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奖励扶助实施意见

计生奖励扶助实施意见
计生奖励扶助实施意见

筠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筠人口发…2011?25号

筠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和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面质量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乡计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惠民行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宜人口发[2011]10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的意义

“奖扶”、“特扶”资格确认全面质量管理是四川省在原有的严格管理基础上,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方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资格确认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进行的质量管理,以实现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缩短工作时间,强化信息管理,从而确保对象确认准确无误,有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方便广大群众,确保“奖扶”、“特扶”制度实施顺利进行的目的。

二、坚持基本原则

严格遵循“统一政策、严格标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直接扶助、到户到人,健全机制、逐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五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四权(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严格掌握和执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政策,只准用够政策,不准用活政策,严禁打政策“擦边球”,严禁擅作主张,随意表态,坚持“存疑不入”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

三、实行规范操作

奖扶、特扶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将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流程分为宣传工作规范(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窗口申报、年审受理规范(常年申报受理和集中受理相结合,查验相关证件资料),入户调查规范(走访知情群众3人进行村级评议),乡镇

初审公示(乡镇领导计生、民政部门人员和调查员进行初审公示),县级复查审批、公示(对上报对象进行复查后召开集体审核会议,局长、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和相关股室人员讨论集体决定后公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与档案局文书管理对接计生局负责档案的整理保存移交)。建立全面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安排和督促落实。要按规范要求设置岗位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职能机构要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分别负责,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做好全面质量管理相关指导、培训、监管、检查和落实等工作,政法股负责对象资格的申报、确认、审核、年检工作;宣技股负责“奖扶”、“特扶”制度的社会宣传、重点对象宣传工作的实施;规统股负责信息录入、采集、统计报表的收集和汇总上报工作;财务室负责“奖扶”、“特扶”资金的预算、落实、发放工作。各镇乡要按省市文件要求的工作流程制定实施方案,将政策宣传、窗口申报年审、入户调查、村镇乡评议初审公示,档案管理等工作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以责尽职,按职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

县乡两级为管理重点,相关人员要求达到对“奖扶”、“特扶”全面质量管理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对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能全面掌握,了解、熟悉《四川“奖扶”、“特扶”信息管理系统》、《国家PADIS系统》的运用,能对基层进行培训、指导、督促;乡镇为操作重点,相关人员要求达到能了解全面质量管理

工作全流程,熟练掌握本级各个具体工作流程及每个流程所涉及的操作规范。今年在适当的时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操作培训。

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是“奖扶”、“特扶”制度全面落实的重要保证,不仅是一项业务性工作,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工作。要长期坚持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确保“奖扶”、“特扶”制度这一重要的“民生工程”的全面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口计生奖扶特扶实施意见通知

抄送:市人口计生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筠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2011年2月25日印发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收集资料

政策背景 计划生育政策是影响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人口的流动有利于劳动力资源重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人们婚育观念的更新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也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要解决当前乃至今后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问题,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管理,是形势发展必然;据了解,目前国家计生委尚未确定能在全国统一管理使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软件,因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仍处在探索阶段。 《全国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依托国家公共信息网,建设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信息网络通道。用五年时间,建立以是三网一库为基本构架的全国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枢纽构架,即:各级计生委内部办公业务局域网;国家计生委与各级计生委、各直属挂靠单位联接的资源广域专网;以因特网为依托的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公众信息网;全国计划生育系统共建共享的大型综合电子信息资源库。 《全国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总体目标: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初步建成人口计生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例行监测、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建成以人口宏观信息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库,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形成比较健全的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水平和操作运用能力大幅度提高景深圳市天略希望实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改变这一现状,按照上述要求和总体目标,建立一套结构严谨、操作方便的计算机管理系统PPMIS ;借助现代的计算机、通信网络以及电子技术,以育龄妇女信息库为基础,实现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在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搭建一座沟通的桥梁,实现了信息共享、信息交流。 1 . 1 . 2 .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同名16531)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同名16531)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工作规则 (讨论稿) 为了规范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质量,以信息化手段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工作规则。 一、管理目的 提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视,规范使用、管理程序,提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质量,方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掌握信息。推动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生部门信息互通。落实双方在共同管理的基础上,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原则。为流动人口政策研究和决策提供科学的信息依据。 二、管理体制 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由省级集中规划、集中建 库,采取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统一的管理规范。管理工作以各级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主,发展规划、信息等业务部门紧密配合,户籍地与流入地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各司其职并通力协作。 三、管理对象和内容 (一)管理对象 离开县域30天以上,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的成年流动人口和

随父母一起流动的未成年人口。其中:探亲、访友、就医、出差、服军役、上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等人口除外;同城区之间相互流动人口除外。 (二)管理内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容主要有两大部分。一是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有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流入(出)日期、流入(出)地址等。二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主要有婚育证明、生育证、生育信息、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已婚育龄妇女康检信息、已婚育龄妇女人身信息、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证、费发放信息等。 四、管理程序 (一)信息采集 坚持每月清理清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和服务管理信息,将信息核对填写至《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报告单》。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报告单》应作为录入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依据和纸质档案留存。 (二)信息录入和变更 1、依据《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报告单》中的信息,实时或定时将新流出、流入人口的基本信息和管理服务等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2、依据《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报告单》,实时或定时将已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的发生变动的信息,在信息管理系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条件及标准文件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条件 一:奖励扶助条件:(1)户口为农村户口、(2)有婚育史、(3)有生育史、(4)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5)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6)男方年龄60 周岁以上、女方年龄58 周岁以上。 二:特别扶助条件: 1、193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2、有婚育史; 3、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 5、户口性质农村和城镇均可以享受; 6、现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鉴定为三级以上病残儿的 独生子女、且不再生育了的; 7、女方年龄49 周岁及以上、男方年龄不作限制。 三、2017 年1 月1 日起特别扶助子女死亡标准每月650 元、一年7800 元。子女伤残标准每月520 元,一年6240 元。 四、特别扶助对象上报材料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申请。 3、特别扶助对象退出的,上报《特别扶助对象退出申 请表》。 精选

五、特别扶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材料: 一:1、身份证;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独生子女 证明材料、夫妻姓名、出生年月、结婚年月、曾经生育 子女数、子女姓名、性别、子女出生时间等内容。由乡 镇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 二:收养子女应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子女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子女证 明。 2、解除收养子女关系的应提供解除证明。 3、独生子女病残儿的提供残疾三级以上残疾证。 4、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 以上医疗机构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子女死亡 证明材料。 精选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一:XX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总结 XXXX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 工作总结 XXXX年XX月以来,我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在XXXX精心指导下,围绕目标,强化宣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取得显著成绩:全乡XX例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对象,XX例符合特别奖励扶助条件对象全部为她们办理了相关手续,上报准确率在XX以上,受到了XXXX肯定和表扬,总结下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确保全乡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人人知晓。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补偿,是一项民心工种、德政工作,为此,我XX围绕“让每个家庭了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目标,采取措施宣传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在宣传工作中,我们力争做到“三有”:做到空中有声音。乡村广播每天进行早中晚三次宣传,连续十五天。墙上有标语。乡村张贴宣传标语XX余条,乡在要道口悬挂横幅X条,每个村居在要道口悬挂横幅X条。手中有资料。乡印刷奖励扶助宣传资料XX余份,通过集市、村组下发到每个群众手中,确保户均一份。

二、召开层层会议,落实会议精神,全面理解贯彻会议精神。 XX月XX日上午,乡召开了由XX和XX、XX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会议,会上,乡党委书记XX同志对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意义、要求及步骤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要求,会上要求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领导和指导,明确了支部书记为这一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漏,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错,确保将党和政府这项“德政”工程惠及符合条件农村家庭。最后,乡长XX同志对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当前,农村工作要以计划生育工作为中心,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实施奖励扶助工作为中心,确保将这项民心工程做到位。XXX下午,计生办还召开了计生专干培训会议,开展奖励扶助制度工作进行了具体业务辅导,并印发了各种表格,计生办人员从XX日开始全部分到村,到各村负责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进行业务辅导,帮助排查符合条件的对象,确保对象一个不漏和一个不错。 三、成立组织,强化领导,确保奖扶工作有序进行。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XXXX同志为组长,纪检办、党政办、财政所、有线台以及计生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各自发挥作用,及时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村也相应成立了以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

中国计划生育的悲哀

中国计划生育的悲哀----一个乡镇干部的迎检系统理论 计划生育工作“三部曲” 目前计生工作形势严峻:“政策不硬评估太硬;群众不怕干部很怕。”以前是有钱人和穷光蛋可以违法生育,现在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他想违法生育绝对不会是难事,以前只有纯女户想违法生育,现在不管是生了什么都想违法生育,就算自己不想生也会被家庭成员逼着生:大家都生你为什么不生?这种状况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时能过关吗?调查员这么牛;群众这么牛,说得不好听点乡镇干部连狗都不如,除了摇头摆尾之外连跳墙都不敢!群众想生育,基层拦不住,报表又不敢全报,全报直接过不了关。尽管检查也很难过关。但是报了就是死路一条,不报还有一线生机:1、可能查不到这个村镇,2、烧香拜佛求菩萨保诺不要抽查到这个地方来,3、走歪门邪道。一句话:计划生育工作不是人做的!到底要怎么样才能缓和这种费力不讨好的局面呢?主要还是希望上级能正视现实,调整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率。其次我们自己该做的就是“对策”。除了平时扎实工作,说穿了就是还要会做假。现在流行一句话:假都不会做你搞什么计划生育?有的地方大胆地说:计划生育就是为了应付检查!既然这样,何不大大方方把计划生育迎检摆到桌面上来认真对待? 一、掌握政策、提高业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制造高压态式。 做好基本工作要求所有乡村干部(特别是计生办主任、村计生专干、微机员、统计员、流管员、法规员)必须掌握政策,苦练内功,提高业务水平。熟悉各级抽样调查方案和方法,做到知已知彼,百战不贻。业务精了,处理问题游刃有余,钻点空子做点假也不困难。现在是软政策,干部手脚被束缚,群众有持无恐。干部被群众漫骂,殴打现象时有发生。干部受了气,领导和派出所都无能为力,群众受了气,干部就要背时。所以工作积极性打了折。现在唯一可行的就是宣传力度加大,对群众可能有点震慑作用。好多群众违法生育之前都会侧面了解情况: 1、现在计划生育抓得紧不紧? 2、还搞不搞“株连”;拆不拆房子;搬不搬东西? 3、违法生育之后处罚重不重? 这三个问题群众一般都要搞清的,他们也不打无把握的仗。所以宣传车;宣传标语;特别是结合法院经常性执行的同时搞宣传,还是能对群众起到一定的作用。有的干部为了保全自己,和违法生育对象达成协议:只要你在几年之内不把小孩子带回来,不让其他群众知道,配合应付了上级的检查,保证以后少罚钱,包上户。如果能换种政策“不怕你违法生育,生了就从快从重查处,也能对群众起作用,他们也是不会迎风屙尿,顶风作案的。但是谁敢这样做?想引火烧身吗!如果宣传——教育——处罚都达到了一定的力度,情况也许好会好些。在这基础上做好四件事: 1、科学报表,

妇幼计划生育全程服务信息(多证合一)交互平台建设方案

妇幼计划生育全程服务信息(多证合一)交互平台 总体建设方案 一、系统概述和意义 深化服务管理制度改革,有效整合生育登记、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等信息,推动生育登记与婚前检查、孕产期保健等生育服务有机结合,推行网上登记、多证合一,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进一步实现便民惠民。 建设平台的意义: 1、通过建设应用市妇幼计划生育全程服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中心,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管理; 2、通过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人口基础信息的调用和回馈,减少发证时信息录入工作量,提高效率,同时对全员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通过办事采集与核对,反向提高全员人口信息质量; 3、通过与市妇幼健康系统、计划免疫系统的对接,实现一卡(居民健康卡)服务通用,减少办证成本,减少居民领取、保存及使用多证的繁琐流程。 4、通过信息融合,促进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统一,实现妇幼保健数据和计生数据的互通共享,对人口健康数据进行更精准的分析,服务于全省人口健康和计生工作。 5、通过APP、公众平台等新的服务手段与方式,为居民

提供预约办事、过程与结果通知等便民服务,为居民享受服务提供更多便利,增进居民服务感受,提高服务满意度。 6、兼容生育登记业务,可实现生育登记与证卡办理的同步进行。 7、建设与健康卡的对接接口,可随时启用健康卡接入。 二、平台总体建设方案 建设目标: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以信息共享为原则,以便民服务为宗旨,有效整合生育登记、妇幼保健和预防接种等信息,推动生育登记与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等生育服务有机整合,推行网上登记、多证合一,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管理,达到便民惠民的目的。 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建立妇幼计划生育全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的“多证合一”。通过信息融合,促进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统一,实现卫生计生数据的互联互通。利用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简化基层人员操作,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满意度。 2.部署完善全市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围绕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努力打造“一条龙”妇幼健康服务链。有效整合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托幼机构和母子健康手册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精简版)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区位于**市东北部,总面积159平方公里,总人口.7万,农业人口6.4万,现辖5个街道办事处,个社区居委会,2个乡镇,个行政村。今年年初以来,我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认真开展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按照“制定方案、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对象申报、资格确认、资金组织、资金发放、监督保障”的程序,稳步开展奖励扶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全区共确认2016年度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69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1.‰,其中A乡38人、B镇15人、C办事处7人、D办事处9人。至7月底,奖励扶助各项工作已全部按程序落实到位,奖扶对象个案上报率和奖励资金发放到位率均达1。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成立了**区落实省8件、市10件实事考核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省8件、市10件实事考核指标分解任务的通知》,将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做为一项重要考核指 标纳入其中。今年2月初成立了**区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区人口计生局、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人口计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事处也成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区人口计生局成立了“**区人口计生局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配2名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配备了电脑、档案柜等硬件设施。区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听取奖励扶助工作运行情况,具体部署安排奖励扶助工作,保证了奖励扶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二、

计生局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7期)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运行情况 [2011]第7期 壶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1年7月23日 目录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运行情况通报(2011.6.16-2011.7.15)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运行情况通报 (2011年第7期) 截止2011年7月15日,壶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全县13个乡镇区基础信息核查、村级反馈执行及信息回录、省内流动人口信息处理、跨省流动人口信息处理、身份证号码审核、数据审核、重复人口信息、流向不明人员处理情况、直报系统信息直报、孕前优生咨询指导系统使用、证件打印系统使用等网络版运行情况做了全面汇总,现将各乡镇(区)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1年6月16日至7月15日基础信息核查及操作人员上线操作情况 汇总全县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7月15日基本信息核查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总人口573人;本期新增2000年以来出生人口98人,累计新增出生人口数6150人。本月新增2000年以来出生人口较多的乡镇为店上镇(30人)。附表1. 目前全县13个乡镇区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7月15日,全县上线率为100%。

基础信息核查情况 表1 单位:人 2000年以来出生人口数 名称新增总人口 2011.6.16—7.15新增核查以来累计新增全市13738 3658 78731 全县573 98 6150 龙泉镇8261520 百尺镇365311 店上镇16030550 晋庄镇283556 树掌镇141346 集店乡9711601 黄山乡314457 东井岭140423 石坡乡143323 五龙山207211 鹅屋乡4013414 桥上乡156317 开发区229121 二、村级反馈执行及信息回录情况 2011年6月16日—2011年7月15日全县村级反馈执行率(“每月执行条件”汇总)为100%。13个乡镇区反馈执行率全部达到100%。 汇总2011年6月16日—2011年7月15日应服务信息回录情况,全县回录率98.15%,比上期(97.01%)提高了1.14个百分点。本期13个乡镇(区)反馈回录率全部达到90%以上。附表2。

计划生育管理系统方案

兴华软件开发中心 https://www.360docs.net/doc/6f10783625.html, 兴华科技 计划生育管理系统 解决方案

目录 第一章系统背景 (3) 1.1 建设背景 (3) 1.2、项目依据 (3) 1.3、标准规范 (4) 第二章作用和意义 (4) 第三章指导思想 (5) 第四章总体设计 (7) 第五章业务系统 (9) 5.1、基础数据设置 (9) 5.2、育妇档案管理 (10) 5.2.1 育妇信息 (10) 5.2.2 育妇信息查询 (13) 5.3 计生报告 (14) 5.3.1怀孕信息变更 (14) 5.3.2 出生变更 (15) 5.3.3 领独生子女证信息变更 (16) 5.3.4 节育措施情况变更 (17) 5.3.5 育妇注销信息变更 (18) 5.3.6 流引产登记 (19) 5.3.7 生育证信息变更 (20) 5.3.8 死亡变更 (21)

5.3.9 超出育龄期 (22) 5.4 统计分析 (22) 5.4.1 育妇子女数量统计 (22) 5.4.2 子女数量分类统计 (23) 5.4.3 节育措施分类统计 (23) 5.5 数据查询 (25) 5.5.1 育龄妇女一览表 (25) 5.5.2 期间查询 (26) 5.5.3 分类查询 (26) 5.5.4 其它查询 (27) 5.6 系统特点 (28) 第六章权限管理 (29) 6.1 用户管理 (29) 6.2 设置权限 (32) 6.2.1 权限分配 (32) 第七章小结 (33)

第一章系统背景 1.1 建设背景 XX集团有限公司是集土木工程建筑、勘察科研设计、房地产开发、工贸服务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集团直属部门、各分公司现共有职工6000余人。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集团职工及以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问题已经迫在解决。建立一套结构严谨、操作方便的计算机管理系统WIS ;借助现代的计算机、通信网络以及电子技术,以育龄妇女信息库为基础,实现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在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搭建一座沟通的桥梁,实现了信息共享、信息交流,加强集团育龄妇女及人口流动的管理。 本系统以育龄妇女为管理中心,以育龄妇女的信息档案为主要管理依据,围绕育龄妇女的各种信息变动,及时自动的更新相关内容,并提供统计分析查询汇总等各种工作。加快建设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是集团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和谐集团机构及社会的迫切需要。 1.2、项目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发展“十一五”和 2020年规划》的通知 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发布《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设全国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交换机制的通知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方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方案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国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党委、政府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是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此项措施有利于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为全县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创新。建立和落实好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牧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增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树立政府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三)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政策性的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牧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四)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可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五)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通过建立资格确认、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互相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范围、内容、原则和组织管理(一)范围从**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作(二)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年以来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2、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审议并张榜公示(4)县计划生育部门审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2008)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信息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全面监测并掌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促进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5〕7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按照“分工协作、分级负责、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快捷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信息登记、传输、应用、维护、质量控制等制度,以确保“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奖励扶助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按照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明确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机构)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上报、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档案管理及考核评估工作。 第三章奖励扶助对象信息 第六条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公示、乡级初审公示、县级审批确认、省地备案五个步骤。 第七条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上年度未纳入奖励扶助、本年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重新进行申报。 第八条每年2月15日前,村级评议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

2021年最新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通用版)

2021年最新计划生育工作计 划(通用版) Frequent work plans can improve personal work ability, management level, find problems, analyze problems and solve problems more quickly.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2021年最新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通用版)导语:工作计划是我们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制订工作计划不光是为了很好地完成工作,其实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更快地提高个人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根据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社区实际,进一步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社区计划生育水平,促进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提档升级,特制定XX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如下: 1、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对不同人群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对城镇居民,结合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婚育新风家庭、进学校等活动,通过制作街道灯箱广告、喷绘画、设立“人口”栏目等多种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促进生育文化建设;对流动人群,印制可读性强、适用性强、具有实用价值的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如纸杯、塑料脸盆、水桶年画等,定期将计划生育服务进各户,将计划生育宣传手册、宣传品等送进千家万户。

2、逐步建立健全计生系统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对社区工作者的跟班轮训制度。每个社区工作者每年到服务站跟班培训两次,社区计生人员主要学习计划统计工作、政策法规、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生殖健康服务技术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技术等;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业务培训。 3、进一步规范人口学校建设。结合全镇服务网络建设,采取“同炒一锅菜、各敬各的神”的办法,建立并规范乡镇婚育新风示范基地,在建设高标准的人口学校的同时,将社区人口学校建设纳入镇建工作之中。 4、加强艾滋病的宣传报道工作。面对新形势下艾滋病工作的新情况,着重加强对艾滋病的宣传和报道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如何预防艾滋病。并以此为主线,广泛宣传生殖保健科普常识。 5、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为适应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需要,进一步组织培训班,定期对计生工作者进行电脑培训,提高计生工作者应用信息管理的能力,为实现计生系统的电子政务打好基

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系统方案

山东·济南计划生育管理系统 解决方案

目录 第一章系统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建设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 1.2、项目依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1.3、标准规范.............................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章作用和意义............................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章指导思想?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总体设计?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业务系统.............................. 错误!未指定书签。 5.1、基础数据设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5.2、育妇档案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5.2.1 育妇信息?错误!未指定书签。 5.2.2 育妇信息查询?错误!未指定书签。 5.3 计生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 5.3.1怀孕信息变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2 出生变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5.3.3 领独生子女证信息变更?错误!未指定书签。 5.3.4 节育措施情况变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5 育妇注销信息变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5.3.6 流引产登记......................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7 生育证信息变更?错误!未指定书签。 5.3.8 死亡变更?错误!未指定书签。 5.3.9 超出育龄期?错误!未指定书签。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实施方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条件 一、条件 凡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夫妻均为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 (一)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二)依法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并自觉主动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 (三)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家庭。 (四)离婚或丧偶前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离婚或丧偶后不再婚或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五)再婚夫妻一方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六)再婚双方各只生育过一个女儿,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以上依法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 二、标准 (一)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2007年8月22日《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给予奖励金1500元;

2. 2007年8月22日《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 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给予奖励金1200元; 3.2007年8月22日《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 性给予奖励 金1000元; 4.2007年8月22日《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 划生育家庭,在《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给予奖励金600元。 (二)1979年11月6日以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三)1979年11月6日以后,2007年8月22日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 励金2000元。 (四)1979年11月6日以后依法生育,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 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 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 (五)1979年11月6日以后依法生育,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 1.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2.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四川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解释

精心整理 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 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精神,结合我省计划生育政策沿革,现就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规定如下: 1、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违法收养子女的,不纳入特别扶助范围。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过子

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2、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子女。子女下落不明,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1992年4 1、夫妻关系须合法,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没有配偶的男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2、未婚而收养子女的人员不得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3、对象资格审核以家庭为单位。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审核。

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度发放。扶助对象年龄已超过49周岁的,从确认对象资格的年度为起点发放扶助金。 5、扶助对象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扶助对象,应自其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停止发放扶助金。?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6日印发

四川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解释

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 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精神,结合我省计划生育政策沿革,现就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规定如下: 一、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政策解释 (一)关于年龄认定问题 1、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2、1933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不予受理其申报。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方可以申报。 (二)关于“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问题 1、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

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违法收养子女的,不纳入特别扶助范围。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2、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子女。子女下落不明,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3、1992年3月31日以前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被收养人与收养人长期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父母子女关系的,为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1992年4月1日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子女、户口登记在一起的,界定为收养关系。 (三)关于“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问题 1、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2、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规定如下: 一、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原则 1、严肃政策,把握重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奖励制度。奖励扶助的重点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生育行为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2、统一政策,严格掌握。对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界定,在符合国家大政策的前提下,以我省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市、县(区)自定政策严于或宽于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以省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依据。 3、条件同备,不可或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严格按国家、省规定的条件确定。国家规定的四个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12月29日(计生法颁布)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60周岁。 本省规定的条件是: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前三个条件的,从年满50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规定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本人及配偶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成建制农转非人员,本人及配偶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一般分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 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又分为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区奖励救助政策、市奖励扶助政策、县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国家奖励扶助政策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夫妇,每人每年给予72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区奖励救助政策 (一)奖励类 1、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 元。 2、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 元。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4、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二)救助类 1、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 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 周岁止(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达三级以上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 (1)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3)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三)其他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三、市奖励扶助政策。

计生系统录入

一:录入方式的改变、查询、报表(新增字段解释、报表统计口径、查询统计口径、分析表统计口径) 1录入方式的改变,去掉了以往的添加育妇按钮(保留新户和添加其他成员),所有人员的录入均以全员人口为入口,录入过程中如果遇到数据为育妇,系统会自动提示建立育妇卡片,育妇之所以也以全员人口为入口,是因为这其中的很多字段是卡片没有的,必须在全员人口录入。 2,查询、报表:统计报表系统以填报日期来出表的,分析报表以实际发生日期来出表的,在核对报表的时候要注意,不能把分析报表的数据来比对统计报表的查询,在数据质量评估查询的查询都是以实际发生日期来出的,而以前的查询都是以填报日期来出表的,这个要给乡镇统计员说清楚,不然报表数据不好核对。 1)统计口径:人口与出生情况表,这个表主要是往年出生未报人数,指在最近5年内出生,未纳入往年报表上报,并在本统计时段内补报(填报日期在本时段内)的人数。 取环、取皮埋的统计是直接终止,不再是在避孕状况下添加A91,A92(现在跟国标一 致,已经没有这个代码)。另外准备在总人口表中新增字段,是否参与统计字段,并 将人员类别还原为常住、外来、外出和其他。

二:证书录入、打印、边距的调整 1,证书录入 在查询界面中输入要办证人员的姓名,然后执行查询,再选中(鼠标单击)该记录,在上面界面中录入相关证书信息,然后保存(注意对于打印过的证书,系统不允许再修改,如果发现错误,需要先录入注销原因和日期保存成功后点补证按钮)。 2,证书打印 保存证书信息成功后,选中该信息,然后点打印即可 3,边距的调整 证书打印及相关设置: 1)录入设置是指在这里设置本区域个性化的东西,录入时候可以减少录入量(如发证机关、服务机构,提示信息等都可以自动填充到录入表单上); 2)打印设置,报表模板是按照测试打印机调试出来的,各县使用的打印机可能有微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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