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7]55号

各期货公司: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第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第四条 期货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或者做出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可能对净资本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前,应当对相应的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敏感性测试。

第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

第六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期货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等衡量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的监管指标。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

第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

第九条 期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可以将“期货风险准备金”等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负债项目加回。

除“期货风险准备金”外,期货公司认为某项负债需要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调整的,应当增加附注,详细说明该项负债反映的具体内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决定是否同意对该项负债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预计负债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四条 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应当相应调减净资本。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不包括已经记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的客户因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期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负债的性质、涉及金额、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情况,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调整扣减比例。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可以将所借入的次级债务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期货公司向股东或者其关联企业借入的具有次级债务性质的长期借款,可以在计算净资本时将所借入的长期借款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第十七条 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在计算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时,应当相应扣除。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不包括已经记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的客户因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

第三章 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

(三)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

(四)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五)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六)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七)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二十条 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一)人民币9000万元;

(二)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

第二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期货公司的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其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对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规定“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第四章 编制和披露

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按周或者按日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当在风险监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人员对风险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意见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全体董事签字确认,并应当取得股东的签收确认证明。

第二十九条 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对公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当于当日向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未按期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或者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更正。

期货公司未在限期内报送或者补充更正的,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应当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期货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认定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进入风险预警期。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触及预警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并抄送其全体股东;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优化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水平;

(三)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

(四)责令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频率,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

第三十四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并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 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验收。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期货公司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三十六条 期货公司逾期未改正或者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采取监管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风险监管报表,包括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净资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客户分离资产报表、客户权益变动表、经营业务报表和客户管理报表等。

(二)资产、流动资产,是指期货公司的自身资产,不含客户保证金。

(三)负债、流动负债,是指期货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含客户权益。

(四)重大业务,是指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发生10%以上变化的业务。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不完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07年8月1日之前达到本办法的要求。

XXXX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初稿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战略及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事项可能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五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二)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四)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固定资产的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与记录等。 2、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包括货币资金的入账、划出、记录、报告、出纳和财务人员的授权等。 3、关联交易环节:包括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等。

【第82号令】《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证券期货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加强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信息安全保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行“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安全优先、保障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应当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技术规则、技术指引和技术标准,开展信息安全工作,保护投资者交易安全和数据安全,并对本机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承担责任。 前款所称责任主体,包括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的机构、承担证券期货行业信息技术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的机构等证券期货市场核心机构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核心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 第五条开展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银证、

银期、银基转账和结算业务,基金托管和销售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相关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为证券期货业提供软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符合国家及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管理规定、技术规则、技术指引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支持、协助国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对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国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协调机制,与国家有关专业安全机构和标准化组织建立信息安全合作机制。 第九条证券、期货、证券投资基金等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期货行业协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会员的信息安全工作实行自律管理。 第十条核心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市场相关主体关联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具有合格的基础设施。机

如何控制期货风险

如何控制期货风险 期货风险控制的三个要素之一、要对期货行情趋势作出研判 期货趋势的研判是成功进行期货投资的前提条件。趋势的研判虽然对于投资者来说比较容易判断,但能够在期货交易中时刻把握期 货趋势研判却不太简单。趋势判断的最简单的方法,是遵循均线系 统的趋势,但投资者往往是看清趋势,却短线操作,从而导致趋势 走完后,自己不仅没赚到钱,反而交了不少手续费,甚至出现较大 的亏损。 改变这种结局的唯一方法是,趋势判断确认后,制定科学的投资方案,对建仓过程、建仓比例和可能遇到的亏损幅度制定相应的策 略和应对方案。一旦进入市场,就要严格执行按照趋势判断所制定 的投资方案,在趋势系统没有发出拐点信号前,不要轻易平仓,要 让自己的持仓充分地拓展利润空间,这也是所谓时间与利润成正比 的道理。要使自己的投资能够获得趋势运行所带来的大部分利润, 不仅取决于投资者对趋势的判断正确与否,还取决于资金管理。 期货风险控制的三个要素之二、止损在期货投资中至关重要 首先要讲述下期货投资于股票投资的区别。在股票市场交易中,投资者在亏损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捂股”;但这点不适合在期货投资上。期货市场是保证金交易,盈亏都有杠杆放大作用,死捂期货的话,实际的亏损可能超出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因此,止损是初入期 货市场上的投资者需要克服的关键一环。及时止损,可以保存实力,避免遭受釜底抽薪的损失。期货交易不怕错就怕拖,拖延不但损兵折 将还可能导致全军覆没。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资金多寡,心理承受 能力,所交易品种波幅大小,设立合理的止损位。 期货风险控制的三个要素之三、做好资金管理,是投资者走向 成功的第二步

资金管理在期货投资中是一门重要的课程。如何做好期货市场中的资金管理,是一门比较艰难的学问。期货入门网就对资金管理中 的一些简单技巧作出阐述。对于中小投资者,投入交易的资金最好 不要超过保证金的50%,日内交易若满仓操作,应快进快出,短线(持仓几天),中线(持仓几周)投资者投入资金的比例最好不超过保 证金的30%。 具体来说,可以根据所投资品种历史走势中逆向波动的最大幅度、各种调整幅度出现的概率,以及自己后续资金的跟进能力,合理地 设置仓位。例如,假设期货公司收取的保证金为10%,如果统计数 据显示,在一波上涨行情中,某品种逆向最大波动幅度为4%,则在 要求风险率始终大于100%的情况下,允许的最大建仓比例为71.43%。不过这种情况下其资金的最大亏损率达到28.57%。如果客户允许风 险率下降到80%,即接近强平点,则合理的最大建仓比例为83.33%。但这种情况下资金的最大亏损率达到33.34%。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 理办法 (2019年10月16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19年10月30日〔2019〕90号文件发布,修订部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境外经纪机构应当辅助其委托交易结算的期货公司会员做好境外客户的强行平仓、大户报告、风险提示等工作。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涉及境外经纪机构客户的《强行平仓通知书》、强行平仓结果、风险提示函等及时通知境外经纪机构。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各品种1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1各品种中,普通小麦简称“普麦”,优质强筋小麦简称“强麦”,一号棉花简称“一号棉”,精对苯二甲 酸统称“PTA”,菜籽油简称“菜油”,油菜籽简称“菜籽”,菜籽粕简称“菜粕”,鲜苹果简称“苹果”, 干制红枣简称“红枣”。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时间分期间依次管理,除苹果、红枣外,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苹果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红枣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第六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七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指导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自律规则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充分评估自身业务优势、人才储备、风险控制能力等条件和准备充分的基础上,审慎设立风险管理公司,经向协会备案方可开展试点业务。 第三条 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以下试点业务: (一)基差贸易; (二)仓单服务; (三)合作套保; (四)场外衍生品业务; (五)做市业务; (六)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风险管理公司开展试点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对不同类型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所设风险管理公司的管理,督促其围绕风险管理服务开展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防范风险管理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五条 风险管理公司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合规与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六条 风险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履行勤勉义务。 第七条 风险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开展风险管理业务试点工作应当遵守本指引规定,接受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自律管理。 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加入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协会对风险管理公司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建立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章备案 第九条 期货公司备案风险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备案时期货公司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级,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四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第八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九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与防控

期货公司风险防控与管理美国证监会主席阿翌。荣维特曾说:“从事期货交易如同用电一样,错误的方法导致巨大危害,而正确利用则会扬长避短,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期货公司作为期货市场的核心主体,经过十几年的规范发展,大都建立了一套适合自己的风控管理模式,但是不得不不承认,随着创新业务的相继开展,期货公司开始逐步向“财富管理平台”及“风险管理平台”的身份转变,市场对期货公司的风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期货交易因为杠杆交易方式导致客户的交易风险一直被视为期货公司风控管理的重点,特别是在前期监管未放开期货公司其他业务及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权限时,这种风控管理传统一直持续至今。但是随着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期货公司“自主创新、自担风险”的格调确立,风控管理传统结构必然被打破,单一的风控管理模式远远不能够满足后续的业务发展需求,因此,加强风控管理的全面性及联动性,全面有效识别期货公司风险成为期货公司风控管理的最终方向,怎样建设更为科学及合理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成为了现阶段期货公司面临的深刻问题。 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相较于其他一般金融企业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组织架构 期货公司风险架构作为整个管理体系的骨架,其组织始终需要遵循一般企业风控管理“一个基础,三个防线”的原则,以公司治理为核心,三级防控,因此,公司董事会应当为风控最高决策及领导机构,一级防线为

各职能部门充当风险责任单元,贴近一线业务操作,履行风险发现的首要义务。合规部作为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风控指标进行监测及预警,并承担上传下达职能,履行二级防线义务。对于三级防线设置,如果公司业务规模允许,可以设立独立的审计部对公司整体风控工作进行事后审查,考虑合规部本身也具有事后检查义务,职能相当,因此也可并入合规部。区别于一般企业,期货公司独特的首席风险官设置,更是给风险防控增加了一层防护网,鉴于现今期货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单一,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多的情况,在经营层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日常风险的管理与指导相较于在董事会层面设立显的更为合理,因此,以金信期货为例,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席风险官——合规部——各风险责任单元”。决策由上至下贯彻实施,意见由下至上反馈汇报。 二、风险类型及防范对策 (一)传统经纪业务 自期货公司进入金融市场以来,经历了长达十多年的漫漫发展之路,随着行业保证金的规范管理,开户实名制的推出,分类监管的运行,使得仅仅开放通道业务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风险管理手段更为丰富和明确,因此,对于传统经纪业务而言,期货公司的风险类型主要集中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 1、市场风险 期货公司市场风险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是自有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购买相关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因期货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范围还未全部放开,

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金融期货业务的投资工作,健全公司金融期货业 务投资机制,特制定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供开立金融期货交易账户使用,为此公司成立了 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金融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位成员组成,其中 * 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其余 * 名成员为 *** (身份证: *** ) , 该* 名成员具备投资金融期货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能够胜任金融期货的投资决 策任务。对于公司在金融期货的投资决策,法定代表人具有 1 票否决权。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置了从事金融期货业务投资的岗位,包括交易岗、 风险控制岗和资金调拨岗等。 交易岗人员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达的交易决策指令,确保公司投资金融期货交易指令准确、无误的下达。 风险控制岗人员负责公司金融期货投资决策、投资过程中所有的 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工作。风险控制岗人员须对公司的交易决策进行 风险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化建议。风险控制岗人员须对交易

决策的执行进行全程监控,如实际风险超出预期风险时,需及时向交易决策委员会报告。 资金调拨岗人员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确保资金能够准确及时的划转。 第四条具体操作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员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并通过讨论决定最终的投资策略后,将投资策略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交易岗人员,并将投资策略报风险控制岗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2.风险控制岗人员对投资策略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合理化建议。在整个投资策略施行期间,风险监控人员应对其进行风险监控。 3.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向公司资金调拨岗人员下达书面资金调拨指令。公司资金调拨人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书面资金调拨指令,通过期货公司允许的方式进行资金划转,并将资金调拨成功情况书面告知投资决策委员和交易岗人员。 4.公司交易岗人员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书面投资策略,下达交易指令,并将交易指令的成交状况书面回报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5.每一个投资策略实施完成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其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讨论制定下一个投资策略。 第三章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与防控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与防 控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期货公司风险防控与管理美国证监会主席阿翌。荣维特曾说:“从事期货交易如同用电一样,错误的方法导致巨大危害,而正确利用则会扬长避短,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期货公司作为期货市场的核心主体,经过十几年的规范发展,大都建立了一套适合自己的风控管理模式,但是不得不不承认,随着创新业务的相继开展,期货公司开始逐步向“财富管理平台”及“风险管理平台”的身份转变,市场对期货公司的风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期货交易因为杠杆交易方式导致客户的交易风险一直被视为期货公司风控管理的重点,特别是在前期监管未放开期货公司其他业务及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权限时,这种风控管理传统一直持续至今。但是随着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期货公司“自主创新、自担风险”的格调确立,风控管理传统结构必然被打破,单一的风控管理模式远远不能够满足后续的业务发展需求,因此,加强风控管理的全面性及联动性,全面有效识别期货公司风险成为期货公司风控管理的最终方向,怎样建设更为科学及合理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成为了现阶段期货公司面临的深刻问题。 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相较于其他一般金融企业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组织架构 期货公司风险架构作为整个管理体系的骨架,其组织始终需要遵循一般企业风控管理“一个基础,三个防线”的原则,以公司治理为核心,三级防控,因此,公司董事会应当为风控最高决策及领导机构,一级防线为各职能部门充当风险责任单元,贴近一线业务操作,履行风险发现的首要义务。合规部作为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风控指标进行监测及预警,并承担上传下达职能,履行二级防线义

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公司风险控制的总办法,各业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专项的风险控制办法,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和专项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应业务风险防范细则。 一、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1.建立全面风险管控体系 公司应建立一个包括管理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和非专业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人员有效参与的风险管控组织体系,包括领导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等。根据公司所处不同的发展阶段,分析主要风险产生的原因、现状和影响,不断地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制度明确责、权、利,使全面风险管控体系成为一个有效的有机整体。各业务部门应制定专项风险管控的体系,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风险管控的体系。 2.建立风险评估系统 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控制、避免或规避风险给企业管理带来负面影响。风险管理的首要工作是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即通过对风险进行科学的识别、评估,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提醒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实施风险反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的办法应对各单位的具体细则具有指导意义。 3.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的前提就是对其风险进行识别,风险识别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全面性和系统性原则。 b. 制度化和经常化原则。 4.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风险管评控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风险评估流程: a. 认真分析企业管理现状; b. 明确企业战略目标; c. 了解、掌握行业情况和企业竞争态势、发展状况; d. 公司领导层对风险的分析和判断; e. 向不同部门和不同管理层次的员工了解和收集对企业风险的认识和态度; f. 设定风险调查评估的主要项目和风险点; g. 调查和评估; h. 收集和整理资料; i. 评估风险结果。 5.风险反应 风险反应是对风险评估所采取的对应措施。主要包括: a. 规避风险: 企业对一些风险过大的方案加以回避。 b. 减少风险:对无法避免的风险,设法减少风险。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8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硬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和早籼稻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 白糖、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PTA)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6%。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第六条一般月份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

N表示某一月份期货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万手。 第七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的不同,分别适用 第九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条某交易日闭市时,某期货合约持仓量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要求的,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在结算时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一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二条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3倍。 N的计算公式如下: N=(Pt—P0)/P0×100% t=4,5 P0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Pt为t交易日结算价,t=4,5 第十三条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的,交易所可以在休市前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四条某期货合约交易行情特殊致使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出入金; (二) 限制开、平仓; (三) 调整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 (四)调整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当某期货合约市场行情趋于平缓时,交易所可以将上述措施恢复到正常水平。 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或者涨跌停板幅度的,应予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条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期货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最高值收取。

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XXXX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文件类别: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HYTZ-BF-FK 撰写单位:投资公司 版本:A-00 发行日期:2015年5月 等级:□■一般 编制: 审核: 审批: 核准:

文件修订单文件名称: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主要风险类别 (4) 第三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责 (5) 第四章风险控制流程 (7) 第五章风险控制措施 (8) 第六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司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规、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

高公司的风险识别和防能力,保证公司投资业务稳健持续运行,提高投资效益与效率以及投资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投资目标的影响。 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围绕集团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结合投资理念和投资标准,确定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和执行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以及全员风险意识,从而实现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第三条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 1、有效防、控制、化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将风险程度和风险损失控制在最小,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2、逐步采用科学统一的风险量化法,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 3、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率和效益,树立和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第四条公司风险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做到投前、投中、投后控制的相统一,并实行全员和全过程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 2、持续性原则:风险控制是一个由投资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落实到投资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成为全员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员工不能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同时风险控制应与公司投资目标、投资规模、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追求效率与效益的相统一。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年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发展情况

年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发展情况 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概况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业务推出已有三年,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期货业也欲通过该项业务由场内市场向场外市场扩容。据记者获悉,目前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也参与了该项业务的发展,可以预期,子公司业务未来将成为期货业最具潜力的创新空间。 【队伍壮大收益明显增加】 据中期协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2月22日,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登记注册的企业已经达到了51家,备案的试点业务除了最初的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基差交易四项基础业务之外,还包括做市业务、第三方风险管理等。 中期协10日公示了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及开户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发现,今年以来,不少风险管理公司都增加了注册资本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风险管理公司还在准备增资。 在中期协公示的51家风险管理公司中,平安期货的风险管理公司——平安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平安商贸)高达10亿元的注册资本金格外“显眼”,这已超过了许多期货公司,随后是永安资本、华泰长城资本的5亿元和3.5亿元。 和讯期货通过对各期货公司高管的采访了解到,今年风险管理队伍正在进一步壮大。目前南华期货、中信期货、东证期货、银河期货、广发期货、浙商期货等旗下风险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已达2亿元,鲁证期货、金瑞期货、光大期货旗下风险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分别达1.5亿元、1.3亿元和1.2亿元。

” 据了解,永安资本的注册资本金曾经只有 1.5 亿元,今年 10 月增资了 3.5 亿元。 “如今风险管理公司的业务量增加了,公司要发展壮大必然要增加资本金。”永安资本 总经理刘胜喜对记者表示。永安资本在成立初期主要以仓单服务为主,去年该公司增 加了基差交易业务,今年则把合作套保和定价服务都做了起来。今年风险管理子公司 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发展业绩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和讯期货在对新湖期货李北新进行采访时了解到,新湖瑞丰在发展的两三年里基 本处于盈利状态,今年的盈利额大概两三百万,权利金收入超过一千万元,业务模式 也在从传统业务往以场外期权业务为重心的转变。李北新表示,这两年主要往场外期 权方向发力,今年场外期权盈利本金成交额大约为五亿多,由于今年大宗商品和现货 贸易情况不是很好,公司发展也从传统的现货贸易慢慢退出,主要集中在场外期权上。 “新湖瑞丰去年获得了上海金融创新奖二等奖,今年在我们的努力下应该也能取 得不错的成绩。”李北新说。 同新湖期货一样,和讯期货在 对南华期货与永安期货进行采访时了解到,这两家公司今年也 取得了不错的盈利。 永安资本刘胜喜对记者说,“我们公司从 2013 年最初的仓单服务业务和基差交易 逐渐到今年四项业务全部做起来,四项业务均实现盈利,到十一月底税后利润达到 5500 万以上,而去年全年销售额为 9.6 亿元,税后利润 2020 万元。今年衍生品交易总 额大概在两个多亿,50 多家客户,目前正在尝试这一方向的纵深发展。 与永安资本不同,鲁证经贸则选择在基差贸易和定价服务(场外期权)领域深耕

《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

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第一条为适应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指导期货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一家期货公司控股50%以上的,以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基差交易等风险管理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有关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监管。 第四条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实行备案制。 第五条期货公司向协会提出设立子公司的备案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B类B级。 (二)申请备案时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最近6个月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且设立子公司后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 (四)具有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在综合评估自身业务优势、人才储备、风险控制能力等的基础上,审慎提出开展业务试点的备案申请。 第七条期货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应当向协会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备案申请; (二)期货公司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出具); (三)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的可行性报告; (四)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子公司的章程草案、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组织结构、主要业务模式、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以及子公司与期货公司的风险隔离措施、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防范措施; (五)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向协会报送备案材料,并提供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备案材料完备并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确认。 期货公司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期货公司需要补正的全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期货投资运营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及所管理期货投资的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期货运营和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与控制期货运营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X管理办法》、《XXX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合规风控部起草,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并由执行董事批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控制,是指对期货的各种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在期货金投资中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期货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决策、执行、运营保障、监督、反馈、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三)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基金运营和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四)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五)执行有效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六)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十二条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研究报告

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研究报告

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 发展分析报告 姓名:张建 时间: 4月2 日

第一章背景 1.期货风险子公司产生背景 近几年中国经济进入调整阶段,政府一直着手于产业结构调整,金融市场监管部门亦积极响应政府方针政策,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协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期协于 12月发布的《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以及 5月召开的“第八届中国期货暨衍生品市场论坛”均反应出,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在努力促进中国金融衍生品场外市场的发展。而“指引”中明确指出了以设立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进行业务试点,虽然当前仅试点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基差交易等业务,但从其“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我们不难得出,中国衍生品场外市场发展的目标必然是建设和国际衍生品市场接轨的完备市场。在发展完善中国衍生品场外市场的道路上,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即是以首先发展商品衍生品场外市场而跨出的第一步。 2.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简介 金融衍生品是一个非常广阔的概念,有场内、场外之分,场内即是期货市场,场外是OTC衍生品市场。OTC(场外交易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完全不同,OTC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规定的成员资格,没有严格可控的规则制度,没有规定的交易产品和限制,主要是交易对手经过私下协商进行的一对一的交易。过去二三十年,随着电子计算机和网

络的应用,以及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国际OTC衍生品市场迅速的扩大,底全球衍生品市场的名义市场的规模大概650万亿,全球期货市场的规模仅是全球OTC市场的1/10。在OTC衍生品的范畴里80%和利率有关的衍生品,10%是外汇,4%是信用产品,1%大概是跟股票有关的场外衍生品,商品在整个OTC衍生品规模相对比较小,但它直接和实体经济挂钩,因此它是非常重要的,特别在中国是非常之重要的。 第二章行业前景 对比国内外衍生品场外市场,我们能够看到中国衍生品场外市场拥有十分广阔的前景,同时经过风险子公司形式发展衍生品场外市场是由监管部门牵头主导,在引进吸收国外衍生品市场先进模式并结合国情得出的方案,因此它的基本框架无论从政策性还是可行性方面都得到了基本的保障。具体来看: 1.国内市场基本空白,发展潜力十分巨大 据统计,底全球衍生品市场的名义市场规模在650万亿美元左右,而全球期货市场规模仅是全球OTC衍生品市场的1/10。OTC衍生品的范畴里5%是商品及其它相关产品,即商品衍生品场外市场规模在30万亿人民币左。反观国内,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当前场外衍生品市场刚刚起步,特别在商品市场规模十分巨大的情况下,国内商品场外衍生品市场几乎为零,因此,能够预见在监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后期中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潜力十分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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