接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无论是否到期)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临时提案权 ●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股东代表诉讼 ●【提示1】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 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 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提示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与公司的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该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3】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 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怠于提起上述损害赔偿之诉的,股东有权提起代表诉 讼。 ●上述损害利益的关联交易合同,如果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而公司又没有起诉合同相对 方的,股东有权提起代表诉讼。(2020年新增) ●【相关链接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 足3人,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链接2】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下列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被认定为该股东抽逃出 资: ●(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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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现代企业制度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 它是当前最为发达的一种企业体制。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 已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主要包括如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产权归属的明晰化、产权结构的多元化、责任权利的有限性和治理结构的法人性是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首先要求对其进行公司化改造, 明晰企业的产权划分和归属主体, 在此基础上引导出多元化的投资来源。同时, 根据投资的多少, 确立对称的责任和权利, 打破国家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传统体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前提下, 企业依照自己的法人财产开展各项经济活动, 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规范下, 企业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 国家也不再是企业的惟一投资主体。在企业的所有资产中, 所有权属分散的股东, 企业经过自己独立的法人地位运营全部资产。企业与国家之间、企业与分散的股东之间, 各自的责任与权利是明确的。国有企业经过公司化改造后, 在其内部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部门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企业产权关系的有效实施。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中国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前提。2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有一套完整的组织制度, 其基本特征是: 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 经过公司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形成各自独

企业法律制度练习题

【经济法知识】第一章企业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B、国税机关 C、财政部 D、商务部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该期限是()。 A、30日 B、60日 C、90日 D、120日 3、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关联企业。当A公司讨论为B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下列说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可以参加会议 B、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D、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 A、50人以下 B、2-200人 C、2-100人 D、500人以下 5、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1/2以上 B、2/3以上 C、全体 D、符合章程规定的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的是()。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C、修改公司章程 D、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7、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8、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设立股东会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是()。 A、解聘或者聘任公司经理 B、对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 C、对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D、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几家企业拟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中,正确的是()。 A、发起人的人数至少为5人 B、发起人须有2/3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发起人应当一次缴足全部股款 D、发起人应当负责制定公司章程 11、某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某年需要减少注册资本300万元,那么该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的通过方式为()。 A、经股东大会持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通过决议 B、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C、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以上通过 D、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全部通过 12、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A、30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1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成员中职工比例不得低于五分之一 C、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4、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2016年税后利润为300万元,累计已提取法定公积金1000万元。根据规定,该公司当年法定公积金应提取的数额为()。 A、可不再提取 B、15万元 C、30万元 D、60万元

乡镇关于企业法律制度

乡镇关于企业法律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事情,也是乡镇企业的事情。现代企业制度可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下面和大家分享乡镇企业法律制度,提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制度一 1股份合作制作为在实践中产生并不断发完善的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已成为当前我国乡镇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涉及到国家、企业、职工、其他参股者等多方利益,合理地规范利润分配是保证股份合作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值得重视的核心问题。从调查情况来看,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工作有如下几方面亟待改进。 1企业整体收益分配上,不能合理地处理好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之间关系。 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具有股东和劳动者双重身份,职工所得包括劳动报酬所得与股利分红所得,乡镇企业整体收益分配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方式是其重要的特征。因此,合理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规范利润分配的前提,但在一些乡镇企业却呈现出比较严重不协调状况; 一方面有些企业从加大按劳分配的份量来增加生产经营成本,以减少企业税

前利润,进而减少上交国家所得税税收角度出发,在工资、奖金分配上,违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按劳分配的原则,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远远大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的增长幅度,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也影响了企业利润分配的真实性,严重地侵犯了乡村集体股、其他法人股和社会个人股等优先股的收益实现。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偏面强调股份合作制的集资功能,无视职工的劳动贡献,不合理克扣和压减职工在工资、奖金方面的按劳所得,以减少生产经营成本开支,通过人为地调节企业利润的手段,来调高企业按股分红的股息,利用高额的分红股息来增加投资入股吸引力,从而达到短期内扩大股资目的,这必然会影响广大职工特别是不入股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实现和劳动积极性的发挥。 2利润分配上存在短期行为,忽视职工积累增加。 当前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存在比较严重短期行为,忽视分配和积累两者关系的合理处理,不能正确地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关系,在利润分配上过多地考虑职工个人眼前利益,而把增加乡镇企 业集体积累当作软指标,缺乏明确的硬性约束措施。其主要表现为 一是实行股份制合作改造的企业,从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出发,设置了乡村集体股,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乡镇政府为支持企业改制,增加企业发展后劲,大多制定有优惠的政策,规定乡村集体股的红利不上交而转作企业资本公积金,这实质上构成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积累。但一些乡镇企业却采用与职工股区别对待的政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200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 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 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 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条件成熟的,应当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具体办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 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一章-现代企业制度-习题

第一次形成性作业习题 一、单项选择 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是面向市场.以()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的具体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B A.生产 B.盈利 C.销售 D.发展 ()是当人们之间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劳动转换和分工协作关系的时候,同时也就出现了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劳动过程由谁指挥、劳动产品如何分配、不同劳动的交换如何进行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C A.社会关系 B.合作关系 C.生产关系 D.合资关系 ( )是有由单个个人出资,完全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它在法律上被称为自然人企业。A A.业主制企业 B.合伙制企业 C.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 )是由多个作为自然人的资本所有者共同投资,共同所有,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的企业。B A.业主制企业 B.合伙制企业 C.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 )是出资创办人为两个以上,基于合伙合同建立,在法律上被认为是自然人企业。D A.业主制企业 B.合伙制企业 C.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 )是一种最传统、最简单的企业形式,在法律上被认为是自然人企业。它通过由业主直接经营,对经营有绝对权威,业主享有全部经营所得,独立承担企业风险,对债务有完全清偿责任。C A.业主制企业 B.合伙制企业 C.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 )是由两个以上的出资者组建,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A A.公司企业 B.合伙制企业

C.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所设立的企业法人组织。A A.50 B.60 C.40 D.70 股份制有限公司:指由2人以上()人以下股东为发起人,须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居住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所设立的企业法人组织。B A.150 B.200 C.250 D.300 ()是指企业在享有充分的法人财产权的情况下,对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做出分析和决断的机制。A A.决策机制 B.激励机制 C.约束机制 D.创新机制 ()是它是激励者根据自己的目标刺激被激励者采取某种经济行为和不采取某种经济行为的机制。B A.决策机制 B.激励机制 C.约束机制 D.创新机制 ()是管理者依据法律法规、价值取向和文化环境等,对管理对象之行为从物质、精神等方面进行制约和束缚以使其行为收敛或改变的机制。C A.决策机制 B.激励机制 C.约束机制 D.创新机制 ()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过程中将各种经济要素进行新组合的机制。D A.决策机制 B.激励机制 C.约束机制 D.创新机制 ()是指企业经营理念和运行机制的总和。它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企业各种经营管理活动的目标、途径、方式、方法,是在企业的一系列经营管理活动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A A.经营方式 B.经营理念 C.经营形式 D.经营机制 ()是指商品生产者以市场为对象,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手段,为了实现企业的目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诸多商事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因为,它是规范商事主体,保护商事主体权利的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XX年以来,由于立法机关采取积极措施,我国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核心及主要特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XX年11月14日)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提出“现代企业制度”。 何为“现代企业制度”?《决定》描述了它的基本特征,即“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无疑,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与此相适应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在如何认识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上还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即公司法律制度,现有的企业法律制度包括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和古典企业法律制度。有人认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仅包括现代企业组织制度,还包括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现代企业人事制度,企业终止制度等等,是有关现代企业多种制度的总合。也有的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不等同于现代企业形式,现代企业形式应是现代公司。作为一种企业法律制度,应着眼于所有企业,即使是现

代企业法律制度也必须着眼于规范所有企业。因此,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公司为核心,多种企业形态并存,任出资者自由选择的企业法律制度。它的“现代”应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不同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时的企业制度;另一方面,也不同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法律制度。同时,持这种看法的人还强调两个事实:一是《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这表明,公司制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途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范围应大于公司法律制度。二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虽然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常重视现代公司的作用,但现代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这些国家仍然数量众多,作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能拒绝对它们进行规范。从我国的情况看,我们也先后制定了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以满足企业形态多元化对法律规则的需要。 上述表明,不论人们对现代企业法律制度认识如何,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充分重视公司法律制度在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虽然,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拒绝任何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具体的企业法律制度,但公司(这里,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确实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其他企业法律制度无法比拟的作用。因为,公司是多元投资主体设立的企业,它能最大限度地筹措资金,最大限度地分散经营风险。并且,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采用科学的企业治理模式。因此,公司是诸多企业中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形式。而公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预习考点概要: 一、合伙企业设立 二、合伙企业财产vs事务执行 三、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VS责任承担 四、入伙VS退伙VS解散VS清算 【预习考点一】合伙企业设立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提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提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提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经典试题】甲上市公司、乙普通合伙企业、丙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丁公立大学拟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丙、丁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预习考点二】合伙企业财产vs事务执行

(一)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接受赠与的财产)。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合伙人事务处理 2.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约定优先。 3.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经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世界近现代的法律制度

世界近现代的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不要求做到( ) A.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2、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违法归责,下列对违法的含义不正确的理解是:() A.违法指的是行为违法 B.违法指的是行为结果违法 C.违法指的是违反法律,是一个客观标准 D.行政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内容的是() A.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B.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C.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人事保障机制 D.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 )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A.市.县 B.省.市 C.省.县 D.县.乡 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内容的是() A..加大政府管理成效的力度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6、某男雇佣一女冒充其妻子到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人民政府未经审查即发给离婚证书。该男妻子知道后,精神上遭受极大刺激而导致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事后,其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A.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B.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C.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镇政府的行为违法且造成了物质损害 D.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对精神损害不给予金钱赔偿 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 )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

2019现代产权法律制度专题

2012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这一特定概念的提出,开始于20世纪初的( ) A.日本 B.德国 C.法国 D.意大利 2.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 A. 各种经济关系 B.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 D.一切经济利益关系 3.各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主旨思想,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 )。 A.行政权力本位 B.社会责任本位 C.个体权力本位 D.企业利益本位 4.经济法律关系是第二性的,是一种( )。 A.组织关系 B.经济关系 C.利益关系 D.意志关系 5.经济法的主要主体是( )。 A.国家机关 B.社会组织 C.公民个人 D.个体工商户 6.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有权依据国务院规定,出租或者有偿转让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所有收益必须( )。 A.用于生产和经营 B.按规定上交国家 C.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D.归国家所有 7.城镇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占企业全部财产比例的()。 A.30% B.40% C.50% D.51%以上 8.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留作生产发展基金的部分不得低于 ( )。 A.40% B.50% C.55% D.60% 9.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期限是(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无限责任公司 D.两合公司 1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 A.15% B.20% C.25% D.35% 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总经理 1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性质是( )。 A. 股式权合营企业 B.契约式合营企业 C.股份式合营企业 D.股权式和契约式混合的合营企业 1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有( )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A.2人 B.3人 C.5人 D.7人 15.国有独资公司设( )。 A.监事会 B.股东会 C.监事会和股东会 D.董事会 16.能发行债券的公司,发行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 A.50% B.30% C.25% D.40% 17.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标志是( ) A.人格的独立性 B.公司的有限责任 C.股东的有限责任 D. 人格的独立性和股东的有限责任的结合 18.溢价发行股票的溢价部分应当计入( ) A.股本 B.公司资本 C.公司公积金 D.公司公益金 19.公司制的核心是( ) A.同股同权 B.安全交易 C.公司治理结构 D.公司经营规则 20.关于公司清算与公司解散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是终结公司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两个相关概念 B.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原因,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的结果 C.公司宣告解散后法人资格尚存,但权利能力受严格限制 D.所有导致公司解散的事由都要求公司进行清算 2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 A.对外代表公司 B.对内执行业务 C.是常设的机构 D.是每个公司都必需的机构 22.有权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增减资本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 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 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 23.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文件是( ) A.合资有限公司协议 B.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C.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D.以上都不是 24.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关 B.公司业务的执行机关 C.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 D.完全的决策机关 25.甲完成乙委托设计的厂徽,但双方并没有约定其著作权的归属,因此厂徽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 ) A.乙 B.乙的主管机关 C.甲 D甲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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