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尔马斯岛仲裁案

帕尔马斯岛仲裁案
帕尔马斯岛仲裁案

帕尔马斯岛仲裁案

荷兰一美国

常设仲裁法院,独任仲裁人.胡伯,1928年

【案情】

帕尔马斯岛,或称“棉加斯岛”。是一个单独的小岛,离荷属东印度最北的纳努萨岛约51海里,约在两地的中间,据说此岛原是西班牙人在16世纪发现的,自1677年以来,岛上的土著居民已根据建立宗主权的协议与荷属东印度公司联合,从此就成了荷属东印度的一部分.1898年的美西战争后,西班牙在美西《巴黎和约》中同意将菲律宾群岛及附近岛屿割让给美国.和约笼统地把帕尔马斯岛划在割让的范围, 1906年,美国驻棉兰老的司令官李昂纳德〃伍德将军(General Leonard Wood)在视察帕尔马斯岛时发现岛上悬挂荷兰国旗。美国政府便与荷兰政府交涉,由此引起美荷两国关于帕尔马斯岛主权的争端。因谈判无效,美荷两国于1925年1月23日签定仲裁协议,同意将争端提交常设仲裁法院解决,双方同意选派常设仲裁法院院长、瑞士法学家马克斯〃胡伯为独任仲裁人。胡伯在1982年4月4日作出裁决。

【仲裁与裁决】

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法庭(独任仲裁人)裁定帕尔马斯岛的主权归属问题。

在仲裁中,美国认为西班牙以发现取得该岛的主权,主权一旦取

得,根据国际法,就不会失去,而不在乎有没有实际行使主权。因该岛包括在《巴黎和约》第3条割让的菲律宾群岛之内,其主权通过割让转移给美国。美国以西班牙权利继承者的身份,取得了该岛的主权。荷兰则认为西班牙发现该岛的事实尚没有足够证据,也没有任何取得主权的形式。即使西班牙在某个时候对该岛有过权利,该权利早已失去了。荷兰自17世纪以来就在该岛行使主权,《巴黎和约》签定时,该岛是荷属东印度的一部分.独任仲裁人胡伯在1928年作出的裁决中详细分析了下面几个法律问题:

1.主权与领土主权的概念。仲裁人说:“在国际关系中,主权就意味着是独立。独立,对地球的特定部分来说,就是国家行使排他的权力。国际法的发展已确立了国家对其领土行使排他权力的原则,此原则应成为解决国际关系的出发点。……领土主权,是获得承认和由自然边界或条约划定的空间。如果对某块地方的主权发生争端,通常就要考察一国以割让、征服或先占而提出的权利是否比反对它的国家所提出的权利更优越。不过,如果争议只以对方巴实际行使主权这个事实为根据,那还是不足以确立在某个时候已有效取得领土主权的权利。……这种权利也包含着相应的义务,那就是无论在和平时期或在战时都要保护在其境内的其他国家的权利,保护外国为其国民求偿的权利:领土主权不能只限于消极的一面,即排他的一面,领土主权还立作为国际间划分人类活动的空间,以保证在各个方面都得到国际法最低限度的保护:领土主权宣示方式可依不同的时间、地点而异。原则上要持续,但主权不可能在每个时刻和在每个地方都行使。间断和

不持续是可能的,因为权利的维持须视有关地方有没有居民而有所不同。

2.“西班牙不能把自己没有的权利割让给美国。”《巴黎和约》第3条规定西班牙将把该条所指的区域的一切主权和权利转让给美国,美国以割让作为其对帕尔马斯岛提出主权的根据。1900年,美国国务卿在给西班牙驻华盛顿公使的一封信中曾提出过一个不同的意见,他认为西班牙把两个位于和约所划定的范围外的岛屿作为它的领土,这两个岛屿是否包括在割让范围是有疑问的。既然对割让范围存在疑问,即使和约第31条有笼统的规定,不能认为和约已把西班牙尚没有确定权利的岛屿划在割让的范围。在巴黎和约签定和生效的时候,帕尔马斯岛究竟是属于西班牙领土还是属于荷兰领土,那是—个关键问题。双方都承认:国际法有关发现取得无主地或只有±著居民的地区的权利的规则,在中世纪末到19世纪末这段期间,已发生了深远的变化。因此,西班牙发现的效力应根据16世纪上半叶的国际法规则去判断。如果采用对美国最有利的观点,及认为仅仅发现这个事实,而无须任何哪怕是象征性的占领行为,就足以构成法律上的领土主权,而不是一种须在一定时间内以实际和持久的占有来完成的“初步权利”;那么,在关键时刻,在《巴黎和约》签定和生效的时候,西班牙的主权又是否仍然存在?

3.荷兰对《巴黎和约》“没有反应”。美国指称:《巴黎和约》签定后,它已于1899年2月3日将和约通知荷兰政府,荷兰对第3条所划的菲律宾群岛范围没有反应。问题是:第三国对通知它的条约没

有反应,能不能认为这就影响了第三国的权利或缔约国的权利?这个问题将取决于该权利的性质。对于一种尚没有任何主权宣示予以支持的“初步权利”来说,这种“没有反应”是会产生影响的,但对于真正的领土主权来说,就不会有什么影响了。主要的问题是:《巴黎和约》签定和生效时,帕尔马斯岛究竟是西班牙的领土还是荷兰的领土。

4.时际法的适用。时际法(intertemporal law)的适用,必须在“权利的产生”和“权利的存在”之间作出区分,权利的产生必须适用权利产生时有效的法律,这个原则同样要求:权利的存在应遵循法律发展所要求的条件。19世纪的国际法考虑到地球上大部分地方已递属于国际社会成员国的主权之下了,无主地已非常罕见了。考虑到18世纪中叶业已存在和发展起来的倾向,19世纪的国际法已形成了这样的规则:占领必须是有效的,有效占领才能产生领土主权。认为某个地方,仅以“取得权利”(即使此权利已具有领土性质)而至于某国的绝对影响之下,这个观点与实在法规则是不相容的。“发现”不产生确定的主权,只产生一种“初步权利”,根据19世纪盛行的观点,发现的初步权利必须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以有效的占领来完成。本案应适用这个原则。直到本争端发生时,西班牙在帕尔马斯岛既没有实行占有,也没有行使主权,即使说到1898年的时候它还有初步权利并且可以写在割让条约之中,这种初步权利也是不能与荷兰长期以来的有效统治相比拟的。

5.“毗邻性”没有法律根据。对于邻近的岛屿,可以由有关国家通过协议决定其主权的归属,但作为一个原则,这是与领土主权原则

相抵触的。

6.荷兰在帕尔马斯岛的行使主权。荷兰以长期在帕尔马斯岛行使持续和平稳的国家权力作为它的主权根据.独任仲裁人研究了荷兰提出的下列事实和证据:

(1)帕尔马斯岛(棉加斯岛)就是至少在1700年就已成功地在桑奇岛(Island of Sangi)形成的两个土邦之一的那个小岛。

(2)这些土邦从1677年以来就与东印度公司建立联系,从通过建立宗主权协议与荷兰建立宗主关系。这种关系使得宗主国有权把附属国作为它的领土部分。宗主国或附属国在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无论在1700-1898年或在1898-1906年)均在帕尔马斯岛行使国家行为根据上述证据和事实,仲裁人认为荷兰自1700年以来确实已在帕尔马斯岛上行使了“持续和平稳”的国家权力。所谓“持续”,是就整个历史时期来说的,中间不可能没有间断。荷兰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帕尔马斯岛上的国家行为比较少,但这不影响它的持续性。仲裁人说:“对于一个遥远和只有土著居民居住的小岛来说,不能要求经常的行使国家权力。主权的表示不必追溯到远古时期,就看1898年的情形就够了。因为这时侯的主权表示,正证明了在争端发生时帕尔马斯岛仍然是荷兰的领土。

根据上述分析,独任仲裁人胡伯作出下面几点结论:

1.西班牙在16世纪发现帕尔马斯岛所取得的“初步权利”,没有为后来的行使实际权力所完成,此初步权利已因1677年的默认而丧失,或已为1714年的乌特勒支条约所代替,西班牙即使到1898年的

时候仍然保持这种权利,该权利也不可能优于荷兰长期以来在该岛所建立的有效占领。

2.西班牙没有取得帕尔马斯岛的主权,无从把它所没有的权利割让给美国。美国也无权以《巴黎和约》的割让而取得帕尔马斯岛的主权。荷兰对《巴黎和约》的没有反应,不构成对此割让的默认。

3.“邻近性”没有法律根据。美国不能以帕尔马斯岛靠近菲律宾为理由而认为该岛与菲律宾群岛一起铡让给美国。

4.“有效占领”(effective occupation)应表现为“持续和平稳的行使国家权力”,荷兰从1677年到1906年都在该岛行使国家权力,其间虽然有间断,但不影响其持续性。在荷兰在帕尔马斯岛行使国家主权行为的整个过程中,四班牙或其他国家都没有对它提出反对,其国家权力的行使应认为是平稳的。因此美西《巴黎和约》签订和生效时,或本争端发生时,帕尔马斯岛一直是荷兰的领土。

根据上述结论,独任仲裁人依照仲裁协议第1条的要求,裁定帕尔马斯岛(棉加斯岛)是荷兰领土的一个部分。

【评注】

本案是有关确立领土主权的著名案例,是对国际法“先占原则”的最好的说明。“先占”是传统国际法的所谓“五种取得领土方式”之一。先占有两个条件,一是占领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terra nullius);二是占领必须是“有效占领”(effective occupation)。在本案中,仲裁人胡伯对这个理论作了详细的解释。首先,胡伯认为,“无主地”就是没有居民或只有土著居民的地方。国际法院在1974年作

的关于西撒哈拉法律地位意见中也重申了这个观点,并补充说:“凡有在社会上和政府上有组织的部落或民族居住的土地,就不能认为是无主地。”按照这个标准,现在,无主地已经基本上是没有了,但在发生领土、特别是岛屿的主权争端时,为了论证主权的归属,这个观点仍然是非常有用的。所谓“有效占领”,按照胡伯所一再强调的,就是“持续和平稳的行使国家权力”。“发现”一块土地,只产生“初步权利”,必须通过以后相当长时间的“持续和平稳的行使国家权力才能产生主权。这观点已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了。“持续和平稳”的标准是什么?胡伯认为,对于遥远而又没有居民或只有很少土著居民的小岛来说,持续不可能是毫无间断的,只能以“关键时刻”的状态作为标准。平稳是指占领有没有受到反对,就是说是否取得他国的承认。例如我国的钓鱼岛以及南海诸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领土,在那些岛屿存在着大量我国行使主权的证据,特别是在历史上的所有关键时刻,我国都明确地表明了对这些岛的主权,这事实已为全世界所公认。胡伯的观点正可以作为我国对这些岛屿的主权的注释。

第三,“邻近性”不能作为要求主权的根据。胡伯肯定说国际法上从来没有以靠近而取得主权的规则。岛屿的主权决定于法律关系而不受地理远近的影响。国家对靠近其海岸的外国岛屿,无权以历史或地理上的理由而主张主权。当然,地理上的邻近,可能造成某些有利条件,正如胡伯所说,那只能通过有关国家的协议解决。地理上的邻近性决不是决定领土主权的—个因素。这个论点对解决当前的岛屿主权争端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关于时际法的适用,胡伯的观点也是很有参考价值的。发现的效果,根据发现时的国际法,可能是有效的,但根据争端发生时的国际法就不一定是有效了。例如19世纪时期的许多不平等条约,根据当时的国际法,也许是有效的,但根据解决争端时的国际法,那就不再是有效的了。国际法的观点是符合发展趋势的。编者认为胡伯所指的持续和平稳地行使国家权力是为了说明“有效占领”的内涵,它与“时效一所指的在相当长时间内不受干扰地加以占有”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荷兰不是侵占西班牙的帕尔马斯岛而是根据宗主权协议取得帕尔马斯岛主权的。因此不能认为胡伯支持了国际法上的“时效原则”。

本案裁决对领土主权的确认作了详尽的分析,其中许多论点直到现在仍常常被人们引用。胡伯的观点不仅丰富了国际法的理论,也为人们解决领土主权争端提供了有力的论据。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评析 一.南海争端的由来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对其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无论是考古发现还是中外历史典籍都证明了这一客观事实。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社会承认我国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但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地质考古发现我国南海地区储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且处于极其重要的战略位置,相关的周边国家开始蚕食、侵吞其中的一些岛礁。而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获得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更加刺激了这些国家对南海诸岛的分割占领。这些国家声称南海诸岛在其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内,并据此主张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在南海领土主权问题上与中国公然抗争,大大提高了南海问题解决的难度,从而逐渐造成了今日南海的局势。 二.菲律宾南海仲裁案 中菲南海争端愈演愈烈,2013年3月下旬,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成为南海争端国状告中国的第一案,更是将中菲南海争端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国发出了《关于西菲律宾海的通知和主张声明》(以下简称《声明》)。2月19日,中国外交部将其退回菲律宾,并申明中国反对此种做法、希望菲律宾回到谈判桌上来的立场;而菲则表示将继续单方推进仲裁程序。至6月25日,五名仲裁员组成的国际海洋法仲裁法庭(以下简称仲裁法庭)正式成立,并于7月11日在海牙召开了第一次会议。8月27日,仲裁法庭发布了第一号程序令,确定了书面程序的初始时间表和适用仲裁的程序规则。 (一).菲律宾对黄岩岛主权的主张是否合法 中菲争端的焦点就是黄岩岛领土主权的争端问题,黄岩岛的地理位置,对于中国神圣领土的完整性,对于开发南海的经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黄岩岛的战略位置同样对菲律宾至关重要,它离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仅300多公里,曾是驻

详解菲律宾南海问题仲裁案.

详解菲律宾南海问题仲裁案 黎蜗藤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外长罗萨里奥在媒体见面会上正式公布,在当天菲律宾正式向国际海洋法仲裁法庭(Arbitral tribunal)提出诉讼,要求法庭对中国在南海的主张提出仲裁[1]。中国拒绝应诉,但国际法庭为中国找了一个律师,以之代表中国应诉。此仲裁案至今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但在中国,媒体的报道都是从负面的立场,这不利于人们对整个事件的了解。在此,我特意客观地分析一下整个过程。 菲律宾提出仲裁申请的背景 根据菲律宾的说法,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上提出国际仲裁是迫于无奈。从2012年黄岩岛事件开始,菲律宾就一直在南海处于守势。黄岩岛的实控权被中国夺去,菲律宾军事实力和中国乃天渊之别。即便菲律宾有意拉美国和日本为其撑腰,也是远水不能救近火。菲律宾想借助东盟的力量和中国谈判,奈何中国关上了谈判的大门。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总是说中菲之间交流的渠道是畅通的。但事实上,中国不承认黄岩岛存在主权争议,也不肯就这个问题和菲律宾展开谈判。同时,菲律宾在南海其他海域还受到中国海监船只甚至军用船只的胁迫,比如今年5月底仁爱礁事件就是一例。在军事和外交都无望的情况下,菲律宾只能使出最后一招,就是向国际法庭求助。 中国指责菲律宾是无事生非。但事实上,南海、南沙和黄岩岛的争议是一个长久以来存在客观的事实。可见无事生非之说不能成立。 菲律宾要求国际法庭裁决什么? 尽管中国一再认为菲律宾向国际法庭提请的裁决是有关主权争议。但这并非实情。为了达到国际法庭的要求,菲律宾特意绕过了主权的争议。菲律宾向国际法庭提出的仲裁有四项[2],都和主权争议无关。 第一,菲律宾认为中国的九段线是不正当的要求(Invalid),是违反《国际海洋法公约》的。 第二,菲律宾认为中国目前在南海所占领的“岛礁”其实只能算是岩石,本身没有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的能力。因此,这些岛屿无法拥有专属经济区的地位。

南海仲裁案 裁决全文

南海仲裁案裁决全文(中文版) 南海仲裁案(菲律宾共和国v.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牙,2016年7月12日 仲裁庭发布裁决︰ 今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仲裁庭就菲律宾共和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作出了一致裁决。 该仲裁案涉及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作用和海洋权利的渊源、某些岛礁的地位及其能够产生的海洋权利,以及菲律宾声称违反了《公约》的中国某些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考虑到《公约》对强制争端解决的限制性规定,仲裁庭强调,它既不对任何涉及陆地领土主权的问题进行裁决,也不划定当事双方之间的任何边界。 中国反复申明“其不接受、不参与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然而,《公约》附件七规定,“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附件七同时规定,在争端一方不参与程序的情况下,仲裁庭“必须不但查明对该争端确有管辖权,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实上和法庭上均确有根据”。因此,在整个程序中,仲裁庭采取了一些步骤验证菲律宾诉求的正确性,包括要求菲律宾提交进一步的书面论证,在两次庭审之前及庭审过程中对菲律宾进行询问,指定独立的专家就技术性问题向仲裁庭报告,以及获取关於南海岛礁的历史性证据并提供给当事双方予以评论。

通过2014年12月发布的《立场文件》和其他官方声明,中国明确表示,仲裁庭对本案涉及的事项缺乏管辖权。《公约》第288条规定:“对於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据此,仲裁庭於2015年7月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并於2015年10月29日作出了《关於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其中对一些管辖权问题进行裁决并推迟对其他问题进行进一步审议。2015年11月24日至30日,仲裁庭接着对实体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 今日的裁决审议了《关於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未决的管辖权问题和仲裁庭有权管辖的菲律宾诉求的实体性问题。根据《公约》第296条和附件七第11条的规定,该裁决具有终局性和拘束力。 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 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仲裁庭认为,它对当事双方涉及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和海洋权利渊源的争端具有管辖权。在实体问题上,仲裁庭认为,《公约》对海洋区域的权利作了全面的分配,考虑了对资源的既存权利的保护,但并未将其纳入条约。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即使中国曾在某种程度上对南海水域的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这些权利也已经在与《公约》关於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不一致的范围内归於消灭。仲裁庭同时指出,尽管历史上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的航海者和渔民利用了南海的岛屿,但并无证据显示历史上中国对该水域或其资源拥有排他性的控制权。仲裁庭认为,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

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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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菲南海争端问题分析报告

中菲南海争端问题分析报告 南海自古一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国人民最早发现了南海,是中国政府最早对南海实施有效管辖。由于南海丰富的资源和重要的战略地位,菲律宾内部政治斗争和中国长期以来对中菲南海争端的不够重视的原因,同时还有区域外大国介入的原因,南海问题更加不稳定,给中国造成了严重影响。 中国一直致力于和平解决中菲南海争端,面对争端现状和趋势,要全方位思考、多角度采取措施。携手两岸人民,共同维护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 一、中菲南海争端的历程 中菲南海争端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驻菲律宾苏比克湾的美国军队无视中国主权,擅自将黄岩岛开辟成为靶场。 1997年4月30日,菲律宾两位众议员公然搭乘海军舰艇登上黄岩岛,他们在岛上竖旗立碑,并对中方人员进行拦堵和恫吓。 2012年4月10日,菲律宾海军巴拉望号在海南省三沙市黄岩岛海域抓捕12艘中国渔船上的中国渔民。 2013年3月26日,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而国际法庭欲“强行”仲裁南海争端。 2013年4月初,中菲南海争端并未提交至国际海洋法法庭,而是遵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并在争端一方菲律宾的要求下,进入到争端解决机制之一的“仲裁”程序

中。 2013年7月16日,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表示,国际法庭对中菲南海争端仲裁程序已经开始。 二、关于中菲南海争端问题的定义 中菲南海争端问题主要是指我国与菲律宾关于南沙群岛的主权及资源争端。位于北纬3°40’至11°55’,东经109°33’至117°50’。南沙群岛西邻越南,东邻菲律宾,北续中沙、西沙与海南岛相望,南临马来西亚。南沙群岛由230多个岛、洲、礁、沙、滩组成。 三、中菲南海争端问题出现的原因 1.丰富的资源 南海地区的气候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雨量充沛。灌木繁茂,海鸟群集。水产种类繁多,是中国海洋渔业最大的热带鱼场。同时蕴含大量的矿藏资源,其中尤以油气资源极其丰富。 2.重要的战略地位 南海素有“亚洲地中海”之称,是沟通两大洋和联系三大洲的海上枢纽,是我国海上石油和贸易的生命线。南海是世界上最繁忙的航线之一,被称为“世界第三黄金水道”。 3.菲律宾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 菲律宾国内民主问题、宗教问题突出,政治派系竞争激烈。菲律宾政治人物将南海争端,用来转移矛盾、分散民众对国内问题的关注的筹码。 4.中国对中菲南海争端的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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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中的10个重要法律问题详解(内行看门道,2016年7月12日仲裁结果公布)法客帝国 原文阅读提示:近日,负责登记和管理南海仲裁案的常设国际仲裁院(PCA)宣布,将在7月12日就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即通称的“南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持续超过2年、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南海仲裁案的结果即将出炉。众所周知,南海及其岛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地,近年来由于东南亚某些国家的擅自开发,导致争端不断,并引发了本次的仲裁案。在仲裁裁决出台之际,小编将以问答的形式,让读者充分了解南海纠纷以及此次南海仲裁案的背景。在裁决结果正式出台后,小编将进一步为大家跟进。法客阅读提示:2016年7月12日17时,也就是今天,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将公布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在此间,大家先了解熟悉案件的背景、过程、法律程序及相关的法律问题。要不然,作为法律人,看不懂、也说不明白这个仲裁案呢。故此,法客特整理分享本文。[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出品] 1、南海争端的背景是什么? 南海又称“南中国海”,是太平洋的近海。北接我国大陆,东邻台湾与菲律宾,西通著名的马六甲海峡,总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由于连通马六甲海峡、巽他海峡以及龙目海峡等重要海上交通线,南海是世界上第二繁忙的海上运输航道。

同时,南海底层有极其丰富的油气田资源,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管理局的预测,南海海底的石油储备可能达到110亿桶。南海上有约250个岛屿、岩礁、珊瑚礁以及沙洲。中国于上世纪30年代划定U型线,明确该U型线内部的岛屿为中国领土。1946至1947年,国民政府为执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内容,通过海军实地接收、勘探并绘制版图,确定了U型断续线,即目前中国所主张的“九段线”的原型。 在中国宣布对南海海洋权利以及相关岛礁主权的1947年,东南亚各国并未提出异议。然而自上世纪70年代始,越南、菲律宾等国开始觊觎我国南海诸岛。目前两国占据南沙群岛岛礁共计四十余个。此外,部分东南亚国家还在九段线内开采油气资源。这些都成为引发国际争端的导火索。国民政府主张的“十一段线”以及新中国继承的“九段线” 2、南海仲裁案是怎样提出的? 2012年中国与菲律宾就中沙群岛的黄岩岛发生纠纷,其后,菲律宾于2013年1月22日向中国发出照会,要求提起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即退回该照会,明确表示拒绝接受仲裁的立场。2014年3月30日,菲律宾提交了仲裁申请书,阐述了其实体主张以及仲裁庭的管辖权,该案登记于位于荷兰海牙的常设国际仲裁院(PCA)名下,并由PAC 负责文件保管及仲裁庭指定的其他工作。3、仲裁经历了哪些主要程序?

当代国际热点案例分析与研究

2016南海仲裁案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2013年6月,菲方不顾中方强烈反对,成立了由5名人员组成的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其后2013年7月,也就是临时仲裁庭成立的第二个月,它以人力和资源有限为由,把秘书服务正式“外包”给常设仲裁法院,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信息和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举行听证会,支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费用等,也就是选定常设仲裁法院作为案件的书记处。南海仲裁案的费用要由当事双方承担。在中方坚决反对的情况下,“菲律宾出了双份钱”。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举办了听证会。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并要求中国政府遵守国际法。[1] 中国政府随后也在这一仲裁结果上给出强硬态度及回应: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联合国官方微博也于次日发表声明,称“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海牙国际法庭 也同时发表声明指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所谓的南海仲裁案。 中国作为一个疆域广阔、海岸线绵长、附属岛屿众多、领海范围广的国家,近年来常常与南海周边国家就南海主权归属问题、南海资源开发问题发生摩擦和冲突,其中包括越南、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五国之中,以越南和菲律宾两国在南海问题上反映最强烈。 菲律宾与中国的领土主权之争由来已久。1970 —1980年,菲律宾陆续占领南沙9个岛屿,并不断采取行动,对所占岛屿进行实际控制和主权宣示。90代围绕美济礁与我发生激烈争执后,拉莫斯政府的南海策略有所调整。2002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南海局势暂得缓解,但菲并未放弃南海扩张政策。2004年,美菲首次把军演地点放在南海有争议海域,菲首次承认其目的是保卫“卡拉延群岛”。2007—2008年,菲新任国防部长、武装部队总参谋长先后到中业岛给士兵“送水”、视察等。2009年初,菲国会通过“领海基线法”,将中国黄岩岛和南沙部分岛屿划入其版图。3月9日,前总统阿罗约签署该法案,并提交联合国备案。4月8日,菲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其大陆架划界案,并声明保留在其他海域外的大陆架权利。2010年2月,菲与英国论坛公司签署协议,联合开发南沙礼乐滩周围油气资源。 菲律宾近年来在南海问题上态度和策略不断趋于强硬:一是不断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司法化,以把其提交国际法庭相要挟;要求美国关注南海问题,试图凭借美国的力量对中国进行牵制,把南海问题由中国与周边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上升到中美之间海上战略博弈;二是呼吁东盟在南海问题上采取一致对抗中国的立场,并通过制定《南海各方行为准则》,增强对中国在南海行动的制约。2015年初对华友好的前外长罗慕洛下台后,菲律宾外交整体控制在亲美派手中,倚美疏华因此成为菲律宾外交的主流,菲律宾在南海抓扣中国渔船、破坏中国主权标志等事件频频发生。 南海仲裁一事是仲裁庭在中国多次提出不接受菲律宾提出的仲裁的情况下仍然执意进行所谓的、事实上毫无法律效力的国际裁决,其对中菲关系产生了极大的恶劣影响。“仲裁”使菲律宾与中国长期以来的友好关系降至冰点,中国作为菲律宾重要的贸易伙伴国,菲律宾很有可能错失发展经济的黄金时机。而且,菲律宾也失去了与中国携手开发南海一些尚存争议地区的自然资源、争取合作共赢的机会。同时,菲律宾为维护本国权益不择手段上演的无端闹剧也会使其国际形象受损,影响其国际地位和国际事务影响力。 南海问题的“裁决”还导致南海地区的进一步军事化,危害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2016年,菲律宾的背后靠山美国假借各种名义派遣美军公开、高调进行的擅闯南沙的行为几乎每隔六到八周便会上演一次,“迪凯特”号驱逐舰、“迪凯特”号驱逐舰都曾进入到南海地区。毋庸多言,大规模的军事武装力量进入南海地区,无疑对于该地区和平发展的局势是十分不利的。 不仅如此,南海仲裁案还对国际海洋权益事务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恶劣影响。菲律宾一厢情愿的仲

从菲律宾提起仲裁谈我国如何解决中菲南海争端

从菲律宾提起仲裁谈我国如何解决中菲南海争端 一、南海问题的困境黄岩岛事件显现出中国在南海问题上一贯的克制与谨慎,相关国家间虽早已达成广泛共识,但具体的谈判工作还未真正开始,争端的悬而未决已严重影响到我国战略利益的实现;近年来一些国家又举动频频、用意挑衅,使问题在不断升温中渐入困境,短期内难以得到彻底解决,仍在和谈协商等政治途径上徘徊的现状似乎遭遇了瓶颈,国际上建议法律途径解决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司法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不可贸然为之,在我国作好接受该方法解决的充分准备之前,必须重视以下不可忽视的风险与难题:首先,争端涉及“六国七方”,百般复杂,而裁判的相对性令其只能在协议适用的当事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最终裁决作出,也难以为争端各方所承认而执行。其次,裁判者的主观因素与美日等域外国家的干涉存在微妙关联,虽原则上必须公正裁决,但现实中可供选择的裁判员,难免会受到国际政治和舆论的影响。最后,为了维持领土归属确定后的安定性、发展性与连续性,国际判例都倾向于适用“实际占领、有效控制”理论来决定领土的最终归属,目前原属我国的岛礁被周边小国非法占领,虽不能产生“有效控制”的法律效力,但若争端久拖未决,法庭或仲裁庭也并非没有可能基于稳定发展之考虑,而裁判维持“实际占领”。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2013年起南海方面更是波谲云诡、纷争迭起,周边国家肆意挑衅,觊觎之心昭然,其中菲律宾率先打破现状,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至国际仲裁法庭,继而于同年7月宣布仲裁程序已

经开始。为了达到仲裁的管辖权要求,菲律宾罔顾中国在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保留,刻意绕过划界和主权争议,回避了各种程序性难题,专攻对划界标准的处理问题,即中国“断续线”主张有违公约精神;中国占领的岛礁都是水下暗礁或岩礁,不能享有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权利;中国正在侵害菲律宾依公约主张的相关权益,法庭应予以制止——以上事项因与主权划界争议无关而适用公约的管辖。目前局势下我国立场仍是坚持国家间协商谈判,暂不接受法律途径的解决方式,因为一旦同意仲裁,由于前述风险,法庭大有可能作出不利于我方的实质性判决,中国在南海问题的处境势必更为被动。即使判决无力实际执行,菲律宾也定会借此推波助澜,将问题复杂化、国际化,联合东盟国家、域外国家援引该案例攻击中国之主张,极大损害中国的国际信用及形象。必须承认,菲律宾此次提起仲裁是有备而来,中国必须谨慎应对。三、“岛屿主权”论证往之不谏,来者可追。我们应审时度势研判事态发展,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当下尽管中国有权坚持不应诉,但与其一味被动回应、可能成为众矢之的,不如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方为上策。在坚持谈判协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史料和法理研究、做好充足法律依据的准备工作似乎已箭在弦上。关于该点,我们可以分为岛屿归属和海域划界两大方面来准备,而陆地决定海洋,岛屿归属的落定是海域划界的基础,菲律宾此次诉求避重就轻、心虚回避主权也提醒了我们,只有先从岛屿“主权属我”方面着手,才能再谈断续线、再谈海域划界、再谈究竟谁受侵犯,才能从根源上给对方以有力的回击。我国是最早发现、

南海仲裁

南海仲裁案 菲律宾控告中国案(英语:Philippines v. China),或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全称为“菲律宾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仲裁案”(Arbitration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指菲律宾向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1]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中国海所主张的九段线,已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因而诉请仲裁。 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仲裁。10月29号,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就这些问题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作出裁决。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举办了听证会;中国外交部2015年10月30日作出回应: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就有关问题的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不承认常设仲裁法院对此案的司法管辖权,也拒绝接受菲律宾任何形式有关此案的和解建议 此案的实质:没有拘束力的单方面无效仲裁 涉事国家:菲律宾、中国 中方态度:不参与,不接受,不承认 事件过程及我国的反应: 一、外交部声明(2015年10月30日) 外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的声明。全文如下: 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5年10月29日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的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为历届中国政府长期坚持,为中国国内法多次确认,受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保护。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中国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方案,不接受单方面诉诸第三方的争端解决办法。 (二)菲律宾滥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单方面提起并执意推动南海仲裁,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挑衅,其实质不是为了解决争端,而是妄图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2014年12月7日中国外交部受权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中,中国政府已指出仲裁庭对菲律宾所提出的仲裁明显没有管辖权,并阐明了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案的法理依据。这一立场是清晰的、明确的,不会改变。 (三)作为主权国家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享有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和程序的权利。中国始终坚持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与邻国间的领土争端和海洋管辖权争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和菲律宾多次在双边文件中确认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有关争端。《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明确规定,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端。这一系列文件表明,中国与菲律宾早已选择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双方在南海的争端。菲律宾违背这一共识,损害国家之间互信的基础。 (四)菲律宾和仲裁庭无视仲裁案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及其相关问题,恶意规避中国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有关规定作出的排除性声明,否定中菲双方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争端的共识,滥用程序,强行推进仲裁,严重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完全背离了《公约》的宗旨和目的,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坚决反对滥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行径,呼吁各方共同努力,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五)菲律宾企图通过仲裁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不会有任何效果。中国敦促菲律宾遵守自己的承诺,尊重中国依据国际法享有的权利,改弦易辙,回到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端的正确道路上来。 二、2015年12月21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21日表示,中方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国的领土主权由中国人民自己做主。 洪磊说,菲方在庭审中罔顾历史事实、国际法和国际正义,妄图否定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否定《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效力,这恰恰说明中菲南海争议的本质就是领土争议,仲裁庭对本案完全没有管辖权,也恰恰说明所谓仲裁案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挑

(下)中菲南海仲裁案:有关低潮高地岩礁和岛屿的主张

(下)中菲南海仲裁案:有关低潮高地、岩礁和岛屿的主张 宋燕辉:《中菲南海仲裁案:有关低潮高地、岩礁和岛屿的主张》,载于《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2015年卷第1期(总21期),第294~360页。 接公号文章《(中)中菲南海仲裁案:有关低潮高地、岩礁和岛屿的主张》。六、菲律宾就争议岛礁提出的主张 菲律宾在其诉状中辩称,太平岛、中业岛和西月岛不具有足以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的自然条件,如果没有外部定期的必需品补给,太平岛和中业岛上的小型人类社区将无法生存。不论岛上军队和海岸警卫队人员轮值周期有多久,都不等于持久的“人类居住”。此外,这2个岛上的军民都不从事生产、销售或交换活动,而这些是维持稳定的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方式。[1]因此,菲律宾称这3个岛屿都是《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菲律宾还主张黄岩岛内的6块在高潮时露出水面的珊瑚岛礁面积太小,是荒芜之地,无法维持人类居住。这些岛礁缺乏淡水、土壤、动植物,并不适宜居住,也没有任何经济生活的要素。因此,菲律宾称这些岛礁“无可争议地属于第121条第3款的‘岩礁’,也因此没有权利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2]菲律宾还称,仁爱礁、美济礁、西门礁、南薰礁和渚碧礁都是低潮高地,中国在除了仁爱礁以外的其他4块

礁石上都建造了设施。而除了西门礁、南薰礁,其他3块礁石都距南沙群岛其他所有高潮时仍露出海面的岛礁12海里以外。因此,菲律宾主张仁爱礁、美济礁和渚碧礁没有权利主张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也无法通过占领或其他方式取得主权。根据这3块礁石所处的位置,他们要么构成沿海国的大陆架组成部分,要么属于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底区域。[3]至于西门礁和南薰礁,菲律宾认为,无论最终判定哪个国家对其拥有主权,该国都会占取这些岛礁,并用他们作为测量这些岛礁领海宽度的基点。[4]菲律宾在诉状中声称,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在高潮时有部分露出水面,和黄岩岛一样,他们都只是勉强露出水面的很小、很贫瘠的礁石,没有淡水,没有食物和种植庄稼的能力,没有植被和供人类居住的生存空间,也无法维持本身经济生活。因此,菲律宾主张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是《公约》第121条第3款定义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5]菲律宾在诉状中声明,越南和马来西亚也持同样的观点,即南海南部的11个岛礁均不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只有中国主张南沙群岛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6]菲律宾关于南海北部和南部12个岛礁的法律性质和权利的主张,引出了一个与仲裁庭对此案的管辖权及菲律宾诉求的可受理性密切相 关的重要问题。尤其值得质疑的是,菲律宾的主张是否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均确有根据。

2019高考时新作文素材多向解读和运用:南海仲裁案

2019 高考时新作文素材多向解读和运用:南海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外交部照会中国驻菲大使馆称,菲律宾就中菲相关南海“海洋管辖权”争端提起强制仲裁,并声称其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此后,中国政府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阐述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以及仲裁庭对本案明显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不过,在菲律宾执意推动下,仲裁庭仍然强行推动程序。2016年7月12 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荷兰海牙法庭判菲律宾“胜诉”,并声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并否定了中国主张的“九段线”。 多向使用 近年来,中国南海问题矛盾凸显并且愈演愈烈。而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也使得原本和平、安定的南海,空气中处处弥漫着浓重的火药味。 一、从维护国家主权的角度来看 国家有大有小,领土有多有少,皆属历史形成,谁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借机侵占他国领土。中国在南海享有的主权和合法权利,是中国人民千百年来在南海开发经营、有效管辖乃至抗击列强中逐步建立的,任何人试图靠一纸裁决,掠走我们老祖宗留下来的神圣领土,都是徒劳的。 适用话题:维护国家主权、寸土不失、捍卫领土完整、国家利益等。 二、从解决争端的角度来看 仲裁解决不了中菲在南海的争议,只会刺激对立情绪,损害地区和平与稳定。中菲两国是搬不走的邻居,在南海问题上,只有坚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平等对话、谈判协商,才能更好地解决争端问题,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适用话题:和平解决争端、对话协商、尊重事实等。 三、从和平与发展的角度来看 世界贸易一体化格局正在给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深刻影响力。只有在和平、和谐、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发展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给国民带来更多的利益和福祉。 适用话题:走和平发展之路、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互利共赢等。 写作示例 1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 近日,“南海仲裁”闹剧持续升温发酵,不过冗长的“裁决书” 掩盖不了其法理的严重缺失,有失偏颇的依据经受不了历史的考验,煞费苦心的语言遮不住裁决的荒诞不经。真实的历史不会因谎言而改变。从东汉杨孚的《异物志》记载“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到二战的重要成果《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及其他国际文件,明确规定要把被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南沙群岛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任何人想要侵犯中国主权和相关权益,中国人民都不会答应。(长江时评《“南海仲裁案”引发的思考》) 2谈判协商是解决南海问题的出路 因为历史原因,南海地区仍存有一些涉及领土主权、海洋权益争端的复杂难题。解决这些难题,不但是划定一条海上界限的问题。要让一条海上界限得到接受和尊重,必然要涉及历史、法律、政治乃至民族感情等诸多因素。对于利益深度交融、命运紧密相连的地区和国家来说,相比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谈判协商的方式在解决复杂敏感的领土和海洋划界争端中占据着更多优势。它最能体现各国的自主意愿和主权平等谈判结果,最易为当事国人民所接受,引起的震动也最小。南海和平稳定牵系中国和其他南海周边国家的共同福祉,坚持平等谈判和友好协商,才能使南海成为永久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钟声《谈判协商是解决南海问题的出路》 3和平发展才是时代潮流

南海仲裁案裁决全文.

菲律宾闹剧:南海仲裁案裁决全文(英文版) 发表于2016年7月13日作者danke 在上周7月5日的文章里,我们就分享了有关菲律宾南海闹剧的一些新闻热词,包括所谓仲裁庭的名称和仲裁相关的一些词汇,感兴趣的可以移步至:南海仲裁案英语热词|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今天是7月12日,是菲律宾南海闹剧案,也就是南海仲裁案的裁决的日子,一下子朋友圈都火爆了关于中国一个点都不能少的图片,足以显现我们高昂的士气、不屈的意志和捍卫主权的誓死精神。有关最终裁决的中文翻译版已经第一时间发布在了:菲律宾闹剧:南海仲裁案裁决全文(中文版)。 也有很多朋友表示对英文原版的裁决文感兴趣,一是想从原文角度了解下本次裁决的全部内容,二是想参考了解下相关裁决的英文表示方式,第三自然是更重要的是看看闹剧最终出的是一个什么样漏洞百出的裁决文件,我们好好地给他找找茬。 由于原文有501页,我就不在正文复制粘贴了,实在是放不下。另外一方面,真是觉得帝国主义忘我之心不死啊,你们几个小子闹着玩,还费那么大劲搞个500来页的判决材料来,吓唬谁啊? 此处是下载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5215074250.html,/s/1gfi9Z7l 密码: 794i 补充: 为了方便大家阅读,我从整个裁决文件里面,把裁决的正文找出来了,贴在下面。 国际常设仲裁庭南中国海案裁决英文全文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V.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Hague, 12 July 2016 The Tribunal Renders Its Award A unanimous Award has been issued today by the Tribunal constituted under Annex VII to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the “Convention”) in the arbitration instituted by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gains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is arbitration concerned the role of historic rights and the source of maritime entitlement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the status of certain maritime features and the maritime entitlements they are capable of generating, and the lawfulness of certain actions by China that were alleged by the Philippines to violate the Convention. In light of limitations on compulsory dispute settlement under the Convention, the Tribunal has emphasized that it does not rule on any question of sovereignty over land territory and does not delimit any boundary between the Parties. China has repeatedly stated that “it will neither accept nor participate in the arbitration unilaterally initiated by the Philippines.” Annex VII, however, provides that the “[a]bsence of a party or failure of a pa rty to defend its case shall not constitute a bar to the proceedings.” Annex VII also provides that, in the event that a party does not participate in the proceedings, a tribunal “must satisfy itself not only that it has jurisdiction over the dispute but a lso that the claim is well founded in fact and law.” Accordingly, throughout these proceedings, the Tribunal has taken steps to test the accuracy of the Philippines’ claims, including by requesting further written submissions from the Philippines, by questioning the Philippines both prior to and during two hearings, by appointing independent experts to report to the Tribunal on technical matters, and

中菲南海仲裁案评析

中菲南海仲裁案评析 自从2012年4月中菲“黄岩岛事件”以来南海局势动荡不安,其中既有中美在南海南沙、西沙海域的军事摩擦与对峙,又有中菲、中越围绕南沙、西沙岛礁权利和海上资源开采的冲突与对峙。 同时还有中国同美、日等西方国家围绕包括南海在内的海洋问题所展开的外交博弈以及菲律宾在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围绕南海问题诉中国案所引发的法律纠纷。 总之,尽管中国政府试图低调处理南海纠纷并坚决反对将南海问题国际化,但是南海局势的实际演变却正在使得围绕南海的纠纷越来越成为一个重大的国际问题,并且围绕这一问题中国在军事、外交和法律层面都面临巨大压力。 也就是说,在军事上中国面临着同世界第一军事强国美国及其盟国在南海发生军事摩擦与冲突的可能性,在外交上中国同样面临着同美国及其盟国以及东南亚国家由于南海问题

而出现的外交摩擦,甚至这些国家对中国在南海行为的疑虑而试图在外交上孤立中国 在法律上中国则更是面临从未有过的压力,不但美国等西方大国通过各种场合不断呼吁中国在南海问题上遵守国际法,而且作为南海争端当事国之一的菲律宾直接将中国告上了 国际常设仲裁法庭。 面对这种情形,对于长期以来相对更习惯于从实力和外交角度考虑和处理问题的中国政府来说,在法律上所受到的压力感觉就更大,尤其在应对菲律宾仲裁案方面,显得极为被动。 “黄岩岛事件”之后不久,菲律宾于2013年1月22日向中国发出包含有15项仲裁诉求的《通知及权利主张》,2月19日中国向菲提交照会,菲方拒绝接受书面通知并将其退回,随后菲律宾遂单方面向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提起仲裁请求。

同年4月5日,联合国海洋法法庭任命5名分别为德国、波兰、法国、荷兰和加纳国籍法官组成仲裁小组开始工作并在6月25日组成仲裁法庭,法庭于7月11日在海牙召开第一次会议并发布了程序令,通知中菲双方享有对程序规则草案提交意见的机会。 菲律宾于7月31日提交意见8月1日中国向常设仲裁法院递交照会重申不接受的立场。 8月27日,法庭确定了程序规则及仲裁的初步时间表,确定2014年3月30日为菲方提交书面陈述的日期,陈述内容包括法庭的管辖权、诉求的可受理性及争议实体问题。 菲律宾按期提交了近4000页共十章的陈述报告,第一章为近270页的文字陈述,其余部分为支持其诉求的证明文件和地图等资料,按照法庭的要求全面阐述了其实体主张以及仲裁法庭的管辖权等问题。

中菲南海问题

中菲南海问题 摘要:中菲南海问题和周围几个国家及美国的关系,使问题越来越严重与复杂 关键:南海中菲争端国际管理 前言 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东南亚国家纷纷抢占南海岛屿。目前南海争端已成为全世界涉及国家最多、情况最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之一。菲律宾是东南亚国家中最早对南海提出“主权”要求的,是除越南之外占领南海岛屿最多的国家。2009年2月菲律宾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将南沙部分岛屿与黄岩岛划为菲属,至此,菲律宾共侵占南海10个岛礁,将4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划为其领海。菲律宾的行为侵犯了中国领土和主权完整、制约了中国经济增长、威胁了中国的国防安全、影响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解决中菲南海争端有助于解决整个南海争端,特别是在在当前短时期内解决整个南海争端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如果能将菲律宾当作突破口,从经济、政治、法律、国防等各方面努力,和平解决中菲之间的争端,受“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影响,与其他国家的争端也会容易解决。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一直致力于和平解决中菲南海争端,以求得和平、发展、双赢。中国希望与其他国家一起为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整个人类文明和世界和平与进步做出贡献。。中菲南海争端的内容是南海岛屿主权之争、油气资源之争、海域划分之争。南海具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和重要的战略地位是争端产生的最主要原因;菲律宾国内将争端看成政治斗争的工具,是争端产生的菲律宾方面的原因;中国长期对南海争端重视不够,是争端产生的中国方面的原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争端加剧的法律方面的原因;美国、日本、印度的介入成为中菲南海争端产生的外部原因。中菲南海争端出现了国际化、集团化、复杂化的趋势,归纳出了争端的发展对中国产生的一系列负面影响。中菲南海争端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威胁了中国的国防安全,损害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大国形象。因此,解决中菲南海争端已经变得非常迫切。解决中菲南海争端的对策:加强与菲律宾的经贸合作、资源开发,发挥中国的“巧实力”,是解决争端的重要对策;增强海权意识,维护中国合法的海洋权益,是解决争端的保障性对策;加强国际法研究,削弱菲律宾南海“主权”的法律依据,是解决争端的法律对策;加强与美国、日本等国家及东盟的沟通,避免争端国际化、集团化、复杂化,是解决争端的外部对策;加强两岸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这是解决争端强有力的内部对策。中菲南海争端由来已久,解决起来需要智慧、需要努力。虽然在争端中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也存在着战争的危险,但中菲关系大局是稳定的,两国关系主流仍然是友好合作。特别是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菲律宾和中国在经贸等领域合作不断扩大,我们相信在两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菲南海争端是能够和平解决的。 中菲对峙南海 美菲联合登陆演习。美国的角色,将会成为周边国家解决南海领土争端的一个不确定因素。此次黄岩岛对峙在1949年后的南海冲突史上算不上激烈,但此次对峙隐隐暴露了南海争端升级的迹象。当隶属中国农业部的渔政310船奉命后撤,菲律宾却在增派舰船前往黄岩岛海域。黄岩岛对峙会就此告一段落,还是会再次逐渐升级,犹未可知。新一轮南海对峙。黄岩岛位于南中国海中沙群岛,鱼类丰富,历来是中国传统渔区。由于是中沙群岛中唯一拥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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