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定作方:

承揽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定作方(甲方):

注册通讯地址:

代理人:联系电话:

承揽方(乙方):

注册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进行的广告物料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物料制作

二、项目内容: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 3 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 3 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结算及付款时间:

(1)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月结制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上个月的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3天通知乙方。

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6、在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送货上门的物品,将物品送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

7、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

2、对于需要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乙方应负责承担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供甲方收货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对物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从其约定。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4、对于以样品为检验标准的物品,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封存保管,作为验收依据。

5、对于合同约定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检验。如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物品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补足,其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6、本合同生效后,对于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物品交付给甲方(交付以甲方在约定的收货地点对物品验收合格,并确认签收为标志)前,在制作、设计、成品保管、运输、搬运及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7、如因乙方设计、制作的物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诉,乙方应赔偿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对于乙方包安装的广告物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工艺、标准、合同附件及其他要求制作广告,规范施工,合理地安装广告版面,在广告制作项目过程中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有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9、乙方制作、施工、安装广告物品时不得损坏甲方的有关物品和设施,否则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10、乙方在广告物品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若因施工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11、本合同中乙方所负责制作、安装的全部广告物品交由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在制作、安装、成品保管过程中若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2、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若甲方委托乙方对相关广告物料或广告进行备案或审批,乙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致使相关广告或广告物料遭受政府工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价款,自合同约定的最迟付款日届满起超过 7 个工作日,自第 8 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委托事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委托项目相应金额的 50 ‰;逾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拒付任何款项。乙方同意:因自身迟延交货或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3、在合作期限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1000 违约金。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以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解决纠纷。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 1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年度

合同号:2018-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制作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宣传物料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因业务开展需要,委托乙方制作物料,乙方自愿受托制作物料。 2、双方根据单次的清单等为准制作物料及结算费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材料、工艺、色彩、外观、规格、功能等应符合甲方要求,并由乙方负责将物料运输至甲方指定经营场所并承担运输费用、安装、风险、协调等事宜及责任。 3、本合作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均有权与第三方开展类似合作。 三、付款方式 甲方、乙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或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确定其他结算方式。乙方应及时将物料费用结算单据提供给甲方,甲方应在核对无误后且收到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物料制作费付清。如有异议应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设计稿和其他物料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制作要求,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甲方有权对乙方交付的物料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重做,亦有权拒付不符合要求的物料对应的费用。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安装、施工等进行维修维护,确保安装及使用不存在安全隐患。 5、在乙方依约提供物料及配套服务的前提下,甲方须依约支付物料费用。 6、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具有履约的资质及能力,依约为甲方提供物料制作服务,并对己 方设计样稿等的合法性负责、承诺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则由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完成时间,所有的制作内容均以甲方最后的确认 稿为准。 3、乙方实施物料制作业务中,应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 流、沟通,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4、乙方负责制作物料的产品的安装、维护等,实施时间、方式等须接受甲方的安排及管理,并保证前述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等事宜。保证实施的人员及甲方场所若由于前述事宜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根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协议书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协议 书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甲方:河南华夏王都酒业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甲方:河南华夏王都酒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滑县解放路与道康路交汇处鹏鑫·剑桥城二楼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进行的广告物料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酒业宣传物料制作(详见附件1:华夏王都广告制作招标要求) 二、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80%现金支付+20%酒水支付。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3 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结算及付款时间: (1)本合同采用月度结算,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度物料制作清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月结制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上个月的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3天通知乙方 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范本)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物料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制作项目及单价

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3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四、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以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3 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结算及付款时间: (1)本合同采用月结制,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月结制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上个月的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3天通知乙方。 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6、在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送货上门的物品,将物品送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 7、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 2、对于需要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乙方应负责承担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供甲方收货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对物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从其约定。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4、对于以样品为检验标准的物品,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封存保管,作为验收依据。 5、对于合同约定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检验。如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物品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补足,其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6、本合同生效后,对于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物品交付给甲方(交付以甲方在约定的收货地点对物品验收合格,并确认签收为标志)前,在制作、设计、成品保管、运输、搬运及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7、如因乙方设计、制作的物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诉,乙方应赔偿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对于乙方包安装的广告物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工艺、标准、合同附件及其他要求制作广告,规范施工,合理地安装广告版面,在广告制作项目过程中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有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宣传物料制作合同范本

宣传物料制作合同 定作方: 承揽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宣传物料制作合同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进行的宣传物料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信守执行。 一、项目名称: 宣传物料制作及安装服务(详见物料制作清单) 二、项目内容: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物料制作及安装服务,双方均遵守此合同约定。具体物料制作服务,详见合同附件(物料制作清单)。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宣传物料制作费用: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2、结算及付款时间: 本合同采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制作报价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全部款项。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宣传物料的制作任务。 2、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因变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3天通知乙方。 4、甲方应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 2、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 3、对于需要乙方送货上门或安装的物品,双方协商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并在附件中注明付款方式。 七、违约责任 在合约有效期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正在执行中的制作合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以附件中约定为准。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以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物料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 资共同遵守。 一、制作项目及单价 1、价格标准如下: 2、合作期限:________ 年月___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 年月______________ 日止。 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在上述合作期间内有效。甲方超出上述期间下订单的,双方另行协商费用标准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订单中说明需要乙方制作的项目与数量、交付时间、 地点等。 甲方应至少在交付时间的_________ 日前向乙方下达订单。 2、根据实际订单与交付,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费用。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交付后甲方应及时验收。如甲方在乙方交付后_____________ 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四、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的时间或订单约定的时间为准。 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但限于__________ 省_____ 市______ 区范围内。超出上 述地点的,乙方有权要求适当增加运输费用。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2、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账户名称:-------------------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至少提前三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书

定作方(甲方): 注册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承揽方(乙方): 注册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进行的广告物料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内容: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结算及付款时间: (1)本合同采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月结制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上个月的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3天通知乙方。 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6、在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送货上门的物品,将物品送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 7、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甲方:河南华夏王都酒业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曰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甲方:河南华夏王都酒业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滑县解放路与道康路交汇处鹏鑫?剑桥城二楼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进行的广告物料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酒业宣传物料制作(详见附件1华夏王都广告制作招标要求) 二、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80%rn金支付+203酒水支付。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3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结算及付款时间:

(1)本合同采用月度结算,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度物料制作清单,甲方在收 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月结制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 清上个月的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3天通知乙方。 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6、在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安装物料不符合规范及甲方要求等),甲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 7、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 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 2、对于需要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乙方应负责承担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供甲方收货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对物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从其约定。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4、对于以样品为检验标准的物品,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封存保管,作为验收依据。 5、对于合同约定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检验。如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物品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补足,其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6、本合同生效后,对于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物品交付给甲方(交付以甲方在约定的收货地 点对物品验收合格,并确认签收为标志)前,在制作、设计、成品保管、运输、搬运 及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7、如因乙方设计、制作的物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诉,乙方应赔偿该侵权行为

广告设计(物料)制作年度合同

广告设计(物料)制作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设计或制作服务(以后简称“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与资质保证 1、本合同下所指的服务内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详细规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进行修改,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内 容提供服务、提交相关工作成果(以后称“工作成果”)。 2、乙方保证其已经获得了所有的政府审批、内部授权,具有签署、履行本合同的资质资格与能力。除非双方另有书 面约定,本合同应由各方亲自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得转移或转让。 二、设计、制作标准与质量要求 1、工作成果按照甲方签字确认后的设计或制作效果(指效果、标准,以下同)或采用甲方提供的样品效果或由乙方制 作并经甲方确认可达到甲方预期效果的样品进行设计、制作,乙方保证交付的工作成果的效果达到双方事先确认的效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效果。设计、制作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工作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乙方标准、双方约定标准(在附件一中详细约定)中的最高标准。 广告制作类项目质量保证期从工作成果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为一年,质保范围按照前款规定。 三、合同金额、服务报酬与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预计为29826.3万元,具体以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认的《物料制作验收单》为准。 2、乙方提供以上广告设计、制作服务,甲方按照《物料制作验收单》向乙方支付报酬。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认的《物料制作验收单》明确规定的报酬构成乙方提供本合同所指的服务的全部报酬、费用,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应在广告服务结束后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验收合格证明、合格发票和本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付款。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资料审核并确认无误后,于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之日起二个月内汇票或转账方式付款。但乙方有义务在付款日前十五天再次向甲方确认并提示甲方付款,乙方未履行此义务,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乙方同意本合同款项可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向乙方支付。 四、合法性审查与不违法保证 1、如样品由甲方提供,乙方有义务审查该样品的合法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向甲方及时指出并协助修改。 2、与工作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除本合同明确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使 用。如涉及到图片、文字资料、音乐、声音、专利、专有技术等材料(以后称“材料”)的使用,乙方应向甲方主动提供材料的原始来源证明、相关权利人签发的使用许可证明。甲方对工作成果的效果或市场效应进行审查。3、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工作成果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的相关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并承担因违法而产生的全部 责任。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提出上述侵权指控,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妥善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处理纠纷所产生的诉讼仲裁费、赔偿金、律师费等。 五、工作成果的交付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通用版)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邮箱: 微信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邮箱: 微信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物料制作事宜于年月日在省市区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制作项目及单价 1. 价格标准如下:

2.合作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在上述合作期间内有效。甲方超出上述期间下订单的,双方另行协商费用标准。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订单中说明需要乙方制作的项目与数量、交付时间、地点等。 2.甲方应至少在交付时间的日前向乙方下达订单。 3.根据实际订单与交付,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费用。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交付后甲方应及时验收。如甲方在乙方交付后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 收合格。 四、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的时间或订单约定的时间为准。 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但限于省市区范围内。超出上述地点的,乙方有权要求适当增加运输费用。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2.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至少提前三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按月结算,每月定期结算上月已经验收部分的项目的对应款项。 每月日前,乙方出具月结制对账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结清上个月的全部款项。 5. 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5日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天通知乙方,额外产 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6.在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送货上门的物品,将物品送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 7.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

广告制作公司长期合作协议书

广告制作公司长期合作 协议书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广告制作公司长期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制作)事宜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章服务项目及时间 第一条 1、经过甲方前期实地考察和双方谈判,甲方选第乙方为其广告制作合作伙伴。 2、乙方为甲方在提供广告物料制作服务,包括(喷绘、写 真、牌板等相关产品),合作时间自年月起。 3、乙方必须保证服务的连续性,不能中途随意终止服务。确实因各种原 因不能继续提供服务,需要终止合作的,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 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作,确因其他原因须终止合作的的,甲方也应提前 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完善相关手续及进行费用清算,同时乙方将代为保 管的物料应完好归还甲方。 第二章服务价格 第二条 1、基础物料价格如下:

2、以上为常规的基础物料执行价格,本价格为含税价格。自年 月起开始执行。如有增加项目或价格变动,按最新双方确认后的报价 单价执行。以上价格中“一般安装”不含木条木架等此类辅料。 3、若甲方的一些特别项目需要单独立项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合作条 件,单独立项,价格和材质单独核算。 4、甲方需要的物料若在安装时需要其他辅材的,则按市场价及实际用量, 与乙方另行商议核算。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料和服务之前应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机制,保证提供的物料和服务符合甲方要求,如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 方要提供物料的后期维护工作。 第四条需要制作的广告画面内容经甲方先确定,乙方再下单制作,并打印小样由甲方签字确认。若是因甲方设计、制图等原因造成的物料和服务不合格, 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批量制作的物料,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要求制作样品。甲乙双方依照确定的样品进行 验收。甲方收货后,必须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在广告制作及物料的安装过程中,安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框架协议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物料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制作项目及单价 1、详见附件一 二、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3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四、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以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3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结算及付款时间: (1)本合同付款方式,乙方工程每完成产值50,000.00 万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及相对应的验收报告并开具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3)工程产值不满50,000.00元时,则按季度支付相应款项。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3天通知乙方。 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6、在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送货上门的物品,将物品送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 7、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 2、对于需要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乙方应负责承担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供甲方收货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对物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从其约定。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4、对于以样品为检验标准的物品,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封存保管,作为验收依据。 5、对于合同约定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检验。如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物品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补足,其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6、本合同生效后,对于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物品交付给甲方(交付以甲方在约定的收货地点对物品验收合格,并确认签收为标志)前,在制作、设计、成品保管、运输、搬运及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7、如因乙方设计、制作的物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诉,乙方应赔偿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对于乙方包安装的广告物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工艺、标准、合同附件及其他要求制作广告,规范施工,合理地安装广告版面,在广告制作项目过程中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有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活动设备租赁和物料制作合同合同书

设备租赁和物料制作合同 甲方:山东航天电子技术研究所 乙方:烟台优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设备租赁和物料制作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租用时间:2016.9.22-2.16.9.24 布景地点:东山宾馆第一会议室 租赁设备和制作清单 名称单价数量合计 第一日桁架15元/平38.4 576 第二日桁架7.5元/平38.4 288 第三日桁架7.5元/平38.4 288 喷绘15元/平76.8 1152 合计2300 一、付款方式: 本合同金额全款以转账方式支付,活动费用总计¥23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整。)会议结束,双方无异议,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三天内付款给乙方共¥2300 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逾期未付每天按合同总金额3‰收取甲方滞纳金。 二、银行账户: (对公账号)开发票 名称:烟台优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莱山支行 账号:37050166746000000100 三、甲方责任: 1、在租赁期间,甲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乙方同意 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 2、如要延期,应在合同期满前一天向乙方提出续租请求,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乙双 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要求对本工程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修改,乙方应 该及时修改直至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甲方验收不免除乙方搭建场所存在隐蔽瑕疵的质量担保责任。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供完好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拆卸,不得提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设施设备,不得无故拖延工期或终止施工,不得以任何合同以外的不正当的借口,向甲方追加不相关的费用。 2、乙方应以甲方最终签字确认的效果图或施工图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变动。 3、以安全、牢固、符合设计作为制作质量标准,以图纸注明的质量要求为准,乙方应保证该工程不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瑕疵等。 4、乙方应保证所搭建的场地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负责搭建场景完成后至会议举办期间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运输,并安排专人现场负责。举办完后,乙方负责拆卸场景并使场地恢复原状。 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付款,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7、乙方2016年9月22日进场,会议开始前完成施工。若未按时搭建造成甲方无法开会, 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8、甲方在会议举办中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给予更改,若乙方未及时更改或者更改 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扣减或延期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五、安全责任: 在整个合作过程中,乙方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如出现安全事故问题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 在使用过程中,若因乙方质量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带来的一切后果损失。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如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合同生效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全部租金1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八、甲、乙双方签字的合同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乙方:烟台优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协议合同书

广告物料制作及活动执行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物料制作及活动策划执行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制作项目及价格 活动执行及物料费用万元 二、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3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四、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结算及付款时间: (1)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季度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上个月的全部款项。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广告物料的制作任务。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并书面确认制作物品的小样稿,便于乙方按小样稿进行制作。 3、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3天通知乙方 5、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

6、在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于送货上门的物品,将物品送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逾期交付物品超过合同限定的期限、交付的物品在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所有物品,并不予支付货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 2、对于需要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乙方应负责承担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供甲方收货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对物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从其约定。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4、对于以样品为检验标准的物品,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封存保管,作为验收依据。 5、对于合同约定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检验。如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物品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补足,其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6、本合同生效后,对于乙方送货上门的物品,物品交付给甲方(交付以甲方在约定的收货地点对物品验收合格,并确认签收为标志)前,在制作、设计、成品保管、运输、搬运及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7、如因乙方设计、制作的物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诉,乙方应赔偿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对于乙方包安装的广告物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工艺、标准、合同附件及其他要求制作广告,规范施工,合理地安装广告版面,在广告制作项目过程中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有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9、乙方制作、施工、安装广告物品时不得损坏甲方的有关物品和设施,否则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10、乙方在广告物品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若因施工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11、本合同中乙方所负责制作、安装的全部广告物品交由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在制作、安装、成品保管过程中若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广告物料制作安装合同长期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码: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广告招牌、形象柜台等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同供货期限及保证金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制作,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了保证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价格/质量/供货时间等),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大写:)保证金,甲方在本供货合同完成后的半月内, 在依照本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费用后后将余额无息退还。 二、合同标的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制作,制作物料规格、型号、材质、数量、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附件《广告制作报价单》为准。 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安装及售后质量退换等服务。 三、合同价款 1、价款以双方盖章确认的附件《广告制作报价单》为准。附件中约定的费用总额已包含税费、材 料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成本及加班费,以及完成广告物料制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2、价格调整: 如遇材料价格调整时,乙方如需调整相应供货价格,则应及时通知甲方,且调整幅度应合理并得到

甲方的认可。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可视为乙方在供货时存在价格欺诈,直接进行相应处罚并不予支付当次广告物料制作的费用。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调幅度在10%以内时,本合同报价价格仍然有效,乙方不得借故推迟或拒绝供货。当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10%以上时,供货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处罚金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与货款中扣除。 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四、支付方式 1、本合同支付方式为月结(每月日乙方送对账清单,甲方审核对账无误后应于月底前付款)。若逾期个工作日仍未付清,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 3、在月结算时,乙方需提供普通发票或广告行业专用发票(税率为:%)。 4、甲方以汇款方式付款。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安装及运输 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防止因运输不当对广告制作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 2、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

广告制作合同范本下载

篇一:广告制作安装合同书 广告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业务名称: 第二条、制作内容: 第三条、安装地点: 第四条、开始时间:年月日;完成时间年月日 第五条、合同金额:币元(小写)(附审价单) 第六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甲方付合同金额的 %,即元为合同的预付款; 项目实施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日内,付合同金额%,即元。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内容,以共乙方出使甲方满意的设计方案。 甲方应为乙方在甲方现场施工提供协助;并委派甲方具体管理人员,全权负责施工中 技术方面的要求; 在乙方按本合同履行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准时付款; 若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保证质量和数量,按时间要求准时完工;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含人身)保卫和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对由于施工造成 的工程、直接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负责。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交通、环境卫生、噪声、市政、安全、消防等方面 的规定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如有隐蔽施工需做好记录交甲方管理人员;做好施工现场工作,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完工场清。如乙方施工未达到公司规定要求,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一切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工程验收: 乙方施工完毕,即向甲方提请验收。甲方签字同意,即为验收合格。对于甲方在验收 中提出的问题,乙方要积极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整改,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条、保修条款: 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 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时,应马上派工人到达现场,会同提出维修方案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组织维修。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自然灾害及因国家法律政策变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将相关事件、可能引发后果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向另一方提交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及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约定义务与责任不能履行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合集)

广告制作合同书 甲方: 地址:电话: 乙方: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就广告制作事宜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六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广告制作情况: 1、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 2、广告位置:乙方将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根据甲方要求合理选择位置为甲方制作项目(产品)广告。 3、甲方负责办理广告制作的相关手续及事宜。 三、广告制作时间: 广告制作时间应在甲方要求时间范围之内,根据实际制作量及客观原因(如遇阴雨天气或者广告手续未完善,制作时间经甲方同意后顺延不属违约。)而定。 四、广告形式: 广告形式包括:写真类(背胶、像纸、灯片、绢布、展板、展架等)、喷绘类(画布、钢结构看牌等)、水晶类(看牌、切割字、广告字等)、发光字(外漏发光、内发光、背打灯等)。具体形式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和要求进行

选择。 五、广告费用和付款方式: (一)广告费用 由乙方所制作广告报价费用包括:材料采购、制作、安装、敷料、税金等乙方完成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物料价格见合同附件《物料制作价格确认单》,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维护费用另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户外广告办理费用(占道/户外发布)由甲方自行负责。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单价为综合固定单价,已经包括乙方完成甲方广告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利润、税金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税率、费率、政府调价性文件等任何因素的调整而调整。 (二)付款方式 1、项目金额小于壹万元的制作费用,乙方制作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后,须在二个月内将制作款付与乙方。 2、项目金额大于壹万元(含壹万元)的制作费用,依具体项目合约条款进行结算。 3、决算按实际验收合格交付量为标准。 4、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甲方财务部认可的等额合法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提供虚假发票,乙方除应重新开具外,还需向甲方支付假票票面金额二倍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时完成制作发布任务,如逾期不能完成,逾期在 5 日之内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 5%支付违约金,以后每延续 10 天,按照合同总额 5%比例累计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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