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论本颂尊者世亲造1-2品

阿毗达磨俱舍论本颂尊者世亲造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

分别界品第一< [一]四十四颂>

诸一切种诸冥灭.拔众生出生死泥.敬礼如是如理师.对法藏论我当说。净慧随行名对法及能得此诸慧论。摄彼胜义依彼故.此立对法俱舍名。若离择法定无余.能灭诸惑胜方便.由惑世间漂有海.因此传佛说对法。

有漏无漏法.除道余有为.于彼漏随增.故说名有漏。

无漏谓道谛及三种无为.谓虚空二灭.此中空无碍。

择灭谓离系.随系事各别.毕竟碍当生.别得非择灭。

又诸有为法谓色等五蕴.亦世路言依.有离有事等。

有漏名取蕴.亦说为有诤.及苦集世间.见处三有等。

注:

[一]据梵藏本实四十八颂.

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彼识依净色.名眼等五根。

色二.或二十.声唯有八种.味六.香四种.触十一为性。

乱心无心等.随流净不净.大种所造性.由此说无表。

大种谓四界.卽地水火风.能成持等业.坚湿暖动性。

地谓显形色.随世想立名.水火亦复然.风卽界.亦尔。

此中根与境. [一]卽说十处界。受领纳随触.想取像为体.

四余名行蕴.如是受等三.及无表无为.名法处法界。

识谓各了别.此卽名意处.及七界应知.六识转为意。

由卽六识身.无间灭为意。成第六依故.十八界应知。

总摄一切法由一蕴处界.摄自性非余.以离他性故。

类境识同故.虽二界体一。然为令端严.眼等各生二。

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愚根乐三故.说蕴处界三。

注:

[一]释论卽说作许卽.

诤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于诸心所法受想别为蕴。

蕴不[一]摄无为.义不相应故。随粗染器等.界别次第立。

前五境唯现.四境唯所造.余用远速明.或随处次第。

为差别最胜.摄多增上法.故一处名色.一名为法处。

牟尼说法蕴数有八十千.彼体语或名.此色行蕴摄。

有言诸法蕴量如彼论说.或随蕴等言.如实行对治。

如是余蕴等各随其所应.摄在前说中.应审观自相。

空界谓窍隙.传说是[二]明暗.识界有漏识.有情生所依。

一有见谓色.十有色有对.此除色声八.无记余三种。

欲界系十八.色界系十四.除香味二识.

无色系后三。意法意识通.所余[三]唯有漏。

五识有寻伺.后三[四]二余无。

注:

[一]原刻作说.今依丽刻改.

[二]原刻作光.今依丽刻改.

[三]原刻作有.今依丽刻改.

[四]原刻作三.今依丽刻改.

说五无分别.由计度随念.以意地散慧.意[一]诸念为体。

七心法界半.有所缘余无.前八界及声.无执受.余二。

触界中有二.余九色所造.法一分亦然.十色可积集。

谓唯外四界.能斫及所斫.亦所烧能称.能烧所称诤。

内五有熟养.声无异熟生.八无碍等流.亦异熟生性.

余三.实唯法.刹那唯后三。眼与眼识界.独俱得非等。

内十二眼等.色等六为外。法同分.余二.作不作自业。

十五唯修断.后三界通三.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见断。

眼法界一分.八种.说名见.五识俱生慧.非见不度故。

眼见色.同分.非彼能依识.传说不能观.被障诸色故。

或二眼俱时.见色分明故。眼耳意根境不至.三相违。

应知鼻等三.唯取等量境。后依唯过去.五识依或俱。

注:

[一]原刻作识.今依丽刻改.

随根变识异.故眼等名依。彼及不共因.故随根说识。

眼不下于身色识非上眼.色于识.一切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次三皆自地.身识自下地.意不定应知。

五外二所识.常法界无为.法一分是根.幷内界十二。

分别根品第二<[一]七十四颂>

传说五于四.四根于二种.五八染净中.各别为增上。

了自境增上总立于六根.从身立二根.女男性增上.

于同住杂染清净增上故应知命五受信等立为根.

未当知已知具知根亦尔.于得后后道涅槃等增上。

心所依此别此住此杂染此资粮.此净.由此量立根。

或流转所依及生住受用.建立前十四.还灭后亦然。

身不悦名苦.卽此悦名乐.及三定心悦.

注:

[一]据梵藏本实七十三颂.

余处此名喜.心不悦名忧.中舍.二.无别.

见修无学道依九立三根。唯无漏后三.有色命忧苦

当知唯有漏.通二余九根。

命唯是异熟.忧及后八非.色意余四受一一皆通二。

忧定有异熟.前八后三无.

意余受信等一一皆通二。唯善后八根.忧通善不善.

意余受三种.前八唯无记。

欲色无色系如次除后三.兼女男忧苦.幷余色喜乐。

意三受通三.忧见修所断.九唯修所断.五修非.三非。

欲胎卵湿生初得二异熟.化生六七八.色六.上唯命。

正死灭诸根.无色三.色八.欲顿十九八.

渐四.善增五。九得边二果.七八九中二.

十一阿罗汉.依一容有说。成就命意舍.各定成就三. 若成就乐[一]身.各定成就四.成眼等及喜.各定成五根.

若成就苦根.彼定成就七.若成女男忧.

信等各成八.二无漏十一.初无漏十三。

极少八无善.成受身命意.愚生无色界.成善命意舍。

极多成十九.二形除三净.圣者未离欲.除二净一形。

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有身根九事.十事有余根。

心心所必俱.诸行相.或得。心所且有五.大地法等异。

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三摩地.遍于一切心。

信及不放逸轻安舍惭愧二根及不害勤唯遍善心。

痴逸怠不信惛掉恒唯染。唯遍不善心.无惭及无愧。

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憍.如是类名为小烦恼地法。

注:

[一]原刻作根.今依丽刻改.

欲言寻伺故.于善心品中二十二心所.有时增恶作.

于不善不共.见俱唯二十.四烦恼忿等恶作二十一.

有覆有十八.无覆许十二.睡眠遍不违.若有皆增一。

初定除不善及恶作睡眠.中定又除寻.上兼除伺等。

无惭愧不重.于罪不见怖.爱敬谓信惭.唯于欲色有。

寻伺心粗细.慢对他心举.憍由染自法心高无所顾。

心意识体一.心心所有依有缘有行相相应.义有五。

心不相应行.得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相名身等类。

得谓获成就.非得此相违.得非得唯于自相续.二灭。

三世法各三.善等唯善等.有系自界得.无系得通四.

非学无学三.非所断二种。无记得俱起.除二通变化. 有覆色亦俱.欲色无前起。非得净无记.去来世各三.

三界不系三.许圣道非得说名异生性.得法易地舍。

同分有情等。无想无想中心心所法灭.异熟居广果。

如是无想定.从静虑.求脱.善.唯顺生受.非圣.得一世。

灭尽定亦然.为静住.有顶.善.二受不定.圣.由加行得. 成佛得.非前.三十四念故。二定依欲色.灭定初人中。命根体卽寿.能持暖及识。相谓诸有为生住异灭性。此有生生等.于八一有能。生能生所生.非离因缘合。名身等所谓想章字总说。欲色有情摄.等流无记性。

同分亦如是.幷无色异熟.得相通三类.非得定等流。

能作及俱有同类与相应遍行幷异熟.许因唯六种。

除自余能作。俱有互为果.如大相所相心于心随转。

心所二律仪彼及心诸相.是心随转法。由时果善等。

同类因相似.自部地.前生.道展转九地.唯等胜为果.

加行生亦然.闻思所成等。相应因决定.心心所.同依。遍行谓前遍.为同地染因。异熟因不善.及善唯有漏。遍行与同类.二世.三世三。果有为离系.无为无因果。

后因果异熟.前因增上果.同类遍等流.俱相应士用。

异熟无记法.有情.有记生.等流似自因.离系由慧尽.

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除前有为法.有为增上果。

五取果唯现.二与果亦然.过现与二因.一与唯过去。

染污异熟生.余初圣如次.除异熟遍二及同类余生.

此谓心心所.余及除相应。说有四种缘.因缘五因性.

等无间非后心心所已生.所缘一切法.增上卽能作。

二因于正灭.三因于正生.余二缘相违.而兴于作用。

心心所由四.二定但由三.余由二缘生.非[一]天次[二]第故。

大为大二因.为所造五种.造为造三种.为大唯一因。

欲界有四心.善恶覆无覆.色无色除恶.无漏有二心。

欲界善生九.此复从八生.染从十.生四.

余.从五.生七.色善生十一.此复从九生.

有覆从八生.此复生于六.无覆从三生.此复能生六.

无色.善生九.

此复从六生.有覆[三]生.从七.无覆如色辩.学从四.生五. 餘從五.生四。十二为二十.谓三界善心.分加行生得.

欲无覆分四.异熟威仪路工巧处通果.色界除工巧.

余数如前说。

三界染心中.得六六二种.色善三.学四.余皆自可得。

注:

[一]原刻作无.今依论释改.

[二]原刻作等.今依丽刻改.

[三]原刻作从七生.今依丽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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