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期末考试重点辅导

税法期末考试重点辅导

一、关于考试大纲

(一)关于考试题型

1、本课程的考核对象是法学类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2、考核使用教材徐孟洲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税法》。学生可参考使用省电大制作的税法音像教材、网上税法教学资源等其它教学媒体讲授的内容进行考试复习。

3、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税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原则、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衡量是否符合大学本科毕业生的标准。考核要求学生对课程内容分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面,每个层面都有具体要求。了解,即使学生对所给的问题有一般认识;理解,即要求学生对所给的问题有较为深刻领会和认识;掌握,即要求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地记住和运用。

4、本课程考核采取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四次平时作业由省电大编制占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80%,均采用百分制。

5、税法的期末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期考题型如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五种题型。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25%,中等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35%,比较容易的试题占总数的40%。试题的特点:主观性试题占70%,客观性试题占30%左右;试题引导学员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应用能力。

6、税法的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关于考核内容和考核目标

第一编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

[考核知识点]

1、税收的概念和根据。

2、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体系、作用。

3、税法构成和税收法律关系。

第二章税法的基本原则

[考核知识点]

1、税法的公平原则、效率原则、无偿性财政收入原则、宏观调控原则

2、税收法定原则。

第三章税法的产生和历史沿革

一般了解,不考。

第二编税法基本制度

第四章征税权制度

[考核知识点]

1、征税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

2、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管理机构。

3、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类型。

4、税法中的中国居民和收入来源地,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

第五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考核知识点]

1、税务管理制度

2、发票管理制度。

3、税款征收制度。

4、税务检查制度

以上制度都一般了解。

第三编流转税法制度

第六章增殖税法制度

[考核知识点]

1、增值税的概念、类型。

2、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章消费税法制度

[考核知识点]

1、消费税法的概念、特点及其作用。

2、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消费税的缴纳。

3、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第八章营业税法制度

[考核知识点]

1、营业税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2、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的确定。

3、营业税的减免规定。

第九章关税法律制度

[考核知识点]

1、关税的概念和种类。

2、关税的课税对象及纳税人范围。

3、关税税目税率的适用和完税价格的确定及关税的计算方法。

4、关税的减税免税、保税制度、特别关税的有关规定。

第四编所得税制度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制度

[考核知识点]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2、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

3、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第十一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制度

[考核知识点]

1、涉外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2、涉外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

3、涉外企业所得税法执行中的问题。

第十二章个人所得税法制度

[考核知识点]

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2、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

3、个人所得税法执行中的问题。

第十三章农业税法制度

[考核知识点]

1、农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2、农业特产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五编财产、资源和行为税法制度

第十四章财产税法制度

[考核知识点]

1、房产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计税方法。

2、契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计税方法。

3、车船使用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第十五章资源与土地税法制度

[考核知识点]

1、资源税法的基本内容。

2、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的基本内容。

3、耕地占用税法的基本内容。

4、土地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第十六章行为税法制度

[考核知识点]

1、行为税的概念和行为税立法原则。

2、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利弊。

3、印花税的计税方法。

二、税法重点讲解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

(一)税收的概念和根据

1、税收的概念: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2、税收的形式特征:(1)税收的强制性-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征纳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

(2)税收的无偿性—国际征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代价支付。

(3)税收的固定性—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其课税对象及每一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数额,并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多次使用的特征。

3、税收的本质特征: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

4、税收的根据:国家的存在和居民独立财产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根本原因,国家职能和社会需要的发展是税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税法调整对象、特征、体系、作用

1、税法定义: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2、税法调整对象:(1)税收分配关系—国家与纳税人的税收分配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分配关系;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涉外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税收征管关系—税务管理关系、税款征收关系、税务检查关系。国家征税机关行使征税权,知道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并对税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监督和检查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活动。

税收调整对象的性质:是一种具有强烈行政性的特殊的经济关系。

3、税法的特征:(1)调整税收关系的法;(2)以确认征税权利和納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3)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4)是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

4、税法的体系:实体税法(1)流转税法—调整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2)所得税法—调整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3)财产税法—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如房产税、契税、遗产税、赠与税。

(4)行为税法—调整行为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

(5)其他实体税法—资源税法、土地使用税法、农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

程序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5、税法的作用:(1)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人的约束作用;(2)对税收职能实现的促进与保证作用;(3)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4)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

(三)税法构成、税收法律关系

1、税法构成是指税收法律规范的内部构成。它的要素包括:税法主体、课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违章处理八项。

(1)税法主体: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一方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另一方式依法负有纳税义务扥阿谁任何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2)课税客体: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包括标的物和行为。

(3)税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课税客体数额与应纳税额之间的比例。各国法定税率有三种:①比例税率对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②累进税率:随课税客体税额增大而提高的税率。根据划分级距的标准不同和累进方式不同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③定额税率:按单位课税客体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4)纳税环节:在商品生产和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5)纳税期限: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期限。

(6)纳税地点: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场所。如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固定业户到外县市经营的,可向固定业户所在地申报,或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非固定业户或临时经营者,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进口货物向保管地海关申报。

(7)税收优惠:国家为了体现鼓励和扶持证粗,在税收方面采取的机理和照顾措施。我国税收优惠主要由:免税、减税、退税、投资折免、折旧亏损结转抵补和延期纳税等。

(8)违章处理:税法规定的对纳税人和征税人员违反税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措施。

2、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国家征税机关与单位、个人之间及与税法实施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税主体-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纳税主体-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双方在征纳税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指向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四)自检自测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

号内)

1.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的外部特征不包括( )

A. 强制性

B. 无偿性

C. 固定性

D.非罚性

2.税收的本质特征是指()

A. 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

B. 税收体现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掠夺关系

C. 税收体现劳动人民整体利益同纳税人的局部利益的分配关系

D. 税收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

3.根据征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可以将税收分为()

A. 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B. 直接税、间接税

C. 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D. 从价税、从量税

4.随课税课题数额增大而提高的税率是()

A.累进税率

B.定额税率

C.比例税率

D.固定税率

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

1. 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包括()

A.税收分配关系

B. 税收征管关系

C. 税务行政关系

D. 税收经济关系

2.税法的特征有()

A. 调整税收关系的法

B. 确认征税权利和把税义务为内容的法

B.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 D. 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

3. 实体税法包括()

A. 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关税、所得税法

B. 房产税法、契税法、遗产税法、赠与税法

C.印花税法、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法、车船使用税法、屠宰税法

D.资源税发、土地使用税法、农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5.税法的主要作用包括()

A. 对纳税人保护和对征税人约束作用

B. 促进和保护税收职能的实现

C. 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D. 制裁税务违法行为

6.税法构成要素主要主要有()

A.税法主体

B.课税客体

C.税率

D.纳税环节、期限、地点

7.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

A.纳税人完全履行纳税义务

B.纳税义务因超过法定期限

C.纳税义务人产生了符合免税的条件

D.某些税法的废止或纳税人消灭

第二章税法的基本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纳税人条件相同的纳同样的税,包括――

1、横向公平:指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应负担相同数额的税收。

2、纵向公平:指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不相同的纳税人应当缴纳不相同数额的税。

(二)税收效率原则:政府向企业和个人征税不但是税收分配,也是资源转移,是对市

场所决定的资源重新合理的有效的配置。它包括:(1)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税收保持中立性,让市场机制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调节作用;税收除了使纳税人因纳税而损失这笔资金外,不要再导致其他经济损失或额外收入。(2)税收行政效率原则――一方面,征税机关尽可能降低征税费用;另一方面,在征税过程中尽可能降低纳税人的纳税费用,降低纳税成本。

(三)税收财政收入原则:无偿征收。税法无偿性财政收入原则的核心是财政收入的的足额稳定和适度合理。

法宏观调控原则:税收主体实施的4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根本准则。宏观经济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和快速增长,而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税法宏观调控原则主要表现在:在经济衰退期,提高起征点、减少税种、降低税率;在经济高涨期,降低税收起征点、增加税种、提高税率;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涉及税收宏观调控方面,法官实施的自由裁量权行为。

(五)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由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程序合法原则。

(六)自检自测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

号内)

1.经济条件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这是指()

A. 税法横向公平原则

B. 税法纵向公平原则

C. 税法效益原则 C. 税收财政收入原则

2.税法无偿性财政收入原则的核心是()

A.财政收入的足额稳定与适度合理

B.财政收入的平稳与效率

C.财政收入的足额稳定与无偿

D.财政收入的适度合理与平稳

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

1.税法宏观调控原则主要表现在()

A.在经济衰退期,提高起征点、减少税种、降低税率

B.在经济高涨期,降低税收起征点、增加税种、提高税率

C.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涉及税收宏观调控方面,法官实施的自由裁量权行为

D.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涉及税收宏观调控方面,法官实施的自由裁量权行为

2.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

A.课税要素法定原则

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C.程序合法原则

D.税率法定原则

第三章税法的产生和历史沿革

一般了解,不考。

第四章征税权制度

(一)征税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

1、征税权: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税收及碱水、免税、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务的权力与权利的总称。

2、征税权的特征:(1)专属性-出国家以外任何其他主体不能拥有;(2)法定性-为宪法和法律设定的权利;(3)优益性-国家在行使征税权时,享有一定的优益条件,实现国家的优先收益;(4)公示性-凡涉及到征税权内容变更时必须将变更的内容依法定方式公开,使纳税人知晓;(5)不可处分性-税务机关有权实施征税权,但无权对它作任意处分。

3、征税权内容:(八项权利)开证券、停征权、减税权、免税权、退税权、加征权、税

收检查权、税收调整权。

(二)税收管理体制

我国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分税制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税种包括: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

(三)税收管辖权

1、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所享有的征税权,它是一个国家在税收领域内的主权,具有独立性、排他性。

2、税收管辖权制度的类型:

(1)地域管辖权制度――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制度,也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来自本国境内所得拥有征税权。对跨国纳税人的一切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分本国人或外国人一概行使税收管辖权(2)居民管辖权制度――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制度。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凡是本国居民(包括自然人、法人),不论其所得包括多少种类,不管所得来自本国还是外国,本国政府都有权对其来自世界各国范围的全部所得进行征税。

(3)属人和属地混合管辖权制度――一国政府既对纳税人来自本国境内的收入征税,由对本国居民来自世界各地的收入征税。我国实行这种制度,政府对居民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征税,并对其在境外缴纳的外国税收给与税收抵免;对非居民只就其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对其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免予征税。

3、中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制度

(1)中国税法中的居民:具有纳税义务的一切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居民,不满1年的为非居民。

(2)中国税法对收入来源地的确定:A对经营所得或营业所得,按经营活动发生地原则确定来源,采用“常设机构”的概念来确定非居民经营所得的来源地。B对投资所得,按投资权利的使用地原则确定来源。C对劳务所得,按劳务行为发生地原则确定来源。D对不动产所得,按财产座落地或所在地原则确定来源。

(四)国际双重征税的避免

(1)概念: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相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所得进行的重复征税。

(2)免除双重征税的办法:A免税法(豁免法)――指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取得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有全部免税、累进免税。多数国家采用累进免税法。B抵免法――指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国外所得一律予以汇总征税,但居住国允许居民在国外向外国政府已缴纳的税款,在应向本国缴纳的税款中予以扣除。分为双边抵免和单边抵免。

C扣除法――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所缴纳的非居住国所得税,准许从其来自世界各地的应税总所得中扣除作为一种费用扣除或作为一列支项目处理

(3)税收饶让――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的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少征的税款,是同已经缴纳,特准给与饶让,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五)自检自测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

号内)

1.征税权在主体方面的特征是属于它的()

A.专属性

B.法定性

C.优异性

D.公示性

2.国家选择某一征税对象向相应纳税人强制无偿征收一定比例的货币或事物的决策权

利,这种权利是()

A.开证权

B.停征权

C.加征权

D.免税权

3.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这是()

A.地域管辖权

B.居民管辖权

C.属地与属人混合管辖权

D.国籍管辖权

4.如果居住国某公司的全部所得都来自设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公司的税前所得为

100000元,常设机构向非居住国缴纳了40000元所得税款(100000元×40%=40000元)。居住国的公司法人所得税税率为46%,该公司只向居住国缴纳6000元的所得税即可。该居住国采用的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办法是()

A.免税法

B.抵免法

C.扣除法

D.税收饶让法

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

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的税收收入主要有()

A.国内增值税

B.营业税

C.企业所得说

D.资源税

2.中央政府固定税收收入有()

A.国内消费税

B.关税

C.海关代征增值税

D.海关代征消费税

3.中国税法中的居民是指()

A.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团体

B.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超过5年的个人,就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纳税

D.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所得须纳税

4.中国税法对收入来源地的确定原则有()

A.对经营所得或营业所得,按经营活动发生地确定来源

B.对投资所得,按投资权利的使用地确定来源

C.对劳务所得,按劳务行为发生地确定来源

D.对不动产所得,按财产座落地或所在地确定来源

5.国际免除双重征税的办法有()

A.有的国家采用免税法

B.有的国家采用抵免法

C.少数国家采用扣除法

D.税收饶让法

第五章收征收管理制度

本章一般了解。

(一)税务管理制度

1、税务登记

2、账簿凭证管理

3、纳税申报

(二)发票管理制度

1、发票印制

2、发票领购

3、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4、发票的检查

5、发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税款征收制度

1、税款的缴纳

2、税款的退还、补缴和追征

3、税款征收方式――查帐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核实征收委托

代征代缴等。

4、应纳税额的核定

5、税收减免管理――法定减免、特案减免、临时减免

6、纳税担保――货币担保、财产担保、纳税担保人担保

7、税务强制措施――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税款的,经批准拍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8、离境清税

(四)税务检查制度

1、定义: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和监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情况的一项不安理制度。

2、税务检查的范围: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与他财产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代扣代缴待收到交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到车站、码头、极长、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由及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凭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英航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进行税务检查。

3、税务检查的方法: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第六章增值税法制度

(一)增值税的概念、类型、立法原则

1、概念:依法定增殖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类型:(1)消费型增值税: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纳税期内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从当期的销售额中一次性全部扣除。西方发达国家多实行此种增值税,其优点鼓励投资,加速更新设备,缺点取得的财政收入较少。

(2)收入型增值税:指征收增值时,只允许在纳税期内扣除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部分。在避免重复征税方面不够彻底,对投资有一定限制作用,取得财政收入方面处于中间状态,拉丁美洲国家多采用。

(3)生产型增值税:指征收增值时,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不允许作任何扣除。不利避免重复征税,但对确保财政收入和限制投资有一定作用。我国采用此税。

3、立法原则:(1)普遍征收原则;(2)中性简化原则;(3)多环节多次征原则

(二)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1、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4)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给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给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或无偿赠送他人。

5、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非应税劳务指数与赢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6、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7、其他应征增值税的业务:货物期货;销售金银业务;典当业或寄售业销售物品的业务;

8、下列项目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①基建单位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②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片、录音带母带业务,转让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多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③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④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⑤邮政部门发行报刊;⑥电信部门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机,为客户提供有关电信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为;⑦融资租赁业务。

(三)增值税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或180万以上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办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划分标准是:

(1)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包括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业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业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

(3)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神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四)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分三档:17%基本税率,13%低税率。零税率。

1、基本税率17%,适用于除实行低税率和零税率以外的所有货物及应税劳务。

2、低税率13%,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仍睡、每期、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主要由:农业产品;经简单加工的粮食制品;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适用零税率的货物。

3、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及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和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适用征收税率: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增值税的增收率为6%。

4、零税率,适用出口货物。(1)报关出境的货物;(2)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5、一般纳税人税率适用的特殊规定。(1)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税率;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2)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从高适用税率。

(五)增值税应税额的计算

1、公式:我国采用国际上普遍采行的扣税法。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

(1)进口货物计税公式:依据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如进口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范围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2)一般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售税额合并定价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货物或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3、进项税额的确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随价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的税额。

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的增值税计算公司:

组合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组合计税价格×税率

(3)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5、增值税的起征点与减免规定

(1)起征点:A货物月销售额600-2000元;B应税劳务月销售额200-800元;C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50-80元

(2)减免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①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②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③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④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

⑤避孕药物和用具

⑥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⑦科研机构和学校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

⑧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⑨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⑩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1)企业生产的黄金、白银

(12)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和植物油

(13)军企、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14)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

(15)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16)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

6、出口货物退税的范围

出口产品退实施国际通行的税收规则,一般都是依法定的征税税率确定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其目的在于鼓励本国产品出口。

(1)出口企业出口或代理出口的货物

(2)享受出口退税的特准货物

(3)享受出口免税的货物

(4)不准退税的货物:原油、柴油和中外合作开采的天然气;援外出口物资;国家禁止出口物资;糖

7、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1)机械及设备等出口退税率为17%

(2)农业机械、纺织原料及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为13%

(3)铝、铅、锌、有机化工原料等出口退税率为11%

(4)农业用品出口退税率为5%

(5)其他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为9%

(六)自检自测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

1.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

A.法定增值额

B.商品销售余额

C.法定商品销售余额

D.商品价值余额

2.我国采用的增值税的类型是( )

A.消费型

B.收入型

C.生产型

D.经营型

3.

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

1.增值税的类型有( )

A.消费型

B.收入型

C.生产型

D.经营型

2.我国增值税改革主要有( )

A.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B.实行价外计税办法,实行专业化征管稽核制度

C.简化合并税率档次,采行扣税法

D.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3.我国增值税的立法原则有()

A.普遍征收原则

B.中性简化原则

C.多环节多次证原则

D.统一公平赋税原则

4.增值税的特点()

A.只对商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增殖额征收,具有税不重征的特点

B.具有普遍征收的特点

C.计算采用购进扣税法,出口环节实行零税率

D.具有较强的经济适应性

5.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具体有()

A.销售货物,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B.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C.进口货物

D.混合销售行为-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应缴营业税的劳务

6.视同增值税的销售行为的情况有()

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B.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

C.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或无偿赠送他人

第七章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的概念、特点

1、概念:对税法规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2、特点:

(1)可证范围的选择性

(2)征税环节的单一性

(3)税率的灵活性、差别性

(4)征收方法的多样性

(5)税款征收的重叠性:同时也征关税和增值税

(6)税收负担的转嫁性: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1、征税范围:限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国定的应税消费品

(1)对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烟酒、鞭炮等。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贵重首饰、化妆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小汽车

(4)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汽车轮胎

2、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上述征税范围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税率和计算

1、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比例税率为10档,最低3%(气缸容量砸器1000毫升以下的小轿车),最高50%(甲类卷烟);定额税率为5档,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40元(黄酒),最低为每征税单位0.1元(柴油)。

2、计算:

(1)一般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计算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计算公式: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的确定。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的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在转移使用时应缴纳消费税。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带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产品。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A从价定率计征应税消费品的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B从量定额计征应税消费品的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税率

(5)其他特殊情况下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一般了解。

(四)消费税减免与退税规定

1、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经营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按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

2、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应退消费税计算公式:应退税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3、国家特准可以退还或者免征消费税的消费品,如对外承包项目、境外投资对外承揽的修理修配业务等。

4、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五)消费税纳税环节:

1、纳税人生产消费品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出用于连续生产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委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4、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5、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于零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六)自检自测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

1.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

A.特定消费品

B.消费行为

C.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

D.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

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

A.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

B.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

C.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

D.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

3.消费税的纳税人()

A.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征税范围内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B.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征税范围内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C.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征税范围内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不包括外商

投资企业

D.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征税范围内的应税消费品的个人,包括外国公民

4.消费税的一般计税公式()

A.从价定律计征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B.从价定律计征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C.从价定律计征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率

D.从价定律计征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率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公式()

A. 应纳税额=[(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税率

B. 应纳税额=[(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税率

C. 应纳税额=[(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税率

D. 应纳税额=[(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税率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A. 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税率

B. 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税率

C. 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税率

D. 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税率

6.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A.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税率

B.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税率

C.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税率

D.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税率

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

该题后的括号内)

1. 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有()

A.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B.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

C.高浓耗及高档消费品

D.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1.消费税的减免规定()

A.有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按实际出口数量免征

B.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退还已经征收的消费税

C.外商投资企业一“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可免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D.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以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消费品,国家特准可以退还或免征

4.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具体规定如下()

A.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缴纳

B.纳税人自产自用的,除用于连续生产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与报关进口时缴纳

第八章营业税法

(一)营业税概念和特点

1、概念: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一般不区分商品或劳务,而着眼于营业行为(销售行为),只要纳税人发生了营业行为(销售行为),就要对其营业收入额(销售收入额)征税。

2、特点:(1)征收范围有较大幅度的缩小,将商品批发和零售业务以及加工、修理修配业务都划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简并和调整了税目税率,均衡税负。只设9个税目,税率档次简并为3档。

(3)税收收入比较稳定可靠,纳税人一旦取得营业收入,不论成本高低、盈亏与否,均按照规定税率纳税。

(4)减免税优惠严格,除税法统一规定的减税免税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地区都无权减免税,税目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1、征税范围: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不屑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所谓“有偿”,是指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从受让方取得货币、实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但下列行为意识为有偿,应征收应营业税:①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兴建建筑物后出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产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征营业税。

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①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应征营业税,期货是指非货物期货,货物期货不征营业税,而征增值税。

②混合销售行为:一项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但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而征增值税

2、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的纳税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营业行为必须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必须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必须是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否则,就不能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对营业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1)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其中,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其他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是其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中客运、货运、邮运、专包机运输业务和通用航空业务纳税人为航空公司。

(2)金融业的纳税人包括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为便于营业税的征管,我国税法还规定了一定情况下的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即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营业税税款

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营业税税目与税率。我国的营业税征税范围体现为9个税目,它们是按行业和特定行为设计的,

(1)交通运输业,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其具体征收范围包括陆路(包括铁路、公路、缆车、索道)运输、水路(包括江、河、湖、海)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以及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税率为3%。

(2)建筑业,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税率3%。

(3)金融保险业。其征收范围包括金融(即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和保险。(4)邮电通信业,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其征收范围包括:①邮政,即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等。②电信,即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税率3%。

(5)文化体育业,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其征收范围包括:①文化业,即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展览、培训、讲座、报告会、图书(资料)借阅等。②体育业,即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税率3%。

(6)娱乐业,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其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税率5%-20%,具体适用幅度由省级政府确定。

(7)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其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税率5%。

(8)转让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其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税率5%。

(9)销售不动产,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其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率5%。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销售额、转让额)。

1、确定营业额的一般规定: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其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2、特殊情况下营业额的确定:见教材159-160页,共有12项。

(四)营业税的减免优惠

法律规定共有17项,主要有: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成人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个人转让著作权;科学研究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等。

(五)自检自测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

1. 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A.营业额(销售额)

B.销售增值额

C.消费额

D.消费行为

2. 营业税的纳税人有( )

A.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国企业

C.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D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机构

3.确定营业额的一般规定是()

A.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B.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C.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D.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全部价款

4.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A.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B.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C. 应纳税额=营业余额×税率

D. 应纳税额=营业余额÷税率

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

1.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国境内()

A.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B.属于交通运输、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C.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D.单位或个人自即新建建筑物后出售,其自建行为

2.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目征收范围有()

A.陆路运运输

B.水路运输

C.航空运输

D.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娱乐业税税目征收范围有()

A.经营歌厅舞厅

B.卡拉OK舞厅

C.音乐茶座、游艺场

D.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

4.营业税税率实行比例税率是()

A.娱乐业实行5%-20%税率

B.金融保险业税率8%

C.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服务业税率5%

D. 交通运输、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

5.下列情况下以营业额余额为计税依据()

A.运输业自中国经你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为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之后余额

B.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买卖业务、以卖除加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C.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有关单位、经纪人的费用值后的余额

D.国内旅游业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交通、门票等费用之后的余额

6.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有( )

A.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B.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B.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C. 个人转让著作权收入

D.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

7.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有()

A.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B.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C.单位或个人演出由他人售票点,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D.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九章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的概念和种类

1、关税的概念:对进出口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其课税对象是进出口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转税。这里的“货物”是指以贸易为目的而进出关境或国境的商品物资;“物品”是指入境旅客或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

2、关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限于进口关境的各种有形货物或物品;对无形资产无法征关税。

(2)关税具有较强的涉外性,是执行对外政策的工具。

(3)课税环节限于进出口环节;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

(4)征税机关为海关;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3、关税的分类

(1)以通过关境货物和物品的流向为标准,可分为进口税、出口水、过境税(对从外国云经本国过境或关境运往第三国的货物或物品所征收的关税)。

(2)以课征关税的目的为标准,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财政关税:着眼于增加一国财政收入而征收的关税

保护关税:着眼于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和本国经济发展而征收的关税。关税壁垒:为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对一些商品远远超过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的需要,制定税率极高的超保护关税而形成的贸易壁垒。

3、以征收关税的计征标准为标准,关税可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对同一种进口货物同时采用从价与从量两种标准计征的一种关税)、滑动关税(对某种进口货物规定其价格的上、下限,按国内货价涨落情况)、选择关税(对同一种进口货物同时规定从价与从量两种税率,征税时选择其中一种课征关税)。

4、以对不同国家货物或货物输入情况差别课税为标准,可分为加重关税、优惠关税。

(1)加重关税(歧视性关税):指一国为达到某种特定目的,增强关税的保护作用,在征收一般进口关税之外又加征的一种临时进口附加税。一般针对特定货物或特定国家进行的。

①反倾销关税:对外国以低价向本国倾销的进口货物按较高的税率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②反补贴税:进口国对直接或间接接受出口津贴或补贴的外国货物在进口到本国时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③报复关税:指进口国在他国对本国输出的货物有不利待遇或进行歧视时,而对从该国输入的货物予以报复,加重征收的一种临时性关税。

(2)优惠关税:只对来自某些特定的受惠国的进口货物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征收的一种关税。

①最惠国待遇关税,②普遍优惠制关税;③特惠关税。

5、以一国是否能独立自主制定税法为标准,可分为国定关税与协定关税。

(二)关税的课税对象即纳税人范围

1、课税对象:凡准予进出境的贸易性货物、物品的流转额。具体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关税征收对象,主要属于贸易性的进出口货物和入境旅客、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物品,以及进口邮递物品等。

(2)从境外购进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这是为了减少中国出口货物的进口,避免造成国家财力、物力的损失。

2、纳税人范围:根据有关关税法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责任的义务人具体包括: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2)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3)拥有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口邮递物品的收件人及以其他方式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

(4)上述人员的代理人。

(三)关税税目税率的适用和完税价格的确定及关税的计算方法

1、关税的税目和税率

在我国,对进出口的贸易性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应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出口关税;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要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关税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

(1)进口关税。采用复式税率,包括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对原产于与中国未定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国定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2)出口税率。我国对出口货物一般免征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主要是国内紧缺、限制出口的原材料等,因税目税率不多,为便于征管,出口货物的税率不分普通税率与优惠税率。

2、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是从价计征的,即以商品价格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关税。关税主要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关税完税价格分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出口物品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口关税条例》第10条规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海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用。

(2)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口关税条例》第16条规定,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估价基本方式是: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3、关税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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