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观点综述与理性选择

生态补偿观点综述与理性选择
生态补偿观点综述与理性选择

生态补偿——观点综述与理性选择

2011-10-26 09:31:52

【原文出处】开发研究

【原刊地名】兰州

【原刊期号】20105

【分类名】生态环境与保护

【英文标题】Ecological Compensation: Viewpoint Review and Rational Choice

【作者】许芬/时保国

【作者简介】许芬,女,宁夏社会科学院《宁夏社会科学》编辑部副主任,研究方向为财政学;宁夏社会科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时保国(1983-),甘肃社会科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地环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甘肃社会科学院,甘肃兰州730070;西北师范大学地环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内容提要】生态补偿是当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从生态补偿的内涵、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国内外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等几个层次对生态补偿进行综述,通过分析评价已有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最终找出了当前我国生态补偿领域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并给出建议。

【摘要题】经济与管理

【关键词】生态补偿/内涵/理论基础/理论研究/实践

引言

资源枯竭与环境恶化使自然资源的供给与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和人类的持续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正视和关注这个问题。作为能够有效解决上述矛盾的方法之一,生态补偿也随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并成为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问题中的重大研究课题。早在19世纪70年代,北美、西欧等发达国家就已开始了对生态补偿的研究,拥有极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相比之下,我国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晚,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缺乏成熟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有鉴于此,从生态补偿的内涵出发,综述国内外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对我国进一步开展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和实践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态补偿的内涵与理论基础

(一)生态补偿的内涵

生态补偿自其产生伊始便成为西方学界的研究热点之一,传入我国后,更是如此。时至今日,尽管生态补偿的研究发展历程已然不短,但就其内涵,国内外学界仍没有达成统一认识。对此,我们可以从时间和空间两个不同层面入手,对生态补偿内涵的各种不同理解做一简要回顾和归纳。

从时间上看,不同时期,人们对生态补偿内涵的理解是不同的,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生态补偿最早源于生态学理论,专指自然生态补偿[1]。自然生态补偿被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2]。20世纪70到80年代,人类作为地球的主要活动者,更多的参与到了生态系统的管理当中,生态补偿也因此进入生态管理领域,被认为是人们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确保一定区域内生态稳定的一种有效措施[3]。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态补偿被引入社会经济领域,更多地被理解为一种环境资源保护的经济刺激手段[4]。人们通过它,可以内化生态环境资源的外部性,解决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与恢复问题。

从空间上看,同一时期,人们对生态补偿内涵的理解亦存在差异,具有浓重的学科特色。不同学科对生态补偿内涵的理解之所以不同,是因为不同学科研究生态补偿的出发点不同,侧重点不同,所涉及的领域亦不相同。简单举例,在生态学中,生态补偿的内涵讲的是生态系统的自我还原功能;而在经济学中,生态补偿的内涵指的却是一种对生态环境受益者收费,受损者补偿的经济措施。

综上所述,虽然人们关于生态补偿的内涵并未统一认识,但随着多学科综合交叉的研究趋势的兴起,生态补偿内涵的诸多不同理解必将趋于融合,全面发展。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现阶段,生态补偿的内涵应当是指政府制定的能够引导不

同利益主体共同进行生态保护投资(或者减少生态破坏)的综合经济政策措施。具体来讲,这种措施能够使人们在利益博弈时做出的最优决策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需求相一致,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额度加以限制,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给予补偿,积极鼓励人们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投资,间接增大破坏生态环境的机会成本,让所有环境保护者切实得到其保护行为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生态补偿是针对人们“利他”和“利己”行为博弈的一次典型应用,它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博弈论、生态资本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五个方面。在此,我们有必要对上述五方面经济理论做一综述。

1.外部性理论。在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必然要涉及外部性问题。通过对外部性问题的探讨,我们找到了一个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方法——生态补偿。因此,很多时候,我们会从外部性的角度对生态补偿加以定义,以显示外部性对生态补偿的重要。那么,究竟什么是外部性呢?简单来讲,外部性就是指由某种经济活动产生的、存在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影响。经济活动除了在市场机制内部影响当事双方(卖方和买方)外,还可能会在市场机制外部影响一些旁观者。这些旁观者不会因此得到应有的补偿或付出相应的代价。当一种生产或消费活动对其他生产或消费活动产生不反映在市场价格中的间接效应时,外部性就凸显了出来。因此,在存在外部性时,社会对市场结果的关注扩大到超出市场中买者与卖者的利益之外,还要包括受到影响的旁观者的利益,但在现实中,由于消费者与生产者在决定需求或供给时,很少考虑到他们行为的外部效应,所以在存在外部性时生态资源配置与利用很难达到最优状态[5]。就如同庇古所说,“社

会边际成本收益与私人边际成本收益背离时,不能靠在合约中规定补偿办法予以解决。这就必须依靠外部力量,即政府干预加以解决。当它们不相等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与补贴等经济干预手段使边际税率(边际补贴)等于外部边际成本(边际外部收益),使外部性‘内部化’。通过征税和补贴,实现私人最优与社会最优的一致。”目前,庇古的这种外部性“内部化”思想已为绝大多数研究生态补偿问题的学者所采用,并由此引出产权清晰理论,提出对生态环境资源界定产权,内化生态环境问题中的外部性。

2.公共产品理论。公共物品理论解释了环境为什么会被破坏,资源为什么会被过度使用以及政府为什么需要出面来保护生态环境。我们知道,经济学中,社会产品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分。公共产品是这样一种产品,它能够便宜地向一部分消费者提供,但是一旦该商品向一部分消费者提供,就很难阻止其他人也消费[6]。与私人产品相比,公共产品具有两个基本特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产品使每个人都能够得到,而不影响任何个人消费它们的可能性。非排他性产品使所有人都无法被排除在消费之外,其结果是很难或者不可能对使用非排他性产品的人们进行收费——这些非排他性产品能够在不直接付钱的情况下被享用。一般来讲,生态环境及资源可以看做是一种生态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两个基本特征,它的非竞争性让人们只看到眼前利益,过度使用,最终使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受损;它的非排他性导致整个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过程中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脱节,在缺乏有效激励的情况下,很少会有人愿意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进行投资,而这种投资却恰恰是整个社会所急需的。因此,要解决好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恢复问题,就必须立足于公共物品理论,建立有效激励措施,使生态产品的受益者付出相应的费用,供给者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

3.博弈论。博弈论指任何类型的游戏和竞赛里的决策主体(个人、企业、集

团、政党、国家等)在相互对抗中,对抗双方(或多方)相互依存的一系列策略和行动的过程集合。它的特征表现在有规则;需两人以上参与;每个人的博弈结果都取决于所有参加者的行为;在对博弈对手可能采取的行为进行理智的判断后作出自己最好的选择。博弈论之所以受到诸多经济学家的推崇,在于它能够揭示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所在,并为促成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统一、实现集体最优提供途径。进行博弈分析的最终目的是运用博弈规划来确定均衡,即所有参与人的最优策略组合。不管博弈各方是合作、竞争、威胁还是暂时让步,博弈论模型的求解目标都是使最终利益最大化,但这种最大化又必须建立在各方都采取各自“最好策略”的基础上,从而使各方最终达到一个力量均衡,谁也无法通过偏离均衡点而获得更多的利益。也就是说人们都站在自己的角度在充分考虑到他人的可能决策的情况下,做出自己最优的选择,如果竞争各方都按照上述情形做出决策,那么就会使整个的竞争局面获得最大利益,资源得到有效配置,谁也无法改变。当然,这必须建立在竞争各方不相互串通的假设前提之上。生态补偿之所以需要应用博弈论进行分析,正是看到了它对各相关决策主体行为研究的现实指导意义。人们可以通过博弈分析对生态补偿中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进行研究,并利用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智猪博弈①”、“斗鸡博弈②”等经典问题的思维方式研究生态系统中的博弈现象。根据相关受益者和受损者的行为决策找出其中个体理性在没有集体价值观约束下产生的个体行为缺乏约束机制,个体缺乏主动合作意愿,个人理性与集体理相互矛盾的原因,并利用博弈论中的有关理论加以解决和正确引导,使生态补偿中利益各方再次回到均衡状态[24]。

4.生态资本理论。生态资本理论的核心在于将生态环境资源纳入资本范畴,并从资本角度对生态环境资源展开讨论。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生态环境资源具有的生态效益价值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人们开始将这种价值视为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投入到产业资本循环当中。生态补偿也据此通过计算生态环境

资源的生态效益价值得到生态补偿的具体数额。生态资本理论大体囊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生态资本的具体范围。生态资本主要包括:能直接进入当前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的自然资源,即自然资源总量(可更新的和不可更新的)和环境消纳、转化废物的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自然资源(及环境)的质量变化和再生量变化,即生态潜力;生态环境质量,这里是指生态系统的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等各种生态因子为人类生命和社会生产消费所必需的环境资源[7]。

(2)生态资本的稀缺性。自然赋予人们的资源相对人们日益扩大的需求是有限的,当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与自然资源有限性产生矛盾时,环境资源的“稀缺性”随之体现。同时,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延续,以及环境资源在空间上分布的不均衡,使得环境资源的稀缺性更加明显[8]。生态资本往往会和供求联系在一起,这时它是具有价格的,而它的价格大小正是取决于其本身的稀缺性和开发利用的成本。

(3)生态资本的劳动价值论。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大,地球上的生态系统已不再是“天然的自然”而是“人工的自然”了,生态环境资源成为人们创造财富的要素之一[9]。因此,由于人的劳动的参与,生态资本在某种程度上也凝结了人类无差别的劳动(人类为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所费的劳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也即生态资本的生态效益价值亦要决定于它对人类的有用性。

(4)生态资本的双重属性。生态资本由于其具有生态效益价值,能够通过参与生产活动带来经济效益而具有资本的一般属性;同时生态资本又由于其自身内涵,具有生态属性,即人们在开发利用生态环境资源时必须遵循生态规律才能获

得最大收益。

(5)生态资本的总经济价值论。总经济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其中非使用价值又包括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9]。生态资本的使用价值直接参与生产,而非使用价值使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环境时具有更多选择并切实感受到整个生态系统平衡发展的好处。

随着人类不断提高对生存环境质量的要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就显得越发重要,而生态资本的价值也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凸现出来。当生态资本理论应用于生态补偿领域之后,人们彻底意识到只向自然索取,而不向自然投资的做法绝不可取。

(6)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当生态危机和自然灾害频频爆发,自然资源变得稀缺时,人们开始对以往的传统发展观进行反思。在生存环境日益恶劣的威胁下,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探索长久稳定、适宜生存的新的发展模式。作为这次反思的结果,可持续发展理论不仅为人类日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人们进行的生态补偿描绘出了最终目标。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突出表现两个方面,一是时间上的可持续性,二是空间上的协调性,通过横向和纵向的持续协调达到打破束缚,改变现状的目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特别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统一的,环境问题与社会经济问题必须一起考虑,并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求得解决,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同步发展;世界上富足的人应当把他们的生活方式控制在生态许可的范围内,并且应当使人口数量和人口增长同生态

系统生产潜力的变化协调一致;必须摆脱过去的发展模式,从整体生态系统考虑环境问题,制定协调改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长期政策,重视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持续利用,以生态改善来保障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完成。

二、国内外生态补偿理论研究

(一)国外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

国外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成果并不多见,除了部分零散的研究结论外,有迹可循的仅仅只剩下一些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因此,我们就从这些基本经济理论入手,对国外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进行综述。回顾历史,国外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可以追溯到人们关于如何解决外部性的探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和罗纳德·科斯。

庇古提出了经典的“庇古税”理论,认为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政府以税收等方式要求外部性产生者补偿社会总成本与私人成本之间的差额加以解决,实现成本的内部化,避免社会福利的再次损失。按照庇古的观点,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从而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因此,纠正外部性的方案是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相等,则资源配置就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庇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属于直接环境税。它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或经济活动的危害来确定纳税义务,所以是一种从量税。庇古税的单位税额,应该根据一项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效益的均衡点来确定,这时对污染排放的税率就处于最佳水平。生态补偿也正是基于这种思想,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罗纳德·科斯则提出了不同看法,即著名的“科斯定律”。科斯定律告诉我们当产权明晰,而且交易费用为零(或者较小)时,人们可以通过引入市场交易机制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进而使外部性问题得到解决。如果产权的界定是适当的,那么,人们就会被迫偿付他们给别人带来的任何外部负效应,而且,市场交易将产生有效率的结果。根据科斯的说法,在生态补偿中,只要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产权界定明确,生态补偿的实现就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完成,最后的具体补偿标准和数目则取决于当事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以及相关的污染破坏程度。

“庇古税”理论和科斯定律虽然出发的角度不同,但都给出了令人信服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途径,成为人们通过政府或市场实现生态补偿的重要理论依据。时间推移,外部性理论的发展及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应用推动着外部性损害补偿思想与生态补偿思想的形成和发展[10]。在此期间,美国经济学家塞尼卡和陶希格提出的从环境与发展关系方面考虑补偿问题的补偿发展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成为继“庇古税”理论和科斯定律之后,最能代表国外生态补偿理论研究发展进程的重要理论成果。前者被视为“庇古税”理论和科斯定律的继承与发扬,而后者则是整个人类社会关于发展的普遍共识。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外对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重心由宏观讨论转向微观研究,有关补偿主体的行为与选择、补偿的经济原因、补偿的市场化途径以及补偿的具体机制等方面内容成为这一时期的研究重点。今天,随着计量经济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具体补偿问题的实证分析成为国外生态补偿理论研究的又一趋势。在此趋势下,不少学者开始对具体区域的生态补偿问题展开讨论,并在指导实践和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的研究目的下,研究出不少切实可行的区域补偿理论成果,使国外生态补偿的实践水平亦提高不少。

(二)国内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

国内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虽然起步晚于西方发达国家,但经过几十年发展,还是涌现出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成果,为我国生态补偿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具体而言,这些成果主要涉及生态补偿的内涵、机制、标准及实施途径四方面内容,在此,不妨对它们做一简要评述。

在生态补偿的内涵方面:章铮(1995)提出生态环境补偿费是为控制生态破坏而征收的费用,目的是使外部成本内部化[11]。这一概念以外部性理论为基础,是我国早期生态补偿理论研究的成果之一。毛显强等人(2002)提出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刺激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他们将生态补偿模式归纳为6类,分别是生态补偿费与生态补偿税、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财政补贴制度、优惠信贷、交易体系和国内外基金,倡导通过收费调整环境损害主体和环境增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12]。与章铮相比,毛显强等人对生态补偿的认识显然更加深入,虽然二者都是立足于外部性理论,但是毛显强等人还特别明确了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细化了生态补偿的模式,是为我国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做出重大贡献。粟晏、赖庆奎(2005)等提出生态补偿是社会矛盾、利益差别、认识分歧的整合器,它可以改变成本收益的动态关系,实现社会公平、公正[13]。他们二人从生态补偿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出发,对生态补偿进行定义,和前面的学者相比,他们对生态补偿内涵的研究角度更加偏向人,在实际操作中也更具指导意义。毛峰,曾香(2006)提出生态补偿是对丧失自我反馈与恢复能力的生态系统进行物质、能量的反哺和调节机能的修复[14]。毛峰,曾香认为生态系统是具有自我还原能力的,当它遭受破坏时,生态系统会首先进行自我恢复,只有当这种还原能力丧失(或者无法同破坏速度相

比)时,人为保护才会成为必要。因此,生态补偿需要兼顾两方面内容,一是以补偿保环境,二是以补偿促恢复。也就是说,生态补偿不仅要减少当前人们对生态系统的破坏,还要修复过去生态系统丧失的自我还原能力。梁丽娟等人(2006)从博弈论的角度提出生态补偿是为了走出生态“囚徒困境”的制度安排,通过建立生态补偿的选择性刺激机制,实现区域内的集体理性[15]。他们认为生态补偿应当考虑受益者和受损者的行为选择,通过博弈分析,建立机制,引导双方做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理性选择。

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王金南、万军(2006)提出的建立包括西部生态补偿机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要素补偿机制构成的多层次补偿系统[16]。王金南等人认为应当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来实现有效地补偿,不仅如此,还应当根据地域的不同情况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所区别,有所不为,多层次,宽领域的进行补偿实践。

在生态补偿的标准方面:洪尚群(2001)提出生态补偿标准的三个难点在于效益量计算、补偿期限确定和社会心理把握[17]。具体补偿多少应重点考虑三方面内容,首先是生态环境的好转给受益者带来多少收益,给受损者带来的多少损失;其次是补偿时间多久为宜,最后是补偿涉及的各相关利益方的心理如何把握。吴晓青(2002)应用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理论,用受益总量和经济损失二者差值得出受益者应提供的补偿数量[18],在操作上量化了生态补偿的补偿标准,为后来各地进行的生态补偿计算提供了依据。郑海霞(2006)提出的生态补偿标准是成本估算,生态服务价值增加量、支付意愿、支付能力4个方面的综合[19],进一步细化了影响生态补偿标准的因素。

在生态补偿的途径方面:李克国等人(2006)提出建立和完善生态税、资源税,

推行绿色税收政策的建议[20],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补偿主体,用税收的方式对受益者进行收费,用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受损者加以补偿,解决我国生态补偿过程中的资金不足与资金分配问题。

通过上述回顾,不难发现,我国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目前存在着如下问题:(1)过多偏向原理性探讨,对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具体地区、流域补偿实践问题研究较少,缺乏具体的经过实践检验的生态补偿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2)缺乏对生态补偿机制如何构建的深入探讨,仅在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和部分概念上做了研究;(3)观念上倾向于通过政府实现补偿,对市场机制在生态补偿中的具体作用和实现途径研究较少;(4)对国外生态补偿的理论方法借鉴不够,更多地依赖于国内经验;(5)研究成果以政策建议为主,缺乏成系统的理论体系;(6)对生态补偿评价体系的研究严重不足,已有成果只是总体概述了评价方法、评价分类和评价内容,缺少在评价体系中进行定量分析和运用模型,至今仍未形成一套普适的评价指标体系,也没有分类对不同类型的生态补偿评价体系展开研究;

(7)整个理论研究多以宏观定性为主,相对于国外生态补偿,缺少案例支撑的实证分析。

三、国内外生态补偿的实践

(一)国外生态补偿的实践

国外生态补偿的实践开始较早,根据补偿主体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政府作为唯一的补偿主体,运用财政收入直接进行补偿。以美国设立废矿

恢复治理基金用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德国专门成立矿山复垦公司,所需资金按联邦政府占75%、州政府占25%的比例分担为代表。

2.政府主导,补偿主体并不唯一,补偿模式相对多样。具体包括:(1)政府实施直接补偿模式,以美国实施“土地休耕计划”等农业耕地保护计划,对按照计划退耕的农场主给予农产品价格补贴;欧洲制定法律,减少农业中氮的使用,如果遵守氮管理计划,将得到一定的补偿;芬兰国家采用购买的方式对生物多样性价值给予经济补偿为代表。(2)生态补偿基金制度模式,以德国新开发矿区业主预留企业年利润3%的复垦专项资金,对因开矿占用的森林、草地实行等面积异地恢复;墨西哥建立一定资金规模的补偿基金,按照每年、每公顷一定金额的标准补偿森林提供的生态服务;哥斯达黎加建立全国性的环境服务付费制度,通过植树提供森林生态服务的土地拥有者可以得到按一定标准的补偿;厄瓜多尔首都基多成立流域水土保持基金,用于保护上游水土以及生态保护区为代表。(3)征收生态补偿税模式,以瑞典、比利时、芬兰通过与环境有关的税收(绿色税),限制污染物排放,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为代表。(4)区域转移支付制度模式,以德国建立州际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通过改变地区间生态利益格局实现公共服务水平均衡为代表。(5)流域(区域)合作模式,以易北河上游捷克与下游德国达成共同整治易北河协议,并成立双边合作组织治理易北河污染为代表。

3.市场化运作为主体,多种实践模式相结合。主要有:(1)绿色偿付模式,以美国下游生态受益区对上游控制土壤侵蚀、预防洪水及保护水资源的社会团体或个人给予经济补偿;法国瓶装水公司对水源区周围采取环保耕作方式的农民给与补偿为代表。(2)配额交易模式,以美国通过法律、法规、规划或者许可证为环境容量和自然资源用户规定了使用的限量标准和义务配额,超额或者无法完成配额,就要通过市场购买相应的信用额度为代表。(3)生态标签体系模式,以欧

盟对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进行绿色认证,保证产品寿命周期各个环节能够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美国在保护生态和自然的前提下生产的农副产品贴上认定标签,通过消费者的选择为这些产品支付较高的价格,间接偿付保护自然的代价为代表。(4)排放许可证交易模式,以澳大利亚通过排放许可证交易,使生态服务商品化,并在市场交易中使生态服务提供者获得收益为代表。(5)国际碳汇交易模式,以哥斯达黎加统计国内林业碳汇总量,并将额外的碳汇作为国家碳汇储备,适时出售给外国企业,所得收入大部分补偿给林主为代表[10]。

(二)国内生态补偿的实践

国内生态补偿的实践始于20世纪70年代,至今约有40年历史。在我国,生态补偿主要通过政府实现,多以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和主导的大型生态工程为主。

1.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末,各级政府自发对生态补偿展开实践。以20世纪70年代,成都市政府为解决四川青城山森林乱砍滥伐现象的问题将青城山门票收入的30%用于护林,并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的决定和1978年我国最大的生态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启动为代表。

2.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末,各级政府有意识地开始尝试进行生态补偿实践。以我国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规定并付诸实施为代表,如中办[1992]7号文件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要逐步开征资源利用补偿费,并开展征收环境税的研究。研究并试行把自然资源和环境纳入国民经济活动核算体系,使市场价格准确反映经济活动造成的环境代价”[21];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

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提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和“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重”的环境保护方针。

3.20世纪90年代末到2004年,各级政府全面开展生态补偿实践工作。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的全面启动为代表。

4.2004年至今,各级政府加大对生态补偿实践的投入力度,我国生态补偿的实践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以中央政府提出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各级政府随后为加快流域、西部地区、湿地、海洋与旅游景观等区域生态补偿实践进程给予的优惠政策措施为代表。如2005年8月26日浙江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中,对什么样的区域需要给予生态补偿,实行补偿的区域需要设置什么样的生态保护标准,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措施补偿,补偿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如何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工作的领导和考核等方面均作了深入研究;2005年《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审议通过,整个规划总投资达到亿元,被称为“西部大开发在生态建设方面标志性工程”,工程内容包括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农牧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生态保护支撑项目三个大类。2006年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同年4月28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责权利统一”、“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和“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对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2007年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30号)提出我国将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等4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10]。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生态补偿的实践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补偿模式单一,只以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为主体,无法做到有效的补偿;二是补偿范围狭窄,我国目前已实施的生态补偿主要局限于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矿区植被恢复等内容,而且只在部分区域进行;三是补偿资金来源单一,补偿数量不足,仅仅只靠政府的转移支付根本无法满足国内生态补偿的资金需要,反而使得补偿资金的融资手段单一,基本不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加之管理缺失,资金不能集中用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建设,而是被分散使用,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项目,则重复立项、分头跟进,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22];四是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不够,机制本身没有调动起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缺乏明确的环境产权界定,使补偿机制最终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五是补偿缺乏统一的管理单位,造成管理混乱,不同地区分别由不同地方政府负责监管且没有固定、独立的行政机构,使得补偿的管理环节频频出现断层和扭曲;六是补偿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还不够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有关生态环境补偿的法律法规,有关生态环境补偿的规定只是散见于有关自然资源及环境保护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中,不仅如此,原来的一些资源、环境方面的法规与条例已然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要求;七是补偿多以“项目工程”为单位,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项目工程基本都具有明确的时限,在其时限内生态补偿得以进行,环境资源得以保护,但当其结束后,绝大多数生态环境与资源又会因缺乏补偿而再次遭到破坏,生态补偿问题得不到根治;八是补偿机制缺少跨地区的补偿构想,地区间横向补偿得不到有力的财政体制保障,忽略了生态服务的提供者与受益者在地理范围上的不对应[23]。

四、结语

通过以上三部分综述,我们看到,与国外生态补偿相比,我国生态补偿还存在着许多不足。面对这些不足,我国生态补偿领域应当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方面均有所改进,为我国在这一领域的下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在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方面:一是应尽快将生态补偿、补偿的主体和客体、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概念界定清楚,各方面达成共识,让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更具目的性和操作性;二是应对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进行辨识、分类,更多的关注生态补偿相关利益博弈、途径及方式的研究进展;三是加大对具体地区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力度,并积极指导实践;四是深入研究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技术与方法,破解生态补偿实践发展缓慢的困局;五是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加快研究生态补偿评价体系的有关问题,尤其要关注评价体系中的定量分析和模型应用;六是研究建立和完善各生态补偿重点领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补偿在我国的全面实践。

在生态补偿的时践方面:一是应当积极开展生态补偿的立法工作,及时出台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调动市场资源参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三是全面开展生态补偿评估工作,扩大补偿范围;四是强化政策的稳定性,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五是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协调区域利益分配。

注释:

①“智猪博弈”是一个著名的纳什均衡的例子。假设猪圈里有一头大猪、一头小猪。猪圈的一头有猪食槽,另一头安装着控制猪食供应的按钮,按一下按钮会有10个单位的猪食进槽,但是谁按按钮就会首先付出2个单位的成本,若大

猪先到槽边,大小猪吃到食物的收益比是9∶1;同时到槽边,收益比是7∶3;小猪先到槽边,收益比是6∶4。那么,在两头猪都有智慧的前提下,最终结果是小猪选择等待。

②“斗鸡博弈”也称“懦夫博弈”。讲的是两人狭路相逢,每人有两个行动选择:一是退下来,一是进攻。如果一方退下来,而对方没有退下来,对方获得胜利,这人就很丢面子;如果对方也退下来,双方则打个平手;如果自己没退下来,而对方退下来,自己则胜利,对方则失败;如果两人都前进,那么则两败俱伤。因此,对每个人来说,最好的结果是,对方退下来,而自己不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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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文献综述资料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综述 摘要:本文旨在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现状做出基本综述,为“五位一体”的建设提供支持。文章分为四个部分:一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概况,二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研究,三为我国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四为结语评价。总的来说,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逐步形成以点带面、以局部促整体、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立体的发展模式,但在实践上存在滞差,需要在实践执行方面进一步研究。关键词:中国生态文明综述 1 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概况 1.1生态文明的内涵和特征 生态文明是在工业文明产生的资源枯竭、环境破坏、生态失衡等问题已经严重阻滞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促动人们重新审视并从根本上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寻求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提出的。 对于生态文明的内涵的界定还有以下几种:(1)生态文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有学者提出,狭义的生态文明,一般仅限于经济方面。广义的生态文明,则囊括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不仅要求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而且也要求实现人与人的和谐,是全方位的和谐”1。狭义上的生态文明是指文明的一个方面,即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而言,人类在处理同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2。(2)从生态理念层面来阐释生态文明的内涵,主要由以下层面:经济生产层面、政治制度层面、文化层面、环境建设层面、社会层面和技术层面3。(3)把生态文明分为:浅绿色生态文明和深绿色生态文明4。 生态文明的特征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认为,它有三个重要的特征: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有的认为生态文明具有,全面性、高效性、可持续性、和谐性、整体性、人本性和平等互利性。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最新整理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绿心保护,提升绿心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加快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步伐,根据《省长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生态绿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法〔20xx〕1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转移支付两型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生态补偿资金补偿范围为《长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xx—2030年)》确定的位于本市范围内生态绿心区域。包括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总面积82.36平方公里。 第四条生态补偿资金补助的项目分为生态基础补偿和绿心地区重点项目补偿。 1.根据绿心地区生态基础评估结果,给予生态基础补偿。 2.绿心地区重点项目补助 (1)生态绿心保护标识设置和日常维护。 (2)森林生态、生态农业、生态村镇、生态廊道和旅游休闲产业建设。 (3)生活污水管wang系统、农村社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养殖业结构进行控制性调整。 (5)工业产业退出,含采矿企业退出。 (6)林业、水利、矿产资源的保护。 (7)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补偿事项。 第五条生态基础评估市两型办牵头,会同财政、环保、国土、水务、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制定《绿心地区生态基础评估考核办法》,依据《绿心保护条例》对补偿区域基础生态环境进行全面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六条对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的,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开发区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4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考核结果评为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考虑;考核结果评为合格的,分别给予每平方

最新关于生态补偿研究中的技术问题研究

关于生态补偿研究中的技术问题研究 1 生态补偿的科斯概念 生态补偿是当前生态经济学界的热点问题之一。国内外对生态补偿有不少定义,但由于侧重点不同及生态补偿本身的复杂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早期的生态补偿是对生态环境破坏者的惩罚性措施,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减少生态环境损害的经济刺激手段[11];随着生态建设实践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生态补偿的内涵发生了拓展,由单纯针对生态环境破坏者的收费,拓展到对生态服务提供者(或生态环境保护者)给予补贴,激励这些提供者(或保护者)主动提供优良的生态服务[4]。 1.1 生态补偿的科斯概念 迄今为止,生态补偿的主流思想基础仍是科斯经济学。科斯定理表明,无论资产的初始产权配置如何,社会最佳状态都可以通过讨价还价来实现。就环境问题来说,只要交易成本足够低、产权界定清晰,个体、社团甚至超级国家实体都可以交易他们的权利,直到环境物品和服务实现帕累托最优供给[5]。因此,建立生态服务交易市场成为解决因市场失灵引起的生态服务供给不足的有效方案。 基于科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Wunder等[6]提出“生态补偿是一种自愿交易、具有明确的生态系统服务或能保障这种服务的土地利用、至少有一个生态系统服务购买者和一个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当且仅当服务提供者能够保障服务的供给(有条件的)”。目前,该概念在生态补偿文献中占主导地位,它认为理想的生态补偿项目应该把生态系统服务整合到市场中,生态补偿应该尽力实行科斯定理[12],一个“真正”的生态补偿项目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①必须清楚被提倡的土地利

用类型与生态系统服务供给之间的关系;②利益相关者必须有终止合同关系的可能性;③监督系统必须与干预相伴,以确保生态系统服务供给。为此,在生态补偿项目设计中,科斯方法把重点放在减少交易成本、产权分配、建立生态服务提供者与购买者之间的交易过程等方面。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将外在的、非市场环境价值转化为当地参与者提供生态服务的激励机制,目的在于把正面激励转让给生态服务提供者,而且生态服务的供给是有条件的。激励是影响决策者参与行动动机的因素,生态补偿目的就在于建立一种把个体和/或集体的土地利用决策与自然资源管理的社会利益连接在一起的激励[5]。根据决策者的感知,可将其分为积极激励和消极激励。积极激励是生态补偿的核心,一方面积极激励可以改变生态系统服务供给决策,通常情况下生态系统服务由个人或集体供给,通过积极激励可以改变个人或集体的土地利用决策,从而改变生态系统服务供给,例如中国的退耕还林项目;另一方面,积极激励还可以影响对规章或法律效力的态度,例如哥斯达黎加PSA项目,因与反砍伐法案一致,而使其得到了社会支持[13]。积极激励的贡献并不意味着消极激励的缺失,消极激励常以强制参与或罚款与惩罚等形式出现在生态补偿中。但是,在实践中积极激励的权重应超过消极激励,而且应该尽可能把积极激励转让给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个人[7]。条件性是激励生态系统服务供给的核心方法,究竟以生态系统服务物理量还是以服务提供者采取的行动作为激励条件对项目设计至关重要[14],在实践中选择何种方法取决于技术和监督成本。由于测量生态系统服务变化很困难,因此,常以与生态系统服务供给有假定关系的生态指示器作为激励条件,而不是基于生态系统服务流量,例如,利用栖息地变化的卫星监测结果来估计碳服务供给[15];此外,由于生态补偿干预力求改变行动者的行为,也常以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的特殊行动作为激励条件,例如欧

生态文明国内外研究现状

生态文明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20世纪70年代后,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人们深刻地感受到,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已经陷入一场严重的生态危机、道德危机和社会危机,人类传统的发展观和文明观面临严峻挑战。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可持续发展思想由共识变成各国人民的行动纲领,生态文明应运而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公众意识、执政理念、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日益得到全球共识,学术界对生态文明的理论范畴与实践方向研究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围绕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 学术界围绕人类生态意识、生态经济、生态政治的兴起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指出生态文明比工业文明更具理性的哲学观、价值观、科技观和更高级的管理水平。主要体现在:(1)思想观念的大转变,即从人与自然的对立关系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转变;(2)生产技术的大转变,即从有害环境技术向无害环境技术转变;(3)目标与行为的大转变,即从单纯追求经济目标向追求经济、生态和社会多重目标转变;(4)伦理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大转变,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价值观代替人统治自然的价值观,因而把人类的价值主体地位和终极关怀扩展到非人的自然界,并赋予生态环境应有的道德地位,用尊重自然、敬畏生命的哲学,代替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哲学。 有的学者认为,关于社会文明,有两个最基本的哲学问题,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一是价值观问题。每一文明形态都有其特定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意识,并渗透到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支配着文明的兴衰。 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学者们认为:生态文明把人本身作为自然界的一员,因此,人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寻求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生态文明的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归根到底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生态文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内在要求。 关于生态文明的价值观,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观点:认为生态文明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理性选择;认为生态文明的终极价值观也是以人为中心的;认为生态文明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继承和超越;强调平等,拒绝中心论。 2.1生态文明的功能、地位及与其他文明之间的关系

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

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 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办发〔2016〕58 号),进一步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 号)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内12 条主要流域,其中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由省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市、县范围见附件)。 不跨设区市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由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于2017 年底前另行制定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多方筹资。根据我省流域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办法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筹措力度,促进流域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和 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责任共担,区别对待。流域范围内所有市、县既是流域水生态的保护者,也是受益者,对加大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投入承担共同责任。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三)水质优先,奖惩分明。将水质指标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建立奖惩机制,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反之则少予或不予补偿,进一步调动各市、县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四)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按照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的要求,用标准化方式筹措、用因素法公式分配生态保护补偿金,明确资金筹集标准、分配方法、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分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实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措与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 三、资金筹集 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61 号)提出的“力争到2020 年补偿资金比2015 年翻一番”的要求,主要由流域范围内市、县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集中,省级政府增加投入,自2018 年起 分三年逐步到位。资金筹集方式如下: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_张建肖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 张建肖 安树伟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127) 摘 要:归纳介绍了生态补偿的历史背景。从不同角度概括了生态补偿的内涵,并对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化研究作了综合阐述。在以上基础上,从森林生态补偿和流域生态补偿两个方面归纳了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实践的研究的基本结论:一套广泛适用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形成需要BPP原则,即“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的有效实施;而变“输血式”补偿为“造血式”补偿、解决补偿标准问题是生态补偿机制今后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生态补偿;外部性;价值化;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BP P原则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645(2009)01-0023-06 0 引 言 近年来,随着人口规模的持续膨胀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态补偿问题随之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并成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管理研究及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北美和西欧等发达国家早已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研究,在补偿规划、补偿标准制定、补偿管理及实施操作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比之下,我国的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与实践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综述国内外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成果,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我国生态补偿的效力、效果都是十分必要的。 1 国内外生态补偿的历史背景 在19世纪70年代,美国麻省马塞诸塞大学的Larsno和M azzares,第一个提出了帮助政府颁发湿地开发补偿许可证的湿地快速评价模型。1956年,美国政府推行保护性退耕计划,又称土壤银行计划,即鼓励农场主短期或长期退耕一部分土地,“存入”土壤银行,银行付给一定的补助,对按照计划退耕的农场主给予农产品价格补贴,引导农场主把退耕土地用于土壤保护。1961年又制定了紧急饲料谷物计划,为减少饲料谷物的库存和产量,鼓励农场主停耕20%的耕地,即可以从政府取得停耕土地正常产量50%的现金或实物补助;如果停耕土地超过20%,补偿比例可提高到60%。1965年又实施了有偿转耕计划,进一步细化了退耕休耕的生态补贴。此后,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陆续制定了税制绿色化措施、水源林基金和使用者收费措施。如欧盟在其成员国内部,推行CO2税、SO2税、石油收益税、能源税等多种税种,以求实现生态补偿。日本为了解决缺水问题,建立了水源地基金和使用者收费措施,以补偿河流上游的林主和增强森林涵养水源。 收稿日期:2008-06-17 作者简介:张建肖(1983-),女,河北保定人,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基金项目:2007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专项科研计划项目“主体功能区建设与陕西三大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批准号:07JK137)及2007年陕西省软科学项目“主体功能区建设与陕西三大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批准号: 2007K R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生态文明建设论文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交互作用,共同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生态文明是社会文明体系的基础。如果生态文明系统不能向人类持续提供资源、能源和良好的环境要素时,物质文明的持续发展就失去了载体和基础,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内涵也无法全面持续发展。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不仅直接影响着人类物质文明的进步而且直接影响着人类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进步乃至和谐社会的构建。 随着近年来生态破坏给我们带来的灾难,生态文明发展的重要性,人们已经逐步的达成了一种共识;我们的发展需要和自然相协调,需要走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我们得重新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遵循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我们应该不断地降低在发展中产生的负面影响,积极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它反映了人类的自身活动和自然关系进步程度、是人与自然进步的重要标志,它将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建设。因此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我党也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方针,以使我国建设为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独立章节,这是对人和自然关系认识的进一步升华,也足以说明生态文明的重要性以及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 国中处于低位; 境保护。加上我国是世界上 水量2000 30% 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多发地区。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一是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二是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水利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三是要加强生

生态补偿效益_标准_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29卷 第4期 2010年4月地 理 研 究GEO GRA P HICAL RESEA RC H Vol 129,No 14Apr 1,2010 收稿日期:2009208211;修订日期:2009212215 基金项目: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973项目专项;贵州科技厅基金项目黔科合J 字[2008]2217;贵州科技厅社 发项目黔科合SZ 字[2009]3034 作者简介:赵翠薇(19682),女,贵州大方人,教授,博士后。主要从事: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方面的科研与教 学。E 2mail :zhaocuiwei @sohu 1com 生态补偿效益、标准 ———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赵翠薇1,2,王世杰1 (11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贵阳550002; 21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贵阳550001) 摘要:随着环境压力的不断增大,生态补偿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创新手段日益受到重视,补 偿效益是生态补偿的核心。通过综合分析近年来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的相关文献,发现优化 选择补偿区域和合理的补偿标准是提高补偿效益的关键,机会成本是应用较广的确定生态补 偿标准的方法,不同区域提供的生态服务以及损失的机会成本有差异。我国对区域差异关注 较少,补偿标准未能反映农户的真实成本,存在补偿不足或对不需补偿就能提供生态服务的 区域实施补偿等问题,补偿资金利用效益较低。国际上比较注重生态补偿的区域差异,在生 态补偿效益、促进环境保护积极性等方面效果较好。针对我国目前生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理论框架。 关键词:生态补偿;标准;效益;启示 文章编号:100020585(2010)0420597210 1 引言 人口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自然环境日益恶化,全球近2/3的生态系统质量不断下降[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原因之一,是由于环境保护具有外部经济性和公共物品特性,存在社会成本和个人成本、社会效益和个人效益的不对称,容易导致供应不足或过度开发,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保障其有效供应。生态补偿将环境的外部性和非市场价值转化为真实的经济激励[2],是调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关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3],受到广泛关注,已有多个国家实施了生态补偿计划,如哥斯达黎加的森林生态补偿计划、墨西哥的森林水文服务补偿计划、欧盟和美国的农业环境政策、我国的退耕还林计划和生态公益林补偿计划等。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问题,生态补偿的目的是在资金约束条件下获取最大的环境效益[4],因此,补偿标准和因补偿而增加的生态服务是关键[5],直接关系到补偿效果和补偿者的承受能力[6],生态补偿标准及补偿效益成为研究热点。 由于多数生态服务不具备空间替代性,而各区域实施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经营管理成本及损失的机会成本差异较大,生态效益具有明显的空间差异[7,8]。生态系统经营者作为环

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

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规范我市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厦门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暨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厦门市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指从事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履行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责任,对其造成的海洋资源、环境及生态系统等损害进行的补偿。 凡在我市管辖海域内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从事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导致海洋生态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采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或者缴交海洋生态补偿金的方式对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补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实行“谁使用、谁补偿”原则。 第三条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是指市、区政府在履行海洋生

态保护责任中,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生物资源等进行保护或修复的补偿性投入。 鼓励单位或个人在我市管辖海域内实施其应尽环境责任之外的海洋生态保护活动,市、区政府或海洋生态保护的其他受益者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合理的保护补偿支持。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第四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生态补偿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有关制度办法,编制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的收支预算;市财政部门负责海洋生态补偿资金收支预算的审核,并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市审计部门负责对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管理 第五条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方案应在编制用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时进行专章论述。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方案提出明确意见,签字确认。 厦门市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公布。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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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2.1 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综述 2.1.1 国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综述 生态补偿的理念在西方国家产生的比较早,作为一个涉及多学科的理论创新概念,生态补偿在经济学界、生态学界和管理学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此外,作为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制度创新安排,生态补偿在区域、国家乃至全球层面上的实践也倍受关注,一直以来都是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国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大方面: 2.1.1.1关于生态补偿动机的研究 据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2005)的测算,1960~2005年间,翻了一番的世界人口和增长超过六倍的全球经济对生态环境服务产生了巨大的需求,而同时近三分之二生态系统的服务能力却在下降。World Bank(2004)和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2005)认为正是因为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对生态服务的消耗越来越大,为了保证生态服务供给与生态服务消费之间的平衡,人们不得不选择PES的方式。此外,《我们共同的未来》(1987)、《21世纪议程》(1992)等重要国际文件的出台也有利的促进了PES的发展。Mulder et al.(2005)对公司进行环境投资的动机进行了分析。此外,很多学者则从PES的比较优势出发分析了其流行了原因。Ferraro(2001a), Ferraro and Simpson(2001), Ferraro and Kiss(2002),Pagiola et al.(2005)认为采取PES项目相比于其他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而言更加直接,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效果;Jenkins et al. (2004),Scherr et al.(2005)则认为一次性的生态补偿项目对于资金的需求往往是很大的,很容易出现资金短缺,而PES则可以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Pagiola and Platais(2002),Rosa et al.(2003),Pagiola et al.(2005)认为PES项目可以使生态环境与当地居民之间形成一种互惠互利的局面。 2.1.1.2关于生态补偿影响因素的研究 Pagiola et al.(2005)系统化的分析了资源管理者参与到PES的主要影响因素: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文献综述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文献综述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综述 政法学院 10级行政管理一班 100203017 李少爽 100203018 李胜男摘要:本文旨在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现状做出基本综述,为“五位一体”的建设提供支持。文章分为四个部分:一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概况,二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研究,三为我国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四为结语评价。总的来说,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逐步形成以点带面、以局部促整体、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立体的发展模式,但在实践上存在滞差,需要在实践执行方面进一步研究。关键词:中国生态文明综述 1 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概况 1.1生态文明的内涵和特征 生态文明是在工业文明产生的资源枯竭、环境破坏、生态失衡等问题已经严重阻滞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促动人们重新审视并从根本上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寻求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提出的。 多数学者都认同它是指关于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物质成果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潘岳《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一文从文化价值观的角度,指出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为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1。郇庆治在《环境政治国际比较》中认为,生态文明应该是基于后工业主义社会的,在新的价值理念——即传统经济理性服从于社会与生态理性——的基础上,人类生活方式的重建,它应该是一种基于多元原则、共享原则与合作原则的2文明。宋林飞在《生态文明的理论与实践》中提出,生态文明主张认识自然规律,坚持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更

3要建设生态。在这方面只是由于侧重点不同,而对其内涵的实质性争议不多。 对于生态文明的内涵的界定还有以下几种:(1)生态文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有学者提出,狭义的生态文明,一般仅限于经济方面。广义的生态文明,则囊括 1 潘岳.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绿叶,2006.10 潘岳。中国严峻的社会难题 2 郇庆治.环境政治国际比较.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 2 3 宋林飞.生态文明的理论与实践..南京社会科学2007. 12 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不仅要求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而且也要求实现人与人 4的和谐,是全方位的和谐”。有学者认为,“广义上的生态文明是继工业文明之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新阶段;狭义上的生态文明是指文明的一个方面,即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而言,人类在处理同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5明程度”。(2)从生态理念层面来阐释生态文明的内涵,主要由以下层面:经6济生产层面、政治制度层面、文化层面、环境建设层面、社会层面和技术层面。 7(3)把生态文明分为:浅绿色生态文明和深绿色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的特征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认为,它有三个重要的特征: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有的认为生态文明具有,全面性、高效性、可持续性、和谐性、整体性、人本性和平等互利性。 1.2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渊源 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第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哲学思想。 8(1)儒家生态文化;(2)佛教生态文化;(3)道教生态文化(4)易经中的生态文化。第二,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哲学思想:(1)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的关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发系;(2)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社会的关系;(3)

海洋生态补偿.doc

概念 一般将生态补偿理解为一种资源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将生态补偿机制看成调动生态建设积极性,促进环境保护的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国内著名学者毛显强等将生态补偿定义为:“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 研究生态补偿机制, 需要从理论上厘清为什么要进行生态补偿, 如何进行生态补偿, 补偿的额度以及期望的最终目标。经济学者从各个角度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 可以做如下归类: (一)公共产品理论解决为什么需要生态补偿问题。 公共物品是指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 都能使整个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获益的物品, 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除性。公共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公地悲剧”和“搭便车”问题。如果生态领域某种资源的使用没有竞争性, 就会导致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最终使生态平衡被打破, 生态资源被耗尽, 全体成员的利益受损的“公地悲剧”。由于生态产品的消费中的非排他性, 必然产生众多的“搭便车”者, 最终将会使得生态产品的供给不足, 生态环境恶化。对于像生态产品这样的公共物品, 不是政府能够免费提供的。相反, 应当通过制度创新设计解决好生态环境的“公地悲剧”以及生态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现象, 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提供。 (二)外部性理论提供了解决生态补偿提供问题的思路。 生态补偿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庇古等人的关于环境资源的外部性研究。资源与经济学认为, 引起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以及环境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外部性。庇古区分了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庇古认为: 外部性产生的原因在于市场失灵, 必须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对于正的外部影响政府应予以补贴, 对于负的外部影响应处以罚款, 以使外部性生产者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 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但是对于政府能否有效地校正外部性, 西方经济学界存在争议, 就连庇古也怀疑道: “确定恰当的补助金和课税标准, 实际上有很大困难。要做出一个符合科学的决定, 几乎完全没有必要的材料可以作为概括。”可见, 要准确确定边际外部成本十分困难。罗纳德·科斯(RonaldH.Coase)提出了明晰产权的思路(1960)。科斯在其著名的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中, 讨论了如何解决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经营行为问题。科斯认为, 如果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 则通过市场交易修改权利最初的合法限定通常是可能的。在产权明晰前提下, 只要能最大限度节省社会成本, 或最大限度节省社会交易费用, 就可以实现最优制度结构。当不存在交易成本时, 产生外部性的一方可以受外部性影响的一方进行交易, 通过谈判, 合作解决争端。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就很难满足。由此可见, 无论是庇古税, 还是科斯定理, 间接地承认了只要企业支付足够的费用、成本, 它就享有污染、破坏环境的权利, 而忽视了这里产权的实质是污染的权利, 忽视了无论是征税还是明晰产权都给社会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这个结果, 因此是一种“先污染, 后治理”的方式, 不利于维护生态环境的整体性。 (三)生态资本理论从原理提供了计算补偿额的方法。 生态资本理论认为, 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产品、服务应被视为一种资源, 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 具有生态效益价值, 这种生态产品、服务或者说生态效益价值就是生态资本。大体有四种不同的观点:(1)效用价值论。价值的本质是效用, 其大小由稀缺和供求状况决定。生

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

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为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按照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在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加大对生态保护的投入力度,通过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给予适当补偿,增强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有效调动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可持续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逐步推进。做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激励型财政机制和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衔接,把生态保护与保障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机结合,促进生态保护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生态要素、资源禀赋特征和发展要求,综合各地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以及自身条件因素,采用不同的生态补偿标准。 (三)奖补结合,重在保护。坚持“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的原则,充分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根据维持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相当水平的需要,对其予以合理补偿,并在此基础上对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地区给予一定的激励。 三、补偿范围 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对生态地区给予补偿和激励。补偿资金按县(市)测算,列入补偿范围的县(市)须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一是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生态发展区域;二是属于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下简称生态区);三是位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建制县(市)。 按照生态保护等级,将列入补偿范围的县(市)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国家级生态区,即属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县(市);第二类为省级生态区,即属于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县(市)。 四、分配办法 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分为基础性补偿和激励性补偿两部分。其中,基础性补偿部分根据县(市)的基本财力保障需求辅以调整系数按不同类别计算确定;激励性补偿部分根据基础性补偿和县(市)的生态指标考核情况计算确定。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1.纳入补偿范围的县(市)继续享受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转移支付补助。 五、资金总额及使用范围 (一)资金总额。由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每年确定分配总额,并按各50%的比例确定基础性补偿资金与激励性补偿资金的分配额。

生态补偿文献综述

生态补偿的经济理论综述 孟艾红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摘要]本文从不同角度概括了生态补偿的内涵,并对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化研究作了综合阐述,从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方面归纳了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实践研究的基本结论:一套广泛适用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形成需要BPP原则,即“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的有效实施;而变“输血式”补偿为“造血式”补偿、解决补偿标准问题是生态补偿机制今后努力的方向。在此基础上,用博弈分析法和离差平方法的生态补偿量分担模型来确定生态补偿标准,但是只依靠这些方法还是不能很好的解决生态补偿的标准问题,不能使生态补偿标准更加精确,更加可行。 [关键词]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离差平方法;生态补偿标准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发展经济,人们不惜破坏环境,结果造成全球气候升高、臭氧层破坏等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态补偿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并成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管理研究及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西方发达国家对此已开展了各种生态补偿理论及实践研究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目前国际上关于生态补偿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定论,关于生态补偿的标准更是难以确定。本文就当前学术界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做一概述。 一、生态补偿的内涵 生态补偿在当前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因此研究它的人也比较多,他们从不同方面研究生态补偿,比如矿山生态补偿,草地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农业生态补偿等。但由于侧重点不同及生态补偿本身的复杂性,目前为止学术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下面是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关于生态补偿内涵的认识。 美国生态学家Cuperus的定义,认为生态补偿是“对在发展中对生态功能和质量所造成损害的一种补助,这些补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受损地区的环境质量或者用于创建新的具有相似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区域”。Cuperus是从人们行为的负外部性来理解态补偿的,他主要是说对已造成的破坏进行补助,是对一种既定事实进行补救,而不是防患于未然。 张国庆、钟吉安指出,生态效益补偿,不单是为了控制生态破坏,而应该包括因自然资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的恢复和补偿,具体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国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分类: De Groot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调节功能——气体调节、气候调节、防止干扰、水调节、供水、土壤保持、土壤形成、营养调节、废物处理、传粉、生物控制 栖息地功能——残遗植种保护区孕育功能 生产功能——食物、原材料、基因资源、医药资源、观赏植物资源 信息功能——美学价值、娱乐价值、文化艺术价值、精神及历史价值、科学和教育价值 2.国内—— (1)1999年,学者董全——生态服务价值功能是通过生态服务功能效益来体现的,生态服务功能效益是指由自然生物过程产生和维持的环境资源的条件和服务的统称,分为10类: 自然生产效益、维持生物多样性的效益、调节气象过程的效益、气候变化和物质循环的效益、调节水循环和减缓旱辨灾害的效益、土壤保持的效益、环境净化的效益、植物传粉播种的效益、病虫害防治的效益、调节人身心健康的效益和精祌文化的效益(董全,1999)。 (2)学者欧阳志云将生态服务功能分为9个方面: 生态系统屮有机质产品的生产、保持生物多样性、气候调节、营养物质的循环、保持土壤肥力、对有害有毒物质的净化、植物传粉播种、防止有害生物的入侵和自然灾害的减轻 (3)另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生态系统服务进行了功能分类:

生物产品的生产、调节物质循环、土壤保持、调节气象、气候及气体的调节、生态环境的净化、生物多样性保持、传粉播种、防灾减灾、衍生的社会文化(孙刚,盛连喜,2000)。 2002年——MA生态服务功能分类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调节功能——调节气候、空气质量调节、控制疾病、调节水分、净化水资源、侵蚀控制、生物控制、废弃物处理、授粉 供给功能——洁净水、燃料、纤维、生物化学物质、基因资源 支持功能——土壤形成、养分循环、初级生产、生境提供、产生氧气 文化功能——精神与宗教价值、娱乐与生态旅游、美学价值、激励功能、教育功能、社会功能、文化继承、文化多样性、知识系统 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构成 (1)199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指南》里,认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主要是指对生物多样性价值的研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直接价值(包括有显著实物形式和无显著实物形式)、间接价值、选择价值和消极价值。 (2)1994年经济学家 D.Pearce,主要侧重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中的生物多样性价值,将生物多样性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其中使用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和选择价值,而非使用价值则包括遗产价值和存在价值。 (3)xx将生态功能及其价值分为: 第一种是生态系统提供的产品能够以商品的形式运用于市场;第二种是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或者功能不能直接作为商提供给市场,但是它们能够影响市场;第三种是生态系统提供的功能和服务不能影响到市场功能(徐嵩龄,1997)。

生态文明建设论文(完整版)

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论文 题目:生态文明建设的公共行为关系 姓名:孙玉国 学号:1032001407988 指导教师:李亚兰 教学点:徐州广播电视大学 2011 年10 月20 日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毕业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签名:孙玉国日期:2011年10月20日

目录 导语 (1) 主体 一、走向生态文明的必然性和意义 1、什么是生态文明。 2、建设生态文明于全球关系。 3、建设生态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二、如何建设生态文明,走绿色发展之路 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公共行为观念。 2、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是做强做大生态经济。 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三、经济全球化的环境和公共行为研究 1、了解全球经济发展。 2、解读环境报告。 3、公共行为改善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文仲.公众参与环保有新途径[N].中国环境报,2008-11-19(03). [2]万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战略性问题[N].人民日报,2009-04-06(01) [3]格林斯坦,波尔斯比.政治学手册精选[M].储复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4] 薛晓源,陈家刚.从生态启蒙到生态治理[M]//薛晓源,李惠斌.生态文明研究前沿报告.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44-45.. [5]胡锦涛.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C].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20.

国内外生态补偿标准的主要计算方法

国内外生态补偿标准的主要计算方法 1、支付意愿法(WTP)支付意愿法,又称条件价值法是对消费者进行直接调查,了解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或者他们对产品或服务的数量选择愿望来评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往往会低于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最大支付意愿的补偿标准是利用实地调查获得的各类受水区最大支付意愿与该区人口相乘得到,估算公式为: P=WTP u×POP 式中:P为补偿的数值,WTP为最大支付意愿, POP 为各类人口, u表示各类受水区。 意愿调查评估法直接评价调查对象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理论上应该最接近边际外部成本的数值,但结果存在着产生各种偏倚的可能性,如不进行细致足量的问卷调查,则可能出现重大偏差。 2、机会成本法(OC)机会成本法是指水源保护区(投入主体)为了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而放弃一部分产业的发展,从而失去了获得相应效益的机会,即财政税收损失。我们把放弃产业发展所可能失去的最大经济效益称为机会成本,作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公式为: P=(G O -G)*N。 式中:P为补偿金额(万元/年);G0为参照地区的人均GDP(元/人);G为保护区人均GDP(元/人);N 为保护区的总人口(万人)。 或者:P=(R O -R)*N t+(S O -S)*N f。 式中:p为补偿金额(万元/年);R0为参照地区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元/人);R为保护区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元/人);N t为保护区城镇居民人口(万人);S0为参照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S为保护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N f为保护区农业人口(万人)。 当流域水生态的社会经济效益不能直接估算时,可以利用反映水资源最佳用途价值的机会成本来计算环境质量变化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或水生态服务的价值,但机会成本法所计算出来的标准往往会高于补偿者的支付意愿,甚至超出他们的支付能力,且水源保护区损失的效益全部被受水区承担也是不公平的,因为水源保护区在保护过程中也获得了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 3、收入损失法:该方法主要利用流域水生态变化对健康的影响及其相关货币损失来测算流域水生态服务的价值。从流域水源区居民角度来看,因保护水资源投入的成本以及限制高耗水、高排污企业的设立而使其发展权受到限制,会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损失。其计算公式为: TC=DC+IC, DC=TDC+FDC+XDC+SDC+JDC+WDC, IC=TIC+GIC。 式中:TC为总成本, DC为直接成本, IC为间接成本, TDC为退耕还林直接成本, FDC为封山育林直接成本, XDC为新造林投入, SDC为水土流失治理的投入,JDC为水质监测站的投入,WDC为水质改善的污水处理场建设投入,TIC为退耕地损失的机会成本,GIC为限制工业发展损失的机会成本。 从受益区的角度来考虑,考虑其支付水平、取水量以及排放污水量的情况,并得出补偿分配系数。补偿分配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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