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网上发票开具系统和企业自有开票系统接口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网上发票开具系统和企业自有开票系统接口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地税函[2011]6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3-22

编辑时间:2011-3-23

实施时间:2011-3-2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为方便和规范纳税人发票开具,我局制定了网上发票开具(以下简称“网开”)系统与纳税人自有开票系统相关接口规范,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接口种类问题

省局提供三种接口方式:获取数据开票接口、代理服务器接口、实时查询接口。

获取数据开票接口(以下简称“接口一”):使用省局网开系统,在开具发票时通过接口自动调用企业自有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以避免数据的二次录入,从而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提高网开系统使用的效率。

代理服务器接口(以下简称“接口二”):使用企业自有开票系统开具发票,准实时(一天以内)将开票明细数据打包发送到代理服务器软件(省局统一开发,部署在纳税人端)接口,由代理服务器传递至省局网开系统数据库。

实时查询接口(以下简称“接口三”):使用企业自有开票系统开具发票,与省局提供的查询接口对接,实现单张发票票面信息的实时查询、发票开具汇总情况查询以及定期发票明细数据上传。

接口一、二、三在数据传输过程中的信道安全技术策略,省局另行明确,目前暂采用明文软件加密方式传输。

二、关于接口适用对象

(一)使用网开系统开票需要获取自有信息系统数据,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具体条件由各省辖市局确定)纳税人,可选择采用接口一;

(二)符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10]25号)第七条中关于“使用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发票”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选择采用接口二;

(三)符合“使用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发票”条件,并且日均开票量在5000份以上的纳税人,可选择采用接口三。

采用接口一和接口二方式的纳税人还应具备完整的网开系统账号以及相关开票参数控制设置。

三、关于接口使用申请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使用上述三种接口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使用自有系统开票的纳税人,省内有多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且信息集中的,应以省内负责信息集中的公司为单位统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申请采用接口一方式的,纳税人在网开系统中“网开前台—系统维护—本地获取接口申请”功能中提出申请,经省辖市级局审核同意后,可进行接口改造。

申请采用接口二方式的,经省辖市级局审核同意后,可进行接口改造。省辖市级局同时在网开系统中“网开后台—基础信息维护—纳税人接入注册”功能中进行注册。

申请采用接口三方式的,由省辖市级局初审、报省局同意后实施接口改造,省辖市级局同时在网开系统中“网开后台—基础信息维护—纳税人接入注册”功能中进行注册。

省辖市级局应将采取接口一和接口二方式的纳税人名单报省局备案(备案表见

附件1),将采取接口三方式的纳税人名单报省局审核(审核表见附件2),备案表和审核表均上传至省局FTP站点“征管科技处/网络发票/接口审核备案”文件夹中。

使用上述三类接口的纳税人应在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上报,各省辖市级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在4月15日前报省局备案或审核。

四、关于接口开发要求

(一)接口开发由纳税人自主进行。省局提供相关接口规范,经批准实施接口改造的纳税人自主选择软件公司或依靠自身技术力量进行接口开发,经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检测验收后方能上线使用。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指定软件公司进行接口开发。

(二)提供免费技术支持服务。各省辖市级地税局要做好接口规范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代理服务器软件的部署、接口的联调测试、开发完成后的检测验收以及上线后的运维保障,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省局征管科技处为各地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三)加强对纳税人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省局网开系统部署在外网,企业系统如部署在企业内网,纳税人在进行接口改造时,各级地税机关应指导其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外网和内网互联的安全性以及数据传输通道的安全性。

(四)各类接口应在8月30日前完成改造,确保9月1日起所有机开发票数据能实现全省统一查询。

五、关于发票使用问题

新版普通发票简码为“过渡”类的,为纳税人尚未使用税控收款机或网络发票以及自有开票系统接口改造完成前过渡使用;简码为“网开”类的,为纳税人采用网开系统或已完成了接口一或接口二方式改造的纳税人使用;简码为“特定”类的,为已完成了接口三方式改造的纳税人使用。

上述票种各地不得混用,否则将造成发票查询辨伪结果错误。

六、关于接口规范发放问题

省局动态发布最新版本的接口规范,挂在网开系统“网上开票后台—统计查询—接口规范查询”中,FTP发布地址是“ftp://141.16.16.2/征管科技处/网络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采取的接口方式提供相应的接口规范给纳税人。

技术联系人:陈学军52768717 138********

业务联系人:周淼83633455

附件:1、网上发票开具系统和企业自有开票系统接口备案表

2、网上发票开具系统和企业自有开票系统接口审核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网上发票开具系统和企业自有开票系统接口备案表

报送单位:

序号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年开票量(万份)接口方式

注:上述单位应符合获取数据开票接口(接口一)、代理服务器接口(接口二)的相关要求。

附件2:

网上发票开具系统和企业自有开票系统接口审核表

报送单位:

序号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年开票量(万份)备注

注:上述单位应符合实时查询接口(接口三)的相关要求,并经省辖市局初审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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