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专业律师起草)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委“X劳人仲案字〔2013〕XX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现就申请人与XXXXXXXX(以下称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诉称自2007年10月至2013年7月19日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答辩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请求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共计66000元。(1000×12×5.5年)

答辩意见:2007年10月,申请人到答辩人处从事营业员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月工资1000元,期满后双方再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11月,答辩人提出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申请人表示签订合同意味上保险自己也要负担部分费用,今后发放的工资会减少,由于自身经济困难,暂时不需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8月答辩人与长期工作的营业员和管理人员均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只有申请人拒绝,申请人吕引梅当时是店长,答辩人要求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拒绝。后答辩人多次要求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都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如今,申请人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答辩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答辩人不得不严重质疑申请人当时拒绝签

订劳动合同的动机。

二、申请人请求答辩人补缴2007年11月至2013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金。

答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答辩人于2007年11月提出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但申请人表示缴纳社会保险自己也要负担部分费用,今后发放的工资会减少,由于自身经济困难,不需办理社会保险。后答辩人多次要求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申请人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申请人所述请求与事实不符。

三、被申请人诉称答辩人单方面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请求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500元。

答辩意见:2007年10月以来,申请人曾多次没有任何理由,就擅自离岗旷工数星期。最近一次申请人无故旷工长达40多天,致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答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之规定,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故申请人称答辩人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要答辩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毫无任何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四、申请人请求答辩人支付工作期间节假日加班费用:3900元。(40×6×300%×5.5年)

答辩意见:一直以来,答辩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安排工作,发放工资。答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每月安排职工休息,而且会根据职工岗位的不同、按照当地工资标准给职工发放加班费。申请人自2007年至2013年期间的加班工资,答辩人均已全额发放,故不存在拖欠申请人加班工资的事实。由于申请人在2007年至2013年期间,已经领取了自己的加班工资,且在领取时并未对加班工资数额提出异议,故对申请人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与事实不符。

一直以来,答辩人关心申请人,在申请人遇到困难的时候,答辩人曾伸出援手予以帮助。如今申请人的做法,实在令答辩人不解,也感到心寒。鉴于申请人的所作所为,给答辩人声誉造成了影响,经济上带来了损失,答辩人将另案对申请人提起诉讼,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

此致

X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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