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异地医保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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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异地医保的困境

作者:周韬

来源:《柴达木开发研究》2012年第02期

中国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三大保险构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如此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和快速的增长量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目前我国现行医疗保险一般以市、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异地管理原则。由于受到财政“画地为牢”的影响,参保人一般只能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参保。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职工退休后回原籍居住或随子女迁往其工作地居住的人数越来越多;在本地参保而在异地就医的行为增多,这种参保地的相对固定性与就医的流动性形成了矛盾。这使得退休职工异地医保的现象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2010年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全国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37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97万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参保职工17791

万人,参保退休人员5944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82万人和41 7万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退休人员对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发生在异地医疗的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已直接威胁到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安全。解决退休人员的异地医保问题已迫在眉睫。

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医保是指参保人因各种原因其就医行为及其所产生的医疗费有发生在非本统筹地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目前大部分学者根据就医情况把异地医保分为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和转外就医。从医保关系转移角度,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异地医保分为以下三种:第一,异地安置,老年人从企业中退休后回到原居住地生活或随子女迁往其工作地,医保关系随之迁往其现居住地,这是根据医保关系完全迁移来界定;第二,异地省亲,老年人(申请)到外地短期旅游或去看望儿女时出现身体不适,其就医行为发生在外地,但是其医保关系没有转到外地;第三,因老年人病情特殊或危急,但本地医疗技术水平难以解决,有指定范围的等级最高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或诊断证明,经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前往外地医院就诊。

一、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异地医保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异地医保关系转移困难

1.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名额少。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我国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由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组成,个人账户由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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