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家A类定点医院

19家A类定点医院
19家A类定点医院

北京市医保19家A类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

(下列医院不需要选择,属报销范围)

19家A类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

东城

1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1151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

1151003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1151004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

1151005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

1151006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1151007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1008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2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

1152002 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1153001 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

1154001 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1155001 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1155002 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1155003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

2110013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

2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2130016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中医

2153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专科三级甲

2154001 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专科三级甲

2155001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专科三级甲

2155002 北京急救中心专科三级甲

2154002 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2155003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专科二级

2152001 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专科二级甲

215500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西城诊所专科

2155004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专科

崇文

3151001 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乙

3151002 北京国医药研究院崇文天易中医门诊部中医

3155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

3153002 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专科二级

3154001 北京市崇文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

3152001 北京市崇文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3155002 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专科一级甲

3155003 北京市崇文区急救站专科

宣武

4151001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三级甲4151002 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中医三级乙

4152001 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

4153001 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二级

4154001 北京市宣武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4155001 北京市宣武区老年病医院专科一级

4155004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广安门口腔门诊部专科4155002 北京宣武流动医院专科

4155003 北京市宣武区急救站专科

海淀

8151001 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中医三级甲8151002 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二级甲

8151004 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中医一级

8151003 北京市海淀区中医医院中医一级甲

8155001 北京肿瘤医院专科三级甲

8155002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

8153001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病专科)专科三级甲8152001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8155004 北京市道培医院专科二级

8155003 北京因苏林糖尿病医院专科一级

8154002 北京市海淀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8155005 北京东平口腔门诊部专科

朝阳

5151003 中国中医研究院望京医院中医三级乙5151005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北京藏医院中医二级5151001 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5151004 北京广慈中医药研究院广济中医医院中医一级

5151002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中医医院中医一级合格

515500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专科三级甲

5155002 北京市老年病医院专科二级甲

5155003 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专科二级合格

5152001 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5155007 北京南洋肿瘤医院专科一级甲等

5155008 北京三环肿瘤医院专科一级甲等

5155006 北京英智眼科医院专科一级甲等

5154002 北京市朝阳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5154003 北京市朝阳区皮肤性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5155004 北京市朝阳区急救站专科

5155005 首都医科大学朝阳东区口腔门诊部专科

通州

12151001 北京市通州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5154001 北京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专科三级甲

12155001 北京市通州区老年病医院专科二级

12152001 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12154001 北京市通州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12153001 通州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一级

石景山

7151002 中国中医研究院眼科医院中医二级

7151001 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医医院(石景山区八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一级甲7152001 北京市石景山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合格

7153001 北京市石景山区精神卫生保健所专科一级

7154001 北京市石景山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7155002 北京市石景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专科

7155001 北京市石景山区急救站专科

丰台

6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中医三级

6151002 北京市丰台区兴隆中医医院中医一级合格

6154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传染病专科)专科三级甲

6154002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二医院(传染病专科)专科三级甲

6153001 北京市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专科二级

6154003 北京市丰台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6155002 北京城建第二医院(烧伤、肛肠病专科)专科一级甲

6155003 北京医学之星高科技创业有限公司丰台医星医院(骨科、心内科)专科一级甲昌平

14151001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14153001 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病专科)专科三级甲

14152001 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合格

14153003 北京市昌平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二级合格

14153002 北京民康医院(精神病、老年病专科)专科二级甲

14155004 北京和义哮喘病医院专科一级

14155002 北京骨髓炎医院专科一级

14155003 北京皇城股骨头坏死专科医院专科一级甲等

14154001 北京市昌平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大兴

24151001 北京市大兴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合格

24152001 北京市大兴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24153001 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二级甲

24154001 北京市大兴区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一级

延庆

29151001 北京市延庆县中医医院中医二级合格

29151002 延庆县中医门诊部中医一级合格

29152001 延庆县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29154001 延庆县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29153001 延庆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

房山

11151001 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11153001 北京市安康医院(精神病专科)专科三级合格

11152001 北京市房山区妇幼保健医院专科二级甲

11152002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妇幼保健院专科一级

11154001 北京市房山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11155001 北京市房山区老年病医院专科一级

密云

28151001 北京市密云县中医院中医二级甲

28152001 密云县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28154001 北京市密云县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合格

28153001 北京市密云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

怀柔

27151001 北京市怀柔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27152001 北京市怀柔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27153002 北京市怀柔安佳医院(北京铁路分局怀柔北铁路医院)(精神病专科)专科一级甲

门头沟

9151001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9151002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医骨伤科医院中医一级甲

9152001 北京市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9153001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医院(精神病专科)专科二级合格

9154001 北京市门头沟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9155001 北京市门头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专科

平谷

26151001 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26152001 北京市平谷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合格

26153001 北京市平谷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二级合格

26154001 北京市平谷区结核病医院专科一级

顺义

13151001 北京市顺义区中医院中医二级甲

13155001 北京市潮白河骨伤科医院专科二级甲

13152001 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乙

13155003 北京中奥癫痫脑病医院专科二级

13155002 北京市顺义区副食品公司医院(脑血管病专科)专科一级合格

13154001 北京市顺义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甲13154002 北京市顺义区传染病医院专科一级甲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

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医保科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和医保中心沟通、协调。 3.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一)、医保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及市社保局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在副院长的领导下,认真遵守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的《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北京市医保定点19A医院

北京市医保19家A类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 (下列医院不需要选择,属报销范围) 19家A类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 东城 1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1151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 1151003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1151004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

1151005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 1151006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1151007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1008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2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 1152002 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1153001 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 1154001 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1155001 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1155002 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1155003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 2110013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 2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2130016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中医 2153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专科三级甲 2154001 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专科三级甲 2155001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专科三级甲 2155002 北京急救中心专科三级甲 2154002 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2155003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专科二级 2152001 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专科二级甲 215500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西城诊所专科 2155004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专科 崇文 3151001 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乙 3151002 北京国医药研究院崇文天易中医门诊部中医 3155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 3153002 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专科二级 3154001 北京市崇文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件 号】京劳社医保发[2006]107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6-08-01 【实施时间】2006-08-01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合理支出,我们在认真总结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试行情况的基础上,对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分级分类管理是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确定管理重点,利用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类标准,客观公正地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费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A、B两类。在提高定点医疗机构自我规范、自我管理积极性,创造定点医疗机构间良性竞争环境的同时,通过动态监测管理,达到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合理支出的目的。 一、划分A、B类原则 每年度根据日常考核、费用控制、联审互查及综合管理情况等四方面十余项考核指标,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量化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将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A、B两类。 (一)日常考核情况 1、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关于加强对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及考核的通知》(京医保发[2003]14号)精神,由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报销的门诊费用及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住院费用进行审核打分,汇总累计。 2、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保险工作量。 (二)费用控制情况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住院次均费用、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药品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自费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住院次均费用与去年同比增长率等项目与同级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比较并进行量化考核。 (三)联审互查情况

医保不用选就能直接看病报销的北京医保定点专科医院

医保不用选就能直接看病报销的北京医保定点专科医院 按医保有关规定,每一个人可以自选4家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可以包含该中心下属的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这样,自己选择的指标,共计可以选择5家医疗机构)。 特在此提醒: 一、以下的北京市医疗机构名单,是医保规定不用选、也能直接看病、报销的医保定点专科医院(中医、口腔、老年病、肿瘤、心血管病、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和A类19家大医院。 二、除此名单之外,每一个人还可再任意选择4家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看病、报销的医保定点医院(其中包含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该中心下属的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实际上可自选5个指标)。 可以直接看病、报销的A类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的名单 一、19家A类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二、能直接看病报销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的名单 (包括中央、部委、市属及18个区县的一、二、三级医院)东城 (医保编码和医院的名称、等级;下同)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甲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甲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甲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评定标准及申请表

附件1: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定标准序评审主要内容评审办法分值备注号项目 1、组织体系及制度建设:实行“院领导负责制”,明确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新农合相关管理与协调工作,设置新农合管听取汇报,查阅有关理职能科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办公文件资料及会议记3分场地和办公设施。并根据新农合政策制定各项配套规章及履录,查看现场。行协议的具体措施。2、配合管理:按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及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管基础查看日常报表资料,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及时提供 1 管理通过各级经办机构3分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及时反馈需调查问题的处 (10) 了解。理结果,按要求参加管理经办机构组织的会议以及培训。 3、便民医疗服务:在显要位置悬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新农合政策宣传栏和新农合报销结算窗口等,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布参合患者就诊流程、报销流程、报销比例及各种收费项目文件资料,查看现4分和价格,有专人负责新农合政策咨询及意见投诉,公布咨询场。和投诉电话,对投诉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 4、参合身份核实:实行“首问负责制”,审核参合人员新农听取汇报,查阅有关合证(卡),核实参合患者身份信息,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及文件资料,查看现4分参合患者病历上标注新农合类别,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农合场。病人相关信息核查表,如《外伤性质认定申请表》。就医5、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严格执行各类疾病出入院标准和抽查病历资料,通过 2 管理重症监护病床收治标准;不推诿、拒诊参合患者,特别是符6分各级经办机构了解。 (14) 合单病种付费标准的参合患者。6、充分保障参合患者知情权:按照

……北京19所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关于公布2009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9〕65号 --------------------------------------------------------------------------------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根据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6]107号)精神,我们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情况、医疗费用控制及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等19家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符合A类定点医疗机构条件,认定为2009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2009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各社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现将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认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的医疗机构,其诊察费和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医院等级执行。 二、未经等级评审的医疗机构,必须经市卫生局出具医院等级或相当等级的证明,方可按确认的等级收取诊察费和结算医疗费用。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卫生院的等级,按一级乙等达标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分别参照已定点的企事业单位卫生所、门诊部的标准执行医院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是初级卫生保 健机构。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对人群提供一级预防,在社区管理多发病常见病现症病人并对疑难重症做好正确转诊,协助高层次医院搞好中间或院后服务,合理分流病人。 二级医院是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其主要功能是参与指导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接受一级转诊,对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技

术指导,并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教学和科研。 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盛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的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二级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才;完成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和承担省以上科研项目的任务;参与和指导一、二级预防工作。 一、二、三级医院的划定、布局与设置,要由区域(即市县的行政区划)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统一规划而决定。医院的级别应相对稳定,以保持三级医疗预防体系的完整和合理运行。 依据医院的综合水平,我国的医院可分为三级十等,即: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内容应是: (1)医院的规模,包括床位设置、建筑、人员配备、科室设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2)医院的技术水平,即与医院级别相应的技术水平,在标准中按科室提出要求与指标; (3)医疗设备; (4)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人事管理、信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医院名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19家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二、专科医院 东城区: 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 3、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4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 5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 6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7、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8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 10、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11、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 12、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13、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14、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15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区: 16、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 17、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18、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中医 1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专科三级甲 20、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专科三级甲 21、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22)专科三级甲 22、北京急救中心专科三级甲 23、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2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专科二级 25、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专科二级甲 2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西城诊所专科 27、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专科 崇文区: 28、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乙 29、北京国医药研究院崇文天易中医门诊部中医 3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 31、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专科二级 32、北京市崇文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 33、北京市崇文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34、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专科一级甲 35、北京市崇文区急救站专科 宣武区: 36、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37、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中医三级乙 38、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 39、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二级 40、北京市宣武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 41、北京市宣武区老年病医院专科一级 4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广安门口腔门诊部专科 43、北京宣武流动医院专科 44、北京市宣武区急救站专科 海淀区: 45、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中医三级甲 46、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二级甲 47、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中医一级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管理制度汇编.doc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管理制度汇编1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 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范文

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范文 强化质量治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接下来是为大家精心搜集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一)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关于对**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 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 * 》文件精神,根据市医保处关于对基 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的要求,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布置,落实到位。由分管业务院长牵头,医务科具体负责,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后,我院立即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评价指标,认真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相关政策,成立了由业务院长分管负责,由医务科和护理部兼职的医保领导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并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二、严格管理,实现就医管理规范标准 近年来,在市人社局及医保处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我院建立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及时下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热心为参保

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床住院。严格掌握病人入、出院指征,严禁出现“小病大养、挂床”等违规行为。对门诊处方严格执行医保 药量规定,门诊用药一次处方量为7日量,慢性病最多为15日量。住院患者出院带药最多不超过7 日量。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病历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市医保处印发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选编》、《**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文件,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 三、加强监管,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一是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操作规程。我们继续强化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程的落实,重点抓了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手术安全核对制度、病历书写及处方评审制度,保证医疗安全。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抓好基础和分级护理,提高综合护理服务水平。

关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自查报告

在上级部分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根据***x号文件要求,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以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要求后,我院立即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比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定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进步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屡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用度情况。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几年来,在市劳动局及市医保处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3117050;热情为参保职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医院显要位置公布医保就诊流程、方便参保患者就诊购药;设立医保患者挂号、结算等专用窗口。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良的医疗服务。参保职工救治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辨认,杜尽冒名救治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名住院、分解住院。严格把握病人收治、出进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公道检查、公道医治、公道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进程及医疗用度进行监视、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分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常常性组织学习了《xx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汇编》、《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支付目录》等文件,使每位医护职员更加熟习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授者、执行者。医院设专人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实行电话回访,回访率81.4%,对服务质量满意率98%,遭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职员就诊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纵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制度、疑问、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技术准进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重视医疗质量的进步和延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鼓励束缚机制,实行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视关口前移,深进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题目和隐患。规范早交***、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等流程。重新规范了医师的处方权,经考核考试分别授与普通处方权、医保处方权、麻醉处方权、输血处方权。为加强手术安全风险控制,认真组织了手术资历准进考核考试,对参加手术职员进行了理论考试和手术观摩。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进步本身的专业技术水平,进步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能人文知识和礼节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本身的沟通技能。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自贡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信用等级评定是以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遵守医疗保险法规、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和年度考核为主要依据,通过评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AAA、AA、A和B四个信用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信用等级的评定,在同一定点等级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将信用等级评定标牌挂于机构醒目位置,以引导参保人就医。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包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及管理指标。 (一)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评分内容: 1、医疗保险相关服务管理; 2、药品管理情况; 3、合理收费情况; 4、医疗管理情况; 5、计算机联网管理情况; 6、其它。

(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指标评分内容: 1、门诊人次; 2、门诊年人均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3、门诊医疗费中药品费比例; 4、住院人次; 5、年人均住院天数; 6、住院年人均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7、住院医疗费中药品费比例; 8、精神病人人均住院医药费费用。 第六条顶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按百分制,实行同一等级范围内以得分定等级的办法。 总评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AA等级信用单位;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AA等级信用单位;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A等级信用单位;70分以下的为B等级信用单位。 第三章评定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对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进行评定。委员会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监督员、医院医保管理人员、参保人员组成。 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公布标准、自查、考核、评定、公布和管理等工作环节。 (一)自查。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信用等级考核评分标准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二)考核。以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为基础,采取联合检查的形式,分组按评定标准确定信用等级评定基础分。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定点医疗 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号:大中小] 2014-03-14 阅读次数:789 来源: 关于印发《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卫生工作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体系建设,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了《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体系建设,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定点医疗机构审批与管理,建立统一有序的动态管理机制,更好地满足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坚持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卫生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制定、规划设置、资格审定、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审定管理工作。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本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机构,申 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初步考察和组织上报,并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加强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及医疗费审核结算等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各执业地点应单独申请定点资格。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 第六条以下类别的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驻临沂医疗机构,执业时间满一年以上,可向人力资源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意见(暂行)》

市人社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意见(暂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意见(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恪守诚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抑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分级管理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是指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等级划分,按不同等级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湖北省境内所有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点的医疗机构,都应纳入分级管理范围。 二、考评内容及等级划分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情况,包括基础管理、门诊管理、住院管理、医保信息管理、参保人满意度等方面。具体根据《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指标(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标》)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疗服务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划分为四级。满分1000分,考核得分在950分以上的为AAA级;800-950分为AA级;600-800分为A级;600分以下为无级别。 三、考核分级的组织管理

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分级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评价分级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分级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双重定点医疗机构由相关统筹地区联合组织考核评价。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评定按以下权限进行管理: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统筹地区A级及以下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州)本级A级以下和全市A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AA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 四、考核分级的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从A级起步,每年评价一次,连续两年评为A级的,可参加AA级评定,已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的地区可直接启动AA级评定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AA级的,可参加AAA级评定。 考核评价分级按照申请、考评、审定、公示、公布、备案的程序进行,所有程序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申请:年度终了,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指标》规定的内容对本机构上一年度医疗服务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并于每年元月底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和评级申请表(见附件2)。逾期不提交申请的,按无级别评定。 (二)考评: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卫生行政部门、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按照《指标》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评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 (三)审定: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超出本地权限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分别报市(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审定。 (四)公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评定标准及拟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并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一个月。对群众提出的投诉,由负责审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确定级别。

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录

目录 一、A级定点医院(19家) 2 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名单 3 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名单(78家)34 四、定点医疗机构(中医)名单(共30家)40 五、就医注意事项42 六、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官网查询 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A级定点医院(19家) 注:以下A级定点医院(19家)不用选定可直接凭社保卡就医: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大兴区人民医院 17、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名单 注:请从(综合)名单中选择4家做为定点医院: 标蓝色为19家A类医院,不用选便是医保定点医院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名单 总计:419家 编码医疗名称等级邮编单位地址 东城区:17 0111000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三级甲100730东城区崇内大街2号 01110003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三级甲100730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01110004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三级甲100700东城区东四六条南门仓5号 01110005卫生部北京医院三级甲100730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01110006北京市公安医院三级合格100006东城区银闸胡同工同25号 01110007北京市第六医院(东城区交道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100007东城区交道口北二条36号01110008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东城区和平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100013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8号 01110009北京市隆福医院任务(东城区景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100010东城区美术馆东街头18号 01110010交通部北京交通医院二级合格100009东城区安内大街车辇店胡同15号 01110011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医院(东城区东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100010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40号 01110012北京市东城区长安医院一级甲100005东城区老钱局胡同甲14号 01110013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医院(东城区北新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100007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84号 01110014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医院(东城区朝阳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100010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灯草胡同31号 01110015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医院(东城区建国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100005东城区后赵家楼胡同9号 01110016北京市东城区东外医院(东城区东直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甲100027东城区东直门外察慈小区7号楼

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 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我市普遍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制度,并探索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对规范和引导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38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督评价体系,形成对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参保人员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 二、评定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评定内容 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包括就医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目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及社会监督等方面。 四、等级划分 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等级原则上划分为AAA级、AA级、A级、无级别四个级别。 五、评定规则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定从无级别起步,按照申请推荐、逐级评定的原则,依次申报参加A级、AA级和AAA级的评定。 (二)连续两次评为A级的,可申报参加AA级的评定;连续两次评为AA级的,可申报参加AAA级的评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定和复评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A级的资格审核和评定工作统一由市级负责。市本级(含芗城区、龙文区、漳州开发区)定点的医疗机构,由市本级负责评定。各县(市)定点的医疗机构由各县(市)负责提出初评申报意见,报市级审定。 在评定A级的基础上,市级做好申报A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核,提出初步评价意见,报省级审定。 在评定AA的基础上,省级统一组织开展AA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工作。 (四)A级、AA级和AA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管理制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管理制度1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

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 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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