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债券的比较(中小企业私募债、公司债、企业债及其他)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20200930082935)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第一节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区别 1. 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 年《公 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 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 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 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4. 管制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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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与企业债 尽管近来债券市场行情步入震荡调整期,但一级招标结果显示债券需求依旧很旺盛。相信很多同学有意向多了解债券市场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笔者进行了以下整理。 第一节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区别 1.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4.管制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务院审批。 5.市场功能。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项目收益债与企业债的七大区别

项目收益债与企业债的七大区别 2015-03-27 09:39中国投资咨询网A-A+ 从未来发展趋势看,项目收益债逐渐取代城投债,并将成为发改委主要审批品种。 根据国发(2014)43号文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投资者或特定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同时,发改委(2014)1047号文《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试点”。总体来说,项目收益债将成为发改委口径重点发展的券种之一。2015年2月17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这是继去年10月份国家发改委下发《企业债券审核新增审核注意事项》提高企业债发行门槛后,再次规范企业债发行。这预示2015年城投债整体规模缩量是不争的事实。 项目收益债——以项目收益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券品种,属于企业债务,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根据《指引》规定,项目收益债是与特点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应该说,项目收益债与传统企业债最大的区别是脱离了地方政府隐形担保,不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项目收益债与企业债有以下七大区别: 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异。以前企业债发行主体可以是融资平台公司、产业公司,同时发行企业债券对发行人的成立年限(三年)、利润(三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覆盖一年利息)等要求。根据《指引》项目收益债对发行主体没有以上这些限制,可以是刚刚设立的项目公司,没有任何财务表现,但这个项目公司必须拥有一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同时提出“负面清单”概念,“不支持自身没有任何盈利能力,单纯依赖财政补贴建设,运营的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 第二,发行规模的差异。企业债品种,债券发行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的限制,而项目收益债发行规模,本次稿件中未明确表示,但对于“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做了明确规定“除债券资金以外,其他资金来源必须全部落实,其中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符合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要求” 第三,资金用途的差异。项目收益债的资金用途较企业债更为严格。根据《指引》要求,“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因此,项目收益债的“账户设置”也较复杂,包括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偿债基金专户,分别存放项目收益债的募集资金、项目收入资金和项目收益债券还本付息资金。

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相关问题研究

企业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相关问题研究 关键词 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中期票据 主要法律问题 (一)关于额度限制问题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问题 (三)关于政府融资平台问题 第一部分: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的基本情况简介 一、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的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债及中期票据均属于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方式,中国发行企业债的历史较早,其最初的依据为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而中期票据是在短期融资券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最初是从2008年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发展起来的,但中期票据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以其程序简便而备受青睐,发展势头迅猛。 1、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 2、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

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企业债和中期票据虽然都是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方式之一,但两者在发行方式、发行程序、审批机构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两种债务融资工具的比较 (1)监管机构不同:企业债券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发行的融资工具,施行的是核准制度,需要从地方发改委至国家发改委进行层层审批;而中期票据施行的是备案制度,只需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即可发行。 (2)发行市场不同:企业债券是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辅;而中期票据主要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主要针对的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3)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企业债券主要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而中期票据主要适用的是《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等7 项自律规则。 (4)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同:为企业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而为中期票据提供服务的一般是有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协会会员资格或者登记的中介机构。目前,中期票据的承销主要由银行来做,券商也具有承销资格。而企业债则只能由券商来担任主承销商。 两者之间的列表比较如下:

企业债与公司债

企业债与公司债 一、企业债券发行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筹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包括主管机关批文、土地、环评等; 2、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它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4、企业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40%; 5、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现实审批时国家发改委一般要求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6、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企业债发行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以及审批程序介绍 (一)法律依据 1.《公司法》 2.《证券法》 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证监会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5.地方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地区分行等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二)主管部门及审批程序 企业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企业债发行材料,同时主承销商向证监会上报承销团成员资格核准材料,国家发改委审查同意后向证监会和人行发出会签批文;证监会和人行进行会签,其中人行会签的重点是发行品种和利率;会签文回到国家发改委,如没有问题,国家发改委下达正式发行批文。 (三)发行程序 对于发行企业债,在企业确定发行意向之后建议首先确定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配合企业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 确定发行主体 2.确定担保人或担保方式,担保通常有第三方担保、土地抵押担保、设立偿债基金等方式。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和流程图

格式 WORD仅供个人参考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第一节概念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 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区别 2005 年《公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 1.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 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 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 2.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 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 3.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

格和发债 而且通过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 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管制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 4.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 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 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 委员会报国务院审批。市场功能。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 5. 在上世纪 80 年代后,又成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实际上属政 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 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序号比较项目公司债企业债 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发行主体差由股份

公司债与企业债有六大区别

公司债与企业债有六大区别 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六大方面。一是在发行制度上,公司债采取核准制,由证监会进行审核,证监会有权决定是否准许其发行,对总体发行规模没有一定的约束。企业债采取的是审核制,由国家发改委进行审核,发改委每年会定下一定的发行额度;二是在发行条件方面,公司债相对比较宽松;三是在担保上,公司债采取无担保形式,而企业债要求由银行或集团进行担保;四是两者在发行定价上也有显著的差别。公司债的最终定价由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类似于A股和可转债的定价。而企业债的利率限制是要求发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五是发行状况方面,公司债可采取一次核准,多次发行。企业债一般要求在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发完;六是公司债在信用评级制度方面有所突破,可以说与国际接轨。也即受托人对公司的管理状况要定时跟踪,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债是指上市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由证监会监管的中长期直接融资品种。承诺于指定到期日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并于固定期间按期依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新的《公司法》对公司债券的定义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外部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公司债券如果按照债券本身情况来区分,就有是否记名,是否参加利润分配,是否可以提前赎回几个方面的不同;而按照发行目的划分的话,公司债券可以分为普通公司债券,改组公司债券,利息公司债券,延期公司债券几种;如果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的条件划分,就有附权和不附权的区别。 《公司法》第二条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简单地说,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企业债是指从事生产、贸易、运输等经济活动的企业发行的债券。[1] 在西方国家,由于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所以在西方国家,企业债券即公司债券。在中国,企业债券泛指各种所有制企业发行的债券。 企业债 企业债 企业债券,是由中国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发行的债券;重点企业债券,是由电力、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部门国家重点企业向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债券;附息票企业债券,是附有息票,期限为5年左右的中期债券;利随本清的存单式企业债券,是平价发行,期限为1~5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各地企业发行的大多为这种债券;产品配额企业债券,是由发行企业以本企业产品等价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的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是期限为3~9个月的短期债券,面向社会发行,以缓和由于银根抽紧而造成的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这种债券发行后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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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与企业债 尽管近来债券市场行情步入震荡调整期,但一级招标结果显示债券需求依旧很旺盛。相信很多同学有意向多了解债券市场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笔者进行了以下整理。 第一节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区别 1.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

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4.管制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务院审批。 5.市场功能。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企业债券发行与审核方案大全解析

企业债券发行与审核方案大全解析 一、企业债券相关法规要求 1-1 发行主体资格 1、发行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A 股上市公司和H股上市公司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人成立时间须满3年,判断依据为是否能提供最近3年连审报告(一般不得使用模拟报表)。 4、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 7、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1-2 发债规模与净资产的比例 1、累计债券余额的内涵:累计债券余额包括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债券等。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核算依据,且应按下类规则核算: (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不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均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若拟发债企业母公司发行过债券,则该企业及该企业的母公司均需满足此条件。 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1-3 发债规模与盈利能力的关系 净利润以申报的最近三年连审财务报告中的合并报表数据为依据,且应按下列规则核算: 1、拟发债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发行人自身发行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1-4 募投项目 1、募投项目范围 募集资金的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企业债审计报告

目前,关于发债审计的实践没有成型,本人希望此贴能得到更多的同仁,尤其是做过此类业 务的视野大虾们及尊敬的斑竹们,能无私奉献自己的经验和力量,帮助梳理一下发债审计的 现状和我们cpa需要注意的风险等等方面。从国家政策导向来看,未来发债审计业务将是我 们cpa较大的一个业务板块,故有必要深入讨论和梳理。 提出如下问题供讨论和梳理,这些问题是抛砖引玉,大家可以各抒己见: 1、发债审计分为发行企业债审计和发行公司债审计吗? 2、目前发行公司债和企业债第一步审批都要到发改委吗?因为从法规角度说,企业债归 发改委审批(但必要时会签央行和证监会等),公司债归证监会审核(证监会审核前是否要报 发改委呢?) 3、发债审计报告版本是否参照ipo三年一期的格式披露还是其他的格式? 4、发债审计的重点是什么? 5、发债审计和一般年度审计的区别在哪里? 6、发债审计的难点在哪里? 7、发债审计的风险在哪里? 8、发债审计人员的应补充哪些层面的专业知识? 9、民营有限责任公司能发行公司债吗? ...... 对以上问题,本人愚见如下,供拍砖: 1、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债券分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由于 经济体制演变的原因,企业债是我国的特点,在发达成熟的资本市场上,一般来说企业债就 是公司债。但我们国家严格区分了企业债和公司债,具体分类参见附件1。所以我认为发债 审计可以分为发行企业债审计和发行公司债审计。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可以基本相同。 2、从目前来看,企业债和公司债都要经过发改委。这是发行核准阶段。上市阶段一般要 经过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机构的核准。 3、无论是企业债还是公司债发行,都需要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目前发改委或证 监会等部门没有专门针对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的披露要求。从监管角度看,本人认为应参照 ipo三年一期的格式披露近三年财务报表信息。 4、发债审计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 (1)发行人的净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等; (2)近三年盈利数据(尤其是可供分配利润等数据)的详细核查; (3)发行人的负债规模核查,有无隐匿债务;资产规模近三年有无虚增等; (4)内控有效性调查。(注:内控有效性调查环节,从监管角度看,好像没有法定义务 要提供相关调查报告,但从风险角度看,审计时还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5)审计数据及时与发行人及中介各方沟通。 (6)如果是公司债,一般情况下,审计之前,还需要开展财务尽调工作,应当重视此工 作,尽调可以给后面的审计工作提供铺垫和很多审计"引子"等。 5、发债审计和一般年度审计的区别主要在于发债审计可以理解为非标的详式审计,报告 使用对象、报告格式、审计程序、审计人员的要求、审计底稿及其复核等方面都不一样。 6至9点、发债审计的难点等,期待大虾来回答。篇二:企业债券审计应关注的重点企业债券审计应关注的重点 一、企业债券的基本概念及现状 1、企业债券的基本概念 企业债券是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法律规定的债券形式。按照中国国务院1993年8月颁布 实施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 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从企业债券定义本身而言,与公司债券定义相比,除发行人有企业

企业债券发行与审核方案讲解

企业债券发行与审核方案 一、企业债券相关法规要求 1-1 发行主体资格 1、发行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A股上市公司和H股上市公司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人成立时间须满3年,判断依据为是否能提供最近3年连审报告(一般不得使用模拟报表)。 4、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 7、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1-2 发债规模与净资产的比例 1、累计债券余额的内涵:累计债券余额包括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债券等。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核算依据,且应按下类规则核算:(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不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均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若拟发债企业母公司发行过债券,则该企业及该企业的母公司均需满足此条件。 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1-3 发债规模与盈利能力的关系 净利润以申报的最近三年连审财务报告中的合并报表数据为依据,且应按下列规则核算: 1、拟发债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发行人自身发行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1-4 募投项目 1、募投项目范围

募集资金的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鼓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内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等的建设;用于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建设;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工程建设等,鼓励发债用于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中小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包括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供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 2、募投项目为拟发债企业参股项目 发债资金用于参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按照发行人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之和作为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计算其投资数额,项目累计使用发债资金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60%(棚户区项目放宽到70%)。 3、其他禁止性规定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4、募投项目主体 能够证明发行人或其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公司为项目的法人主体或代建方(仅限于与政府机关签署的代建协议)。 鼓励民营企业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BT)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未纳入发行人最近3年连审报表的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公司(发行人出资设立的除外),原则上其作为法人主体的项目不得作为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财务会计方面要求 2-1 财务会计报告要求 1、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效 (1)发行人应当提供最近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其中,5月1日-10月31日发行的,应使用最近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11月1日-12月31日公告发行的,除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区别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区别 https://www.360docs.net/doc/639047327.html,2010-04-07 23:03天下金融网/财经编辑部 给我们投稿 摘要: 众所周知,企业与公司并非等同的概念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与此相比,企业的范畴要远大于公司我国的企业债券发行主要根据是1993 年出台的《企业…… 众所周知,企业与公司并非等同的概念?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与此相比,企业的范畴要远大于公司?我国的企业债券发行主要根据是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也尚未成为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1994年之后,虽然相当多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名称上也挂上了“公司”二字,由此,似乎企业债券就是公司债券的代名词了,但事实上,由于国家计委只管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安排,不管非国有企业的类似活动,所以,企业债券自一起步就限制在国有经济部门内,与众多的公司数量相比,它所涉及的发债主体比公司债券要窄得多?鉴于199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发生了企业债券到期难以兑付本息的风险,国家计委上收了企业债券的审批权,从而,形成了企业债券由国

家计委集中管理审批的格局?这一历史过程表明了,企业债券并非公司债券?内容来自https://www.360docs.net/doc/639047327.html, 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六个方面:天下金融网 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https://www.360docs.net/doc/639047327.html, 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

企业债与公司债的区别

公司债与企业债 第一节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区别 1.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4.管制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务院审批。 5.市场功能。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企业债对比分析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企业债的对比分析 -----深圳分行债务融资业务营销指引之七 各支行、各团队: 在债融业务的营销中,部分优质客户不仅是各大银行争取的客户,也是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极力营销的对象,客户对于直接融资工具的选择常基于各金融机构客户经理对所开拓业务优劣势的阐述和比较。针对该情况,我部门对中长期直接融资的三种主要产品——企业债、公司债和中期票据进行分析比较,制定本营销指引,旨在帮助客户经理在营销过程中把握优势,更好地拓展业务,促进我行债务融资业务顺利发展。 一、产品对比

二、中期票据的利率优势 融资工具的利率直接关系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偿付压力,是各企业在融资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有效说明债务融资工具在的利率优势,我部对2012年1月至7月期间发行的所有公司债、企业债及中期票据进行数据收集与整理。

根据市场数据分析测算,2012年1至7月中期票据、公司债和企业债票的票面发行利率均值分别为5.57%、6.32%和7.07%。 为更清晰地对市场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我部以发行人主体评级为划分标准,对2012年初至7月底发行的5年期公司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发行价格进行统计,计算出不同主体评级水平的发行人所发行债券的平均票面利率。其中,主体评级为AAA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的利率分别为4.88%、5.20%、4.78%;AA+的分别为5.88%、7.36%、5.36%;AA的分别为6.61%、7.57%、5.89%;AA-的分别为7.89%、8.04%、6.26%。利差见下表:

2012年至今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票面利率对比 综上所述,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三种主要途径,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其他支出的前提下,中期票据的融资成本最低。 根据交易商协会公布的每周定价估值,我部对2012年至今中期票据票面利率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主体评级AA的五年期中票定价估值自2012年初的6.58%到7月30日的5.13%,下降了145BP。企业融资成本与偿付压力进一步降低。 三、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其他优势

企业债券有哪些种类.doc

企业债券有哪些种类- 企业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l)按照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根据我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如果企业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称为记名企业债券,反之称为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信用债券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债券发行人。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企业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

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 (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进的债券。 (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企业债券、可退还企业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企业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企业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债券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债券,即是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 (7)按发行方式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异同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异同 公司债与企业债 第一节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二节区别

二、公司债发行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四节发行费用 (1)承销佣金 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企业债券承销费收费标准(现行)

(2)其他中介机构费用 1、审计费 一般为30万元左右,如果客户前三年财务报告已经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则无须再审。 2、评级费 债券信用评级费一般为15万元左右,一次性收取。 3、担保费 企业债券如有第三方担保,担保费用视发行人与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3)信息披露费 企业债券发行需要在指定的报刊刊登发行公告,一般还在媒体上进行适当宣传。此项费用预计30-50万元。(不包括新闻发布会费用) (4)登记托管和兑付费(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5)上市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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