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1〕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范接送学生车辆运营,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接送学生车辆,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

件,专门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和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载客汽车。包括学校自备或者长期租用、政府购买或者租用由学校长期使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单位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客车。

第四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通运输、教育、财政、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教育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区县人民政府也应当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第五条接送学生车辆实行属地管理,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

第二章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

第六条接送学生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其中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还应当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标准;

(二)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是在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10人、符合《校车标识》(GB24315-2009)标准的车辆,并喷涂统一的车身外观标识;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是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

(三)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年限在报废期限以内,非专用接

送学生车辆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

(四)车长小于6米的接送学生车辆应为两厢车身,并且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

(五)按规定申领标牌,标牌的有效期与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相同,需要延续有效期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乘人员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

(七)安装行驶安全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

严禁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组)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第七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三)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八条接送学生车辆标牌申领程序:

(一)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向被服务学校提出接送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有接送学生车辆需求后,由学校和车辆所有人共同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并复核相关材料后,报区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车辆登记信息和驾驶人资质等情况,核定运营线路及停靠站点,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办理车身外观标识喷涂、核发标牌。

变更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被服务学校的,按前款规定重新办理。

变更接送学生车辆用途,不再接送学生的,应当向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由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标牌,取消车身外观标识,并通报同级教育、交通运输部门。

第九条接送学生车辆车身外观标识、标牌式样,按照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接送学生车辆标牌应当放置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车身位置。

严禁涂改、伪造、转让接送学生车辆标牌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第十条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接送学生车辆标牌申领情况及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

第十一条其他车辆不得与接送学生车辆车身外观标识相同。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十二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客运资源,根据实际制定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车辆运

营和管理模式,为学生乘车提供方便。倡导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投入机制和运营模式,推行公司化、规模化运营。

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接送学生车辆优惠政策,建立补贴、补助和考核奖励机制。

市财政对区县接送学生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等费用予以补助。

办理接送学生车辆有关手续时,行政性收费全部免除,车船使用税实行先征后补,免收车辆检测费用和标牌费用。

第十三条接送学生车辆的乘车费用标准、定价方式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监控平台建设,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实行全程监控。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非法接送学生行为的举报。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注册登记,对车身外观标识和标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除定期检验外,接送学生车辆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临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学校之间长期共用或者借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应当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接送学生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规定线路接

送学生,严禁超员或者更改运行线路。

接送学生车辆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其他机动车遇接送学生车辆时应当让行。

第十八条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行为。学校应当按照车辆载客定额组织学生乘车,严禁车辆超员离校。驾驶人在接送学生途中严禁超员运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路查路巡,及时发现并查禁超员行为。

第十九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学校应当掌握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发现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应当及时教育学生、告知家长,并报告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查禁。

第二十条接送学生车辆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不得搭乘社会人员。

第二十一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学校签订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应当与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学校应当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在学校门口固定位置,对接送学生车辆信息、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监管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合理安排接送学生车辆数量。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安全乘车守则,规范学生乘车行为。

第二十五条接送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学生的自备和长期租用车辆,学校应当安排随车照管人员;其他接送学生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当安排随车照管人员。

第二十六条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相关教育活动,需使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对参加本区县行政区域外教育活动的,应当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应当遵守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符合规定要求。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二十八条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将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如实向学校说明,教育子女拒绝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运营车辆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

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允许、默许子女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接送学生车辆发生学生伤亡交通事故,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第四章监管责任

第三十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是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主体,学校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别承担相关监管责任。

第三十一条区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乘车管理,制定学生乘车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学生乘车和扶持接送学生车辆发展的优惠办法、奖励措施;

(二)将接送学生车辆作为重点车辆监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治理非法接送学生行为。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一)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和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负责对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监管责任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公安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一)负责核发接送学生车辆标牌;

(二)负责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验,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临检;

(三)会同学校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进行交通

安全宣传教育;

(四)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六)在学校上下学、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交通复杂、繁杂路段和学校门口拥堵路段,根据需要部署警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七)做好城区学校门前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科学规范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场所,依法设置接送学生车辆停放标志标线;

(八)核定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线路、停靠站点。

第三十四条教育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一)掌握辖区内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接送学生车辆需求;

(二)科学统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避免违反规定招揽生源;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履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将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四)掌握接送学生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行路线、停靠站点等信息,建立管理台帐;

(五)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接送学生车辆临检;

(六)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七)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交通运输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一)调整和优化公交线路,完善公交网络,提高公交客运车辆为学生乘车服务的能力;

(二)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等中小学生客流相对集中的时段,组织客运企业增开客运班车,解决学生乘车困难;

(三)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运营的监督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五)做好农村学校门前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管理职责,依法查处学校周边非法经营、占道经营行为;财政部门保障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责任。

第三十七条学校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职责:

(一)了解本校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掌握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需求情况;

(二)定期对学生、教师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三)定期对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并与每名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签订不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承诺书;

(四)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设专人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

(六)发现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应当予以制止,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

(七)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对服务本学校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进行考核。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出现违法运营行为的,由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负有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条学校不履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前款规定学校的学生和幼儿。

本办法所称相关教育活动,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学生乘坐接送学生车辆参加运动会、文艺表演、社会实践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10月17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淄博市校车管理规定》(淄政办发〔2007〕95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 教育学校车辆办法通知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车辆管理 第1条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司机妥善保管。 第2条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3条车辆原则上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司机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第4条车辆进行加油需凭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确需加油的事前要向办公室报告。 第二章车辆调度和使用 第5条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6条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7条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下乡、出差凭派车单,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领派车单的,下乡或出差回来要及时补办,司机每月的出差或下乡补助,凭当月派车单,作为报销旅差补助等费用的依据。 第8条各科室如需用车的,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用车。 第9条车辆出车返回后,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第10条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司机的劳动。用车人员和司机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第11条司机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 第12条司机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第四章车辆维修、养护与行车安全 第13条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第14条司机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第15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第16条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督促司机按时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 第17条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时,司机要事先办理车辆维修报批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并将更换的零件和维修费用票据带回,办公室及时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18条定点洗车、美容。由办公室确定1-2个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洗车美容店,统一购买洗车卡,对市社的公务用车进行定点洗车美容。无特殊情况(如出差在外)在非定点店洗车、美容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19条定点办理保险。市社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一个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 3、主要职责 3.1 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 3.3 行政部司机负责车辆平安到达目的地与返回,所管辖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4、车辆的使用管理 4.1 车辆使用范围 4.1.1 公司员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谈业务、开会/学习、维修设备、采购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4.1.3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例如:员工受伤急需治疗、外单位借调用车等。 4.2 车辆使用程序

4.2.1 公司车辆一律为公务使用。但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亦可酌情满足管理人员因私用车的要求。 4.2.2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交由行政部车辆管理员( )统一派车。 4.2.3 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货后人”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行政部部的派车调度。 4.2.4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应尽量拼车外出;长途出差(距离容桂地区周边100公里以外的城镇)人员应尽量乘坐大巴车,以减少公司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4.2.5 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5、车辆管理 5.1.1 公司车辆实行分工责任制,对自己所管辖车辆全面负责,司机只有权负责自己所管辖车辆的费用报销。 5.1.2 公司车辆分工负责如下: 车辆名称车牌号负责司机 小车 面包车 货车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一、完善管理机制。学校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车辆的管理、教育、安全监督;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实行报批制度。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有交通运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并且征得学校校同意后方可进行接送学生。 三、驾驶员执证上岗制度。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必须具有与该车相符的驾驶证等资格证,近三年无发生交通事故或刑事案件等的,与上级对驾驶员的标准要求要一致的。 四、驾驶员和接送学生的老师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接送学生的老师负责维持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做好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五、学校行政要关心接送工作,了解站点、学生纪律及接送老师的情况;协调乘车学生家长的有关事宜,并将乘车学生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给驾驶员和接送学生的老师。

六、学校定期召开乘车工作会议(实行月安全会议制度),共同探讨学生乘车管理问题,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七、学校重视乘车学生的纪律检查,结果记入班级评比中。学期末,学校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总结。 八、学校加强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系,使家长明确监护人职责,配合学校做好乘车学生接送工作。 九、实行验审安检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每学期的定期检测和不定期的检查,严禁报废车、黑车接送学生。对验审不合格的车辆坚决取缔其运行资格,绝不手软。 十、强制保险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等应该购买的保险。 十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与教育部门签订好相关的安全责任状,与交警中队签订好相关的安全责任状,学校与接送学生司机签订好相关的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工作的职责。

司机班及车辆管理制度

司机班及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场办公室服务水平,加强场办公室司机班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司机值班待岗管理,强化公务用车程序。 1、司机必须24小时手机开机,凡因个人原因不接听电话、关机、停机而影响车辆调派或工作安排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2、司机必须绝对服从场办公室派车安排,接到任务必须立即出车,不能有任何借口。 3、节假日期间,司机休息不在岗的,应将车钥匙交由场办公室保管,便于处理突发用车事件。 4、司机在接到出车任务时,应详细填写派车单,派车单上必须要有用车科室人员签字,不准做派车单以外的事情,不得故意拖延时间晚归,否则一经发现给予处罚。 二、做好车辆保养,健全资料管理。 1、司机要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干净、整洁。将车辆停放在场区指定位置。在出车前及出车后要及时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隐患,避免车辆带病行驶。 2、车辆的行车证、保险卡等随车证照资料,司机要妥善保管,其余证件资料交友场办公室保管,若有车辆需季检、年检或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应提前一个月向领导申请报告。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应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交。 三、落实出车相关费用,做好来人接待工作。

1、用车过程中,凡在途中产生的加油、过桥、维修等费用,须由用车人员在发票及收据背后签名加以证明,未有其签名证明的发票或收据均不予报销。司机所报销单据必须属实,严禁使用其他无关的票据报销。 2、要求司机文明驾驶,行车时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法导致的违章费用由司机本人自行处理。 3、司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必须要做其他单位来场车辆的司机招待,安排车辆停放、邀请司机到司机班休息等。 四、全面搞好司机班的卫生、安全、及日常出勤工作。 1、司机在场情况下,必须按场办公室要求正常出勤做操。 2、每日必须打扫司机班卫生,保持室内卫生环境,自觉要成良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果皮、杂屑等物。 3、自觉维护室内公共设施,不得任意损害、外借。同时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青海湖农场办公室 2013年12月1日

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车辆费用控制和驾驶员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维护和保养,保障安全行车,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2.1行政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公司车辆调配,确保车辆规范使用。 2.2各部门:各部门如需用车按本制度规定申请用车。 三?作业内容: 3.1车辆调度管理: 3.1.1公司所有车辆证照、稽核及调度统一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3.1.2公司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遵照公司相关流程办理。部门使用人需填写用车申请 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由行政负责人批准,市内提前5小时提出申请,市外出差需 提前1天申请,然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调配;省外出差用车需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行政部不予派车。 3.1.3每车应设置“每日车辆出行情况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 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部车辆管理员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者严肃处理。 3.2车辆使用管理: 3.2.1公司车辆由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必须具有驾照。 3.2.2外出车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搭载任何人;驾驶员也不得擅自将车辆交其他任 何人驾驶,违者公司将严厉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3.2.3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做私用。 3.2.4车辆出行由行政部统一负责记录,车辆外出驾驶员必须将用车申请单交由门岗保卫 处,门岗保卫人员见用车申请单无误后方可放行。 3.2.5车辆无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3.3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3.3.1驾驶员应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做到车病不上路,保证行车安 全。 3.3.2驾驶员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向管理员汇报,提出维修意见,并填《车辆维修 保养申请单》,送定点厂维修。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送至其他厂维修,全部费用由自己承担。

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20200523194917)

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乘车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接送老师、司机及学校的职责,确保 学生乘车安全,保障学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完善管理机制。学校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 生车辆的管理、教育、安全监督;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 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实行报批制度。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有交通运管部门 审核通过的,并且征得学校校同意后方可进行接送学生。 三、驾驶员执证上岗制度。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必须具有与该车相符的驾驶证等资格证,近三年无发生交通事故或刑事案件等的,与上级对驾驶员的标准要求要一致 的。 四、驾驶员和接送学生的老师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 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接送学生的老师负责维持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做好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五、学校行政要关心接送工作,了解站点、学生纪律及接送老师 的情况;协调乘车学生家长的有关事宜,并将乘车学生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给驾驶员和接送学生的老师。 六、学校定期召开乘车工作会议(实行月安全会议制度),共同 探讨学生乘车管理问题,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七、学校重视乘车学生的纪律检查,结果记入班级评比中。学期末,学校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总结。 八、学校加强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系,使家长明确监护人职责,配 合学校做好乘车学生接送工作。 九、实行验审安检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 等部门每学期的定期检测和不定期的检查,严禁报废车、黑车接送学生。对验审不合格的车辆坚决取缔其运行资格,绝不手软。

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机关日常工作管理 制度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市行政效能问责惩戒暂行办法》和委办公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管理,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正规机关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制定本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请示汇报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人员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长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超越本科室工作职权范围的问题和事项,由科长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委工作的事项,要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请示报告。对于重要事项既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也要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如因出差、学习培训等特殊情况、急办事项无法向直接领导请示报告时,能够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领导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需要向上级机关或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主要领导请示报告或由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负责请示报告。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不得先斩后奏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1)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及友邻单位人员; (2)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机关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3)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机关工作的事宜; (4)涉及本机关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机关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按有关规定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各级领导对基层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录,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有关科室协调。 (三)工作汇报和通报制度 1、凡以***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单行材料,必须经主任或书记审阅签发,重要文件或材料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能上报或下发。 2、参加***厅或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和会议要求,重要会议精神要在主任碰头会或主任办公会上通报传达。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车辆使用管理 一、职责 1、管理中心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配送车辆由营销部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各部门综合办公外出需填制《车辆出车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配送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登记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3、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管理中心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4、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

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中心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5、驾驶人员下班车辆自行保管。务必保证车辆的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三、物流配送车辆使用管理 1、由公司营销部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西宁市路况、路名。 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6、送货车辆驾驶人员应填制《车辆派遣登记表》,与库房、工地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清点、交接工作。否则出现货物不符情况将根据《车辆派遣登记表》交接签字确认责任人并付全责。 7、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车辆用油管理 一、职责 1、公司管理中心负责对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 2、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土石方运输车辆。 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随身携带,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八条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九条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 第十条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公司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条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二条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 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物流配送司机流程及管理制度

物流配送流程及管理制度-1.0 一、工作流程 (一)出车前车况检查 1. 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水表、汽油、机油、轮胎状况,并填写好出车时间,车辆里程表数字。(后附《物流部配送车辆明细表》) 2. 检查车辆所载商品是否完好,并保证商品在途中的安全、完好、完整、无损。(二)出车前送货单对照确认 送货人员在公司下发送货派车单后: 1. 仔细查看出货单,必须注意: a. 货盆数量、产品数量、产品名称、门店名称是否正确无误。 b. 明确是部分送货还是全部送货。 2. 根据出货单,调配送货单的先后顺序,按照公司设定行程,并在出货单上签名。(联营店的出货单需拿回公司) 3. 拉货盆时再次根据出货单,再次确认以下事项:详细地址、收货人是否在场等情况。 (三)提货 1. 送货人员或配送司机凭出货单提货。 2. 提货时,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安排好客户货物的摆放顺序,要点清货物数量,规格。 3. 运送产品要小心轻放,不得乱丢重摔,因工作不慎造成损坏的负全部责任。(四)将商品安全送至门店或客户在计划单上所约定的地点,下货放好,并将上一批货盆带回 1. 热情主动向客户打招呼,说明事由。

2. 务必请客户根据出货单对所送商品进行逐件验收。 3. 验收无误后,要求客户在出货单上写清楚已收货,签名、日期、(有公章的要加盖公章)。 4. 交付完毕,友情提醒客户,货物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计划员,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予以耐心、热情的解答,并做好记录。 5. 临别,诚挚地表达,感谢客户,如“老板,好生意,我们走了”。 (五)遇到客户不收货 1. 要查明原因,主动协调,协调不了的,主动联系业务员或计划员,由业务员协调,有过期退货的,门店需将退货明细提交至ERP系统并开具退货单, 产品才能拉回工厂报废区。 (六)找不到客户地址 1. 应先主动联系业务员(如无业务员电话,可打电话联系公司内部人员),与业务员联系处理。 2. 如确实找不到客户地址或其他特殊情况,可把货物先退放在工厂区,把出货单交到计划人员,再做处理。 (七)送货结束 1. 当天送完货后,回公司要把当天已送出的货物和货盆记录清楚,货盆数据需与门卫保安交接清楚,双方对接好后方可离开,否则出错由当事人承担。 2. 因送货时间太晚,出现紧急情况的,可以与相关管理人员联系,视情况而定。 3. 下班时,司机需将车辆内外清洗干净,把车辆停在指定的位置,并且锁好车门,钥匙交给门卫保安人员,并如实填好《物流部配送车辆明细表》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接送家长、送子车驾驶员及学校的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保障学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特制订接送学生车辆学校管理制度: 一、完善管理机制。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送子车运行安全的教育、管理、监督;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分工,各负其责。 二、严格行政报批制度。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按照《接送学生车辆行政审批》的要求,通过审批后,方可接送学生。 三、建立送子车驾驶员及学校信息档案。学校摸清每一名乘车学生的底子,建立送子车驾驶员及学校的信息档案,并将信息通报给乘车学生家长、送子车驾驶员及学校具体负责人,以便于各方的信息沟通。 四、落实责任制,实行学校、送子车驾驶员与家长的无缝隙交接。学校组织签订家长、送子车驾驶员及学校《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确保乘车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和无缝

隙交接。(注:《安全责任书》内容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安全责任书》签订的主体是双方,即学校与送子车驾驶员、家长与送子车驾驶员,不能对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限定,否则条款无效。) 五、强化监督。学校在校门口等显要位置公布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凯程送子车公司的监督电话,对车辆超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等问题,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与投诉。 六、注重交通安全教育。配合学校采用多种形式帮助 学生系统掌握乘车安全知识,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乘坐送子车安全教育。 七、加强车辆的“六定”管理。对接送学生车辆实行“六定”管理模式,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安全监管员)、定 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测维护)、定路线(固定接送线路、站点)、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 八、完善车辆档案管理。为每辆送子车建立完整的档案,验审情况必须在学校存档,协助驾驶员建立好个人档案。

司机班管理制度

司机班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工作用车,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为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司机班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第二节车辆调度 第三条坚持公车公用原则,所有用车必须由办公室或指定人员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公司级领导可直接安排驾驶员,但驾驶员必须向办公室汇 报。 第四条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驾驶员严禁借车给他人使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司机个人负责。 第五条未经批准,驾驶员或公司其他员工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第三节车辆日常管理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指定驾驶员负责分管车辆,驾驶员对分管车辆的安全状况负责,确保运行车辆具有完整地安全保障。公司办公室将定期对 驾驶员分管车辆进行重排。 第七条司机班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抽查。驾驶员应按《司机班值班表》安排夜班和周日值班,擅自脱岗者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进行处理。 (如当值驾驶员正在执行出差任务,其夜班或周日值班将按顺序由 下一驾驶员顶替) 第八条驾驶员应随时确保车身外观清洁干净。车内应保持整洁,不得零乱堆置杂物。 第九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保养规范,认真做好五查工作(查机油、查水温、查异响、查刹车、查油量),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车辆,维护车 辆最佳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安排维修。 第十条车辆维修保养费一次性发生费用金额500元以下的,分管司机应征得办公室同意后安排修理;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应报请总经理同 意后安排修理。 第十一条车辆实行单车定点维修、保养、保险。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在其他维修处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二条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准在外过夜或停放在其他地方。 第四节驾驶员行车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服从安排。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公司

机关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局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车辆,是指市局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局办公室是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市局纪检小组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车辆驾驶人员须持有C1以上驾驶执照,车辆驾驶人员相对固定,各站队基地车辆驾驶人员由本单位职工兼职,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须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市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油耗情况及行驶公里数进行定额管理。各站队基地车辆运行费用由市局办公室提出油耗计算及保养费用情况,经局务会讨论后,将车辆运行费用定在定额经费中。 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底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办公室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市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每次出车前由用车科室填写派车单,在本地范围内不超过三天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超过三天或离开本地由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公司门卫管理及物资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公司门卫管理及物资、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了强化门卫管理,确保公司财物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使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管理有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入公司的人员、物品、车辆。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公司设专职门卫承担门位职责。对生产工厂、仓库或其他办公、经营重地及厂区内,建立门卫值班制度。门卫属公司生产部领导。 第三章门卫管理制度 第四条门卫要严格遵守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第五条门卫要做到24小时轮流值班,夜班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第六条门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门卫室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室逗留、闲聊、嬉

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门卫执勤人员态度应热情,注意文明礼貌,不 得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 第七条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正常上班后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确需外出,应报填写“出厂放行条”经领导批 准并如实填写员工出入登记。不符合上述手续者,门卫不 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生产部,并详细做好记 录。 第八条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需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门卫室内进行会客。 第九条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需与被访人电话联系后,经过确认,并准确填写“来访登记表”后才允许入内。来 宾离开时,记录离开时间。严禁闲杂人员或与公司工作无 关人员进入公司。 第十条门卫人员对进出公司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所有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 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公司。外来人员出门时,对物品进行 核对无误可放行。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第十二条门卫交接班时,办理交接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下班,

司机及车辆管理制度、奖惩细则(试行)

司机及车辆管理制度、奖惩细则(试行)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证车况完好合理调配,使之发挥更高的效率,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公司所有的司机均适用本规定。 三、车辆管理制度: (一)对公司现有的车辆,定人定车,以便于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责任到人,对车辆的非正常损坏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保证车辆发挥更大的效能。(二)公司各部门远途使用车辆应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司机应提前做好车辆的检修维护,保证公司业务的圆满完成。各部门用车不准私自指定司机或私自出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三)公司各部门需短期借用车的应该上报主管领导并经总经理批准,注明用车时间及 驾驶人,到期归还,不得损坏。超过使用期限需另行审批。开走车辆时应与本车的专职司机做好交接手续,本车司机应将车辆的性能车况及注意事项告知对方,车辆回来后,本车司机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否则自负。发现车辆非正常损坏的,要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担负,出现违章,当事人要及时主动接受扣分罚款。 (四)专职司机外出时,应遵守交通法规,做到遵纪不违法,车辆不违章,出现违章(特殊情况除外)自己解决。 (五)车辆应配备一些工具备件,以便于司机对车辆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保证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有任务马上出发。 (六)车辆使用者必须爱护车辆,外出做到遵纪不违章,出现违章应及时接受扣分罚款。不损害公司利益,爱护公司形象。 (七)公司有车补的人员,外出办事办公室一律不给派车,自行解决。 四、司机作业准则: (一)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 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来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行驶。 (三)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

行政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及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司机接不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批准直接出车,事后通知办公室)。局领导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或下乡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其他人员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下乡需要用车时,应提前一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区内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司机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执行非领导交派任务的,期间发生事故,一切费用和后果均有司机自负。 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一律凭所购买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则,油款一律不予报销。 四、司机每天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迟到或领导安排出车而不能及时出发的扣发当天考勤费。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要将车辆锁好入库,坚决杜绝私自将车辆开出。否则,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自负。 五、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要请假,严禁无事到其他办公室聊天。 六、司机在执行任务期间,杜绝饮酒,杜绝酒后驾车。违者一次罚款三十元,期间若发生不良后果,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七、司机要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和“保养重于维修”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自己车辆的保修工作,禁止该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错误做法。因使用不当或不按制度规定保养车辆而支出维修、罚款等一切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所有维修项目要先打报告,500

元以上的维修需报局长办公会批准,500元以下的维修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局长批准,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修理,办公室统一结算。 八、司机应对本人所驾驶车辆认真负责,精心爱护,并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卫生。 九、禁止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驾驶员私自让其他人驾驶车辆,或私自出车,如发现一次,对非驾驶人员和该车驾驶员各罚款50元,若发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十、驾驶员要自觉遵守规章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出车。一经发现私自出车罚款50元,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故者除批评教育外,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十一、减少私人用车,严禁打着公事旗号办私事用车。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排。

物流配送中心车辆管理规定

物流配送中心车辆管理 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物流部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5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屡次违反规定做辞退处理。 (3)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一次扣罚50元。 (4)司机每天按时上班,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5)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部门经理。 (6)司机报销过路费、加油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按公司报销规定要求,并记录车辆已行驶公里数和过桥过路费用的实际内容,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开除处理。 (7)司机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8)在运输途中如有特殊情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货时间过长等,应及时反映给公司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的。 (9)在目的地装卸货和提取货物时应注意观察货物的破损情况。 (10)上班第一时间,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水箱、油量等情况。 二、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必须积极学习行车知识,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证小学生出行安全,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 定本制度: 一、各小学、幼儿园要对本辖区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 接送车辆的详细登记,特别是幼儿园的接送车,更要建立清楚的台帐。 二、学校要指定一名教师负责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管理,督促有车单位或个人建 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 要带好一个班级,不怕有后进生,就怕没有得力的班干部,一个好的班干部核心一旦 形成,就能使一个松散的班级变成一个团结、坚强的集体。让学生管理学生代沟少了,学 生的管理方式更适合学生的心里需求,班干部就是起带头榜样作用。班干部的才干不是天 生就有的,而是从实践中锻炼出来的。作为班主任就要有意识地培养他们,既要向班干部 传授方法,又要给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让他们逐渐适应这一角色,更好地辅佐老师管理 其他学生。但要注意让其管理班级事务,并不是班主任完全撒手不管,班主任要定期对班 干部进行工作检查和总结,对表现好的班干部及时表扬,对有缺的及时指正并加以鼓励。 只有这样班级和谐氛围才浓厚,学生在此环境中才能健康快乐成长。 三、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及对假牌 假证、无牌无证、套牌、报废车辆的查处,对逾期年检、车况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 辆一律禁止其接送学生。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 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称“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要把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求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对经常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时予以 更换。 五、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加强对学生 接送车辆途经路段的监控管理,对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 通报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门。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详细版)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详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

配送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配送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配送车辆统一由中心主任(调度员)调度安排,中心主任不在由生产主管(或由主任委托行政主管)调度安排,驾驶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的每次罚款50元;长期无理不服从的可视其轻重予以辞退。 3、驾驶员行车前须认真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机油、油料、轮胎、外观等),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须严格按照中心“派车单”出车,每次行车须认真、完整填写“行车记录表”。 5、中心行政主管负责定期不定期(每15天至少抽查一次)检查驾驶员“行车记录表”,当月内第一次检查发现记录不全的提出批评并要求改进,第二次检查未改的处以30元罚款,第三次检查未改的处以60元罚款;当月检查对记录不实或未作登记的除提出批评外,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连续两月不改的视其轻重可予以辞退.。 6、配送车驾驶员因推迟出车时间而延误配送造成客户不满拒收的,每次处罚其驾驶员50—100元。 7、驾驶员高速行车,不文明行车等原因造成配送商品损坏客户拒收的,视其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 8、未经中心主管以上领导批准,中心车辆一律不得外借,更不准公车私用,违者除加足油料外每次罚款100元。 10、车辆维修、加油,驾驶员须先报中心行政主管批准,并按指定地点维修、加油;凭维修(附清单)、加油正式发票经中心行政主管审查,中心主任审核签字报公司领导批准报销;无维修(附清单)、加油正式发票的一律不报销。

11、外出公务用车,须填写“派车单”,并经中心行政主管签字同意后用车,未经同意私自出车者每次除加足油料外罚款100—200元。 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职责,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 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辆借给他人和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车辆除运输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停车点,不得私 自开车回家或办私事;任务完成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不准启动 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吃饭或吃零食等,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4、在工作期间着装整齐,佩戴工牌,穿拖鞋、不穿工服、不佩 戴工牌等影响公司形象的,一次罚款50元,重复违反者加倍处罚。 6、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饮酒、酒后、醉酒驾驶, 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因酒后驾车被交通部门查处的,司机承担 全部责任。 7、未经批准驾驶员在工作期间私自载拉非工作人员,造成人员 人身伤害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8、车辆在非工作线路上或区域外(起点和终点之外的区域)行驶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车辆管理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 车辆的主要机件。 3、驾驶人员应每天擦拭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洗)。每月大洗车辆两次,费用由公司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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