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内保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1、加强保密工作,在工作交流活动中,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发表不宜公开的资料、数据以及保密事项。严格遵守电脑和手机使用的各项保密管理制度。

2、设立内保专干,专职保卫人员负责工作时间内的巡查;所有办公室前窗加固,后窗安装了防盗窗。

3、贵重物品(包括现金等)不要放在办公室内过夜,单位大额现金必须当天存入银行,小额现金放入保险箱,严防外来人员行窃和事故发生。

4、对来往的可疑人员要询问和多加注意。严禁外来人到单位销售物品。

5、增强防盗、防火、防毒意识。下班前相互督促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杜绝隐患发生,如因失职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6、坚持重要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位,认真做好值班保卫工作,遇到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7、凡违反安全保卫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促进公司员工忠于职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提高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意识,督促员工主动自觉的发现工作差错,降低主观差错率,对各岗位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给予相应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员工。 2.2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本制度检查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2.3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4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3、内容: 本制度由总则、工作责任、责任追究与处罚、过失细则和附则五部分组成。 3.1工作责任 3.1.1 副总、总监级以上领导工作责任:公司副总、总监级以上人员作为领导者、规划者、决策者、 执行人、监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承担总体责任。 1)对董事会及公司的决议承担执行责任; 2)对公司的决策质量承担决策责任; 3)对分管的下属部门肩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并对分管部门工作出现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负连带责任; 4)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3.1.2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各部门经理是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方案的第一责任人。对 部门员工在落实公司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管理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措施不够、工作不细、管理不利、工作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出现的漏洞,承担领导、督察、连带、执行责任。 3.1.3员工工作责任:除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之外的各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是执行各项工作的 直接责任人。 1)对公司与本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未保质保量完成承担执行责任; 2)对未配合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的工作、推诿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3) 对未按时完成工作环节导致其他部门工作环节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4)对不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违反操作流程承担执行责任。 3.1.4各部门经理是负责监查责任的第一人,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规定负有主要责 任。 3.2责任追究与处罚 3.2.1责任追究依据: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操作流程、通知、会议决议、工作计划、工作联系单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中铁十五局云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云临高速公路二合同段总承包部 二〇一八年十月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3、对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险,以致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

公司内保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内保人员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内保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内保人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第三条内保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交接记录,要有充沛的精力坚守岗位。 第四条员工下班后,内保人员必须检查办公区和车间、仓库电源及门、窗关闭情况,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 害)等工作。 第五条内保人员夜间值班要高度戒备,应做到每小时在厂区巡逻1次。 第六条外来人员无法表明身份或未经被访部门经同意,不得进入厂区内。 本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出具相关出门证,或在门卫室进 行登记后方可出厂门;上班时间超过30分钟进厂者必须在门卫 室登记后方可入厂。 第七条外来人员未遵守公司进出厂区规定的,内保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厂。 第八条内保人员须注意自身礼貌与涵养,对待来宾、来访人员要文明用语和主动引导。 第九条内保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夜间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公司(经厂长、经理同意可暂停门卫靠东大道上过夜)。 第十条来访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仓库参观。 第十一条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或其他贵宾(外国客商)由总经理陪同时,不必办理入厂手续,但内保人员须登记进厂时间和客户单位。贵 宾出厂后,内保人员须注明贵宾离厂时间。公司其他人员陪来客 进厂前,须先到门卫室登记对方身份和事由。出厂时,也须注明 访客离厂时间。 第十二条禁止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公司会面,有特殊情况者,内保人员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厂门卫室内见面。 第十三条非本公司车辆入厂,车中人员应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厂,车辆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第十四条车辆进出门卫需换发公司《车辆出入证》,出门时经核实后放行。 货物车辆出厂区时,需出具《物品出门证》,内保人员经核实后 方可放行。 第十五条内保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各类出库单据、出门证整理收集备案。第十六条内保人员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内保人员工作表现突出、制止各类事故(事件)发生有功、对单位贡献显著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特殊奖励。由于内保人员工作 不到位,致使各类事故(事件)发生的,应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 任,并给予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员工,包括各成员公司。 三、制度原则 1、事实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处罚与奖励对等原则。 3、追责与改进,奖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权责界定 1、人力行政部:一般责任的追究由人力行政部根据制度考核执行,并履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职能。 2、董事会/总裁办:重大责任的追究由董事会或总裁办会议研究决定执行,董事会负责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过错划分 过错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造成的损 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负直接责任; 2、经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 责任。

3、经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 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 4、经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过 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5、管理人员对直接下属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领导责任; 6、分管领导对其主管或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 7、经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 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予以纠正,导致过错发生的,承办人 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领导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8、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过 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审核人未 经批准擅自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9、批准人不采纳经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过错发生的, 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 出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10、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 持赞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11、经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指 令、暗示经办人按其意图实施过错行为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 责任。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 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六、追责内容 (一)管理干部及以上级别: 1、对于已经接受的工作任务,不按制度、不按程序、不按标准及时完成,对董事会交办的工作无故拖延、拒不办理或随意更改工作指令、决定,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借故不办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劝离。

风险管理制度18216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投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投资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司投资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在合规的前提下,管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经营风险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由公司风险管理部和各业务部门共同实施,在管理环节和经营活动中通过识别、评估、管理各类风险,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培育良好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把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的系统管理过程。 第四条公司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控制原则:风险控制应当贯穿投资活动的始终,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独立性原则:公司部门及岗位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风险控制嵌入业务过程和经营活动,但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业务活动。 (三)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策略及方法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完善,对各项创新业务及产品方案,审慎出具风险评估意见。

(四)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原则:风险是公司各项业务客观存在的,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五)责任追究原则:投资资金运用风险控制的每一个环节都须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公司以分层架构、集中管理模式对整体风险进行管理,风险管理组织包括董事会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风险管理部,各职能部门、业务单元共四个层级。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检查、评价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董事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订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目标和政策,审议投资风险控制策略、重大风险事件的评估报告和重大风险控制解决方案。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经营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定期或临时召开会议,负责对风险评估报告、创新业务方案进行审查;风险管理部的分管副总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与员工执业行为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公司风险管理部是公司专职内控部门,独立行使风险管理职能,对公司面临的合规、操作、市场、信用等主要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并负责沟通协调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风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 ?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以至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12.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13.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4.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造成事故的。 15.因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察不力责任的。

2、担保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担保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担保管理,完善担保管理责任制,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根据公司有关担保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的不良担保,逐笔进行审查、责任界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过程。 第三条建立担保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 I、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确保担保资金的安全; 2、追究担保风险的形成原因; 3、对担保风险分清责任,发挥监督作用; 4、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提高担保管理水平和担保质量。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范围: 1、贷款到期未能归还,逾期三个月的担保贷款; 2、公司出现代偿,代偿损失得到追偿的担保; 3、公司出现代偿,代偿后仍造成经济损失的担保; 4、公司出现代偿,追偿未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担保。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五条各部门应在每季末,将形成的属于本制度规定责任追究范围的担保项目报送办公室。 第六条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风险担保项目进行责任界定,提出处罚建议。 第七条办公室将处罚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八条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对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和督办意见必须认真执行,积极实施,不得推诿、拖延。 第九条处罚决定实施后,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因未及时催收而导致担保风险进一步恶化,将实行再追究,并加重处罚;实施处罚意见后,提前完成催收任务,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条造成重大损失并涉及经济犯罪的责任人,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责任界定 第十一条不良担保责任人的划分 不良担保责任人系指对形成的不良担保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项目审查人和审批人。 第十二条不良担保责任划分种类 根据不良担保责任人在担保业务中职责的不同和过失的大小,将其划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三种。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哈尔滨铁路局石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哈尔滨铁路局石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及所属公司第一管理者和公司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负全责的责任意识,强化各级干部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根据《铁路运输公司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哈尔滨铁路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化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所属公司法人代表和各级党政管理干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事故包括: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其他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事故等。 第四条 责任追究原则 一、行政干部与党群干部同责; 二、管理过程与安全结果兼顾; 三、行政处罚与思想教育并重。 第五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石化公司及所属公司主要领导干部、职能部门管理干部,对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的防范不力,发生事故和有失职、渎职管理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在安全生产领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第六条 问责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进行诫勉谈话; 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六、其他问责方式。 各种问责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第七条 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应对石化公司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石化公司所属公司党政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及主管干部进行问责。各级党群干部比照行政干部同等处理。 第八条 同一事故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比照对事故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处分降一档进行处理。 第九条 同一事故负同等责任或追究同等责任,按照同一处分档次处理。 第十条 石化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和所属公司的专业业务部门干部及基层其他干部,按分工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问题突出的事故,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予以提级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确定的责任追究是对本人的处分,对其单位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渎职或者重大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制度整理版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及具体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二、厂站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站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履行法人的职责,全面负责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经费。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4、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督促检查一次全站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5、重视消防工作,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性能良好、有效。 6、制定全站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7、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站职工安全意识及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定期公布全站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9、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交通局和其它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减少损失,落实事故的处理决定和善后工作。 三、分管理安全的副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针对本站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主持研究、制定办法和采取措施,确保无安全隐患存在,及时完成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加强督促检查,掌控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 度简易版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为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2、重、特大火灾事故; 3、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2、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

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3、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分别对单位、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4、客运站领导班子成员对本规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5、单位及各部门正职负责人对本规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6、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期货投资运营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及所管理期货投资的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期货运营和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与控制期货运营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X管理办法》、《XXX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合规风控部起草,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并由执行董事批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控制,是指对期货的各种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在期货金投资中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期货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决策、执行、运营保障、监督、反馈、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三)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基金运营和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四)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五)执行有效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六)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 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

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 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

内保工作制度.doc

五、内部保卫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精神,为加强我司治安、消防防范工作,维护地铁建设、运营秩序,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结合我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2.坚持预防为主、保障重点、严格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治安、消防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工作负责。 3.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单位),由各治安、消防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总公司保卫处和地铁分局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 (二)组织 1.总公司设保卫处,与人力资源总部合署办公。下设保卫工作部,与地铁公安分局共同履行总公司日常治安、保卫职能。 2.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消防、保卫工作负责,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开展消防、保卫工作。 3.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工地或防火重点单位,应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危险物品的安全存放。 4.各单位应建立兼职或义务消防队,定期训练,并尽可能建立健全消防保卫机构,有条件的可设专职干事,没条件的可设兼职干事。保卫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保卫人员的任免或调动,应事先征求总公

司保卫处的意见。 5.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企业、专业、工种特点,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的力度,做到对员工安全防范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6.各二级单位和事业总部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岗位防火责任制,并纳入企业运营、生产、施工、经营管理内容,搞好组织实施。 7.各单位保卫人员要定期向保卫处和地铁分局汇报工作,取得工作指导和帮助。 (三)防护 1.各单位应建立治安、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⑴贯彻执行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重点是《消防法》; 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⑶组织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⑷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⑸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⑹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⑺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补救; ⑻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2.各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 3.车辆段、客车、信号、调度、站台、仓库、工程工地及其他

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管理与预防 (一)、医院各科室及部门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强化医疗安全责任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建立和完善运转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体系,严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按照技术操作规范,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突出诊疗行为的合理性。 (三)、尊重患者对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制度,按新的《病历书写规范》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并做好病历保存及归档工作。 (五)、医务人员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书写,做好药品的审核、调配、核对、发放。 (六)、认真执行各种消毒隔离制度,减少院内感染发生;严格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购进、管理及消毒、毁形、回收工作。 (七)、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做好药品、药械的购进、验收及管理工作。 (八)、各科室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保证正常运行。 二、追究与处罚 (一)、本制度适用于受聘在岗的医院全体员工。 (二)、医疗投诉或纠纷事件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分析、讨论,认定投诉或纠纷事件的性质、责任程度和主要责任人,根据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奖惩制度》进行相应责任追究和处罚。 (三)、对于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不能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我院医疗规章制度,违反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告知不到位等,给病人造成延误诊疗、增加费用或造成较大伤害,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经济处罚。 (四)、凡因私自会诊、出诊、诊治等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医疗事故以及经济赔偿等一切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院方一概不予承担。青山埋白骨,绿水吊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工队、干选场及所有员工,在生产工作中涉及到所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一般设备设施和一定财产损失等以上事故的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的处理和处罚;对事故的责任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由项目部依据本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实施。 3.生产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分为: 3.1 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 3.1.1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3.1.2 次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3.2 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3.2.1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工作不负责任,违规违章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导致事故或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 3.2.2 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管理责任的人员。 4、事故或损失责任追究依据、标准及处罚标准。 4.1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4.1.1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对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 4.1.2 在安全隐患面前,包括自然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

内保工作管理制度

内保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纪律,有效预防和控制校园内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个工作日均进行考勤登记,严禁迟到、早退现象。 2、遇校园内有重大活动时,未按规定到岗者,每次处罚100元。 3、遇有突发事件,通知后不到岗或中途离岗者,每次处罚200元。 二、请假制度 1、因事需请假,必须手续齐全且提前半天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假条备案方可离岗。 2、严禁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请假未准擅离岗位者按旷职论处。 3、旷职及病事假处理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三、值班与巡逻制度 1、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 2、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任务是:传接电话、做好记录、负责收发、管好大门等。 3、巡逻时应当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做好排查记录,实行巡逻报告制,全权负责校内外安全工作。

四、责任追究制度 值班或巡逻人员擅离岗位,玩忽职守以致发生财产损失或学生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实行责任追究。 1、财产损失或学生伤害在500元以内,处罚当班责任人200元;损失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罚300元;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500元。 2、对于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追究方式为末位淘汰制,即:停岗、减薪、停薪。 3、淘汰基本条件是: ①一个月累计旷职5天者。 ②因失职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在5000元以上者。 ③因工作严重失误而导致集体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五、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内保人员岗位职责 1、在学校保卫处的领导下,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 2、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开关校门,在校师生不到放学时间,不准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须持有关人员签署的请假条方可放行,并将假条整理归档。 3、严禁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对外来人员应主动问明事由,正常来访需先登记,再放行。若遇有形迹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时,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领导。 4、按规定时间开关路灯。 5、每天必须到教学区和生活区巡视三次以上,特别是晚间。 6、早班负责打扫内保室及大门口周围卫生一次。 7、对家长接送孩子进出大门,实行家校接送卡制度,接送卡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印制并发放。 8、上课期间严禁家长进入教室,对家长送来的物品要进行如实登记,并在下课后通知相关人员领取。 9、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完成校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全管理考核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doc

精选 中铁二十局集团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十标段安全管理考核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铁二十局集团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 安置房项目十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五年七月

中铁二十局集团兰州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十标段安全管理考核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完善激励机制,确保西临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总体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罚及责任追究制度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关心员工劳动安全和人身安全、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隐患严重、员工违章违纪,导致发生伤亡事故和铁路行车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经济罚款,对重大责任事故者给予处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项目成立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组长:杨建龙 副组长:王朋勇 组员:宋胜利、周润成、陈曼、常鹏娟、任娜娜、赶继蓬、张正军 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答疑涉及本制度中各类奖罚 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奖罚管理的组织工作。 各类奖罚按程序,由项目安质环保部起草,提报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第四条为确保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施工队各级必须 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证本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 考核,通过考核评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罚。 第六条项目各级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确定每个人的 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底考核。 第八条日常考核情况纳入月度考核成绩,月度考核成绩纳入季度考核成绩,季度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季末月度和季度考核、年末与第四季度考核合并进行。同时季度考核成绩和年度考核成绩纳入劳动竞赛总成绩。 第九条日常考核由项目安质环保部组织,采用不定期检查的方式。 月度、季度考核由项目安全分管领导牵头,安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室参加,在每月末、每季度末前完成。年度考核由项目主管领导主持,安全分 管领导牵头,安质环保部组织各相关部室对每个施工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 行集中检查,在年末完成。 第十条在日常检查中,项目安质环保部发现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没有按期整改的单位,每次扣 2 分,连续两次出现同类问题(包括连 续两次没按期整改)的单位,加倍扣分,三次以上出现同类问题,而拒不整改的单位,扣 8 分,并报请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同时所扣分值纳入月度安全考核评比。 第十一条月度安全考核采用集中检查方式进行,考核情况由项目安质环保部以通报形式下发。 第十二条季度安全考核结合各单位月度安全考核成绩,取平均分作为本季度安全考核成绩,项目对考核达标且评分结果最高的单位进行表彰 ,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风控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根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控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风控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风控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风控管理制度,建立风控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风控风险的行为。风控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公司树立合规经营、全员主动风控、风控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风控意识,倡导和推进风控文化建设,并将风控文化建设作为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促进公司内部风控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六条公司为风控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风控管理 人员切实有效履行职责。通过定期和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风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七条公司遵守开展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适用法律和监管规定。 第二章风控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风控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控管理框架和制度,实现经营过程中对风控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价和管理,培育全员主动风控文化、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切实防范风控风险,力求在公司形成内 部约束到位、相互制衡有效、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有机联系的长效机制,为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九条公司风控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风控管理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执行、信息披

公司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2)

公司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 为强化内部管理,整顿作风纪律,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促使公司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定义: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中责任人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者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3、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3.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3.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4、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书面检查、扣罚月度绩效奖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降职、调离岗位或扣罚全年度绩效奖等处分。 4.1计划负责人不认真掌握所管物资库存信息,对基层需求计划应利库而未利库造成重复采购并产生积压的;或造成积压物资超过20万元的。 4.2计划负责人不按规定流转计划,造成计划流转迟误或计划丢失导致物资供应不及时出现使用单位投诉的或造成生产单位停产事故的。 4.3采购负责人在选择供应商时,未严格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选择供应商,造成不同等级供应商同台参与竞争的或导致采购物资质量下降给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 4.4采购负责人在询价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采购管理细则”询价补充规定》程序开启报价,采取私自开启密封报价或向供应商透露报价信息等行为的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4.5采购负责人未按《物资采购管理细则》规定,擅自决定采购方案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6采购负责人在招标过程中,未按《招标管理办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或在招标过程中未尽应履行义务,导致招标工作失误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4.7供应商管理负责人未按规定程序履行供应商评审而擅自将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或在社会上或集团范围内产生不良影响的。 4.8 物资验收项目负责人在物资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合同、协议(审定单)约定的物资不上报,擅自出具验收合格手续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9催货项目负责人在催交未到货物资时,未按规定程序向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汇报,擅自对供应商提出的处理意见或承诺进行答复,影响物资供应的或造成停产事故的。 4.10合同承办项目负责人在承办合同审批过程中,对申办合同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丢失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11公司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监察、考核义务,对查出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徇私舞弊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4.12信访人员违反信访有关规定,对来信来访或电话投诉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转交、办理、办结的或造成群体上访等严重后果的。 4.13各业务项目审核责任人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未尽到审核义务,对审核的事项未予认真审查,草率签字造成失误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4.14部门领导未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职责,对超出自身职责范围的审批权限违规违章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或产生严重后果的。 4.15负责参与公司各类评审、审议会议的相关管理人员,对评审、审议的相关事项存有异议或对评审、审议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仍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的。 4.16经公司办公会或公司领导督办的重要事项,承办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或压案不办的或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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