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前基础12
戊下:未修中间应如何
12
丁一:正明修法
守护之法:①不取行相。②不取随好。
取行相:於非应观视色等,正为境界、或现在前,即便作意彼等行相,现前往观。
取随好:於六识起后,能引贪、嗔、痴三之境,意识执持;或其境界虽未现前,由从他闻,分别彼等。
⒉
即以六根而防护者
—
(境出现在根前现起,而不从诸根起烦恼)
若於何境,由瞻视等能起烦恼,即於此境不纵诸根而正止息。
(五)防护为何:从杂染守护其意,令住善性或无记性。此中所住无覆无记者,谓
威仪等时,非是持心住善缘时。
二、正知而行
二、正知而行
(一)
所
行事
⒈
五行动业
(寺外、聚落) ⑴身事业——往、还余聚落或寺院。
眼事业
①略睹
:
无
意
为
先
,
见
种
种
境
。
②详瞻:动意为先,而有所见。
⑶一切肢节
业:诸肢节若屈、若伸。
⑷衣钵业:受用、受持三衣及钵。
⑸乞食业:饮食等。
⒉
五受用业(寺内)
(一)所行事
⑴身事业
①行:往经行处、往同法者所、或为法故,行经於道。
②住:住行处、同法、亲教等前。
③坐:於床等,结跏趺坐。
⑵语
事业
①若请受曾所未受
十二分教,分别了解。
②诸已受者,或自读、或为他说、或为引发精进故,与他议论所有言说。
⑶意
事业(谓诸默然
)
①若於中夜而正眠卧。
②若静处,思所闻义。
③若以九心修三摩地,或勤修毗钵舍那。
④或於热季极疲倦时,於非时中,起睡眠欲,略为消遣。
⑷⑸昼、夜二业:於永日及初、后夜,不应睡眠。
(二)於彼行正知
随发起若行动业
、若受用业,即於此业:①先应住念。②不放逸行。由
彼
二
种所摄持故,应以何相而正观察、如何方便而正观察,即以是相、如是方便,观察正知。有四种行相
⒈往返等行仪。
⒉处所。
⒊时分。 ⒋宣说行时,善护而入他家……诸事业。
(二)於彼行正知
《菩提道次第广论》
道前基础
修
习轨理
甲四:如何正以教授引导学徒之次第 乙一:道之根本亲近善士轨理 丙二:总略宣说修持轨理
总之,所有若昼、若夜一切现行,悉应忆念、了知其中应不应行,於进止时,一
切皆应安住正知,谓我现前正行如是若进、若止。若如是行,则现法中不为罪染,
没后亦不堕诸恶趣,诸道证德未获得者,即住能得正因资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