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政策法规司邬燕云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五十三条)

①组织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检查不同于一般的日常检查

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是发挥组织作用

④检查必须严格检查

⑤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对安全违法行为,要给予处罚

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履行责任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

督管理

①对需要审批或者验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要严格把关,并加强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准批准或者验收通过;未批准或者验收通过从事活动的,立即取缔,并予以处理;对已批准发现不再具备条件的,应当撤销。(第五十四条)

▲必须严把审查关,不符合规定的,不准批准或者验收

▲必须严肃处理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

▲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应当撤销原批准。

②进行审查或者验收职责,不得要求收费;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第五十六条)

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

▲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

▲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权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④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五十七条)

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第五十八条)

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第五十九条)

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接受移送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第六十条)

三、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第六十一条)

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1)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问题。

(2)受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时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四、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已经成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甚至是对其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对安全生产是一种技术上的监督,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重要组成部份。

五、社会公众的监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督促落实。(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六十四条)

(1)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举报的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包括: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政府及其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

行为。

(2)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记录。(3)督促落实整改。

六、社区的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六十五条)

七、新闻媒体的监督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六十七条)

八、举报的奖励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第六十六条)

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9条)

⑴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

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⑵其他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⑶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57325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单项选择题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是在哪部法律中确定下来的。() A、《劳动法》; B、《职业病防治法》; C、《安全生产法》。 2、根据海因里希的事故概率金字塔的分析,重伤或死亡事故﹕轻伤或微伤事故﹕无伤害事故的比率关系是:() A、1﹕30﹕300; B、l﹕29﹕300; C、l﹕20﹕300。 3、造成危害人的安全与健康的因素很多。这些因素归纳起来大体上可以分为物的因素和人为因素两大类。其中物的因素主要包括:() A、设备因素和设施因素; B、机(工具)的因素和环境因素; C、设备因素和空气因素。 4、人的生命是第一宝贵的,生命一旦丧失是不可复生的。因此,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把什么放在第一位来考虑。()

A、采取防护措施,保证不出事故; B、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避免事故的发生; C、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5、“群众参与监督”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工会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什么职责,维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的权利。() A、检查; B、监督; C、参与。 6、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具有什么功能。() A、防止事故发生; B、发生事故前发生警告; C、防止事故的扩大。 7、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根据各生产岗位、各种的工艺要求和历年来的事故教训制订: () A、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B、安全操作须知; C、安全操作规程。

8、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使他们能严格、娴熟地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做到:() A、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 B、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完成生产任务; C、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9、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 A、危险因素的识别能力; B、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C、险情排除和处理的能力。 10、《刑法》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几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A、3 ;B、5;C、7。 11、灭火的基本方法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判断题及答案--70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 制度化、法定化。() 11.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 合同无效。()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 1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1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 者受处分之日起7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18.《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 一大突破。( ) 19.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 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2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

漯河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和预警制度 一、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的目的 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作业的危险性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防及削减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接受的最低程度。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治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二、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的范围 l、车辆运行安全。 2、事故及潜在事故隐患。 3、停车场地安全。 4、设备、设施、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5、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7、重大事故风险 三、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应采信的依据 1、国家“安全法”、“劳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 2、“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3、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安全管理合同。 5、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四、风险分析

1、车辆运行风险

(1)行车安全 车辆在行车中因疲劳开车等原因,易发生操作失误,雨雪天路滑下沟、横滑,雾天观察不到追尾和相互碰撞,造成交通违章和事故。 (2)普货运输 普货运输风险主要体现在货损货差、撒漏造成的经济损失。 (3)危险品二类 运输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会造成货物的外溢,有毒有害货物的泄漏,情形严重者会造成火灾、爆炸、冲击、化学物理污染,严重者能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和对周边环境污染,危及人民生命赋产安全。 (4)危险品三类 运输一旦出现碰撞事故,会造成所运货物外溢,甚至火灾、爆炸、冲击和污染,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危险品八类 运输一旦出现事故,会造成腐蚀和污染,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事故及潜在事故隐患风险 交通运输业出现交通事故在所难免,但由于当前车辆装载货物标准不规范,超载现象严重,其事故隐患为超限运输和疲劳开车。 3、停车场风险 平日正常出车,在公司场地停车较少,若逢节假日放假后,车都回场停放,容易造成车与车之间安全距离不够,一旦出现火灾会火烧连营,造成重大损失。 4、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风险 车辆灭火、防护的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如灭火器过期,灭火毯配备不齐全,一旦出现火灾会起不到防护作用。 5、人为因素

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

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 1、公司设立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公司设立失败、瑕疵、无效法律风险、公司章程违法风险、股东出资不实风险、资本构成违法法律风险、虚假验资法律风险、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等。 企业在设立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往往会为企业健康运行埋下隐患,并导致公司成立后内部纠纷频频,而有的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就产生了纠纷乃至公司无法成立。如发起人出资不足或者抽逃注册资本金,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出资权利瑕疵等引发的纠纷以及设置虚拟股东引发纠纷、隐名出资人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解散过程中,涉及公司清算、债务承担等也会引发大量纠纷。刑法上涉及的罪名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 2、公司法人治理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风险、小股东非法控制公司风险等。 公司成立后各类内部纠纷一直是公司治理要面对的核心问题,如股东与股东,股东与董事会等发生的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权益诉讼,以及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消的诉讼,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等等。 3、合同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合同管理不当法律风险。 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是企业最为常见的合同纠纷,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常见的主要内容。合同风险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从企业的成立到企业的解散,从企业的对外经营到内部管理,可以说合同风险是渗透到企业每个环节,与企业的其他法律风险相互交叉。综合而言,企业最主要的合同风险当然是在对外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产生的纠纷,包括因合同主体存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合同条款不完善而导致的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等等。 4、财税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经营资质管理违规风险、信息披露违规风险、统计资料报送违规风险、档案管理违规风险、财务管理违规风险、税务管理违规风险、资金管理违规风险、会计核算违规风险、固定资产财务管理违规风险、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违规风险、关联交易违规风险、在国家经济审计中的违规风险、财务管理不当风险、资金管理不当风险、发票管理不当风险。 5、市场营销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法律风险、营销方案制订的法律风险、广告宣传的法律风险、市场竞争的法律风险。 6、人力资源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管理违规风险、合同制用工违规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违规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违约风险、培训合同不当风险、合同制用工管理不当风险、合同制用工合同文本不当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不当风险、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文本不当风险、员工信息保管不当风险。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直至员工离职,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人力资源纠纷已经成为制约企业有效管理的瓶颈,是和谐企业建设的难点,在企业改制中最为突出。比较常见的有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开除、辞退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职业病、工资和劳务派遣等劳动争议。 7、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商标权申报风险、商标管理不当风险、商标权转让风险、商标权许可使用不当风险;专利申报风险、专利管理不当风险、专利转让风险、专利许可使用不当风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流失等。 8、安全生产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风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风险、安全生产管理不当风险、警示标志不当风险、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管理风险、危险物品的管理风险、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风险、危险作业风险、劳动防护用品风险、重大危险源管理风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当风险。

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 1.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国务院23号文明确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安法则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在其后的章节中对此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第三条) 2.建立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代表了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近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绩,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安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3.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 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及矿山开采、金属冶炼活动,安全风险较大,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技能。为此,新安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重要地位,其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便监管部门掌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二十三条第四款) 4.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安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的重要体现。把多年来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 在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由于各种原因,不予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常常导致事故发生。新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这一规定,赋予安全管理人员越级报告的权利,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职责,有利于及时排除重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十三条) 6.建立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方面对第三人赔付(本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人员)、事故预防、风险控制和辅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总结2006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市开展安责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安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一规定,有利于帮助企业解决事故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费用,同时减轻政府负担。(第四十八条) 7.增加了委托服务后安全生产责任仍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规定。 新安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这一规定,有利于厘清安全责任,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十三条) 8.增加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规定。 新安法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强化生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法律的概念 1、法律概念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2、基本特征 ①、规范性和一般性(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②、权威性、普通性 和统一性(国家认可) ③、现实性(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 ④、强制性(最终由国家强制 力保障)⑤、公平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法律的职能 ①政治职能②经济职能③社会职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能表现在: ★通过规范政府、部门、单位、社会以及有关人员的职责,确立安全生产关系。 ★规定相关主体权利、义务。 ★明确主体法律责任、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4、我国法律五大领域 ①、宪法和国家机构方面:《宪法》《选举法》 ②、民事方面:《民法通则》 ③、经济方面:《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 ④、行政方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法》《矿山 安全法》 ⑤、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概念 ▲权利:享有者按法律规定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的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义务:表示承担者应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 6、违法与犯罪行为 ◆违法(广义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行为,含犯罪和狭义违法。 ◆狭义违法:包括民事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 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知识产权的行为。 ◆犯罪:由刑法明文规定,是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 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社会危害性:一看行为侵犯的客体,二看行为手段、后果、时间地点,三看行为人情况及主观因素。 ②、刑事违法性:只有当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才构成犯罪。 ③.刑罚惩罚性:犯罪是适用刑法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违法行为的客体 ▲违法行为的主体 ▲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7、违法行为的分类 ⑴.行政违法行为: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为。 ⑵.民事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⑶.刑事违法行为:指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⑷.违宪行为:指违反宪法的行为。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⑴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补偿性的。 ⑵行政责任:主要指触犯行政法或不履行行政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违反刑事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法律效力 一、《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第42、 43、 48条 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质量法》 三、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四、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五、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节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一、安全第一的涵义 (一)“安全第一”的涵义内容: (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2)危险识别第一(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石少华)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一、我国安全生产立法概况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1.安全生产法制滞后,是导致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要原因之一 (1)安全生产立法不健全,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大政方针、基本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未能法律化、制度化 (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不明确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律地位、职责和监管措施尚未法律化,难以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权益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 (5)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尚未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2.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狠抓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1)安全生产法制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体现 1)法的定义 2)法的特征 3)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4)依法行政基本准则 (2)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和既定国策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 4)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原则 (3)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依法规范 (4)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需要法制 (5)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是实现安全生产法治的保证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安全生产立法进程 1. 转型(准备)阶段,改革开放初期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 2. 起步阶段,八十年代初期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 3. 发展阶段,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至二十世纪末期 4. 完善阶段,二十一世纪初期至今 (三)安全生产法制的基本特点 1.管理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2.管理方式上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 3.管理体制上由专项监管向综合监管的转变 4.管理机制上由短期机制向长效机制的转变 5.管理重点上由国有企业向非公企业的转变 6.管理手段上由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的转变 7.管理环节上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8.管理规范上由法律规范向技术规范的转变 (四)安全生产法制的主要经验 1.处理好发展与人本的关系 2.处理好效益与安全的关系 3.处理好法制与安全的关系 4.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5.处理好立法与执法的关系 6.处理好监管与自律的关系 7.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8.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五)国外安全生产法制的特点和经验 1.高度重视法制,依法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 2.立法完备 3.技术规范详尽 4.监管执法体制和机制健全 5.政府监管执法支撑体系完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安全生产分析研判报告

华彬煤业股份家河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编制人: 总工程师: 矿长: 煤矿(公章) 2018 年8 月 2 日

目录:

华彬煤业股份家河煤矿 《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矿井情况: 本企业性质、矿井规模、通风、运输等生产系统、生产建设现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矿井主要灾害分类分级、6大系统建设等情况。 (二)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分析情况: 下发文件、方案制定、工作布置、召开专题会议和宣贯等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等情况。 二、主要安全风险分析 (一)矿井灾害安全风险分析: 按照灾害类型(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机电、运输、其他),对各生产安全系统、各水平、各采区、各工作面重大灾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1.瓦斯风险分析 例如: (1)人员配备,机构设置风险分析。 (2)瓦斯防治法律法规、设计方案、措施制度等方面的风

险分析。 (3)瓦斯防治的法律法规、设计方案、措施制度等执行情况风险分析。瓦斯抽放的现状分析。 (4)瓦斯防治装备和安全投入情况分析。 (5)存在风险点和薄弱点是什么。主要包括:生产系统、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装备、单位、岗位、管理环节等“人、机、环、管、法”方面的风险点和薄弱点。 (6)瓦斯风险的对策和措施 2.水害风险分析 …… 3.防灭火风险分析 …… 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风险分析参照瓦斯风险分析模板示例。 各矿井根据自身的主要灾害进行风险研判分析。 (二)8个方面突出问题分析(在统计基础上分析):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16号)要求,结合2017年“安全体检”和今年煤矿安全攻坚行动专家排查问题和两次督查情况,逐条逐项对照通知中8个方面问

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事处罚行为的风险。 我国法制环境尚不尽如人意,人们的法制观念尚未普遍建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各类法律风险:1、民商事法律风险。如企业在签订、履行商事合同中经常发生的经济纠纷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2、行政法律风险。即因企业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风险;3、刑事法律风险。对企业危害最甚、有可能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的风险就是刑事法律风险。 二、典型案例:2008度发生的“三鹿毒奶粉”事件。 自2008年9月9日起,因食用奶粉造成婴幼儿患肾结石病的新闻开始见诸新闻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随着事件的发展和被曝光,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对整个奶制品行业进行质量全面检查,发现“三鹿”等20多家企业生产的奶粉含有“三聚氢氨”有毒物质,有近30万名婴幼儿受害。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三鹿毒奶粉”事件。 三鹿事件的直接后果: 1、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河北省委常委兼石家庄市委书记在内的一批行政官员被免职; 2、直接责任者21人被起诉、判刑。其中: 三鹿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概况:略)

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向三鹿集团销售有毒原奶的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他1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或有期徒刑。 3、“三鹿集团”破产。 曾经有过的辉煌:1956年以32头奶牛、170只奶羊起家的“幸福乳业合作社”;经过50多年的拼搏,发展为仅品牌价值就达近150亿元的中外合资“三鹿集团公司”。连续15年全国销量第一,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中国奶粉业“老大”,中国500强企业之一。董事长田文华有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全国政协委员等一百多项荣誉称号。 事件出现后的轰然倒下:2008年9月12日全面停产;同年12 月25日宣布破产还债。总负债达11.03亿元(尚不包括10月31日后发生的各种费用),已经严重资金不抵债。 “三鹿毒奶粉事件”的深刻教训是不言而喻的。 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犯罪的常见类型: 1、原材料采购、与其他企业合作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购买劣质原材料或者假材料进入生产流程造成后果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刑法第140条、第141、142条);

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

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 2011年11月12日,我公司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2011年11 月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会议由安全部部长李宝善主持,副总经理李俊、副总经理谌玉田出席了会议,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建筑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基本建设规模快速扩大,城乡建筑增长过快,使建筑业现阶段呈现出事故高发、多发态势。2007 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50018 亿元,同比增长20.35%。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达109751 亿元,同比增长25.6%。全国公路、水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500 亿元,同比增长22.3%。近五年来,高速公路建成2.8 万公里,是过去15 年的总和;新改建农村公路130万公里,是过去53 年的总和。全国铁路基建投资完成1749.8 亿元,同比增长12.7%,相当于2003-2005 年三年的总和,在建铁路大中型项目125 个。这些都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 2.建筑市场不规范,监管不严。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比较普遍,建筑市场上存在着拆分项目过细、工程标价过低、不合理压缩工

期等问题,特别是建筑业市场门槛儿过低,一些低水平、低素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队伍进入建筑市场,给建筑安全造成隐患。如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 8.13 ”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就是因为工程项目中标造价过低,且抢工期、赶进度,忽视质量安全等问题造成的。 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滞后。在建设规模高速增长,施工战线拉长,安全风险加大的形势下,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管理滞后,安全责任不落实。一是一些项目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招投标环节不规范,不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任意调整和改变工期,抢工期、赶进度。二是一些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安全管理工作不能适应企业规模发展的需要,难以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工序的安全监控。三是一些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对施工安全的监理职责,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岗位资质与规范要求不符等问题。四是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前期安全因素重视不足,前期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重大危险因素判识不明,地质类别不清,客观上缺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指导。 4.施工现场管理不严,隐患整改不彻底,“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施工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对工程分包队伍资质审核不严,违规分包、转包、习惯性违章等现象还大量存在。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如河南郑州富田太阳城二期家居广场中心工程“9.6 ”模板支撑系统坍塌死亡7 人事故,就是由于施工作业人员违 规搭设模板支撑系统,对劳务分包队伍疏于管理,以包代管造成的一起较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安生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必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和责任范围。 企业必须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必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即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内部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七项职责必须履行到位。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它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

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管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 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必须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企业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必须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事设计、同是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竣工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 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 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 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 (一)宪法 《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 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 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 二 )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 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 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 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 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 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 三 )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处 于第四法律位阶。国务院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 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 ( 四 )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 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处于第五法律位阶。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规范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一、学习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24日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4月9日颁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6等等公布和相继实施,对于我们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认识意义 国家制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求我们施工单位及各级责任人从法律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善始善终做好工程施工和安全管理,对国家社会负责,对每一个员工的生命健康负责。否则,无法保证工程施工经济效益,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既害人又害己。 三、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是施工项目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通过对生产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为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施工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证。安全生产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施工现场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密集,机、料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因此,施工现场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控

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重点,也是预防与避免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主要是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同时又是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和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分别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的行为与状态进行具体的管理与控制。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在生产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贯彻预防为主,首先要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态度,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内容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是最佳选择。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尽快的、坚决的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首先,要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整改、不断改进、不断完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要随时经得起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得到认可。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

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泰山惠农2016年安全生产安全分析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 (一)原料危险性分析。 企业常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如下危险特性: 1)易燃; 2)易积聚静电性; 3)受热膨胀性; (二)作业场所危险性分析。 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 火灾、爆炸:①泄漏;②着火源如:明火、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电、其他火源; 2) 容器爆炸;

3) 中毒和窒息; 4) 物体打击; 5) 高处坠落; 6) 机械伤害; 7) 车辆伤害; 8) 起重伤害; 9) 触电; 10)灼烫; 11)坍塌; 12)淹溺等; (三)职业健康危险性分析。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有: 1) 有机毒物中毒 2) 高温危害; 3) 其他伤害等。 (四)电网安全风险 场地电网有害因素识别: 1)电压波动; 2)频率波动; 3)系统振荡; 4)系统瓦解; 5)局部停电、漏电;

6)大面积停电、漏电; 7)因操作不当导致线路漏电; 等级标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报告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故风险分析报告 2018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原则 (1) 1.2 编制依据 (1) 1.2.1法律、法规 (1) 1.2.2部门规章、地方法规 (1) 1.2.3规范、标准 (2) 1.3 适用范围 (3) 1.4 评估程序 (3) 1.5 风险评估报告的修订 (3) 第二章企业信息和事故风险分析 (4) 2.1 基本信息 (4) 2.1.1地理位置 (4) 2.2 生产工艺 (4) 2.3主要设备设施及未使用危化品情况说明 (8) 2.3.1主要生产设备设施 (8) 2.3.2使用危化品情况说明 (9) 2.4总平面布置及主要建、构物情况 (11) 2.4.1总平面布置 (11) 2.4.2主要建、构物情况 (12) 2.5风险分析 (12) 2.5.1主要风险分析 (12) 2.5.2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 (10) 2.6风险及应急处置措施 (14) 附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表 (15)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通过系统性的分析和评估,识别场区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物质,事故风险装置,确定场区事故风险源,评估其可能导致的事故及影响后果,评估场区现有防控能力和水平,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降低事故风险的措施和工作思路。 1.2 编制原则 (1)事故风险评估编制应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真实性的原则。(2)事故风险评估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场区自身事故风险状况,明确事故风险防控措施。 (3)认真排查场区的事故风险,确保全面辨识,科学分析,查找重点风险; (4)事故风险评估报告是应急预案编制重要部分。 1.2 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笫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52号(2017年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2部门规章、地方法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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