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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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理论初步

委托代理理论初步

直到日前为止,我们一直视企业是一只“黑箱”,即假定它只是把要素吸收进去,将产品生产出来的生产单位。而且假定企业行为是追求利润极大化的。现在我们来打开企业这只“黑箱”。一旦我们稍微仔细地观察一下企业行为,就会发现企业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于作日常决策的经理,而经理的目标又会不同于利润极大化,他们往往是追求经理这个岗位所能达到的私利的极大化。中国不少的国有企业破产了或亏损了,但有几个国有企业的经理随企业亏损而变得穷困呢?在这一讲,我们分析的中心是所有者与经理的利益、动力以及契约关糸。我们将会看到,正如市场上不同交易者之间进行交易活动的背后是由利益驱动一样,在企业内部“等级制”的垂直关糸里,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糸也是由利益驱动的。我们称企业的所有者为委托人(principal),称企业经理人员为代理人(agent )。委托代理(prin- cipal-agent)理论框架旨在寻找处理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关糸的若干可能的解;或者证明,当最优解不存在时,会有什么样的次优解?但最近三十年来经济学家在这方面的努力实际上并没有给出处理所有者与经理关糸的灵丹妙药。理论工作者倒是发现了,在企业的激励机制与风险之间是有替代关糸的;对企业经理的监督很难说该严到什么程度。太严了,经理惟命是从,会失去市场机会,这也就失去了经理存在的价值, 因经理这一岗位出现的先决前提是需要有相当的自由支配权。但是,如果监督太宽太松,又会造成败德行为的泛滥。

在这一讲,我们首先介绍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框架(第一节,然后讨论在代理人对风险中立的前提下线性契约解的若干性质(第二节;最后讨论在代理人对风险规避的前提下激励与保险之间的替代以及最优契约的若干性质(第三节)。

第一节委托—代理模型的基本要素

一、代理问题(agent problem)

在现代企业组织理论里,代理问题很早就被经济学家们提出来了.贝利(Berle)与米因斯(Means)在1932年就指出,企业的股票持有者与企业的

经济的角色是很不同的。后者是经营(run企业并做出决策;而前者则是在下列意义上拥有(own)企业,即对企业具有残差的拥有权(“residual clain-mant”),而这种残差的拥有权会产生“残差的控制权”(“residual control”)。Berle与Means明确地定义道,“residual clainmant”实质上指,当契约签订并生效后,所有者所拥有的“最终的控制权”。一言以蔽之, “ residual clain- ment”是一种可以后发制人的机动权。这种解释与“剩余所有权”的说法有些出入。

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股票所有者与经理之间的相对分离的基础之上的。由于经理的行为可能偏离“利润极大化”目标,由于经理与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所有者不能完全观察经理人员的行为,这就产生所谓“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问题。Moral hazard问题实质上便是代理问题。

严格说来,“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是一种特殊的博弈。这是一种由决策者们之间选择某种行动、某种策略的博弈,而这些行动与策略又会影响事件的结果。1944 ,诺依曼(Neumann)与摩根斯坦(Morgenstern)实际上在其《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中分析了这类道德风险,并称其为“力量与技巧的博弈”(games of strength and skill)。“moral hazard”这一术语来自于关于保险的经济学文献,这一术语专指下列情形,即保险政策本身会改变人们的激励机制,从而改变保险公司业务所对应的某种事件发生的概率。这里,“moral hazard ”的微妙之处在于,某事件发生的概率并不是完全独立于人的主观努力之外的,而是受人的良心、努力程度的影响的,而政策的选择又会通过影响人的努力程度与良心(moral)状态。于是,一种好的政策会通过影响人的主观行动而间接地改变关于有的活动结果的概率,改进经济状态,增进所有者的利益。阿罗(Arrow)在职965年的《风险承受理论的若干方面》(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Risk-Bearing)一书中就指出,如果对于失火的保险政策提供了过头的保险金额,就会鼓励投保人去纵火,至少会纵恿人玩忽责守。

德拉兹(Dreze) 在1958年以moral hazard为内容,在维克雷(W Vock-rey)的指导下写出了博士论文。在70年代,罗兹(Ross,1973年),米尔利斯(Mirrless,1975年, 1976年),赫姆斯特姆(Holmstrom,1979年,1980年)与谢维尔(Shavell,1979年)等人都给出了有关“道德风险”的理论模型。我们这里只是对以“道德风险”为内容的委托—代理理论作一简要的介绍。

二、委托—代理的基本模型

我们分四步来介绍:

1、生产技术

与第六讲中的生产函数不同,我们这所强调节的是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的作用。这里,生产过程被抽象为三个变量的关系:(1)代理人(即管理人员)对于企业价值的贡献。所谓“企业价值”,可以用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的变化来衡量,也可以用企业的产量、产值或利润来衡量。我们定义这种贡献为代理人的产出,记为y。(2)代理人在生产过程中的行动,记为a;(3)生产过程中代理人(管理人员)无法控制的外来事件影响,即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件,称为“杂音”( noise),记这种“杂音”为ε。

(1)代理人对企业价值的贡献,这随生产过程不同而不同。在土地所有者与代耕农之间,代理人即为代耕农,代理人的贡献便是收成。在现代市场经济里,代理人的贡献便是企业在股票市场上的股标价格的上升。但若要在企业内部再细分委托与代理之间的关系,比如说,在厂内实行层层承包,则可能车间主任会成为扫托人,而班长会成为代理人;甚至班组长会成为委托人,普通工人会成为代理人。工人如成为代理人,其对企业的贡献就是产出量了。

(2)代理人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的行动,a,通常是指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努力程度。这里的“努力”程度,可以被解释为是劳动态度,亦可被解释为经理人员对所有者利益的关注程度——比如,经理人员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以提高企业股票在股市上的价值?经理是否实施了必要的措施以提高企业的效益?等等。

(3)代理人无法控制的影响生产结果的事件,ε,这又由于生产过程不同而不同。比如,在农业中,超越代理人控制的外界因素便是天气条件。在股票市场上,有所谓“兽性(amimal spirit)”,比如,我们俗称的“牛市”、“熊市”等。而这种股市上无法说清的“兽性”显然是超出了代理人的控制范围的。

上述三个变量以下列顺序发生作用:

首先,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一个合约,该合约明确委托人给代理人的报酬;

其次,代理人选择自己的行动,a(action),但委托人不能观察代理人的这种行动选择;

第三,某些超越于代理人控制的客观事件(ε)出现了;

第四,代理人的行动 a 与客观事件ε共同决定了代理人的产出 y ;

第五,委托人能够观察到产出结果 y ;

第六,代理人依据第一步所签下的契约,作为已经实现的产出y 的一

个函数,兑现委托人给自己的补偿性报酬。

为了使分析简单,我们做出以下两个假定:

假定1:生产函数为

y =a+ε(13.1)

假定2:杂音的概率分布是正态的,并且

σ (13.2)

E ( ε) =0 , V ( ε)=2

σ值高,则说明生产过程里的干扰大。

如果方差2

2、契约

现在我们来讨论委托人与代理之间的契约。我们分析的焦点集中于线

w则

性契约上,即代理人的报酬是产出的线性函数。如记报酬为(),y

ω(y) = s + b·y (13.3) 在(13.3)式里,是固定工资或薪水,则是奖金率或利润留成比率,企

w可以看作是管理人员一个人的报酬;有时也可以业的总留成为b·y 。()y

看作是一个企业的职工的总报酬,如那样,则 s为工资基金,b·y 就为奖励

的留利总额。

上述这种线性契约既简单又常见,它产生的是一种统一的激励(uni-form incentive)。即这种契约提供的刺激处处相等。是否非线性的激励机制

会比线性契约提供更强的激励呢?不一定。请看下例:

80年代中后期,中国国有工业企业曾实行过利润承包责任制。如果企

业达到或超过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利润水平,则会得到一个较高的留利水平;

如企业实现的利润水平低于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利润,则会只能享受一个较低

的留利水平,甚至没有留利。即使我们忽略掉这种非线性的契约对于投资的

效应,光考虑其对生产的效应,也是会有一定的问题的。比如,如果到年底

了,企业实现的利润是远远低于目标利润的,无论怎样努力也不可能达到该

目标了。这时,管理人员就有可能放弃努力。

3.得益(payoffs)

企业的所有者当然会占有y,但必须支付给代理人以报酬ω ,所以,委托人的得益为

π= y -ω(13.4)为分析的简单起见,我们假定委托人对风险是持中立态度的(risk neu- tral)。风险中立意味着E(u(x))=u(E(x)),这里变量x代表随机的收

入变量或报酬变量。这是我们在第五讲里讲过的。现在, 委托人既然是风险

中立者,那么,如果他要使其期望效用极大化,就可以通过实现其预期得益

极大化来达到。而委托人的得益预期为

E (y – ω)= E (y )- E (ω) (13.5)

(13.5)式为委托人的得益。

什么是代理人的得益呢?

代理人根据合约可以获得报酬(工资)ω,但他必须付出努力,而这种努力

的行动是有代价的,记该代价为C (a )。如果代理人贪懒,不采取任何行

动,则a = 0。但是,当a = 0 时,会有C (0)= 0,也会有E (y )= E (0+ε)= E

(ε)= 0 即E (y )= 0。

所以,代理人的利益为

ω-C (a ) (13.6)

如果我们假定代理人也是风险中立者(我们会在第节讨论代一是人是风

险规避者的情形),则代理人也应会去实现 (ω-C (a ))的期望值的极大化,即

努力使[E (ω)-C (a )极大化。为什么C (a )不用取期望值呢?因代理人

的努力成本并无不确定性,你努力多大程度,便会确定地增加你的成本。为

什么ω要取期望值E (ω)呢?因ω = s+b ·y,这是取决于y 的;而y = a+

ε,是取决于不确定的ε的。

代理人的努力成本C (a)具有下列性质:()()()() a C a C '''2;01

0。即越努力,付出和代价便越高;而且,努力越大,则代价递增。如图13.1

所示:

C (a )

图13.1 努力的成本

4.最优行动

什么是代理人的最优行动呢?这里,“最优”的标准有三条:第一,使委

托人的得益尽可能的高 ( 在满足代理人最低限度的报酬水平的前提下);第

二,使代理人的得益尽可能的高(在保证委托人的最低限度的福利水平的前

提下);第三,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得益之和尽可能的高。 以三个标准实

际上都包含了要让代理人采取行动( 当然第一个标准与第二个标准涉及到

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报酬(工资),而第三个标准则独立于代理人的报

酬),而且,在委托人与代理人都是风险中立的条件下,只要求代理人采取同一

个行动。

为什么三个标准实质上是要求代理人采取同一个行动呢?

先看标准3,因委托人的得益为y - ω,而代理的得益为ω-C (a ),所

以,两者之和是y-C (a )= a + ε-C (a )。由于我们假定委托人与代理人

都是风险中立者,因此他们都是为了达到得益极大化,即让下式极大化

E (a + ε-C(a)) =a –C( a ) (13.7)

从(13.7)式里,显然地,如果a 是根据第三个标准的最优,则会有

1=C’(a*) (13.8)

a*是最优行动(first-best action ),所以,可以写成

1=C’(aFB) (13.9)

如图书馆13.2;

FB 图13.2 最优努力水平FB a 的确定

图13.2告诉我们,让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得益之和极大,实质上就是让

E(y)与C (a )线之间的距离最大,由E (y )=a ,所以,当C ’(a )=1处,两条

线之间的距离最远。C ’(a )=1表明代理人行动的边际成本等于该行动对总

产出y 的期望值的边际产量时,,行动 便达到了最优。

于是,我们有下列定义:

[定义] 最优行动: 最优行动, 记为,FB a 是指使产出的期望值与代理人

的行动的成本之间的差距最大的行动记为,FB a 即FB a 解了下列问题

()()a C a a -max (13.10) 或者说,()1='FB a C 。

如果我们从标准确1出发,是否会要求这同一个最佳行动呢?答案是肯

定的。假定代理人必须满足一个最低水准的福利水平,不妨设该福利水平

为υ。这意味着,如果()(),ν a C w E -则代理人会辞职不干。所以,为

使代理人不辞职,为有W-C (a )≥υ。但是,标准1是说让委托人的得益尽

可能的高,所以,必有E (ω)-C (a )=υ。但这意味着

E (ω)= υ+ C (a ) (13.11) 由于委托人的得益为[E (y )-E (ω)],所以,如把(13.11)式代入,有

E (y )-E (ω)=E (y )- υ- C (a )=a -C (a )- υ (13.2)

从出(13.2)发,如果让该式极大,则a 必须满足:1=C (a )。这与标

准谁3所要求的一样。

最后,我们看标准2。设委托人有一个最低的得益要求y ,即y - ω ≥

y 。按标准2,让代理人的得益在满足委托人的最低得益y 的前提下尽可能

的高,则必有y - ω= y 。即E (ω)=E (y )- y 。这样,代理人的得益期望

E (ω)- C (a )=E (y )= E (y )- y -C (a )=a - C (a )-y (13.13)

从(13.13)式出发,a 最优的必要条件也是1=C ’(a )。

因此,我们有下列定理:

[定理1] 代理人最优行动;如果委托人与代理人都是风险中立者,如果

杂音ε的分布为正态分布(),,02σ

N 存在代理人的最优行动,存在的必要条

件是

1=C ’(aFB)

并且这一条件在满足有约束的委托人得益最大值,满足有约束的代理人得益

最大值,或满足委托人与代理人得益之和最大值这三个标准下是等价的。

这一定理的思想是Shavell 在其1979年的论文中证明的。定理也叫一方

固定得益条件下的最优解。上述定理实质上告诉我们,如果委托与代理人对

风险都采取中立态,则求有约束的国家利益极大化(在保证企业生存

的前提下),或求有约束的企业利益大化(上缴国家一个足够量后),还

是求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和的极大化, 其结果都是一样的。即国家与企

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不会影响最优行动解Afbr 确定。如果代理人与委托人是

风险中立,则国家出售特许垄断权,或对农民实施交足国家的,剩下都是自

己的政策, 是会达到最优解的。 但是,我们明显地发现,在现实生活里,

收益在所有者与管理经营都之间的分配是会大大地改变最优行动解的存在性

与值的。这是什么原因呢?难道上述定理错了吗?不。是由于代理人对风险

的态度并不是中立的。这种态度会导致最优行动解甚至不存在。现在,我们

来进一步讨论“风险中立”这一点的重要性。

第二节风险中立的代理人人对于线性契约的反应

代理人最优行动定理只是讨论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固定某一方的得益或者只考虑两方得益之和这两类情况,而没有讨论性契约。在线性契约条件下,该定理的结论还成立吗?答案是;基本成立,只须稍加修改。

考虑线性契约ω= s + b·y, 这里y=a+ε。如果代理人对于风险采取中立态度,则他会追求其得益期望值的极大化,即max{E[ω-C(a)]}。这实质上是

max{E[s + b(a + ε)-C(a)]} (13.4)取期望值之后,有

max[s+b·a - C(a)] (13.5)从或(13.15)出发,显然地最优行动解a 存在的发票条件是

C’[a* (b)]=b (13.6)或(13.16)告诉我们,在斜率为b的线性契约(即激励力度为b))条件下,是存在代理人的最优行动解a*的,且在最优解处,努力的成本函数的斜率恰好等于激励力度b。(13.16)或的经济含义便是,在代理问题的最优解处,代理人由于努力而会出的边际成本正好等于努力的边际利益b。用图来表示,就是图13.3:

S

a*的确定

图13.3 线性契约下最优努力()b

显然,如b=1,则与前一节的结果相同。s在线性契约中对最优行动

的选择不发生作用,因为s代表的是一次性的财富转移,它不影响激励机制。

b 值的高低则代表激励强度,由于随着代理人行动。值上升C′(a)也会上升,而C′(a)上升意味b 应当上升,因此b的上升与最优行

动值a*的上升应该是同方向的。这说明,b 值越高,期望报酬线(s + b a )越陡峭,对a 的刺激便越强。

上述结论在直观上是不难理解的:在实行利润承包制时,利润留成达50% 的 企 业 一 般 应 留 成 只 达5% 的企 业 有 更大的积极性。但是这里有一个间题:b 的值能达到1吗?

“b = 1”代表什么? 这 意 味 着 代理人是百分之百地为自己努力了。当然,这会使最优行动解的条件()()

b b a C ='* 回到C ’(a )= 1,即我们达到了上一节所讨论过的最好的解(first - best )。“最好”的意思不外乎,代理人为自己努力完全等价于为委托人努力,两者毫无冲突。 但若b < 1 呢?就说明委托人要设法从代理人努力的结果中扣掉一部分,这当然会影响a 的解的性质的,使代理人 的优化的a 解 达不 到第一节所讨论过的“最优”(first-best )的境界。

有没有为法在线性契约条件下使b =1 ,即让代理人全部拥有努力的成果呢?应该说这是可能的。但也不应让委托人(所有者)赔钱。若E (w )= s + ba ,又让b = 1 ,则 s 就不应是正的。若s < 0,b = 1,则代理人所得实际上超过了其对所有者的贡献,会使委托人赔钱。因此如果实行b = 1 ,就应使s< 0 ,“s < 0 ”是表示经理或管理人员要为承包企业而付费。这在实际生活里也是常见的:利润全额包干与固定上缴费相结全。利润全额包干,实质就是b = 1 ;固定上缴费,实质就是s< 0 。在这种体制下,激励机制的力度达到最大,但经理(代理人)一方所承受的风险也会达到最大。如果代理人是风险中立者,百分之百地承受风险当然不会影响其行动值a*(b )的选择。但是,如 代 理 人 是 规 避 风 险 的,则百分百地承受风险必定会影响a*(b ) 值的决定。我 们 在 下 一节中就分析风险态度 对于代理人行动 a 值的影响。

第三节 规避风险的代理人与线性契约

我们得应用第五讲里讲过的规避风险的态度的定义以及“确定性等值 ”(CE )的概念。

一、确定性等值的两个例子

例1:考虑一个当事人,其效用函数为u (x )=x 。如果值有两种可能性:x= 0 或x= 100,并且发生这两个事件的概率都为50%,则EU=2

1

u (0)+ 21 u (100)=21·0+21

100= 0 + 5 = 5。

因为“确定性等值”(“CE ”)满足u (CE )=EU ,所以

5==EU CE 可解出CE=25。

再考虑一个例子:

例2:一个人的效用函数是u=(x )=rx e --。这个函数有一个很好的性质, 就是可以用r 值来衡量当事人对风险的规避程度。由于绝对风险规避 程度可以由)

(')("x u x u -来定义,而这里 rx re x u -=)(' E.1

)()("2r re x u rx ?=- E.2

因此 r x u x u =-)

(')(" E.3

即r 值代表当事人对风险的规避程度。如r =0,则说明当事人不规避风险,但也不喜欢风险,是风险中立者。r

>0则代表其是讨厌并规避风险的。 r <0代表其是喜欢冒险的。

如果x 的分布服从正态分布,且其均值为m ,方差为υ,则可以证明

dx e e EU m x rx ???-=---∞

∞-?υπυ2)(2

21 (E.4) ]2[ru m r e

---=

运用“CE ”的定义 )(CE u EU =

我们会得到

]2[)(ru m r CE r e e ----=- (E.5)

2

υr m CE -= (13.17) 式(13.17)是具有非常明确的经济含义的;即如一个人当事人的效用函数为

0,)(>-=-r e x u rx ,则即使某项投资的期望收益为m ,他仍会认为该投资的完全确定值??? ??

-υr m 21是小于期望收益m 的。这也就是说, υr 21是

风险升水。请注意,绝对风险规避系数0>r 会使期望收入m 再打折扣。

二、规避风险的代理人在线性契约下的行动值a 的最优选择

1、规避风险的代理人

考虑一个代理人,其效用函数为)(x u ,而其得益为()*=-s a C w (),a C y b -?这是线性契约下代理人的得益。如存在最优行动值)(b a *, 则)(b a *应满足

)]([])([))((b a C b a b s b a C ***-++=-εω (13.18) 由于ε是正态分布,ε~),0(2σN 所以

)]([)())](([b a C b ba s b a C E ***-+=-ω (13.19) 22))](([σωb b a C Var =-* (13.20) 现在假定代理人是一们风险规避者,其效用函数为rx e x u --=)(, 用公式(13.17)??

? ??-=υr m CE 21, 我们把x 看作是))](([b a C *-ω又由于 22)(,)(συb x Var m x E ===,从ωω(,))](([Var m b a C E =-* υ=-*))]((b a C ,则我们得到(由公式(3.17)) )21)]([)(),(2))22.12"(("2

2))9.13(()(σ 用公式公式u ru m x E rb b a C b ba s b s CE -=**--+= (13.21) 在这种情形下,如何确定最优线性契约呢?委托人的目标是使EU (y -ω)极大,而代理人的目标是使EU[ω - C (a )]极大,并且代理人还要求不能使EU[ω - C (a )]低于某一个确定性等值CE ,否则,代理人会辞职不干。这里的CE 是经理市场上别的单位有可能付给经理的酬金的确定性等价。

2.风险中立的委托人

如果委托人仍是风险中立者,则对委托人来说,()w y EU b

s -,max 其实便是()w y EU b s -,max ,即让其利润的期望值极在化。但 y- ω =y - (s + by )=(1- b )y - s ,所以,委托人的预期利润滑E (Л)为

()()()s b a b b s E --=*1,π (13.22)

3.代理人回避风险时委托—代理问题的结构

委托人在整个博弈中具有“先走一步”的优势,因他可以审时度势来决 定是否与代理人签订合约,并且决定该签订什么样的合约(s 值该多高?b

求其自身的期望利润极大化时,会受到两种制

约:一种是代理人的个人理性制约(indvidual rationality );另一种是对代理人的激励相容(incentive-compatibility )制约。这样,“委托—代理“理论结 构就可以表达为

])(*)1[(max },{s b a b b s -- (13.23) s.t. ]21)]([)([max 22σrb b a C b ba s a --+ (13.24) CE rb b a C b ba s ≥--+222

1))(()(σ (13.25) 其中,式(13.24)是“激励相容”约束,即让代理自己去选行动值,使 其期望的边际效用值达到最大,这里式(13.24),代理人的EU 已经用其CE 代替了,这样会简化求解过程。

式(13.25)是“个人理性”约束,即委托人得保证让代理人不跳槽,安于经理岗位,这便要求使CE CE ≥。个人理性约束又称“参与约束”

由上述形式给出的问题结构可以用“反向归纳”法来求解,即让代理人选一个最优的)(b a * 满足(13.24)式,然后委托人在满足 (13.25) 式的前提下解 (13.23)式的问题。 如果22

1)(a a C =,即 a a C =)(' (13.26)

则从(13.24)式,可得

b a a C ==)(' (13.27)

注意,在代理人求最优a 时,b 是给定的值。所以,))((b a C 只对a 求导。

取与(13.25)式相联的拉氏乘子为1, 再令CE =0,考虑到式(13.21),则整个“委托—代理”问题转化为 )],()()1([m ax b s CE s b a b V b

+--=* (13.28)

?

??

????-**)(21)]([)(max 22σrb b a C b a b (13.29)

这里,)(b a *表示,在(13.27)式的前提下,b a a C ==)('是式 (13.24)得以实现的一个必要条件。

显然,让式(13.29)对b 求一阶导条件,可以确定对委托人来说最优的激励系数*b r b 211

σ+=* (13.30)

式(13.30)是对委托人来说最优的激励系数.这里可以引出三个结论:

第一, 如∞→?=r b ,0,则意味着代理人连一点点承受风险的能力也没有,企业应完全由所有者自己经营,或由国家完全保下来,但激励机制系 数b 也应为零。

第二,如1=b 则0=r 。这说明,如企业家(代理人)对风险是中立的,激励系数b 可以达到1=b 即达到最最好(first best )的状态。

第三,如,,0 r 即如果代理人是规避风险的,则随着规避风险的系数r 上升,委托人对其激励的系数b 应相应调低。这实质上等到于说,在激厉机找制中应包括代理人承受风险的责任;你若想依赖所有者,不愿承担风险,则b 值要下调,通过b 下调来强迫你分担,0 r 所代表的风险责任;你若愿承受风险(r = 0或r 接近于0)则b* 可以接近于1。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式(13.30)是激励与风险分担相结合的一种机制的表达式。

以上的讨论仅仅是在“线性契约”的前提下进行的。讨论的结论说明,如果0>r (代理人规避风险),则最优线性契约中的激励系数b 就要因r 上升而调低。这就是许多“委托—代理”文献中所强调的风险规避程度落(r )与激励

(b) 之间的“得失权衡( trade-off)问题。在代理人的行为(a )看不见的条件下,委托人通过提高“b ”值,试图让代理人多努力一些;但是,由于代理人害怕风险,他对投资 (付出“a ”这一努力水平) 的评价远低于努力的期望报酬水平,这“低于”的距离为??? ??2221σrb 。若r = 0,代理人对风险中立,上述差距

就完全消失,则委托人设定b 越靠近1,对努力(a)的激励会越大。但如0>r ,则代理人的风险规避程式度会抵消“b”的激励作用。不但如此,在0>r 的前提下,b 越高,风险升水等于??

? ??2221σrb 的作用会越大,代理人会越是对投资失去动力。这就是”风险规避”这一因素对最优契约问题所产生的损失。

从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的总是之所以会带来效益损失,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对代理人行为 (a) 看不见;第二,代理人对风险规避。若只有第一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设b=1来解决问题;若只有第二方面的问题,可以设b = 0 又附之以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督来解决问题。问题正在于,现实生活中的代理问题是上述两方面原因共同存大,从而,我们就难以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还应指出,“线性契约”形式本身是有效率损失的。但仔细分析非线性的契约形式,已超出了本课程的范围。

委托代理理论

从家族企业看委托代理理论 ——基于李锦记家族企业分析 摘要伴随着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出现而产生的两权分离, 导致了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分析由于委托代理制而产生的代理风险、代理成本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及其原因,从公司治理结构视角探讨了如何在现代企业内部建立激励、监替和制约三个有效机制,以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等问题。本文主要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基于香港李锦记集团的李氏家族,明晰了家族企业、委托代理理论概念,分析了治理家族对促进家业的意义。 关键字委托代理理论李锦记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是公司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假设是: 各个人 (集团)都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但他们之间又需要相互合作。它所隐含的另一个假设是: 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代理问题的实质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 委托人与代理人追求的目标并不一致。股东的目标是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经理人员往往有自己的追求, 与股东所追求的目标并不完全相同。在公司治理问题中,企业委托人(所有者)希望以尽可能少的薪资水平使得企业经营代理人(职业经理人)尽全力工作以实现企业委托人的最大整体利益。而企业经营代理人(职业经理人)则在个人利益一定的情况下,选择尽可能少的努力,并尽可能多的占有或占用企业委托人(所有者)的企业资源。由于委托人与代理 人的信息不对称,双方博弈的结果是形成了一套剩余收益的分配机制。如果这套机制能够实 现双方理想的激励相容, 那么企业的健康发展就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但是在企业的现实运 行中,双方理想的激励相容情况往往难以实现,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率。 [1]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内容我们知道, 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利益不一致, 从而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在家族企业中,委托代理问题表现为两个方面:①从代理人的角度来说,家族企 业在用人机制上长期陷人了“先家庭后企业”的怪圈,不少企业首先考虑的是家族成员怎样安而不考虑这种对企业合不合理,对企业有没有利,能不能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等. 用人机制任化,只讲求忠诚而非表现在用人上没有长远的计划,优秀人才自然不会向家族企业流动。商级科技和管理人才来到家族企业,是想寻找舞台实现自己的价值,而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大权独揽,计划的随意性和亲朋好友的牵制使现代化管理也无从操作,在企业中得不到应有的地位、权利和薄重,商级人才只有选择离去。同②委托人的角度来说,在与代理人缔结契约之后,代理人获得一个由契约所赋予的独立的经营活动空间,并在相对独立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和他的经营伙伴缔结合同,这使得委托人、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复杂化,由于监价技术、利益目标、信息结构等方面的原因,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利用偷懒和机会主义等败德行为为自己谋利益。 二、案例分析 香港李锦记集团就是亚洲地区一家历经四代的华人家族企业。李锦记集团由李锦裳先生 创建于1888年,其间历经李锦裳、李兆南、李文达、李惠民兄弟等四代,迄今已有118余年 的历史。目前李锦记集团已经发展成为多元化的经济实体和跨国公司,拥有亿万资产,其系 列产品扩展到100多种,且以强劲势头向房地产市场等领域发展。2005年4月,李锦记集团的 子公司——广东南方李锦记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同时获得由美国HewittAssociates 颁“2005

委托代理理论(1)

委托代理理论 一,现代企业理论的框架 在阿罗一德布鲁世界里,厂商被看成是一个"黑匣子",它吸收各种要素投入,并在预算约束下采取利润最大化行为.这种"人格化"的厂商观过于简单,它忽略了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无法解释现代企业的很多行为.于是从20世纪印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一批经济学家从这两方面人手,深入到企业内部的关系中,也就是说深入到"黑匣子"里面研究企业中的组织结构问题,期望得到关于企业这种经济组织更多的理解.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对传统微观经济理论把组织看作是一个生产函数的论点提出了质疑,相应地它用契约来对组织进行研究. 企业的契约理论的基础是: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联结(文字的和口头的,明确的和隐含的).其代表人物较多,如科斯,阿尔钦,镕姆塞茨,威廉姆森,詹森和麦克林,张五常,哈特等. 其中最具有影响的是交易费用理论和代理理论.形成了微观经济学基础理论的突破——现代企业理论.它已成为近二十年来经济学的前沿和热门领域. 交易费用理论的重点是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企业的边界,为什么会有企业存在等;交易费用经济学将重点放在市场和企业(纵向一体化)的选择上, 代理理论的重点在于企业内部结构与企业中的代理关系.代理理论更为关心企业的内部结构(横向一体化)的问题. 二,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背景:伯利——米恩斯命题 (一)命题 伯利——米恩斯(1932)在《现代企业与私人财产》中提出了提出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命题,突破了传统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假说,开创从激励角度研究企业之先河. 企业的控制权大多控制在经理手中. (二)相关研究 1.所有者和经营者为什么会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为什么会分离 现在的理论无法很好的解释在什么情况下两权应该分离,最优的分离方式又该如何.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分工和专业化收益可能是一个原因. 2.为什么经理实际控制 (1)经理决策权;(2)经理信息优势;(3)经理的人本资本价值;(4)经理同股东的相对谈判能力. 3.代理关系的含义 代理理论中广义的代理关系泛指承担风险的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并与之订立或明或暗的合约. 狭义的代理关系则专指公司的治理结构,即作为委托人的出资人授予代理人(经理人员)在合约(如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权利(控制权).凡在合约中未经指定的权利(剩余索取权)归属委托人.雇主一雇员,律师一当事人,医生一病人,保险公司一投保人,股东一经理等等就是代理关系的例子. 4.代理问题的产生 由于构成代理关系双方的条件各异,需要有别,行为目标也就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冲突,而且信息的不对称也使委托人很难验明代理人的实际行为是否合理或面临着验明这一情况的费用会很高.因此,如何协调好代理关系,使委托人和代理人构成的组织能够有效运行,便成为一个独特的组织问题,也就是所谓的"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是建立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基础上,它强调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不一致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核心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起源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1979),他是最早发现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委托代理的关系。他在《国富论》中指出:“股份公司中的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是自己的钱财,不可能期望他们会有像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的觉悟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或多或少地疏忽大意和奢侈浪费的事总是会流行”。现代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伯利和米恩斯(1932),他们指出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但是,此时的委托代理理论框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他们的理论还仅限于“两权分离”的问题。到了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深入“黑箱”内部,研究企业内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的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才真正发展起来。 三、委托代理问题表述 由于代理人委托人双方目标函数不一致,而且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并监督,就会出现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代理问题。 代理成本来源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这样一个事实。经济学的假设是人都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因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定总是相同,而且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因而使得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容易产生一种非协作。一方面由于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人做到完全激励,另一方面委托人对代理人实行监督的成本有可能大于其收益,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 肯尼思·阿罗(1985)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两种类型,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就是指代理人借委托人观察监督困难之机而采取的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逆向选择就是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私人信息进行决策。 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四、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国的表现 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是单一的全名所有制企业,由国家来统一支配、调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缺乏活力。企业资本难以流动。同时,国家作为非人格化的出资人机构和经营机构,难以满足资本对利益的追求,严重束缚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 因此,我们必须依据现实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国企进行再认识,重视对国有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并进行研究,解决好委托代理问题。下面对国企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对于委托代理机制来说是客观存在的,其表现可分为两个方面:一类是逆向选择问题。即卖主掌握着许多有关自身商品实际质量的私人信息。另一类是道德风险问题,其基本含义是在经济活动中,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实际行业运作情况和公司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的风险与收益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掌握取决于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委托人很难获得,或者因为取得的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因此立约的一方凭借信息优势可能会为最大程度增加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一、理论概述 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ex ante),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ex post),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为,研究此类问题的,我们称为隐藏行为模型;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隐藏的信息,研究此类问题的模型我们称之为隐藏信息模型。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

委托代理理论案例

委托与代理理论 中国市场企业发展作为背景 、背景 农村孩子要想有出息,只有两条路:读书和打工。阿科选择了第 二条路,因为他的成绩不好,在这15 年里,他先是跟一个师傅学做木工3 年,出师后做了几年小木匠,再到江浙地区的家具厂做木工,后来在一个家具厂里学会了电脑绘图和设计欧式家具,并且从一个普通木工变成班长。去年年底,老板提拔他为经理,让他春节后招聘一批木工到厂里,同时设计一套管理体系。 从一个小学文化的小木匠,变身为管理十几个人的企业经理,阿 科的年收入大大增加了(应该比理论多),但是他也发现自己的知识远远不够了。企业理论与现实相结合,围绕企业的招聘、薪酬和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对话。在理论和实践的交相辉映中,送给小木匠套有趣且有用的企业理论。 二、招聘 对话从招人开始。合格的员工能使管理事半功倍,因为只有好的 投入才有好的产出,更何况春节后是工人供给的高峰期。如果春节后招不到合适的工人,那么平时再去农村集中招人几乎不可能。

阿科:现在社会上很看重一个人的文凭。你说理论是不是应该尽可能招文凭高一点的,比如高中毕业生? 理论:未必。根据信号发射理论,文凭是显示能力的一种信号, 但未必适合于所有行业。你自己也是小学毕业,今天不是干得挺好吗?关键是,你们这个行业怎么判断一个人的专业水平呢? 阿科:哦,这个简单。就是问他有几年的木工经验。 理论:如果经验多的机会就多,那人家撒谎怎么办?比如,明明只干过一年木工活,但可能骗你说干了三年。你们这行也没有实习经 历证明啊。这样会导致你招到的人反而是没有足够工作经验的人,理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逆向选择”。 阿科:但有一样东西是骗不了人的,就是工人手掌上的老茧。干活年份越久,肯定老茧越厚。同样是木工,拿刨子的和拿打孔机的又不同。而且木工的老茧长在手上的位置和其他行业的也不同。 理论:那就是理论们要的信号啊。如果是招干体力活的木工,那么看老茧肯定比看文凭更管用。好,现在理论们得到了企业理论的第一个原则。 原则一:看文凭不如看老茧

代理理论与公司治理

委托代理理论出现的时代背景: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了新一轮的经济衰退,产品市场严重过剩,各国公司的管理重点从先前的生产控制转向风险控制,公司规模大大缩小甚至倒闭,从而引发了西方各国对公司治理问代理理论题的热烈讨论。 1、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与公司治理研究。 Jensen(1976)等人发表《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构建建立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当股东与经理人员都是效用最大化者时,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经理人员不会总以股东的最大利益行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股东必须给予经理人员适当的激励,以及通过提高约束代理人越轨活动监督费用,可使得双方利益偏差有限。另外,在某些情形下,为确保经理人员不采取某种危及股东的行动,由经理人员支付一笔费用(保证金)确保股东可以得到补偿。代理人的决策与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的决策之间会存在某些偏差,这种偏差是一种剩余损失。Jensen给出了代理成本的内容:(1)委托人的监督支出; (2)代理人的保证支付; (3)剩余损失。 委托—代理问题以及代理成本的出现来源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而这种不完备的信息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完全契约,同时信息不对称迫使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租金(或进行转移支付),这些使得双方无法实现最优契约,最终选择次优契约均衡点(甚至是无效率契约均衡)。 2、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中的公司治理机制 1.内部控制机制对代理成本的降低 无法直接观察和判断经理人的努力程度和真实水平,这时所导致的双方信息差距就严重影响了契约均衡点的形成,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一是让经理人自发的传递信息,二是通过内部控制机制的监督,股东通过观察来获取经理人的信息。 激励:在现代公司中,解决经理人在事后偷懒、内部交易等道德风险的重要机制设计是,在事前与经理人签订一份建立在可观测变量上的激励合约。所谓激励合约是通过在投资者(或董事会)与经理人之间订立隐性或显性合约,来实现把对经理人努力的补偿(年薪、股权或期权等)建立在企业业绩等可证实的指标上,从而使经理人在一定程度上,按照投资者的利益行事的一种激励手段。 监督:利用公司董事会与外部董事来监督经营者。由于在分散股权结构下,股东仅作为出资人不可能经常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对经理人进行监督,所以股东将自身的权利赋予一个公司常设机构———董事会来代理他们对经理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从而降低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两个原因导致了董事会不能尽职:首先,事实上在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样存在于股东与董事之间,董事很少拥有太多的公司股份,董事能否为股东利益着想很难得到保证;其次,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往往经理人员对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具有极强的影响力,董事会很容易被经理人员操纵。 2.外部控制机制对代理成本的降低。 通过市场竞争传递信号,从而能够对经理人员的效率和信息进行甄别。这种解决思路与8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竞争理论相关联。竞争激励理论指的是竞争能产生一种非合同式的“隐含激励”( implicit incentives),这种隐含激励来自于三个方面的动力: (1)信息比较动力。竞争可以让企业经理人员的能力和努力程度更加充分公开,从而做到更有效的监督与激励经理人员。(2)生存动力。充分的竞争导致企业在市场中生存或死亡,经理

两权分离与委托代理理论

定义 两权分离是指资本所有权(表现为投资者拥有的投入资产权)和 资本运作权(表现为管理者经营、运作投资者投入资产权)的分离。也就是说,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自己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主要内容 两权分离理论是一种所有制理论,该理论由两个核心命题所构成,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经济关系的体系;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各项权能可归结为所有权和经营权,且两权既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 上述两权分离理论旨在通过重新界定所有制内部结构为“政府分开”提供理论依据,以便使国有企业冲破各种束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该说,该理论倡导者的动机和出发点是良好的,应予以肯定,它也确实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

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指导意义 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之一。由此所造成的政企职责不分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缺陷因此经 济体制改革从开始就围绕政企职责分开,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展开。从1979年-1980年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阶段开始,到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确定了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相对分离,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应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改革方向。在此背景下,以两权分离为理论指导,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承包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企业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在改革实践中应运而生。而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实行两权分离的有效形式,逐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的普遍采用的形式。 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各种具体形式,其基本内容是在确保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企’业以必要的经营自主权,并通过承包合同形式在国家和企业之间确定收益分配的比倒。显然,这种“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国家与承包人以增量分享的分配原则为基础而形成的动力机制,及根据承包合同而确定的国家与承包人在资产让渡、使用、处置等方面的权力分配,使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动力和权力运用。与原来的放权让利式的改革相比,不仅在形式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当前,国内许多学者使用委托代理分析框架研究企业理论问题,并将其作为研究企业、特别是研究国有企业的重要分析手段。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在理论和现实解释能力方面的理由,并为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从整个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历程和前进方向来看,随着产权结构日益复杂化和人类合作不断深化,委托代理理论存在的不足也越来越明显。 1.委托代理理论 早期的代理人理论强调委托人在签订合同以前就拥有对代理人的完全信息,这意味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及利润的分配结构,因为代理所产生的问题在事先都被资产所有者认识到了,且可以被写到事前的契约里。针对这些苛刻的假设,后期的委托代理理论或机制设计理论则强调合同签订以前的激励的重要性。面对更为复杂的代理关系,他们的解决方案就是在签约前设计最优的激励契约以达到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最优激励。 (1)在激励理论方面 伦德纳(Radner,1981)和罗宾斯泰英(Rubbin-stein,1979)建立了动态博弈模型,强调了委托人和代理人只要有足够的耐心就能保持他们的长期契约关系,以此解决代理问题。魏茨曼(1980)的棘轮效应模型和莱瑟尔(Lazear, 1979)的“强制退休”(mandatory retirement)的模型都在解释委托人约束代理人的有效性。 (2)在信号传递理论方面 70年代末,随着金融工具不断创新,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期权市场的快速发展使激励机制理论再也无法以原有的逻辑表述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复杂的模型。法玛(Fama,1980)明确提出了声誉问题,经理只有通过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霍姆斯特姆(Holmstrom , 1982)模型简化了法玛的思想,建立了代理人声誉模型;克瑞普斯等人(Kreps,1982)提出的声誉模型,将模型扩展到多重博弈,参与人因为长期利益而需要建立并维护自己的声誉,使长期间的合作得以实现。 至此,委托代理理论基于契约的完全性的假设建构了许多复杂的形式化模型以保护股东的权利。他们应付了来自融资方式多元化、参与人关系复杂化的挑战,为经济学寻找标准化答案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就是现代企业理论得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就是建立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得基础上,它强调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利益不一致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研究得核心就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得目标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所谓得“委托代理问题”。 二、委托代理理论得起源 委托代理理论得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1979),她就是最早发现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委托代理得关系.她在《国富论》中指出:“股份公司中得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就是自己得钱财,不可能期望她们会有像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得觉悟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得经营管理中,或多或少地疏忽大意与奢侈浪费得事总就是会流行"。现代经典得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伯利与米恩斯(1932),她们指出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得做法存在着极大得弊端,倡导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但就是,此时得委托代理理论框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她们得理论还仅限于“两权分离”得问题。到了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深入“黑箱"内部,研究企业内得信息不对称与激励得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才真正发展起来。 三、委托代理问题表述 由于代理人委托人双方目标函数不一致,而且存在不确定性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得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并监督,就会出现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得委托代理问题。 代理成本来源于管理人员不就是企业得完全所有者这样一个事实。经济学得假设就是人都就是理性得效用最大化者,因为委托人与代理人得效用函数不一定总就是相同,而且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因而使得两者之间得代理关系容易产生一种非协作。一方面由于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人做到完全激励,另一方面委托人对代理人实行监督得成本有可能大于其收益,不可能建立起完善得监督机制。 肯尼思·阿罗(1985)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两种类型,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就就是指代理人借委托人观察监督困难之机而采取得不利于委托人得行动。逆向选择就就是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得信息,并利用这些私人信息进行决策. 因此,委托代理理论得中心任务就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与信息不对称得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四、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国得表现 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至关重要得理论与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得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就是政府机关得附属物、就是单一得全名所有制企业,由国家来统一支配、调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有效得激励机制,缺乏活力。企业资本难以

公司金融 委托代理理论

第五专题资本结构:代理成本理论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企业理论的发展以及不确定性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和契约理论等新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在资本结构理论中的应用,以探讨MM定理是否存在的资本结构理论受到众多经济学家的挑战,资本结构理论获得了较大发展,步入新资本结构理论时期。新资本结构理论主要以资本结构委托代理论、资本结构信息经济学理论和资本结构证券设计理论的等构成。 新资本结构理论的最突出特征是认识到了信息不对称在资本结构决定中的主导作用。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参与者占有的信息是不同的。在信息不对称分布下,拥有较少信息的一方希望通过各种手段去获取信息,而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则通过输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获利。金融市场的买卖双方就存在着典型的信息不对称。比如,借方比贷方更清楚借贷抵押品的可靠性、管理层的勤俭程度和道德水准;对于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说,企业家总是拥有一些不为他人所知的有关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内幕信息,这就使企业家在与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抗争博弈中占有优势。 资本结构委托代理理论和资本结构信息经济学理论都是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研究资本结构问题,但两种理论研究的问题是不同的,体现在:资本结构委托代理论研究的是金融契约事后信息不对称(即隐藏行动)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分析企业融资方式选择和最优资本结构决定等问题;资本结构信息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是金融契约事前信息不对称(即隐藏信息)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探讨企业资本结构、融资方式选择在克服逆向选择问题方面的信息传递功能以及对经济主体投资决策的影响。 本专题首先研究建立在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的资本结构委托代理理论。 一、企业融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一)企业理论中的委托代理理论 科斯(Coase,1937)在其著名的论文《企业的本质》中提出,“企业是生产要素的一组契约,其中每一种要素都以自我利益为驱动力”,这即是所谓的科斯的“企业是一种契约”的企业契约理论。围绕科斯 的“企业是一种契约”的思想,众多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发展了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形成了完整的企业委托代理论。 企业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企业是由构成企业的各利益相关主体(stakeholder)(包括外部的债权人、关联交易商、客户、内部股东、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等)组成的共同组织,是这些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缔结的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意义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因此委托代理理论被用于解决各种问题。如国有企业中,国家与国企经理、国企经理与雇员、国企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公司股东与经理,选民与官员,医生与病人,债权人与债务人都是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寻求激励的影响因素,设计最优的激励机制,将会越来越广泛的被应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科斯的契约理论之后,契约理论有两条发展的主线:1.委托代理理论,其核心是设计一套有效的机制来激励代理人“说真话”和“不偷懒”。由于这个机制将所有可预见到的或然事件都涵盖在其中,是一个不需要再谈判的完全合同,因此这些理论也被称为完全契约理论。2,不完全契约理论。 第二章代理理论 现代企业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此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所有者将其在企业产权中的经营权委托给经营者代理行使。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利益差异,使得经营者的行为有可能偏离所有者的要求。代理理论的目的就是要设计出一系列契约,给代理人以激励和约束,使其行为与委托人的期望相一致,从而降低代理成本。 第一节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观点 最早讨论两权分离的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的前身)是从贝利和米恩斯(Herle&Mean。,1933)开始进行的实证研究中发展起来的,后继者鲍莫尔(Baumol, 1959)、马里斯(Marrris,1964)等人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发展。这个理论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描述成无私的信托交换忠诚关系:一方面,作为所有者的风险投资人将企业的资产委托给他们信得过又具备经营能力的代理人管理.不要抵押.不要担保.完全承担授权不当的全部损失和授权得当的全部收益;另一方面,经营者顺从、忠诚地履行他们的信托责任,在竞争性的即期和远期市场上,买人当前和未来的投人,卖出当前和未来的产出,按照使企业利润或价值实现最大化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此来为所有者谋利。如果他们做得不好,那么,他们就会被解除信托责任,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这种理论建立在无外部性、无个人利益冲突、无信息不对称、无交易成本的假定之上,是一种理想状态。 委托代理理论是在过去20年中发展起来的,对此做出开拓性贡献的人有威尔森(Wilson)、威廉姆森、罗斯、马里斯、霍姆斯特姆、格罗斯曼和哈特等人。这一理论的特点是首先放弃了经营者无私的假设,认为他们不仅有自己的利益(个人效用函数),而且追求的就是自己的利益,如在职消费、经理权威等;其次,这一理论放弃了完全信息的假定,认为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即使在最佳的风险和激励安排下,经营者也仍然能更多地偏向于自己的追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哈特认为委托代理理论为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奠定了基础。 委托代理理论有其隐含的前提条件,即:(1)契约建立在自由选择和产权明晰化基础之上,维持契约的条件是代理成本小于代理收益;(2)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委托人是风险中性者,从而不存在偷懒动机,即具有监督代理人行为的积极性;(3)由于剩余索取权具有可转让性,委托人通过行使退出权(或称“用脚投票”)惩罚代理人违约行为的威胁是可信的。在这样的条件下,委托代理理论重点研究如何设置一种能给代理人足够刺激和动力的机制或契约,使代理人在追求个人效用的同时实现委托人预期效用的最大化。 广义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承担风险的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并与之订立或明或暗的契约。狭义的委托代理关系专指公司的治理结构,即作为委托人的出资人授予代理人在契约(如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权利(如控制权),凡在契约中未经指定的权利(如剩余索取权),归属委托人。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分离后,尽管会产生代理收益,但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效用函数的不一致性及信息的不对称性,就可能形成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采取旨在谋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却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 二、委托代理问题 在委托代理关系里,对他方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获得监督他方的权力的一方,被称为委托方。相应地,代理方则是指不一定非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一方,他不承担风险。委托代理的后果不仅取决于代理方的行为,同样也取决于委托方本身的行为,取决于两者之间一系列契约的签订和执行。 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委托人掌握的信息不够,自己去亲自谋划某件事情所带来的收益,还不如委托给一个代理人去办能带来更多的收益。因此,委托人就找代理人为自己的目标服务。但是,问题在于,代理人是否会一心一意地为委托人服务。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每个人都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都有自己追求的个人效用目标,因此,代理人能否为委托人带来利益就成为一个问题。由于代理人掌握的信息较多,委托人掌握的信息较少,因此,实际上就会出现委托人不如代理人主动的情况。 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签订过程及签约后履行的过程中。从委托人的角度看,所谓使代理人全心全意地为委托人服务,实质上是设立一系列约束条件,签订一个最优契约,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委托代理问题主要有因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引起的四类问题,即信号传递、信息甄别、隐藏知识和隐藏行动。 1.信号传递 信号传递是指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特征,由于信息是不完全的,委托人不知道他的特征,代理人为了显示自己的特征而选择某种信号,委托人在知道了代理人的特征以后,再与代理人签订契约。信号传递的典型例子是企业老板与雇员签订契约。雇员知道自己的能力,而老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知识介绍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知识介绍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与经理、经理与员工、选民与人民代表、公民与政府官员、原(被)告与律师,甚至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都可以归结为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所以为了预防和惩治代理人的败德行为,委托人有必要采取“胡萝卜与大棒”政策:一方面是对其代理人进行激励,力求实现激励相容;另一方面对代理的过程实行监督,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作用。这样使得代理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效用函数 1.现代企业理论的框架 在阿罗一德布鲁世界里,厂商被看成是一个"黑匣子",它吸收各种要素投入,并在预算约束下采取利润最大化行为。这种"人格化"的厂商观过于简单,它忽略了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无法解释现代企业的很多行为。于是从20世纪印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一批经济学家从这两方面人手,深入到企业内部的关系中,也就是说深入到"黑匣子"里面研究企业中的组织结构问题,期望得到关于企业这种经济组织更多的理解。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 目录 [隐藏] ? 1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 2 委托代理理论基本模型 ? 3 委托代理关系是多次性的动态模型 o 3.1 (一)重复博弈的委托代理模型 o 3.2 (二)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 o 3.3 (三)棘轮效应模型 o 3.4 (四)强制退休的模型 ? 4 委托代理多项任务模型 ? 5 委托人与多个代理人的模型 o 5.1 (一)“打破预算平衡”的模型 o 5.2 (二)考虑逆向选择的模型 o 5.3 (三)合作型模型 ? 6 委托代理理论的相关研究 o 6.1 (一)“相对业绩评估”模型 o 6.2 (二)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道德风险模型 o 6.3 (三)关于监督问题的模型 o 6.4 (四)最优委托权安排模型 ?7 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意义 ?8 相关条目 [编辑]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ex ante),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ex post),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为(action),研究此类问题的,我们称为隐藏行为模型(hidden action);也可能是指

(完整版)委托代理理论综述.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1933年,美国学者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占公司总数量44%、财产的58%的企业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经理人员控制的,由此他们得出,现代公司的发展,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上已经为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后来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经理革命”。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经营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就是指委托人把自己的事务交给其代理人代为处理而形成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二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关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亚当斯密早就有对这一问题的论述,他说:“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不满阿罗—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黑箱理论”而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目前,被大家所公认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包括: 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莫里斯(Mirrless和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三个得主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Akerlof、史宾斯(Spence、斯蒂格利茨(Stiglitz。他们的研究使经济学家们对实际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解有了根本的改进。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三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

委托代理理论综述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1933年,美国学者伯利(Berle )和米恩斯(MeanS在《现代公司与私有 财产》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其中占公司总数量44% 财产的58%勺企业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经理人员控制的,由此他们得出,现 代公司的发展,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上已经为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 制者集团”所控制。后来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经理革命” 代理关系是随着企业所有 。委托权和控制权(经营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就是指委托人把自 己的事务交给其代理人代为处理而形成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二)委托代理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关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亚当斯密早就有对这一问题的论述,他说:“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 司的伙员,贝U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 一些经济学家不满阿罗一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黑箱理论”而深 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目前,被大家所公认的委托代理 理论的主要创始人包括: 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莫里斯(Mirrless)和2001年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三个得主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Akerlof)、史宾斯(Spence)、 斯蒂格利茨(Stiglitz)。他们的研究使经济学家们对实际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解有了根本 的改进。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 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述评1

2006年第6期总第120期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Journal of ABC W uhan Training College No.6 Nov.2006 Serial No.120委托代理理论述评 陈 敏 杜才明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湖北 武汉 430074) [摘 要] 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是解决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委托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在代理人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也能实现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即所谓激励相容的问题。本文对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委托代理关系、代理问题、代理成本、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发现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来构建激励约束模型已成为当今委托代理理论的主流。 [关键词] 委托代理理论;假设前提;委托代理关系;代理问题;代理成本;激励约束机制 [中图分类号]F0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817(2006)06-0076-03 所谓委托代理理论,指直接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契约的形成过程出发,探讨委托人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去设计一种契约或机制,促使代理人努力工作,以最大限度增加委托人的效用的理论。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三个不可克服的自然性缺陷: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致、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责任不对等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代理人产生偷懒、机会主义行为等委托代理问题,从而导致非效率损失(表现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和代理成本。为了控制代理人的偷懒和机会主义,委托人通过激励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来减少非效率损失,从而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只有当代理成本低于非效率损失时,委托代理契约才是有效的①。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侧重于解决两权分离后企业内部机制的设计问题,即委托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在代理人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也能实现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即所谓激励相容的问题。以激励相容问题为核心,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 1、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 2、对委托代理关系的解析; 3、代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4、降低代理成本的途径; 5、对代理人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 代理理论的研究视角是经济学和金融学,它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人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且易于倾向机会主义(Eisenhardt,1989),管理者(代理人)会牺牲所有者(委托人)利益为自己谋求私利。在所有者看来,管理者和他们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为了控制代理人的机会主义,使这种利益损失降到最低,所有者采取激励与约束的措施,促使在职管理者更好地为所有者财富最大化服务,这些解决办法是由于缺乏信任而形成的,同时也提高了交易成本②。 与代理理论不同,管家理论的研究视角是社会学和心理学,它从社会人假设出发,认为人类行为倾向于集体主义和合作,管理者的目标和所有者的目标是一致的,管理者会象管家一样管理好所有者的财产,并使之实现增值。所有者对管理者充分信任,并与之进行合作,而不是对管理者进行控制③。 在公司治理实践中,所有者有两种选择,要么建立代理关系,要么建立管家关系。 二、对委托代理关系的解析 委托代理关系是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应活动、处理有关事物而形成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能与收益分享关系。体现在企业中,就是企业所有者作为委托人选择有经营才能的经理人员来代理他们管理企业,以实现资本收益最大化,进而形成二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一)关于委托人。 首先,若委托主体不明确,作为委托人的职责界限不清,必然会硬性选择代理人,会出现对代理人的监督不力的问题,进而影响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和效 [收稿日期]200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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