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判断

常识判断

第一节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一、考点透视及命题规律分析

根据2005及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的规定,常识判断部分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法律常识涉及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等内容。据此,我们把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等方面的内容作一归纳,方便考生学习。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稳步推进,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

法律常识二、典型例题精讲

例题1:下列合同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

A 甲、乙签订质押合同,约定甲不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则乙取得质物的所有权

B 甲、乙两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合同

C 甲为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将其财产赠予乙

D 甲因治病急需钱,乙提出以低于市场接近5倍的价格购买甲的珍贵油画,甲无奈之下与乙签订了合同

解析:答案为D。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所签订的合同。本题选项D 符合乘人之危的合同特征,可以把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例题2:法律对社会发展能否起进步作用,决定于()。

A、是否适用一切经济基础的需要

B 是否能积极地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C 法律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生产力的需要

D 是否适应国家的需要

解析:答案为C。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社会发展与否取决于经济基础是否适应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法律是通过服务于经济基础而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发展进步。据此,选项C正确。

例题3: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上主要采用()。

A 判例法

B 习惯法

C 法典

D 不成文法

解析:答案为C。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从法律渊源传统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从法典编纂传统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的形式。

例题4: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

A 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 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 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乙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 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答案为A。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含蓄或者间接表达意思的方

式,只有在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允许时才被使用。答案A中可以推定当事人之间有默示的意思表示。答案B属于无权代理。答案C的约定因无法律明文规定而无效。答案D中乙沉默不能成为判决离婚的理由。故答案A符合题意选项。法律常识三、历年真题讲评

例题1:(2005年一类常识判断第5题)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C 国务院各部、委

D 国务院

解析:答案为D。注意限制性词语“行政法规”。因此国务院是唯一选择。

例题2:(2005年二类常识判断第6题)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开始生效。所谓的政府采购,本质上是()。

A、政府直接购买商品和劳务

B 政府依法购买商品和劳务

C 政府委托民营企业为其购买商品和劳务

D 政府在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过程中,引入竞争性的招投标机制

解析:答案为D。考查政府采购的本质,在本质上政府采购是政府在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过程中,引入竞争性的机制。ABC三项的表述不完整。

例题3:(2004年A类常识判断第17题)

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委会议通过,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该条例中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A 省级以上

B 市级以上

C 县级以上

D 乡级以上

解析:答案为C。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四条:“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可知正确答案为C。

例题4:(2004年B类常识判断第5题)

18世纪末资产阶级反封建革命斗争的著名纲领性文件,并且以后成为法国宪法序言的是()。

A 《自由大宪章》

B 《权利法案》

C 《人权宣言》

D 《独立宣言》

解析:答案为C。《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权利法案》则是1689年英国议会颁布的确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宪法性文件,《独立宣言》是英属北美殖民地人民宣布独立的纲领性文件,只有C的《人权宣言》是18世纪末资产阶级反封建革命斗争的纲领性文件,并且以后成为法国宪法序言。

例题5:(2003年A类常识判断第2题)

重庆直辖市的设置是由下列哪个机构通过的?()。

A 国务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国家主席

解析:答案为C。因为根据我国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我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选项A 和D都不是立法机关,没有通过设置直辖市的权力,而就通过设置重庆直辖市的这一具体事实来说,是1997年3月14 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故应选C。

例题6:(2003年B类常识判断第7题)

下列行政处罚,程序合法的是()。

A 小王和人打架斗殴受到了处罚。小王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公安人员认为小王认错态度不好。于是在其权限范围内,选择了最重的处罚

B 王某是某税务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拟对一起偷税案件进行处罚。后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举行听证。领导决定由王某主持听证,另外两名税务局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

C 小李骑自行车带人被交通警察发现。交通警察在对小李出具了罚款20元的通知单后,当场收缴了罚款

D 某地一家酒店开张后不久,公安人员便衣对其进行调查,发现该酒店向房客提供色情服务,遂决定对其进行处罚。酒店经理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件,公安人员予以拒绝

解析:答案为C。当前行政处罚法设定的告知程序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程序,选项D不符这项规定;处罚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选项A不符;听证程序应当遵循的原则中听证主持人与所听证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选项B违反了该条规则。故选C。

法律常识四、考试要点集萃

法律常识考试要点集萃之宪法知识

1 中国的政党制度

我国国家制度上坚持共产党对国家政治的领导,政党制度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一个突出特色。

除了中国共产党以外,我国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九三学社,简称“九三”;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2 爱国统一战线

宪法在序言中作出了规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3 经济制度

(1)所有权制度

①社会主义公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或社会一部分人所有、由国家或一部

分人的组织负责管理、经营或享有占有权的所有制形式。

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公有、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公有制经济的另一种形式就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简称集体经济。

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出现了多样化发展的趋势,不单单只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而且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②非公有制经济

劳动者个体经济。它是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它可以是独资企业、合伙组织或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2)分配制度

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财产权制度

①公共财产权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或说公有财产,包括全民所有财产即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②个人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里,“合法财产”是指公民个人通过合法的劳动和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并占有一定财产的权利。它包括生活资料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

4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整体与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关系的原则与方式。

(1)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①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织的单一主权的国家。

②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

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组成邦联的目的主要有经济的、军事的和文化的要求。

联邦是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省、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

(2)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原则

5 国家的行政区域划分

行政区域划分又称行政区划,既可以表示对国家领土进行划分的国家行为,又可以表示这种国家行为的结果。

现行宪法规定的我国行政区划是:

①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②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③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④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⑤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由此可见,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三级,即省级、县级和乡级,有些地方划分为四级。在宪法规定之外,还有一些不成文的行政管理区域划分情况(本书略)。

6 公民权利

(1)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

①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等一切领域内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即守法上的平等;

②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即司法上的平等;

③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即反对特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人们相信某一超自然神祉的拯救力量及相关神学学说的自由。

④公民的诉愿权。诉愿权也叫请愿权。在我国,公民的诉愿权是对一类宪法权利的统称,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

(3)人身自由

①人身自由。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的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②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和尊重。

③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①财产权。

②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③劳动者的休息权。

④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退休制度是指达到一定年龄的劳动者离开劳动岗位,进行休息或休养,并按规定领取一定的退休金、离休金或退休保险金的制度。

⑤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

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⑦文化权利和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5)特定主体的权利

①妇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②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③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华侨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

④烈军属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6)外国人的权利

①国家保护的外国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②庇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7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

(5)依法纳税;

(6)其他基本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8 选举制度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资格只有三个:公民资格、法定年龄资格和政治权利状况。

年满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人们都可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任何法律上的或人为的剥夺。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我国选举法第四条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因此,选举权的平等性主要有两个表现:一是一人一票,二是选票价值相等。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议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

间接选举是由选民先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投票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我国选举制度的直选或间选主要是指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可见,我国县级以下的基层人大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表,而县级以上的人大则采取间接选举的方式,二者并用。

(4)秘密投票原则

秘密投票是指选民在投票时只需在选票所列候选人姓名下以符号形式注明同意或不同意,无需署名,并且在填写选票后亲自投入票箱的投票方式。

(5)选举的保障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①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②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由代表组成。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两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将单独选出。这表明,我国实行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相结合、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机关组成方式。

根据现行选举法和组织法,代表以间接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军队选举产生,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数应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比例的分配。

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任期是5年,在任期届满前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委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以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3)全国人大的职权

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1982年宪法已经过四次修改。

全国人大是进行宪法监督的最高机关,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

第二,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基本法律是为宪法实施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

③中央国家机关组织权。全国人大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对于以上人员,根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的罢免案,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罢免。

④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

⑤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这些国家机关都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说,这一监督权分为规范监督和工作监督两类。

规范监督是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查,主要指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工作监督包括全国人大听取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建议修改和通过国务院的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央军委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责。

⑥其他职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这一弹性条款为全国人大处理难以预料的新问题、重大的紧急问题提供了宪法依据。

(4)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

宪法规定,正常情况下全国人大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在每次召集时,全国人大的第一种会议形式是预备会议。

第二种会议形式就是全国人大正式召集后举行的全体会议,它是全体代表参加的、公开举行的大会。全体会议还有两种附属形式:

一是临时会议,即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代表提议,就可以召集,但至今我国尚无此实践;

二是秘密会议,即全国人大在开会时,如果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就可以举行,但目前尚无先例,且也不太可能。

第三种会议形式是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是全国人大举行会议期间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主要有五项:

第一,主持本次会议;

第二,提出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人选和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三,组织代表团审议各项议案;

第四,处理代表团和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等;

第五,草拟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草案。

第四种会议形式是各代表团会议,也叫分组会议,是各代表团举行的会议。

第五种会议形式是各代表团之间进行的联席会议或联组会议。

第六种会议形式是代表团团长会议,讨论决定有关程序方面的问题。

(5)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的主要工作是立法和作出决定,按照《宪法》、《组织法》、议事规则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处理法案和一般议案的程序区别不大,基本上都要经过四个阶段:

第一,提出议案。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三大类:一是全国人大主席团,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三是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主席团是议案列入议程的决定机构。一项提案如要列入议程,基本条件是提案属于全国人大职权的范围,如符合这项条件,就要由主席团来决定提案的命运。

第二,审议议案。

第三,通过议案。议案经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公布决议或法律。根据议案的性质不同,公布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法律案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二是选举结果及重要决议案由全国人大主席

团公布,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它隶属于全国人大,必须服从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时,由全国人大从代表中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与全国人大代表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行专职制,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任期结束的时间上与全国人大略有不同,按照《宪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可以连选连任,但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①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宪法明确规定了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是宪法解释法定的最高机关。

②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立法权,有权制定和修改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修改、补充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但不得与该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解释法律,不仅可以解释它自己制定的法律,还可以解释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③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等级制度和其他专门等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等。

④任免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⑤监督权。与全国人大一样,也分为法律监督权和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两类。

在法律监督权范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国家机关工作监督权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他由全国人大产生的中央国家机关都有权进行监督,主要有三种方式:

第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

第二,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上,围绕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向常委会作工作汇报;

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法律实施工作进行考查的执法检查,或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个案监督。

⑥其他职权。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所以,与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不同,它没有宪法上自己的弹性权力。在宪法明列的职权之外,常委会的其他职权必须经全国人大授权方能享有;在授权范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

(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由委员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常委会会议没有预备会议,而是由委员长会议决定议程等程序事项。

开会的形式基本上有四种:

第一种形式是全体会议,即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是会议召集的主要形式。只有这种会议形式才能通过法律和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

第二种形式是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其任务是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但不能代替常委会本身行使职权,即其决议没有法律效力,只处理有关的立法和工作程序问题。

第三种形式是小组会议或分组会议,讨论问题或审议议案。分组会议也不能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决议。

第四种形式是联组会议,是在讨论重大问题或有争议问题时各小组联合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委员长负责宣布召开。

(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

以法律案为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也可分为四大程序:

第一,提出法案。提案主体有三类:委员长会议,各中央国家机关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10人以上联名;此外还有全国人大主席团决定由常委会进一步审议的法案。

第二,审议法案。立法法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案审议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引入了“三读”程序,列入议程的法案一般要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

第三,通过法案。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投赞成票,法案便获得通过。

第四,公布法律。法案通过后便成为国家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1)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按专业分工而设立的辅助性工作机构。

专门委员会分有名和无名两类:有名委员会是在宪法中明文列举的,包括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和华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根据需要设立的,目前有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订有关议案或提出有关报告,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处理。具体包括:

第一,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第二,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第三,审议全国人大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并提出报告;

第四,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报告;

第五,对属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专门委员会是常设性的机构,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向大会负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选举产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个别副主任委员和委员。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需要任命若干非代表的专家作为委员会的顾问,他们有权列席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专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与每届全国人大相同。

(2)调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其产生办法与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办法类似。调查委员会是临时性的委员会,无一定任期,对特定问题的调查任务一经完成,该委员会即予撤销。

12 全国人大代表

(1)代表的权利

①提出议案的权利。代表的这项权利只能集体行使: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议案,1/10以上的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1/5以上的代表才能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

②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属于代表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受质询的机关应当作出口头或书面的答复。

③言论免责权。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④刑事豁免权。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因为现行犯被刑事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如果主席团或常委会作出相反的决定,公安机关必须马上释放代表。

⑤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利。在代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或履行其他职务时,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和工资方面的保障。代表履行职务时,根据实际需要享受国家的补贴和国家提供的其他便利条件

(2)代表的义务

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②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履行自己作为民意代表的职责。

③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工作;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④保守国家秘密。

13 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它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1)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职基本条件有二:

一是在政治方面,国家主席、副主席人选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是年龄方面,必须年满45周岁。

产生程序是: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然后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等额名单),最后由主席团把确定的候选人交付大会表决,由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可以由全国人大罢免。

(2)国家主席的职权

我国国家主席没有个人决策权,他的职权要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结合起来行使。一般称具有这样的权力特性的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即没有实权的国家元首。国家主席行使职权时,主要采取主席令的形式。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①公布权。即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的权限。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②任免权。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在相反的情况下,宣布其免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派出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即驻外使节。

③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进行国事活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④授予荣誉权。包括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国家副主席在任职资格上与国家主席相同,但在宪法上没有独立的权力,他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国家主席工作,可以受国家主席的委托,代替国家主席出访、接受外国使节等。副主席受委托行使国家元首职权时,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地位,所处理的国务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效力。

(3)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宪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14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根据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任免。组成人员的任免决定以后,都由国家主席宣布。

国务院的任期每届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即为5年。任期届满后,由新一届的全国人大决定,组成新的国务院。宪法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

领导体制是首长负责制,即国务院整体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工作制度

在宪法上,国务院的会议有两种形式: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包括国务院的全体组成人员,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3)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的职权也就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权,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有如下几个方面:

①法规制定权。包括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力。

②提案权。为了完成宪法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规定的各项任务,国务院有责任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有关的法律草案、计划和报告以及计划和报告的执行情况,等等,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议批准,使之成为指导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法律文件。

③领导权。包括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和监督权。

④管理权。包括对国防、民族、民政、文教、经济、华侨、外交等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

⑤任免权。主要是对全国行政人员进行任免和奖惩的权力。

⑥紧急状态决定权。是指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⑦其他职权。主要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通过明确的决议,以法律形式授予的上述列举权力之外的职权。

(4)国务院各机构

①职能机构。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就是国务院为履行其管理社会的职能而成立的业务机关,即指国务院的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

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各部委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对国务院总理负责。

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5至10人。部长和主任都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各部委首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委务会议和委员会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请示、报告和发布的命令、规章、指示。

②工作机构。国务院的工作机构是国务院和各部委为完成特定管理任务而设立的、相对独立于各部委的专业机关,即指各专业局、署、室。直属于国务院的专业局也叫国务院直属机关,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参事室等。直属机构的法律地位低于各部委,其负责人也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他们的任免由国务院自行决定。直属机构中还有直属的事业单位,如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国家地震局等。此外还有各部委所管理的专业局,叫做国家局,地位低于国务院直属局,如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等。

③办事机构。办事机构是协助总理处理专项事务和内部事务的支持机关,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务院办公厅,由国务院秘书长领导,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办公厅下面也设立一些机构,如港澳办公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15 中央军委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1)中央军委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根据主席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为期5年,但没有届数限制。

(2)中央军委的责任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有权对中央军委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最后决策。

宪法规定,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从而确认中央军委在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也确认了我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的性质。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中央军委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

16 最高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和任期

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长、副院长若干人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他既是国家最高司法人员,又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领导人。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每届任期相同,即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对于副院长等人员则没有专门的任职届数限制。

(3)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就是依照法律程序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

(4)最高人民法院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最高审判机关,从法律角度上说,它在工作中只服从法律。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7 最高人民检察院

(1)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国家最高检察权的机关,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工具之一。所谓国家检察权,就是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的监督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系统中居于最高地位,是最高的法律监督机关。

(2)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组成和任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副检察长若干人和检察员若干人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每届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对于副检察长、检察员没有特定要求。

(3)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权的范围主要是:

①提起公诉权。

②侦查权。

③审判监督权。

④监所监督权。

⑤领导权。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权力。

(4)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责任

由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属于司法机关体系,因此,与人民法院一样,也要求有司法独立的权利。所以,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8 人民政协

(1)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2)人民政协的组成和机构

各级人民政协每届任期都是5年,对其成员连选连任没有届数的限制。

(3)人民政协的任务和作用

政协的任务和作用主要有三大类: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19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我国疆域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即自治区、自治州

和自治县的人大及人民政府。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20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

①行政管理权,特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特区行政事务,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维持社会治安;

②立法权,特区可以制定在本地实施的法律,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法律被发回则自然失效;

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④自行立法禁止叛国、颠覆国家等的行为,自行禁止反国家组织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判断题汇总)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 (判断题) 1.对于开除学籍的处分,学生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无需先进行校内申诉的程序。 正确 2.补偿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错误 3.学校仅对发生在校园范围内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学生在校外场所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错误 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教师聘用合同。 正确 5.学校在处分学生时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处分的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从根本上讲,对学生的处分也是一种教育手段。 正确 6.发生劳动纠纷争议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错误 7.由于高校仅作为教育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所以针对高校均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错误 8.教育中的法律救济,其首要作用是预防控制教育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职务违法侵权行为。 错误 9.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在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错误 10.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教育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依法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处罚的案件。 错误 11.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命令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 错误 12.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的一般规则原则是无过错原则。 错误 13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既不能复议,也不能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审查。 错误 14.在过错责任场合,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此时应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只有在损害是完全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唯一原因时,加害人才能免责。 正确 1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是行政主体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正确 16.退学是学校因学生学业成绩不合格而责令学生退学,属于行政处罚。 错误 17.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的教育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正确 18.只要行为人确实损害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且与经营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构成不正当竞争。 错误

法律知识试题判断题 (2)

1、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开庭审理人事争议案件5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仲裁庭组成人员等书面通知当事人。正确 2、补偿的前提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了她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错误 3、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与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正确 4、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学校之间属人事关系。错误 5、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只能包括社会组织、我国公民以及在我国境内从事活动的外国组织与外国公民,国家组织只能作为行政主体,不得成为行政相对人。错误 6、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教师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正确 7、我国现行高中教育阶段的奖励或者处分规则主要就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加以规定。错误 8、行政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无效。正确 9、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正确 10、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发生人身损害的,直接推定教育机构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其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正确 11、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校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的,可以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也可以不通知,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错误12、学校若与学生之间存在诸如拖欠学费等的民事合同纠纷,学校有权以此为由扣留学生的高考准考证,直至学生将学费还清。错误 13、地方法院在判决中不适宜适用本行政区域外的其她地方性法规。正确 14、在混合责任中,不管加害人与受害人主观上就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混合责任。错误 15、学生在校外遭受损害就是由校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的,但学校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先由学校承担责任,第三人仅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错误 16、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撤销。错误 17、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就是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错误 18、公示教师招聘结果时,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0日。错误 19、一般程序中,处罚机关应将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送达在宣告决定时当场交付。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5日内按照法定的方式交付。错误 1、在校园伤害案件中,我国法律历来主张采用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也沿袭了这一原则,对此类案件一律适用过错原则。错误 2、民事补偿就是在不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基于自愿的原则对受害人的损失作出的弥补性措施。正确 3、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与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正确 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教师聘用合同。正确 5、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正确 6、一般程序中,处罚告知后,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与申辩,行政部门可以因此加重处罚。错误 7、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她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练习题

2007年公务员资格考试常识推断二:法律100题 常识推断法律部分练习题 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 A.个人所有财产 B.依法规定享有的财产 C.个人合法财产 D.公民收入和储蓄 2、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A.法律体 系 B.法的历史类型 C.法系 D.法律制度 3.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

A.规范性法律文件 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司法机关公文 D.证据4.法系的分类标准是()。 A.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历史传统 C.法律体 系 D.法律部门5.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 A.罗马法 系 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一般法系 D.一般法系6.依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A.差不多法 律 B.行政法规 C.特不行政区的差不多法 D.除差不多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7.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 A.自然 法 B.适应性

C.不成文 法 D.适应8.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要紧采纳()。 A.判例 法 B.适应法 C.法 典 D .不成文法 9.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 A.人民法 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 关 D.纪律检查委员会 10.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 A.有法可 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 严 D.违法必究

11.司法解释是指()。 A.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法所作的解释 B.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C.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法律的解释 D.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12.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标准为()。 A.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 B.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 C.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D.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13.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爱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A.人和 物 B.违法对象 C.社会关 系 D.社会秩序 14.法律事实包括:一法律事件,二()。 A.法律后 果 B.法律制裁 C.法律行 为 D.法律

小学生法律知识练习题

小学生法律知识练习 题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小学生普法知识练习题 一、判断题: 1.考试作弊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 2.升国旗时,军军开间旁边的小红辨绳散了,忍不住笑了起来。() 3.小学生吸烟、喝酒只是毒害自己的身体,没有违法。() 4.我们不要轻易相信对自己亲近的陌生人,更不要将其领到自己的家中。() 5.小明看到马路上没有交警执勤,就不听红路灯指挥了。() 6.行人通过道路时,只要方便,可以斜线行走、跨越衷心隔离护栏或中心绿化带。() 7.小明和妈妈到黄山旅游,看到黄山景色十分秀美,他情不自禁地在山上亭子的柱子上写下“张明到此一游”.( ) 8.新桌子发下来了,有两个同学在桌子后面刻上自己的名字,以免丢失。() 9.午休时间可以和同学讲话、说笑,不睡觉也可以。() 10.在道路上可以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1.我们要按时、认真、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12.午餐时,冬冬觉得饭菜不好吃就倒到垃圾筒。() 13.教室地上的纸屑又不是我扔的,我不管他。()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

2.小英在大街上看见她以前的音乐老师,她应该()。 A.装着没看见 B.不大招呼,因为王老师现在不教她课 C.主动上前行礼,问好 3.学校、幼儿园的教职人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的体罚。 A.个人志愿 B.人格尊严 C.人身自由 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5.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A.自由、尊严 B.人身、财产 C.成长、健康 6.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A.有益身心健康 B.有利于提高学习成绩 C.有利于开发智力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地享有权利。 A.自主选择 B.依法平等 C.政府规定 8.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A.检察机关 B.司法机关 C.公安机关

金融法律知识竞赛测试题

金融法律知识竞赛测试题 考试时间:90分钟 一、判断题25个(25分,每题1分,正确的请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 2.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理国库。(×) 3.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清算过程。(×) 4.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中应当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5.保险合同必须遵循自愿订立原则。(×) 6.违反保险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无论公开与否,均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8.只有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才能买卖,并且只能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9.制作、仿制、买卖缩小的人民币图样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所禁止的。(√) 10.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11.征信机构对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保持期限的,应当予以删除。(×) 12.金融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教育和

培训,培训对象应当全面覆盖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基层业务人员。(√)13.随着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可以自行确定存、贷款利率,不受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利率上下限限制。(×)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港币和澳门元。(×)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竞争的原则。(×) 16.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人寿保险产业务。(×) 17.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19.人民银行县支行无权对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优先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证券法》。(√) 21. 金融机构在进行营销活动时,不得对未按要求经金融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预先宣传或者促销。(√) 22.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理国库。(×) 23.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24.证券公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属于欺诈客户行为。(√) 2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判断题及答案--70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 制度化、法定化。() 11.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 合同无效。()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 1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1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 者受处分之日起7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18.《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 一大突破。( ) 19.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 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2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

专项训练:法律常识判断110题附答案

专项训练:法律常识判断110题附答案

专项训练:法律常识判断110题附答案 常识部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公共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考查应试者在这些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常识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正确答案只有一个,请根据题意作出选择。 1.法与统治阶级道德的一致性,主要体现在( )。 A.相互渗透B.相辅相成 C.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D.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2.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 )。 A.法律体系B.法的历史类型 C.法系D.法律制度 3.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 )。 A.规范性法律文件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司法机关公文D.证据 4.法系的分类标准是( )。 A.法的历史类型B.法的历史传统 C.法律体系D.法律部门 5.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 )。 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 6.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 )。 A.基本法律B.行政法规 C.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D.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7.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 )。 A.自然法B.习惯性 C.不成文法D.习惯 8.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主要采用( )。 A.判例法B.习惯法 C.法典D.不成文法 9.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 )。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D.纪律检查委员会 10.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 )。 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 11.司法解释是指( )。 A.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法所作的解释 B.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C.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法律的解释 D.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12.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标准为( )。 A.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 B.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 C.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D.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13.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 )。 A.人和物B.违法对象 C.社会关系D.社会秩序 14.法律事实包括:一法律事件,二( )。 A.法律后果B.法律制裁 C.法律行为D.法律责任 15.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是(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最初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 16.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 A.调整范围相同B.规范内容相同 C.要求相同D.历史使命相同 17.法典编纂是指( )。。 A.是对原有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 B.是在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加工 C.是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制成新的系统化的法 律文件因而是一种立法活动 D.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18.根据法律效力的强弱程度,可将法律规范分为( )。 A.确定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B.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C.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19.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 )。 A.法律解释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D.法律部门 20.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之一的国际条约是指( )。 A.国际宣言 B.国际公约 C.国际协定 D.我国同外国缔结或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规范性

法律知识竞赛判断题

二、判断题 1、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每日升挂国旗。(×) 解析: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2、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3、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4、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没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解析: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6、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解析: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8、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解析: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p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制度化、法定化。() 11.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合同无效。()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一节法理学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一节法理学 考情分析 法理学属于法学体系中的理论法学,是理论法学的主体,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理论基础的作用。从历年考题来看,这部分内容涉及不多,只是偶尔出现,主要集中在法律体系、法律制定等方面。但是,考生不能对此部分掉以轻心,因为法理学在整个法律部分具有基础理论的作用,掌握好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是复习其他法律知识的重要环节。 考点分类专家讲堂 第一讲法的概述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1.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指法对个人行为及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法作用的对象有个人行为和社会关系两部分,以此为标准可以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部分。 1.法的规范作用 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不同,即不同主体的行为,可以将规范作用分成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五种作用。(1)指引作用,指法律对个人行为起导向、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3)预测作用,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相互之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4)教育作用,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5)强制作用,指的是对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惩罚、制裁。 2.法的社会作用 按照国家的对内职能,可将法的社会作用分为阶级统治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两部分: (1)阶级统治作用,指法在经济统治、政治统治和思想统治等方面的作用。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指法在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确认技术规范等方面所起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作用。 三、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是由一国国内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对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我国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法律

2016年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5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 1、只有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是公民。(×) 2、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3、从法律上来说,“未成年人”与“儿童”都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 4、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大人应当优先救护小学生(√) 5、强迫儿童乞讨,是一种犯罪行为。(√) 6、小明的听力有些障碍,学校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招收他。(×) 7、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 8、父母可以为未成年订立婚约,但是不得强迫未成年人结婚。(×) 9、离婚是大人之间的事情,没有必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10、孩子犯错了,大人有权利打他,因为是为了教育孩子。(×) 11、未成年人年龄还小,不享有隐私权。(×) 12、在公共场交谈时,千万不要将自己有效地址、电话号码等一些具体情况大声说出来,更不要轻易把家里的电话号码告诉陌生人。(√) 13、小明上小学四年级,他学习成绩不太好,还经常违反纪律,家长认为他上学也不会有出息,还不如早跟着父母做生意。父母的想法是正确的。(×) 14、小明的父母要到外地打工,把小明委托给叔叔监护,这时叔叔就是小明的监护人了。(√) 15、我们到法院打官司时,只能委托一名律师作为代理人。(×) 16、小明是河南人,他跟着父母来北京打工,小明可以在北京的学校上学。(√)

17、学校在使用学生照片时无需征得学生或家长的同意。(×) 18、小明上小学五年级,他学习成绩不好,还经常违反纪律,老师认为他影响了全班的学习成绩,可以让其退学。(×) 19、教育部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各地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20、父母应当制止未成年人吸烟,但是可以让未成年人喝酒。(×) 21、如果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22、未成年吸食、注射毒品是一种严重不良行为。(×) 23、不能在QQ或聊天室中将自己的姓名、所在学校、电话、住址、年龄、照片等资料,包括爸爸妈妈的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资料告诉网上的人。(√) 24、为了方便学生上网,中小学校园周边可以开设网吧。(×) 25、四年级的学生小明买彩票中了奖,彩票销售者可以向他支付中奖奖金。(×) 二、选择题(从四个选项中,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下列哪项不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D ) A、言论 B、出版 C、集会 D、隐私权 2、我国法律规定不满( C)的公民为未成年人。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3、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下列哪项不符合法律规 定?(B ) A、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B、婚生子女享有优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宪法法律知识测试试题(包含答案)

霍邱县2015年度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卷 姓名:单位:职务: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的时间是(C)。 A.10月18日 B.10月20日 C.10月23日 D.10月25日 2.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的问题是(C)。 A.全面建设小康若干重大问题 B.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 C.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D.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 3.(B)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A.以德治国 B.依法治国 C.从严治党 D.深化改革 4.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该决定将国家宪法日确定为(C)。 A.10月4日 B.10月10日 C.12月4日 D.12月10日

5.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D) A.以到会代表1/2以上的多数通过 B.以到会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C.以全体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D.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6.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主要是(B)。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国家工作人员 C.一般人员 D.公职人员 7.监察、审计、质监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A)。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8.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B)。 A.12小时 B.24小时C.48小时D.72小时 9.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应当以限制或剥夺自由的时间按日计算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A)职工日平均工作计算。 A.上年度 B.本年度 C.近2年 D.近5年 10.根据《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在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的是(C)。 A.新招录的公务员 B.某县党委办公室主任 C.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D.居委会主任

宪法和公共法律基本知识测试试题

宪法和公共法律基本知识测试题 一、判断题(20分) 1、宪法的修改应由到会人大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2、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3、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4、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5、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7、经国务院批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8、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9、风险评估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10、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1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 12、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13、因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所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 1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1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 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17、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18、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1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20、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单项选择题(20分) 1、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判断110题附答案

专项训练:法律常识判断110题附答案 常识某些涵盖政治、经济、法律、公共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考查应试者在这些方面应知应会基本常识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基本能力。对的答案只有一种,请依照题意作出选取。 1.法与统治阶级道德一致性,重要体当前( )。 A.互相渗入B.相辅相成 C.都是统治阶级意志体现D.都是上层建筑构成某些 2.具备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老式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总称,在法学上,称 为( )。 A.法律体系B.法历史类型 C.法系D.法律制度 3.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 )。 A.规范性法律文献B.非规范性法律文献 C.司法机关公文D.证据 4.法系分类原则是( )。 A.法历史类型B.法历史老式 C.法律体系D.法律部门 5.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法律渊源有( )。 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 6.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 )。 A.基本法律B.行政法规 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D.除基本法律以外其她法律 7.原始社会社会规范是( )。 A.自然法B.习惯性 C.不成文法D.习惯 8.大陆法系在法形式重要采用( )。 A.判例法B.习惯法 C.法典D.不成文法 9.在国内,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指( )。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D.纪律检查委员会 10.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心环节是( )。 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 11.司法解释是指( )。 A.司法机关在合用法律时对法所作解释 B.最高司法机关在合用法律过程中对详细应用法律问题所作解释 C.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法律解释 D.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对法律所作解释 12.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原则为( )。 A.法律效力范畴不同 B.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C.法律规定内容不同 D.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 13.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 )。 A.人和物B.违法对象 C.社会关系D.社会秩序 14.法律事实涉及:一法律事件,二( )。 A.法律后果B.法律制裁 C.法律行为D.法律责任 15.社会主义法产生特点是( )。 A.在没有自己经济基本条件下产生 B.在已有自己经济基本条件下产生

2021年行政执法考试行政法律知识判断题库及答案(共150题)

2021年行政执法考试行政法律知识判断题 库及答案(共150题)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3、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复议机关也可以受理。(×)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而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可以向法院起诉。(√) 7、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在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8、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次日起继续计算。(×) 9、有权申请复议的某甲已死亡的,其儿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10、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只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

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1、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1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 1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5、举行行政处罚听证,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也可以委托一至三人代理。(×) 16、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17、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 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18、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委托联防队员依照法律生效的裁决,收缴罚款。(×) 1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21、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保密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

文山市保密法律法规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5分) 1、《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由中华人民共与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 C )起施行。 A、2008年10月1日 B、2009年10月1日 C、2010年10月1日 D、2011年10月1日 2、国家秘密就是( B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A、关系企业安全与利益 B、关系国家安全与利益 C、关系单位安全与利益 D、关系公民个人安全与利益 3、机密级国家秘密就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与利益( C )。 A、遭受损害 B、遭受一般损害 C、遭受严重的损害 D、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4、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 D )批准。 A、上级主管部门 B、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C、办公室主任 D、机关、单位负责人 5、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就是( A )。 A、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B、国家秘密事项一栏表 C、上级文件的密级、保密期限与知悉范围 D、保密法及有关规定 6、《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 D )起施行。 A、2011年3月1日 B、2012年3月1日 C、2013年3月1日 D、2014年3月1日 7、涉密人员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 C )。 A、用手机发送涉及工作秘密的信息

B、用手机发送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C、用手机发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D、用手机发送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8、涉密人员保密宣传教育一般应采取经常性保密教育与专门保密培训相结合方式,根据核心、重要与一般涉密人员的岗位特点与管理要求,采取相应的形式抓好( A )各环节的保密宣传教育。 A、上岗、在岗与离岗 B、初任、任职与在职 C、招聘、录用与解聘 D、长职、晋级 9、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 B )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A、12 B、24 C、36 D、48 10、涉密网络中介质交叉使用的风险就是指( C )。 A、硬盘等磁介质存在数据丢失的可能 B、移动存储介质易发生丢失,导致泄密 C、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或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导致涉密信息极易被窃取 D、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在不同涉密机上拷贝信息,易导致病毒木马传播 11、下列涉及国家安全与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 D )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A、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B、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C、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D、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与利益 12、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 A )规定。 A、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与其她中央有关机关 B、科研单位 C、各单位主要领导 D、机关、单位负责人其指定人员 13、机关、单位对就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 D )确定。 A、单位主要领导 B、单位领导班子 C、县(市)领导 D、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14、国家秘密的本质属性就是( B )。

公基公基法律100题

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练习题 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 A.个人所有财产B.依法规定享有的财产 C.个人合法财产D.公民收入和储蓄 2、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A.法律体系B.法的历史类型 C.法系D.法律制度 3.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 A.规性法律文件B.非规性法律文件 C.司法机关公文D.证据 4.法系的分类标准是()。 A.法的历史类型B.法的历史传统 C.法律体系D.法律部门 5.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 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 6.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A.基本法律B.行政法规 C.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D.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7.原始社会的社会规是()。 A.自然法B.习惯性 C.不成文法D.习惯 8.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主要采用()。 A.判例法B.习惯法 C.法典D.不成文法 9.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D.纪律检查委员会 10.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 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 11.司法解释是指()。 A.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法所作的解释 B.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C.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法律的解释 D.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12.划分国法与国际法的标准为()。 A.法律效力围的不同 B.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 C.法律规定的容的不同 D.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13.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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