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例解析

一、案例介绍

甲企业属于境内A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企业财务健全,配有专门的研发技术人员,拥有自主研发能力,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00万,营业成本8000万,管理费用4800万。2016年度主要涉及以下4个研发项目:(一)自主研发

甲企业自2016年1月份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项目(编号RD0001),2016年9月份该项目已经达到预定用途,投入使用,未取得专利,研发支出符合费用化支出条件。2016年度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200万元,“五险一金”15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0万元。其中,2016年1月,甲企业收到市科技部门的科研项目扶持资金50万元,符合且选择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全部用于该项目研究阶段的研发人员工资发放。

2、直接投入材料费用100万元、燃料10万元、动力费用10万元。

3、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00万元,其中房屋折旧50万元,设备会计折旧50万元,该设备原值500万元,会计上按10年折旧,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缩短年限为5年,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100万元。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25万元。

5、新产品设计费60万元。

6、其他相关费用中,发生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20万元、评审费20万元。

(二)委托研发

甲企业于2015年与境内有关联关系的乙企业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协议(编号RD0002),协议约定,委托研发费用总额为420万元,该费用包含受托方研发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测试化验费及相关税金等,委托方无需就该次委托研发事项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研究阶段已完成,正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加计研发投入余额为60万元;2016年度9月份研发成功,取得专利证书,当年发生研发投入360万元,该项目经甲企业验收合格,10月份投入使用,按10年进行摊销。受托方提供的2016年研发具体明细如下:

1、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90万元,“五险一金”18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9万元。

2、直接投入材料费用72万元、燃料18万元、动力费用18万元。

3、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5万元,全部为设备折旧金额。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36万元。

5、新产品设计费45万元。

6、其他相关费用中,发生研发成果评审、验收费用9万元。

假设以上研发费用支出项目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三)合作研发

甲企业与丙企业2016年3月,在研发项目(RD0003)批准立项后,按照《企业(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合同约定,RD0003项目属于双方共同筹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合作双方共同

拥有。甲企业负责该项目的研究阶段相关的工作(费用化支出),丙企业负责开发阶段。截至到2016年末,该项目尚未完成,甲企业具体经济业务介绍如下:

1、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90万元,“五险一金”2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10万元。

2、直接投入材料费用150万元、燃料30万元、动力费用3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30万元。其中,有30万元的材料费用直接形成产品组成部分对外销售。

3、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5万元,全部为设备折旧金额。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36万元。

5、新产品设计费45万元。

6、其他相关费用中,发生差旅费20万元。

(四)集中研发

2015年,甲企业在A集团公司对研发项目(RD0004)批准立项后,按照《企业(集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技术开发(集中)合同》等文件内容,对该项目的部分环节开展研究开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还处于开发阶段,尚未完成,2015年度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加计研发投入余额为100万元;2016年度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加计研发投入余额为600万元。2016年该项目具体研发明细如下:

1、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150万元,“五险一金”3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0万元。

2、直接投入材料费用120万元、燃料12万元、动力费用18万元。

3、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60万元,全部为设备折旧金额。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60万元。

5、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0万元。

6、企业发生市场调查研究费用60万元。

假定除企业所得税外,不考虑其他纳税因素,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以上所有费用在研发期间各月平均支出。

二、解析—涉税处理

(一)自主研发项目--RD0001

1、纳税调整情况分析

2016年甲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50万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会计上已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所得税申报时应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②甲企业将不征税收入50万元用于科技项目研发,按照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企业全部用于费用化支出,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2、研发费用分析

(1)人员人工费用:税法规定,费用化支出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由于不征税收入对于的研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也不得加计扣除。因此《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中人员工资薪金=200-50=150万元,“五险一金”15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0万元,人员人工费用小计195万元。

(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100万元、燃料10万元、动力费用

10万元均符合税法规定,据实填报,直接投入费用小计120万元。

(3)折旧费用:税法规定用于研发费用的房屋建筑物折旧费不符合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同时《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因此,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为会计折旧金额50万元,但税会折旧差异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2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据实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产品设计费6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据实扣除。

(6)其它相关费用:按照文件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验收费用等,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限额公式=前5项允许加计扣除费用之和*10%/(1-10%),该案例中限额=(195+120+50+25+60)*10%/(1-10%)=50万元。所以其它相关费用扣除限额为50万元。

以上费用化支出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195+120+50+25+60+50)*50%=250万元。

(二)委托研发项目—RD0002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加计扣除;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本案例中甲企业委托关联企业进行研发,应该要求受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按照受托方提供的可计入研发费用总额的80%加计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支出明细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其他相关费用未超过限额扣除标准,因此2016年度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360万元,该项目累计支出=60+360=420万元,允许资本化金额=420*80%=336万元,2016年度摊销金额=336/10/4=8.4万元,资本化加计扣除摊销额=8.4*50%=4.2万元。

(三)合作研发项目—RD0003

(1)人员人工费用:人员工资薪金90万元,“五险一金”2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10万元,均符合研发归集范畴,人员人工费用小计120万元。

(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材料费用中30万元的材料费用直接形成产品组成部分对外销售的应从总投入中剔除,不得加计扣除,符合加计扣除的材料费

用=150-30=120万元,燃料30万元、动力费用3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30万元均符合税法规定,据实填报,直接投入费用小计=120+30+30+30=210万元。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为会计折旧金额45万元,符合加计扣除规定。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36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报。

(5)新产品设计费:新产品设计费4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据实扣除。

(6)其它相关费用:该研发项目扣除限额=(120+210+45+36+45)*10%/(1-10%)=50.7万元,高于实际支出,所以其它相关费用扣除额为实际支出20万元。

以上费用化支出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120+210+45+36+45+20)*50%=238万元。

(四)集中研发项目—RD000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发生市场调查研究费用不适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应从研发费用明细中扣除,其余费用明细均符合文件规定,因此2016年度该项目符合条件的资本化金额=600-60=540万元,年初资本化余额为100万元,2016年年末该项目的资本化余额=100+540=640万元。

三、报表及纳税申报表填报

根据以上涉税分析,该案例涉及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000主表等纳税申报表,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等报表。具体填报如下:

(一)研发支出相关报表填报

1、会计类报表填报

(1)研发支出辅助账填报(2016新增,作为企业留存、备查资料)

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项目名称:A项目项目编号:RD0001 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资本化●费用化项目实施状态选项:○未完成●已完成研发成果:研发成果证书号:无金额单位:万元(列至角分)

2016年凭证摘要借方金

额贷方

金额

余额费用明细(借方)

一、人员人工费用二、直接投入费用三、折旧费用四、无形资产摊销五、新产品六、其他相关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外聘研发人员

的劳务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用于研发活动的

设备的折旧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

软件的摊销费用

新产品设计

差旅

会议

评审

月日种

类号

工资薪

五险一

动力

费用

序号 1.1 1.2 1.3 2.1 2.2 2.3 3.1 4.1 5.1 6.1 6.2 6.3 期初余额0

1 31 研发63.75 借63.75 18.75 1.875 3.75 12.5 1.25 1.25 6.25 3.125 7.5 2.5 2.5 2.5

2 29 63.75 127.5 18.75 1.875 3.75 12.5 1.25 1.25 6.25 3.125 7.5 2.5 2.5 2.5

3 31 63.75 191.25 18.75 1.875 3.75 12.5 1.25 1.25 6.25 3.125 7.5 2.5 2.5 2.5

4 30 63.7

5 255 18.75 1.875 3.75 12.5 1.25 1.25 6.25 3.125 7.5 2.5 2.5 2.5

5 31 63.75 318.75 18.75 1.875 3.75 12.5 1.25 1.25 6.25 3.125 7.5 2.5 2.5 2.5

6 30 63.75 382.5 18.75 1.875 3.75 12.5 1.25 1.25 6.25 3.125 7.5 2.5 2.5 2.5

7 31 63.75 446.25 18.75 1.875 3.75 12.5 1.25 1.25 6.25 3.125 7.5 2.5 2.5 2.5

8 31 63.75 510 0 18.75 1.875 3.75 12.5 1.25 1.25 6.25 3.125 7.5 2.5 2.5 2.5

9 30

10 31

11 30

12 31

合计510 510 150 15 30 100 10 10 50 25 60 20 20 20 期末余额0

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项目名称:B项目项目编号:RD0002 是否委托境外选项:○委托境外●委托境内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项:●存在○不存在

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资本化○费用化项目实施状态选项:○未完成●已完成研发成果:研发成果证书号:1111111 金额单位:万元(列至角分)

2016年凭证摘要借

额贷方金

余额费用明细(借方)

一、人员人工费用二、直接投入费用三、折旧

费用

四、无

形资

产摊

五、新

产品

设计

费等

六、其他相关费

七、委托外部机构

或个人进行研发活

动所发生的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

动人员

外聘研

发人员

的劳务

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用于研发

活动的设

备的折旧

用于

研发

活动

的软

件的

摊销

费用

新产

品设

计费

月日种

类号

工资

薪金

五险

一金

材料燃料动力

费用

序号 1.1 1.2 1.3 2.1 2.2 2.3 3.1 4.1 5.1 6.1 6.2 6.3 7 期初余额60 60

1 31 研发投入45 借105 45

2 29 45 150 45

3 31 45 195 45

4 30 4

5 240 45

5 31 45 285 45

6 30 45 330 45

7 31 45 375 45

8 31 45 420 0 45

9 30

10 31

11 30

12 31

合计360 420

期末余额0

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项目名称:C项目项目编号:RD0003 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资本化●费用化项目实施状态选项:●未完成○已完成研发成果:研发成果证书号:无金额单位:万元(列至角分)

2016年凭证摘要借方金

额贷方金

借或贷余额费用明细(借方)

一、人员人工费用二、直接投入费用三、折

旧费用

四、无

形资产

摊销

五、新

产品设

计费等

六、其他相关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

动人员

外聘研

发人员

的劳务

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用于研发活

动的仪器、

设备的运行

维护、调整、

检验、维修

等费用

用于研

发活动

的设备

的折旧

用于研

发活动

的软件

的摊销

费用

新产品

设计费

差旅费会议费

月日种

类号

工资薪

五险一

材料燃料动力费

序号 1.1 1.2 1.3 2.1 2.2 2.3 2.4 3.1 4.1 5.1 6.1 6.2 期初余额0

1 31 研发投入借

2 29

3 31 47.6 47.6 9 2 1 12 3 3 3 4.5 3.6 4.5 2 0

4 30 47.6 95.2 9 2 1 12 3 3 3 4.

5 3.

6 4.5 2 0

5 31 47.

6 142.8 9 2 1 12 3 3 3 4.5 3.6 4.5 2 0

6 30 47.6 190.4 9 2 1 12 3 3 3 4.5 3.6 4.5 2 0

7 31 47.6 238 9 2 1 12 3 3 3 4.5 3.6 4.5 2 0

8 31 47.6 285.6 9 2 1 12 3 3 3 4.5 3.6 4.5 2 0

9 30 47.6 333.2 9 2 1 12 3 3 3 4.5 3.6 4.5 2 0

10 31 47.6 380.8 9 2 1 12 3 3 3 4.5 3.6 4.5 2 0

11 30 47.6 428.4 9 2 1 12 3 3 3 4.5 3.6 4.5 2 0

12 31 47.6 476 476 9 2 1 12 3 3 3 4.5 3.6 4.5 2 0 合计476 476 90 20 10 120 30 30 30 45 36 45 20 0 期末余额0

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项目名称:D项目项目编号:RD0004 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资本化○费用化项目实施状态选项:●未完成○已完成研发成果:研发成果证书号:金额单位:万元(列至角分)

2016年凭证摘要借方金

额贷方金

借或贷余额费用明细(借方)

一、人员人工费用二、直接投入费用三、折

旧费用

四、无

形资产

摊销

五、新

产品设

计费等

六、其他相关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

动人员

外聘研

发人员

的劳务

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用于研

发活动

的设备

的折旧

用于研

发活动

的软件

的摊销

费用

勘探开

发技术

的现场

试验费

差旅费会议费评审费

月日种

类号

工资薪

五险一

材料燃料动力费

序号 1.1 1.2 1.3 2.1 2.2 2.3 3.1 4.1 5.1 6.1 6.2 6.3 期初余额100 2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0

1 31 研发投入45 借145 12.5 2.5 2.5 10 1 1.5 5 5 5

2 29 45 190 12.5 2.5 2.5 10 1 1.5 5 5 5

3 31 45 235 12.5 2.5 2.5 10 1 1.5 5 5 5

4 30 4

5 280 12.5 2.5 2.5 10 1 1.5 5 5 5

5 31 45 325 12.5 2.5 2.5 10 1 1.5 5 5 5

6 30 45 370 12.5 2.5 2.5 10 1 1.5 5 5 5

7 31 45 415 12.5 2.5 2.5 10 1 1.5 5 5 5

8 31 45 460 12.5 2.5 2.5 10 1 1.5 5 5 5

9 30 45 505 12.5 2.5 2.5 10 1 1.5 5 5 5

10 31 45 550 12.5 2.5 2.5 10 1 1.5 5 5 5

11 30 45 595 12.5 2.5 2.5 10 1 1.5 5 5 5

12 31 45 640 12.5 2.5 2.5 10 1 1.5 5 5 5

合计170 40 40 130 22 28 70 70 70 0 0 0 期末余额640

(2)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2016年度新增,年报时随财务报表一起填报并附送税务部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盖章):2016年度金额单位:万元(列至角分)

项目序

委托

方与

受托

方是

否存

在关

联关

系选

一、人员人工费用二、直接投入费用三、

折旧

费用

四、无形

资产摊销

五、新产品设

计费等

六、其他相关费

七、委

托外部

机构或

个人进

行研发

活动所

发生的

费用

其中:

委托境

外进行

研发活

动所发

生的费

用(包

括存在

关联关

系的委

托研

发)

八、允

许加计

扣除的

研发费

用中的

第1至

5类费

用合计

(1+2+

3+4+5)

其他相

关费用

限额=

序号8

×10%

/(1-10

%)

九、当

期费用

化支出

可加计

扣除总

当期

资本

化可

加计

扣除

的研

发费

用率

直接从事研

发活动人员

外聘

研发

人员

的劳

务费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用于研发

活动的仪

器、设备

的运行维

护、调整、

检验、维

修等费用

用于

研发

活动

的设

备的

折旧

用于研发

活动的软

件的摊销

费用

新产

品设

计费

勘探

开发

技术

的现

场试

验费

工资

薪金

材料燃

次、

1.1 1.2 1.3

2.1 2.2 2.3 2.4 3 4 5.1 5.2 6.1 6.2 6.3 7 7.1 8 8.1 9 9.1

1 期初余额20 10 10 10 10 10 0 10 10 0 10 0 0 0 60 0

2 本期借方发生额390 65 70 340 52 58 30 155 121 105 60 40 20 20 360 0

3 本期贷方发生额240 35 40 220 40 40 30 95 61 105 0 40 20 20 420 0

4 其中:结转管理费用240 3

5 40 220 40 40 30 95 61 105 0 40 20 20 90

6 976

5 结转无形资产420 80%

6 期末余额170 40 40 130 22 28 0 70 70 0 70 0 0 0 0

项目明细(填写1 A 1 自

150 15 30 100 10 10 0 50 25 60 0 20 20 20 450 50 500

2 B 2 委

是420 80%

3 C 3 合

90 20 10 120 30 30 30 45 36 45 0 20 0 0 456 50.67 476

项目贷方发生额)

2、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表填报(2016年度新增,年度申报表中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2016年度金额单位:万元(列至角分)

1 一、人员人工费用小计315

1.1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240

1.2五险一金35

1.3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40

2 二、直接投入费用小计330

2.1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220

2.2燃料40 2.3动力费用40 2.4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2.5 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2.6 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2.7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

修等费用

30

2.8

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 三、折旧费用小计95 3.1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3.2 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95

4 四、无形资产摊销小计61 4.1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61 4.2 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4.3

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小计

5.1 新产品设计费105 5.2 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5.3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5.4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 六、其他相关费用小计80 6.1 差旅费40 6.2 会议费20 6.3 评审费20 6.4 0

6.5 0

7 七、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420

7.1

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存在关

联关系的委托研发)

8 八、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至5类费用合计

(1+2+3+4+5)

906

8.1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序号8×10%/(1-10%) 100.67

9 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976

10 十、研发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当期摊销额8.4

10.1 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8.4

11 十一、当期实际加计扣除总额(9+10.1)×50%492.2

(2)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单位:万元

行次研发项

目本年研发费用明细减:作为

不征税

收入处

理的财

政性资

金用于

研发的

部分

可加计

扣除的

研发费

用合计

费用化部分资本化部分

研发活

动直接

消耗的

材料、

燃料和

动力费

直接从

事研发

活动的

本企业

在职人

员费用

专门用

于研发

活动的

有关折

旧费、

租赁

费、运

行维护

专门用

于研发

活动的

有关无

形资产

摊销费

中间试

验和产

品试制

的有关

费用,

样品、

样机及

一般测

试手段

购置费

研发成

果论

证、评

审、验

收、鉴

定费用

勘探开

发技术

的现场

试验

费,新

药研制

的临床

试验费

设计、

制定、

资料和

翻译

费用

年度研

发费用

合计

计入本

年损益

的金额

计入本

年研发

费用加

计扣除

本年形

成无形

资产的

金额

本年形

成无形

资产加

摊销额

以前年

度形成

无形资

产本年

加计摊

销额

无形资

产本年

加计摊

销额

本年研

发费用

加计扣

除额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

2

3

合计488 4.2 492.2 注:2016年年报开始明细表只需填写14、18、19列数据。

(3)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单位:万元

行次项目金额

21 三、加计扣除(22+23+26)492.2

22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4)492.2

(二)其他涉税事项纳税申报表填报

1、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单位:万元

行次项目取得年

度财政性

资金

其中:符合不征税收

入条件的财政性资

以前年度支出情况本年支出情况本年结余情况

前五年

前四年

前三年

前二年

前一年

支出金

其中:费

用化支

出金额

结余金

其中:上

缴财政

金额

应计入本

年应税收

入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 前五年度2011

2 前四年度2012 *

3 前三年度2013 * *

4 前二年度2014 * * *

5 前一年度2015 * * * *

6 本年2016 50 50 50 * * * * * 50 50

7 合计* 50 50 50 * * * * 50 50

2、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序号项目房屋、建筑物飞机、火车、

轮船、机器、

机械和其他生

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

动有关的器

具、工具、家

飞机、火车、

轮船以外的运

输工具

电子设备其他税收折旧(扣除)额合计

原值税收

折旧

(扣

除)额

原值税收

折旧

(扣

除)额

原值税收

折旧

(扣

除)额

原值税收

折旧

(扣

除)额

税收

折旧

(扣

除)额

税收

折旧

(扣

除)额

会计

折旧

正常

折旧

税收

折旧

纳税

调整

加速折

旧优惠

统计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4 二、其他行业研发

设备加速折旧

500 100 500 50 100 50

5 100万元

以上专用

研发设备税会处理一致

6 税会

处理

不一

500 100 500 50 100 50

3、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资产账载金

本年折旧、摊

销额

累计折旧、

摊销额

资产计

税基础

按税收一般规定

计算的本年折

旧、摊销额

本年加速

折旧额

其中:2014年及以

后年度新增固定资

产加速折旧额(填

写A105081)

累计折旧、

摊销额

金额调整原因

1 2 3 4 5 6 7 8 9(2-5-6) 10

1 一、固定资产

(2+3+4+5+6+7)2 (一)房屋、

建筑物

3 (二)飞机、

火车、轮船、机器、

机械和其他生产

设备

4 (三)与生产

经营活动有关的

器具、工具、家具

等500 50 500 50 50 -50 研发设备加

速折旧

4、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

8 (七)不征税收入* * 50

9 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填写A105040)* * 50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

24 (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 50 *

* * 50 *

25 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

用(填写A105040)

30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 50

31 (一)资产折旧、摊销(填写A105080)50 100 50

43 合计(1+12+30+35+41+42)* * 50 100

5、A10000主表

行次类别项目金额

1

利润

总额

计算一、营业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 20000

2 减:营业成本(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 8000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4 销售费用(填写A104000) 0.00

5 管理费用(填写A104000) 4800

6 财务费用(填写A104000) 0.00

7 资产减值损失

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 投资收益

10 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7200

11 加:营业外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 0.00

12 减:营业外支出(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 0.00

13 三、利润总额(10+11-12)7200

14

应纳

税所

得额

计算减:境外所得(填写A108010)0.00

15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A105000)50

16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A105000)100

17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写A107010)492.2

18 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写A108000)0.00

19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6657.8

20 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0.00

21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0.00

22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A106000)0.00

23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6657.8

24

应纳

税额

计算税率(25%)25%

25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1664.45

26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0.00

27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50)0.00

28 七、应纳税额(25-26-27)1664.45

29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0.00

30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0.00

31 八、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30)1664.45

32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0

33 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1-32)1664.45

34 其中: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 0.00

35 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0.00

36

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

A109000)

0.00

37 附列

资料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38 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行次 项 目金额(数量)1 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 2 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3+7+16+19+23+34) 3 (一)人员人工费用(4+5+6) 4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 5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 6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7 (二)直接投入费用(8+9+10+11+12+13+14+15) 8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 9 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 10 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 11 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12 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13 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14 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15 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6 (三)折旧费用(17+18) 17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18 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19 (四)无形资产摊销(20+21+22) 20 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21 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22 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23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4+25+26+27) 24 1.新产品设计费 25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26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27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28(六)其他相关费用(29+30+31+32+33) 29 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30 2.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31 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32 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33 5.差旅费、会议费 34(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 35二、委托研发 (36+37+39) 36(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7(二)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38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39(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40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2+36×80%+38) 41(一)本年费用化金额 42(二)本年资本化金额 43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 44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45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41+43+44) 46减:特殊收入部分 47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45-46) 48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 49减: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50八、加计扣除比例(%) 51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47-48-49)×50 52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 (当47-48-49≥0,本行=0;当47-48-49<0,本行=47-48-49的绝对值)

重磅对比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真的不一样

重磅对比: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真的不一样 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和具有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红包”一个接着一个,科班出身的李克强总理多次为科技型企业站台,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中小微企业和成长型科技企业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2017年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应该说每一条都力道极大,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重点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高新技术企业和加计扣除中都有研发费用,肯定有部分财务觉得它们是一样的,可能部分财务也会知道这两者是有差异的,那么究竟有哪些差异呢?智为铭略小编分享一点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适用行业不同: 加计扣除政策中的行业放弃了原先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正列举”的思路,转化为“负面清单”,凡不在不适用范围的行业均可享受,从而大大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包括文化产业等在内的诸多现代服务业、制造业,都可以申请享受该优惠政策。行业的判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 而高新认定继续保留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行业要求,限定在八大领域。

二、两者具体的研发活动的范围不同: 主要区别:1、研发活动定义不同:在加计扣除政策中增加了“系统性”三字,相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而言,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的研发活动范围相对要窄一些,要求企业研发活动应符合整体性原则,能体现系统整体目标。 2、反列举范围不同:与高新认定相比,加计扣除政策中研发活动的范围从“正列举”改为“反列举”,列举了7种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统一了各地执行口径,实际是扩大了研发活动的范围,为实际管理带来了明确的执行标准。 三、研发人员与科技人员的不同 主要区别: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人员指的是“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是“企业科技人员”,说法不同,意味着范围不同。加计扣除中的研发人员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高新认定中除了研发人员外,还包括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比例要求。 2、两者均未强调是“专门”从事研发的要求,允许兼职,同时加计扣除中对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应对其活动做好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3、加计扣除中对外聘人员要求签订劳务协议,而高新认定中对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审计师眼中的“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

审计师眼中的“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 众所周知,自两年前新税法实行后,各类原有的税收优惠取消殆尽,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成为“国民标准”,于是,“研发费用150%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作为新税法中为数不多的普惠制税收优惠政策,成为了大部分企业可以企望的“香饽饽”。 “研发费用”很讲究 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口径是不一样的,财政部在指导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是遵循的财企(2007)194号文件,而税务总局在审核企业“研发费用”并执行“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的是国税发[2008]116号文的规定。 这就导致了很多企业的财会人员对“研发费用”的掌握情况并不是十分清楚,尽管有了大范围的宣传,但对两个文件中很多“似是而非”的细节,相当多的企业还是很模糊。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依然关注的原因。 而且在企业中,“研发费用”的发生会牵涉到方方面面,每个小的环节都会对最终的政策享受情况产生影响。比如日常的业务发票开具时,如果不理解文件精神,随意书写用途,最后很有可能在纳税申报时被“踢”出来。而且,这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在现实中就发现,企业财会人员个人学识、能力、经验和敬业精神不一样,企业对这一政策的掌握和执行情况的差别也很大。 具体对“研发费用”来说,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政策需要必须进行对近三年内发生的费用进行审计,而在企业申报“加计扣除”政策时,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是不要求审计的。实际上,可列入的“研发费用”远远大于实际能享受“加计扣除”的费用。 列支与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不划等号 在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落实“加计扣除”政策时,“研发费用”不能全部纳入: 材料费:“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财企[2007]194号文)VS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国税发[2008]116号文)这一项目在审计中允许列支的范围比较大,但税务部门在做加计扣除审核时,强调直接相关,因此,这项列支在“加计扣除”时,一般只有生产型企业才能用得到。而如果不是直接生产产品的企业,在这一项目列支费用很可能就无法满足“加计扣除”中强调的“直接”。比如说软件企业办公场所的电费,按正常理解,这应该属于软件人员开发软件时消耗的材料,但在“加计扣除”审核口径中,是会被视作“管理成本”而非“研发费用”的。 人工费:“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VS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汇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例解析 一、案例介绍 甲企业属于境内A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企业财务健全,配有专门的研发技术人员,拥有自主研发能力,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00万,营业成本8000万,管理费用4800万。2016年度主要涉及以下4个研发项目:(一)自主研发 甲企业自2016年1月份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项目(编号RD0001),2016年9月份该项目已经达到预定用途,投入使用,未取得专利,研发支出符合费用化支出条件。2016年度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200万元,“五险一金”15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0万元。其中,2016年1月,甲企业收到市科技部门的科研项目扶持资金50万元,符合且选择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全部用于该项目研究阶段的研发人员工资发放。 2、直接投入材料费用100万元、燃料10万元、动力费用10万元。 3、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00万元,其中房屋折旧50万元,设备会计折旧50万元,该设备原值500万元,会计上按10年折旧,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缩短年限为5年,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100万元。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25万元。 5、新产品设计费60万元。 6、其他相关费用中,发生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20万元、评审费20万元。 (二)委托研发 甲企业于2015年与境内有关联关系的乙企业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协议(编号RD0002),协议约定,委托研发费用总额为420万元,该费用包含受托方研发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测试化验费及相关税金等,委托方无需就该次委托研发事项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研究阶段已完成,正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加计研发投入余额为60万元;2016年度9月份研发成功,取得专利证书,当年发生研发投入360万元,该项目经甲企业验收合格,10月份投入使用,按10年进行摊销。受托方提供的2016年研发具体明细如下: 1、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90万元,“五险一金”18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9万元。 2、直接投入材料费用72万元、燃料18万元、动力费用18万元。 3、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5万元,全部为设备折旧金额。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36万元。 5、新产品设计费45万元。 6、其他相关费用中,发生研发成果评审、验收费用9万元。 假设以上研发费用支出项目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三)合作研发 甲企业与丙企业2016年3月,在研发项目(RD0003)批准立项后,按照《企业(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合同约定,RD0003项目属于双方共同筹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合作双方共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2018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2018版) 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年11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正在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将同时废止。 一、研发活动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研发费用 (一)加计扣除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晓明 我国《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低税率税收优惠,并可对归集的研发费用在规定范围内享受50%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当然,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对于人工费用加计扣除,还有那些事项需引起高新技术企业注意。 一、注意人员范围 1、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人员范围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2、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对研发人员范围的规定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并规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虽然97号公告将研究开发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而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虽未细分,但分析其条款也可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因此两者范围基本一致。但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对研究开发人员有时间要求,而97号公告对时间无要求。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若存在累计工作时间未达183天的研发人员,其从事研发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企业应将该部分人员费用按会计核算受益原则计入研发费用。 二、注意归集范围 1、加计扣除对人员费用的归集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高新技术企业对人工费用的归集范围 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规定,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从上述文件看出,就人员人工费的归集范围,97号公告与国科发火[2016] 195号文件规定一致。 三、如何准确归集费用 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和福利费不在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根据会计核算的受益原

项目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下面来看看研究费用加计扣除的享受主体,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 享受主体: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备注: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优惠内容: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享受条件: 1.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研发项目”:填报纳税人研发项目名称。 2.第2列“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填报纳税人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第3列“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填报纳税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第4列“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租赁费、运行维护费”:填报纳税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及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5.第5列“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填报纳税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第6列“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有关费用,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填报纳税人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7.第7列“研发成果论证、评审、验收、鉴定费用”:填报纳税人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鉴定费用。 8.第8列“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填报纳税人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及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助介绍及申请步骤

研发加计扣除补助申请步骤 补助金额的计算 研发费用R, 0—500万元,补助比例10%,补助金额Y=R*10% 研发费用R,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比例5%,补助金额Y=50+(R-500)*5% 一、申报对象 (一)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或管理)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本补助资金将参考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补助,企业应先到税务机关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不受企业是否盈利限制)。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且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二、申报与审核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本专项资金申请由企业管理员直接使用单位帐号进行申报。已注册的企业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备案登记。企业注册后应先登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并提交《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完成2016年度备案登记工作。(系统管理,新增备案)

(三)补助资金申报。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备案登记后,继续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并提交2017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1.企业研发准备金(或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研发费用2016年度预算、决算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的2016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以及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优惠事项名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并加盖单位公章。 5.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等,需要提交认定情况证明材料。 (四)审核。审核工作按照《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相关条款执行。 申报受理截止后,各地市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经信部门、统计部门对当地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各地市级科技部门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并汇总形成当地的《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及拟补助汇总表(XX 市)》,汇总表按审核通过和未通过两部分内容分别汇总。各地市的汇总表由各地市级科技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共同签署后报送省级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由省级科技部门受理)。 (五)公示 审批后公示,广东省财政厅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公示时间为7天,约在12 月上中旬

高新技术型企业认定条件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16年国家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简而言之,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型企业认定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研发费如何加计扣除? (一)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确认参考表格

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确认专用)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所在地区: 单位地址:邮编:项目负责人:电话: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年月日 二Ο一六年

计划书编写提纲 一、立项依据 1、本项目国内外、省内外科技创新发展概况和最新发展趋势; 2、本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突出说明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3、本项目研究现有起点科技水平及已存在的知识产权情况; 4、本项目研究国内外、省内外竞争情况或同类产品情况及产业化前景。 二、研究内容 1、具体研究开发内容和要重点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2、项目的特色和创新之处; 3、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社会、经济效益。

三、研究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以及工艺流程 四、工作基础和条件 1、承担单位概况(人员、资产、业务与管理状况),拥有知识产权状况(包括本项目已有知识产权状况); 2、本项目现有的研究工作基础(包括与本项目研究有关的主要论文、专著情况,小试或中试成果情况,现有装备条件等); 3、项目负责人以往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立项年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划类别、完成时间、完成效果); 4、项目实施具备的人才队伍、经费配套投入能力及科技服务管理能力; 5、本项目实施可能对环境的影响及预防治理方案。

五、项目研究预期成果及效益(重点是能提交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高新技术产品、新样机、新设备、新品种、计算机软件、技术标准,以及在成果转化中可能产生的效益等) 六、计划进度安排与考核指标

七、项目主要研究人员

八、研究开发费用预算 项目预计总经费万元。 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解读2018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

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年11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正在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将同时废止。 一、研发活动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研发费用 (一)加计扣除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1.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扣除或者摊销?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二、研发费用归集,(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六)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八、执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请问房屋的租赁费可以算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里吗?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是指,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不包括房屋的租赁费。3.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中 的其中一种,由于实操时比较复杂,在日常进行研发活动时会计核算上已需要归集相关费用,对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因而往往被企业忽视,错误的认知使企业放弃办理税收优惠,没有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国家为大力扶持高新科技产业发展和鼓励企业创新,逐渐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令受益的企业面更广。国家税务总局已在2015年11月2日起废止了2008年颁布的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旧政策通知,并与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财税119号(2015),即《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新政策在原有旧政策上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费用具体范围以及适用企业等作出了更详细的要求,并自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下面笔者将具体分析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比较新政策与旧政策的不同要求,并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分享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办法,供企业参考借鉴。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阐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税前扣除费用的计算与旧政 策一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则,加计扣除50%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若已形成无形资产则摊销150%无形

资产成本,且均在税前扣除或摊销。在研发活动的具体定义方面,在新政策中对研发活动作出更加明确清晰的定义,简单地说只有获得创新技术知识、或创造性运用知识以及有实质性改进产品技术工艺的,才能被认可为研发活动,才可享受税收优惠。此外,新政策对适用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增加了一项,除了旧政策要求的企业必须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外,必须是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二)新政策中研发费用具体范围的分析 此外,新政策也明确了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等。每项费用都有相关清晰的解释,帮助企业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判断实际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研发费用税收 优惠的范围。新政策与旧政策对比,放宽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例如,旧政策要求必须是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人工费用才能归集为研发费用,但在新政策中,除企业内的研发人员以外,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也可归集为研发费用享受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政策中明确规定了若企业委托从事研发活动的是境外机构或个人的,产生的研发费用哪怕符合规定的范围,也不能享受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Z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系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3月委托ABC税务师事务所对2019年度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A税务师在工作底稿中记载相关内容如下: (1)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为6500万元,营业成本为3900万元,税金及附加265.5万元,管理费用1650万元,财务费用280万元,销售费用98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65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60.5万元,投资收益6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0万元,营业外支出350万元。 (2)经检查发现甲公司当年管理费用中有100万元取得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 (3)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65万元,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150万元(经检查发现该利息支出系向乙公司借款发生,取得乙公司开具的相关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销售费用中有600万元为广告费(以前年度未扣除广告费为10万元)。 (4)资产减值损失系计提坏账准备8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85万元。 (5)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系某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下降。 (6)投资收益包括两笔,第一笔为对A公司投资收到的分红(A公司为上市公司,甲公司于2019年3月投资,A公司于6月2日分红200万元,持股时间7个月),第二笔为对B公司的投资(对B公司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甲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万元)。 (7)营业外收入中有300万元系当地政府发放的指定专项用途的财政补贴(已列支费用100万元)。 (8)营业外支出中有支付C公司的违约金10万元,有支付工商罚款5万元,有通过当地红十字会对灾区的捐赠款20万元,有达到使用年限集中报废固定资产损失50万元,有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提前报废固定资产损失10万元,有债务重组损失38万元,有产品赞助支出217万元(该批产品市场不含税售价200万元,成本191万元)。 (9)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650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已全额上缴),职工教育经费62万元(已全部使用),职工福利费90万元(实际使用85万元)。 (10)企业研发费用台账中列明当年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为300万元,其中包括工资薪金35万元(包括在上述650万元工资薪金中),社保费19.25万元,设备租赁费35万元,直接耗用材料费100.5万元,试制产品检验费2.5万元,研发设备检修费6.5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28.25万元,委托境内外部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费用10万元,研发成果分析费20万元,研发成果评估费33万元,知识产权申请费10万元。 (10)答案:委托外部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按其金额的80%加计扣除,支付研发成果分析费20万元,研发成果评估费33万元,知识产权申请费10万元合计63万元,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不得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63-(300-2-63)×10%/(1-10%)=36.89(万元),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00-2- 36.89)×75%=195.83(万元)。 答案解析: 第一步计算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研发成果分析费20万元,研发成果评估费33万元,知识产权申请费10万元)=20+33+10=63万元; 第二步计算委托境内外部个人进行的研发支出扣除限额=10*80%=8 第三步计算委托境内外部个人进行的研发支出不得扣除的部分=10-8=2 第四步计算1-5项研发费用支出(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摊销、三新一勘探)=300-2-63=235万元; 第五步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前五项支出*10%/(1-10%)=235*10%/(1-10%)=26.11,超过限额部分,不得扣除=63-26.11=36.89 第五步计算研发费用支出的总额=前五项支出+其他相关费用=235+26.11=261.11 第六步计算研发费用支出加计扣除额=261.11*75%=195.83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难点及方法

以下整理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难点及应对方法,希望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的核算有所帮助。 1、研发费用的统计 1.1、统计的难点 研发人员,是指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对人员人工的审核,关键是对研发人员的范围认定和费用金额的归集。如果参与研究开发的人员不是专职从事研究开发项目或同时参与多个研究开发项目,其薪酬如何分摊入研究开发项目、如何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分摊就成为审核的重点和难点。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①部分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层,在对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同时,往往也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如何将其薪酬计入研究开发活动没有明确规定。

②有些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涉及多个部门,甚至多个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人员人工的归集和分配也比较困难。 ③有不少申报企业为了达到增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目的,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中未列示的管理人员(包括业主)、生产人员的薪酬计入研究开发人员人工。 1.2、应对措施 (1)重点检查应付工资、管理费用明细账,全年各月份工资表,全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劳动合同、教育背景(必要时通过检查学历证明,以确定研发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资料,结合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名单,确定研发人员的工资费用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2)对受雇的研发人员,需取得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证据。 (3)对企业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实际参与的项目进行归集。若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应按统计的工作量进行分摊。如申报企业因不能准确地对工作量进行统计而常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分摊,应检查其分摊的合理性。 2、研发费用直接投入核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法律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国税发[2008]116号对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主体要件、申请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操作提供了直接有效的指导。 一、政策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1、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2、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研究开发费包括: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现状及存在哪些问题

为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对外发布,我国将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这一税收激励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最新政策,对研发活动的范围变宽了,费用范围变宽了,新增了行业限制,委托开发加计扣除争议解决了,可以追溯扣除了,会计核算的要求简化了,异议解决简化了,后续管理加强了。但是,当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现状及存在哪些问题呢。 (一)研发活动难以认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全部由税务部门实施。但税务机构因缺乏研发领域的专家,难以准确认定企业的研发活动。例如企业是否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是否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 (二)研发费用难以准确归集。 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在实际执行中,对于一些尚未设立专门研发机构或者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要求,对能够分开核算,属于研发性质的费用支出也可以加计扣除。但划分是否合理、准确,征纳双方都难以确定。

(三)委托研发费用真实性难以核实。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受托方应提供该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但受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税务部门如果不进行延伸检查,就无法辨别真实性。特别是当受托方为异地注册的企业,税务部门要受行政管辖权的限制。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研发活动认定难度较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比较复杂以外,还有纳税人的自律意识比较谈薄、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因素,更重要的是有些税务部门掌握政策的尺度偏宽,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往往采取“形式重于实质”的办法,主要依赖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监管力度不够,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 以先自助诊断,自测评估高新企业项目申报。汇桔网的专家团队会为您的高新企业项目申报做进一步专业评估。给您的企业找准定位,提升价值,规划创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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