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

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4年6月13日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城市(城区)”以下简称“城市”)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评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州、盟)、直辖市所辖的区及县级市。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称号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二章试点城市的评定

第五条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

(一)城市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

(二)城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在本省同类城市中位于前列。

(三)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拥有具备一定规模的优势产业,掌握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

(五)申报前一年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评价结果在全国或本省同类城市中位于前50%。

对于处于特殊区位或者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禁止开发区域的城市,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书面请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第六条试点城市的申报程序:

(一)制定初步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根据试点城市工作要求,结合城市工作实际,选择试点工作特色主题(县级市可以不选择特色主题),制定试点工作初步方案(试点城市建设工作3年计划),经城市政府原则同意后报省知识产权局(县级市的方案须经地市知识产权局审核)。

(二)考察推荐。省知识产权局依据试点城市申报条件和申报城市提交的有关材料,组织人员对申报城市进行考察,并结合本地区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对于拟推荐的城市,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试点特色主题、试点方案进行论证,指导城市进行修改完善。试点特色主题、试点方案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出申报,县级城市制定的试点特色主题、试点方案须经地市知识产权局审核。

(三)提出申报。由省知识产权局对本地区有关申请统一提出申报。申报时提交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函,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试点工作方案、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基本状况表(见附件1),以及本办法第五条所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则上每年6月开展一次试点城市集中评定工作,确定试点城市名单,发布通知并授牌。

第八条试点城市获批2个月内,应由城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建立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和协调机制,并将有关文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三章试点城市的管理

第九条省知识产权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下负责试点城市的日常管理,相关地市局配合省局开展县级试点城市的管理。

第十条省知识产权局应明确试点城市管理责任处室,指定具体负责人员,安排专门资金,加强对试点城市的管理和指导。每年对试点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试点城市的工作会议或工作培训;省知识产权局领导每年至少一次深入试点城市调研指导工作。相关地市知识产权局应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县级试点城市的管理工作,设立配套资金,在各项工作中对本区域的县级试点城市给予政策倾斜。

第十一条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应将城市试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条件保障、制度创新,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二条试点城市建设的工作重点是:突出主题、建章立制、强化条件、广泛宣教、服务企业、加强保护。试点城市的特色主题主要包括:专利申请质量提升主题、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主题、外观设计产业发展主题、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主题、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主题、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主题、专利技术产业化主题以及更加符合城市工作实际的其他主题等。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文化、人才建设,着力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大执法维权工作力度(无执法权的城市以维权援助工作为重点),探索试点特色主题方面的有关工作。有条件的试点城市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每年年底试点城市应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和下一年工作计划。试点城市建设过程中作出的重大工作安排和遇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请示和报告。县级试点城市就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向省知识产权局请示、报告工作,须经地市知识产权局审核。

第十五条试点城市工作期限为3年,自批复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期满4个月内,由省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城市组织考核验收,并于验收结束2周内将考核有关材料(主要包括验收情况、验收结果及城市总结材料)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考核验收评价指标体系采用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见附件2)。

第十六条考核验收成绩60分以下的城市,取消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考核验收成绩60—70分的城市,可以申请进入新一轮试点工作。考核验收成绩70分以上的城市,可以申请进入示范培育阶段。

第十七条进入示范培育阶段的程序是:试点城市期满6个月内,在省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示范培育工作方案(示范城市培育工作3年计划),方案由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备案。县级试点城市制定的示范培育工作方案须经地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示范培育阶段的周期是3年,自示范培育方案印发之日起计算,可以进行多轮示范培育工作。

第十八条进入新一轮试点工作的程序是:试点城市期满6个月内,在省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选择试点特色主题,制定印发试点工作方案(新特色主题的试点城市建设工作3年计划),方案由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备案。县级试点城市制定的新一轮试点工作方案须经地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新一轮试点的周期是3年,自新特色主题的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计算,可以进行多轮试点工作。

第十九条试点城市期满6个月内应当完成进入示范培育阶段或新一轮试点的备案工作,逾期视为退出试点城市工作序列。逾期退出试点工作序列的城市,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四章示范城市的评定

第二十条示范城市的申报条件:

(一)进入示范培育阶段,培育时间超过1年,且工作成效显著。

(二)城市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区县考核体系,保障工作条件。

(三)城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见附件2)中客观实力指标监测结果达到60分,指标体系总体得分加权折算之后达到80分。

(五)近3年省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城市、示范培育阶段城市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两次考核成绩优秀。

(六)申报前一年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评价结果在全国或本省同类城市中位于前30%。

(七)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未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发生相关事件但能够依法及时处理、有效遏制。

对于处于特殊区位或者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禁止开发区域的城市,经省知识产权局书面请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第二十一条示范城市的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年初发布示范城市申报通知,并支持有关省知识产权局开展针对拟申报城市的客观实力指标监测。各省知识产权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城市做好申报工作。国家

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二)测评推荐。省知识产权局依据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见附件2)对行政区域内申报城市进行测评,对符合条件的城市进行排序,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提出申报。由省知识产权局对本地区有关申请统一提出申报。申报时提交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函、城市人民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书面申报函、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基本状况表(见附件1)、省局测评后的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得分表(见附件2),以及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则上每年6月集中开展一次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确定示范城市名单,发布通知并授牌。

第二十三条示范城市获批4个月内,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和协调机制,制定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印发。

第五章示范城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示范城市的管理主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负责,相关省知识产权局配合对本地区示范城市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明确示范城市管理责任处室,指定具体负责人员,安排专门资金,加强对示范城市的管理和指导。每年对示范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对示范城市专利实力进行监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示范城市的工作会议或工作培训。相关省知识产权局应配合做好本地区示范城市的管理工作,设立配套资金,在各项工作中对示范城市给予政策倾斜。相关地市知识产权局应积极配合做好县级示范城市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示范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示范城市人民政府应将城市示范工作提升到城市发展战略层面,融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战略谋划、能力建设、支撑发展、政策融合,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十七条示范城市建设的工作重点是:战略引领、强化能力、完善政策、全面深化、促进运用、加强保护。

第二十八条示范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城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城市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城市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实施的力度、深度以及与相关政策的协调性,提升城市知识产权运用的经济效益,提升城市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效果,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水平。

第二十九条每年年底示范城市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示范城市建设过程中作出的重大工作安排和遇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请示和报告。示范城市就重大事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示、报告工作,须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县级城市另须经地市知识产权局审核)。

第三十条示范城市工作期限为3年,自批复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期满4个月内,由城市人民政府通过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复核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城市组织复核。逾期未提出复核的城市,视为退出示范城市工作序列。逾期退出示范城市工作序列的城市,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十一条示范城市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考核的方式,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核。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核有关城市当前的状况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示范城市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示范城市资格;(二)该示范城市建设周期中的年度考核结果、专利实力监测情况,作为主

要考核依据。

第三十二条未通过复核的城市,取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示范城市。通过复核的城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继续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称号,进入新一轮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知识产权局应将试点示范城市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大投入,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对省知识产权局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以不当方法影响验收、评定、复核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试点和示范城市称号的,予以取消。

第三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的取消国家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城市称号:发生重大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遏制的城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城市;连续2年工作考核结果为本类别城市中最后一名的示范城市。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发布的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申报时城市基本工作状况表

2.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

附件1

编号: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申报时城市基本工作状况表

申报城市名称:(加盖政府章)申报类型:(试点、示范)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单位及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

一、城市基本情况

二、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三、知识产权创造情况

附件2

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

一、客观实力评价指标

二、试点城市建设及示范培育主要任务考核指标

注:第一至第四项任务是各个试点城市的共同任务,第五项任务是试点城市的个性化任务(未选择特色主题的县级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仅为前四项任务)。未选择特色主题的县级市,其前5项得分等于前4项得分乘以

1.131。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计划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计划,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主线,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推进博乐市和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引导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设立专项经费,完善考评体系,成立中介服务机构,大幅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以点带面,整体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努力把博乐市建设成为博州知识产权强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各级试点示范计划的要求,切实做好3家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服务工作和培育工作,圆满完成试点示范任务。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1、大力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博乐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年度推进计划;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的协调、组织和落实,圆满完成试点城市建设的各项指标。按照试点示范工作要求健全机构,加大投入,快速发展,确保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2、扎实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和优势企业培育 按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的要求,指导试点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

识产权管理制度,将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成果及时申请专利,确保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有显著提升。指导优势培育企业做好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建立或完善主导产品的专利数据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监控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在国内外进行专利布局,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落实和兑现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积极推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一批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能独立处理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的专业人才。 3、全力推动专利申请增量提质 以试点示范县区和试点企业为突破口,狠抓全市专利申请量,提高发明专利和职务发明申请比例。2012年全市完成申请量80件,授权专利30件。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专利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争取建立本土化的专利服务机构。继续实行分工联系制度,开展“企业专利服务月”活动,指导帮助企业将创新成果及时申请专利。进一步巩固和做好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管好用好资助资金。 4、协调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实施 指导试点和优势培育企业加强专利技术和产品的推广 和宣传,积极参加全国发明展览会、中国专利周等各种专利交易会;争取科技、经济、金融等有关部门对专利技术、项目实施转化的支持和扶助,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争取开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单位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一级管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整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下属单位设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技术的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技术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是:研发中心、企管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的负责人。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单位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4、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计划、规划。 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3、办理本单位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管理本本单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宜。 4、会同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或调处)事务。 5、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着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单位员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单位。 (一)完成本单位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单位二年内完成的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办法及材料

精心整理(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集团先后成为全国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单位、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先进企业、中国专利奖优秀奖2项、江苏省专利优秀奖3项,2014年11月通过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审核获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08年承担了江苏省 专利11pct 专利 1 收策略、竞争与合作策略,优化技术创新路线,避免侵权。 2、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企业全面管理和利用好公司的知识产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许可、转化、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实现企业创新成果的价值,运用知识产权打造企业竞争优势,从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建立与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控机制,增强企业市场竞争优势。 (一)、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和竞争分析 集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流程,这些规章制度主 别 对竞争对手的研发方向加强关注,同时及时调整企业自身的研发方向,调整专利申请策略,保持企业在同行内的竞争力。 (二)、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 1、创新药物的研发方向转为慢性病治疗领域

德勤公司2015年的研究报告指出,因糖尿病死亡的人数将会在未来十年内增长超过50%;另有资料显示2010年~2014年期间,肿瘤、糖尿病、多发性硬化症和抗艾滋病毒等在内的治疗领域的药品销售额年增长率均超过10%。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行业的产品研发转为向慢性病治疗领域提供更多的低成本仿制药,那些临床需求大、治疗费用高和适合于新技术应用的治疗领域将有更快速的发展。 2 有 3 发。 1 ①专利信息利用和分析的能力有待提升 ②专利价值有待提升,专利布局有待加强 ③知识产权运用意识有待提高 ④专利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⑤高层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架构有待完善

xx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县管理办法

xx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省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工程试点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和示范市(州)、县 (市、区)工作遵循“区域布局、统筹推进、自愿申报、集中评定、择优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申报试点和示范的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试点和示范市(州)、县(市、区)的评定和宏观管理。 第五条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称号分别为:xx省知识产权强市工程试点市(州)、xx省知识产权强市工程示

范市(州)、xx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xx省 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 第二章试点和示范市(州)、县(市、区)的申报 第六条申报试点条件: (一)市(州)、县(市、区)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纳入议事日程。 (二) 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三)知识产权工作能力、水平、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绩效考核在省内排名位于前50%。 (四)拥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特色优势企业及产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 (五)专利质量提升、知识产权运营、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导航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第七条申报试点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书。申报书内容包括:申请函、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市(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试点工作特色主题)、申报xx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州)、县(市、区)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以及本办法第六条所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县(市、区)申报书材料进行考察、核实、并提出意见。 第八条申报示范条件: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置顶本办法,以供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人员遵守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此外,公司以外的相关人员亦不得侵犯公司知识产权。 2.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明创造:包括新产品、新配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及其改进; (2)科学作品:包括科学著作、研究报告、录音制品、录像制品、摄影作品等; (3)科学发现和新实验方法; (4)计算机软件;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及其说明书;(6)科学数据:包括科学实验数据、地质资源勘探数据、大气与海洋测量数据等,以及各类项目的立项报告和总结,各类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7)植物新品种、菌种及基因; (8)______公司名称和所属单位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徽标等,以及不为公众所知的、公司所拥有的经营、技术、管理、市场及资金等商业秘密。 第三条主管部门 公司______部负责公司所有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对有自主产权及有协议的科技成果具有管理、监督、实施、转化及宣传、收费等权力,具体职责包括: 1.草拟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2.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3.接受员工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4.负责代理公司的专利申请、新品种保护申请、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登记等产权确认工作; 5.负责公司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6.调解、处理有关公司知识产权争议; 7.审查有关公司知识产权合同; 8.负责公司科技合同的登记、整理和归档; 9.负责公司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入账、分配及奖励和处罚等事务; 10.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事务。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集团(包括总部、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集团在法律事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法律事务部主管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人事制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090416]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地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对人才成长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参照中石化职称评审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正式合同制员工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及认定。 1.3评审原则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体现,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条件,与薪酬体系中的技术职称津贴直接挂钩。 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客观的评价人才。 2、评审组织及评审权限 2.1职称系列 公司必须要参加评审的职称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审计、营销、政工等几大类,级别主要分员、初、中、高级。 2.2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机构,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委员应具有评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具有

高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2~3年。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在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组在评委会的领导下,承担参评人论文的评阅、答辩,以及评委会交办的初评等工作,向评委会提供能反映参评人专业水平的论文评阅、答辩情况报告或初评意见。 评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人数应超过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方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超过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未出席会议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每次会议对同一送审对象只进行一次评审和投票表决,不再重评重议。会议期间,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有关材料进行评议,不接待个人来访和申诉。 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胡先念 委员:孙广刘郁东王梅正 人事员协助委员会组织报名及评审,各专业临时抽调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做专业评审,不做委员会定员。 3、职称评定方式 3.1考试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卫生、翻译等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参加全国专业考试认定,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和初定。此外,专业从业资格的认定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不用评审。 3.2考评 专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认定一般要先参加外语、计算机等考试,并符合职称评定的其它条件的,将专业论文上交评委会评审答辩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doc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 XXXXXX公司企业制度 XXX公司字xxx号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 规章制度 发行版本: 2008-12-26发布 2008-12-26实施 XXXX公司 前言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 本标准起草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编制人: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目录 前言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 、专利管理办法 3 、商标管理办法 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5、保密协议 6、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7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区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核、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三)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四)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协议; (五)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 第五条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全国31省区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对比分析

全国31省区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对比分析 创新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知识产权则是创新的基础和保障。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的今天,作为一种重要的法权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经济主体问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武器。因此,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系统、规范的指标体系,对中国31个省区市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进行考察、研究,对于提高各地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水平,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两型社会,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发现,最新排名中国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指数及排名区域优势集中的特点十分明显,中国东部、中部,西部(注:文中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划分均参照国家统计部门的划分标准。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体呈现出由强渐弱的阶梯型分布趋势:排名前10位的省区市中,除重庆(第9位)位于西部外,其余9个省区市全部位于东部地区;排名第11~20位的省区市中,中部地区占据了6个位次,西部地区有两个省份,分别是四川(第12位)和陕西(第17位),东部地区有两个省份,即河北(第18位)和海南(第19位);排名末11位的省区市大部分位于西部地区,共有7个。 排名在东部、中部、西部由强渐弱的大体趋势下,有部分省区市呈现出与其所在区域总体位次趋势不一致的情形。归纳起来,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一些省区市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明显强干区域平均水平,如西部地区的省区市中,重庆进入前10的位次,排名第9位,四川位居第12位,陕西排名第17位。第二种,与第一种情况相反,一些省区市的排名大大落后于同区域的其他省区市,如位于东部的河北排名18位,海南位居第19位,属于中等水平,广西则排名第26位,与东部其他省区市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有较大差距。 除了区域分布特点之外,最新排名中国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指数及排名还表现出较强的区域经济实力相关性。排名靠前的省区市都是一些综合发展水平较高、经济实力较强的省区市,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而排名靠后的省区市则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如甘肃、新疆、青海、西藏等。这与目前中国东部经济优势明显,中西部较为落后的特点也是相符的。 最新排名北京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指数为0.676,排名位居全国首位,知识产权竞争力遥遥领先于全国其他省区市。4个一级指标知识产权产出水平,创造潜力,流动水平、综合绩效分居全国第1、第1、第4和第1位。作为首都,北京汇集了全国众多的科研机构和研发人才,在人才,资本等相关资源投入方面拥有其他省区市无可比拟的优势,相应的,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产出数量和效率也位居全国首位。目前北京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均处于全国前列,但仍需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促进知识产权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以缩小与国际先进地区的差距。 最新排名上海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指数为0.595,排名位居全国第2,仅次于北京,远高于于全国其他省区市。4个一级指标知识产权产出水平,创造潜力、流动水平、综合绩效分居全国第2,第5、第2和第2位。上海是我国的经济、金融、贸易中心和世界闻名的国际化大都市,科技创新和科技转化对上海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50%。与北京类似,上海也拥有一批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知识产权市场正逐步健全和完善,但是与国际一流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职责 一、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经理领导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知识产权管理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等)处理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如表9-1所示。 表9-1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二、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师的主要职责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检索、专利申请、纠纷处理、知识产权培训与教育、与相关外部机构的联系工作。其具体职责如表9-2所示。

表9-2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专利申报资料准备、专利文献检索与开发等事务性工作,不断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具体职责如表9-3所示。 表9-3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下面是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2.不断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有效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4.明确界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关系,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第2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规律。 3.符合公司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4.符合国际交流、合作及国际惯例的共同准则。 5.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理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3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拥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商业秘密、职务作品和其他智力成果及信息所产生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具体包括以下七类。 1.公司实施和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3.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包括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规范汇编等。 4.技术秘密和商业经营秘密。 5.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使用中的商标专用权。 6.单位名称权,即本公司的单位名称使用权与许可他人使用权。 7.依法由企业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环境保护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环办〔2013〕37号附件

附件 环境保护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及成就进行全面评价。评审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评定的职称为环境类的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和实验系列。其中研究系列分为研究员(正高级)、副研究员(副高级)、助理研究员(中级)、研究实习员(初级);工程系列分为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技术员(初级);实验系列分为高级

实验师(副高级)、实验师(中级)、助理实验师(初级)、实验员(初级)。其他系列职称的评定委托有关单位开展。 第四条高级职称评审由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以下简称部人事司)负责组织,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由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部属单位)负责组织。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从事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部人事司或部属单位组织的职称评审。 第六条部属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申请参加职称评审,应经人事部门同意,由其档案管理单位向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件,或由人事部门直接推荐。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系统以外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参加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件。 第八条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或职称认定。 第三章评审时间

公司内部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产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管理员是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的职位,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公司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申报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基本情况

申报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基本情况 一、示范企业概况 要求:概括填写企业规模,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及在所属行业中的地位,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成果、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概述企业在所属产业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要求:填写示范企业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情况,具体分析企业在健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员工知识产权教育及建立评价改进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情况。 三、示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情况 要求:填写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资源投入和整合利用状况,总结示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提高有关人员知识产权意识和素质、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增加知识产权积累等有关情况。 四、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情况 要求:结合本企业知识产权主要类型总结知识产权运用方式方法,提炼本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特色,如知识产权转化推广;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工艺、关键零部件或针对目标市场开展知识产权布局;运用知识产权开展投资入股、质押融资、专利运营等商业运营; 参与产学研合作或加入产业联盟实现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积极将知识产权纳入标准或主导、参加标准制定;开展知识产权交叉许可;积极维权应对纠纷等。本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取得的成效,有真实数据支撑,重点突出知识产权积累增加、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以及企业市场地位、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提高及经济效益增长、促进转型升级等情况。 五、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措施 要求:结合本企业发展实际,从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度,对进一步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六、对下一步政府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 要求:结合本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设实际,提出企业对政府加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诉求,对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运用的具体建议。

杭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自评报告

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自评报告 市科技局 为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2007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我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两年来,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以“完善政策体系、增强创造能力、提高运用水平、加大保护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为工作重点,全面完成了创建市建设各项工作。2009年7月,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验收评定,11月被授予“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 一、目标完成情况 1、加强领导,全面推动创建工作。一是成立领导小组。蔡奇市长亲自担任“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由最初的12个增加到18个,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强化考核。市政府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知识产权案件的结案率等指标列入年度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大多数区、县(市)也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党政目标考核体系。同时,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杭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专项目标分解方案》。三是完善政策。我市陆续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杭州市正版正货承诺单位创建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权、标准等知识

产权的各主要方面,形成了较完备的政策体系。 2、构建完善、特色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体系。一是加强机构建设。2007年,成立了杭州市专利执法大队,批准用编6名,目前实际专职专利管理人员有8人。我市所属14个区、县(市)和经开区科技局都增挂了知识产权局牌子;二是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目前,我市有专利事务所23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人员130余人。三是开展特色服务。以国家级纺织服装专利数据库和七国两组织专利数据库为基础,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开发了数字电视、能源产业、医药产业等专利信息检索平台。桐庐县和建德市开发了制笔专利数据库和五金工具专利数据库,高新区的通讯产业专利数据库正在建设中。骨干企业也在开发专利数据库,如万向集团的汽车零件专利数据库等。 3、注重引导,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一是增加资金投入。制定了《杭州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市本级专利专项资金大幅增加,由2002年的100万元增长到2009年的2000万元。各区、县(市)也建立了相应的专利专项资金。据统计,2008年各区、县(市)专利专项资金总额达1345万元。二是鼓励知识产权创造。2009年1-11月,我市专利申请量22131件,同比增长32.78% ;专利授权量13132件,同比增长49.33%,专利申请量居省会城市第一,副省级城市第二,专利授权量位居省会城市第一、副省级城市第四。 4、协调联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完善服务机构。高新区、经开区分别建立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我市成立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第1章 总 则 第1条为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特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2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2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1、组织公司知识产权申报和管理工作; 2、办理本公司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 3、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 产权的保管、使用和维护。 4、组织公司知识产权内部鉴定验收; 5、筹措和管理知识产权经费。 第3条研发中心及分子公司是公司知识产权研发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负责公司技术改造、科研攻关、软件研发等知识产权的挖 掘和开发; 2、负责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收集; 3、协助知识产权申报技术支持; 4、配合公司知识产权申报登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3章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第4条本《办法》所称的本公司知识产权是指本公司职工在执行本公司的任务,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和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享受本公司的待遇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益。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在本职工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 (含补充计划和临时计划)课题和合同计划课题,完成计划 创作任务和设计任务,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或履行其他所在岗 位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职工作之外,完成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 的智力劳动成果。 3、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一年内完成的与 原所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 果。 “利用本公司的名义”是指在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公司名称。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公司的资金、原材料、机器设备、试验研究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说明、声像材料等。 “享受本公司的待遇”是指自选课题、自筹资金、自立项目,但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经过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各种实验研究技改和技术创新成果、实验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文件材料、图片、技术资料、实验装置与样机、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各种声像材料、程序软件、文学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及其他文艺作品等成果。 第5条本《办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权。 2、专有技术及技术秘密:指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 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和经验,如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技术诀 窍、操作规程、消化引进的各种资料、图片和国家以及单位 保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科学技术秘密等。 3、商标、服务标记:指单位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 和服务商标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4、著作权(版权) 1、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地质图、声像材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所 规定的其他作品。 2、包括论文、专著、年鉴、辞书、教材、报刊、画册、声像作 品、美术摄影作品以及其他艺术作品和编辑作品的版权。 第4章 知识产权归属 第6按本《办法》第四条,凡职务发明创造及其他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及本公司委托他方研究、开发、设计、制作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北京富泰革基布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控股公司发[2011]6号 关于发布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部、室、系统、工厂: 为了促进各系统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肯定系统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良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特制订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人资(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系统、设备系统和研发系统。 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此方案于2011年2月份开始执行。 具体相关问题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解释为准。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人资系统) 一、总则: 为了促进人资(行政)管理系统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肯定人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良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人资(行政)管理系统所有从事人资(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职称评定由工厂及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分级评定,中层(副主任)及以上行政干部不参加内部职称评审,但控股公司根据其本人条件,可以直接认定其内部职称。 二、职称评审级别:

人资(行政)管理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划分为:初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人 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助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高 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五个级别。职称级别的主要功能有: 1、不同的技术职称承担不同等级的项目; 2、根据技术职称的不同,享受公司技术职称补贴或行政级别工资待遇; 3、已享受工厂或公司行政级别待遇的人力资源(行政)系统人员,其享受行政 级别待遇的时间可视同于相对应的职称时间,但不再享受内部初级职称的补贴。 三、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1、助理及以上职称评审工作由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部负 责召集职称评审小组、汇集整理人资(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资料、组织职称评审会 议等工作; 2、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由人资副总(任组长)、研发副总(任副组长)、技术 总监、生产总监及各工厂厂长、厂办主任(组员)组成; 3、初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职称评审工作由 工厂参照此办法自行组织实施评定审核后,报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审批; 4、各工厂的职称评审材料应于每年的11月底前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5、职称评审工作在每年的12月1日至20日开展。 四、职称评审程序: 1、符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的员工,需申请填写《技术职称评定材料》表格(见 附件二),提交到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主任审核材料的 完整与真实后,填写部门意见,提交工厂或控股公司评审小组评审。 2、控股公司认为必要时,控股公司评审小组可以直接评审认定其职称。 3、申请破格晋升程序:因年限不足达不到晋升要求,但晋升的业绩指标非常突出,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事项有重大突破、且产生较大效益,可提出破格晋升申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企业制度 XXX公司字xxx号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 规章制度 发行版本: 2008-12-26发布 2008-12-26实施

XXXX公司 前言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 本标准起草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编制人: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目录 前言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 、专利管理办法 3 、商标管理办法 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5、保密协议 6、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7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

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区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核、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三)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四)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协议; (五)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 第五条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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