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2006年9月12日中共南宁市委南发〔2006〕49号)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桂发〔2006〕14号)的精神,现就加快建立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新机制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精神和关于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要求,抢抓机遇,开放创新,乘势而上,以人为本,进一步增强人口安全意识,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使人口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与我市的资源、环境相适应,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构建和谐南宁,为我市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建立新机制的主要目标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的目标要求和自治区的部署,2006年各级抓好试点工作,武鸣县、宾阳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邕宁区、良庆区作为市级试点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抓一个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作为试点,2007年至2008年全面实施,2009年至2010年巩固提高。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基本形成决策科学、体制完善、机制健全、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特色鲜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局面,形成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趋于合理、广大群众普遍满意、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新机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新机制的总体要求是:“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依法管理是保障,村(居)民自治是基础,优质服务是手段,政策推动是关键,综合治理是核心。五个方面紧密相联,相互配合,相互支撑,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形成一个各级各部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对稳定和规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模式。(一)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机制,推行“法制管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到位”的运行模式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加强民主监督,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禁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便民、高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1.加强立法工作。结合南宁市实际,出台《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充分利用我市有一定立法权的政策优势,不断完善和规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2.依法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政府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自己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利和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3.依法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职能和权限。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推行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和责任书等制度,履行责任,违约必究。4.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充分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实行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宣传、卫生、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互相配合,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

为以及非法贩卖女婴行为。5.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案件。运用法律纪律手段解决违法生育案件查处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人口计生、法院、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违法生育的,除依法处理和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外,是党员的,还应当从严给予党纪处分。建立健全求真务实、科学规范的依法统计管理制度,依法查处篡改统计资料和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等行为。6.依法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处理好信访案件,发挥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二)建立和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推广“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自治模式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构建县(区)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服务,村(居)自治“的工作机制,按照”扎扎实实打基础、千方百计抓落实、实事求是做报表“的要求,切实将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使基层真正担负起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夯实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形成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格局。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乡(镇、街)要制定自治监督管理办法,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修改、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协议)。《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协议)要突出计划生育内容,明确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具体要求、奖惩措施等。凡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事项,必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2.加强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在农村,健全完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自然屯计划生育协会小组和计划生育中心户的管理服务体系。村设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组成。在城镇,努力构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成立由社区居委会主任、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企业法人代表、物业公司负责人、社区民警、辖区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的计划生育协会,为广大群众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3.完善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计生专栏、”会员之家“等阵地构建宣传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到户到人的计生宣传网络。建立健全社区、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组成的计划生育管理、生殖保健服务网络。4.继续实行计划生育政务、村(居)务公开。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级要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凡是需要居民、村民知道和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应列入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村(居)民的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流动人口办证情况等要定期公开;有关生育、节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再生育审批、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奖励扶助金申请程序、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的办理程序等,要长期公开。5.建立村(居)民自治激励机制。按照“班子队伍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管理服务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和“无政策外生育”的要求,扎实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先进村活动,评选表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先进村、计划生育合格户、计划生育协会先进会员小组和先进会员个人等,不断提高村(居)民自治工作水平。(三)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机制,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深入开展以实施“三大工程”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以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最高目标,全面开展融宣传教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努力构建“管理优秀、技术精良、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服务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多样化需求。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积极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实施“三大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依法

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管理,完善地中海贫血筛查、出生缺陷监测制度,要依托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和各医疗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出生缺陷干预监测体系。提升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水平。加强孕期、产后、节育手术后的随访,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模式,满足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生殖健康需求。2.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健全“以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核心,以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龙头,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骨干,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为依托,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为基础,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自治区关于县级示范站用房与设施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争取国债支持,建设和完善6个县的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示范站;在原乡级一级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基础上,12个县区各改造完善1 个具备辐射周边乡镇技术服务功能的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同时,各县区政府要继续充实和完善一级计划生育服务所的服务设备,不断规范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人员和设备的配备标准,努力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3.探索计卫整合资源的有效途径,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农村,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计卫资源整合试点工作,选择经济条件较差、计划生育服务所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薄弱、不具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条件的乡镇,依托卫生医疗机构优势完成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查环查孕、康检等工作任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母婴保健员共同承担宣传动员和产后、术后、药后随访回访与管理、服务任务,促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开展。在城市,扎实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为城镇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4.继续深化以“心系育龄人,满意在邕城”为主题的计划生育“三好一满意”合格县区创建活动。县(区)级争创自治区计划生育“三好一满意”合格县、区和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乡(镇、街)级争创计划生育“三好一满意”合格乡(镇、街);村(居)级争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先进村(居)。全面推进和深化计划生育“三好一满意”为载体的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创建活动,力争有更多的县区达到自治区“三好一满意”合格县区、更多村(居)达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先进村(居)水平。(四)建立和完善政策推动机制,整合资源,构建“少生奖励、优惠优先、扶助救助、社会保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体系,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处罚多生”为主向“奖励少生”与“处罚多生”并举转变。坚持以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为重点,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取信于民。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尤其在困难、停产、破产企业的职工以及无业的城镇居民等社会弱势群体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认真落实好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奖励优惠政策。2.构建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第一、农村符合政策自愿放弃生育二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一方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

第二、设立长效节育奖:一是对农村自愿结扎的计划生育二女家庭进行奖励,即扎即奖,从落实结扎措施的第二个月起,夫妇每人每月发给奖励金25元,至男方60岁、女方60岁;二是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产后6个月内自动落实放环措施的夫妇,从女方年满49周岁的

第二个月起,夫妇每人每月发给奖励金50元,至男方60岁、女方60岁。

第三、对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有环扎禁忌症的以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证明为准)的,个人应缴的新农村

合作医疗参合金(每人10元)由同级政府财政补助。

第四、对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一方发生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2000元。

第五、对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后,不再生育、收养子女,至女方年满49周岁,给予一次性扶助金2万元。

第六、对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二女结扎家庭的女孩,考上大学专科院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考上大学本科以上院校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3.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要积极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与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幸福家庭“三结合”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实行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等措施。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制定相关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民政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结扎家庭,夫妻或子女因重大疾病、伤残、死亡及因节育手术并发症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给予适当救助;扶贫、农业部门要优先为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结扎家庭安排扶贫资金和项目,要制定减免政策,通过减免收费、发放小额贷款、安排扶贫项目等形式,帮助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等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增加经济收入。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对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在经商、上学、就医等缴费方面实行优先减免。社会福利机构要利用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优先安置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的老人养老。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在农村逐步推行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社会保险制度。4.认真落实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夫妻的奖励扶助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夫妇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5.探索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社会募捐和其它收入为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第一年市财政投入1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以后每年投入50万元,重点解决困难和破产企业职工、下岗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等问题。同时,针对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风险大、容易受到人身伤害的特点,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基层人口计生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决人口计生干部后顾之忧。(五)建设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党政领导、部门配合、计生参谋、社会共管”的运作模式坚持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立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机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力度,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全社会都来关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局面。1.建立和完善人口与经济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和经常性工作协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调整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时,要制定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凡出台重要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尤其是在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户籍制度改革、教育资源配置、社区管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各项事业改革中,要有人口计生部门的参与意见,保证政府出台的改革措施和政策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考核提拔任用干部、组织评选综合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要征求同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构建政府与社会团体之间制度化的交流平台,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2.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机制。加强人口与可持续协调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强对人口总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特别是老龄人口、流动人口、就业人口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等问题的研究,开展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把研究与工作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3.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属地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辖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和服务措施。加强流动人

口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4.建立“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单位负责、区域协作、村(居)民自治、社会服务、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机制。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推行“家庭式管理,亲情化服务,市民化待遇”工作模式,以服务促管理。把流入人口纳入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流动人口办、公安、工商、劳动保障、交通、民政、人口计生、房产、物业等部门密切配合,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流动人口信息沟通和交流,建立异地协作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及出租屋管理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四、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的顺利开展(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单一”向“综合”转变为了适应新形势,思想上要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要更新观念,努力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七大转变:从过去的单纯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向全面依法管理转变;从过去的依靠县、乡搞集中突击活动为主向依靠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经常性工作为主转变;从过去的被动服务向主动上门服务转变;从过去的以“处罚多生”为主向“奖励少生”和“处罚多生”并举转变;从过去的由人口计生部门唱独角戏向党政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党政领导的执政理念要从过去的单纯就计生工作抓计生工作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树立抓人口计生工作也是抓经济、抓发展的意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转变;从过去的以“计生养计生”向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优先投资于人的计划生育公共投入新机制转变。(二)建立和完善领导科学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1.建立定期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制度。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2次以上,专题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完善南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2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协调解决工作问题。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联系点工作内容之中,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2.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督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年度重大事项督查范围,每年在全市组织2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专项督查,重点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处罚等政策、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投入、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落实责任制情况开展专项督查。3.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修改和完善《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从市委书记和市长做起,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一把手”,抓“一把手”。将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的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视具体情况进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诫勉谈话”乃至“一票否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3年内实行追踪否决。4.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和监督体制。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年度考核办法。提高“党政线”考核在责任制考核总分中的比例,由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参与组织开展人口计生责任制党政线和部门线考核工作。(三)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新机制改进方式方法,积极构建“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新格局。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和协调,每年召开1-2次全市“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协调会,协调落实“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关爱女孩行动”相关工作;指导南宁电视台、南宁电台和《南宁日报》等新闻媒

体以及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无偿开设人口计生公益宣传专栏,确保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纸有文章。在市区主要道路和社区设立以奖励扶助、关爱女孩为主要内容的“婚育新风”计划生育公益宣传牌(市区主要道路设大型公益宣传牌),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各级党校要把人口理论纳入教学计划;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突出加强宣传教育和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尚。(四)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财政投入要加大公共财政对于人口计划生育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足额预算、分级负担、逐年提高”的要求,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计划生育事业费公共财政投入的总体要求、以及2006年《自治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状》关于“市本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和人均达1元以上”的规定,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并逐年有所提高。同时,各级财政要确保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项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开支,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系统。2006年建成三网一库(广域网、办公局域网、公众信息网、人口信息数据库),实现市、县(区)、乡(镇)、社区(部分村)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联网,2010年前实现市、县(区)、乡(镇)、村(居、辖区单位)四级联网,以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工作效率、统计质量为核心,通过加强村(居)、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建设,建立以村(居)收集上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计算机代替人工管理台帐,市、县(区)、乡(镇)、社区(村)行政业务电子化管理的工作新机制。公安、民政、卫生、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在人口统计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实现人口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会服务、善创新、作风实、不畏难、讲奉献”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的要求,以“建设一支广西一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为目标,以争创“新时期最可爱的人”为载体,大力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班子和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树立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良好的整体形象,把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建成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好机关,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成敬业奉献、求实创新、依法行政、优质服务、艰苦奋斗的好队伍。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公示制和试用期等制度,努力构建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成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进行交流,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经组织考核,确实优秀的人口计生干部要及时提拔任用。2.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网络建设。调整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结构,增加专业技术干部比例,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至少应有一名事业编制的助理执业医师。加大改革力度,按照“县管、乡聘、村用”的村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管理办法,通过乡级(街道办事处)政府聘任或委任的方式,聘任或委任愿做计生、会做计生、敢做计生工作的人员为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一般应以35岁左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为主;每个村(居)配备1-2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5000人口以上的村居配备2名),同时,选配1名村委定工干部担任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配齐村(居)民小组(楼栋)人口管理员,选配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长(中心户长)。3.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的政治待遇和报酬待遇。各级党委、政府要注重培养、选拔、任用表现好、工作政绩突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在评先、评优、评劳模、奖励、提资以及公务员招考方面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同时,切实解决好县区、乡镇(街道办)人口计生干部职工、村(居)人口计生专干以及退休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4.加强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队伍建设。要选配好会员小组长(中心户长)并给予享受村(居)人口管理员的报酬待遇。要将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真正解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问题。

五、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工作(一)要紧紧围绕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任务,因地制宜抓好新机制建设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任务,更是衡量综合改革成效和工作新机制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因此,各县区要准确把握创建目标,从服从和服务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局出发,有的放矢地开展新机制建设工作。要结合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分析人口形势,找出关键问题和面临的主要矛盾,尽快制定出台全面推进和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工作新机制的规划或指导意见,做好科学论证,保证规划目标的可行性和落实措施的可操作性,确保新机制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二)要把新机制建设纳入“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十一五”期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各县区、各单位要抓住“十一五”建设的有利契机,把新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推进力度;新机制建设的目标要与“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相吻合,保障措施要相互衔接,有效促进;要充分发挥机制建设的长效约束和激励作用,为“十一五”发展规划提供动力,促进“十一五”各项任务的落实,圆满实现人口规划。(三)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新机制建设工作提供保障新机制建设是政府行为,事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未来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作为深化经济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责任;要形成新机制建设的整体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参与,互相配合,形成资源共享、信息共用、责任共担、齐抓共建的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行充分的思想动员,提高领导干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对加快推进综合改革和建立工作新机制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形成抓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创新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活力、提供动力、减轻压力的共识,进而为全面推进和深化综合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直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结一联五”制度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01 【实施日期】2012.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结一联 五”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结一联五”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2月1日

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结一联五”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南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奋力推进首府科学发展,现就推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结一联五”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新时期党的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我市坚持以领导挂点、单位包村、结对共建、选派指导员等方式,积极探索和创新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组织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下移重心、深入基层、服务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扎实推进首府现代化建设,使我们的工作获得了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但也应当看到,目前我市仍存在一些领导干部走不出“文山会海”,下基层调研时间较少,调研不够深入,掌握基层情况不够全面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也损害了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形象。当前我市已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市情民情发生了新变化,出现了新情况,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社会管理的责任繁重,需要我们不断创新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结一联五”制度,组织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区)四家班子领导干部和市级单位部门正职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南府干[2013]14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23 【实施日期】2013.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南府干〔2013〕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黄孝林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免去其兼任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任蔡志忠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任潘纪豪同志为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南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城市环境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郑家海同志为南宁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南宁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任黄荣庆同志为南宁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副调研员; 任边文艺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任李宁同志(女)为南宁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局长(兼); 任吴厦同志为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任李勤同志(女)为南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1年); 任黄赞同志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任莫桂清同志(女)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任周叱同志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兼); 任林剑同志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任陈晨苗同志(女)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兼); 任黄敏丽同志(女)为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1年); 任朱茂福同志为南宁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 任吴小淙同志为南宁市商务局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南宁市人民政府文件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文件 南府发〔2009〕79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财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9月14日印发 (网络传输)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改革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采取实物分配和货币补贴相结合,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以自主购买普通住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的原则。 三、补贴对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单身人员;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结合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以及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确定。无房户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户6万元。如所购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家庭享受货币补贴面积,应按照补贴面积标准减去现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以后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补贴资金来源及管理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从相关来源渠道安排解决。房改部门设立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根据房改部门的申请和用款进度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专户,实行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六、房源信息 购房人可在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317690115.html,/)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 七、确定年度计划安排 2009年计划补贴1000户。今后每年房改部门根据市政府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和财政收入情况,确定当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和补贴户数并向社会公布。

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方案(2009-2012年) 的通知 (南府办〔2009〕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方案(2009-201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南宁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方案 (2009-2012年) 为加快建设具有南宁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优势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桂政发〔2008〕55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积极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加强技术标准研究,提升标准化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要技术标准研制推进工程 1.加快标准化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基本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标准研制体系。构建适应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以政府宏观管理为导向、以企业自主创新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以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反馈体系。引导有实力和有积极性的企业提出国家标准研制新项目,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争将我市的优势产业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14)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南府发[2014]3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4 【实施日期】2014.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府发〔2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周红波市长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工作。 主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

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吴炜副市长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法制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计局、统计局、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局)、国资委、编办、北部湾办、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政府督查室、驻京联络处、政府采购中心、发展研究中心、政府参事、市管国有控股企业。 联系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 吕洁副市长 负责教育、文化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大型活动

政 府 - 南宁政务信息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府办函…2011?189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肉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很严峻,存在不少隐患。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商办秩函…2011?841号)精神,进一步查找我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底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养殖、收购、贩运、屠宰、流通、消费等环节着手,查找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集中精力进行治理整顿。以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类加工厂、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宾馆饭店、快餐店和烧卤店为重点单位,严肃查处各种非法经营肉品行为。以高新区、江南区、兴宁区、西乡塘区等生猪私宰高发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猪私宰窝点。积极探索构建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养殖、收购、贩运、屠宰、流通、消费等环节共同监管、联合整治,从根本上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 - 2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6]134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24 【实施日期】2006.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6〕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生态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省(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生态发[2005]1号)确定开展广西生态省(区)创建活动的重大决策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建设“生态南宁”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首府南宁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的宏伟目标,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实现全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在全区率先建成生态城市,凸现“中国绿城”新形象。 二、指导原则 (一)尊重规律,协调发展原则。始终坚持加快发展与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相一致,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科教支撑,不断创新原则。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和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大力发展各类教育,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养,切实增强生态市建设的科教支撑能力,通过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科教兴桂战略的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生态市建设的水平和科技含量。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全局观念,根据生态市建设总体目标和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求实效。依据生态功能分区和各地特点,从实际出发,选择重点领域、区域进行突破,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加大投入,法制规范,强化监管,发挥引导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2017]74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8 【实施日期】2017.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 誓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府办〔2017〕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试行)》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8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组织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 实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7〕122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副职,部门二层机构处级班子成员,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科级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08年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办发[2008]122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20 【实施日期】2008.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 动的通知 (南办发〔2008〕122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开展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的通知》(桂办发〔2008〕66号)精神,结合南宁市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民族团结月”活动主题是:迎大庆,促和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08年11月16日至12月16日 三、活动内容 (一)因地制宜、展现风采。各级、各部门围绕《南宁市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筹备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充分展现我市民族团结的大好形势,为自治区50周年大庆增光添彩。 (二)关注民生、惠及百姓。加快自治区50周年大庆国家和自治区在我市投资建设的一批民心工程和重大公益项目建设步伐,确保今年我市为民办20件实事圆满完成。“民族团结月”活动期间,市四家班子领导、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主要领导、各县区四家班子主要领导要安排1-2天时间,深入一线,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疾苦,开展扶贫济困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市的成功实践,大力宣传50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各方面所取得的光辉成就,大力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我市各族群众的关怀,通过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或形式,营造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推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民族团结月”期间,重点活动是: 1.在《南宁日报》上刊登黄方方市长关于200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的讲话稿。 2.举办南宁市经济社会50年发展成就展览。 3.举办南宁市民族文化系列讲座。 4.举办南宁市民族团结进步摄影书画展。 5.举办系列群众性广场文艺活动。各县区每周举办一次反映活动月主题的广场文艺活动。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办发[2014]124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06 【实施日期】2014.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 的意见》的通知 (南办发〔2014〕124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创新社区管理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3〕16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南发〔2012〕3号)提出的任务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南宁市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社会、服务居民、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体制创新为核心,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为突破口,不断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改进社区治理方式、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努力建成文明和谐的新社区,为奋力提升首府南宁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底,以创建社区“四位一体”服务管理模式为载体,全市社区规模布局更加合理、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政府与社区的职能进一步理清,社区自治功能进一步凸显;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得到加强,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福利待遇更加规范合理;社区服务场所和设施更加完备,服务社区居民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探索社区信息化建设,创新社区治理方式,努力创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布局规模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办发[2013]100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18 【实施日期】2013.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 方案》的通知 (南办发〔2013〕100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8日

南宁市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国资布局,突破国企发展瓶颈,提高国有经济运营效率,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发〔2013〕12号)和《南宁市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南府办〔2013〕77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我市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现代产业加快提升、重大项目加快布局的契机,着眼于提高国有经济综合竞争力,集聚资源、整合重组、分类发展,形成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的良好格局,强化监管、创新体制、培育人才,形成促进国有企业发展活力迸发的体制机制,实现国有经济发展规模扩张、质量提高、效益提升,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布局原则。按照资源优化的原则进行整合,通过实施企业国有产权的划转,推动国有资产向优势企业、优势管理团队集中,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国有资产的布局。 (二)突出主业原则。力求突破国有企业原有发展模式和规模瓶颈,做大做强主业,实现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按整合资源的原则进行专业化分工,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培育8家主业突出、分工明确的集团公司。 (三)稳定过渡原则。国资整合工作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确保稳定;本次国资整合不涉及分流和安置职工,原则上“人随企业走”,涉及调整的企业领导人员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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