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职务排序

领导职务排序
领导职务排序

领导职务排序(知识篇)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节选)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

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百度百科)

二、领导职务层次划分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互联网)

三、领导排序的几点要素

领导排序是一门操作性强、应用广泛的学问,常用于领导们的视察、会议、宴请、合影、宣传报道等重要活动,不可不学。

排序第一要素:领导职务的大小。这条好理解,根据《公务员法》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十档,非领导层次在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分为八档,处长大于副处长,调研员大于副调研员。

排序第二要素:实职大于虚职。同一职级,领导职务大于非领导职务、所谓即处长大于调研员、副处长大于副调研员。

排序第三要素:领导任职机关的大小。如同一职级的三位领导分别来自中央、省、地市的,以中央的排首、省次之,地市为末。

排序第四要素:领导岗位的重要程度。如某县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政协副主席皆同属副县(处),以在领导序列的重要性排序: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政协副主席。

排序第五要素:领导同一职级任职时间,如两位处长一位任职10年,一位5年,以年限长的为尊。

排序第六要素:领导的年龄大小,体现工龄资历。

谈会议主席台座次排列

谈会议主席台座次排列 [摘要] 会议是现代社会生活中一种经常而广泛的活动形式,也是领导者和管理者的重要管理手段和工作方法。在我国,会议已经成为上至党和国家机关下至大小企业实行集体领导的基本方法之一。会议座次排列,对于一个会议的成功举行,以及平衡人际关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一个合格的秘书需要掌握的一项基本技巧。笔者将以主席台座次排列的实例着手,从座次排列的基本规则以及案例分析 浅析座次排列的规则。 [关键词] 会议;座次排列; 一、主席台座次安排案例演示 一家大型国企办公室召开动员大会。除了一名负责营销的副总经理出差在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行政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六名领导全部出席。办公室熊主任将任务分配给4位新晋秘书,要求他们立刻拿 出一个座次安排方案。 秘书A的排位方案如下: 理由:国企中,党组织的权利理所当然应该排在第一位,再根据左尊右卑的原则,董事长应该排在党委书记的左边,依次类推。

秘书B的排位方位如下: 理由:这是一个动员大会,与党务方面的事情无关,在不涉及党务工作的会议中,董事长应该最高职位。因此董事长排在最中间,按照左尊右卑的原则,党 委书记排在董事长左边,依次类推。 秘书C的排位方案如下: 理由:尽管公司为国有企业,但在不涉及党务工作的会议中,党委书记的地位,在董事长和总经理之后。由于人数为偶数,所以,董事长和总经理一起居中,按照左尊右卑的原则,董事长在靠左的位置,党委书记排在董事长的左手边,依 次类推。 秘书D的排位方案如下:

理由:尽管公司为国有企业,但在不涉及党务工作的会议中,党委书记的地位,在董事长和总经理之后,而人数又是双数,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时居中,按照左尊右卑的原则,董事长坐在左边,总经理坐在右边,依次类推。工会与党委是同类性质的组织,因此位置不宜分开,所以将工会主席排在党委书记的右边,常务副总经理和行政副总经理都属于非党务部门的,因此和总经理的位置排在一 起。 四位秘书看似都有自己的理由,但4个方案却都被熊主任否决了,简单的座次排列,其实蕴含着非常多的学问,到底怎样的排列方法,是最准确的呢? 一、国内座次排列的基本规则及其由来 1.面向观众坐席,即采取“相对式”就座。 2.前排位次高于后排。 3.中央位次高于两侧。 同一排的主席团成员,排列座次时,以居中位置为上,排位越靠近两侧,位次也就越低,因此,主席台第一排的中央之位,一般安排身份最高的嘉宾或者会 议主办方的地位最高则就座。 4.左侧位次高于右侧。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待人接物方面颇有讲究,论资排辈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君臣父子,长幼有序,出不得半点的马虎。在国人的思想中,素来是有“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详细级别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16条、17条规定了公务员的职级层次,分别是: 国家级正职:总理 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 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 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市长等 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员、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副厅、局长,副司、局长,副专员、地级市副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巡视员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科级局)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 科员:基层公务员,个别地区在这一级还分设了正、副股级领导职务 办事员:基层公务员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开国大典中的第一排领导人全是国家副主席

《开国大典》中的第一排领导人全是国家副主席,从左至右依次是: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油画《开国大典》是董希文的心血之作,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等亲切接见了他。毛泽东称赞道:“是大国,是中国。我们的画拿到国际上去,别人是比不了的,因为我们有独特的民族形式。”1953年,《人民日报》在头版的重要位置发表了油画《开国大典》,也是这一年,人民美术出版社将《开国大典》印成油画在全国发行。《开国大典》第一次改动是在1954年“高饶事件”之后。作为国家副主席、政治局委员的高岗于同年年初被撤销职务,8月自杀身亡,此后又被开除出党。“高饶事件”中国革命博物馆要求董希文修改《开国大典》,将画面上的高岗形象抹掉。《开国大典》中的第一排领导人全是国家副主席,从左至右依次是: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因为高岗站在前排最边上,抹去后构图差异不大,整体艺术损失也不大,为了不使画面损坏,董希文在其它油画上做了多次实验后才动笔,删掉了高岗的画像。就这样六位副主席剩下五位,从左至右依次是: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的位置被一盆菊花取代。修改后的油画,在建国10周年时,印制了邮票。1963年,人民美术出版社发行了年画,后来还印制了纪念币、金银币等。《开国大典》的第二次修改是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刘少奇成了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被打倒。1972年“四人帮”在美术界的代理人,通知董希文在画面上去掉刘少奇。这个修改工程就更难了,因为不是简单地去掉一个人,而且要另外补上一个人,还要牵动旁边的人。更为难的是董希文在文革后被打成反动学术权威,1969年,他被安排在北京钢厂劳动,非人的折磨,外加翻砂的劳累,使他胃溃疡穿孔,胃被切除了3/4。1970年被确诊为患了癌症,手术后虽然情况尚好,但体力衰弱,实在难以负担这样繁重的精神和体力劳动。然而他仍然拖着被病痛折磨的身体,到博物馆亲自进行修改,经过修改后删掉了刘少奇画像,在刘少奇的位置上改画了董必武,建国时期的六位副主席只剩下四位。1978年人民美术出版社发行了这一版的的年画。因为这一版是“文革”时期的见证,使用时间只有一年。1973年著名画家董希文病势,这一次修改版竟然成了画家的“绝笔”。很遗憾,等到刘少奇得到平反昭雪之日,董希文已不幸逝世,他再也不能亲自在《开国大典》上恢复刘少奇的形象了《开国大典》的第三次修改是在,粉碎“四人帮”后的1979年,刘少奇的冤案得以平反昭雪,本着实事求是、还历史本来面目的原则,中国革命博物馆征得上级同意,决定将《开国大典》恢复原貌。但董希文的原作因在“文革”中蒙受不实之词的连累,作了很大的改动,难以恢复原貌,董希文家属也不同意在原作上再改动。为尊重这个意见,博物馆只好委托著名画家靳尚谊修改,当时靳尚谊忙于其他事情,便推荐了北京青年画家阎振铎、叶武林。他们在《开国大典》的复制品上画上了刘少奇和高岗。至此,《开国大典》终于恢复原貌——这就是我们今天在中国革命博物馆展览厅里所见到的《开国大典》(复制品),而原作则存放在中国革命博物馆的画库里。第三次修改的《开国大典》画面临摹的很逼真,但仔细看,在色彩的处理,绘画的风格,人物神态等方面,还是与第一版有所区别,毕竟不是出自于原作画家之手。这一版的的油画没有发行年画,只是一些报刊、挂历、电话磁卡、旅游门票印制了这一版的宣传画。 油画《开国大典》历经几次风风雨雨的磨难,董希文在创作《开国大典》这幅油画时,不会想到他的命运始终和政治事件相牵连,因为政治,他的美术作品要得到毛泽东的审查(油画《开国大典》);因为政治,他不得不对作品做了荒谬的挖、补、填、涂;为了政治,他也不得不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做出模糊解释。董希文是职业美术家,又是职业美术匠。他可以在美术领域内做最无忌的恣肆,但在文革期间他一直和政治相连,一直用政治的尺度衡量自己的美术作品。《开国大典》是特殊时期被扭曲的艺术和政治关系的见证,也是共和国历史的见证。 董希文简介 1914年6月27日生于浙江绍兴柯桥光华楼。曾就读于杭州芝江大学土木工程系,苏州美

中国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中国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来源:甘立海的日志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军长) 四、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

领导职务排序

领导职务排序(知识篇)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节选)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

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百度百科) 二、领导职务层次划分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领导排序规则超级实用

领导排序规则,超级实用! 一、单位正职的名次排列: 1、单位正职,以党内职务排先,行政职务次后。 2、因工作需要组织上明确的排名次序,以组织上发文或宣布的次序为准。 二、单位副职的名次排列: 1、单位副职,常务副职排先;不设常务副职的,以党内副职或在同一级别中兼有党内副职的排先,然后按级别大小为序。排名次序一般为:常务副书记(副局长、副主任)、副书记、副局长(副主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党委委员(党组成员)。 2、同一级别、同一职务,以任同一级别时间的先后为序;同一级别、同一职务,并同一时间任职的,以到本单位工作的先后为序;同一级别、同一职务、同一任职时间,并同时到同一单位工作的,以姓氏笔划为序。

3、因工作需要组织上明确的排名次序,以组织上发文或宣 布的次序为准。 部队转业干部的任职时间以地方任职时间为准(仅用于排名参考)。 各单位接通知后,没按以上要求排名的应作自行调整。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单位内设机构,以及非领导职务的排名可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本部负责解释。附:排序的要素 排序第一要素: 领导职务的大小。这条好理解,根据《公务员法》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十档,非领导层次在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分为八档,处长大于副处长,调研员大于副调研员。 排序第二要素: 实职大于虚职。同一职级,领导职务大于非领导职务、所谓即处长大于调研员、副处长大于副调研员。 排序第三要素: 领导任职机关的大小。如同一职级的三位领导分别来自中央、省、地市的,以中央的排首、省次之,地市为末。

例如:教育部部长(国家)---教育厅厅长(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局长(市、县) 排序第四要素: 领导岗位的重要程度。如某县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政协副主席皆同属副县(处),以在领导序列的重要性排序: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政协副主席。 排序第五要素: 领导同一职级任职时间,如两位处长一位任职10年,一位5年,以年限长的为尊。 排序第六要素: 领导的年龄大小,体现工龄资历。适用于同一级别,统一工龄的若干领导排序。

岗位排序法操作步骤

岗位排序法操作步骤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1、。 由有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最好有企业领导干部、主管部门领导、劳动人事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并做好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对工作岗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岗位方面的资料、数据,并写出调查报告,其中要特别说明基本的工作要素:任务、责任、与其他工作岗位的联系、工作条件、技能和能力要求等。 2、选择标准工作岗位。 评定人员对各岗位的资料、数据收集齐全后,通常要选择若干个标准工作岗位作为参照系数。由于其他岗位的排列顺序是以标准岗位作为参照对象,因此标准岗位的选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必需广泛分布与现有的中,同时其彼此之间的关系需要得到广泛的认同。(2)必须能代表岗位所包括的职能特性和要求。 标准岗位的数量没有统一规定,但通常要选取总岗位个数的10~15%作为标准岗位。在对工作岗位详细调查之后,标准岗位的选取先由班组和车间等基层部门着手进行,然后再由评定小组根据以上两个条件综合后确定。评定小组在甄选标准工作岗位的同时,要建立起一个用以排列其他岗位的,其余的工作岗位在与一个或两个标准工作岗位比较后,确定其相对的位置。 3、工作岗位排列。 岗位排列法调查表 在确定标准工作岗位之后,通过与标准工作岗位的比较,对其余的工作岗位进行。对本企业同类岗位中的各岗位的重要性或者其要求的、和条件是大于、小于或等于标准工作岗位,从而做出评判。这种情况是基于工作基本相同,或在同一单位或部门,用非分析方法对工作岗位进行比较相对比较容易。而对于估计两个不相仿或不相关的,就比较困难,难以确定。因此,如何正确选择标准工作岗位,对于岗位排列而言是一个关键。只有正确的选择标准工作岗位,在对其他大多数的比较和就有了一个指导标准,从而使排列工作岗位不会特别困难。同时,评定人员依照标准工作岗位对工作岗位进行排列时,还必须对有关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如果评定人员不熟悉该工作,应征求工作执行者及其同事和直接上级等有关人员的意见。总而言之,对工作岗位排列的综合判断是复杂的,尤其是很难说某个岗位实际上应该排在与其相邻的岗位之前还是之后。所以,在实际排列过程中,岗位不仅要与标准岗位相比,也要同已排列好的岗位

中国政府官员的级别组织结构

中国政府官员的级别组织结构: 第一,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1,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3,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第二,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1,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2,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4,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5,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第三,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3,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4,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5,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正厅级及以上干部为高级干部)。 第四,副厅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3,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4,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5,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第五,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3,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4,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5,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第六,副处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中国第一代领导人排名

中国第一代领导人排名 本排名是按照新中国成立后职位地位排名,是政治与军事综合的排名,并非是按照七大和八大的委员排名。而且有几位大将和政治人物没有上榜,也有一些在解放前因为带病、请辞、出国等等原因无缘榜单。值得需要注意是党外人士也不在榜单,比如宋庆龄、傅作义、程潜、李济深等。 第一名: 毛泽东(1893-1976); 湖南人,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军事委员会主席。 第二名: 朱德(1886-1976); 四川人, 书记处第四书记; 国家副主席; 解放军总司令; 后任委员长; 1955年授第一元帅。

刘少奇(1898-1969);湖南人, 书记处第二书记; 新中国第二副主席; 总政治部主任; 后任国家主席。 第四名: 周恩来(1898-1976);江苏人(原籍浙江); 书记处第三书记; 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政协副主席。

任弼时(1904-1950); 湖南人; 书记处第五书记兼秘书长。第六名: 高岗(1905-1955); 陕西人; 政治局委员; 国家副主席; 东北政府主席兼东北局书记;东北军区政委兼司令员。

董必武(1886-1975); 湖北人; 政治局委员; 国务院第一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 华北政府主席。 第八名: 陈云(1905-1995); 江苏人; 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候补书记; 国务院第二副总理 兼财经委员会主任兼重工业部长。

彭真(1902-1997); 山西人; 政治局委员, 书记处候补书记兼中央组织部长; 北京市委书记; 后任委员长 第十名: 彭德怀(1898-1974); 湖南人; 政治局委员; 解放军副总司令; 西北政府主席兼书记; 1955年授第二元帅。

2020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2020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2017公务员涨工资表还没有具体出台,但公务员工资调整一直 受到关注。据悉,至少有北京、湖南、内蒙古、福建、河北、山西 6个省份已经完成了公务员工资调整。 去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和工资调整,这也是我国公务员工资9年未涨后,首次调整公务员工资。记者日前了解到,至 少有北京、湖南、内蒙古、福建、河北、山西6个省份已经完成了 公务员工资调整。 过去的一年,工资上涨不局限在“公务员”,企业员工工资也在上涨,公布工资指导线的17个省份中,有16个最低线均为上涨。 而也有9个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看出,在经济下行压力 较大的情况下,居民收入仍在“上行”的通道中。 1.最低工资 调整最低工资省份减少北京小时最低工资居首 今年以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东、江苏、辽宁和海南9个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与往年情况相比,今年调整 最低工资的省份个数和增长的幅度都下降了。且广东省还明确,为 企业减负,冻结最低工资标准。 从最低工资金额看,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 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调整后,成为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 的省份。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21元。 从调整省份数量看,2015年达到24个,2014年有19个。今年,只有9个。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但黑龙江、吉林两省已经超过3年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而今年, 广东省也在《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中明确规定,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 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 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专家怎么看? 有专家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劳动者收入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同时也会直接增加企业成本。 人社部原副部长信长星表示,人工成本上升,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不像过去那么明显。如果要企业保持一定的竞争优势,可以适 度放缓工资调整的频率和涨幅,因此未来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应趋 于“保守”。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越是经济下行越要考虑劳动者利益。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利益。在经济下行过程中,既要考虑资方的 利益,也要考虑劳动者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则表示,“物价在上涨,消费水平在上升,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长期不调整就会出现劳动力流失,将进一步影响发展。” 2.企业工资 17省份公布指导线多地标准出现下滑 除了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收入有关的标准还有一条“企业工资指导线”。 这条“线”如何发挥作用?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建议。其主要作用是为企业 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 参考依据。

中石化集团公司领导职务及排序

新闻报道中集团公司领导名单及职务规范一、集团公司领导具体职务 傅成玉: 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股份公司董事长 王天普: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耀仓: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副董事长 章建华: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王志刚: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蔡希有: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曹耀峰: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 李春光: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 戴厚良: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徐槟: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董事,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运: 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股份公司董事 二、集团公司董事会 傅成玉: 董事长 王天普: 董事 徐槟: 董事 丁中智: 外部董事 马之庚: 外部董事 冯国经: 外部董事 吴晓华: 外部董事 蔡洪滨: 外部董事 三、老领导

周原: 集团公司高级顾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王基铭: 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 曹湘洪: 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作然: 集团公司高级顾问 费志融 吴协刚 黄春萼 朱家甄 于清波 闵振环 牟书令 张家仁 刘根元 四、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助理、总师、副总师、顾问 崔国旗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主任、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王新华股份公司财务总监、股份财务部主任

张克华总经理助理,副总裁、工程部主任 张海潮副总裁、油品销售事业部主任 焦方正副总裁、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主任 雷典武总经理助理,副总裁、发展计划部主任 凌逸群副总裁、炼油事业部主任 陈革总经理助理,企业改革管理部主任 王永健总经理助理,燕山石化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安喜总经理助理,齐鲁石化总经理 蔡希源股份公司总地质师 金之钧股份公司副总地质师、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 李阳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 刘家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常振勇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化工事业部主任 马永生股份公司副总地质师 黄文生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局主任、办公厅(总裁办)副主任 周佰修集团公司顾问 刘锦信集团公司顾问 张国强集团公司顾问 杨元一集团公司顾问 袁晴棠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

历届领导人思想

毛泽东思想 第一,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其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关于中国资产阶级的分析和统一战线的政策;关于中国 武装斗争的特点和作用;关于中国共产党本身的建设; 关于中国革命夺取全国胜利的道路。 第二,第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这方面的理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创造性地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 的社会主义改造;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丰富了无产 阶级专政的学说;提出社会主义建设的十大关系;创造 性地提出两类矛盾学说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 论。 第三,第三,革命军队的建设和军事战略理论。这一领域主要包含五方面的内容:系统地解决了建设新型人民军队的 问题;系统地提出了建设人民军队的思想;提出了人民 战争的思想;制定了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原则;提出 了建设和发展现代化国防技术的重要思想。 第四,第四,政策和策略的理论。主要围绕着两大方面展开:精辟地论证了革命斗争中政策和策略问题的极端重要性; 在统一战线中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政策和策略思想。 第五,第五,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的理论。这方面的论述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它 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实行百花齐放、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 知识分子应当与工农相结合;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艰苦奋斗,不怕牺牲。 第六,第六,党的建设理论。在这方面主要包含四方面的内容:从思想上建党;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的正确方针;创造了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进 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教育的整风形式;要继续保持谦 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的作风。 邓小平理论 1.关于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强调走自己的路,不把书本当教条,不照搬外国模式,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2.关于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作出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强调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 3.关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4.关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强调改革也是一场革命,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僵化停滞是没有出路的。推进经济体制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公务员职务级别,原来是这么分的!

公务员职务级别,原来是这么分的! 一、公务员级别的概念 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的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身的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位,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级别也不变。而在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反映公务员本身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级别随人走,同一职位可由级别不同的人来担任。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既考虑了职位分类的因素,又吸取了我国传统的官员品位制度、干部等级制度以及现代品位分类的因素。 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国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来源: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军长) 四、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集团军副军长) 五、厅局(地)正职(五级干部):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 ########################################################### ###############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 ############### 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 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

乡科级正/副职 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 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 第一: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重大选题备案 国家领导人

已卸任并已过世的国家领导人:报中央文献办公室 已卸任但健在的国家领导人:征得本人同意即可 江泽民、胡锦涛先自行报“江办”“胡办”获得许可,再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中办。 这里的国家领导人指“四副两高”以上: 国家副主席 国务院副总理 全国政协副主席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国家领导人排序: 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邓小平陈云李鹏 朱镕基李瑞环宋平尉健行李岚清曾庆红吴官正罗干 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加强对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 书籍、文章和影视等作品管理的通知 2000年12月12日 编辑出版和制作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书籍、画册、画像、文章、音像制品、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电视剧和电影等作品,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中央历来强调,对中央领导同志,不要突出个人,不要宣传个人。否则,不仅对领导同志个人没有好处,对党的事业也没有好处,在群众中也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全党同志要共同遵守这个原则。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中央及有关部门多次作出明确规定。但仍有少数地方和单位无视规定,擅自出版和制作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作品,造成不好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经中央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编辑出版和制作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书籍、画册、画像、文章、音像制品、理论文

献电视专题片、电视剧和电影等作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编辑出版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讲话选编和研究著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国办电〔1998〕25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制作播出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厅字〔1998〕13号)、《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发表和出版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作品的补充规定》(中宣发文〔1993〕5号)、中宣部等部门《关于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作品拍摄和审查问题的规定》(中宣通〔1990〕16号)、《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反映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摄影画册的规定》(新出图〔1995〕215号)、《新闻出版署关于期刊发表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文章、图片的规定》(新出期〔1994〕721号)、《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和改进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新出图〔1999〕198号)等各项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认真审核内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出版和制作。 二、编辑出版、制作反映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及其亲属工作生活情况的书籍、画册、画像、文章、音像制品、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电视剧和电影等作品,必须征得领导同志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一律不得出版和制作。 三、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书籍,由新闻出版署指定的出版单位出版;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影视作品,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指定的单位制作。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自行出版和制作。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出版制作有关涉及中央领导同志的书籍、文章和影视等作品的名义,拉赞助和广告。严禁用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名字、题词和照片作广告或变相广告。 五、各出版和制作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认真把关。各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所属出版和制作单位的管理。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上述规定,加强对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书籍、画册、画像、文章、音像制品、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电视剧和电影等作品的审看。对违反规定、问题严重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同时,要追究主管主办单位领导的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严格执行编辑出版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 讲话选编和研究著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8年12月28日 最近,有关部门陆续向中央报来要求编辑出版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选编,编辑出版研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思想、生平著作的请示。编辑出版这类选编和研究著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中央文献研究室〈关于毛、周、刘、朱和现任中央常委著作的出版、发表及审核办法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中发〔1982〕33号)等有关文件对此曾作过明确规定。这些规定

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1.中国共产党中央直属机关机构领导干部职务类 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央办公厅主任、副主任; -中央警卫局(总参谋部警卫局)局长、副局长;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馆长(局长)、副馆长(局长);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副局长; 中央组织部部长、副部长、部务委员、秘书长; 中央宣传部部长、副部长、部务委员、秘书长;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副部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副院长、教育长,中国共产党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秘书长; 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中央对外宣传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中央财政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中央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中央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主任(局长)、副主任(局长);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 中央党校校长、副校长、校务委员会委员; 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室务委员、秘书长; 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室务委员、秘书长; 人民日报社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 求实杂志社社长、总编辑; 中央编译局局长、副局长。 2.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职务类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部级检查(监察)专员;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主任;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室主任;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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