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地制度与村治方法

最新农地制度与村治方法
最新农地制度与村治方法

农地制度与村治方法

"

论文关键词:农地制度;组织理论;村治方式

论文摘要:本文在实地调查和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从产权理论和组织理论的角度出发,揭示土地非农化时期乡村治理结构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并对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制度与农村组织的内在关系做出尝试性的理论解读。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出现大面积征地的情况,仍处于一个土地农用的阶段。在这些地方,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民、农村组织和乡镇政府之间需要打交道的地方越来越少,有渐次疏离的趋势。由于政府和农民都缺乏充分的资源和相应的利益驱动去改变现状,这种环境在某种意义上非常有利于村民自治的成长。“乡政村治”的格局得到进一步的巩固,成为这些地区农村治理结构的主调。

而在另一些被大面积征地的原农村地区,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一旦征地过程完结,农民变成了居民,村委会变成了居委会。虽然那个地区从农地时期跨进到了后农地时代,但由于农民身份及聚居方式的改变和农村组织的消亡,便也无所谓乡村治理可言了。

广东省南海政府认识到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的缺陷,从既要满足工业化、城市化对土地的需求,又要保障农民完整的土地权益的高度出发,在全区范围内以农地

转用为契机,推行征地留用制度,保护农民集体土地的非农用产权。倡导土地股份合作制以及土地承包权量化入股和固化股权等一系列改革,不仅承认土地农用时农民的土地权利,还保证了农民能够分享到土地在非农用以后的增值收益和级差地租。

农民的政治参与和农村的治理方式与农村土地制度及其它经济制度密切联系,这是政治学的一个基本结论。据此,有学者提出,目前作为中国农村治理基本格局的“乡政村治”的基础就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然而,很少有学者深入分析农地制度与村治方式的内在结构。

本文选取土地非农化过程中,土地产权结构的变化,在广东南海引发农村基层组织结构变迁的现实作为研究视角,在实地调查和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从产权理论和组织理论的角度出发,考察地方政府、村级组织、村民小组和农民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各自扮演的角色、相互关系和互动博弈的过程,揭示土地非农化时期乡村治理结构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它与传统农区典型的“乡政村治”的不同,并对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制度与农村组织的内在关系做出尝试性的理论解读。

二、土地留用地政策

征地留用制度,是指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核定一定比例的土地指标,留给被征地的村组和农民,用于发展非农产业的经营和开发,为失地农民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和土地租金分配,长期保留农村组织和农民在土地上的发展权和财产权。

(一)原因分析

征地留用政策作为一种政府的制度创新,既体现了当时领导人锐意改革、属意

民生的前瞻性,同时更可以被看做是当地政府和农民在围绕土地非农化而展开的博弈进程中,在利益分配上达成的一种妥协。

在土地资源的利用上,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有着彼此不同甚至互相冲突的利益考量。简单地说,中央政府的目标是农地保护、粮食安全和宏观调控能力;地方政府优先考虑的是地区经济发展和税收留成;村级组织的出发点是土地收益最大化,以维持社区福利和公共服务等各项支出;而农民更在意当下的土地分红和资源的长期可持续性。而这其中任何一方都没有强大到可以不顾其他各方的反应和感受而能够独立实现自身利益的程度。

在征地问题上更是如此。地方政府主导发展经济的不二法门就是尽可能多地征用农民土地,加速土地转用。利用低地价的优势吸引资金,扩大经济规模。但由于征地补偿标准确定的非市场化,征地必然引发利益冲突和加剧社会矛盾。政府虽然是政治上强势的一方,又有《土地管理法》赋予的合法性,但强行征地的长期成本还是远远超出低廉的征地补偿款,且背上了不仁的道义负担。而农民由于失去原有生活方式的基础——土地,看到外人因地生财不亦乐乎,自然也不是几个铜板的补偿款可以平复的。但因为现行法律的偏向,失地农民很难就事论事地维护自身的土地权益。于是他们转而更多地去挖掘地方政府的违法。例如未批先征先用,又如大量预征土地而长期闲置,再如超指标征地等等。通过信访等形式向上级政府甚至中央政府提出诉求。这种利用国家和地方政府利益的不一致性,假借中央权威提高自身原本孱弱的谈判能力的方式成为农民有效地维护其土地权益的策略。而地方政府为了不腹背受敌,选择与本地农民妥协,共同分享土地转用的红利,亦不失为明智之举。

(二)留用比例而具体到每一次征地的留用比例是多是少,往往取决于乡镇政府

和村组代表的谈判能力。而正是这种谈判能力替代明确的条文规定的做法,在加强村组土地产权地位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留用土地权利主体多元化的趋势。

(三)留用地主体

农村土地归生产队所有,这在南海地区是非常明确的。之后推行合并生产队,将土地所有权上收到村民小组(自然村)一级。但在农地时期,村(行政村)级组织是没有土地的,这一点官员和农民同样都十分清楚。但征用组社土地返还留用的时候,政府却有明确规定多少要留给村委会,另多少留给村民小组或生产队。这种做法是对土地所有权的一次重大改变,它直接改变了土地权益的分配格局和分配方式,同时也间接地改变了农村政治权力的结构。有关这一点,后文将给出详细的论述。

这种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改变虽然没有坚实的法律的根据,但总的来说,土地留用制度的实行,农民是受益者,而地方政府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农民选择认同而不是对抗是非常理性的。农民接受这种办法的另一个原因是公益事业用地要由村委会统一来做。公共设施、敬老院、小学等都是村委会搞起来的。搞配套、筹钱,村委会比村小组、生产队有优势。另外,留用地的比例是一个软指标,村级组织的谈判能力为他们多赢得了一些留用地的份额,这一切都使当地农民选择认同而不是抵制。

(四)所有权性质

留用地的性质是属于国有还是集体所有是完全不同的。首先是期限,国有土地有使用期,使用期结束后归国家所有。而集体用地没有年限,可以传之子孙。其

次是税费标准不一样,国有土地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办证所需缴纳的税费是不一样的,前者要贵很多。留用地的集体性质使南海的农民不论是在经济实惠上还是补偿心理上都保持着比较其他地区农民的优势。

南海政府在非农用地的土地性:质上表现出很大的灵活性。一方面,因为相对于国家而言,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另一方面,也表现出政府的长期发展眼光而不是涸泽而渔的短期行为。当然理性地分析,这也是与土地财政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的。 "

三、非农地的经营与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建

(一)政府的角色

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政府最主要的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尽可能多地占有、支配资源就不仅是一种愿望,更是一种必需。而土地无疑是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升值潜力最大、最具价值的资源。于是,政府从土地人手主导实施一系列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切中了问题的关键。

同样是创建土地财政,南海的做法立足于发展,立足于长远。它不像其他地方那样简单地采取“一征二卖三收费”的方式。那里短期实现了政府收入的最大化,但换来的是长期与失地农民的紧张关系和巨大的社会压力。当他们发现发展后劲不足时,宝贵的土地资源已经很少了。南海地区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虽然一次性土地转让金收入不多,但由于土地价格上的优势,吸引到大量的优质投资。政府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税费收入以及与土地经营相关的直接地租收入得到了长期的保证。但也正是因为政府和土地的关系更多的不是一次性的征用、拍卖关系。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分析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作为农村经济制度基础和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增长的关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仅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特定意义上说,农村土地及其产权关系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乃至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本文以农村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为主线,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多学科综合分析的方法,较为系统地回顾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然后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重点审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土地制度创新的现实基础与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未来的创新模式提出了初步构想。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分析与启示 The history change analysis of land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Agriculture is the foundation of nation economic,land peropertiy right institution is the key of agriculture economic growth.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public attention, the autho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history, the reality and the future of rural land policies in China from the view of its innovation, striving to offer novel ideas to tackle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effectively. This paper takes rural land institution as an object of study,takes property rights relationship and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of rural land as a main clue,uses the theor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adopts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reviews systematically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especially since 1978.analyses the innovative mechanism institutive achievement and being faced with difficult position and gauntlet of the present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 and defines the objective and following principle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novation proceeding from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on the basis of these,constructs the innovative models by stages of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 Key Words: rural land institution,institution change,analysis and enlightenment

中国制度史

《中国制度史》读书笔记 一、出处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吕思勉的《中国制度史》把社会经济部分分成农工商业、财产、钱币、饮食、衣服、宫室、婚姻和宗族等八个题目,宗族部分又分成国体、政体、户籍、赋役、征榷、官制、选举、兵制和刑法等九个题目,通过对它们的阅读,能够深化对古代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认识。 二、摘抄及评论 管子治国曰:“昔者七十九代之君,法治不一,号令不同,然俱王天下者何也?必国富而粟多也。凡为国之急着,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农。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疆,兵疆者战胜,战胜者地广。是以先王知众民、疆兵、广地、富国之必生于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农事。” 又曰:“农事胜则入粟多,入粟多则国富,国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虽变俗易习,驱众移民,至于杀之,而民不恶也。此务粟之功也。上不利农则粟少,粟少则人贫,人贫则轻家,轻家则易去,易去则上令不能必行,上令不能必行,则禁不能必止,禁不能必止,则战不必胜,守不必固矣。夫令不必行,禁不必止,战不必胜,守不必固,命之曰寄生之君。” 这段话可以说是很深刻地道出了为什么封建统治者们那么重视发展农业问题了。发展农业不仅有利于富国、强兵、扩张,而且可以解决无业游民问题,有利于维护统治。孟子也曾言?有恒产而后有恒心?,以农业为本,工商为末,这是因为统治者利用农民安土重迁的思想来稳定社会秩序。 安土重迁是中国古代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一大特点,它与封建宗法制度相结合,为封建社会稳定奠定基础。安土重迁,意即安于故土,不轻易搬迁的意思。《汉书?元帝纪》:?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在农耕文明的时代,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对农民来说,土地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还是一家人人生的希望。不同于工业和商业,农业的生产资料---土地是不能流动的,所以,农民只能依附于土地,将其当作‘安身立命’的根本。农民的‘土地情结’由此可见一斑。既然如此,那么除非是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人们才会背井离乡,否则,就会世世代代都扎根于那片土地。除此之外,安土重迁所衍生出的地缘性、血缘性家族观念强。?生于斯,长于斯?将人与土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家乡不过是家族的放大化而已,在人们的努力奋斗过程中,最大的奋斗目标也不过是?光耀门楣?、?衣锦还乡?罢了,并且地望,籍贯,落叶归根,认祖等词汇都反映了这一点。 土地私有制之缘起,盖有四端:一曰先占,如垦辟荒地是也。古之分地,后遂变为私有者,当属此类。二曰劫夺。胜者以败者为奴,没收其财产为己有是也。

我国土地所有权变迁

从辛亥革命到1949年,在中华民国的法律框架下,土地制度是在衔接清末现实和参照西方私有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限土地私有制”,这种土地所有权制度使农民在强化土地继承权的同时,也强化了对土地兼并的保护,从而使得丧失土地的流民、贫民和流氓无产者成为加剧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这也是国民政府后来丧失政权的主要经济原因之一。 1949年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先后经历了四次变革。1950年起进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国民政府实行土地私有制所形成的土地兼并,实行与传统完全一致的“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私有制”,到1952年,全国范围内土改结束。但这时的土地私有制一是“落地未生根”,二是依然是不完整的私有权。因此,1953年~1956年,在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1958年~1978年,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将原属于各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和社员的自留地、坟地、宅基地等一切土地,连同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一切私有财产都强制性无偿收归集体所有,在中国社会的历史文化传统中不仅显得顺理成章,而且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旗号下的变本加厉行为,也似乎被赋予了某种社会进步意义。1979年至今,全国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依然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由农户家庭承包经营。 但1982年宪法规定的农村土地(包括自留山、自留地和宅基地等)属于集体所有,在法律上依然是一个边界非常模糊的概念,自上而下的省、县、乡、村行政组织,都可能依照权力大小,通过权力影响改变这个模糊的“集体所有权”边界,这种方式虽然会造成事实上的权利损害,却并不会在法律上构成明确的侵权。近年各种开发区遍地开花、农用耕地逐年减少的现实,实际上与传统的土地产权边界不清有非常重大的关系。这种权利边界不明确的土地产权安排,使得农民在面对任何一级行政组织的事实侵权行为时,都会丧失任何形式的公力救济权,甚至连最基本的私力救济行为,也常常被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一的政府归结为“非法”。这样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客观上进一步加剧了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矛盾,同时也使得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持续恶化。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 通知 [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国土[籍]字第73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五年多来,对于贯彻《土地管理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促进土地登记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发展,需要对《意见》加以充实和完善。为此,我局在研究、总结了各地确权实践及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意见》修订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意见》同时废止。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一日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 达处理决定。 第二章?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依据195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条?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 有。 第六条?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 第七条?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

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去年10月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明确提出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法》的决定,新《公司法》将于今年3月1 日起施行,为依法推进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今年2月18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为有效实施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改革方案》公布以来,媒体和社会反响非常强烈,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突出亮点,改革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一定程度上重新界定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权力)边界,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进一步放松了准入条件的管制,创业成本大幅度降低,能够有效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有大的推动作用。这对巩固当前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是非常有利的,也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进一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全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 二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举措突出强调了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等。改革要求从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转向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活动的监管,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这将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更加有利于形成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务院部署这样一项全局性的改革工作,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市场主体和创业者从中受益。 三是有利于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从《改革方案》看,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格局。强调企业在享有改革赋予更多便利条件的同时,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息公示等义务和责任。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从而促进政务诚信建设;有力地增强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安全,从而促进商务诚信建设。 二、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 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在培育市场主体、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法》自1992年颁布以来,公司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形式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形式。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公司制度设

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1949-1998(1)

认为能够遵照人的意愿而控制社会进化过程,这似乎是一种 奢望。 [1]、分析框架 本文用制度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框架,对 1949— 1998 年 50 年间中国土地产权制度 [2] 变迁作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 制度变迁理论告诉大家,制度安排 ( institutionalarrangement )总是由起始时的均衡态势向非均衡态势过渡的,即均衡是暂时的,而非均衡则是常态; 非均衡的出现预示着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制度变迁 ( institutionalchange ) 分 为 诱 致 性 制 度 变 迁 (inducedchange )和强制性制度变迁 ( compulsivechange )。 结合我们讨论的主题——土地产权制度,每次土地产权制度 非均衡都会引起产权的重组。制度非均衡( institutionalnon-equilibrium )及变迁 理论构成了 本论文的主要架构。我们将 1949— 1998 年以来的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看作是由制度均衡到非均衡而引起变 迁的过程。 1949 年前的土地制度安排相对于新掌握政权的共 产党要“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治意志来说,是非均衡的, 于是便开始了 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 迁: 1949-1998(1)

1952 年的土地改革。而此后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相对于工业化等的制度安排,又显得非均衡。于是,强制性制度变迁——集体化便随之而到。1958 年以后的人民公社制度安排,并没有使它的创制者如愿以偿。制度的非均衡依然显现,60 年代初大饥荒的痛苦经历教育了农民及政府必须在现行制度安排之外寻找生存机会,来自底层的制度创新——“包产到户”又引起短暂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然而由于意识形态、统治者的有界理性和政治偏好等的作用使得这一短暂调整的流产,于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得以重演:人 民公社体制得以保留。低下的n 集体经济效率的长期徘徊,引起农民的再次“反抗” ,在现存的制度安排下,已不能满足农民收益的要求,他们不得不在现存的国家认可的制度安排的边界之外寻找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制度安排。有了60 年代初期的经验,“包产到户”作为制度选择集合中一个又应运而生,于是又一波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到来,即70 年代末始于安徽凤阳小岗梨园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然而,故事并不因此而结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安排又引起新的非均衡、制度创新及产权的重组。 二、土地改革:强制性制度变迁及其社会、经济绩效 一)强制性制度变迁及其经济社会绩效

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政策思路(精)

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政策思路 林义西南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 摘要:我国现行退休制已严重滞后于社会保障改革的进程。由多种因素诱致的职工提前退休问题日趋严峻。本文分析了制约我国退休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因:经济转型与经济环境、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尖锐及社会心理因素等,均对退休制度调整具有重要的潜在制约作用。作者提出应坚决抑制提前退休,渐进推行弹性退休政策,实施标本兼治的退休制度综合改革策略,强调发展模式和就业模式的调整是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关键制约因素。关键词:退休制度改革/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弹性退休政策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就其基本制度框架而言,仍继续延续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制度设计,即除特殊工种外,退休年龄一般被确定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几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行的退休政策,不但自身面临诸多弊端,而且由于近年来经济体制转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重了退休制度调整的难度,使其成为决策部门开始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退休政策的调整必须作为应对我国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政策思路和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退休政策改革调整时间表的延误,不但会使未来的改革陷于被动,而且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与人口就业问题的协调发展,带来十分不利的后果。因而,对我国退休政策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对制约退休政策调整的深层次原因,应当予以系统探索。 一、我国退休政策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一)我国退休政策面临的主要问题 1.我国退休制度的基本格局已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我国现行退休政策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职工55周岁,对特殊工种职工又放宽5年期限。制定这一退休政策的基本依据,主要是在于我国建国初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我国人口平均寿命的客观背景。50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格局、经济结构和人均GDP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口平均寿命已从20世纪50年代的50岁左右,上升到1995年的68.28岁(男)和71岁(女)。较低的法定退休年龄和较高人口寿命之间的较大反差,直接加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负担,影响养老保险的稳定与协调发展。同时,现行退休政策未能与劳动力市场调节协调配套,导致部分人力资源的浪费。法定退休年龄较大幅度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是现行退休制度由来已久,但尚未进行调整的主要问题之一,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协调发展,并对构建中的统帐结合养老保险运行机制具有严重的负面效应。 2.普遍化的提前退休日益加剧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与土地制度改革

石河子大学毕业论文 题目: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与土地制度改革 院(系): 专业: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17年5月14日

目录 一引言 (5)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演变 (5) (1)土地改革(1949-1952年) (5) (2)人民公社体制(1953-1978年) (5)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以后) (6) (4)建国以来土地演变分析 (6) 三当代农村土地制度现状 (7) (1)现有法律制度 (7) (2)存在的问题 (7) (3)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9) 四当前农村土地改革方向解析 (10) (1)承包权改革目的 (10) (2)土地改革中承包权的方向 (10) (3)土地改革中经营权的方向 (11) 五结语 (11)

中文摘要 1978年以来,经过进30年的演变和发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下的时代巨变中逐渐展现出其不适的一面,2014年中央拉开了土地改革的帷幕。本文从建国开始探讨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分析当代土地制度的现状,分析其优势和缺陷,探讨2014年土改的出发点和目标,预判其未来走向。本文认为:现阶段,土地改革依然要以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利益为考虑,维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护承包权的稳定发展,实行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从远目标是要实现承包权的自由流转,从立法和制度两个层面上完善土地法律体系。 关键字:土地产权、三权分置、土地改革

Abstract Since 1978, after 30 years of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Household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has showing its discomfort side gradually in the current era of changes. In 2014, the government opened the curtain of the reform of land. This paper started from 1949 to explore the evolution of the land system, analyzing the status of contemporary land system, analyzing its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to explore the starting point and goals of land reform in 2014, and predicting its future direction. This paper argues that at this stage, agrarian reform is still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peasants, to maintain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rural land collectively and protect the right of contracting, and to carry out the orderly circulation of management rights. From the far goal is achieving the free flow of contracting rights, from the legislative and institutional levels to improve the land legal system. Key word: the Land Property Rights, the Separation of the Property Right, the Reform of Land System

中国制度面对面全文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入手,详细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他特别深入回答了一些重要问题,坚持说服人们理性。”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优于资本主义制度,归根结底是因为它能够更好地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化大生产制度的要求,代表着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方向。这样的结论不仅揭示了规律,也体现了制度的自信。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处理军队关系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所谓“非党化、非政治化的军队”和“国家化军队”的目的,就是要把军队和党旗分开。鉴于少数中国反华和反香港因素对“一国两制”的挑战,他们强调“一国”是“两个体制”的前提,“两个体系”必须在“一国两制”中运作,这是不可撼动的,不可动摇的。这些不仅是理论上的解释,更是积极的回应,说明只要理论深入人心,理论就能让人信服。 该书贯穿制度自信的红线,认为制度自信是对自己国家制度的承认、坚持和捍卫。增强制度的信心是非常重要和紧迫的,这关系到道路的走向和前途命运。制度优势是一国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与国之间最根本的竞争。人们不仅满怀信心地从书中阅读,

而且还带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阅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好是坏,中国人最清楚、最有发言权。这本书被列在《抗击流行病、扶贫济困、谋生的实践》中,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中国敏锐地意识到中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百人、高龄百岁老人和新生儿的情况,以及每一个中国人都能感受到的“拥有中国共产党政权是一大幸事”。为中国人、为中国人、为中华民族”,在人民心中播下自信的种子。这既是中国“治理”的优势,也是中国“制度”的优势。[5] 这本书让人们看到了党领导人民建立、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光辉历程。中国共产党诞生于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当时,中华民族正遭受着严重的灾难。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救国、富国、强国之路的历史。党领导人民经过不懈的斗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并不断赋予社会主义制度新的时代内涵和民族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道路非同寻常。这本书用了很大的篇幅来为读者复制这一宏伟而伟大的课程。特别是在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和第三章“为什么要把党的领导制度放在首位”中,详细描述了中国共产

论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2)

论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作者:肖国兴点击量:1506 发布日期:2004-3-26 --------------------------------------------------------------------------------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肖国兴) 摘要:历经40年的制度变迁,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从公有产权的二元结构安排发展到开发利用产权安排,从开发利用产权无偿委授发展到有偿交易,取得了一定的制度绩效。然而,只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交易的制度安排才是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市场经济历史变迁 随着中国向市场经济渐进步伐的加快,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也发生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然而,这种变迁却是极为缓慢的,以致于中国自然资源市场尚处在“史前时期”。中国自然资源产业长期滞留在计划经济,成为中国向市场经济渐进的死角。因此,对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40 年的历史变迁进行总结与评价,为产权制度创新提供制度选择是必须的。 笔者以为,作为决定一国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并不都是促进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制度。然而,无论其作用如何都是一国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基础。当制度阻碍经济增长与发展时,制度变迁就成为必然趋势。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渐进往往成为制度变迁的常态。⑴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渐进的历史变迁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即从单一公有产权的二元结构─开发利用产权的无偿委授─开发利用产权的有偿交易。其中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特定的经济内容与制度形态。某一阶段可能并无实质变化,却有其制度变迁的客观性与必然性。从总体上看,这种制度变迁在向有利于自然资源合理配置方向渐进,但制度变迁的成本太高,以致于人们对这种制度变迁的前景并不乐观。但随着中国向市场经济渐进制度安排的逐步到位,自然资源产权作出市场供给的制度安排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一、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初始界定 自然资源及其产权安排是一国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⑵因而一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安排在任何国度中都具有突出的位置。对于本世纪50 年代的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安排则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是在推翻旧法统确立的自然资源私有产权的基础上确立的公有产权,建立产权的初级目标是“实现耕者有其田”,高级目标是实现自然资源的公有制。因而与以往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相比,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安排有着深刻的制度内涵。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如何安排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就已成为制度创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图文稿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 度研究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 [摘要]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出现的一切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其主体制度的不完善引起的,必须重视主体制度的研究。应当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良。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新型的总有,其权力运作机制中不应当由村委会的介入。 [关键词]所有权用益物权法人总有新型总有民事主体 一研究这一制度的意义 (一)目前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状 《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明确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民法通则》第74条进一步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10条进一步补充规定“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业法》也有相同规定。由此可知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在法律上有三类: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集体。 (二)缺陷及分析 由上面列举的法律我们可知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有些学者所说的集体经济组织[1].但法律的规定并不严谨,何为集体法律没

有界定。何为集体所有法律只规定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种定性上的空白与权利行使上的简单粗糙的制约导致了极权的产生。实践中,土地名义上由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为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甚至是由其中的个别人所有,农民不能从法律上看到自己与土地的关系。这一方面使农民在于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承包合同纠纷中不能正切地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使农民淡化了土地的保护意识,对土地抛荒、被侵蚀的现象十分淡漠。而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领导者们也毫无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的观念,随意撕毁承包合同,随意干涉农地经营,甚至私自卖地。这些行为都不利于农业的发展,最终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这一切都源于法律对集体所有定性上的空白和权利运作机制上的简单粗糙的规制,所以必须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 (三)两点补充 1 研究主体制度有助于改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内容不完全的现状。土地既是一种重要的财产也是一种的重要的自然资源,国家对其权利进行限制是有必要的,但这种限制在我国在我国却泛滥开来,在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权能方面,明显存在国家土地管理权排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倾向[2].我认为这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不完善有直接关系,正因为主体制度在法律上的种种缺陷、在实践中的种种弊端极大限制了其所有权权能的发挥,其私法自治的能力受到怀疑,国家公权利才会强势介入,替其包办一切,而当我们明确了集体所有有权的性质并健全其权利运作机制,才能保证权利的正确行使,才能保证权利内容的完整性。 2 “虚化所有权,强调用益物权”的改革思路是不妥的。有学者主张应将改革的重点放在农村土地用益物权的完善上,而不应纠缠于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定性,因为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集体土地的利用价值,物权法的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社会制度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社会制度? 2012-05-08 9:42 民族复兴、国家强大,这个话题太大,我只想从一个方面入手,说些看法。 只有这个国家人人愿为她出一份力时,心甘情愿地出力时,这个国家不强大也不行。从国内外的历史都能得出这个结论,因为无论是君主、帝王、总统、奴隶主、封建主、资本家个人能力再强,也代替不了广大百姓力量。社会制度的每一次变革(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每一次进步,都是百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当权者的权力进一步被限制,这不是以个人的意志能转移的。国家由于出力的人越来越多,而自然变得越来越强大。如果我们国家沿着这个规律,进一步扩大百姓在社会上的作用、地位,那我们一定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强国。商鞅变法,实质上从奴隶社会变成了封建社会,奴隶变成了农民,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这个国家的利益与他们紧密相连,秦国不再是少数几个奴隶主在为她卖命了,所以秦国能统一中国,是必然的。因为其它几个国家还是奴隶式的国家。 如何能做到这一点呢?只有有效的法律、制度才能实现。美国就是因为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比较先进的法律、制度,才会慢慢地变得强大起来。它的制度的核心是自由的市场经济,利用人的自私,通过竞争,发挥每个人的能力。有了竞争,产品的质量、技术含量才能不断地提高。社会是纷繁复杂的,不可能通过法律制度规范人的行为到每一个细节,只能通过正当的竞争,才能发挥人的能力。国家只需保证竞争的正当运行即可。然而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常常会因为资本、金钱地过渡集中,百姓手中没钱,而使生产相对过剩,经济危机的暴发而损失许多财富。资本市场的出现相对地缓解了这一矛盾,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矛盾。 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先进,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前苏联等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倒台。这是因为他们错误地理解了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应该搞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就是资产国有。违背了进化论、人自私的一面:结果,人们虽然表面上没有被剥削了,但是由于没法做到科学地计划,因而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人们十分的劳动,二分因懒惰而浪费,二分在税收中,四分因管理不当而浪费,只收获了二分。比资本主义制度(十分劳动之中:二分管理等税收,三分被剥削,五分自己所得)还不如。(这个比例没有科学统计,只做个比方,便于大家理解)。浪费了大量物质资源,因为很难做到细致、科学的计划,生产效率极低。而且缺少竞争、缺少技术含量,大量物质被浪费。如果能做到细致、科学地计划生产,不再出现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的浪费,那么这时共产主义社会就到来了。 如果有一个制度,能够利用人的自私性的一面,运用竞争,使产品的质量、技术含量不断地提高,而在贫富之间,不断地运用国家调控,缩小差距(当然不是简单地将富人的钱无偿地分给穷人,而是给穷人机会、条件让他们也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致富),无论富人、穷人都能为国家尽力地贡献自己的力量,那么这个国家一定能够长久地强大起来。“给穷人机会、条件”,说说简单,创造起来是不容易的,我们的专家、学者应该在这方面多动脑筋。这样的社会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其实,我们的国家已经在朝这方面走了,只是,缺少明确的理论、

浅谈的中国制度问题

浅谈中国的制度问题 声明:本人身居偏远,平时亦不喜好闻政议事,仅凭日常看到些少画面听到的只言片语,才疏学浅且孤陋寡闻而浅谈中国的制度问题,肤浅见识,望见谅。 中华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但国度皇朝的建立逃不了被他人指染江山、改随他姓的频繁周期性。在我而言,皇朝的兴衰与制度昌明与否脱离不了干系。 中国历来存在制度问题,无论是汉景之治还是盛世唐朝,更不言强秦弱宋。新中国,制度空前无限昌明,祖国无比繁华,事业蒸蒸日上,但是祖国还是不能统一,腐败日益严重,权钱交易拜金主义盛行不减,矿难污染等人为问题总不能得到遏止,等等,一系列的新问题老问题困扰着人们,群众久旱不逢甘露,甚而有愈演演烈之势,多数颇有怨言。 纵观全局,我个人认为中国主要存在以下制度问题: 一、制度的不完善。大的明确小的模糊。举个例子,就好像小平同志说“无论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毫无疑问,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正确的方向,制度是清晰的,但是具体谈到如何建立市场经济、怎样使市场经济有条不紊等等,在小的方面,制度就不能明确。只设定一条底线,过这条边线的是违法违纪,但是在边界上游走、在边线内乱窜,这造成很多人能转空子而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而,在跨越地方界限的,问题总是很难妥善解决,涉及省与省边界、市与市边缘,好戏争着演,骨头没人理睬。湛江,或许在广东、广西、军方三方面是不能一个鼻孔出气的? 二、制度摇摆不定。在大事上,维护主权国家统一上,任何一届的国家领导人的意志都是一致的,但是下滑到省一级是一级,就是一朝天子修改一朝纲程,这使得有个人心思的官员有机可乘,浑水摸鱼,而老百姓内心不安,到底该如何是好?比如:一会儿说,国家出台政策,央企推出房地产市场,但是雷声大雨点小,到底还是有一些央企停驻在这个行业,在经济危机时期,还重点扶持了央企,这好像又与国家总的思想国退民进有出入。 三、制度不公平。小平同志说: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带动另一部分人富裕,最后实现共同富裕。按我的理解说,这个思想是好的,但是这是不公平的!现在,富裕的家庭始终富裕,而且越来越富裕,而贫穷的家庭终不见有出头之日,就我能知道的,贫穷转为富者终究为之极少数,犹如大熊猫。更为不公平的是,如果一个贫穷家庭出生的孩子,他起码先注定得贫穷上好长一段时间,而后或许幸得些许甘露滋润。而富裕家庭呢?我总感觉天平向富裕的一方倾斜,有点像贫穷是富裕所剥削专政的对象,而不是国家的主人。 四、制度的滞后。或许哲学家常常会为先有鸡还是先有鸡蛋而争吵的面红耳赤,但是,我想中国从来就不曾为制度与社会现实存在的母子关系有任何怀疑——因为社会现实的存在而产生制定制度的。所以,是否能说:制度是用来解决社会矛盾的?不能,制度是用来鞭策行为及指导前进的,而不是挽救失误的。问题出现了,严重了,才出台相关文件,但是之前犯错误的是否就没有责任?而后来者,被推至边沿地带,就飞蛾扑火,或许未等任何问题出现。房价过高,国家要给它“降温”,让它“回复”到正常位置,这里头就有人欢喜有人愁了,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为什么政策与制度总没有一点可预见性?是观察着高度不够还是池水太浊? 五、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监督不曾到位。雷声大雨点小总是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还要基层确实贯彻到位才行。为什么矿难在中国总是无法避免,而中国在外的企业就可以做到零事故率?为什么贪污腐败、权钱交易在中国官员中盛行,金钱所到,所向披靡,强权所到,法律制度全部回避。这个,是老生常谈了,我不想多说,就想一提:朱镕基总理在98长江决提时,大骂豆腐渣工程,王八蛋工程,我要撤了你们。结局呢?有些许直接相关官员为之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以“三农”问题为背景的分析 关涛烟台大学教授 关键词: “三农”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社会保障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历来被视为农民维持生存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也就成为相应的法律保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就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国长期实行的城乡隔离政策,使众多的农村人口与有限的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农村土地承包制决定了我国农业仍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未形成普遍的规模效益,抗拒自然风险的能力较低,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给予农业的补贴很少,因而有时出现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情况。其实,以农业占GDP的比例之小就不必指望以解决农业问题为突破口来解决全部的“三农”问题。①于是,为缓解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一矛盾,实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中心环节,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有效经营,才能积累、充实和增加农民集体的财产,以此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核心是互助合作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而建立的,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大致经历了三次变革。 [1](P27-52)当初建立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初衷是通过互助合作,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第一次变革的标志是1950年6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其中心思想是通过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将其变为农民土地私有制,这一阶段至1953年中共中央宣告土地改革已经完成而结束。新中国的土地改革运动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为国家工业化的起步奠定了基础,但也出现了“两极分化”严重的情况。为了执行“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共中央决定在农村通过互助合作和人民公社运动使土地的农民私有向集体所有、统一经营过渡。这一阶段从1953年开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结束,最终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模式。 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模式中,生产队的生产经营活动总是受到生产大队和人民公社的制约,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无偿调拨生产队资金和劳动力的情况普遍存在,人民公社经常无偿征用生产队所有的土地。[2〗(P110)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有的地方在同一块土地上存在生产队、生产大队和人民公社三个所有权,这种现象与“一物一权”的民法原理是相矛盾的,土地的利用效

《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7年8月,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改革部署,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宁德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6号); 2.《宁德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 三、政策用途 《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分解落实2017年度各项具体改革任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减税降费和各项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做好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落实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包含五个方面内容,具体是: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具体含六项工作,分别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具体含四项工作,分别是:抓好收入预算执行,落实支出进度通报和约谈机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3.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具体含两项工作,分别是: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4.推进减税降费和各项税制改革。具体含三项工作,分别是: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跟踪落实其他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5.做好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具体含两项工作,分别是:研究市以下财政收支划分改

中国社会制度形态嬗变期的三次历史阵痛备课讲稿

中国社会制度形态嬗变期的三次历史阵痛(1) 何宗海 历史总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还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美]道格拉斯·C·诺斯 绪论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这是人类个体的生命诞生所不可逾越的一条自然法则。在临床医学中,阵痛是指孕妇在分娩时出现的子宫收缩,伴随而产生的一种疼痛的生理现象,这意味着新生命就此而降临。随着新生命的诞生,孕育了生命体的胎盘便脱落了,既离开了母体,又为新的生命体所扬弃;人类似乎没有直接吞食胎盘的本能。 中国社会制度形态漫长的嬗变过程,也不可逾越地遵循着类似的法则——从秦朝(公元前221年)再次统一华夏算起,到辛亥革命中华民国(1912年)建立,长达2133年的岁月中,经历了20余次大的改朝换代。国运最长的汉朝,继秦之后,世袭24代,主政400余年,完成了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历史定位;最短的秦朝只有15年,秦二世的龙床还没捂热,就断送了他们的祖先非子当年从给周孝王当马倌开始,经过20几代人苦心经营了600多年的秦家王朝[1]。这2000多年中,以政治制度形态为核心的社会制度形态经历了统一政治、士人政治和民主政治3次根本性嬗变:秦朝(指统一后的大秦王朝),秦始皇26年至秦二世皇帝3年,公元前221年至前206年,国运15年;隋朝,隋文帝元年至恭帝2年,公元581年至618年,国运37年;中华民国,公元1912至1949年,国运38年。 在中国历史长河里,这三个朝代分别像一颗颗瞬间即逝的流星,国运之短暂,有的甚至连一代人都还没有长成,史官们还没有足够的时间回味反思,就永久地被历史尘封了。它们的国运加起来总共只有90年。 当我们这些后来人站在新千年的新起点上回顾往昔,展望未来时才发现,它们却是中国社会制度形态嬗变过程中,千年一遇的历史发展阵痛期留下的三个胎盘,三个分别孕育了新的社会制度形态——郡县制、科举制和民主共和制的胎盘。是它们以自身的毁灭孕育了新的国体,新的社会秩序,新的经济秩序,新的道德价值观念,新的意识形态,新的法律形态,进而孕育了相应历史时期较为成熟完善的社会制度形态。也正是这周期性的三次阵痛,分别成就了2000多年来中国社会制度形态的三次根本性裂变。 所谓制度,是指人类社会或以国家,或以团体,或以家庭家族的形式,由集体制订或约定俗成的法律、规定、公约、信条和规矩等。制度具有指导、约束、激励、规范的功能和作用。美国当代经济学家诺斯把社会制度分为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规则的执行机制这样三种类型。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的等级结构,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细的规则和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有意无意形成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非正式规则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它是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实施机制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制度构成中的关键环节。这三部分构成了完整的制度内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2]。 社会制度是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性、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具有稳定性的社会规范体系,是由一组相关的社会规范构成的、相对持久的社会关系的定型化。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等,共同构成了社会制度体系。社会制度具有行为导向、社会整合和传递与创造文化的功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