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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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系同事关系,交往较深,一日,乙因其妻重病住院治疗,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因尚差住院费8 000元,甲便替乙垫付,数月后,乙拿8 000元归还甲,甲说:“你现在比较困难,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表示感谢。四年过后,甲、乙之间因工作发生口角,甲要求乙归还欠款8 000元,乙认为此笔钱甲已经赠给乙,所以不予归还,同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

问:

1.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变更?

甲、乙之间一开始形成了借贷关系,后来乙归还欠款时,甲通过意思表示以后再说,据此不能认为甲有赠与的意思,因此甲、乙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未变更为赠与关系。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归还此笔欠款,乙是否应归还?

乙认为诉讼时效已过,系行使抗辩权,但是由于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而是刚刚提出归还欠款,因而诉讼时效并没有过,甲有权要求乙归还欠款。

二.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1.甲是否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

甲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

2.其范围如何?

范围:甲的财产最终为丁、戊继承,故丁首先应当把其直接继承的甲的财产返还;其次,丁代位继承的乙的财产中所包括的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丁也应该返还;再次,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三.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 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权?为什么?

赵某父亲无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人。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前一顺序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监护人明显不利,才能通过人民法院的指定,由后一顺序的有监护资格的人将其取代,而本案中赵某的父亲的顺序后于钱某,而且其取代赵某成为赵甲监护人的理由并不成立,所以赵某父亲无权请求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人。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赵某有权请求其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的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被撤销宣告死亡的人有权请求继承其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返还财产或者给于适当补偿。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赵某无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因为根据最高法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而孙某正是合法取得赵某财产的第三人。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根据最高法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其配偶再婚后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赵某无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因为根据最高法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收养的,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

四.案情:200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200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2009年6月,银行货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分别分析并说明理由。

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乙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甲没有责任

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银行可以向乙、丙、丁任意一人要或全部人要

对于承担的债务乙、丙、丁当时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他们内部平均出资。

五. 甲有生产电池的技术,乙、丙想使用此技术办工厂。三方协议为甲4成,乙、丙各3成,但甲不参与经营管理,甲同意乙、丙使用。到1999年3月止,甲分得5万元。后因乙、丙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负债5万元。乙、丙找甲要求其承担部分亏损,甲不同意,认为他只是转让技术,而未参与合伙,不应负担亏损。后债权人丁将甲、乙、丙共同告上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合伙人吗?为什么?

甲是合伙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以技术入股。

(2)5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偿还?为什么?

甲对合伙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合伙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份额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在这个案例里,甲、乙、丙分别按照4∶3∶3的比例承担债务责任。

六.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能否成为合伙人?为什么?

能。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劳务可作为出资,故丁以其管理才能作为出资是合法的。

(2)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依《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合法有效。

(3)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

归其他合伙人共有。

(4)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

由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甲已经退伙,对退伙后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七.黄某和张某都是某进出口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黄某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cm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宇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日本产51cm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司机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可以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张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梁关系不错,经常让梁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同时,有一次公司派张出去买啤酒,张私自把啤酒运到自己家中两箱,梁知道此事。因而就按照梁的意思给黄某写了信,黄某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张某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黄某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梁某返还彩电。梁某答复说,20天前已以1000元的价格卖与王某。经查,王某买下电视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1000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但在5天前,

王某一家及邻居戴某看电视时,该电视突然爆炸,炸伤王某及戴某,并造成其他财产损失近2000元。又查,该彩电的核心部件存在严重的南量隐患。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

张某与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2)黄某可以请求张某、梁某承担什么责任?

黄某可以请求张某与梁某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3)梁某与王某买卖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梁某与王某买卖彩电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应为有效。

八. 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学习的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月,胡某回国。199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不已,第2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问题]:

(1)本案中胡某对王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分)前述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1分)为什么?(1分)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两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本案中,胡某于1987年12月向张某借的钱,直到1990年10月张某才第一次向胡某要钱,其间已过了近三年,胡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早已届满。因此,当时胡某如果表示不愿偿还此款,张某将无法通过诉讼索回他的钱款。

(2)张某能否通过诉讼取回胡某欠他的钱?(1分)为什么?(2分)

张某要求法院判决胡某还款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不是因为时效没有届满,而是因胡某已重新作出承诺。

九. 甲和乙是某公司职工,两人同住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派遣甲去公司设在北京的办事处工作6个月。甲在临行时,将自己的一个台式电脑交给乙保管和使用。两个月后,甲给乙打电话,说自己在北京买了一台“DELL”牌笔记本电脑,家中的那个台式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另一员工丙得知该消息后,找到乙,表示愿意买下甲的那个台式电脑,但是又不愿意多出钱。于是,丙便对乙说:“你可以打电话告诉甲,说他的台式电脑的显示器出了毛病,图像有点模糊,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乙当时有点犹豫,但是考虑到自己和丙的关系非常好,因此,便按照丙的意思给甲打了电话。甲信以为真,便在电话里告诉乙说,如果电脑的显示器坏了,可以降低价格把电脑卖掉。于是,乙便以1000元的低价将电脑卖给了丙。

[问题]

(1)乙、丙买卖台式电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1分)效力如何?(2分)乙、丙买卖电脑的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2)甲可以请求乙、丙承担什么责任?(1分)简述有关法律对此的规定。(2分)甲可以要求乙、丙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十.1994年2月12日,21岁的林某与邻居家11岁的夏某到街上玩,正遇见福利奖券抽奖活动,林某摸了几张均没有中,于是让夏某摸一下,但是夏某没有带钱,林某当即地给他2元,夏某表示回家后还给他,林某说不用,结果,夏某摸到一张价值1万元的奖券,此时,林某声称夏某只是一个小孩,不知道摸奖的意义,并且这张奖券是他出钱给夏某摸得,所以最终应当归属与林某。他愿意支付夏某1000元劳务费。夏某的父母不同意,最后起诉到了法院。

试问:

(1)林某交给夏某2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与行为?

林某交给夏某2元钱的行为是赠与行为。因为林某在此之前既没有表示让夏某帮他摸奖,而且当夏某表示回家后归还时,夏某已经表示了放弃的意思,所以是赠与行为。

(2)夏某摸奖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夏某的摸奖行为有效。因为,夏某虽然只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一方面,在其摸奖的过程中,始终有成年人林某的陪同,所以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依据《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的规定,夏某利用2元钱进行摸奖的行为属于与其智力等状况相适应的活动,应认定在摸奖的时候具有了行为能力,所以夏某的行为是有效的。

十一.案情:2000年冬,李明的妻子发高烧,急需送医院,故在公路上等汽车。但因当日下过大雪,路面结冰,极为难行。李明等候多时,未见汽车。半小时之后,李明拦了

一辆个体出租车,但该车已挂出“停止营业”的标志,司机王兵准备开车回家休息。李明说明自己的妻子要赶快送往医院,恳求王将其送至医院。王说自己不想做活了,且路滑难行,为此本不想送人,但看到人命关天,也只好送送了。但约定如有意外,其概不负责,且加倍收费。李明因急于赶到医院,表示同意。车行六公里左右,因前方车辆行驶缓慢,王遂将车驶入人行道准备超车,但因路面太滑,刹车失控,撞伤一行人蒋大山,并撞在路边的电线杆子上,使李明头部受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李明要求司机王赔偿,蒋也要求王赔偿。王兵提出,他事先与李明有约定,对此事故一概不负责任,车身的损坏及对蒋的损害都应由李明一个人负责。为此,李明诉至法院。问题:

1.分析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4分)

李明和王兵之间达成一种运送合同,承运人应及时、安全将乘客送至目的地。王兵的错过使李明的身体受到伤害,侵害了李明的健康权。

2.当事人之间约定“如有意外,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为什么?(6分)

李明与王兵间达成了免责条款,但这一免责条款无效:违反了自愿、公平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免责条款时,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利用对方的迫切需求和缺乏经验,而强迫对方接受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条款,否则,构成显失公平条款。该条款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对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不能通过设定免责条款而加以免除。该条款排除了被告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3.根据本案中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李明作为原告,可以提出哪些要求?(5分)

由于王兵的过错使李明的身体受到伤害,侵害了李明的健康权。李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免责条款或确认免责条款无效。李明可以主张王某违约,也可以主张王某侵权,从而使其承担责任。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报告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一.甲、乙系同事关系,交往较深,一日,乙因其妻重病住院治疗,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因尚差住院费8 000元,甲便替乙垫付,数月后,乙拿8 000元归还甲,甲说:“你现在比较困难,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表示感。四年过后,甲、乙之间因工作发生口角,甲要求乙归还欠款8 000元,乙认为此笔钱甲已经赠给乙,所以不予归还,同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 问: 1.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变更? 甲、乙之间一开始形成了借贷关系,后来乙归还欠款时,甲通过意思表示以后再说,据此不能认为甲有赠与的意思,因此甲、乙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未变更为赠与关系。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归还此笔欠款,乙是否应归还? 乙认为诉讼时效已过,系行使抗辩权,但是由于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而是刚刚提出归还欠款,因而诉讼时效并没有过,甲有权要求乙归还欠款。 二.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1.甲是否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 甲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 2.其围如何?

围:甲的财产最终为丁、戊继承,故丁首先应当把其直接继承的甲的财产返还;其次,丁代位继承的乙的财产中所包括的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丁也应该返还;再次,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三.渔民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甲、乙,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甲、乙继承。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乙送给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 (1)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甲的监护权?为什么? 某父亲无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甲的监护人。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前一顺序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监护人明显不利,才能通过人民法院的指定,由后一顺序的有监护资格的人将其取代,而本案中某的父亲的顺序后于钱某,而且其取代某成为甲监护人的理由并不成立,所以某父亲无权请求法院变更甲的监护人。 (2)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某有权请求其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的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被撤销宣告死亡的人有权请求继承其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返还财产或者给于适当补偿。 (3)某是否有权要求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一、甲、乙系同事关系,交往较深,一日,乙因其妻重病住院治疗,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因尚差住院费8 000元,甲便替乙垫付,数月后,乙拿8 000元归还甲,甲说:“您现在比较困难,您先用着,以后再说。”乙表示感谢。四年过后,甲、乙之间因工作发生口角,甲要求乙归还欠款8 000元,乙认为此笔钱甲已经赠给乙,所以不予归还,同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问: 1、甲、乙之间存在得民事法律关系得性质就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否变更?甲、乙之间一开始形成了借贷关系,后来乙归还欠款时,甲通过意思表示以后再说,据此不能认为甲有赠与得意思,因此甲、乙之间得借贷关系并未变更为赠与关系。 2、甲就是否有权请求乙归还此笔欠款,乙就是否应归还? 乙认为诉讼时效已过,系行使抗辩权,但就是由于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而就是刚刚提出归还欠款,因而诉讼时效并没有过,甲有权要求乙归还欠款。 二、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得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得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1、甲就是否有权要求丁与戊返还财产? 甲有权要求丁与戊返还财产。 2、其范围如何? 范围:甲得财产最终为丁、戊继承,故丁首先应当把其直接继承得甲得财产返还;其次,丁代位继承得乙得财产中所包括得乙从甲处继承得财产,丁也应该返还;再次,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得而丙从甲处继承得财产返还给甲。 三、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得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与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得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得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得监护人,理由就是钱某作为赵甲得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1.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 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其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5分) (2)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5分) (3)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5分) 2.200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 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200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200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分别分析并说明理由。(5分)(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5分)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5分) 3. 2000年,刘某的妻子急病住院急需用钱,刘某打算卖掉老家的三间平房。刘某委托老家的张某帮忙卖房,张某同意。高某知道后,找到张某,表示要买这三间平房,并表示要给张某500元的好处费,让张某以低价卖给自己。张某答应高某的要求,以低于市场价的价钱把这三间房卖给高某,高某给张某500元的好处费。张某把卖房的事告诉刘某,由于刘某不知道老家的房价,同意张某把房卖给高某。高某把三间平房拆除后进行了翻新。2001年,刘某回老家,邻居告诉刘某张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钱把这三间房卖给高某并收取好处费一事。刘某找到张某,表示房子卖了并已经翻新,不再要回,但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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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一) 一、单项选择题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C ) A、都是无偿的 B、都是有偿的 C、一般是无偿的 D、一般是有偿的 2、甲知其房屋南边领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出售与乙。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在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D) A、权利不受侵害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情势变更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3、12岁的甜甜与他人订立了一个与其年龄和智力均不相符合的买卖合同。后来,甜甜的父亲追认订立的合同有效,甜甜的父亲行使的权利属于() A、形成权 B、抗辩权C、请求权D、支配权 4、8岁的儿童属于( C)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高中生赵某于1990年9月2日出生,200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3000元。2008年7月赵某毕业后进入一家工厂工作。200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赵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赵某承担,因赵某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具有经济能力。 B、赵某父母承担,因赵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赵某父母承担,赵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赵某承担,赵某父母适当赔偿。 6、在下列类型的法人中,具有意思机关的( ) A、股份有限公司B国务院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7、甲以个人所有的2万元出资与他人设立合伙企业,对于合伙债务,甲应当以( )来承担。 A、个人财产B、合伙所取得的收益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与答案

案例1 读小学的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勇的父亲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勇成绩的肯定? 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 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案例4:监护人的顺序 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某儿子小的反对。1998年,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1999年5月,小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 [问题] 1.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 2.小提起的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案例5:宣告失踪

山东大学法律事务《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一) 一、单项选择题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D ) A、都是无偿的 B、都是有偿的 C、一般是无偿的 D、一般是有偿的 2、甲知其房屋南边领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出售与乙。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照射。在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D ) A、权利不受侵害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情势变更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3、12岁的甜甜与他人订立了一个与其年龄和智力均不相符合的买卖合同。后来,甜甜的父亲追认订立的合同有效,甜甜的父亲行使的权利属于(A ) A、形成权 B、抗辩权 C、请求权 D、支配权 4、8岁的儿童属于(B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高中生某于1990年9月2日出生,200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3000元。2008年7月某毕业后进入一家工厂工作。2009年2月,某起诉要求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A ) A、某承担,因某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具有经济能力。 B、某父母承担,因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某父母承担,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某承担,某父母适当赔偿。 6、在下列类型的法人中,具有意思机关的(A ) A、股份B国务院C、市公安局D、县人民政府 7、甲以个人所有的2万元出资与他人设立合伙企业,对于合伙债务,甲应当以(A )来承担。 A、个人财产 B、合伙所取得的收益 C、合伙时投入的2万元 D、家庭共有财产 8、根据物的分类,下列物中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D ) A、房子和房子上的门窗 B、桌子和凳子 C、鞋和袜子 D、电视机和遥控器 9、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B) A、某在路上捡到一个钱包 B、某与某签订买卖合同 C、某的狗将路人吴某咬伤 D、王某做出一项重大发明 10、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因去国外考察未归,便委托其兄丙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法丙(B ) A、在取得委托授权时可以代理 B、不能代理 C、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代理 D、可以代理 二、名词解释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 一、选择题 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 A )。 A绝对权与相对权B财产权与人身权 C请求权与形成权D主权利与从权利 2、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是(D )。 A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B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 C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D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 为(B ) A北京 B广州C上海 D南京 4、王家为孙子王晓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王晓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岀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 8月29日,岀生证上记载的是 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王晓的岀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D ) A 8月28日 B 8月29日 C 8月30日 D 9月1日 5、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C )。 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最近这两个月在北京培训学习。依照法律规定,( D )。 A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上海是甲的居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D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居所 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 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C ) A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D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C ) A视为自行恢复B经甲同意自行恢复C并未自行恢复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9、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C )。 A撤销权B解除权C债权请求权D追认权 10、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后乙将其房屋岀售于内,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甲提岀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C ) A属因相邻关系产生的合法权利 B属私人协议,不具有合同效力 C不予支持 D甲乙约定只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丙 11、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 A )。 A人的死亡B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 C甲与乙订立合同D甲把乙打伤 12、某甲的户口在上海,经常居住在北京。依照法律规定( C )。 A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上海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视为甲的住所 D上海视为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13、刘某岀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谓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C )。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岀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14、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C )。 A甲借乙钱,到期未还B甲将乙打伤 C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D甲外岀不在,乙自愿帮甲修好门窗

民法案例分析解题方法

民法学习桎梏的突破: 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 ——民事法律关系定位和请求权比较 本文旨在授人以渔。 总结多年的民法教学经验而谈, 对你一定开卷有益。 很多考生都在抱怨: ”民法题做不正确原因不是我们对知识的掌握不到位, 而是试题的语言表示不到位——都是生活语言, 不像是民法专家出的题, 倒像是普通老百姓在发牢骚, 捉摸不透命题人要说什么事, 因此就很难得分。”这些抱怨表明考生不明白命题人的用意, 不了解司法实践! 作为法律工作者, 面正确基本上都是普通老百姓, 她们的法律素质不高。她们向你表示一个事实时基本上用的都是生活语言或者一些错误的法律术语或者连基本的生活语言都说不完整。法律工作者就应当有能力将这些生活语言、错误的语言转化成法律语言, 进行法律专业分析, 进而得到法律推理的要素并得到准确的法律适用结果。这应当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必备的基本素质, 是司法实践的基本需要! 司法考试的目的是选拔高素质的法律工作者, 这就要求考试题能体现这一目的: 考查考生的实践能力。试题语言生活化的理由是很充分的, 不要盲目抱怨, 应当正确面对。

在一定意义上讲民法学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学。民法对社会生活的调整就是经过建立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来实现的。民法赋予人们大量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大量的义务, 而这些民事权利义务只有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才有现实意义, 离开民事法律关系无从谈 起”某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大家要学会能在纷繁复杂的案例中抽丝剥茧, 把案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一层一层地搞清楚, 能够正确 认识这些法律关系, 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然后再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变动等角度出发, 进而能够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权利义务, 民法案例中的问题也就 顺利解决了。能够说司法考试考民法案例实质上考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意识是不能学好民法的!因此对民法案例分析的法律思维方法定位为: 法律关系定位和请求权比较。 大多数考生都认为民法案例题( 含选择题) 很难得分, 失分 的原因”不是知识不会, 而是角度不对”, 这是广大考生普遍存 在的问题, 原因是考友们没有掌握民法案例分析的法律思维方法! 我们曾戏言民法的试题特点是”一看都会, 一做基本不对”, 也 经常强调民法题的陷阱特点是连环陷阱, 即”刚刚走出你的布局, 却又落入你的陷阱”。这些都是感性的认识, 理性的认识是没有掌握民法案例分析的法律思维方法。我们做刑法案例题时就习惯地从”犯罪竞合”、”转化犯”、”数罪并罚”等思维角度去思考问题, 而我们绝大多数人作民法案例题时就没这些思维角度。其实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习题 1.[案情介绍]李某因意外事故失踪后被法院宣告死亡。因李某是昔日上海的大财主,时值文革期间,其妻张某为表明与丈夫划清界线,便将李某留在家中的所有财物上交国家。12 年后,李某从海外归来,要求撤销原死亡宣告并由政府归还已被妻子处分(上交)的财产。 [问题](1)人民法院在李某申请下是否会撤销原死亡宣告,为什么?(5分) (2)人民法院是否会判决政府返还李某的财产,请阐述理由?(5分) 2.[案情介绍]甲男居住在乙女的隔壁,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及其他娱乐,声音极大常至深夜2.3点。乙女休息不好工作业绩下滑问题被所在的外企辞退。辞退当日乙女 登门请求甲以后夜里小声点,以免影响邻居休息。由于双方语气都欠佳发生争执,甲拉住 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在双方挣扯间乙衣服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问题]分析本案中有哪些民事关系,并分析其构成要素。(10分) 3.[案情介绍]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此时,本地另一木 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进出口公司无奈之 下只好同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了3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 量交付货物。但一年半之后,因进出口公司领导更换,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遂起争端。(本题共10分) [问题]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2分) 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请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2分) 3、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要求变更该合同的内容,司法机关能否变更?为什么?(2分) 4、如果本案中稀有木材属国家保护物种,严禁采伐,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分) 5、如果发生第4问的情况,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分) 4.[案情介绍]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 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5分)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5分) 分析: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82条的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 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民法学案例分析(26道)70

民法学案例分析(26道)70 民法案例分析案例1、甲有两处私房,一处自用,将另一处委托乙出租。乙将该房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五年。二年后,丙之妻从单位分得一奎住房。半年后,丙在外地的一亲戚来京治病,丙将承租的私房借给丁居住,约定在丁治疗结束后离京前将房屋返还于丙。不久,甲自住的私房因失火焚毁,甲请求终止租赁合同,收回住房。问:此案中有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答:此案有三种民事法律关系。(1)甲和乙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中甲、乙为主体,客体为委托代理行为,内容为双方就委托代理所设定的权利义务。(2)甲和丙的房屋租赁关系。其中主体为甲和丙,客体为租赁之房屋,内容为双方就房屋租赁所设定的权利义务。(3)丙和丁的房屋借用关系。其中主体为丙和丁,客体为借用之房屋,内容为双方就借用房屋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案例2、甲之子乙年14岁,暑假期间经其父甲同意去大连一亲友家度假。甲委托该亲友在此期间照看乙。乙在大连期间与邻居家年龄相仿的丙成为好友。乙在返家之前为纪念与丙的友谊将随身携带一价值近千元的照相机赠 与丙。乙回家后,甲对赠照相机一事不同意,并写信请大连亲友从丙处将照相机要回。但丙及其父母不同意,理由是:(1)照相机是乙自愿赠送的;(2)乙赠送照相机时,其亲

友在场并未表示反对。问:此纠纷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此赠与行为无效。因为(1)乙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 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赠与价值近千元的物品相对乙而言已属价值较高,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此行为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甲的同意否则无效。(2)乙赠照相机时虽其亲友在场,也未表示反对,但其亲友仅为甲之委托代理人,负责照看乙,对乙赠相机一事并无追认权。据此,丙及其父母应通过甲之亲友将乙赠与的照相机返还于乙。案例3、乙的丈夫甲于1985年离家外出,经寻找一直无任 何音讯。1992年5月15日法院应乙的请求宣告甲死亡。甲的全部遗产由乙继承,乙将继承的一间房屋卖给了丙,后带产改嫁。1994年2月甲重新出现,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 销对其的死亡宣告,并要求返还财产,与乙复婚。问:此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法院应首先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至于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涉及两方面的关系:(1)财产关系。法院应支持甲返还财产的主张。《民法通则》第 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予适当补偿。据此,乙应将继承的甲之遗产返还于甲,如原物不存在,应给予适当的金钱补偿,由于第三人丙是合法

民法学案例分析

《民法学》结课论文 案例分析 ——遗嘱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 部别:一系五队 姓名:卢贵林 学号:14 字数: 3200

[案例] 李忠民为某村村民,老伴去世早,独自将两个儿子扶养成人。大儿子李军高中毕业后,去南方打工并在当地结婚,与家中甚少来往。小儿子李伟在家务农,结婚后与年事已高的父亲同住。1997年,李伟夫妻经朋友介绍去省城当临时工,并暂定居省城。李老汉在一次中风后因无力照料自己的起居,遂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里负责叶老汉的生养死葬,叶老汉死后,其所有的三间瓦房归村委会所有。考虑到大儿子经济条件较好,小儿子夫妇又如此孝顺,李老汉于1998年病重治疗时当着全家人以及几个乡亲的面宣布自己的三间瓦房及存款5000元,于其死后全部由小儿子李伟继承。村里也一直派人照顾直至他病故,并为其办理了后事。在办理后事时发现了李老汉的l万元的存折。村委会念及李伟工作尚未稳定,还没有固定的住处的事实并没有明确要求收回李老汉的三间房屋。后来兄弟二人就遗产的分割问题按照医嘱进行了分配。 半年后,李伟的工作稳定下来,在城里有了住处,此时村委会要求依约收回李老汉的三间房屋,另外,李老汉的远房亲戚找到李家兄弟,声称李老汉生前还欠其5500元,并拿出了当时李老汉写的收据。兄弟二人对此遗产的分割和房产问题均产生了争议。李家兄弟都认为不应该把房屋给村委会。在还债的问题上李军认为应该有二人平均各出2250元,而李伟则认为应该全部由李军还

债。三方争执之下诉诸法院。请就此案例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一案例属于继承法范围。主要涉及的是遗产分割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的问题。 本案例的焦点集中在如下几个问题上: 1、李老汉生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2、李老汉与村委会的协议在李老汉立遗嘱后是否仍然有效 3、李老汉的三间房屋应归谁所有 4、李老汉的1万元存款在分割当时应如何处理 5、李老汉生前所所欠债务如何处理 继承制度是规定死者生前的财产如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他的产生发展和本质,取决于与之相适应的一定的社会的经济基础的性质。我国的继承制度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二、养老育幼原则。三、权力义务一致原则。四、男女平等原则。 第一、叶老汉生前所立的遗嘱部分有效。 1、叶老汉生前所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并于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有四个有效条件: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1.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其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5分) (2)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5分) (3)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5分) 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200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200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最新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习题 1. [案情介绍]李某因意外事故失踪后被法院宣告死亡。因李某是昔日上海的大财主,时值文革期间,其妻张某为表明与丈夫划清界线,便将李某留在家中的所有财物上交国家。12 年后,李某从海外归来,要求撤销原死亡宣告并由政府归还已被妻子处分(上交)的财产。 [问题](1)人民法院在李某申请下是否会撤销原死亡宣告,为什么?(5分) (2)人民法院是否会判决政府返还李某的财产,请阐述理由?( 5 分) 2. [案情介绍]甲男居住在乙女的隔壁,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及其他娱乐,声音极大常至深夜 2.3 点。乙女休息不好工作业绩下滑问题被所在的外企辞退。辞退当日乙女登门请求甲以后夜里小声点,以免影响邻居休息。由于双方语气都欠佳发生争执,甲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在双方挣扯间乙衣服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 [问题]分析本案中有哪些民事关系,并分析其构成要素。(10 分) 3. [案情介绍]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 3 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同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了 3 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量交付货物。但一年半之后,因进出口公司领导更换,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遂起争端。(本题共10 分) [问题]1 、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 2 分) 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请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 2 分) 3、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要求变更该合同的内容,司法机关能否变更?为什么?( 2 分) 4、如果本案中稀有木材属国家保护物种,严禁采伐,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 分) 5、如果发生第4 问的情况,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 分) 4. [案情介绍]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 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 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1 .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5 分)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5 分) 分析: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 第63 条第 2 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 条的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5. 案情介绍]1987 年12 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 3 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 1988 年7月27 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月,胡某回国。1990 年10

最新《民法总论》选择、案例分析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法总论》选择、案例分析 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 2、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 A、土地 B、房屋 C、商标 D、商业秘密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 A、生命权法律关系 B、健康权法律关系 C、姓名权法律关系 D、配偶权法律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 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参考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1、BCD 2、ABCD 3、ABC 4、ABC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A、指导功能 B、补充功能 C、惩罚功能 D、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 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4、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 )。 A、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 格式合同上签字 D、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 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 查,该烟为假烟 5、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 为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0K直到 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D 4、A 5、B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 2、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A、塘中的鱼 B、夜空中的星星 C、不作为 D、 企业的名称权 3、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撤销权 B、解除权 C、债权请求权 D、追认 权 4、人身权属于()。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5、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 A、只为永久性抗辩权,不为延期性抗辩权 B、只为延期性抗辩权,不为永久性抗辩权 C、既为永久性抗辩权,又为延期性抗辩权 D、或为永久性抗辩权,或为延期性抗辩权 6、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 ()。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主权利与从权利 D、请求权与形成权 7、民事义务依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 分为()。 A、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B、法定义务与约定义 务 C、法定义务与积极义务 D、约定义务与消极义 务 8、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 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此种责任为()。 A、单独责任 B、按份责任 C、并行的连带责任 D、补充的连带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聋哑人 B、合伙企业 C、机关法人 D、个体 工商户 2、下列权利中,属于财产权的有()。 A、物权 B、债权 C、亲权 D、荣誉权 3、甲乙签订合同,由甲出售一头水牛给乙,乙已 经付款,现履行期已到,则乙对甲享有的权利为 ()。 A、绝对权 B、相对权 C、期待权 D、既得权 4、紧急避险属于()。 A、公力救济 B、私力救济 C、自助行为 D、自 卫行为 5、某甲在路上遇见情敌某乙,遂叫某丙和某丁共 同将某乙殴打一顿,某乙治疗伤病花去医药费 500元。某甲、某丙和某丁应对某乙承担的责任 为()。 A、侵权责任 B、合同责任 C、单独责任 D、共 同责任 6、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有 ()。 A、停止侵害 B、消除影响 C、赔礼道歉 D、赔 偿损失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C 4、B 5、B 6、B 7、A 8、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 3、BD 4、BD 5、AD 6、ABCD 第四章自然人 一、单项选择题 1、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 A、受孕 B、出生 C、年满10周岁 D、年满18周 岁 2、张家为其孙子张名的出生日期犯愁。其母 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记 载的是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 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 日。依法,张 名的出生日期为()。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 月30日 3、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人中属于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 A、聋子 B、瞎子 C、傻子 D、瘸子 4、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 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 5、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 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 打工。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 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 个月。依法孙某应以()为住所地。 A、甲村 B、乙村 C、深圳 D、北京 6、小明是5周岁的未成年人,下列关于他的监 护人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了,他们仍然是小明的 法定监护人 B、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并且都不愿担任其监护 人,人民法院应指定他们中的一个为小明的监护 人 C、如果小明没有父母,其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 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D、如果小明只有叔叔和姑姑,他的叔叔和姑姑

电大《民法学》期末考试之案例分析总汇

案例1.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使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急刹车,同车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免责规定,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3)由儿童父母负责,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2.某甲与妻某乙婚后生一子丙。1986年3月,某甲去海南省海口市打工,1987年春节时,给妻来信,并寄回4000元钱。此后,一连4年没有任何消息,某乙痛苦不堪,无奈向法院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法院在全国性报刊上发出寻找失踪人某甲的公告,一年后仍无任何消息,法院于1992年5月判决宣告失踪人某甲死亡。乙及丙继承甲的遗产后,乙携丙与丁结婚。1992年12月,某甲的一位老乡戊从海口回家探亲,说某甲在来的路 上得了重病,经抢救无效身亡,并带回某甲临终时的一份自书遗嘱,上面说:“请戊把我几年来挣得的五万元钱带给你们。 我死后,家产的一半及现金2万分给哥嫂,以报答对我的养育之恩。”遗嘱的时间是1992年11 月25日。某甲的哥嫂以此遗嘱要求某乙执行,被某乙拒绝,拒绝的理由是:该遗嘱是某甲被宣告死亡半年后立的。双方诉至法院。问:1.某甲的妻子某乙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是否合法? 2.某甲被宣告死亡后所立遗嘱是否有效?(1)某甲的妻子某乙属于申请宣告某甲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且是在某甲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后,像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某甲死亡,人民法院乙法定程序判决宣告某甲死亡,因此,某甲的妻子某乙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民法通则》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 效,某甲在被宣告死亡后所立的遗嘱是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有效。 案例3.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王老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问:1.王老太所立的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他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真实。(2)可以。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 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更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 案例4.某养猪场担负向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 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的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 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 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案例6.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 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亦相继病故。 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2)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某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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