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农民工权益保障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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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农民工权益保障现状与对策

作者:张干军

来源:《现代企业》2015年第11期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批农民工进入城市,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的女性队伍也随之壮大。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占农民工30%以上比例的女性农民工同样功不可没。与此同时,女性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也一直为社会所关注,女性农民工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底层,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已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工权益,特别是女性农民工权益已迫在眉睫,对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女性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的现状

1.女性农民工就业难度大,竞争激烈。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只招收未婚女性,其目的在于避免女性农民工结婚、怀孕、分娩。即使与女性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也大多为短期合同或临时合同。就工作岗位而言,女性农民工极少靠个人素质和自身的能力成为技术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大多数女性农民工主要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贸易等服务行业,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且竞争激烈,多样性的因素决定了女性农民工就业和收入不稳定。

2.女性农民工与男性农民工同工不同酬。女性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比男性农民工低,这是常态。201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女性别研究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表明,外出农民工的平均月收

入为2864元,而女性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609元,二者相差200多元,女性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显著低于男性农民工。究其原因,性别歧视是导致工资差异的主因。研究表明,工资差异中37%源于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异,而余下63%则是因性别歧视。

3.女性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差。女性农民工普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加班严重,休息无保障。大部分女性农民工找工作,是通过熟人、老乡、朋友等非正规渠道。非正规就业渠道的成本低,相对简单,有其优势,但也正是因为就业渠道不太正规,产生了一些问题。据2014

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女性农民工仅占38%,只有16.7%的女性农民工单位为其办理了养老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加班是常态,女性从业人员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8.8小时。

4.女性农民工“特殊保护”难以落实。在现实中,对女性农民工的特殊保护难以实现。一般情况下,年轻女性更受企业的青睐,但只是在适婚年龄,女性农民工结婚生子之后,其失业率则显著上升。“四保”(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名不副实。大多数的年轻女性为保住自己的工作,往往不敢恋爱,不敢结婚生育,导致许多女性农民工晚结婚晚生育,女性农民工产假待遇难以落实。大多数企业根本不参加生育保险,因此女性农民工不仅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甚至连哺乳时间都没有,或者将哺乳时间累计从工资中扣除。此外,女性农民工在一些服务行业受到性骚扰和性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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