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

意见

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务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各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先由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对没有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厅可按规定实行退文处理。

(二)将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部务会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已公开征求过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将公开要求落实到管理服务程序。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部门户网站公开。编制部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2017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舒心。研究制定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拓展和定期审查。2017年底前,制定部本级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每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部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三、强化政策解读

(一)加强政策解读策划。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谋划、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对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政策性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配发新闻稿件的,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部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程序报批。对以我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分管负责人审定。

(二)强化政策解读责任。对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政策性文件,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解读人”,要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对以我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部属各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承担政策解读的首要责任,要预判社会反应,制定解读方案,密切跟踪舆情,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政策解读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做好解读,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平台,有针对性地做好分众化传播。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音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四、回应社会关切

(一)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加大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力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做好舆情研判处置。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舆情工作办法,建立健全舆情搜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及有关新闻媒体、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和完善“定时定点”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每季度举行新闻发布会,加强重大法律法规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活动的宣传解读。加强专题新闻发布活动的组织策划,把新闻发布与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相结合,根据舆论关注热点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畅通媒体采访渠道,积极主动为新闻媒体提供信息服务。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五、加强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健全部属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内容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和新闻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强内容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保障,将部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二)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研究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媒体宣传工作指导意见,规范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强矩阵联动。加强部政务微信公众号品牌建设,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任务,加强策划,创新形式,提升水平,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充分利用人民日报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打造“一网一微多端”的新媒体宣传阵地。

(三)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建设。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12333电话咨询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186号),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能力建设。充实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咨询和个人权益、办事指南、办事结果等查询,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

(四)加强部属新闻媒体平台建设。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要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定政治立场,确保正确舆论导向。树立全媒体工作理念,推动部属报、刊、网、端等媒体在内容、渠道、管理等方面融合发展,加快从相“加”迈向相“融”,做到定位准确、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充分发挥部属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媒体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六、强化保障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适时调整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由办公厅牵头、相关单位参加的政务公开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部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三)加强考核监督。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日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6e11202467.html,/fg/detail2037653.html

新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 同日开始运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任领导[2008.3-- ] 部长尹蔚民2008.3--副部长季允石2008.3-- 2011.2 正部长级孙宝树2008.3-- 2012.3 李智勇2008.3-- 杨志明2008.3-- 张小建2008.3-- 2010.10.8 杨士秋2008.3-- 王晓初2008.3-- 何宪2008.3-- 胡晓义2008.3--

信长星2010.10.8-- 张建国2011.2-- 邱小平2012.3--潘立刚2013.5--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1952.7.25 --1954 09.27]主任李维汉(1896-1984)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安子文(1909-1980)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李立三(1899-196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章乃器(1897-197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钱俊瑞(1908-1985)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孙志远(1911-1966) 1953 + 1954 0927人事部(1950.9.11成立,1954.11.10撤销,1988.4成立。2008.3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安子文(1909-1980) 1950 0905 1954 0927 部长赵东宛(1926-) 1988 0412 1993 0329 部长宋德福(1946-2007) 1993 0329 2000 1228 部长张学忠(-) 2000 1228 2002 1228 部长张柏林(1942-) 2003 0317 2007 0830 部长尹蔚民(1953-) 2007 0830 2008 0317 副部长徐冰(1903-1972)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孙起孟(1911-)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李楚离(1903-2000) 1951 0903 1954 0927 副部长程连昌(1931-) 1988 0503 1993 03 副部长张志坚(1937-) 1988 0503 1998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人力资源部工作内容规范

人力资源部工作内容规范 1、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总额:员工工资不再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生活津贴,将统称为岗位工资总额,即传统意义上的员工工资; 2)日工资:每日工资=月岗位工资总额×12/365; 3)常规有薪假期:将原有每月享有四天休班改为每工作6天享有有薪假期1天;每月不工作不享有此有薪假期; 4)岗位工资额的计算:每月岗位工资额=每日工资×(出勤天数+应享有的有薪假天数); 2、假期: 1)事假: 员工请一天事假扣发一天每日工资,并一天事假扣发当月奖金的30%,两天扣发50%,三天扣发70%,四天及以上扣发100%; 2)病假: 每月有两天有薪病假(此病假必须有寿光市中医院、寿光人民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第三天起按事假处理(一次性申请病假跨月份到下一个月时,只计两天有薪),具体计算见1; 3)产假: 假期享有岗位工资总额的50%,即50%有薪假; 注:以上假期期间按月计算(跨月份假期以后一个月假期亦按当月计算)。 4)工伤假: 员工工伤三天,享有三天有薪工资。工伤休假超过三天,每日享受80%的每日工资,即80%有薪假,其它待遇不变; 5)婚假、慰唁假等为有薪假期,享有全额每日工资,即100%有薪假; 6)补休在三个月内有效,跨月补休按事假处理,但不扣发当月奖金;

注:以上假期必须经有关手续,有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生效;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时间,正常休班需加班的必须按有关手续办理方可加班。3、出勤: 1)迟到-早退: a.每月1-2次:若共计超出10分钟,一般违纪+扣款20元; b.每月三次:若共计超出20分钟,书面警告+扣款50元; c.受到书面警告后次月内又超过二次:最后警告+扣款100元; d.受到最后警告后次月内又超过二次:1)合同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务工:辞退。 2)旷工:事先未经同意擅自缺勤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扣50%当月奖金; 旷工两天扣八天工资,并扣100%当月奖金; 旷工三天扣十五天工资,扣100%当月奖金,并给予辞退处理; 注:旷工累计半年内有效; 4、酒店将按员工出勤情况评定年终奖金及优秀员工的评比活动。

人力资源部岗位规范

人力资源部岗位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人力资源部岗位规范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人力资源部岗位规范 一.基本职责 1.负责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编制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规划, 并贯彻执行。 2.负责编制工资计划, 并依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3.执行劳动定额工作的实施, 做好各单位定员工作, 保证劳动力资源合理分配。 4.负责编制全矿员工的需求计划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员工养老保险、劳动失业基金和医疗保险金的收缴, 办理员工退休手续和住房公积金, 及时建立养老保险档案。 6.负责全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矿员工的人事档案, 严格防盗、防火、防有害物污染, 保证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8.负责全矿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工作。 9.做好计件工资结算和计时工审查工作。 10.负责全矿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培养、考核及奖金审核工作。 11.负责全矿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深入现场, 了解生产情况 及基层自训情况。 12.做好员工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全矿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及范围

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受常务副总领导,人力资源部职员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报告工作,人力资源部经理再向常务副总汇报。 一、部门职责 Ⅰ、总则 1、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拟定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及年度人力资源工作目标、计划,报公司批准; 2、制定本部门年度和月度工作目标、计划,报经公司常务副总批准,负责组织落实; 3、制定本部门工作细则,报经常务副总批准后组织落实。 Ⅱ、人力资源规划管理 1、负责组织工作分析,负责组织拟定公司部门职责及岗位说明书、拟定定岗定编工作; 2、负责拟定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员工的选拔晋升、内部职称评定等工作。 Ⅲ、招聘管理 1、根据公司职能部门招聘计划,准备宣传资料,选择合适招聘渠道,收集应聘资料,合理开展招聘活动,及时提供甄试人选; 2、组织安排管理人员测评、笔试、面试等测试活动,提出人员选拔录用的意见; 3、建立、完善外部人才供给信息的收集、分析系统,建立健全人才信息数据库;

4、做好成员公司及营运中心招聘服务、用工规范、录用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5、做好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招聘分析报告; 6、做好人力资源状况统计分析报告。 Ⅴ、培训管理 1、建立健全公司的培训体系,制订培训课程; 2、选购、审校和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设及管理内部培训师队伍; 3、安排实施内部培训,管理外派培训,评估培训的效果; 4、指导成员公司做好培训计划,监督管理成员公司日常培训; 5、做好年、季、月度培训分析报告; 6、了解各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状况,与各部门相配合,做好导师制、员工的职业生涯管理工作。 Ⅵ、绩效管理 1、负责拟定绩效管理制度; 2、及时发放和回收公司绩效考核数据统计表,做好各部门绩效考核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3、指导各部门、各成员公司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核对考核结果,组织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和异议。 4、及时反馈绩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做好绩效分析报告。Ⅶ、薪酬管理 1、拟定薪酬管理制度; 2、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公司职能部门员工工资,编制工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

https://www.360docs.net/doc/6e11202467.html,/cm/001/001003/001003003/400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 发布时间:[2004-4-2]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六日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人力资源部岗位规范

人力资源部 上级部门:总经理 下属部门及岗位:办公室主任、人事劳资员、培训教师、文秘兼打字 员、食堂管理员、宿舍管理员 部门本职:负责酒店办公室(食堂、宿舍)人事、工资、档案管理和培训工作。 主要职能:本资料来自:中企资料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e11202467.html,为您提供专业全面的行业资料、管理资料、学习资料下载 一、酒店的组织机构设置和确定各部门的人员编制。 二、酒店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监督、检查、执行。 三、酒店人才、人员招聘与考核。 四、负责酒店员工绩效考核的管理。 五、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 六、酒店的合同管理。 七、负责实施对员工奖惩管理,处理员工投诉。 八、负责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工作档案。 九、酒店人事调配、人员安排的计划审核。 十、酒店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岗位描述、述职管理。 十一、员工的培训计划、方案拟订与实施。 十二、工资、员工福利及劳动保护管理。

人力资源部经理岗位职责 报告上级:总经理 督导下级:办公室主任(兼职)、人事劳资员、培训教师 职责规范: 一、工作程序的规范、整理、控制各部门人员编制。 二、拟订或修订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报批后监督实施。 三、检查酒店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酒店工作程序运作情况。 五、负责组织酒店员工的定期考核和评优活动。 六、合理安排直接下级工作。 七、制订直接下级岗位描述,并与之进行首次述职。 八、定期与直接下级述职,并给予合理的工作评价。 九、做好进、离店人员的审核工作。 十、合理控制本部门的费用。 十一、及时对下级争议做出裁决,并做好工作界定,解决下级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代表本部门投诉。 十二、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 十三、培训直接下级,组织做好所属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四、做好人力资源开发,为酒店提供合适的人才。 十五、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报批后实施。 十六、关心下属思想、工作与生活。 十七、按时完成直接上级安排的工作。 十八、定期审核人事合同情况。 十九、制定酒店人员招聘计划、负责实施招聘宣传、招聘报名、面试、笔试与录用等一系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作者:佚名政策法规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56 更新时间:2006/10/19 热★★★【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已经2000年3月2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 二000年三月十六日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 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 事技术工种的学徒,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规定的学徒期进行培训。 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当地培训机构尚未开展培训的技术工种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招收再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 规定发布前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号令(2010.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7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5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2.修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附件1: 废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制定机关规章名称文号施行日期废止理由 1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组 织及工作规则 劳部发 〔1993〕301号 1993.11.5 其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 动争议处理条例》已被《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代替。 2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行政处罚办法 劳部发 〔1994〕532号 1995.1.1 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代 替。 3劳动部劳动行政处罚 若干规定 劳动部令 第1号 1996.10.1 已被《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 规代替。 4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考 核暂行规定 人核发 〔1994〕4号 1994.3.8 已被2007年1月4日颁布施行的《公 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代替。 5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职 务任免暂行规 人核培发 〔1995〕37号 1995.3.31 已被2008年2月29日颁布施行的《公 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真题DOC

2012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第二部分理论知识 (26~125题,共100道题,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26、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的目标是( )。 (A)利润最大化 (B)差额最小化 (C)效用最大化 (D)差额最大化 27、( )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按价格计算的货币价值总量。 (A)总需求 (B)国民净收入 (C)总供给 (D)国内生产总值 2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29、(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宪法(B)劳动法律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3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 (A)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集体合同关系 31、在市场营销学中,市场是( )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A)显性和隐性 (B)男性和女性 (C)城市和农村 (D)现实和潜在 32、影响产业购买者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 (A)社会因素 (B)环境因素 (C)组织因素 (D)人际因素 33、( )包括行为者所处的各种环境和机遇,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和难度,以及工作与人的相互作用,他人对行为者的强制或约束、鼓励的作用等。

(A)知觉 (B)内因 (C)外因 (D)归因 34、在亨利·明茨伯格提出的经理角色理论中,管理者的角色不包括( )。 (A)决策类角色 (B)人际关系类角色 (C)信息类角色 (D)沟通协调类角色 35、基于“经济人”假说的管理是运用( )来调动人的积极性。 (A)物质刺激 (B)满足社会需要 (C)内部激励 (D)搞好人际关系 36、人力资源的( )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 (A)技能开发 (B)创新能力 (C)培训开发 (D)管理能力 37、( )是岗位调查、岗位分析、岗位评价与岗位分类分级等项活动的总称。 (A)岗位研究 (B)工作研究 (C)工作分折 (D)定岗定员 38、被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纽带的是( )。 (A) 制度规划 (B) 人力资源规划 (C) 战略规划 (D) 工作岗位分析 39、以下不属于人力资源规划中费用规划内容的是( )。 (A)人力资源费用预算 (B)人力资源费用控制 (C)人力资源费用监督(D)人力资源费用结算 40、以下关于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工作说明书内容可繁可简 (B)岗位规范与工作说明书的一些内容有交叉 (C)岗位规范应从实际出发,设计出单位特色 (D)工作说明书是以岗位的“事”和“物”为中心 41、以下不属于企业定员的内部环境的是( )。 (A)考勤制度 (B)退职退休制度 (C)奖惩制度 (D)企业与员工具有双向选择权 42、采用按岗位定员的方法时,应考虑的内容不包括( )。 (A)看管岗位的负荷量 (B)生产班次及倒班要求

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2: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国家标准《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已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20100667-T-316。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九家单位联合起草。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险服务建设中急需制定的基础标准之一。制定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管理标准,对于提高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提升经办机构执行力,以及实现政策制定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进行数据管理过程中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编制原则 本标准起草过程坚持了以下基本原则: (一)成熟为主。本标准是将部颁标准中的部分数据指

标抽取出来,上升到国标进行发布执行,因此,指标项目要选择险种或业务种类当中确定的、明晰的、稳定的指标项目。 (二)侧重应用。本标准是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进行数据管理时提高数据质量所参照的依据,因而应具备较强的应用性,因此,在选择指标项目时,重点考虑数据指标在业务经办过程中是否重要、必须、常用。 (三)兼顾发展。本标准在制定初期,社会保险事业也处在不断发展时期,因此,标准的内容、含义、概念、技术等方面主要立足当前,适当考虑未来及发展,使标准具有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空间。 (四)留有扩充。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管理工作会越来越向着精细化方向发展,因此,现在制定的标准不可能一劳永逸,一成不变,因此,并没有将所有的数据指标全部纳入。 三、编制过程 2011年5月,部社保中心下发文件(人社险中心函[2011]49号)组建了以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牵头单位,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吉林省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江苏省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南省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四川省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7家单位为成员单位的《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 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 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 分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 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

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

人力资源部岗位规范模板

人力资源部岗位规 范

人力资源部 上级部门:总经理 下属部门及岗位: 办公室主任、人事劳资员、培训教师、文秘兼 打字员、食堂管理员、宿舍管理员 部门本职: 负责酒店办公室( 食堂、宿舍) 人事、工资、档案管理和培训工作。 主要职能: 一、酒店的组织机构设置和确定各部门的人员编制。 二、酒店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监督、检查、执行。 三、酒店人才、人员招聘与考核。 四、负责酒店员工绩效考核的管理。 五、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 六、酒店的合同管理。 七、负责实施对员工奖惩管理, 处理员工投诉。 八、负责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工作档案。 九、酒店人事调配、人员安排的计划审核。 十、酒店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岗位描述、述职管理。 十一、员工的培训计划、方案拟订与实施。 十二、工资、员工福利及劳动保护管理。

人力资源部经理岗位职责 报告上级: 总经理 督导下级: 办公室主任( 兼职) 、人事劳资员、培训教师 职责规范: 一、工作程序的规范、整理、控制各部门人员编制。 二、拟订或修订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报批后监督实施。 三、检查酒店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酒店工作程序运作情况。 五、负责组织酒店员工的定期考核和评优活动。 六、合理安排直接下级工作。 七、制订直接下级岗位描述, 并与之进行首次述职。 八、定期与直接下级述职, 并给予合理的工作评价。 九、做好进、离店人员的审核工作。 十、合理控制本部门的费用。 十一、及时对下级争议做出裁决, 并做好工作界定, 解决下级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代表本部门投诉。 十二、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 报批后组织实施。 十三、培训直接下级, 组织做好所属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四、做好人力资源开发, 为酒店提供合适的人才。 十五、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 报批后实施。 十六、关心下属思想、工作与生活。 十七、按时完成直接上级安排的工作。 十八、定期审核人事合同情况。 十九、制定酒店人员招聘计划、负责实施招聘宣传、招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介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e11202467.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介作者:吴凤杰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1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 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 劳动部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部之一,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 会议上,就决定了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与劳动部相比,人事部的设立要稍晚一些。新中国刚刚成立的时候,并没有设立全国统一的人事管理机构。为了避免在人事的管理上出现机构重叠、工作分散的情况,1950年9月, 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统一管理全国在职、在学、在党和非党干部等。 1954年9月,国务院成立,并设立国务院劳动部。而根据有关规定,国务院不再设人事部。改为设立国务院人事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人事、劳动部门的管理、名称不断发生着变化,但其主要职责并没有发生改变。直到1970年6月,中央决定将人事局的工作,一部分交中央组织部,一部分交国务院政工小组。而劳动部则被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五年后,1975年9月,国务院决定将 劳动工作从国家计委分出,成立国家劳动总局。 1980年7月,为进一步加强人事工作,国务院决定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和国务院军 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负责综合管理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 1982年5月,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家编办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成立劳动 人事部。198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劳动人事分离,并分别充实了其他功能后成立 了人事部、劳动部,将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并入人事部,适应党政分开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强化政府的人事管理职能。1998年的机构改革,在劳动部基础上 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当时由劳动部管理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事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民政部管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各行业部门统筹的养老保险以及卫生部门管理的公费医疗,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为了实现人力资源强国战略,为了减少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与脱节现象,2008年,上届政府推行大部制,人 事与劳动保障成为首选的一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应运而生。 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电脑硬件维修高级工程师培训项目项目背景: 2010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倡导的“十大重点人才工程”之一。“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目标是:“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强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100万名高级技师。” 同时,着眼贯彻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根据社科院《2009年社会蓝皮书》的统计,2008年毕业的大学生,未就业人数至少还有100万。 2009年应届大学生611万,未就业的达80万。

2010年应届大学生630万,未就业的达60万 2010年有960万下岗再就业农民工。 伴随着全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企业优胜劣汰、兼并重组将越来越多。这些,都将对劳动力供给的数量和结构、劳动关系调整产生深刻影响。城镇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与高校毕业生“三股洪流”汇聚,更加大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难度。曾经的“天之骄子”,如今路在何方? 截止到2006年,全国肢体残疾人有2641万人,绝大部分残疾人都没有就业,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一下,他们头脑聪明,上进心强,但是缺乏一项可以立身的技术。 因此,为了推进国家职业创新,增加大中专毕业生、待业青年、下岗工人、农民工、残疾人等“草根层”的就业机会,创业机会及创业能力,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简称:CETTIC)推出硬件维修高级工程师培训及认证项目,此项目由北京东维网科技开发中心组织实施,设立国家硬件维修高级工程师项目管理办公室。 电脑硬件维修高级工程师证目前暂分为电脑硬件维修高级工程师证(电脑产品),电脑硬件维修高级工程师证(办公设备),电脑硬件维修高级工程师证(数码产品),都是综合认证。此种证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唯一一个芯片级高级工程师认证,是求职、任职、单位任用的主要依据。实行国际双边及多边互认。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介绍:

人力资源部及各岗位职责与要求

人力资源部及各岗位职责与要求 一、人力资源部 职责: 1.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拟定企业人员编制,编制人力资源支出预算,进行成本控制 2.拟定、修订、废止、发放、解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各部门职责权限划分 3.人事问题的解决处理和人事关系协调 4.负责人事档案的汇集整理、存档保管、统计分析和劳动合同的签订 5.负责组织结构设计和职位说明书的编写 6.进行人员招聘与录用、员工升调和辞退管理 7.拟定薪酬制度,研究、改进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薪酬调整 8.员工绩效考核,员工假务、勤务管理 9.员工培训与开发管理 10.劳动关系管理 11.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管理 权力: 1.参与制定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2.对违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3.对企业员工调动、任免给予建议 4.对各部门员工绩效实施考核及奖惩 5.各级管理人员任免建议 6.部门内部员工聘任、解聘的建议 7.部门工作协调 8.员工解聘 9.劳动争议调解 二、人事部经理 岗位职责: 行政方面

1.协助总经理做好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公司年度综合性资料,组织并起草公司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等; 3.负责公司通用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和编写工作,协助参与专用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拟定、讨论、修改工作;对文件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推进公司的管理; 4.负责召集公司办公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撰写会议纪要,并跟踪、检查、督促会议的贯彻实施; 5.监督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处理员工奖惩事宜。对各岗位及其场所的劳动、卫生、安全情况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 6.负责做好公司来宾的接待安排,组织、协调公司年会、员工活动,开展年度总评比和表彰; 7.负责公司内外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归档工作及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公司行政办公用品的管理; 9.负责公司员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10.负责公司后勤方面的工作管理; 11.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为促进相互之间的团结做好工作; 人事方面 1.组织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的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制定招聘、考核、升职、奖惩、职称和技术登记评定等人力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 3.计划和审核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 4.协调和指导各用人部门的人才招聘、员工培训、绩效考评、薪酬福利等工作 5.及时处理公司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人事问题,定期组织考评,向领导推荐优秀人才 6.协调处理好劳动关系 7.制定公司及各个部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经批准后实施; 8.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及考核,并根据培训考核结果建议部门录用; 9.负责拟定部门薪酬制度和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0.制定绩效评价政策,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并对各部门绩效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使绩效评价体系能够落到实处,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11.负责审核并按职责报批员工定级、升职、加薪、奖励及纪律处分及内部调配、调入、调出、辞退等手续; 12.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受理并及时解决员工投诉和劳动争议事宜; 13.定期主持召开本部门工作例会,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组织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能及时完成;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承认的专业资格证书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承认的专业资格证书详见:http://www.e23.me/html/86/669.htm 一、全国统考职业(每年5、11月第三个周末考试,考前40天报名截止,分别为3、9月) 人力资源管理师(三、二级)、营销师(二、一级)、心理咨询师(三、二级)、秘书及涉外秘书(二级) 二、全国统考下放职业(每年5、11月第三个周末考试,考前40天报名截止,分别为3、9月) 营销师(五、四、三级)、秘书及涉外秘书(五、四、三级) 三、省艺术类统考职业(每年5、11月第三个周末考试,考前40天报名截止,分别为3、9月) 广告设计师、平面设计师、室内设计师、服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工业设计师、动画设计师、商品展示设计师等。 四、省非统考职业(每月第三个周末考试,考前25天报名截止,以下仅列举部分职业,可来电咨询) 1、物流师、电子商务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师、职业信息分析师、物业管理师、理财规划师、职业经理人、房地产策划师、企业文化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模具设计师、黄金投资分析师、保安员、营业员、收银员、公共营养师、化妆师、美容师、美发师、美甲师、形象设计师、摄影师、照明师、录音师、剪辑师、美工师、置景师、道具师、采购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鉴定估价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茶艺师、育婴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保洁员等; 2、玩具设计师、首饰设计师、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家具设计师、动画绘制员、家用纺织品设计师、陶瓷产品设计师、陶瓷工艺师、地毯设计师、皮具设计师、网络编辑员、制图员、速录师、收发员、打字员、话务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操作员、通信网络管理员、出版物发行员、服装模特、收购员、拍卖师、保管员、理货员、商品养护员、保鲜员、冷藏工、营养配餐员、配膳员、餐厅服务员、插花员、眼镜验光员、商品检验员、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洗衣师、染色师、修脚师等; 3、花卉园艺工、花卉工、绿化工、眼镜修理工、盆景工、假山工、锅炉操作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农艺工、实验动物饲养工、钻探工、钻井工、采样工、工程测量工、井下采矿工、采油工、采气工、井下作业工、贵金属冶炼工、制冷工、纺织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电焊工、气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冷作工、钣金工、仪器仪表元件制造工、装配钳工、钳工、工具钳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锅炉设备装配工、锅炉装配工、电机装配工、仪器仪表元器件装调工、电子仪器仪表装调工、机修钳工、汽车驾驶员、汽车模型工、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检测工、汽车起重机操作工、汽车钣金工、汽车钣金工、汽车装调工、汽车检测设备维修工、汽车起重机操作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糕点/面包烘焙工、中/西式糕点制作工、木工、造纸工、装饰美工、爆破工、石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起重工、水环境监测工、废水处理工、废气处理工、化学检验工、水处理工、着色工、整修工、开山工、铸排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软件工、试验工、电子测量工、水质处理工、炉前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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