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办法

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办法
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办法

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国家和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是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的重要方法,是指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委)聘用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依据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计划,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

各级食品安全委领导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由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实施。

第四条

县(市)区级以上食品安全委聘任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聘任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协助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应确保在村民组(居住小区)中有一名以上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或和助理检查员。具体情况由各级食品安全委确定。

第五条

各级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由省食品安全委统一制作聘书,统一编号。聘书标注检查区域及检查工作范围。

第六条

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专业和法律知识;

(四)经过食品安全检查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心食品安全工作;

(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经过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七条

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的培训和资格考试内容由省食品安全办统一确定,各县(市)区分别落实。聘任人员的管理采取“谁聘任谁负责”的原则,聘任人员的有关情况要向上级食品安全办备案。

第八条

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的权利:

(一)接受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

训;

(二)正常工作检查活动和人身安全应受到保护,任何人不

得干涉、阻挠和侵犯;

(三)受到表彰或奖励。

第九条

各级食品安全办定期对所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建议原聘任机关解聘;(一)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二)不接受指定的业务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

(三)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第十条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分为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

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检查两部分。

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检查内容:

(一)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检查

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和评估;

(三)对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四)各级食品安全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检查内容:

(一)本区域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情况;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三)区域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方式和相关渠道设置落实情

况;

(四)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了解;

(五)各级食品安全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方式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

(一)明查时,应出示聘书,进行检查告知,检查内容要有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食品安全办。

(二)暗访时,暗访的检查内容要有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食品安全办。

食品安全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也可以通过随机抽查问卷、走访管理相对人和业务测试等各种方式了解民情民意,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各级食品安全办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结果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办,并在区域内予以通报。各级食品安全委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一个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标。

第十三条

各级食品安全办应将本办法告知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辽宁省食品安全考试(从业人员)

第 1 题、[单选]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餐饮服务实行()制度 A 许可 B 审查 C 管理 D协调 第 2 题、[单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适用于以下哪些行业:() A 餐饮业经营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和集体用餐配送单 位 B 无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的食品摊贩 C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第 3 题、[单选]餐饮服务单位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在()内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A 1小时 B 2小时 C 3小时 D 4小时 第 4 题、[单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煮沸和蒸汽消毒方法是()

A 保持90℃,10分钟以上 B 保持100℃,10分钟以上 C 保持100℃,5分钟以上 D 保持90℃,5分钟以上 第 5 题、[单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食品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是() A 18℃~1℃ B 20℃~0℃ C 20℃~1℃ D 18℃~0℃ 第 6 题、[单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下列哪种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A 患有副伤寒的人员 B 患有糖尿病的人员 C 患有感冒的人员 D 患有胆囊炎的人员 第7 题、[单选]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月。

A 3 B 6 C 8 D 10 第8 题、[单选]餐饮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人员 A 行政管理 B 服务管理 C 食品安全管理 第9 题、[单选]餐饮业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 A 安全、无害 B 无刺激作用 C 无明显的不良反应 第10 题、[单选]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记录应至少保存()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示范文本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 科学、公正、统一,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 抽样 1.1抽样单位的确定 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 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 构承担。 1.2抽样前的准备 1.2.1抽样人员的确定

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2抽样前培训 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3抽样

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

华蓥市溪口镇小学 关于2018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 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安市食药监局、广安市教科体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广食药监发﹝2018﹞163号要求,我校组织专人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布置 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成立了由白建波任组长,彭波、叶欢欢、黄先春、唐小凤等为成员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确保此次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同时,于开学初专门召开食品安全工作和从业人员培训会议,对食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和落实了工作任务、范围、重点、要求和检查时间次数,充分认识食堂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 二、全面自查,突出重点 我校严格落实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并根据《自查表》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从自查情况来看,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平稳,各个关键环节均能够按照上级要求抓牢抓实: 一是对原料采购供货单位进行了资质审核;对每天送达的各类蔬菜、肉禽食材均进行索证索票,确保有迹可循; 二是对本学期食品原辅料均是重新采购,并仔细查看了食品

原辅料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感官性状等,未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对菜油、大米等食材的标识标签进行了查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是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重点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品安全操作指南》《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严格落实晨检制度,严格按规范操作,所有从业人员均持健康证上岗,全面保证了千余师生的身体健康; 四是对食堂运输电梯、蒸饭机、消毒柜、燃气灶、绞肉机、电冰箱、留样柜等设施设备运转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气阀口、电器开关及插头等进行了安全确认; 五是组织各班通过主题班会课对食品安全进行宣传教育,强化其食品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杜绝垃圾食品和无证食品; 六是我校一直按要求如实填写《广安市学校食堂检查记录规范化表格》,并积极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险。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由于我校食堂面积狭小,功能布局不是很合理,缺少间室,有时存在交叉感染风险;个别食堂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较差,个人卫生习惯欠佳,部分操作不规范。今后,我校将积极开展综合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总之,我校将全面贯彻省市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抓好抓实食堂各项工作,确保学校食堂稳步推进,为全体师生提供坚实的保障。 附:专项检查图片资料 华蓥市溪口镇小学 2018年9月2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7]109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24 【实施日期】2017.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10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4日 2017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四个最严”,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等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力推动落实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标准(2017版)的通知》(食安办〔2016〕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管理与评价办法和评价细则(暂行)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7〕4号)、《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7〕17号)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分工表,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完善工作措施,加强评估和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驱动,突出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切实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做好迎接国家、省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标准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各项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配套管理制度等。(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法制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

最新辽宁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2017年3月1日实施

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实行一坊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小作坊,应当取得一张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类别实行目录管理。 食品类别名称按照国家食药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6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食品小作坊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第七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职责。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指导全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第九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下列内容: (一)许可依据; (二)许可条件、程序、期限; (三)许可申请所需材料目录及其示范文本; (四)受理机关的通讯地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五)法律法规要求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6437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规范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规范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 抽样 1.1抽样单位的确定 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1.2抽样前的准备

1.2.1抽样人员的确定 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2抽样前培训 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村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村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村食品安全自查报告1**县食办: 根据罗平县政府办公《关于做好迎接政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马街镇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段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目前,活动已取得预期效果,正不断引向深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了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本着“细而又细、实而又实、严而又严”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开展此项工作,切实推进“三个形成”:一是形成共识。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关系到全镇人民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系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幸福,不仅关系到全镇社会的安定和人心的凝聚,还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大意不得,马虎不得,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形成合力。食品安全涉及生产、生活方方面面,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必须形成和强化“政府重视质量,部门监管质量,企业提升质量,社会关注质量”的工作合力。三是形成声势。通过标语、板报、广播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检查的有关内容,营造专项整治声势,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食品安全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镇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协管站、派出所、工商所、企业办、卫生院、兽医站为成员单位,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部门职责与与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食品安全检查的工作合力。成立了安全检查督查组和专项整治队伍,摸清底子,全面登记,形成经常抓,抓经常的工作局面。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为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突出重点,综合整治。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这一宗旨,突出重点,认真开展食品添加剂、“地沟油”、奶粉及乳制品、“瘦肉精”、学校食堂等专项整治工作。9月17日、18日两天,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全镇境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商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先后检查了24个商户。餐饮业,主要检查了“三证”办理情况、有无使用“地沟油”、内部设施情况,有无防蝇设施和冷藏设施,以及环境条件等;糕点店,主要检查原料采购、包装、操作间是否符合卫生条件,重点检查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农贸市场,主要检查“瘦肉精”、畜禽产品及内部管理情况;超市主要查“三证”情况、不合格、过期产品是否上架,奶粉及乳制品等情况;小企业、小作坊主要检查设备是否安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种证照是否齐全,以及卫生环境条件等。对粮、肉、蔬菜、奶制品、水产品、月饼、儿童食品、酒类等十大类重点产品进行实地检查。共

食品安全监督考核制度示范文本

食品安全监督考核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食品安全监督考核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 安全监督考核制度 1、考核内容 公司的厂区卫生环境管理、原辅料管理、食品添加剂 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员工培训与教 育、仓储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管理。 2、部门及职责 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考核:由食品安全小组组长 牵头组织实施;其职责是: (1)确保质量、食品安全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 且有效实施保持。 (2)确保在企业内提高产品质量的意识。

(3)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和顾客要求。 (4)统一组织协调公司的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公司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5)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6)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定期听取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公司的食品安全形势。 (7)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包括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3、考核程序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餐饮,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且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即时食品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餐等食品经营者(连锁经营企业除外)。 第四条小餐饮经营许可部门应当及时将许可信息告知属地监管部门。 第五条小餐饮经营业态类别包括: (一)普通小餐饮; (二)中小学生校外托餐。 第六条小餐饮经营项目包括: (一)热食类食品制售; (二)冷食类食品制售: (三)糕点类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四)自制饮品制售。 第七条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第八条许可审查部门对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进行审查时,如发现其不属于小餐饮范围的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重新予以审核、核准和发证。 第九条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小餐饮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相关程序,参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填写《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第十二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负责人、业态类别、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三条《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编号由CY(“餐饮”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业态类别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

辽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拟任委员

附件1: 第二届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拟任委员名单 (一)食品产品和生产经营规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太辽宁省营养学会公共营养专 委会主任委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委员:孟宪军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二级 教授 郭建国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 建设工程中心高级经济师委员:张志琪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 食品处处长 曲晓明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 任技师 李绥晶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 任医师 徐凤艳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主 任医师 侯红漫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 叶淑红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 许青沈阳师范大学粮食学院教授 李新华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李冬梅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医师 马殿君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施万英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 孔娟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主任医师 辛绪红辽宁省农产品加工流通促进中心教授、研究员 高卫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 处长 吕锡源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党政群工作部部长 李洪江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谷岩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高级工程师 高广慧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主任药师 董淑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教授级高级农艺师 赵前程大连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

程学院院长、教授 夏茗琦辽宁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贾景明沈阳药科大学中药学院教授 博导 (二)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谢韬辽宁省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 主任技师 副主任委员:贾宏新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主任 技师 魏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研 究员 委员:肖志刚沈阳师范大学粮食学院院长 教授 周艳明沈阳农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主任、教授 于洋辽宁医学院食品工程学院院 长、教授 王志嘉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副 院长、研究员 王晓黎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主任 药师 刘再胜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抽样 1.1抽样单位的确定 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1.2抽样前的准备 1.2.1抽样人员的确定 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2抽样前培训 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3抽样 1.3.1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者(包括进口商品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下同)、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被抽样单位)。 1.3.2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附件1)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监测

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10月25日全市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年底前,尤其是“十八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排查整治活动,要以创建“食品安全区”为主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区共同行动”的工作思路,针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硬化有力措施,实施重点突破,解决突出问题,净化全区饮食环境,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的问题。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使我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年底前,尤其是“十八大”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由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 二、时间和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排查(11月3日前)。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采取自查的形式,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区域、本系统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查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突出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五项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如实填写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 第二阶段:整改提升(11月4日至12月10日)。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期限。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彻底将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辖区和各环节食品安全。12月18日前,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要将填好的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报区食安办。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12月11日至12月20日)。区食安办将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督导检查事件另行通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逐项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

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辽食安委发[2011]7号 各市、绥中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为建立健全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工作责任制。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一)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全过程无缝隙监督管理。 (三)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依法确定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 (五)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六)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规划及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机构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九)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 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组(居民小区)应按照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做好本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参加省食品安全委、食品安全办会议,落实会议议定的各项工作要求。 (三)按要求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向省食品安全办反馈工作意见。 (四)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通报、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信息和材料。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食品安全职责。 (七)各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共同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立法,在新的法规出台前各部门要按照既往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法规出台后各部门按法定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履行的职责 (一)各部门间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二)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卫生部门进行通报。

辽宁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新)

辽宁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鼓励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辽宁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辽食安委发〔2011〕14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食安办及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市本级受理、督办或者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垂直管理部门全系统亦适用。 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工作之便利用他人举报信息进行举报,或者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食安办及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应明确举报受理范围,至少公布一种举报受理方式,如举报电话、传真、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按照有关规定受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受理食品安全举报、依法调查处理、申领举报奖励等,举报奖励申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奖励行为负主要责任。市食安办负责举报奖励的审

核、奖金发放、监督、信息披露等工作事宜。 第四条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并查证属实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 (三)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四)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经定点非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五)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六)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包括非法收集、加工、经营、使用“地沟油”和非法生产、经营、使用三聚氰胺以及含有三聚氰胺的食品和饲料等的; (七)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八)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九)其他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五条获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二章计划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方案.

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标:通过此次检查,查找当前我市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对象:全市各县级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对县级质监局检查的重点内容: 1、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三员四定”、 “三 进四图”落实情况,是否对辖区内企业实施分类监管。 2、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落实情况:(1)是否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是否对辖区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情况。 (2)是 否对辖区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全部进行备案登记。 3、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1)是否按省局和市局的要求,开展各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是否有开展整治的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4、对获证企业的监管情况:(1)对获证企业的回访、巡查工作开展情况;(2)获证企业年审工作落实情况;(3)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5、无证查处工作情况:是否开展对老 5 类、新十类、十三类食

品开展无证查处,查处的案件数、查处货值数。 6、小作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1)是否制订小作坊整治方案;(2)是否对辖区内小作坊开展摸底调查并登记备案;(3)是否采取切可编辑

实有效的措施对小作坊开展整治,整治达到的效果如何。(4)是否对小作坊实施分类监管,是否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是否对企业承诺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使责任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一)对企业检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2、是否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和良好的个人卫生条件; 3、生产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是否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生产,是 否有生产过程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 4、原辅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贮存是否规范,是否有原辅材料采 购验收记录,原辅材料采购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5、获证企业是否持续开展出厂检验,检验人员操作是否熟练, 检验记录是否完整,QS 标志使用是否规范; 6、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是否到质监部门备案,食品添加剂的 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企业对不合格品控制是否规范,是否有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8、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现象,是否有制售假 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简 易版

食品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激励 基层食品监管人员爱岗敬业、积极履职,保质 保量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及交付的任务,提高 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点面结合,综合评估,实事求是,公平公 正,奖优罚劣。 二、考核标准 1、单位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餐厅负责 食品安全工作。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 一时间向主管单位报告。 2、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要

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形成记录,有据可查。 3、利用节假日、各种活动等群众聚集时间,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在报告的同时,迅速赶赴现场并能妥善处置。 5、及时收集、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食品安全的信息和投诉,遇到问题能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解决。 6、积极配合、支持防疫成员单位在本辖区内开展的食品安全工作。 该位置可填写公司名或者个人品牌名 Company name or personal brand name can be filled in this position

辽宁省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辽宁省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篇一: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聚焦食品安全关注生命健康 努力构建诚信责任社会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人们 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 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产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 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食品产业已经在国家众多产 业中占支柱地位。在食品的三要素中(安全、营养、 食欲),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了食品的安全事件,如英国“疯 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二噁英”事件,国内的 苏丹红、吊白块、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 三聚氰胺等事件,使得我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安全问题 形势十分严峻。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和频繁发生的食 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原体(微生物)污染问题。早些年,食品容易在添加剂、农残和兽残等方面出现问题,但随着我国对食品中农残、兽残和食品添加剂等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食品中这类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率不断下降。相反,由于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食品生产模式及饮食方式的改变、食品流通的日益广泛、新的病原体的不断出现、细菌耐药性的生产等,,使食品,尤其是动物性食品,被病原体体及其毒素污染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一方面传统的食品污染问题继续存在,如沙门菌污染、霉菌毒素污染、农药污染和寄生虫污染等;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食品污染问题在我国同样突出,如大肠埃希菌已在国内多个省发生了严重的爆发流行等。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5年来所获监测数据也表明,食品中农残和兽残的污染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食品中的病原体污染连年以较快速度上升。 2、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23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正式样本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规范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 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 抽样 1.1抽样单位的确定 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 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 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1.2抽样前的准备

1.2.1抽样人员的确定 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2抽样前培训 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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