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效力上,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的区别

合同法律效力上,原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区别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很多合同原件保存不善,仅保存了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这样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的。在合同管理中一直强调保全合同原件的重要性,因为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证明力存在天壤之别。

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传真件的法律效力

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在当事人相互要约、承诺过程中所使用的传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该传真件就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者,在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之后,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宜又签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最后,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对于确认传真件的证据效力,首要方法是询问对方当事人对传真件的质证意见。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进一步询问传真件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等是否属于该当事人所有。如对方不置可否,可依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来确认传真件证据效力。另外,也可查询电信部门发出传真方的电话机在特定时间传真的档案记录,与传真件相对照。该等证据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请法律调取,电信部门的档案记录保存时间也需要引起注意。

扫描件的法律效力

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

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这就是两者区别。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证明力最强的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某些实际困难以致无法获取原件,只能取得相关传真件或扫描件,虽然传真件和扫描件都具有一

定的法律效力,但无论是扫描件、传真件还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则便谈不上证明力度。如果是扫描件最好用彩色扫描,传真件、扫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时进行比对,才能真正具备法律效力。

同时为了使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双方均同意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可以借助网络平台,通过电子邮箱或QQ等传输合同、合同履行签认等电子文本,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发生纠纷时做证据使用。

综上,通过对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区别进行介绍,在合同管理及保管上,一定要保存好合同原件。另外,使用合法电子签章软件签订的电子合同原件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合同原件,证明力与纸质合同原件一样。

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效力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效力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摘要:本文指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具有不同的法律要件,合同成立产生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生效产生狭义上的合同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广义与狭义的两种含义,广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约束力,狭义的合同效力又称履行效力,仅指合同约定的具体权利义务的发生。所谓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是指广义的合同效力的有无,而非合同生效中所称的狭义合同效力。 关键字:合同约束力合同效力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合同的约束力与效力、成立与生效被许多学者论及。这既是一个实体的问题,也是法律概念间的逻辑问题。合同法的颁布,不仅未能解决这一问题,相反,使这一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和尖锐。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该法第三章又以“合同的效力”为题,在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这意味着,有的合同在成立时并不生效,但却已经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在此,法律约束力与合同的效力已不等同,那么二者的内涵如何?同时,合同法在“合同的效力”一章中又对合同的有效与无效问题作了系统的规定,这里所称的有效与无效,又指何意,是指合同没有效力还是

指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的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合同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无可怀疑的法律判断。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无论民事权利,还是民事义务,都是法律强制力保护之下人们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或必然性,因而,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合同当然应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否则合同就成了儿戏或与“君子协议”无别。同时,合同也只能从其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成立之前合同尚不存在,当然不存在合同的约束力问题,虽然在合同成立前,可能会有复杂的订约过程,在此过程中,亦

房屋购房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可以干嘛-

房屋购房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可以 干嘛? 篇一:购房合同复印件可以贷款吗 篇一:买房办贷款、签合同注意事项 买房子,办银行按揭贷款,发现这里面还有很多学问,有的稍微不注意,就是几万的差距。对于工薪阶层买房的,要千万注意这些问题!这个也许是很多朋友不太注重的。以为房子房价是大事,贷款由开发商帮忙办理。其实,这里面赚的钱,比房价更来的险恶! 一、贷款利率的折扣 XX年下半年,国家为了支持房地产的发展,出了很多优惠政策,其中有一条就是贷款利率可以打折。一般我们购房都是3成首付,贷款是7成。按照当时国家规定,最低的贷款利率打7折。这是一个什么概念? 一套30万左右的房子,首付10万左右,在银行贷款大概是20万。这个利息是多少?告诉大家,按照最新的国家利率算下来,以20年为标准,利息有12万左右(银行才是抢钱的!!!!!!)。那么分成10分,每一折就是1万2千多元。这个,在自贡,相当于一个普通家庭一年的生活费用了。既然能打折,肯定是越多越好。但是可惜,今年国家打压房价,控制银行贷款。目前最低的首付3成贷款利率是8折,可以少2w多元,也是很可观的。(发帖时工行已经变成9折了,

意味着你又要多被银行赚1万2千多的利息,如果以一个80平的房子来算,你的单价又被摊高了150元/平)。所以,在这段时间,你买房子,决定贷款,一定要快,据说以后可能一折都不打了,这样就算你买房子比别人少了100元/平,但是银行贷款算下来,你实际还贵了50元/平,其实这很不划算的! 觉得好的朋友多转载,一定有用的!(适合于即将买房的亲朋好友们)二、选择还款方式也许很多没买过房子的人,都不知道还银行贷款还有方式可以选的。其实我也是在看房的时候听售楼小姐说的,当时她很含糊,我觉得这里面肯定很有点猫腻,就会去上查了资料(没办法,家庭条件有限,能够省一点就省一点)。前几天去办了银行贷款,也选了还款方式,也写下来给大家参考! 1、等额本息还款。其实,你在看房子的时候,售楼小姐给你算的都是这种,因为每月还款数额固定,而且相对于另一种方式,这个金额更小,更容易被买房者接受。但是你们知道这个的真实还款情况是什么样吗?以贷款20年,贷款20万元,算下来月还1300元月还款为例:每个月还银行1300------其中,800元是利息,500元是本金。也就是说,你还的钱,大部分是银行利息,而本金还的较少。到了还款期限一半的时候(比如是20年还,你已经还了10年了),利息已经在前10年还的差不多了,但是你的本金还有很大

试论合同行为的法律效力

试论合同行为的法律效力 目录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 1.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为的行为…………………………………………… (1) 2.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有偿行为……………………………………… (2) 二、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 (4) 1.无代理权人“代理行为”的相对人是否都值得保护? (4) 2.相对人的信赖客观上有无应当信赖的理由?………………………… (4) 3.相信表象的相对人主观上应否不具有过失?………………………… (4)

4.对于善意无过失而信赖表象的人,法律上可提供怎样的保护?…… (5) 5.令本人对相对人负责时,究竟应就何种代理权存在的表象负责?… (5) 6.本人对相对人承担责任是否以有过失为条件?…………………… (5) 7表见代理的效力如何?………………………………………………… (6) 三、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 (7) 1、在无权代理情况下被代理人与相对人(即第三人,下同)的关系(7) 2..代理人与相对人的关系 (7) 四.可撤销合同………………………………………………………… (7)

1.《合同法》的规定 (7) 2.《合同法》规定的利弊 (8) 3.关于可撤销行为的性质 (8) 4.关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9)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结合《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来探讨合同行为效力方面的几个特殊问题: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三、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四.可撤销合同。 [关键词] 合同行为效力 《合同法》第三章为“合同的效力”,规定的是合同行为的效力问题。只有依法有效成立的债权合同,才能在当事人间形成合同债的关系,合同之债的效力则主要规定于《合同法》第四章和第七章。)

主合同与从合同法律效力的确认与民事责任的承担.DOC

主合同与从合同法律效力的确认与民事责任的 承担.DOC 一、案情简介 2000年12月,北京的A进出口公司、山东淄博地区的B皮革制品公司、美国的C经营公司共同签订了《对美皮衣出口及货款 支付议定书》(下称“三方协议”)。协议约定: 1、A公司与B公司将按照C公司提供的皮衣款式样及技术细节生产皮衣并以卖断方式向C公司供货,C公司在货物出运后60 天以T/T方式向A公司付款。 2、A公司将以C公司订单有关内容和所确认价格与C公司签订相应外销合同,同时与B公司签订相对应的内销要货合同。 3、A公司与B公司共同测定生产成本并议定出口价格。 4、A公司负责皮革款的前期投入(计380万元),B公司负责 生产皮衣所需辅料及人工工资。 5、B公司保证按时、保质保量生产出皮衣。 6、A公司将在每一合同的货物出运收汇后5个工作日内,把货物余款汇付B公司。笔者认为,三方协议是一个A公司与B公 司联合生产皮衣,再向美国C公司出口收汇的一个合同型(协作型)联营协议。

依三方协议相关条款,A公司与B公司于2001年1月签订了01号《加工收购议定书》,约定生产1万件皮衣出口至C公司。货款支付方法同三方协议有关细节。不久A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 2001年7月,一万件皮衣海运发货,同年9月C公司在纽约港口提取上述货物,但是C公司并未依约付款。虽经A公司在美启动司法程序,但终未能收回货款。在这种背景下,B公司于2003年7月在淄博地区某基层法院(D法院)起诉了A公司,要求A 公司支付皮衣款150多万元。 D法院受理案件后,于2003年10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A 公司偿付B公司150多万元皮衣款。随后A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笔者作为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一审和二审的诉讼活动。 二、案例评析 D法院在长达17页的判决中主要作了如下认定: 1、本案中存在三个相对独立的合同关系:一是A公司与C公司所签买卖合同,二是A公司与B公司所签加工合同,三是B公司与皮革生产厂家的皮革买卖合同。 2、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应由合同当事人承担。就01号合同来说,A公司即负有对B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

协议模板合同法律效力上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的区别

合同法律效力上,原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区别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很多合同原件保存不善,仅保存了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这样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的。在合同管理中一直强调保全合同原件的重要性,因为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证明力存在天壤之别。 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传真件的法律效力 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在当事人相互要约、承诺过程中所使用的传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该传真件就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者,在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之后,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宜又签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 最后,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对于确认传真件的证据效力,首要方法是询问对方当事人对传真件的质证意见。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进一步询问传真件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等是否属于该当事人所有。如对方不置可否,可依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来确认传真件证据效力。另外,也可查询电信部门发出传真方的电话机在特定时间传真的档案记录,与传真件相对照。该等证据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请法律调取,电信部门的档案记录保存时间也需要引起注意。 扫描件的法律效力 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 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这就是两者区别。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证明力最强的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某些实际困难以致无法获取原件,只能取得相关传真件或扫描件,虽然传真件和扫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无论是扫描件、传真件还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则便谈不上证明力度。如果是扫描件最好用彩色扫描,传真件、扫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时进行比对,才能真正具备法律效力。 同时为了使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双方均同意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可以借助网络平台,通过电子邮箱或QQ等传输合同、合同履行签认等电子文本,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发生纠纷时做证据使用。

合同怎样才有法律效力[工作范文]

合同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篇一:如何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 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良性发展,增强公司的社会竞争力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很多公司都为自己量身制定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如何才能制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呢?以下就由易法通专业律师为大家一一指导。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 合法的企业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就是说,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特别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例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是认定企业规章制度合法的重要依据。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 也就是规章制度的内容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一点容易理解,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企业规章制度肯定得不到认可。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加班有加班费,费用标准也都列明了,但是如果企业在规章制度中约定低于法律规定的加班费标准,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三、规章制度应当向员工公示 这就意味着公司应当将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向员工告知并公示。最可靠的作法是,一人发一本《员工手册》,在手册中列明企业与员工管理相关的所有规章制度,员工在领取时签字,或者是组织员工参加《员工手册》培训,并且安排员工签到、进行考试。员工的签字和培训的签到和考试的答卷都可以成为向员工公示的证据。 易法通专业律师提醒您:在现实工作中的实践问题,也许看起来跟本文的 问题差不多,但细微的差别就可能需要不同的处理方法,所以遇到细节问题时最好还是事先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尽可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

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在合同问题中的认定及其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在合同问题中的认定及其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为正确、妥当地适用本条规定,应当弄清有关基本问题。一是如何认定一个规定是否违反合同强制性规定;二是违反合同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及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一,违反合同强制性规定 (一)强制性规定形式 根据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就是法律规定人们必须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任意性规范,就是法律允许关系双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确定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制定目的来看,强制性规定的用意应是和任意性规定相对的。通常认为,法条中出现“不得”、“必须”、“禁止”、“不准”、“严禁”、“应该”、“应当”的即为强制性规定。还有一类就是没有出现以上术语的,但也应认为是强制性的规定,如“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一类的规定。(二)不同效力层次法律规范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意义在于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调。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中的强制性规定适用于判断合同效力时,其地位和性质应予以正确理解和运用。 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强制性规定 从法条形式上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强调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担保法》、《保险法》。 强调《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法律”为狭义法律,其意义可通过比较而看出,《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这里的“法律”应当如何理解,我国民事特别是合同立法和司法实践很长时间以来都认为凡是具有立法权限的单位制订的规范性文件都是本条规定中的法律,导致了过分强调无效制度的功能和作用,非常不适当地扩大了无效的范围,[3]所以必须对关于《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中“法律”理解进行限制。《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强调“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毫无疑问正体现了这种限制。 2、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合同效力制度适用中的地位 在对待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效力的态度上,即使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合同法解释》颁布以后,仍然有不同的认识。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完全排斥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适用,虽然有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夹杂着各部门、各地方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或者部门保护主义的色彩,完全以此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势必造成交易中禁令如林的局面。但是,绝大部分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是依照宪法、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精神制定的,这些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和适用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和交易的稳定安全,实

合同法律效力上,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的区别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合同法律效力上,原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区别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很多合同原件保存不善,仅保存了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这样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的。在合同管理中一直强调保全合同原件的重要性,因为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证明力存在天壤之别。 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传真件的法律效力 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在当事人相互要约、承诺过程中所使用的传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该传真件就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者,在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之后,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宜又签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 最后,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对于确认传真件的证据效力,首要方法是询问对方当事人对传真件的质证意见。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进一步询问传真件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等是否属于该当事人所有。如对方不置可否,可依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来确认传真件证据效力。另外,也可查询电信部门发出传真方的电话机在特定时间传真的档案记录,与传真件相对照。该等证据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请法律调取,电信部门的档案记录保存时间也需要引起注意。 ???? 扫描件的法律效力 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

建筑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的法律效力

篇一:合同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l 分,共3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体现于( ) a. 合同的签订 b. 合同的履行 c. 合同的解除 d. 合同的变更 2. 甲外贸公司与 a 企业签订一份进口物料合同,约定l8 个月内分四批交货。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该物料的国际市场价格飞涨,甲外贸公司向 a 企业提出请求相应提高价格,被 a 企业拒绝,而诉至法院。法院最后判决对合同约定价格进行调整,法院所依据的合同履行原则是 ( ) a. 适当履行原则 b. 协作履行原则 c. 经济合理原则 d. 情事变更原则 3. 关于合同履行地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履行地点只能由当事人约定 b. 履行地点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依其规定 c. 履行地点可由习惯确定 d. 履行地点可由合同性质确定 4. 下列关于合同保全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合同的保全与合同的担保并无实质区别 b. 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c. 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d. 合同保全与违约责任不同 5. 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代位权的行使可以意思通知的方式为之 b.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c.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债务人的名义为之 d. 债权人的代位权与代理权十分近似 6. 债务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其标准是( ) a. 以损害债权为目的转让 b. 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 c. 低价转让 d.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7. 债权人转让债权( ) a. 应通知债务人 b. 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c. 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d. 以上均不正确 8. 陈某与何某约定将债权转让给何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陈某必须转让全部债权 b. 陈某转让权利的通知不能撤销,除非何某同意 c. 陈、何二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d. 如陈某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则转让无效9. 下列属免责的债务承担的生效要件的是( ) a. 通知债权人 b. 取得债权人同意 c. 通知债权人或取得债权人同意 d. 原合同当事人与合同承受人达成合意即可生效 10. 下列情况下,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合同也没有特别约定时,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的 情形是( )

合同的效力中合同生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合同的效力中合同生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取得合意,双方订立的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双方之间欲订立一项有效合同时,必须根据“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方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应正确理解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有效合同的有机结合的两个方面。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必然结果。因此,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两者之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合同成立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第二,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以后,

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任意撤回,而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为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无效的后果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第四,合同不成立,仅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问题,当未形成合同时,不会引起国家行政干预。而对于合同无效问题,如果属于合同内容违法时,即使当事人不作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国家行政也会作出干预。 附条件、附期限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 1.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租赁合同复印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租赁合同复印件 篇一:复印机租赁合同范本 复印机租赁合同范本 参考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租赁合同复印件)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复印机_________台,机型 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二、乙方先交付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机器保证金,如换机追加按金_________元。 三、复印价格:每月固定基本租金_______元,包印_____张,超出部分按每张_______元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一

次性付清。 四、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甲方责任:在租赁合同期内,维修、耗材、配件甲方负责(纸张除外)免费为乙方培训操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当机器出现临时故障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保证机器正常,如遇到特殊故障(在两天内修复不成),甲方提供另一台性能完好的机器给乙方使用,直到机器修复为止。 六、乙方注意事项:严格按照甲方规定要求操作和使用机器,保持机器干净,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和联系解决维修,不得用废纸和非复印纸复印,除甲方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装机器和乱调机器。 七、在租赁期内,机器如乙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为损坏,被盗、火警或因违法经营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八、在租赁期间,双方不得随意提出更改合同,否则对方有权终止合约。 九、乙方必须提供本市有效身份证文件。 十、租赁期满,如继续租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如提前终止租赁必须向对方多付两个月租金作违约金。 十一、乙方如转移经营地点必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否则按违约处理。

公章合同协议书章等的法律效力

公章合同协议书章等的 法律效力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公章、合同章等的法律效力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2、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 3、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4、发票专用章,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

5、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6、电子签名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其中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部法律宣告了电子签名的在市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法律效力,标志着能够表明企业法人法定身份和资格条件的方式有了一个新的突破。这必将为今后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即网上招投标活动,开拓了一个新的、广泛应用的模式。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

一、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 (一)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二)物权效力 物权效力是指大陆法民法理论对物权法律效力的概括。通常认为包括三方面: (1)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仅凭借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实现,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它对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2)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归一力,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依法均可向实际占有人主张权利,追索原物,以回复初始权利状态。有学说认为,物权的排他力和追及力均应概括为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3)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而行使的效力,有担保偾权具有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而行使的效力。 (三)区分原则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物权的优先效力如何体现 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例如,享有担保物权的人较之普通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即物权相互间也有优先效力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同一物之上设立多个物权,例如为担保同一债权而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相同的担保物权,此时应当根据设立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效力根据物权成立时间的先后而确定,这是一般原则。在不同种类的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范本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范本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篇一:黑车的买卖合同是否拥有法律效力】 北京合同律师尹泽海律师介绍:2013年9月,陈某林以租赁汽车为名,将王某某个人所有的一辆宝马轿车骗走。2013年11月,陈某林将该车卖于被告斤某某并签订《旧机动车交易协议》一份。2014年4月,原告在安阳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从被告斤某某手中购买该车,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车以195200元价格卖于原告,过户费用由原告承担,被告协助办理过户。双方当场办理了车款交接。2013年12月,县公安局民警以及车主王某某告知原告车是陈某林涉嫌诈骗案车辆,让原告好好保管,不准转卖,但原告2013年12月又将该车以200000元价格卖于苏某。该车未办理过户,行车证所有人仍登记为王某某。2014年9月,县公安局将车扣押。该案刑事判决生效后,县公安局2014年12月将该车发还车主王某某。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车价款195200元。 北京合同律师尹泽海律师介绍本案的法律适用及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认为:买卖赃车的合同损害了第三人利益,应为无效合同。故原告可依据无效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种意见认为,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系赃车并不知情,双方已按协议履行,该合同应为有效;但具备合同解除条件,原告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那么到底是哪种是对的呢?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尹泽海律师依据《合同法》给出了这样的解答:原、被告双方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对买卖车辆系诈骗机动车的事实不知情,该合同是双方基于互相信任的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原告是在支付被告合理对价后取得该车,双方均已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

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应用

东方企业文化·百家论坛 2011年7月 160 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应用 陈贵文 (上海大屯能源,徐州,221611) 摘 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依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关键词:合 同 合同效力 运用 探讨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1)07—0160—01 一、 合同及合同效力概述 1.合同:所谓合同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合同的效力:所谓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据合同法理论、《合同法》的现行规定及司法实践,我们可以把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四种:1、合同有效;2、合同无效;3、效力待定;4、可撤销;四种合同效力类型,与此对应产生四种效力类型的合同。 二、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强调的是当事人的合意的结果,它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和基础。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合意的目的,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的成立,在一般情况下,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同时合同法第26条、第32条、第33条分别规定了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和当事人签订确认书等承诺生效的具体方式,而无论何种方式,其核心都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合同成立的条件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具备法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3、对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三、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一)有效合同 指依法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第三人债权赔偿制度,所以如果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依据《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 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成立的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订立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公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1、违法性; 2、不得履行性; 3、自始无效性; 4、自然无效性。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或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的理论及《合同法》第54 条:(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笔者认为,该类合同请求撤销无效的应为当事人的私权利,国家不应主动干预。 2、合同无效的原因:根据《合同法》第52条:(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3、无效合同的分类: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应将无效合同合为三大类:(1)主体不合格、(2)意思表示不真实、(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能导致必然无效,但由于现行的《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时生效,其根本性条件在于“依法”也就是“合法性”。 四、被确认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这也就是效力溯及既往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58第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 有关合同效力的运用与探讨 (一)超经营范围的合同效力 按照《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应当在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所以我认为,对于超出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的,如果当事人一方主张合同无效的,应依法认定其无效。如果无过错方坚持要求返还,在可以返还的情况下应当支持无过错方的这一请求。由于超范围经营本身就属于法律限制或禁止的行为,没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这样处理也体现了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制裁。 (二) 履行不能的合同效力 学术界将履行不能分为两大类:即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在我国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经常把自始履行不能的合同当作欺诈来进行处理,按照《合同法》第七章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来看,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责任方式,这样对无过错的相对方提供了更全面、更有利的法律保护。这样不仅符合合同无效制度在逻辑上的完整性,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鼓励交易,也保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详见王利明、崔建远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2]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讲话》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

怎么认定居间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怎么认定居间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 法律效力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热门城市:普兰店市律师琼海律师黔东南律师庄河市律师省直辖律师玉溪律师铁东区律师柳州律师保山律师日常生活中,房屋居住权是我们每个房屋居住权拥有者所拥有的权利。在房屋中介这一行居间合同可谓是不得不提的一类合同。在签订时,我们应注意到关于居间合同的一些问题,如:怎么认定居间合同无效,这就需要我们知道如何审查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居间合同的样本:

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金额的. 2、居间报酬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后的日内付清。

可以去银行拿购房合同复印件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可以去银行拿购房合同复印件吗 篇一:购房合同上面不会写按揭 篇一:购房合同需要九看明白按揭不上当 购房合同需要九看明白按揭不上当 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

积。 五、买期房要约定资讯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 移即产权过户。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 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 定和约定等。篇二:买房办贷款、签合同注意事项买房子,办银行按揭贷款,发现这里面还有很多学问,有的稍微不注意,就是几万的差距。对于工薪阶层买房的,要千万注意这些问题!这个也许是很多朋友不太注重的。以为房子房价是大事,贷款由开发商帮忙办理。其实,这里面赚的钱,比房价更来的险恶! 一、贷款利率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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