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水稻机收及秋季农机化生产的通知

关于切实抓好水稻机收及秋季农机化生产

的通知

各区市县农机局:

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秋季农业生产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1〕107号)要求,现就抓好我市2011年水稻机收及秋季农机化生产提出如下意见,希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把秋季农机化生产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充分认识农机化生产在秋季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

农机化生产不仅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而且是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更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方法。秋季农业生产是发挥农机作用,展示农机风采,创新农机工作的关键季节。抓好秋季农机化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市全年粮食的丰产丰收和来年小春粮油的收成。为此,我们要切实提高对秋季农机化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围绕确保水稻颗粒归仓,确保秋季应种尽种,确保示范基地增产扩面,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重点工作

(一)全力抓好水稻机械化收割。为更好地推进我市水稻机收工作,加快水稻抢收进度,确保稻谷颗粒归仓,超额完

成 90万亩机收任务。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早做好水稻跨区机收的准备工作。一要做好跨区作业证的发放和登记工作,加强对机手操作技能培训和跨区作业相关法规政策、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二要对参与跨区机收的各类农业机械全面实施检审验工作,确保机车性能良好。三要组织农机供应商备足备齐各类机械的零配件,增加农机具维修点。四要提早发布水稻区域布局和种植面积、成熟时间和机械需求等作业信息。五要提前主动与外地农机部门、机收服务队取得联系,落实引机数量,推进区域间建立相对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六要提早公布各级水稻跨区机收24小时畅通服务热线和投诉专线电话。七要将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到辖区内机收重点乡镇、村、社,指导农户提前开沟放水晾田,平整好不利机器下田的机耕道路,为机收作业打下基础。八要根据当地实情,召开水稻跨区机收作业现场演示会,在组织好大中型联合收割机开展跨区作业的同时,重点推广适宜我市田块特点的小型联合收割机。

(二)着力抓好机械化耕作。近年来,在国家购机补贴带动下我市耕作机械快速增加,机耕作业水平提升很快。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优势,把分散在千家万户的农机具与作业市场紧密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使用机械作业的热情,充分发挥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重大户及其他服务组织的作用,调动一切农机户、农机合作

社的积极性,提高农机利用率。全市力争完成秋季机耕作业30万亩,推动我市机耕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大力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明补贴纪律,严格执行“三个严禁”,坚持“五项制度”,做到“八个不得”,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加强购机者操作技能的培训,特别是水稻联合收割机和新型农机具的技术指导,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称心;督促并协助企业(经销商)做好产品“三包”等售后服务,真正让企业得效益、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

(四)强力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秋季是农机作业的高峰期,也是农机事故的高发期。各地要结合秋季农机安全生产特点和国庆等重大节日安全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加强操作技术培训,一是要教育机手注意作业前对机具的安全检查,二是要注意作业转移中的安全行驶,三是要注意保持作业现场的安全。要积极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发生,做好服务保障,推动农机作业快速、高效、安全开展。

(五)努力抓好广渝农机产业的转移与合作。各区市县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贯彻实施《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要求,抢抓机遇,主动出击,加大与重庆农机产业发展的

对接,借力重庆,加快发展广安农机事业。一是建立开放的农机市场,共同培育和建设开放性的农机市场体系。二是加强农机技术和农机推广合作互动。三是充分利用渝广区域经济合作出台的一系列产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在渝农机企业到广安建设生产、加工、贸易、科研、推广基地,以优质的服务优惠的政策承接农机产业的转移或配套生产的布局,逐渐在渝邻(水)、渝武(胜)、渝华(蓥)区域建起三条农机产业带,以渝广市场为依托,向渝广周边市县辐射,拉动农机产业链提档升级。

三、几点要求

(一)惠民便民。一是采取有效便民惠民措施,保障秋季农机作业用油和零配件正常供应。二是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等实行订单作业、承包服务,为缺劳户和受灾户优先、优惠作业服务。

(二)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找素材、选角度、做策划,广泛宣传秋季农机化生产工作。

(三)开展督查。为顺利推进秋季农机化生产工作,市局成立了五个督导组,不定期深入各地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也要组织督查组深入第一线进行督查,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信息报送。一是按时做好秋季农机化生产工作各类统计报表工作;二是秋季农机化生产工作结束后,请各地务

必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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