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理工大学法硕考研就业前景探讨

2017北京理工大学法硕考研就业前景探讨
2017北京理工大学法硕考研就业前景探讨

2017北京理工大学法硕考研就业前景探

本文系统介绍北理工法硕就业情况,北理工法硕考研难度,北理工法硕学费,北理工法硕考研参考书,北理工法硕考研初试经验等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理工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理工考研机构!

一、北理工法硕就业怎么样?

北理工研究生院本身的学术氛围好、师资力量强、校友众多,人脉资源广,出国机会也不少,北理工在社会上地位也不容小觑,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

现今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工作单位当然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亦可以从事原有专业与法律结合的管理工作等等。

凯程考研常年从事法硕考研辅导,根据多年经验,认为法硕就业前景不错。但由于研究生的常年扩招,还需要好的工作还需要学生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素质,才能在就业大潮中占有一席之地。

二、北理工法硕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相对于其他院校来说,北理工法硕考研难度不大,其复试分数线相对较低,招生人数也不少,2015年北理工法硕招生人数为41人。据凯程从北理工法硕统计数据得知,94%以上都是跨专业的考生,而且法硕也是跨专业考研最多的专业。

考生只要能有计划的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多听取过来人的考研经验,考上法硕也不难,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跨专业考研,北理工本身对本科的要求没那么高,且复试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一丝都不能懈怠,法硕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难。

三、北理工法硕学费是多少?

北理工硕士的基本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法律(非法学)学制三年,法律(法学)学制两年;与北大法硕,清华法硕相比,北理工法硕也不算是高的,相对于其他专业,法硕是高投入高产出的专业,没有一流的老师就没有一流的学生,请最好的老师培养法硕人才,这是行业需要。确实,法硕就业薪水高是事实,只要将法律学精了,未来的路一定会越走越顺。

四、北理工法硕辅导班有哪些?

北理工法硕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对北理工法硕,您直接问一句,北理工法硕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都不能立即回答,或者推脱说他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北理工法律会计硕士考研,更谈不上北理工法律会计硕士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北理工法硕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北理工法硕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北理工法硕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凯程有系统的《北理工法硕讲义》《北理工法硕题库》《北理工法硕凯程一本通》,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北理工法硕深入的理解,在北理工有深厚的人脉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所以,凯程有实力能帮助广大学子考上北理工法硕。

五、北理工法硕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法硕是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如下:

思想政治理论

外语

专业基础(包括刑法、民法,总分150,两科各占75分)

专业综合(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部分,其中法理比重略高)。

北理工法硕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

《法硕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其他都以分析为准。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凯程要求学生最后考前两天时几乎是整本书都在脑子里。

《法硕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这是很好的练习巩固资料。从前期到后期一直很有用。凯程学员是扎扎实实做过的。

《法硕联考重要法条释解》,凯程建议找本自己看起来顺眼,查阅方便的。多翻多看。尤其是民法,宪法,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效,看了就有感觉。

真题——版本无所谓,例如《法硕联考大纲变化解读及历年试题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真题非常重要。一定要好好利用。凯程会专门开设真题讲解课程。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六、北理工法硕复试分数线是多少?

2015年北理工法硕专业复试分数总成绩不低于315分,且英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成绩不低于68分,复试笔试科目:专业综合(法理学、民法、刑法、国际法),面试内容: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知识综合面试。

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凯程考研有系统的专业课内容培训,日常问题培训,还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模拟面试,还有对应的复试面试题库,你提前准备好里面的问题答案,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七、北理工法硕考研的一些科目学习方法解读

“磨刀不误砍柴工”,好的学习方法可以使学习事半功倍,下面凯程考研为广大考生整理的北理工法硕的一些考研经验及学习方法。

1、联想记忆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英语的学习,例如背一个单词,你可以通过一个词缀联想到几个单词,然后再将它们分类,从他们的词性,用法,所用的场合等各个方面着手,就像是凯程老师说过的一样,考研英语复习的时候最重要的方法就是从一个词想到一大对词,从一句话想到一整篇文章,这样不仅能锻炼自己的英语思维能力,还对英语阅读理解有很大的帮助,凯程老师总结出的考研英语,就是考词、句和逻辑。所有的题型,包括作文,都是对前边三点的考察,只是考察的要求程度不同。比如完型,就是重点考察词的用法和上下文的逻辑;作文就是考察用词句来表达思想;阅读就考想英语思维能力。

2、构建框架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政治的学习,正如凯程老师所说:“政治的正确学习方法,就是应该“重基础,整框架,多做题”。”如果能够建立框架的学习方法,然后层层细化知识点,你会发现政治其实很好记,框架就是知识脉络,就是联系和逻辑,人的记忆一定是按照逻辑来的,只要我们的大脑中形成了一个知识框架,需要用什么知识就在自己大脑中形成的框架下找,不仅思路分明,还能做到高效学习。

3、分析案列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专业课来说的,多分析题,分析出题人的意图,将每道题中的各个例子中考的重点知识点都做笔记,重点部分的知识的掌握不能局限于指南,要加深。还有一个关键是辅助大量的案例。在案例中学活死的知识,在案例中理解知识点,在案例中化知识的抽象为具体,在案例中拓展知识。专门使用案例教学的书,将几百上千字的有难点的案例及分析总结成一两句点睛的话,积累起来。

八、北理工法硕考研经验指导及综合复习建议

下面是凯程老师介绍的各科的具体学习方法:

英语部分:

凯程考研老师介绍一下英语的分值分布,10分完形填空,40分阅读理解,10分新题型,10分翻译,10分小作文,20分大作文。其中分值最大的阅读理解和写作一共有70分,占据了大部分的分数,理所当然成为同学们学习英语最值得重视的部分。

首先说一下怎么快速背单词。在这里凯程老师推荐几种:

1.读音法。用单词的读音联想汉语意思;

2.词根词缀法。很多单词的词根词缀都有特殊的含义

3.词源法,有的简单的单词往往是很多复杂单词的词源等。

根据每个人的基础不同,建议每天背单词不少于1小时,而且背诵的同时一定不能忽略复习的重要性,其往往要比背诵新单词更重要。

再说一下真题,凯程老师提醒同学们一定是真题而不是模拟题,所有模拟题的价值都要远远低于真题,在研究真题的过程中往往会有比题目本身更多的收获,凯程老师在辅导同学复习的过程中重点教授同学们如何去探究出题的角度,揣摩出题者的意图等等。在平时复习过程中凯程老师会带领同学们重点复习历年真题,对同学严格要求,一定要把真题吃透。

凯程老师教授同学们在做阅读理解时要先看题目,可以先看前两个,这样有助于明白文章大致的内容,一般来说题目与在文章内容的定位顺序是一样的,这样可以有助于定位问题在文章中的位置,并且在阅读的过程中要不断根据上下文去掌握文章的中心思想以此来选出正确的选项,这一点很重要。

最后说一下写作部分。凯程老师要求同学们复习写作不能仅仅靠模版,因为标准模版的作文分数往往不会很高,所以凯程老师特别注重通过反复模拟写作来提高同学们的写作能力,并且凯程老师会批改同学们的作文,让同学们知道自己的缺点。

专业课部分:

法硕的专业课共分为五门:刑法、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前两门课程更偏重于理解,后三门课程更偏重于背诵。凯程老师会在最初的几个月让同学们通过远程视频辅导和同步做题来加深对课本的熟悉程度,对专业课知识有较深的理解,有助于最后几个月的冲刺背诵和主观题答题套路的掌握。

当然真题还是最重要的!做题随时都不能落下,真题永远是最好的练习题,做真题加改错题三遍即可五遍足矣。法律毕竟是一个纯文科的学科,背诵是必不可少的。在最后的两三个月凯程老师会集中安排时间背诵,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其有条理地安排合理的背诵时间和内容,并且负责背诵情况的督查。督查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内容,不仅可以加深对掌握知识的印象还可以查缺补漏,找到真正需要付诸时间和经历的部分。至于具体的专业课理解和记忆的方法凯程的老师有很多的小诀窍,在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了。

凯程老师提醒大家:论说文一定要动手写,只动眼不动手,看了不少作文和素材,但真正写起来会发现很多差别,比如时间的安排,语言的组织等等,只有发现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寻求改善。

九、如何调节考研的心态

稳定的心态:在考研的复习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自己总是看着别人的复习进度,这样往往自己的复习计划被打乱。看着别人复习的进度比自己快了,心里就会很焦急,进而产生烦躁的情绪。对于这种情况。凯程老师建议考生按照自己事先制定的计划来,按部就班的复习。对于别人的复习进度,可以参考和借鉴,但是千万不能照搬照抄,要有自己的原则。如果考生在复习中出现一段时间看不进去书的状态,拿起书来就感到非常烦躁。出现这样的情况,凯程老师建议考生在感到烦躁时,可以由这门课换为另一门。如果还是不管用,干脆,合起书本,找到要好的知心的朋友,一起到校园里走一走,聊一些大家都开心的事,看看校园中匆忙的身影,心情自然就会好起来。大概半个小时左右,就可以缓解这种状况。其实只要做到全力以赴,然后中间不徘徊、不彷徨,认定目标,心态基本上都是稳定的,成功的学生,除了刚开始纠结于考不考得上这个问题紧张心绪不稳定之外,后来都挺稳定的,至少从表面上看上去是这样的,或许内心深处还是不太稳定的,而且偶尔还是会出现抓狂的情况,不过很快就好了。只要坚持到考研的最后的一刻,坚信自己一定会成功,那么你就一定会成功。

效率与时间:要记住效率第一,时间第二,就是说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再去延长复习的时间,不要每天十几个小时,一天基本都是在浑浑噩噩中度过的,浪费了时间又没有效率,那还不如几小时集中精力高效率的复习,大家看高效的学生,每天都是六点半醒,其实这到后面已经是一种习惯,都不给自己设置闹铃,自然醒,不过也不是每天都能这么早醒来,偶尔也会有不想起床的时候,这说明你的身体需要休息了,适当的让大脑休息休息,给自己一点缓冲的时间,再接着学习,这样才会学出成果。

坚定的意志:考研是场耗体力、耗脑力又耗心力的拉锯战,所以保持心态的慢跑,不要让心态坐上“过山车”,学着调节心态的奔跑速度和节奏,能帮助你练就一颗坚定的心。考研考的不仅是知识,更是一场心理素质之战,在这场战争中,你要时刻警醒,不然随时都会有倒下的可能。而且对于自己的复习成果要经常肯定,要自信!疲惫时,多和朋友聊天,以积极的态度彼此鼓励。当你在对别人给予鼓励和信任时,也会对自己产生明显的激励作用。此外也可以运用自我暗示法,调整人的情绪状态。这一方法是通过语言这个第二信号系统来调节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从而使交感神经与副交感神经的机能得到改善。如感到自己紧张不安时,可反复地暗示自己:“我很平静”“我对考试充满了信心”“我能坚持下去”等。当感到没有学习的热情时,想一下自己当初考研的动力是什么,要不言败,不放弃,要持之以恒坚持到成功,否则之前的努力都将白费,可以在自己的手机音乐播放器里存一些特别励志的歌曲,休息期间可以听听,让自己疲惫下来的心理瞬间又满血复活。在凯程,不断有测试,有排名,你就知道自己处于什么位置,找到差距,就能充足能量继续复习。

最后,无论以何种方法复习,考生都要全身心投入,这样才能取得好成绩。相信广大考生对于北理工法硕考研都有自己的理解,也希望以上内容能够给考生带来帮助。凯程考研祝大家考研顺利!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

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完整版

2017 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 业基 础真题(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4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A. 规制机能 B. 保障机能 C. 保护机能 D. 补偿机能 2. 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A. 属地管辖原则 B. 保护管辖原则 C. 属人管辖原则 D. 普遍管辖原则 3. 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A. 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 B. 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 C .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 D .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 4. 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A. 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 B. 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 C. 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 D. 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 5. 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A. 因果关系错误 B.打击错误 C.行为性质错误 D.意外事件 6. 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 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 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 .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 7. 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6)

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 分析(6) “黑吃黑”的案件 孙福起利用上班时间,在保定火车站南站,将半停留的货物列车的车窗打开,钻进车厢,盗出1台日立牌VI一427E型录(放)像机,价值人民币4000元,并将该机隐藏在站修所院内。马志刚发现孙福起去站修所院内隐藏物品,即怀疑孙盗窃了车上的东西。待孙福起从站修所院内出来,马志刚便进去查找。马在杂草丛中找到了录(放) 像机,将其转移到附近的破房内藏好,下班后将该机拿回家,占为己有。 [问题] 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分析] 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因为:(1)马志刚与孙福起虽然盗窃的是同一物品,但二人之间既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每个人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不符合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在共同故意支配之下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条件。(2)本案属于“黑吃黑”的案件。对此类案件,应按照不同行为人的行为分别定罪,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 田华是市体育学校武术班的学生,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玩耍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的一个岔口处跳出一个持刀的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口袋里所有的钱和自戴的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靠在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十分害怕,立即向附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问题]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 [分析]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失手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激愤杀人 王某,女。24岁。张某、女,44岁,家庭妇女。被害人王兆宽,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经常打骂虐待。某年冬的一天深夜,王兆宽手持匕首对其亲生女儿王某进行威胁,强奸2次。王某被强奸后曾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张某也曾被王兆宽打后服安眠药企图自杀,未遂。某年2月27日深夜,王兆宽钻入王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不从。这时张某翻身,王兆宽惟恐其妻发觉,便回自己被窝。早晨4时许,王兆宽又钻入王某被窝,王某奋力反抗。王兆宽说:“今天我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接着用身体压住王某,王某用手紧紧抓住王兆宽的睾丸,大声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打开灯,气愤地打了王兆宽两个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兆宽,王某到外屋取两段麻绳将王兆宽的手、脚捆住,又用一段鞋带将王兆宽的两

考研法硕院校排名

2017考研法律硕士院校排名 解答大家的一个重大误解: 许多准备考法律硕士的考生在此之前都认为法律硕士毕业就是去做律师,而且以为一做律师就意味着很有钱,其实不然。简单介绍一下: 法律硕士就业的主要渠道: 1:考取GWY,进入ZF机关工作,舒服,待遇好,有实权,可以锻炼情商,增加社会阅历。文科进GWY队伍有优势,不多说。 2:进入司法机关-法院与检察院。这类机关的人以前不少都是从军人转业来的,法律素质很低,现在快不能适应社会需求了,迟早要下台的。 3:进入企业的法律部门或者管理层:不想当官就去企业,会比较累,但比较有钱。法律硕士毕业,加上本科的专业背景,去企业很有优势,个人发展空间也大! 法律硕士是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去这些部门很多,但下面2个部门的几乎去不了: 1:高校法学教师 2;科研院所等法律研究机构 谈就业之一: 法律硕士就业不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工作单位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律所,公证处,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均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但是先必须先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做行政人员除外。 另外,有相当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考取了法学博士研究生。因此,对于2012年广大非法律专业考生来说,考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在高起点上直接从事法律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最佳选择。 网上流传的法律硕士的就业难缺乏事实依据的,实际上:02年政法大学法律硕士185人,其中有10余人去了中央部委,相当多的人去了国家的大银行,不少去了北京的法院检察院,

2017法硕刑法案例解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017法硕刑法案例解析:暴力干涉婚姻 自由罪 【案例】 洪某(男,5l岁)的女儿小玲(24岁)与邻村男青年余某(25岁)相爱,确立了恋爱关系。洪某认为余家境不好,生活困难,便对女儿婚事横加干涉,多次殴打小玲。某日余某又约小玲外出。当日晚,洪某带领儿子和其亲戚共6人,冲到邻村余某家,不分青红皂白,对余某拳打脚踢,致其轻伤。后小玲与余某二人跳河身亡。 干涉自己女儿的婚姻,也会构成犯罪吗? 法律评析:在我国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很多人认为子女婚事要听父母之命。有些人虽然认为干涉子女的婚事确实不对,但也不会想到这种行为会构成犯罪。本案中的洪某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构成犯罪,他的行为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干涉他人结婚或离婚自由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婚姻自由权是宪法以及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权利和离婚自由权利。法律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首先,必须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强迫被害人与自己结婚,强迫被害人与他人结婚,强迫被害人与他人离婚或者不准被害人与他人离婚等。司法实践中,常常有干涉他人恋爱自由的行为,这是否也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呢?我们认为,爱情是绝大多数正常婚姻的基础。干涉恋爱自由实质上就是干涉结婚自由,如果以暴力手段实施,并且情节严重的,应该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定罪。其次,必须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也就是要对被害人实施捆绑、殴打等人身打击或者强制的行为。这是区分本罪与干涉婚姻自由的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条件。如果行为人以非暴力手段,如中断供给、断绝关系或以自杀相威胁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实践中,多为被害人的父母、祖父母、监护人、兄弟姐妹及其他亲属。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犯罪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贪图财礼;有的为高攀权势;有的为门当户对;有的为了换亲,甚至有的为了霸占他人妻子等。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017法律硕士考研真题(专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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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硕士考研真题(专业基础)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 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

且占应纳税额的20% 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 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 4. 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 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 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 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 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A.因果关系错误 B. 打击错误 C. 行为性质错误 D. 意外事件 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27)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 析(27) 避险过当刘某某在城外树林里游逛,遇女青年林学武(21岁,体校业余武术队员)骑车从树林 穿过,遂生歹意。他潜伏窥察后发现,林学武每日清晨和傍晚都要骑车路过此地。 某日傍晚,刘携带刺刀一把,躲在路旁大树后面,等侯林下班回家,伺机强奸。当 林骑车进树林时,刘突然窜出,拦住去路,林与其搏斗将刘踢翻在地后迅速逃跑, 刘穷追不舍。林学武跑出不远,看见一户人家亮着灯,欲进去暂时躲避,但屋门推 不开,便破窗而入。刘见林逃进屋内,便返身逃跑。但是,林在破窗进屋时,不仅 损坏了窗户、而且一脚踩在床上睡觉的小孩(8岁)的左腿上,造成粉碎性骨折。[问题] 林学武对踩伤小孩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为什么?[分析]林学武对踩伤小孩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理由是:林学武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本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行为。在其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没有足够的防卫能力,也可以采用避险的方法。但是,林学武的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却大于或者等于其所要保护 的利益,即为自己免遭伤害而将幼童踩伤,属于避险过当。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13)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第 1 页 共 1 页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 析(13) 共同犯罪故意 甲乙二人预谋抢劫,观察到丙的丈夫外出多日,便乘夜色蒙面闯入丙家,丙受惊吓 大声呼叫,甲便强行将丙推入洗手间,并对丙进行监管,由乙寻找财物。甲在看管丙的过程中,忽生歹念,强行奸污了丙。 [问题] 试问对甲乙二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并说明理由。 [分析] 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因为二人有抢劫的共同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了抢劫的具体行为。但甲同时又单独构成了强奸罪。因为强奸犯意是由甲单独产 生的,并独自实施了强奸行为,而乙对甲的强奸行为没有犯意上的沟通,也没有共 同参与实施强奸行为,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实行犯过限,应由具体实施过限行为 的人对过限部分独立承担责任。本案中,就应由甲一人承担强奸罪的责任。因此对 甲应定抢劫罪、强奸罪,实行两罪并罚,对乙只以抢劫罪进行处罚。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法律基础)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法律基础)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1.下列关于不同法学流派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然法学派强调人定法高于自然法 B.历史法学派主张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 C.社会法学派倡导法学应当关注法律现实的多种面向 D.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应当研究法与道德的内在关系 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 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 B. 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 C. 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 D. 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 3.下列关于法律继承的理解,正确的是 A. 法律继承与法系的形成之间没有关系 B. 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C. 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相互继受和影响 D. 法律继承仅体现本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延续 4.甲影楼为乙拍摄婚纱照,后擅自将乙的婚纱照卖给丙杂志社做封面,乙得知后,与甲和丙交涉未果,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丙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法院与乙的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 B. 法院甲、丙的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 C. 甲和乙在诉讼中的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 D. 甲和丙因照片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5.“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关于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 人生而自由,因此自由与法律无关 B. 自由意味着人可以从事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 C. 法律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唯一的价值和目标 D. 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定,自由便荡然无存 6.关于如何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保证公正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B. 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院在裁判前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C. 提升司法公信力升必须推进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D. 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检察权、审判权与执行权高度统一 7.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伤。甲赶紧打120电话,并随救护车将乙送往医院,乙被诊断为轻伤,经及时救治痊愈出院。甲支付了乙的医疗费等费用。事后,甲未被追究法律责任。根据上述材料,甲被免责的原因是

2017法硕考研刑法分则分析汇总

2017法硕考研刑法分则分析汇总 分则的背诵主要把握每一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等等,建议这部分可以做下笔记,也可以到时候买一本老妖精的背诵版看上面的分则表格,还是很不错的,本人就是用的这个,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所以对照着分析和指南分则补充和总结了很多内容,后期就可以直接拿着背了。做笔记的时候相似的罪名可以放在一起分析比较记忆,还有就是建议对每个罪的主体进行一次汇总整理。由于有些罪名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当中就能大概掌握,所以下面我就写一下重点的有需要背的内容(基本上是四要件以及一些概念的解释,如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等等,我就不具体总结了)的罪名: 1.间谍罪(第十三章)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十四章)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十四章) 4.交通肇事罪(第十四章)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十五章) 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十五章) 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十五章) 8.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第十五章) 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罪(第十五章) 1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十五章) 11.洗钱罪(第十五章) 12.贷款诈骗罪(第十五章) 13.保险诈骗罪(第十五章) 14.信用卡诈骗罪(第十五章) 15.逃税罪(第十五章) 16.侵犯著作权罪(第十五章) 1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十五章) 18.合同诈骗罪(第十五章) 1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十五章) 20.非法经营罪(第十五章) 21.故意杀人罪(第十六章) 22.过失致人死罪(第十六章) 23.故意伤害罪(第十六章) 24.强奸罪(第十六章) 25.非法拘禁罪(第十六章) 26.绑架罪(第十六章) 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十六章) 28.几个特殊罪告诉才处理的不同情况(第十六章)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简2017.51}51.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 51.(1)假释的撤销及处理: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②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刑法》第85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简2017.52}5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5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共同特征: (1)侵犯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但少数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个别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 {简2017.53}53.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53.《侵权责任法》第15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完整版

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 础真题(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 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 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 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 4. 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 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 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 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 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A.因果关系错误 B. 打击错误 C. 行为性质错误 D. 意外事件 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 7.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2017法律硕士分析民法案例的一般方法和思路

2017法律硕士分析民法案例的一般方法 和思路 民法学内容十分庞杂,它包括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继承法等方面的内容,是所有科目中最难掌握、最易失分的科目。针对这些特点,法律硕士考生要掌握分析民法案例的一般方法和思路,不管考题形式如何变换,以不变应万变,最终获得成功。 考生在拿到民法案例分析题后,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解答: 1.认真阅读案例,熟悉案情。在阅读案例时,既要仔细注意案情细节,又要抓住主要情节和中心问题。切忌一目十行后便匆匆下笔。通过阅读案情,判断是一个什么类型的案例、纠纷是什么、当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试卷提出的问题是什么等。在运用你所掌握的理论进行分析之前,要对案情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完整的印象。这样在分析和解答时,才能做到前后一致、相互协调,既能保证答题的全面和准确性,又可以避免反复阅读造成的时间浪费。 2.确定法律关系的类型。民事法律关系是贯穿于民法理论中的一条红线,是进行民法案例分析的基础。考生在对案情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之后,在分析时应首先从民事法律关系入手,这样才能抓住问题的根本和实质。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生活的结果,是一定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覆盖了民法案例的所有内容。如:所有权关系、使用权关系、租赁关系、买卖关系、侵权关系、继承关系等。明确案情中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为准确解答案情中的问题所适用的理论和法律提供了条件和基础。例如:甲乙共同出资1.5万元买了一辆汽车,雇用丙为其开车,在途中将丁撞伤。丁被送往医院后,由于医生戍的不负责任,误将镇痛药当成葡萄糖输入丁的体内,造成丁的死亡。在此案例中,同时存在几种法律关系:甲乙之间的共有关系、甲乙和丙之间的雇佣合同关系、甲乙和丁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丁戍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等。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的理论和法律条文各不相同:共有关系适用与所有权有关的理论和法律,雇佣关系适用与合同有关的理论和法律,侵权适用与侵权损害赔偿有关的理论和规定。 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类型的前提是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系统掌握和理解,并且学会对这些理论的运用,这一点只能依靠考生自己去精心学习和理解,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一些典型试题来掌握。 3.明确争议的焦点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争议的焦点往往是案例要提出的问题,也是案情最关键的内容。在进行分析时考生首先要明确争议的焦点并以此为中心进行答题。 争议的焦点在一般的试题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原告的请求理由;二是被告的抗辩理由。二者往往围绕一个事实或者一个情节来争论,整个案情也围绕这一个中心展开和进行。在确定争议的焦点后,考生要把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弄清楚。一个较大的案例中往往包括许多事实和情节,这些事实中,哪些属于原因事实、哪些属于结果事实,各个事实之间有无关联、关联性质和程度如何等。在此基础上,排除一些对问题没有关联和作用的事实和情节,提炼出回答问题需要的事实和情节,使案件简单化、条理化、清晰化。【凯程法硕学习指导】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由我为大家讲授2016年新鲜出路的法学/非法学所有的试题,考完之后所有人第一骂出题老师真变态,每年出题都有一共同点:如果复习到位发现所有考点都是意料之中,如果复习不到位发现所有题目都是意料之外。纵观考题我们有三个结论:第一,考题整体来说还是符合之前划定的标准,有一两道题确实出现超纲;第二,标准复习全面,每年考试规律在不断地押题和反押题当中最终实现的考题结果;第三,在了解试题中,预测2017年可能有哪些的变化?今天讲授内容主要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真题分析、第二复试要求、第三复试规划。 一、2016年的真题分析。 考试分析三大规律:第一重者恒重:考过一定还会再考,第二新增必考或者热门必考,以前叫新增考点,今年几乎没有涉及,今年考的都是的热门话题,比如郭美美事件,比如“飞车抢夺”都是考查的热点。第三是综合创新,比较偏的题或者综合题题目的考查。 1、法理 (1)法学 法的继承强调两点,第一时间先后跟空间没有关系,第二跟法的移植区分,时间加空间是移植,时间是继承,解答题今年考了,2017年选择题肯定还会涉及。第二关于法律的论证,是法学独有的考点,非法学考点没有只有法学有的,我在讲50题,讲三小时的一定关注法律论证,最后压中了,试卷中确实有考查。 (2)法制史

法制史今年两道古文都比较偏,因为往年主要考的是《唐律疏议》,而今年考的是宋代的一个制度,叫翻异别推制,就是翻口供 让别的司法官看一看,古文的内容是课上讲过,宋代的材料,是上 课时重点提示过的内容。从这道题可以告诉我们,看完唐律要关注 宋朝,也许明年会有元、明、清的内容。法学考的西周的婚姻制度,这个是考试热点,上课讲的唐朝的婚姻制度,但其实跟西周的婚姻 制度是一模一样的,七出三去和六礼是一模一样,考西周的婚姻制 度其实也是在考唐律。 (3)宪法 宪法中我们押中了“人身自由’这道题,人身自由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身体自由;二,人格尊严;第三,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去 年考查了宗教信仰自由,当时预测今年会考人生自由,果不其然, 我们压中了。另外一道题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我们最后3小时并没 有没有提及宪法基本原则,但是我们强调宪法基本原则相关内容, 如果听过课之前的课程的话,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肯定没有问题。 (4)民法 民法部分第一是格式条款,这个是书上明确讲到,格式条款有特例谁提供谁做不利解释。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在最后老师整的主观 题补充材料中提到的,物权有三大原则,其他两个都考过,物权公 示公信原则应受到考生的关注。 (5)刑法 教唆犯也是今年压中的题目,特别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法学和非法学都讲到,罪刑法定原则肯定考的,故意杀人罪是每年 肯定考到。整体来说“重者恒重”的重者部分五大学科没有太大的 问题。 2、热门必考 今年法理学考的法的价值及其冲突原则,其背后的热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和四大原则这个题目我印象深刻,考前三小时 第一道题讲的这个,虽然有点不像论述有点像分析,但是考试考查

2017法硕案例解析:交通肇事罪

2017法律硕士案例解析:交通肇事罪 通过下文的案例以及法律分析,相信考生对相关法条好规定有更深刻的了解,通过这样的练习,有助于提高考生的实践阴应用能力,从容应对考试,预祝各位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2017年法律硕士考试,加油! 交通肇事罪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考点,该罪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遍,并且容易与一些相关罪名混淆。 本期案例: 某小区一64岁老人散步时,突然被一辆正在飞快倒车的轿车撞倒,小区监控录像清晰显示,该车反复碾轧老人五次后肇事司机才下了车,察看伤者的情况。事发约3分钟后,肇事司机报了警。伤者在被送进医院后不治身亡。 肇事司机在交警队第一次做笔录时,说自己以为倒车时撞的是垃圾桶,不知道撞的是人。当时,交警没有得到小区监控录像资料,因此只作为普通交通事故处理,司机在交了8万元押金后就离开了交警队,后交警再次通知其核实情况时发现该司机失踪。 对于本案,死者家属认为反复碾轧死者的行为是故意的:“倒车碾轧后有过两次长达十余秒的停顿,是经过认真思考后做出的决定。”死者亲属举例说,“开车时,就是稍微垫一个小石子都感觉得到。倒车时,如果碰到了东西,肯定有感觉的。作为车主,被碰后,会担心自己车子擦伤或轧上什么东西,本能反应都会下车看一下。”一些出租车司机、资深驾驶员和当地汽校教练也认为这种情况不可理喻,不合常理。 从本案以上情况,我们还不能做出判断,还需要法院的审理。但如果仅就以上情况从法硕刑法考试的角度讨论,我们可有以下分析: 一、本案前半阶段,司机快速倒车将老人撞倒。主观上可能属于过失,司机应当预见到其车速、当时环境等因素会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客观上也造成了危害结果,应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2017考研法硕(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及答案

2017考研法硕(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今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C)。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于我国刑法的依据是(B)。 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保护管辖原则 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B)。 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母亲饿死 B.乙(纳税人)做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缴纳税额的20% 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 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 4、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D)。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而身亡 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 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

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溺水死亡 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B)。 A.因果关系错误 B.打击错误 C.行为性质错误 D意外事件 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15)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 分析(15) 期限与诉讼时效案例分析 1.王某和李某是同事,2000年10月王某因办理出国手续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王某在出国前将钱款还清。此后王某出国,在国外生活了3年,期间李某与王某一直电话联系,但是双方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3年12月30日王某回国,李某因盖房急需钱,找到王某,王某表示尽快还,并在原字据上写下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2004年2月10日李某再找王某时,王某称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还。问: (1)李某对王某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届满?(2)王某在字据上写下的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的行为有何效力?(3)李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欠他的钱?(4)若2000 年10月李某借给王某钱时,双方未在字据中约定还款期限,则2003年王某回国时李某请求王某还款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答:(1)已经届满。《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权利人在2年内不行使民事权利,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也将丧失胜诉权。本题中李某于2000年10月借钱给王某,直到2003年12月30日才第一次向王某要钱,时间已经过了3年,李某债权的诉讼时效2年已经届满。(2)李某对王某债权已经到期,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 可受领其履行而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王某仍然可以偿还借款。但是对于本题中王某已经同意履行,但是尚未履行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所以本题中王某在字据上写下的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的行为属于新的承诺,因此而形成的还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3)综合上述,李某能够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欠他的钱,因为王某重新作出了承诺,该新的还款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4)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此时李某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未定清偿期的合同,债权人李某可以随时请求清偿。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2017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17)

2017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试题答 案及解析(17) 多选题6、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7、以刑罚方法所剥夺的犯罪分子的权利和利益为标准,将刑罚方法分为( )。 A.生命刑 B.自由刑 C.财产刑 D.资格刑8、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 )。 A.结果犯 B.行为犯 C.危险犯 D.举动犯9、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 A.甲与乙共谋共同杀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 B.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2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叫乙: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 D.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10、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应当指( )。 A.实足年龄 B.从过生日的当天起方才认为已满周岁 C.从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周岁 D.以农历计算答案:6、BCD 7、ABCD 8、ABCD 9、ABCD 10、AC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

2017法硕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7法硕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 任法 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民事法律理论形成了丰富的文化底蕴,存在众多的民法学派。而现行民事法律条文的规定内容应当是考试的标准答案,大家在考前复习中熟悉了民事法律条文,无异于把握了考试答案。凯程法律硕士考试培训愿与考生一同前行,共同战胜考试难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熟悉民事法律条文,并不是让大家背诵法律条文,而是应着眼于把握这些法律中所体现的立法内容。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民法典,所以,民法考前复习和应试时所涉及的单行民事法律文件较多。更多学习内容请点击凯程法律硕士资料下载。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必考分析题之西汉

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必考分析题之西汉 1、西汉立法思想经历了哪些发展变化? 西汉时期实现了从“以法为本,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到“外道内法”的黄老思想,再从黄老思想到“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儒家正统思想的历史转变。 (1)西汉初期,统治者总结秦朝覆亡的教训,改变了秦朝专任法治、严刑峻罚的立法思想,确立了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的立法指导思想。 黄老思想以“无为而治”为核心,具体表现为“约法省刑”、“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立法方针。汉高祖首先废除秦朝繁苛的法律,制定《九章律》,奠定西汉法制的基础;实行十五税一,减轻百姓的赋税负担。文帝、景帝继续减轻赋税,并推行刑制改革,废除某些肉刑。黄老思想与西汉初期的社会需要相符合,促进了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2)自汉武帝开始,确立了以儒家为主导的封建正统立法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经过西汉初期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国家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但是,汉初分封的诸王他们势力逐渐强大起来,各地民众的反抗也此起彼伏。继续推行以前的“无为而治”、“约法省刑”已经难以奏效,统治者不得不转变立法思想。 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确立儒学的独尊地位,以“德主刑辅”作为官方正统法制思想。其主要内容包括:治理国家要把德和刑结合起来,但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德刑在施用顺序上,要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施刑罚。德主刑辅的儒家法律思想成为汉武帝以后汉王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2、试分析汉初黄老思想盛行的历史原因。 黄老思想之所以在西汉初期盛行,成为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思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历史原因: (1)在政治上,由于秦末以来的连年战乱,汉初刘氏天下的统治基础并不稳固,社会大动荡的隐患依然存在。百姓渴望在统治者无为而治的政策下,恢复生产,提高生活水平。 (2)在经济上,由于秦王朝的横征暴敛和长期的战乱,西汉初期的社会经济基础极其薄弱,土地大面积荒芜,人口数量较以前大为减少,全国经济萧条、百姓贫困。同时,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屡屡造成边患,破坏了边疆地区的生产,耗费国家大量开支用于边防。 (3)在主观意识方面,汉初统治者大都参加过秦末农民起义,亲眼目睹过秦帝国的迅速灭亡,深知秦败亡的根本原因。为了巩固汉王朝的统治,避免重蹈覆辙,汉初统治者以秦朝败亡为鉴,接受了黄老思想无为而治的主张采取了缓和社会矛盾的各种措施,以期获得长治久安。 (4)就意识形态的变革而言,儒法两家都讲求“有为”,从法家的“有为”到儒家的“有为”,其中需要一个过度,黄老思想所主张的“无为”则成为这一过度形式。加之,西汉初期的君臣多信奉黄老思想,遂促成了黄老之学的发展。 (5)汉高祖刘邦的立法,确立了西汉初期法制的基本格局,而高祖以后的几位皇帝都谨守成法,遂使“外道内法”的思想始终得以遵行、发展。 3、文帝、景帝时期刑罚改革的措施有哪些?并对其加以评价。 汉文帝所进行的刑罚改革主要是用徒刑、笞刑和死刑取代黥、劓、斩左趾、斩右趾等肉刑。具体是将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徒刑根据轻重差等规定了相应的刑期;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入于死刑。汉文帝虽然以徒刑和笞刑取代了一些肉刑,但是取代肉刑的笞杖数太高,实际执行中常杖人致死。所以此次改革并不彻底。 汉景帝在位时,又两次下诏改革刑制。将原来劓刑笞三百之数最终减少到笞一百,斩左趾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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