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

信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来源:政策法规司】【字体: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7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4年5月4日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七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见附录一)。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可不再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外,还应当在“管理平台”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技术要求和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或者交货时间和地点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第十二条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预审公告;

(二)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要求;

(四)业绩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项目的技术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八)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所有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并能够指导评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作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勘察设计团队人员;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价格;

(八)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十七条监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业绩;

(三)主要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大纲;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第十八条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七)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投标价格;

(三)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

(四)组织供货计划;

(五)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第二十一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

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可以对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明确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并且应当预估项目规模,合理设定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管理的规定。

集中资格预审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继续完成招标程序,不得直接发包工程;直接发包工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后,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者召开投标预备会的,应当向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段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上标明相应的标段。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不得开启,并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存档备查。

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划分标段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某一标段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该标段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开标,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唱标内容;

(三)开标过程是否经过公证;

(四)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开标记录应当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签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标地点的,招标人应提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能够到达开标地点。

第二十九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未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或者未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管理平台”抽取评标委

员会的专家成员,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抽取过程进行远程监督或者现场监督。

第三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评审工作量大,其评标委员会需要分组评审的,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且每组每个成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分组方案应当经全体成员同意。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其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与负责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

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三十三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部分投标人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人被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中标人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分组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

第三十六条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开标记录和投标一览表;

(三)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四)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五)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投标人排序;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七)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

之日起3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依次确定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应当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中标价格、预估合同份额等主要条款。

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调整规则。

第三十九条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务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

第四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

起15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见附录二)。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建立完整的招标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招标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三)评标报告;

(四)中标通知书;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六)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档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所有项目实施完成之日起30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四十三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查阅、复制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必要时,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招标人自行招标,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未通过“管理平台”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三)招标人未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中标人后,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所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二)招标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标人多轮次报价、投标人保证报价不高于历史价格等违法条款;

(三)不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四)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时未重新招标而直接发包;

(五)开标过程、开标记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六)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排斥投标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结果。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或者集中资格预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总体情况、公开招标及招标备案情况、重大违法违约事件等信息。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附录一: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

一、招标人名称: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立项批复文件或者采购立项批准文件(附复印件)

四、招标规模:

五、招标项目类型:施工□、设备□、材料□、软件□、勘察□、设计□、监理□、其他□

六、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时间:

七、拟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时间:

八、拟开标时间:

九、项目说明(简要说明项目基本情况):

十、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如选择邀请招标,需说明理由)十一、标段或者标包情况(如有)

序号标段或者标包名称预估规模备注

十二、负责本次招标的部门:

十三、招标工作人员情况

1、招标负责人情况

姓名工作部门职务职称专业招标职业资

格证书号(如

有)参加招投标法

律法规培训情

同类项目

招标业绩

2、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情况

姓名工作部门职务职称专业参加招投标法律法规培训

情况

十四、招标文件(附复印件)

注:一次备案仅适用于一次招标活动。

附录二: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

(适用于按项目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二、招标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附复印件)

三、招标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2、建设规模:

3、资金来源:

4、计划开竣工时间:自年月开工,年月竣工。

四、招标情况

1、招标人名称:

2、招标项目类型:施工□、设备□、材料□、软件□、勘察□、设计□、监理□、其他□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如为邀请招标,需说明理由)

4、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时间:

5、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时间:

6、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如有)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7、本次招标标底总价(如有):

五、资格预审情况

1、资格审查委员会人数:人,其中专家:人

2、审查专家情况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专家编号

3、招标人代表情况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工作部门

4、资格预审结果:

六、投标情况

1、投标人:

2、开标时间:

3、开标地点:

七、评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人数:人,其中专家:人

2、评标委员会分组情况(如有):

3、评标专家情况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专家编号

4、招标人代表情况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工作部门

5、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他评标方法□

6、资格后审结果(如有):

7、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划分标段时,无须提供标段信息):

标段序号标段名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排列)

8、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理由(如有):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及媒介:

九、中标情况(未划分标段时,无须提供标段信息)

标段序号标段名称中标人名

中标价

中标通知书发出时

中标通知书(附复印

件)

十、其他附件材料

1、委托代理协议(附复印件)

2、招标文件(附复印件)

3、评标报告(附复印件)

4、开标一览表(附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材料(附复印件)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

(适用于集中招标)

一、集中招标项目名称:

二、招标采购立项批准文件(附复印件)

三、招标采购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招标情况

1、招标人名称:

2、招标项目类型:施工□、设备□、材料□、软件□、勘察□、设计□、监理□、其他□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如为邀请招标,需说明理由)

4、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时间:

5、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时间:

6、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如有)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7、本次招标标底总价(如有):

六、资格预审情况

1、资格审查委员会人数:人,其中专家:人

2、审查专家情况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专家编号

3、招标人代表情况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工作部门

4、资格预审结果:

七、投标情况

1、投标人:

2、开标时间:

3、开标地点:

八、评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人数:人,其中专家:人

2、评标委员会分组情况(如有):

3、评标专家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职称专业专家编号

4、招标人代表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工作部门5、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他评标方法□

6、资格后审结果(如有):

7、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划分标段时,无须提供标段信息):

标段序号标段名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排列)

8、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理由(如有):

九、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及媒介:

十、中标情况(未划分标段时,无须提供标段信息)

标段序号标段

名称

中标人

名称

中标价格中标份额

中标通知

书发出时

中标通知书

(附复印件)

备注

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集中招标时,备注中应填写中标人对应的工程实施地域。十一、其他附件材料

1、委托代理协议(附复印件)

2、招标文件(附复印件)

3、评标报告(附复印件)

4、开标一览表(附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材料(附复印件)

通信工程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2 第一节组织机构 2 第二节职责和权限 2 第三章质量控制要素管理 3 第一节人力资源管理 3 第二节施工机具管理 4 第三节施工方案管理 4 第四节工程材料管理 4 第五节施工环境管理 5 第四章质量培训制度 5 第五章质量检查制度 6 第一节质量检查要求 6 第二节公司质量检查 7

第六章质量问题分类与处理 7 第一节质量问题分类 7 第二节质量问题处理 9 第七章质量考核 10 第八章质量奖惩 11 第一节流程 11 第二节奖励 11 第三节处罚 13 第九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实施和实现,持续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坚持以科学管理促品牌建设为出发点,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质量管理方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推行科学管理模式,增强客户满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公司质量管理的宗旨,是按照公司质量管理方针的要求实现公司质量目标。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合同履约率100%,工程数据移交满意度高于96%,客户满意度高于93%。 第四条所有质量管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包括: (一)成立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管理组织,研究决策公司质量管理工作。 (二)运营管理部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司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设置专职质量管理岗位。 (三)生产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规模、人员情况成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组织,并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管理岗位。 (四)项目部、区域中心和办事处(以下简称项目部)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各项规定的直接执行者,应监督、检查员工遵守质量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岗位。 第二节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管理方针、设置管理目标,批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提供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八条运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纠正并预防质量实施过程中的不合格项;参与管理评审,持续改进,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负责公司装备、车辆的管理;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制定相关施工规范;处理重要客户投诉。

通信线路工程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通信线路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代表公司对施工项目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目标做出规划,绘制展开图;进行目标管理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人员设计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 3.建立合理有效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以及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选用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施工队伍,根据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4.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作业层、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等协调、沟通,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5.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按照有关的标准及设计要求严格把关。 6.以顾客满意为目标,贯彻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7.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工程结算、参加工程验收和工程交接工作;组织工程保修和工程服务工作。

通信线路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为建立健全工程队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每个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以满足各个建设单位的需求,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并贯彻执行。 一、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讲职业道德,坚持贯彻我队“科技创新、质量第一、信誉至上、服务一流”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通信行业的保密条例,不得泄露各个运营公司的有关机密。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宣传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将意外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达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之效果。 三、每个管理人员应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时刻保持文明施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监理单位人员发生争吵或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肆意殴打、虐待民工。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且情节严重者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通信线路工程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不断提咼本专业技能,总结历年的施工经验并将其灵活运用在各项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把好质量关,强调施工工艺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保证每单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均达到优良评定。 五、认真地按照“科学管理、精简增效”的方针安排日常工作,实行工序、质量、工艺承包责任制,减少人员怠工现象,加强在工效和进度上的创新管理。 六、继承与发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在确保工程质量、工艺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铺张浪费现象,做好各种材料在施工使用前的检验工作,认真核对并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工程材料的数量与质量均符合要求,严格把好材料关。

科技部内部调研报告

科技部内部调研报告 新能源部分产业过剩就像两条腿走路,左脚走太快不怨左脚,右脚应该迈快一点。 本报记者获悉,由科技部部长万钢亲自布置的两份内部调研报告已经完成。这两份报告以多晶硅提纯和风机设备设计规划产能与实际产量的比较,多组数据证伪了新能源产业过剩的说法。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报告的相关数据显示,20XX年行业预计多晶硅产量1万7000吨,将生产光伏电池,预计需要消耗万吨多晶硅,扣掉国内产量,还需要进口1万吨。 不仅科技部对工信部关于对多晶硅过剩问题有不同判断,“国家能源局也是不同意过剩这个结论的,发改委内部对过剩问题也有不同看法。” 但9月26日,由发改委、工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抑制产能过剩的若干意见表示,多晶硅是信息产业和光伏产业的基础材料,属于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 多部委意见中表述的数据显示,从生产工业硅到太阳能电池全过程综合电耗约220万千瓦时/兆瓦。20XX年我国多晶硅产能2万吨,产量4000吨左右,在建产能约8万吨,产能已明显过剩。 这让刚刚起步的新能源产能陡然陷入过剩风波。 非但不过剩反有万吨缺口?

科技部下属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也向记者表示,将向国务院递交材料,反对多晶硅过剩说法(注:太阳能级晶硅以多晶硅为主,单晶硅仅有极少量)。因石的另一个身份是国务院参事、国家科技部原秘书长,石的报告能直达国务院高层。 “实际上我们的新能源发展刚刚起步,前景非常广阔。我国风电和太阳能丰富,开发利用的比重还比较低”,月28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表示。 “老早万钢部长就在系统内表态了,多晶硅和风机设备并不过剩。”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所长崔容强向记者透露。 科技部下属的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战略研究院)目前承担了科技部对新能源是否过剩的调研。战略研究院报告负责人,该院产业经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刘峰称,“科技部内部已就过剩问题正在展开深入的讨论。” 不仅反对过剩论,报告坚持,晶硅生产能力不仅没过剩且尚存在缺口。 本报记者获得的科技部战略研究院的调研显示,虽然我国晶硅产能扩张很快,但由于建设周期以及市场波动的原因,晶硅产业一直存在供不应求的现象。20XX年,我国多晶硅环节产量为4500吨,多晶硅需求却超过2万吨,这就意味着四分之三左右需求还需依靠进口来满足。

中国移动招标采购应知应会试题库-基础篇-01

中国移动招标采购应知应会试题库-基础篇-01 1、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如果集中招标估算金额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限额的,可以不遵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关规定。对 错 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可以载明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 对 错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对 错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对 错 5、招标人可以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评标专家子库,并通过该子库抽取评标专家。 对 错 6、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可直接否决其投标。 对 错 7、评标委员会认为评标标准有瑕疵时,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的一致意见调整评标标准。

8、对于开标现场投标人提出的异议,认为其他投标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招标人应在开标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转交评标委员会。 对 错 9、对于集中招标项目,招标人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研究确定中标份额分配方案,并确定每个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或份 额。 对 错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 对 错 11、评标专家分组进行评审的,每组专家仅对各自评审内容负责,仅需在各自评审部分签字即可。 对 错 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自行招标的,可以通过招标人自己的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 对 错 13、集中资格预审后,招标人不可以直接发包工程,必须依法履行招标手续。 对 错 14、招标人可以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评标专家子库,并通过该子库抽取评标专家。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编号:SM-ZD-88466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 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完整word版)通信线路工程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通信线路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代表公司对施工项目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目标做出规划,绘制展开图;进行目标管理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人员设计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 3.建立合理有效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以及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选用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施工队伍,根据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4.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作业层、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等协调、沟通,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5.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按照有关的标准及设计要求严格把关。 6.以顾客满意为目标,贯彻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7.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工程结算、参加工程验收和工程交接工作;组织工程保修和工程服务工作。

通信线路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为建立健全工程队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每个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以满足各个建设单位的需求,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并贯彻执行。 一、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讲职业道德,坚持贯彻我队“科技创新、质量第一、信誉至上、服务一流”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通信行业的保密条例,不得泄露各个运营公司的有关机密。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宣传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将意外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达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之效果。 三、每个管理人员应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时刻保持文明施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监理单位人员发生争吵或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肆意殴打、虐待民工。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且情节严重者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通信线路工程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不断提高本专业技能,总结历年的施工经验并将其灵活运用在各项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把好质量关,强调施工工艺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保证每单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均达到优良评定。 五、认真地按照“科学管理、精简增效”的方针安排日常工作,实行工序、质量、工艺承包责任制,减少人员怠工现象,加强在工效和进度上的创新管理。 六、继承与发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在确保工程质量、工艺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铺张浪费现象,做好各种材料在施工使用前的检验工作,认真核对并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工程材料的数量与质量均符合要求,严格把好材料关。

通信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办法

北京网桥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号: 生效日期:

北京网桥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编写、归档、保管、查询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的追溯。 二、编写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通信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的管理。 三、资料的覆盖范围: 3.1法规类文件: 国家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行业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地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规定(包括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通信网全程和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等)。

3.2 内部文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环境管理体系、制度、规范、计划、大纲等。 3.3监理记录:包括工程监理的各类报告、各类监理会议纪要、旁站记录、平行检验记录、验证记录、各种监理凭证等。 3.4 证件类:资质或资格证书。 4、法规类文件管理: 4.1 监理部负责收集法律法规文件。并对法律法规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价。 4.2 将收集的法律法规文件报主管领导审批,编制法律法规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有文件名称和编号。 4.3监理部根据法律法规文件的内容,确定发放范围,进行发放。保留法律法规文件的发放记录。 4.4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途径 A)通过标准书店购买、B)通过通信网络下载、C)通过北京移动通信获取。 4.5法律法规文件的更新 4.5.1 监理部每半年通过获取途径,收集法律法规文件的更新信息,及时获取并更新。

通信线路施工及维护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通信线路施工及维护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通信线路施工及维护项目安全管理实施 细则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施工及维护作业 第一条机房内作业注意事项 1、严禁烟火。确须动火,必须征得机房管理人员同 意,划定区域并妥善采取隔离及消防措施后方可进行。 2、禁止将工具、材料搭靠或放置在设备上。 3、严禁踩踏、移动、碰撞其他已有的缆线及设备。确 须对障碍线路进行测试时,应经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 后,方可将软线插头从设备上拔出。 4、对机房方向测试时,应确认该纤芯已与设备断开, 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或仪表烧毁,但应经专业人员反复确认 无误后,方可将软线插头从设备上拔出。

5、严防任何金属屑、金属丝、金属片或其他金属物落入设备缝隙,造成设备短路。 6、禁止使用设备机架上电源。 7、保持机房清洁卫生,及时将工作垃圾清理干净并放入指定位置。 8、离开机房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切断施工电源,检查火源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工作现场,必要时告知随工人员或机房值班人员。 第二条管道内施工注意事项 1、先将井盖打开通风,确认已经没有有毒气体后方可下井施工。 2、严禁踏踩、碰撞、弯折井内装置及光、电缆,下井时应用梯子辅助。 3、人井周围应作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巡查。 4、确须动刀、动锯截断梅花管、子管或光、电缆,或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产部39号令)(2007年3月1日实施)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第39号令)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 日起施行。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他公害,适用本办法。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以及人类身体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而采取的下列措施: 1、设计、生产过程中,改变研究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技术措施; 2、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 3、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等; 4、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 5、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使公司工程管理规范化、效率化,更好的提升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为落实公司全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制,更好地加强公司的工程施工管理,改善和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施工质量和经济效益,达到业主满意,使施工管理程序化、规范化,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施工管理办法如下: 一、施工管理宗旨: 一切为了业主、一切为了工程、一切为了效益。 二、施工组织管理 公司成立工程管理中心,下设施工队、接续组、材料主管、资料室及项目经理。 1.各岗位职责: 工程管理部职责 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通信行业各项标准、规章制 度,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 ⑵、贯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质 量管理,搞好施工队伍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技术素质,促进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⑶、搞好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 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防范能力。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安

全生产措施。 ⑷、负责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及工程预决算的编制,负 责公司各项施工合同的起草签订。 ⑸、负责办理工程材料的领用、调配及管理。 ⑹、负责项目工程图纸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工程 项目的投标工作。 ⑺、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进行全面控制。 ⑻、掌握和了解各项目部施工项目的进度情况,全面督促、指导各项 目的质量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⑼、负责组织对在施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或专项检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提出整改方案,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⑽、负责建立公司完成施工任务情况台帐,编制公司内部年、季、月施工工作量报表,年、季对公司施工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⑾、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参与公司重点工程回访工作,掌握收集工程回访及保修情况。 ⑿、认真完成各项报表的填制工作。 ⒀、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工信部

苗圩距工信部部长一步之遥电动车热或遇冷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作者:综合报道发布日期:2010-12-13 阅读次数:512 (共0条) 55岁的工信部副部长苗圩在2010年12月9日正式获得中组部任命,接替65岁的李毅中,担任工信部党组书记。这意味着,工信部最年轻的副部长,距离部长一职仅一步之遥。 从主管汽车的机械工业部官员,到东风汽车总经理,再到武汉市市委书记、工信部副部长,苗圩的职业生涯,可谓一帆风顺。无论从年龄、经历还是风格,与以铁腕著称的老部长李毅中相比,他都呈现出不同的个人特质。他更年轻,也更温和,但想法坚定,认准的事从不轻易动摇。 业内普遍认为,一向在新能源汽车问题上坚持节能道路的他,接任后,将对中国未来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路径影响深远。 最年轻的副部长 苗圩此次出任党组书记,意料之外,情理之中。2008年3月被任命为工信部副部长之时,1955年出生的苗圩在六位副部长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奚国华,但奚国华1951年出生,比苗圩大了四岁。作为当时最年轻的副部长,苗圩在年龄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其时,李毅中已经63岁,按照惯例,部长级官员65岁退休。这意味着,两年后李毅中卸任时,苗圩只有55岁,而奚国华则已经59岁。而在中国官员中流行着所谓“七上八下”的说法,一位汽车业内人士说,中央近年来强调“干部年轻化”,因此在干部选拔上有一些年龄考虑,比如提拔局级干部,通常以37岁为线,同等条件37岁的能上,38岁的要让一让;提拔部级干部,同等条件,47岁之前的能上,48岁以上就要让路。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目前部委普遍是由部长兼任党组书记。现在,苗圩接任已到退休年龄的李毅中担任党组书记,在大多数情况下,意味着部长的位置指日可待。例外当然也有,比如国资委曾经出现过李毅中担任党组书记、李荣融任主任的情况,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部委,如外交部、卫生部、科技部,也有例外。2008年,两位非中共党员出身的陈竺和万钢,分别出任卫生部部长和科技部部长,打破了惯例。 苗圩升任党组书记,与汽车业近两年的爆发式增长不无关系。2008年3月,工信部被批准成立,5月正式挂牌,承接了发改委管理汽车行业的部分重要职能。苗圩即是主管汽车等行业的副部长。 工信部成立当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国汽车市场曾受到重大冲击,一改过去十年每年两位数的增长速度,2008年全年,中国汽车销量938万辆,同比增长仅为6.7%。 2009年1月,国务院原则通过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行5%的购置税优惠,当年汽车销量达到1364万辆,同比增长46%,中国成为超过美国的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 2010年,购置税政策继续,仅将购置税优惠幅度下调2.5%。汽车市场增长依旧。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最新统计数据,2010年前11个月,中国汽车销量已达1640万辆,同比增长34%,超过上年全年销量。工信部还对2004年发改委制定的《汽车产业政策》进行了修订,正式成为产业政策制定的主管部门。 随着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汽车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在工信部内部的地位都在上升。而中国企业在未来新能源汽车领域中的作为,更令各界寄予广泛期待。 新能源汽车路径或生变 多家汽车公司高管在听到苗圩升任党组书记消息时,都对本刊记者表示是“好事”。在他们看来,曾担任东风汽车总经理八年的苗圩,对行业的理解将比纯官僚出身的官员更深刻,未来主导制定的政策会更加专业和理性。

140624-工信部27号令解读-2

2014年7月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总体解读 目 录 ONTENTS C 2 新增解读 3 细化解读

1、背景解读 总体解读 1 1、暂行办法制定后,国务院经历了2003年、2008年、2013年三次机构改革,部委名称、职责都发生了变化,应当相应予以修改; 2、配套《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文件出台,相对同一法律位阶的其他部门规章,暂行办法出台的时间相对较早,其与后续的法规和条例存在冲突之处,因此,对暂行办法进行相应修改势在必行; 3、2012年4月14日发布了国办发〔2012〕21号令,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与招标 投标有关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照实施条例进行清理,因此,对暂行办法应当相应修改; 4、暂行办法颁布施行14年来,招标投标行业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电子招标、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场所、招标标准文件,增加了这些方面的内容。

2、总体内容解读-与原2号令对比 总体解读 1 差别体现 原2号令(7章65条) 现27号令(5章49条) 在章节上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三章招标”、“第四章投标”、“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共七章内容 现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与投标”、“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有三项变化: 1、删除原2号令“第二章管理及职责”内容;2、将原2号令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内容合并;3、将原2号令中的“罚则”修改为“法律责任” 在条款上,原2号令65条,现缩到49条 1、将原2号令“第六章罚则”中的条文由16条缩至现“第四章法律责任”的4条,减少 了12条,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责任中仅有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责任的规定,删除暂 行办法中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标人、投标人、行政监督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原2号令原则性的条款大幅度予以了删除。 3、新增了附录一: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附录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情况报告表(适用于按项目招标),附录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 告表(适用于集中招标)。

通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办法

通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交换、电源专业 由于通信机房是通信公司安全要害重点保卫部位,为确保通信机房各项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工程项目相关入场手续,并确保每位参建人员熟知、遵守、执行机房内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的管理。 针对以上规定,我施工处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工程开工前,由片区主管和施工队长汇同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及厂家督导 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初步确定区域位置,进行区域标示工作(作业区、材料区、工具区、废料区、余料区、工程项目施工公告区、图纸张贴区,金属切割区) 2、区域设置原则 1 )、.基本原则 各区域的设定必须在摄像监控的范围内,根据现场空间的情况,各区域可设置在一起也可独立设置,同一类型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分成若干个子区域(如材料区:可发根据项目合同清单设备数量、类型,由一个材料区或分布不同位置的几个材料区组成)。 同时应避免区域色设定遮挡以下设施:

a)机房内其它在网运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b)机房主通道; c)硬件设施; ?线井、DDF/ODF等配套设施; UPS插座、市电插座; ?电池、配电箱、电源设备、配电柜等电力设备; ?维护区域及设备; ?监控设施; d)安全设施: ?消防器材(灭火气体释放口、灭火器、报警按钮、应急灯等); ?消防指引标识(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逃生指引、消防器材指引等); ?消防通道; e)其他: ?图纸张贴区、储物柜等; ?不能占用机房固定存放区域。 2 )、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由于场地所限,不能避开线井、市电插座、UPS插座等位置时, 必须按以下原则办理: a)存放区域和线井、DDF/ODF架、市电插座、UPS插座等设施之间设立安全通道,宽度要求不低于80cm ; b)确定在材料存放期间不会使用插座时,可以用堵头或绝缘胶带将 插座封堵后使用区域,同时做好“插座在XX到XX日之前停用”的标识

通信项目工程验收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中国移动江西公司通信工程验收 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项目验收的范围及依据第四章项目验收的组织 第五章初步验收 第六章试运行 第七章竣工验收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信工程验收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为规范通信工程验收的组织管理,明确验收工作要求和通过标准,严把 工程质量关,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 《中国移动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通信工程质 量管理办法》、《江西移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体管理要求(暂 行)》、《中国移动江西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管理办 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范围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各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分公司”)。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局房土建项目外的所有通信工程项目(包括核心网、无线网、数据网、接入网、新业务网、传送和IP承 载网、IT支撑系统业务、支撑系统类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类 项目、数据业务类项目、以及通信配套等)的验收管理,省 公司和市分公司依照本办法开展验收相关工作。集团公司投 资工程项目(TD、村通项目等)的验收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通信工程验收工作实行省、市二级管理。省公司通信工程验收的牵头部门为网络

部,通信工程验收组织部门为网络部、业务支撑系统部、信 息化办公室、数据通信部、增值业务中心、客户服务呼叫中 心、网络管理中心、网络优化中心。 第五条省公司工程验收组织部门职责: (一)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或有限公司关于一干通信建设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省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制定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各专业验收规范,并监督执行。 (三)按省公司部门职责分工,各验收组织部门负责组织省本部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流程见附录1、附录2。 (四)按省公司部门职责分工,各验收组织部门负责省本部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批复,集团公司主管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统一批复。 第六条市分公司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公司验收管理制度以及验收规范要求,规范验收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二)负责落实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并按要求上报验收报告。 (三)负责组织市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及批复。对于市管工程项目可参照省公司主管项目制定验收流程。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一:施工管理宗旨: 一切为了业主、一切为了工程、一切为了效益。 二:施工合同签订与管理 1.管理部负责施工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施工合同的管理存档。 2.场经营部承揽施工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将其正本移交给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和存档管理。 3.合同内容应包括:分包施工项目内容、工程量、工程价款、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合同书须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印章方为有效。 三:施工组织管理 1.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建立项目负责人(工地代表)制度,开工前,该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现场管理工作。 (2)该项目负责人开工前应认真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发现漏项、差错等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反映,以便在设计会审时提出解决。 (3)该项目负责人开工前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情况,着重掌握工程概况以及设备、材料的到货情况和施工现场的准备情况。 (4)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机具、仪表现状,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安全使用状态。 (5)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工期(业主的具体要求)或工程管理部要求的日期进入工地。 2、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 (1)项目负责人应于开工后三个工作日内填报开工报告。 (2)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搞好场容、场貌工作,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要遵守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应做到布局合理、工具器材摆放有序、路沟畅通、环境卫生整洁。应做到日清日洁。 (3)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施工现场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在道路上进行施工时应穿戴有醒目色彩的安全标志服、标志帽。机房内应严禁吸烟和注意安全使用电器。 (4)项目负责人应将工程情况汇总后在每周五12:00前上报施工周报。每月28日前上报施工情况月报表。项目经理应记录施工日志。 (5)项目负责人要主动与业主取得联系,及时商定工程设计变更和做好隐蔽工程检查及签证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填报相关报告和表格,做好工程交接及结算工作。 (6)施工期间应注意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为编制竣工技术文件打下基础。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部颁各专业“竣工技术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及规 格,做到整齐、完整、准确、及时。 (7)工程完工后应对工余料(拆旧料)进行清点、整理并向业主办理移交。移交时应由双方共同进行清点,双方代表要在交接单上签字,并加盖业主方公章。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可按原领取材料数量减去实际用量及合理损耗后来确定工余料的数量。包工包料工程的工余料(拆旧料)应由专人清点整理,入库前应填写“工余料清单”并备案。 3、施工项目验收阶段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施工全过程 进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减少和消 除,把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达到保护劳动 者健康和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安全无事故的实现。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及下属施工队必须遵守本办 法。 第二章组织落实责任管理 第三条项目经理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完善 的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和第一责任人的施工项目安全管 理体系,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如组 织班前安全碰头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等

活动),消除各工种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条每位员工(包括施工队施工人员)所从事的生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生产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设备的审核认可。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地记录,作为项目考核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三章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立醒目围栏和标牌。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材料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施工队仓库应有消防灭火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 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 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 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

信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来源:政策法规司】【字体: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7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4年5月4日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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