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天盛律令》研究述评

2018年2月第33卷第3期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Weinan Normal University

Feb.2018

Vol.33 No.3

【历史学研究】

西夏《天盛律令》研究述评

任长幸

(默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都匀558000)

摘要:《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作为我国历史上唯—

—部保留下来的少数民族政权颁行的法典,多维 度、全方位地展现了 12_13世纪的西夏社会,是研究西夏法制的第一手资料。众多学者以该法典为线索,对西夏社会展开了多视角、宽领域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都颇有建树。文章将其中的专著和部分有代表 性的论文,分专题试做简要述评。

关键词:西夏;《天盛律令》;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5128(2018)03-0060-08

收稿日期=2017-10-25

基金项目:四川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理工学院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资助项目(YW H Y17-11) 作者简介:任长幸(1973—),男,河南南阳人,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西夏 史研究。

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简称《天盛律 令》,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西夏文刊印的封建成文法典。《天盛律令》作为一部综合性法典,采取中原封建法典一贯“诸 法合体”“刑民不分”“以刑为主”的体例,包括刑事 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军事法、诉讼法等内 容。今存20卷,“卷”下设150“门”,“门”下1461 条。其中卷一规定了“五刑”“十恶”;卷二规定了 刑法总则;卷三是刑事法和诉讼法;卷四、五、六主 要是军事法;卷十是行政法,规定了各级行政机构 的品级、官员配备、官员选拔和任期、行政程序及用 印制度;卷十五至卷十八是经济法,规定了农业、酿 酒、水利、桥道、制盐、仓储、对外贸易的制度;卷十 九专门规定畜牧、畜利、牧场等内容;卷二十是对法 典各卷内容的补充。

《天盛律令》代表着西夏立法的最高成就,充 分反映了 11—13世纪西北地区各民族的法律文化 生活。虽师承唐宋法律,却并非简单照搬、照抄,而 是紧密结合党项民族的历史传统、社会现实和司法 实践,对唐宋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甚至创新,使之对西夏社会更具有适用性和实用性,有效避免 了法律移植中常见的水土不服问题。因此说,《天 盛律令》对以《宋刑统》为代表的中原法典所确立 的封建立法原则进行的移植,在证明宋法领时代之 先的同时,亦为封建法典在空间领域上的移植提供 了范例,为党项民族敏而好学、富于创新的民族性 格做了最好的注脚。《天盛律令》既是党项民族的 价值、伦理、观念的集中体现,也是对以唐宋律为代 表的中华法系的丰富和补充。《天盛律令》反映了 西夏社会的全貌,是研究西夏政治、经济、军事、文 化的第一手资料。尤其自1994年史金波等出版汉 译本《西夏天盛律令译注》以来,颇受史学界、法学 界的关注,对这部法典的研究旋即成为西夏学研究 的热点之一。

目前,出版的与西夏《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相 关著作有5部。王天顺对这一硕果仅存的少数民 族法典,从内容和编纂形式、产生的基本社会条件 及根本性质、所反映的经济状况、宗教婚姻状况及 相关法规、军事行政法规、文献特征及价值等八个 方面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是国内较早对《天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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