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程序,明确项目验收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依据《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结题验收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向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提出验收申请。

1、项目达到《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实施期限的。

2、提前完成《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合同书》规定任务的。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之规定,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综合计划处组织验收。逾期验收的项目须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理由,经批复同意后,按照批复的日期验收。

第三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和鉴定可同时进行,专家组应当分别出具验收和鉴定意见。

第四条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行财务验收制度。财务验收包括专项审计和财务专家验收两种形式。

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20万元),在组织验收前,应当由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市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自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合同约定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产值、收入、利税等。

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做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从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费科目)中支付。

财务审计机构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

(二)科技局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四)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五)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法定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审计报告等);

(六)项目经费决算表;

(七)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调查表;

(八)项目应用或产业化的内容和建议;

(九)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知识产权情况;

(三)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第七条市科技局在组织验收时,应成立项目验收小组,项目验收小组的成员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或专业财务人员)和管理者代表组成,验收组人数应为单数。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由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依据项目所在的行业,从乌鲁木齐市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管理者代表由市科技局指定。参加项目验收的专家一般为副高以上职称,专家人数不得低于验收小组人员总数的2/3。

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八条项目验收的形式以在现场勘验基础上的会议验收形式为主。项目验收小组在召开验收会议之前,应先进行现场勘验。无特殊现场勘验要求的项目,现场勘验与验收会议原则上放在同一天进行;对于有特殊现场勘验要求的项目(如农产品产量测定、特殊功能产品的效果验证等),如果半天内无法完成现场勘验工作,在组织验收会议前,应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并由现场勘验专家组出具现场勘验报告。现场勘验专家的人数不少于三人。现场勘验专家可以同时是项目验收专家,如果现场勘验和项目验收分别聘请专家时,项目验收专家中至少有一名专家是参加过现场勘验的专家。

第九条项目验收小组召开验收会议时,应首先由验收小组成员推举产生验收小组组长(必要时验收组组长可以由市科技局指定),验收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并起草项目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特别是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技术先进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综合评价;验收结论。

第十条验收会议的议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向项目验收小组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验收小组成员质疑。

3、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回答项目验收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4、验收组成员依据验收材料、现场勘验情况、课题组汇报及答疑情况填写《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表》(见附件),评价得分将作为是否通过验收的依据。

5、项目验收小组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在此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工作人员、项目组成员应予回避,项目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组全体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6、项目验收小组组长将项目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

7、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如果管理方代表与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则暂不将意见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由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后,再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为通过验收。

综合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60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作为验收不合格处理:

a、该项目销售收入完成不足合同规定指标的50%;

b、该项目技术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不足60%;

c、该项目在合同到期后1年以上时间验收;

d、该项目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e、该项目合同自筹资金到位率不足50%的。

第十二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在一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终止合同等方式解决。对于因挪用项目经费等主观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市科技局将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同时,从项目合同规定应完成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担单位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三条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的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公开通报、收回已给予支持的科技经费,对主要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从项目合同规定应完成之日起,三年内不再接受市级科技项目申报和不再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四条验收结论在项目数据库中记录在案,作为今后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当项目承担单位有逾期未验收的项目时,不得再次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发布实施的《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发布实施的《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1: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附件2: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信息表

附件3: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表(研究类)

附件4: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表(中试、推广、产业化类)附件5: 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1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验收申请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乙方)

(公章)

推荐单位(丙方)

起止年限

年月日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申请验收日期:年月日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附件1:项目实施工作和技术总结

附件2:有关证明文件(请在提供的附件前方框中做标志)

□1、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证书

□2、申请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助□3、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有关材料

□4、承担国家科技计划证明

□5、承担省级科技计划证明

□6、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附息单等

□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8、获奖证书

□9、技术合同(转让合同、合作合同)

□10、检测报告

□11、查新报告

□12、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

□13、临床批文

□14、环保证明

□15、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6、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17、其他附件:

附件2:

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信息表

附件3

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评价表

(研究类项目)

项目名称:

立项代码:

承担单位:

资助方式:

资助金额:

合同执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验收专家签名:

填表日期:年月日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制

二○一一年月

本项目评分:分,其中奖励分:分注:项目为评分制,满分120分,其中项目评分:100分,项目奖励分:20分。

一、项目验收筛选性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作为验收不合格处理:

a、该项目技术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不足60%;□是;□否

b、该项目在合同到期后1年以上时间验收;□是;□否

c、该项目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是;□否

d、该项目合同自筹资金到位率不足50%的。□是;□否

二、项目验收评价表

1、项目部分(90分)

(1)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20)

(2)合同约定的指标完成情况(70)

2、管理部分:日常监理和验收情况得分(10分)

3、项目验收奖励企业分(20)

4、专家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1、请在本表相应栏目内按照要求直接打分;

2、如果项目合同中无此项内容,可直接将该栏目填写满分。

附件4

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评价表

(产业化、中试及推广类项目)

项目名称:

立项代码:

承担单位:

资助方式:

资助金额:

合同执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验收专家签名:

填表日期:年月日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制

二○一一年二月

本项目评分:分,其中奖励分:分注:项目为评分制,满分120分,其中项目评分:100分,项目奖励分:20分。

一、项目验收筛选性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作为验收不合格处理:

a、该项目销售收入完成不足合同规定指标的50%;□是;□否

b、该项目技术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不足60%;□是;□否

c、该项目在合同到期后1年以上时间验收;□是;□否

d、该项目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

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是;□否e、该项目合同自筹资金到位率不足50%的。□是;□否

二、项目验收评价表

1、项目部分(90分)

(1)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20)

(2)技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25)

(3)经济指标完成情况(30)

(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15)

2、管理部分:日常监理和验收情况得分(10分)

4、项目验收奖励分(20)

5、专家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1、请在本表相应栏目内按照要求直接打分;

2、遇有“*”的栏目,如果项目合同中无此项内容,可直接将该栏目填写满分。

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验收所需材料

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验收所需材料 1、验收申请表(或项目主管部门行文的总结申请、中止申 请) 2、项目合同复印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4、项目技术总结 5、项目绩效分析报告 6、承担单位财务盖章的经费决算表(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 7、项目财务验收报告 8、相关附件(发表文章、专利、软件登记证、用户使用证 明等) 9、验收专家建议名单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会议所需材料 、验收申请表(科技厅盖章) 、项目合同复印件 、项目工作报告 、项目技术报告 、项目绩效分析报告 、承担单位财务盖章的经费决算表(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项目财务验收报告 、相关附件(发表文章、专利、软件登记证、用户使用证明等) (以上材料需按照编号顺序装订,验收申请表前请附封面和目录) 、验收专家名单 、项目验收意见草拟稿 、项目财务验收意见草拟稿(省拨款大于等于万的项目)

项目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来源 二、项目任务 三、项目实施情况:合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列表逐条说明 四、项目取得的成果 五、经费使用情况 六、项目执行中的人才培养情况 七、项目实施的经验总结、问题分析和相关建议 项目技术报告编写提纲 一、立项依据 二、研究目的、内容 三、研究方法、结果 四、项目创新点和知识产权和水平情况 五、项目建设情况(含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示范工程) 六、项目进一步实施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七、相关附件 标准、规范、专利、论文、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等

有关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

项目成果用户使用报告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2018.03.30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时间:2016-06-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予以应当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与被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被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所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不得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篇一: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计划 质量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公司20XX年质量工作计划》的部署和要求、“三位一体”管理体系要求,结合**省地方质量管理要求,按照“技术先行、样板引路、创优全覆盖”的工作方针,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强质量通病治理,树立精品意识,强化过程监督检查,促进**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主要质量目标指标 1.原材料及工序检验频率100%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 2.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防止不合格材料/半成品的非预期使用; 3.检验/试验的报验,签认率为100%; 4.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准确率达100%。 5.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98%,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6.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无工作质量投诉。

7.保证**工程为合格工程,争创***。 三、质量保证体系 3.1、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经理部各部分负责人组成。 项目经理部设合格质量监督站,项目经理部配备专职质检工程师和质检员、作业班组设兼职质检员,保证施工作业始终在质检人员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质量管理组织结构体系 3.2、成员与职责 四、质量保证措施 4.1、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措施 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用制度管理促进质保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工程工程量的大小和施工进展情况,配备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的关键岗位及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含协力单位)。并加大对协力单位的质量监督力度,确保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持续有效。 2.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加强质量通病的专项治理,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

2017年***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很《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省、市交通运输工作安排部暑和全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做好全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公路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计划: 一、督查工作计划 (一)、2017年项目 1、续建项目:2016年通村四级公路工程项目。 2、计划开工项目:2017年通村四级公路工程项目。 (二)督查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置监督规定》、《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公路建设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省厅、省质监局、市质监站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 2、有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条文。 3、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4、项目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及监理计划、监理细则、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等。 (三)监督内容 监督内容按照工程项目开工进展情况和单位工程内容全年计划为12类,具体如下: 1、依法督查违反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等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质量责任登记工作; 2、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等单位革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资格; 3、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项目部建设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有序;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施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到位,是否按有关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按有关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预案; 5、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执行情况报告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 计划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公章) 执行期:年月至年月 填报日期:年月日 **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七年制

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简述项目立项的来源、依据、主要研究内容、项目的主要创新点、解决的关键技术、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采取的技术方案、技术路线以及使用效果和效益等内容。 二、项目合同指标的完成情况 1、项目总体计划执行情况 2、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见表1、表2) (1)、项目资金预算、到位及使用的基本情况(表2、表3)。 (2)、项目资金预算说明。 (3)、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说明。 (4)、项目资金预算调整说明(如存在的话)。 (5)、项目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如存在的话)及其对项目影响的情况说明。 表1 项目经费预算及到位情况 表2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3、 取得的成果及应用情况(包括已取得的成果、专利,已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软件及数据库、标准、标本等的简要描述) 4、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 5、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见表3) 四、项目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及其效果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七、附件材料 1、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2、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能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资金证明、销售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4、其它能够支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材料。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doc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驻验字[ ]第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验收形式: 组织验收单位: 申请验收日期: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制

填报说明 1、需要验收的项目在申请验收时均要填写《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验收项目包括各级财政经费支持项目、申请成果鉴定项目、需要结题的其它计划项目等。 2、《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中的内容必须如实填写,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3、“项目概况”中的内容选择序号填入前面空格中。“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指项批准立项时确立的内容和指标。 4、“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实施方案、投入经费、研究开发结果、推广应用前景、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在填写时如表格不够可增加附页或准备单行材料。 5、“专家验收意见”指参与项目验收专家对项目实施科学性、合理性、完成情况、技术水平、推广前景、综合效益的评价。 6、《验收证书》中未列但需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相关技术文献、证明材料等应作为附件一同上报,规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文字采用4号宋体字。 7、所有验收材料需装订成册,科技局存档一套,验收会及完成者所需材料根据情况确定。 验收程序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统一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2、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要求准备验收材料报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3、市科技局对验收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验收会直接验收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验收。 4、验收会程序:(1)成立专家验收委员会;(2)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3)专家对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咨询、评议;(4)形成专家验收意见;(5)专家签名。 5、市科技局对验收会结果进行审定后,确定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并在验收证书上签属意见,加盖科技计划专用章。

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编号:SY-AQ-0840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random inspection system

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以巡检抽查为主要方式。 2、在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过程中,主要监督抽查内容如下: (1)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施工现场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资格。抽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2)抽查工程的实物质量。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工序进行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 3、每次监督巡检,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填写监督记录。对巡检中发现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监督人员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整改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监督站。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

关规定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报监督站备案。 5、抽查结构(地基基础、主体)工程检测制度的落实情况。 6、抽查见证取样制度的落实情况。 7、质量监督工程师(质量监督员)及时将质量抽查情况上报。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签定的建设合同,特制定本工程监督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内容 1、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将项目划分情况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可。 2、质量监督和内容 本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主要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质量行为,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实体质量。①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应有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针对本工程制定的质量管理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加强对工程的质量管理;②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按合同承诺派出现场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规划,通过旁站、巡 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③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据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和“三检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现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批准的设计文件,确保工程质量。 ④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是重要隐蔽工程以及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工程关键部位,并对工作程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质量监督到位计划 为顺利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请项目法人在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时,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安排质监人员及时到位监督工作。 1、施工技术交底会; 2、基坑验槽; 3、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验收; 4、主要分部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质量外观评定; 6、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 7、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8、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 9、竣工验收。 三、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监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要点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

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 ,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质监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已在我站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我站将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为有序、高效地开展监督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内建工【2011】181号),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概况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勘察单位为,设计单位为。结构型式为,层数,基础类型为,建筑总面积为平米,建筑总高度为; 二、监督组织 该工程监督工作由土建监督科监督,科长,联系电话;工程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监督管理方式及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科将重点对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定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一)监督管理方式 本工程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1、抽检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 2、抽查、抽测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抽测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结构实体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 5、抽查地基处理、桩基础、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空间结构、幕墙等施工质量,以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 6、监督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二)抽查抽测主要内容 1、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桩基检测数量和结果、桩基验收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原材料检测试验记录、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评定,砌筑、抹灰砂浆强度评定; 2、抽查梁、板、柱钢筋安装质量,重点是结构主要受力节点、悬挑构件等部位; 3、抽测主要受力钢筋的物理力学性能、结构受力钢筋接头力学性能,主体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 4、抽查重要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6、监督工程质量行为,主要监督工程项目建造师、总监以及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和与招投标承诺人员相符性以及到岗履职情况,核查勘察、设计单位签署设计变更情况。检查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等情况。 四、相关要求

(完整word版)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夏黑葡萄当年定植当年丰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 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蓝山县新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湖南省蓝山县楠市镇下洞村,是一家集生猪养殖及销售、果树种植、良种繁育、贸易、科研于一体,产、购、销一体化,功能齐全的规模企业。主营业务生猪养殖、果树种植、优质种苗良种繁育及农产品开发。目前公司拥有2000多亩的高标准时鲜水果种植示范园、800亩油茶基地、年繁育230万株的种苗基地,年出栏10000头的现代化规模猪场。 二、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目前,南方地区是我国发展最快的葡萄产区,南方葡萄栽培面积与产量占到全国总面积和总产量的23%和22%左右,葡萄种植管理技术在全国水平较高。近年来,随着湖南省内市场对葡萄的需求越来越大,葡萄价格逐年攀升,蓝山县将葡萄产业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之一,大力发展葡萄种植,种植面积已达相当规模,全县种植葡萄超过2万亩,年产量2万吨,产值3亿元,已成为带动蓝山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夏黑葡萄作为近年来引进的新品种,已经成为蓝山葡萄产业发展的主导产品,生产技术成熟,

具有生产见效快,收益高等特点,即葡萄第一年栽种,第二年即可挂果,三年丰产受益,受到广大果农的喜爱。如何进一步完善夏黑葡萄种植技术,缩短种植时间,提升葡萄品质,提高葡萄产量,最大限度提高农民的土地产出效益,加快葡萄产业发展成为葡萄种植科技人员的新课题。蓝山县新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蓝山县葡萄产业的龙头企业,积极与湖南省葡萄协会,湖南农科院、蓝山县优质水果协会彭才庆、刘先雄等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夏黑葡萄当年种植当年丰产的技术研究,并进行示范推广,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2、主要研究内容 (1)定植 ①定植时期:定植前一个月整好地,定植时期越早越好,最好是上一年12月到当年2月份。 ②定植密度:按株行距0.5*2.2米的规格定植,亩栽300-600株。 ③选用粗壮苗:定植苗木粗度必须达到0.5厘米以上,越粗越好。 ④设施和架式:采用双十字“V”形架,简易避雨设施,灌溉用双管滴灌模式,3月份以前建好。 (2)幼苗期管理 ①幼苗期施肥,当新梢卷须长出了后,每隔3天需施肥一次,用腐熟人畜粪加水3倍或以氨为主的化肥浇施,每株保留一根健壮梢,其余抹除。 ②新梢用小竹竿或绳索引缚向上生长,长到60cm长时打

最新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8〕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8〕168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需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如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市科技主管 部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合理性等做出评价。 具体验收流程如下: 一、项目受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到期完成后,登录市科技创新填写验收申请书(生成PDF打印),并按照项目验收说明要求装订成册; (二)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市民中心东区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受理窗口,并领取受理回执; (三)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定期将受理的验收材料移交规划发展处。 二、项目验收需提交资料 (一)在线填报的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技术工作总结;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四)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及证书的复印件; (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

(六)有关项目产品3份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 (七)项目研发投入台账: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纸质验收材料需附台账; (八)资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需出具项目经费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需是市财委公布的具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 (九)资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应按“项目单位自筹”及“政府资助资金”分别列示,具体格式参考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加盖公章);项目现场验收时提供台账备查,(纸质验收资料可不附列); (十)项目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明细表:应按“企业自筹资金购置”及“政府资助资金购置”分别列示,并列示购置时间、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加盖公章(已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可无需再提供); 政府资助资金购置专用仪器、设备的发票、合同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按单项购置仪器、设备金额大小提供前10项,不足十项的全部提供); (十一)有关项目执行期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需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需加盖公章); (十二)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某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doc 7页)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号)、《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试行)》(浙科发计〔2002〕16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之一,凡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均应按本办法申请组织验收。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省科学技术厅拨款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第六条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通信评议验收和书面审核验收等三种方式。 会议验收:指由验收组成员采用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等程序,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信评议验收:指通过函审的方式,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 书面审核验收:指由主持验收部门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重大项目应当采用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 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有充分理由的,经批准,可申请书面审核验收。 一般项目可以申请通信评议验收或书面审核验收。申请书面审核验收的,应当提供证明完成合同规定指标要求的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第三章项目验收的组织 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综合计划管理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一般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市、县(市、区)属单位承担的,省科学技术厅委托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持验收。 第九条除书面审核验收的项目外,项目验收均应成立验收专家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指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县局”),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可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四条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第五条省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全省监督抽查信息;负责审批市县局申报的监督抽查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的省监督抽查工作。 第六条市县局负责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查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上级质监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查工 - 1 -

作;按要求向上级质监部门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七条承担监督抽查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按照质监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包括为监督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抽、封样品;检验产品质量;向被抽查企业与相关质监部门送达检验结果;汇总、分析、总结并上报相关信息等。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八条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颁布的《国家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的基础上,围绕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有突出质量问题的产品,结合本行政区域产业分布和产品结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中心任务、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 第九条省局负责制定监督抽查通用的标准工作文书,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任务申报表》)、《产品质量市(县)监督抽查计划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计划申报表》)、《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附件4,以下简称《抽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须知》(附件5,以下简称《企业须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附件6,以下简称《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通知书》- 2 -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工作计划 为认真做好XX年全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全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狠抓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两创三比”活动,创新监督方式,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一)开展“十二五”前两年全市交通工程“两创三比”活动总结、考核、评比、推广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此项活动,再掀“两创三比”活动新高潮,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XX年3-4月份,全面总结我市“十一五”前两年(XX~XX)交通建设工程“两创三比”活动工作实效,做好“两创三比”活动典型评选工作,协助市局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和推广“两创三比”活动经验,认真分析我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利用典型的指导示范作用,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制定活动实施意见,继续推进“两创三比”活动在我市交通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再掀“两创三比”活动新

高潮。在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方面下功夫,努力营造再出精品、再上水平的质量工作氛围。树立创品牌工程理念,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创新监督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调整工作思路和监督模式,加强对项目法人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以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把工程实体和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作为监督重点。 一方面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督查,深入工程一线,针对不同建设阶段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督,重点做好技术风险高、质量安全隐患大的桥梁工程和路面结构层监督,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以及关键指标的的质量抽查。充分发挥交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对信用差的单位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重点放在落后的、问题多的企业和项目上,把主要人员的主要精力扑在这些项目上,把检查的对象集中在这些单位的这些项目上,加大处罚力度,推进诚信交通建设步伐,促使交通从业单位形成认真履约的自觉行为,保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从业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需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如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合理性等做出评价。 具体验收流程如下: 一、项目受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到期完成后,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网站项目验收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68531135.html,/填写验收申请书(生成PDF打印),并按照项目验收说明要求装订成册; (二)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市民中心东区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受理窗口,并领取受理回执; (三)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定期将受理的验收材料移交规划发展处。 二、项目验收需提交资料 (一)在线填报的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技术工作总结;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四)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及证书的复印件; (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 (六)有关项目产品3份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 (七)项目研发投入台账: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纸质验收材料需附台账; (八)资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需出具项目经费投入

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需是市财委公布的具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

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及验收大纲

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及验收大纲

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验收材料目录 备注: 1、科技研究、攻关类项目主要包括:科技重大攻关、科技支撑、对外科技合作等计划

项目。 2、科技开发及产业化类项目主要包括:科技重大产业化、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推广等计划项目。 3、科技能力条件、科技环境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科研示范基地、鄱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社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项目。 4、科技重大攻关项目、科技重大产业化项目的验收必须提交表《科技重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在南昌市科技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5、表格中“■”表示该项材料必须提供,“▲”表示该项材料可选择性提供。

项目验收议程与大纲 一、验收会议议程 1、宣读验收大纲,通过验收大纲; 2、成立验收专家委员会,提议通过主任委员人选; 3、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以下议程: (1)项目组负责人就项目研究情况进行汇报; (2)考察试验、生产现场; (3)验收委员会专家质询; (4)专家评价(课题组同志回避),形成验收意见,专家签字。 4、项目单位代表讲话; 5、市科技局代表讲话; 6、验收会议结束。 二、验收大纲 1、项目名称:XXXXXXXXXXX 2、完成单位(合作与协作单位):XXXXXXXXXXX 3、验收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组织验收单位:南昌市科技局 5、验收形式:会议验收、函审验收 6、验收内容: (1)提供的验收资料、文件是否齐全; (2)是否完成合同书规定的目标与任务,是否达到合同书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情况; (4)项目总体经费预算的落实到位情况,科技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5)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及应用的前景评价; (6)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质量监督检验计划

质量监督检验计划 第一篇管道安装工程 说明: 一、适用范围:长输管道工程适用于油气长输钢制管道;工艺管道工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包括油气集输处理、炼油化工、电厂、给排水等工艺管道。 二、管道类别:管道工程按长输管道、工艺管道、非金属管道三类划分。 1、长输及油田集输管道安装工程 2、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3、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 第二篇动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石油建设工程中的油气田产能工程和炼油化工工程,如活塞力大于80kN或末级排气压力小于或等于32MPa的大型往复式压缩机组、大型离心式压缩机组,桥式超重机,板式连续运输机,大型风机,排气量(吸气状态下)小于或等于100M3/min、最终排气压力不大于31.5MPa的中小型活塞式气体压缩机,高转速或大型解体泵等,引进工程的进口设备不包括在内。 二、设备解体:设备是否需进行“解体、清洗及装配”应根据建设单位和制造厂家需要而定。 1、离心(轴流)通风机安装工程

3、往复式压缩机组主机安装工程

第三篇静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篇适用于炼油化工、油气田、储运工程现场制作及安装的容器、储罐等静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监督。 二、除裂解炉、加热炉外其它设备巡监抽查中都包括“梯子平台安装”、“绝热工程”和“防腐工程”。 1、整体到货压力容器安装工程

第四篇防腐保温绝热工程 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篇适用于油气田、炼油化工、电厂等新建、改扩建工程的防腐、保温、绝热工程的质量监督。 1、防腐工程 第五篇建筑及建筑安装工程 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篇适用于石油投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中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其中建筑电气工程和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两节,主要适用于建筑室内部分的工程及不构成单位工程的少量室外配套工程,凡是构成独立单位工程的室外排水、煤气和电气工程,均应按其它规定执行。通风与空调和民用电梯工程,也编入本篇。 二、建筑电气:建筑电气中的其它电气工程内容执行本“程序”中的电气工程篇。 1、建筑工程

2019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2019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267种) 一、日用及纺织品(43种) 1.儿童用品(5种):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童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童车、玩具。 2.纺织品(20种):羊绒针织衫,西服、大衣,针织内衣,休闲服装,床上用品,衬衫,泳衣,毛巾,袜子,羽绒服装,皮革服装,蚕丝被,羽绒被,晴雨伞,围巾披肩,羊毛衫,睡衣居家服,T恤衫,丝绸服装,冲锋衣。 3.箱包鞋类(6种):背提包、旅游鞋、皮鞋、雨靴、雪地靴、旅行箱包。 4.文体用品(12种):运动头盔、轮滑鞋、室外健身器材、室内健身器材、羽毛球、乒乓球、羽毛球拍、乒乓球拍、排球、篮球、足球、学生文具。 二、电子电器(51种) 1.家用电器(33种):电冰箱、电烤箱及烘烤器具、吸油烟机、家用电动洗衣机、电磁灶、电压力锅、室内加热器、电热水壶、房间空气调节器、储水式电热水器、食具消毒柜、电风扇、快热式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自动电饭锅、电热毯、按摩器具、织物蒸汽机、咖啡机、洗碗机、衣物干燥机、除湿机、加湿器、电蒸锅、电炖锅、电火锅/多用途锅、煮蛋器、酸奶机、电热暖手器、冷柜、电饼铛、空气净化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 2.电子产品(13种):电源适配器、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路由器、有源音箱、彩色电视机、打印机、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微型计算机、投影机、移动电源、行车记录仪、声频功率放大器、液晶显示器。 3.照明光源及灯具(5种):可移式通用灯具、LED控制装置、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LED灯具、自镇流LED灯。 三、轻工产品(28种) 1.家用纸制品(3种):纸尿裤(片、垫)、纸巾纸、卫生纸。 2.家用燃气用具(4种):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3.家化产品(3种):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洗手液、家用清洁剂。 4.家具(8种):儿童家具、沙发、办公椅、棕纤维弹性床垫、木制家具、弹簧软床垫、家用双层床、金属家具。 5.眼镜产品(5种):眼镜镜片、眼镜架、太阳镜、老视成镜、游泳眼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 划 20xx年,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各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公司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年初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认真努力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安排具体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业务完成情况 围绕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今年上半年共完成各项建筑材料批次,其中常规试验部分有:钢筋原材1414组、钢筋焊接2843组、砂103组、石子76组、水泥物理性能100组、砂浆抗压1780组、混凝土抗压17495组、混凝土配合比209组、砂浆配合比42组、电线电缆83组、开关插座59组、管材28组,检测数据及报告准确率大于95%。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完成的检测任务量比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9%;各项检测任务量的增加,直接反应出了今年全市建筑市场继续扩大的趋势,面对这一形式,我们将解放思想,抓紧机遇,积极开展各项检测业务,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 、上半年5月滁州市市场技术监督局检查组对我公司进行检查,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我公司积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有关试验人员对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切实保证各类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检测业务的独立性,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进一步提高。同时对试验室人员定岗定责、合理分配试验任务,制定了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真正做到了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1、我公司下半年积极完善资质延期工作,该项工作尤为重要,涉及到检验检测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继续完善好《程序文件》新版的工作;确保修订后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与被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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