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EPR制度总体框架与实施展望-2018年中国国际塑料循环展

中国EPR制度

总体框架与实施展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

循环经济发展处幺新

中国EPR制度定位与实践中国EPR制度总体框架中国EPR制度实施展望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图

生产者原本责任

资源投入

生 产

销 售

消 费 回收 处 置

延 伸 责 任

再利用,再循环

减量化

1. 是实现废弃物有效处置的客观需要:一直以来,中国的废弃物处置都以市场自发

的回收利用模式为主,但随着近年来大宗商品价格下跌,这种自发的回收处理模式难以

为继,引入EPR制度,使生产者承担部分或全部废弃物处置责任,有助于建立废弃物处置

利用长效机制。

2.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当前中国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

到根本扭转,对废弃物进行环保处置和循环利用,能有效降低消费型环境污染,提高资

源循环利用水平,获得良好的资源环境效益,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3.是推动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实施EPR制度,构建废弃物处置利用的有效体系,不仅能够实现废弃物处置利用环节本身的绿色化,通过对废弃资源的循环利用,也是带

动经济社会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

中国EPR制度定位

中国实施EPR制度的重要意义

国际

EPR

制度实践

强制实施的EPR 制度—实施效果

国际的启示:

1、立法是制度实施的基础;

2、产品范围有限;

3、采用的手段集中;

4、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中国EPR 制度定位

中国EPR 制度演进的主要脉络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 体方案》

?第十五条规定: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 中国EPR 制度的演进

《循环经济发展战略 及近期行动计划》 《循环经济促进法》

?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

?第二十六条 规定: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

中国EPR 制度实践

强制实施的EPR 制度—产品范围

2011年1月1日,我国《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我国正式建立了以基金制为核心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

序号 种类 征收标准 补贴标准 1 电视机 13 元/台 85元/台 2 电冰箱 12元/台 80元/台 3 洗衣机 7元/台 35元/台 4 空气调节器 7元/台 35元/台 5

微型计算机

10元/台

85元/台

序号 种类 1 电冰箱 2 空气调节器 3 吸油烟机 4 洗衣机 5 电热水器 6 燃气热水器 7 打印机 8 复印机 9

传真机 10 电视机 11 监视器 12 微型计算机 13

移动通信手持机

14 电话单机

中国EPR 制度实践

强制实施的EPR 制度—实施效果

---全国有109家资质企业,分布在29个省市自治区。

---2015年四机一脑规范回收率达到59.9%。

---企业审核通过率达到99.7%,规范化化、环保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1245

4258

7163

745302000400060008000

2012

20132014

2015“四机一脑”回收情况

中国EPR 制度总体框架

中国对EPR 制度的创新和拓展

创新和拓展

重点关注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置

将产品生态设计、再生原材料使用纳入延伸责任范围

国外

中国

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我委制定并报国办印发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制定过程中,结合中国国情进行了创新和拓展,把生态设计和再生原材料使用纳入延伸范围,基本思路是市场化推行。

中国EPR 制度总体框架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

3. 有效激励,精准管理:引导生产者加强生态设计、积极进行产品回收和循环利用。

1.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

2.明晰责任,依法推进: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合理分担。

4.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合理确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施范围。

原 则

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制度框架。

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形成责任明确、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环境效益,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中国EPR 制度总体框架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目标和范围

目标

3. 规范回收利用。

1.开展生态设计。

2.使用再生原料。

4.扩大信息公开。

责任延伸范围

1.到2020年,EPR 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构建,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EPR 制度政策体系。

2.到2025年,EPR 制度的法律保障基本确立,产品生态设计得到普遍推行,重点产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达到20%,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的平均水平达到50%。

中国EPR 制度总体框架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产品范围

电器电器产品

复合包装产品

汽车产品

铅酸蓄电池

中国EPR 制度实施展望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任务

10

基础管理制度

3. 建立认证评价体系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2.健全标准计量体系

4.完善保障措施

相关管理手段

信用评价制度

由生产者对落实责任延伸制度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和定期报告,由管理机构建立相关信息采集体系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对实施主体的执行效果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的结果作为企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公开,以便社会监督。

中国EPR 制度总体框架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推行方式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框架示意图

生产者

经销商

消费者回收者

有资质的拆解企业

财政部专项基金管理

基金征收机构

国家税务总

海关总署

环保部审核机构

回收利用企业

废物处置企业

进口商

国家发展改

革委

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

制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延伸责任评价标准

建立电器电子产品的新型回收体系(逆向物流、自主回收、互联网+等)

鼓励生产者优先使用再生原料

物质流基金流信息流逆向物流

电器电子产品:完善现行的处理基金制度,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同时建立全行业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政策指引,在重点地区逐步建立新型回收利用体系。

中国EPR制度总体框架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推行方式饮料纸基复合包装:试行目标制,支持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和再生企业建立基于市场化的回收处理联盟,探索在中国建立类似于德国“绿点”制度的市场化回收处置体系。

中国EPR 制度实施展望

步骤 1 步骤 2 步骤 3

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试点方案。

建立完善产

品生态设计标准,制定再生产品和原料的标准标识等。 建立中国特

色的EPR 制度体系

开展《循环

经济促进法》修订,制定

生产者责任

延伸制度评

价管理办法

和评价导则。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推行路径

1.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评价管理办法》、《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2.加快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报废汽

车回收管理办法》;

3.完善管理制度,确定部分品种的国家回收率,危险废物转运,产品溯源体系,建

立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

4.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用信息采集指南》;

5.制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责任延伸制度政策指引》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

伸制度政策指引》;

6.批复三地试点方案和两个行业联盟类试点方案;

7.继续开展产品生态设计试点;

8.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信用评价试点。

中国EPR制度实施展望——国家做什么

废塑料行业EPR 制度的思考

对策

未雨绸缪,全面研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产业走出去,增强海外资源资源加工转化能力。

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废塑料瓶的新型回收方式。

方向

废塑料企业转型发展,重新定位废塑料行业价值。

顺应时代发展,主动对接产业升级、消费升级、理念升级。

现状

随着大宗商品价格走低,废塑料瓶的回收价值逐渐降低,传统回收方式的难度在不断增大。 随着打击“洋垃圾”进口,固体废物进口不断收紧,政策重大调整可期。

趋势

环保标准和执法不断加严; 废物贸易政策重大调整;

新型城镇化建设倒逼回收体系转型;

生活水平提高,比价关系面临调整。

谢谢 !

中国政治制度史

填空: 1.郡县制推行始于(秦朝) 2.猛安谋克制度使用创立的是(女真人) 3.科举制建立于(隋朝)、(隋炀帝) 4.军机处设立于(雍正) 5.三省六部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6.明代(宗藩制度)是宗法制的复轨 7.明厂卫制有东厂、西厂、(锦衣卫) 8.明省级的长官叫(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9.明清的(改土归流)违背了因俗而治 10.秦朝的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11.春秋前宗教事务官吏称之为太史寮 12.秦政治文化的核心是(以吏为师)、(法家文化) 13.西汉(汉武帝)设立了(尚书台)为核心的中朝官架空了三公制 14.汉选举制有(察举、征辟) 15.科举制(进士科)士人最重视 16.元朝统治中原的制度是(投下分封制) 17.内阁制度设立于(明朝)(明仁宗朱高炽时) 18.元朝的四个等级是(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名词解释 宗法制西周以嫡庶来划分宗族系统的制度。宗法制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分封。按照宗法制的规定,周王的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的嫡子和庶子应分封到地方去当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国君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即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士。宗法制只适应于同姓贵族之间,与异性贵族之间的关系则以婚姻为纽带联结起来。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了贵族的亲疏、等级、分封和世袭的关系,保证了嫡长子继承王位,解决了统治阶级内部诸子、诸弟的继承权争端,成为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 郡县制秦朝开始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秦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行政制度方面,彻底废除了“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郡县制度,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秦末增至四十郡。郡设郡守掌管行政和军事,设郡尉并掌军事,监御史为中央派遣的监察官吏。郡下设县,大县长官为县令,小县县令为县长,县下有基层组织乡、亭、里。郡县制的推行加强了中央集权。 总理衙门1861年清政府为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全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其职权总揽了外交及与玩过发生干系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大权。但无权指挥各省督抚,各省督抚也不对总理衙门直接负责。总理衙门存在了40年,直到1901年,清政府根据《辛丑条约》规定,将其改为外务部,但扔位列六部之首。 三省六部制隋唐时的中央官制。三省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早想,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是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任务、户部主户口赋税、礼部主礼仪制度、兵部主军政、刑部主法律和刑狱、工部主水路工程。各部长官均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三省六部制改变了以往宰相一人执掌大权的状况,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最新中国政治制度史(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政治制度史》期末复习大纲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答案供参考) 同学们: 你们好!根据学院的要求,现在将《中国政治制度史》的期末复习大纲公布如下。就有关的问题提示如下: 1、本大纲所有复习题是供大家自学时使用,由大家根据所学,自行在电子课件或者教材中寻找答案。 2、期末考试是机考,随即出题;试题有可能与本大纲重合,也有可能超出本大纲,请大家复习时在范围上要更宽泛些,从第一章到最后一章。 3、题目很小,内容琐碎,题量却比较大。因此大家要立足于本大纲的复习,不要再找所谓重点进行复习。再强调一遍:要全面复习。 4、题型大家一望而知,不再赘言。请大家再参考平时答疑公告栏中所载“答疑回放”中的ppt。 5、说白了,请大家依据此大纲复习,并注意平时答疑中的有关公告。 一、单项选择题 1、西周的邦鄙是指()的行政区域。 A首都附近B、民族杂居地区C边境地区D、各诸侯国内部 2、西周的大夫是分封的,所封的土地称为()。 A、采邑 B、庄园 C、坞堡 D、领地 3、辽朝以民政为主的地方行政系统由()负责。 A、南面官 B、大王院 C、枢密院 D、北面官 4、元代称大都周围一带称为“腹里”,直属中央的()管辖。 A、户部 B、中书省 C、尚书省 D、门下省 5、洪武九年,朱元璋下诏将全国各行省一律改为(),废除行省制度。 A、承宣布政使司 B、都督府 C、提刑按察使司 D、都指挥使司 6、封建时代中央对地方实行严格控制,主要表现在对官吏的任免、监督和()

上。 A、使用 B、培养 C、考核 D、以刑罚恫吓 7、宋代地方的军、民、财、法和人事权互不相属,权力都集中到中央。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主要着眼于官吏的() A、职有常守 B、相互牵制 C、争权夺利 D、能力培养 8、秦汉考核官吏实行一年一考,三年课()一次。 A优劣B赏罚C殿最D贤否 9明清时期在府一级设有同知、通判为知府的辅助官员,当时被称为() A副手B副官C辅官D佐贰官 10、“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说舜在用强制手段夺取最高首领的权位,是对所谓()制度的破坏。 A禅让B官员任免C官吏选拔D君主即位 11、清世宗雍正以后,皇帝对各省政务的批示经过须经过()。 A内阁B户部C军机处D兵部 12、两汉时期,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如果皇帝不亲政事,考核由()负责,交皇帝核准。 A奉常B长史C侍中D尚书 13、考课制度中,对官吏的提升称为()。 A升B提拔C迁D拔擢 14、东汉,三公改为(),共同辅助皇帝决策。 A太尉、司徒、司空B大将军、骠骑将军、将军C太尉、国尉、廷尉D郎中令、卫尉、校尉 15、西晋诸侯王身兼中央要职,又拥有一定的军队,威胁中央的安全,因此出现了()。 A吴楚七国之乱B靖难之役C八王之乱D异姓王反叛 16、宗法制度首先强调的是() A尊尊B忠君C极谏D亲亲 17、西周国学将成绩优异者通过司马推荐给周王。被推荐者叫作() A进士B贡士C贤士D才士。 18、御史台独立后,()主管纠劾官吏的失职滥权及其他违法事件,责任最重。A治(持)书侍御史B殿中侍御史C侍御史D御史 19、唐代宦官擅权,是先从掌握()开始的。 A财权B人事权C军权D处理宫中事务权 20、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13部[州]监察区,各部设()。 A刺史B御史C廷尉D司隶校尉 21、()是指出自忠诚,从对统治者有利的出发点上提出来的补阙和匡正。 A劝慰B勉励C谏诤D讥讽 22、东厂一般是由(D)的掌印太监监领,称提督东厂,直接受皇帝指挥。 A、御用监B尚宝监C神宫监D司礼监 23、汉代()并行,郡设守,国设相,为郡国的最高行政长官。 A郡国B府州C路府D省州 24明清两代的首都北京,名为()。 A顺天府B应天府C奉天府D大名府 25、“夏后”的“后”的意思是()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大纲及教学计划

《中国司法制度》教学计划 授课对象:政法系2004级法律事务班 教学工作计划内容: 一、教学目的要求: 该课程以讲授中国司法制度各个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密切联系我国司法制度建设的实际以及其发展和改革,来阐明司法制度中的一系列问题。通过本课程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中国司法制度的相关知识,并通过与各国司法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比较了解我国司法制度各个方面改革的背景及其必要性和改革的具体内容和进展。 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司法制度的基本理论(概念、特征、起源发展、功能以及司法制度的发展与改革展望);法院制度的基本理论,其中包括了法院制度的本质、特征,基本原则,功能,以及法官制度的相关内容;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和司法鉴定等与司法相关的制度。

三、提高教学质量具体措施: 由于本学科与三大诉讼法联系较多,故在教学中应鼓励学生继续熟练掌握三大诉讼法的知识,以便融会贯通。教材 1.教材:《中国司法制度》(主编:谭世贵,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1、考核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原理分析和处理实务问题的能力。 2、题量要适当并且难易搭配。按照不同层次大致可分为: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25%,中等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35%,比较容易的试题占总数的40%。 3、考试题型。在一份试卷中,包括客观性试题,如判断正误、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主观性试题,如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共五--六种题型。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试题应引导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运用能力。兼顾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大体主观性试题占70%,客观性试题占30---40%左右。考试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线。时间120分钟。 第二部分:考核知识点: 导论 司法制度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改革 第一章法院制度 法院制度法院组织体系法官独任庭合议庭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陪审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审判监督制度 第二章检察制度 检察制度检察官审查起诉不起诉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 第三章侦查制度 侦查侦查制度侦查机关侦查官员 第四章执行制度 执行监狱刑罚执行收监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狱政管理分押分管警戒教育改造民事执行执行管辖执行异议执行担保执行承担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和解申请执行移送执行执行中止执行终止 第七章仲裁制度 仲裁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涉外仲裁 第八章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行政调解法庭调解人民调解

中国司法制度考试复习

《司法制度》学习纲要 【说明】 1.本学习纲要中带有“★”的部分为必须掌握的重点内容; 2.期末考试题型主要包括:不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 第一章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一、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 *我国司法的特征 1民主性(人民性) 2终局性 3公正性 4效率性 5独立性 6权威性 二、司法制度 ★*概念 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司法制度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调整功能 3保障功能 4服务功能 5教育功能 ★*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 1充分保障人权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司法统一原则 4接受监督原则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二章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一、司法公正 (一)司法公正的涵义 公正,即公平和正义,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是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 程序公正,是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以及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二)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 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审判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 人的利己本性与情感弱点仅靠自制无法克服 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 4.司法过程的参与性 灯不挑不亮,理不辩不明。 5.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找准位,不越位,不错位。 6.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二、司法效率 ★(一)司法效率的概念 在一定司法资源条件下实现司法活动公正性的程度。★(二)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 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 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 3.司法权界定的科学性 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 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 6.成本的合理性 ★(三)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1.相辅相成,互为手段与目的 2.效率的绝对性与公正的相对性的矛盾 3.司法现实的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三、司法独立 (一)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 阅读教材P46—49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 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 17 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 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2019年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试题附全答案

2019年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试题附全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全国总动员的决定权属于 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中央军事委员会 2.我国省级政府被赋予制定地方行政规章职权是在 B A.1954年 B.1979年 C.1982年 D.1988年 3.毛泽东明确提出和论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原则的文献是 D A.《论人民民主专政》 B.《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C.《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D.《论十大关系》 4.原选区选民对县级人大代表提出书面罢免要求的法定联名人数为 D A.20人以上 B.30人以上 C.40人以上 D.50人以上 5.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缺位时继任其职位的是 C A.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B.国务院总理 C.国家副主席 D.全国政协主席 6.1982年至l993年间,县级政府每届任期是 B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7.决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名额的是党的 A A.全国代表大会 B.中央委员会 C.中央政治局 D.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于 C A.1993年 B.2005年 C.2006年 D.2007年 9.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开支的批准权属于 C A.行政长官 B.财政司 C.立法会 D.审计署 10.民族乡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 C A.最低层级 B.主要形式 C.补充形式 D.特殊类型 1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的法定人数为 C A.全体代表2/3以上多数 B.出席代表2/3以上多数 C.全体代表过半数 D.出席代表过半数 12.当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委员会中多数人的意见时,可报请决定的是 B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B.本级人大常委会 C.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D.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3.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机构是中央委员会和 A A.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B.中央军事委员会

《法律社会学》教学大纲(2011年秋季学期)

《法律社会学》教学大纲(2011年秋季学期)基本信息 任课教师:凌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师电邮:pku.lingbin@https://www.360docs.net/doc/5318740483.html,; 助教:龚冰冰;助教电邮:https://www.360docs.net/doc/5318740483.html,wpku@https://www.360docs.net/doc/5318740483.html,; 答疑时间:每周五,16:00-17:00;其他时间,可以发电子邮件预约,以免错过。办公室:北京大学陈明楼320房间。 讨论版(交流平台):未名BBS“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legalchina)版。欢迎同学们利用这一平台参与交流。 上课的时间地点,为周四10-12节,18:40-21:30,三教305。本科同学由于的选课分数和学时为2分和2学时,而该课每讲时间为3学时,因此只要求参加10周课程,即从除去国庆节放假的十次课程。 考核成绩 考核为期末考试,没有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满分为100分,闭卷,简答题,多选二。考试日期为2011年12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教务老师另行通知。 教学参考 以下基本著作为本课的教学参考书: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教学大纲 教学内容将围绕中国司法制度的法律社会学研究。讲授方式为专题讲座,除授课教师外,还将邀请该领域重要学者和资深法官进行讲解。具体教学内容如下: 第一单元。法治模式 第1讲。凌斌:法治的两条道路,9月8日 第2讲。凌斌:法治的两条道路(续),9月15日 第3讲。冯象:知识产权与低法治时代的初步建成,9月22日 第二单元。诉讼修法 第4讲。陈瑞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问题,9月29日 第5讲。潘剑锋: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问题,10月13日 第6节。傅郁林:信访对民事司法制度的影响,10月20日 第7讲。沈岿: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问题,10月24日(周一)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法律的概念(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中国政治制度史(三)

一、选择题 1、古代中央行政体制从组织机构与相应的官制配置来看,其中枢系统以(宰相)为核心。 2、文武分职的专职官僚体制取代奴隶社会的世卿世禄制是在(战国)。 3、秦始皇一统天下后,围绕维护皇权而建立的职官体系中,中央官制以(三公九卿)为主干。 4、(汉武帝)时,丞相的权力开始削弱。 5、东汉时期,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共同为名义上的宰相。 6、唐代自开元以后,成为中央最高权力机构,并有专印的是(中书省)。 7、宋代(参知政事)的设置,分割了宰相的行政权。 8、隋代中央监察机构中负责监察中央官员的是(御史台)。 9、中国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中最主要的矛盾是(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10、魏晋南北朝时期行政执行的最高机关是(尚书省)。 11、清军机处成立后(内阁大学士)更无实权,往往作为清政府对某些重臣明升暗降的一种手段。 二、判断题 1、中国古代君主独裁下的封建官僚行政体制萌芽于秦朝时期,初步形成于西汉时期,至东汉开始在全国统一确立。 (错) 2、春秋时期,将、相分治始成定制。 (错) 3、汉武帝末年,自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后,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者往往为掌军国大政的实际丞相。 (对) 4、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制逐渐向三省制过渡,三省制初步形成。 (对) 5、隋炀帝杨坚统一全国后,正式确定了决策、审议和执行三大系统的三省制。 (错) 6、唐代后期的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政权力机构,简称枢府,掌军国机要务、军籍、武官系统管理和任免,边防、兵备布置,出纳军事密令等。 (错) 7、始设于雍正年间的南书房是清代官制中最有特色、影响最大的机构。 (错) 8、元朝正式废除三省制而实行一省制,以中书省为全国政务中枢,执掌最高军政事务。 (错) 9、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借左丞相胡惟庸谋反案,罢撤中书省、废除丞相一职,并以诏书形式宣布。至此,推行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被最后废除。(对) 10、三省制使丞相之权一分为三,由独相制到群相制演变,有利于皇权的集中。(对) 11、金代海陵王完颜亮时废三省制,正式确立尚书一省为中央最高行政中枢机构。 (对) 三、名词解释 1、中枢核心系统:指官僚机构中奉行君主旨意议策、决策,总领政务的机构,它的主体即宰相机构及其制度配置。 2、中朝官:又称"内朝官",与以丞相为首的正式职官系统的"外朝"相对应,由宫廷内供皇帝差遣的侍从性质的文武官组成。总的特点是无定职、无定员、无官署,主要任务是在皇帝左右任护卫、陪从、处理文书、备顾问和随时差遣等。 3、尚书台:官署名,东汉时设置,又称"中台",为实际总领政务的机构,长官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台下设三公、吏部、民、客、二千石和南北两主客六曹分领事务,南朝梁时改称尚书省。 4、内史省:即中书省。中国古代对帝王、尊者实行避讳制度,隋代,为避文帝的父亲杨忠的讳名,改中书省为内史省。 5、翰林学士:官名。唐玄宗时舍学士院,挑选用文才的朝臣任翰林学士,德宗时,翰林学士得以随侍皇帝左右,充任顾问,起草机密诏书,权力日重,有"内相"之称。 6、枢密使:官名。唐代宗时设置,以宦官充任,掌中枢机密要务,时称"内枢密使",权力日重,侵夺相权。五代史设枢密院,枢密使多由武将充任,宋代枢密使掌军政,与宰相并称"执政"或"执宰"。 7、政事堂:唐代宰相集体议政、决策之处。初设于门下省,后移至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年),中书令张说又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作为宰相的秘书机构。 8、内三院:清太宗时设立的官署名。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和内弘文院,分别掌管修史、起草诏命和皇族教育等事宜。三院各设大学士1人,顺治时改称内阁。 9、议政王大臣会议:清入关前后的最高权力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源于八旗的旗主会议,议政王大臣全由满族贵族担任,权力极大,凡军国大政皆由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决定,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权,随着军机处的设立,权力被不断削弱,至乾隆后期始最后取消。 10、"南书房":南书房本为康熙皇帝读书处。康熙十六年为加强皇权,康熙帝挑选了一批翰林官入南书房当值,称"南书房行走",除陪侍皇帝充任文学侍从外,还秉承帝旨,起草诏令,一度成为中央发布政令的机构,其后,南书房参与机务的权力为军机处所取代。 11、三公制:秦朝指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共同为名义上的宰相。 12、"使相制":唐代后期,有一种特殊的宰相称为"使相",多指节度使兼宰相(即节度使兼"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种使相实为优崇性职务,并不过问宰相政事,因此并非实际上的宰相。 13、"二府制":宋代,中枢机构又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三省制向"二府制"过渡。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合称"二府"。 14、军机处:军机处是清代官制中最有特色、影响最大的机构,始设于雍正年间,当时正值对西北准噶尔部用兵,因内阁距皇宫较远,加上为保密考虑,为处理军机要务,始于雍正七年(1729)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全称办理军机处),成为辅助皇帝处理军政要务的清代实际最高权力机构。 15、内阁: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太祖仿照宋制,从翰林院等文翰机构挑选了几名文臣充任文渊阁、东阁、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的殿阁大学士,协助皇帝披阅奏章,随侍左右,以备顾问。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 四、简答题

中国政治制度史教学大纲

西北师范大学历史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政治制度史》教学大纲 一、说明 (一)课程性质:《中国政治制度史》是历史专业学生的专业核心课。《中国政治制度史》以中国历代国家政权性质、政体构成形式,以及有关国家各种典章制度为研究对象,是一门基础性的理论研究学科。 (二)教学目的:本课程以中国历代政治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系统学习使学生在全面了解中国历代国家政权性质、政体构成形式,以及有关国家各种典章制度演变历史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理解和分析中国历代政治制度的能力,使学生了解中国优秀的政治文化,从而更好地对中国现代政治制度所面临的问题症结及出路进行历史的理论性探讨,也为他们将来从事政治学相关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教学内容:绪论;元首制度;中央、地方行政制度;宦官制度;监察制度;官吏选任制度等。 (四)教学时数:全部课程的教学总时数约36个课时(一学期,周2课时) (五)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讨论,多媒体演示(PPT演示、音像资料等)。 二、本文 第一章导论 教学要点:政治制度;政治制度史;国体;政体;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分期。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内容:本章在界定政治制度、政治制度史等概念的基础上,讲述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学科特征、研究对象、任务,分期,研究现状等问题,以便更好的学习和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 第一节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学科特征、研究对象和任务(1学时) 一、学科特征 二、研究对象与任务 第二节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历史与现状(1学时) 一、历代关于中国政治制度史的著作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 第三节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分期问题及传统政治制度的特征(1学时) 一、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分期问题 二、传统政治制度的特征 第二章元首制度 教学要点:元首;先秦时代代王权的特征;皇帝制度。 教学时数:8学时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述先秦时期王权的确立,发展、变化,秦汉时期皇帝制度的形成、秦汉至明清皇帝制度的发展变化、皇权的强弱变化。 第一节先秦时代的王与王权(2学时) 第二节皇帝制度的形成与演变(1学时) 第三节隋唐五代皇帝制度的发展(2学时)

中国司法制度行考答案

中国司法制度行考一_0003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60 判断题名词解释论述题 一、判断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A. 错误 B. 正确 2. 公安部是我国监狱的主管机关,由其内部具体管理全国的监狱工作 A. 错误 B. 正确 3.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一种诉讼活动。 A. 错误 B. 正确 4. 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原则主要有:执行有限原则和执行经济原则。 A. 错误 B. 正确 5. 具体而言我国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和纵向的两部分构成 A. 错误 B. 正确 6. 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 错误 B. 正确 7. 我国的法院组织体系属于单轨制法院体系和一元化法院体系。 A. 错误 B. 正确 8. 我国法官仅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A. 错误 B. 正确

9.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A. 错误 B. 正确 10. 法院的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利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A. 错误 B. 正确一、判断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机构自身开展行业管理的自律性组织 A. 错误 B. 正确 2. 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法官独立。 A. 错误 B. 正确 3. 我国仲裁既具有民间性,又具有司法性 A. 错误 B. 正确 4. 法律控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A. 错误 B. 正确 5.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 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A. 错误 B. 正确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随着经济的一体化不断发展,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已经扩展到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三大贸易领域,并且增加了融资租赁、工程承包等新型国际商事行为。 注意一种社会关系受国际商法调整的几个条件:法律关系跨越国境,具有国际性;主体必须是商事主体;行为是商事行为。 国际商法含义的几个特征: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3.国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 二、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 国际商法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如下阶段:1.中世纪商人的习惯法时期。2.国内法时期。 3.20世纪,尤其是60年代以后的现代国际商法时期。 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是各港口、集市之间的商人们约定俗成的采用重罗马法流传下来的商事交易习惯规则。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维护共同利益,他们自愿接受这些习惯的约束,自发的推举“法官”运用习惯法,采用简洁、迅速、灵活的程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裁决商事纠纷,建立起类似于现代的国际商事仲裁或调解制度。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现代国际商法有两个方面的渊源:一是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二是国内法方面的渊源。(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 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商事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有关商事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按照条约的缔约方数目划分,可以分为双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条约。条约必须遵守;条约仅对缔约国有效; 国际商事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s) :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他们本身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区别:(1)形成方式不同:条约由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或认可,而惯例是国际商事交往中通过实践形成的习惯性做法,只不过这种做法得到了各国普遍承认和自愿遵守。(2)效力不同:条约对缔约国当然生效,保留条款除外;而国际惯例的适用必须得到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不选择,惯例不适用。 (二)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国内法规范国际商事行为一方面是通过国私法的冲突规范指引而适用的有关国家的民商法,另一方面是有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专门制定的涉外立法。可以说,各国有关商事交易的国内法是国际商法的国际方面渊源的重要补充。 最惠国待遇(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公约的缔约国两方约定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即所在国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地位,但其存在的权利有限制。 互惠对等待遇(Reciprocal and Counter Treatment):

中国政治制度史(张鸣)

中国政治制度史开篇语 绪论 一、何为制度 二、何为政治制度 三、何为政治制度史 四、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 五、研究方法 第一章前封建时代和封建时代 第一节前封建时代 一、国家起源的假说 1.契约说 2.冲突说 3.贸易说 4.水利灌溉说 5.战争说 6.圣人造福说 二、中国的国家起源 1.从“国”字谈起 2.中国国家起源的脉络 第二节封建时代的过渡——夏

一、国家形态 二、王权 三、服内与服外 四、阶级与阶层 五、宗教与意识形态 第三节封建时代的确立——商 一、王族宗法制的确立 二、分封 三、官制 四、兵制 五、礼仪与宗教 第四节封建制的盛世——西周 一、严整的宗法制度 1.合乎礼法的贵族配偶制度的确立 2.继承制度:以贵以长原则 3.宗法体系 4.宗庙祭祀 二、分封 三、朝觐盟会制度 四、官制 五、意识形态、礼仪与教育 第二章“官僚”帝国时代——从春秋战国到秦汉

第一节官僚制帝国时代的过渡——春秋战国 一、礼崩乐坏——宗法政治秩序的崩溃 二、在宗法政治框架内秩序重整的努力 三、士阶层的崛起与新型官制的出现 四、战国时代的政治改革 五、战争形势的改变与军制的变化 六、政治文化:从百家争鸣到一家独尊 第二节法家帝国——秦 一、皇帝制度的确立 二、铲平贵族政治,实行社会等级流动化 三、郡县制与官僚金字塔 四、“以吏为师”的政治文化 第三节王霸之道——两汉 一、郡县制的最终确立 二、皇帝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1.名号 2.后宫制度 3.东宫制度 4.宦官制度 三、官僚体系 1.外朝官 ①丞相、三公体系

②九卿和列卿体系 2.中朝官 ①皇帝的亲卫武将 ②尚书台 ③皇帝的侍从 3.地方官 4.王国官 四、礼仪制度 五、司法制度 1.司法过程 2.法律的演变 六、汉代的乡里结构 1.类政权的管理机构 2.社会管理 七、汉代的选举制度 八、汉代的意识形态与学校制度 九、汉代的监察制度 十、官员的任用规则与考核制度 1.官员任用的习惯规则 2.官员的考核 十一、汉朝的兵制 1.符节制度

中国政治制度史

中国政治制度史 1政治制度所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包括四个方面: 1国家主权、国家权力的归属。即由哪个阶级或由某一个阶级的哪一个集团按照什么原则,总揽和掌握,运用统治权。 2政权结构,即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采取什么方式,按照什么原则来处理,也是政权体系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实行一个阶级的专制,以及如何使一个国家保持在秩序范围内。 3政府机构和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即通过哪些政治的物质实体来管理国家,行使权力和权力的合理分工,以保证政府行政对社会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反作用”的发挥,并协调,处理政府与居民的关系。 4政权主体者和客体者的关系。即各自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权利义务是政治权利的延伸和体现,又是政治权利的保证和制约条件,因此是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尺度之一。 2政治制度的本质: 1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看,社会政治制度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的上层建筑 2它集中表现和体现经济发展和经济基础变动的要求,并对其或者积极辅助起保障作用,或者消极地起阻碍作用 3它是人类社会关系的极其重要方面,当阶级产生之后,当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时,它受阶级斗争的制约和影响,并随着阶级关系的变动和阶级斗争的发展变化而调整其发生作用的范围,改善或改变他自己存在的形式与面貌 4在国家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发展阶段上,它的实质和核心是指人们如何参与国事,行使权利以及怎样组成上层建筑,并实现其不违背统治阶级意志的运营运转。 最后,他在国家的基本要素的意义上,在一定国土范围内和在涉及一定领土上的全社会所有居民规模上,其“公共权力”必然地与维系全社会的秩序、公共的事务相关联。 3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1君主专制长期性,其权力的无所不包和高度集中性 2封建主义的政治制度同法律制度、伦理道德融会在一起,其基础是宗法等级制度 3神权、政权、族权紧密结合,形成束缚被压迫阶级的极大绳索 4封建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是地主阶级专政,政治关系的基本格局是官民关系的尖锐对立 5体现封建专制集权的要求,封建政治机构膨胀臃肿,效率低下,并形成一支庞大的社会寄生虫群 4部落首领产生的四个要素: 1处理日常生产生活中带有全局性重大问题的需要 2部落之间的矛盾和争执需要由本部落的首领人物出面干预和处理 3部落之间的矛盾不可能调和时,便诉诸武力,而战争史需要统帅任务来指挥的 4部落议事会的议事也需要一个组织者

中国司法制度读后感(1)

中国司法制度读后感 《中国司法制度(第3版)》由左卫民主编。左卫民教授曾担任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司法制度是左教授主要的研究领域之一,其他的还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与纠纷解决等。本书,则是左卫民教授协同其他作者,对我国的司法制度作出了详细的分析。 我国的司法制度,是国家相关司法机关、司法组织的性质、体系、运作原则的统称。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而言,其分为基本制度和相关制度两大体系。书中以基本制度和相关制度为标准,分为了上下两篇,书的上篇主要对法院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等司法的基本制度作出了分析;书的下篇主要对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制度等司法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讲解。通过通读《中国司法制度(第3版)》,让我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有了一个清晰地认识,对我国的司法体系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令我受益匪浅。 书中,首先对我国的司法制度作出了解释: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在全书的开篇中,就司法制度的概念和本质作出了定论:“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一套严谨的人民司法制度体系,在整个国家体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并对司法制度的起源和演变做了简单的描述,最后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提出了展望。从开篇中,我认识到,我国的法律体系自古以来,都是以保障人民的最高权力为根本目的,随着社会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法律体系受到了群众的质疑,例如:对于死刑的取消及改判,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等,都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在国家和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建立起了与我国国情相符,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理念的司法体系,制定了相关一系列的司法制度。而司法制度的改革,是人民法院工作和前进的动力,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全民的根本利益,其目的是为了努力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司法环境,保障了司法制度能够真正的实施和践行,确保国家的司法机关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切实地履行司法机关的职能,发挥司法制度的社会价值。 通过通读了左卫民教授主编《中国司法制度(第3版)》,让我感受到,我国

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绪论 1.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在法理学上,惯称教育“法律渊 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我国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宪法;(二)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1.(考过)教育基本法律: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10章84条。《教育法》自1995年9月起施行。 2.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也可称为教育单项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等。(三)(04年一直考)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即条例、规定和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等等。(四)教育行政规章:1.部门教育规章;2.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五)地方性教育法规 2.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个要素组成。 4.(判)教育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 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二是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三是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产生总是以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由教育法律规范所决定。 5.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 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6.学校的教育权利:学校的教育权利是国家通过授权的方式,委托学校对学校教育进 行管理、经营而形成的权利。一方面,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组织享有教育法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另一方面,学校作为法人组织也享有参与民事活动,并在其中享有权利的权利。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享有以下权利: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权;招收学生权;教职工的聘任和奖罚权;设施和经费的管理、使用权;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预的拒绝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如民事权利等。 7.学校的教育义务:学校是教育的实施者。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 则》,学校在义务教育的实施中,主要担负着以下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颁发学业证书;保证教学实施和师生安全;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第二章教育法制 1.教育法实施的监督制度 一、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属行政);三、国家司 法机关的监督(法院、检察院);四、社会力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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