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制度

为了加强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民主监督,保证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全省系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民主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民主测评的内容

(一)对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按照以下七项内容进行。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度召开两次领导班子会议,召开一次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分析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扩大民主监督渠道,加强监督力度。针对业务管理和执法过程中产生消极腐败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制定相应防范措施,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对策和办法。

3、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使每一个干部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4、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突出热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严格组织落实。

5、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必要时,纪检监察部门可同人事部门一起考察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腐败

现象和不正之风。对管辖范围内的干部,发现有违纪苗头时,要及时进行教育。对权力比较集中的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7、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并组织和领导对本部门内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及时研究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呈报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二)对领导班子正职的民主测评,按照以下五项内容进行。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安排,研究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及时召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队伍中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严格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行政正职亲自分管行政监察工作。

3、支持督促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并亲自批办重大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4、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打招呼,督促其尽快纠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

5、认真查处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任用中出现的严重问题,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测评,按照以下四项内容进行。

1、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协助一把手调查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2、经常了解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3、监督检查分管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纠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抓。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处发生在所管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四)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民主测评,按照以下四项内容进行。

1、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负责本系统、

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协助同级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依纪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2、按照领导班子和上级的部署要求,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

3、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以及反腐倡廉的其他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同级领导班子和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4、建立健全所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五)对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民主测评,根据中央和省上以及省局每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

三、民主测评的方式

民主测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本级自测或上级抽测等方式进行。

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每年测评1次,可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行风评议等结合进行,也可单独进行。其具体测评方式可灵活、多样。

2、民主测评要严格按照内容、时限、范围、程序实施,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测评;可集中组织进行,也可分散组织进行。测评人员必须由有关方面、各层次代表组成,充分体现民主测评的群众性、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

3、民主测评结果的汇总,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准确,防止弄虚作假。

四、民主测评的等次划分

1、对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测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3、对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测评分为“好”、“中”、“差”三个等次。

五、测评结果的运用

1、对领导班子的测评结果,综合各项指标因素,研究确定对被考核领导班子的考核等次后,由上级党组作为综合考评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2、对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的测评结果,除直接或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测评人外,应向班子“第一责任人”反馈,也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并将测评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对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信任票达不到《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规定要求的,按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六、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全省系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属各单位。

2、本制度由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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