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礼仪简介

警察礼仪简介
警察礼仪简介

警察礼仪简介

一、警察礼仪的含义

警察礼仪是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警察按照有关条例规定,在各种时间、场合处理人际关系和对外交往中正确的言行举止和必要的礼节。警察礼仪不仅是警察与公众交往的外在形式,亦是其内在思想品德、各种素质修养的自觉表现,而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只有内在素质和外在形式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体现警察礼仪的意义所在。

警察礼仪是由警察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既有在社会交往中应遵守的日常礼仪,又有在执法、管理等方面必要的表现程序和手段,以此反映出对公民合法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又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警察礼仪也涵融于中华民族的礼仪之中,接受社会公共道德礼仪的制约和影响,并对社会公共礼仪起到补充、发展的作用。

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力量,是国家、政府的直观形象,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头人。因此,警察的礼仪便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缩影。对于塑造警察的仪表美、规范举止行为和讲究文明礼貌,增强警察队伍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树立大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警察的基本礼仪

警察的基本礼仪主要有警容仪表、言谈举止、敬礼三个方面。其中,警容仪表含着装和仪容两个方面;言谈举止含礼貌用语、行为举止两个方面。

在行为举止中有挺拔的站姿、端庄的坐姿、平稳的步姿、恰当的手势和适当的表情等要求。

1、警察在着装方面的要求

警察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穿着警服时,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它与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一般情况下,应着统一制式的皮鞋。不得穿黑、棕色以外的皮鞋,不得穿式样怪异的皮鞋,不得穿布鞋、拖鞋或赤足。男民警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民警的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皮鞋要保持光亮,不应穿白色或花色袜子。

在警务工作中,女公安民警化妆以淡妆为主,自然大方,素净雅致。切忌浓妆艳抹和当众化妆或补妆。

2、警察在行为举止方面的要求。

警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警察的声誉。

3、警察敬礼的要求。

警察敬礼方式主要有举手礼、注目礼和立正致礼。举手礼是警察着装时,在规定情况下使用的礼节;注目礼和立正致礼则是在规定不行举手礼的场合和情况下使用的礼节。

敬礼的动作标准:举手礼时应着装整齐,呈立正姿势;右臂向外抬起,与身体呈90度,肘部向内弯曲,腕部伸直;右手五指并拢、伸平,上举至头部右侧太阳穴处,手心朝下偏前方;双目平视前方或注视受礼人,保持3秒钟。

注目礼时应呈立正姿势,目光随受礼者移动,时间视情况而定。

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或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的警察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警察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着警服的警察应当行举手礼;因携带武器装备或者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应当行注目礼。

警察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单位的警察因公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警察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警察因公与非公安人员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纠正违章时,应当先敬礼。

4、警察履行公务职责时的站姿要求。

公安民警站姿的基本要求是:端正、挺拔,即所谓的“站如松”。其要领是:从正面看,全身笔直,头正目平,两眼正视,两肩平齐,挺胸收腹,两臂自

然下垂,两腿相靠站直,两脚跟并拢,两脚尖张开60度角,身体中心落于两腿正中,肌肉略有收缩感;从侧面看,两眼平视,下颌略收,挺胸收腹,腰背挺直,手中指贴裤缝,整个身体庄重挺拔。着警服时,在公共场所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将身体倚靠在物体上,不可双手抱胸或叉腰。

5、警察坐姿的基本要求。

警察坐姿的基本要求是:平稳、端庄。其要领为入座轻缓,在座位前面转身,右脚后退半步,左脚跟上,然后轻轻地坐下。女民警入座时,应把裙子向前拢平。入座后,上身正直,头正目平,腰背可不靠或稍靠椅背,两腿自然弯曲,两脚平落地面。坐姿切忌二郎腿、分腿、“О”形腿、抖动腿,亦不可重心极偏,频频移动,前俯后仰、过分仰靠等等。着警装时一般不得席地而坐。

6、对警察的头发的要求。

警察应注意头发的整洁,经常定期理发,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更不要留任何怪异的发型。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①

三、警察的涉外礼仪

1、接待外宾参观游览应注意的礼仪。

(1)外宾到达时,接待单位应事先安排人员出面陪同。

(2)安排解说员和导游员。

(3)参观项目可制成书面资料发给来宾。

(4)参观单位提供的材料、数字要准确,并注意保密。

(5)接待人员应对来宾可能提出的问题作充分准备。如果确实不了解或不清楚的,要加以解释。

(6)如果参观游览的来宾较多,可以分批介绍或用扩音设备。

(7)如有不允许摄影、录像的参观项目,应事先向来宾说明。

2、巡查中对涉外人员应注意的礼仪。

公安民警在巡查中遇到涉外案(事)件需要处理时,如果语言交流有障碍,应尽快通知翻译到场。用手势交流时,要考虑到各国手势表达的差异,防止产生误会。要尊重各国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严禁与其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对享有特权人员的巡查要尊重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对特权人员巡查后应即刻放行。对一般外国人士的违法行为一般也不当场处罚。

3、涉外巡查中对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员应注意的礼仪。

(1)要尊重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在查处境外人员违法行为时,对经过身份确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准确记录其真实身份和违法事实、收集有关证据的同时,依法给予其应有的特殊待遇,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对特权人员巡查后即可放行。处理涉外交通案件时,对悬挂外国国旗的国宾车辆违法,一律不做停车纠正。悬挂使领馆号牌的车辆违法以及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交通违法,情节轻微的,一律不做停车纠违,

可按涉外正常的抄报程序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此类车辆,可在停车纠违后按涉外正常的抄报程序进行处理,然后即刻予以放行,不得暂扣驾驶证或进行当场处罚。

4、走访外籍人士应注意的礼仪。

应事先了解其所在国家(地区)的基本礼仪和风俗习惯,以及基本常识(地理、历史、政治、经济等),以便与对方进行感情交流,避免引起误会。与外籍人士谈话时应有一定的原则性,举止应端庄大方,态度要热情友好,不卑不亢。对不同种族、民族、性别、经济状况的外国人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

四、公安民警的工作的忌语

公安民警在执行勤务工作中,要注意避免使用不规范、不文明的语言,以下一些忌语应注意避免:

哎,你找谁?吃饱了;脑子进水了;不知道;不归我管,别问我;管不了,不是我们的事;爱找谁找谁去;走开点;别啰唆,快点讲!墙上贴着呐,自己看;着什么急,早干什么去了;你问我,我问谁呀!再乱打电话就收拾你;是听你的,还是听我的?我说不行就不行;少废话,要办就快点;怎么处理得听我的,谁说也没用;有本事,你去告,告到哪里也得由我解决;等等。

当前,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公安

执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加强对民警的礼仪教育,切实提高整个公安队伍的礼仪素质,向全世界充分展现中国警察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显得尤为迫切、尤为必要。警察礼仪,是警察在各种场合所表现的风姿、礼节、礼貌、仪式,以及处理人际交往和社会交往关系中应持的言谈举止、精神风范。加强警察礼仪教育,提高民警礼仪修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推进各项警察工作和警察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人民警察礼仪知识竞赛题

人民警察礼仪知识竞赛题 第一部分礼仪基本知识 本部分内容的设置,旨在通过对礼仪基本知识的介绍,使大家对礼仪的内涵、外延、作用、功能及其行为科学的本质属性有一些基本的认识和了解。 1、礼仪的涵义是什么? 礼仪表现为在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符合礼的要求,维护礼的精神,指导、协调人际关系的行为方式和活动形式的总和。它的表现形式有礼节、礼貌、仪表、仪式、器物、服饰、标志、象征等。 2、礼仪不同层面的表现有哪些? 从个人修养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一个人的内在修养和素质的外在表现。也就是说,礼仪即教养、素质体现于对交往礼节的认知和应用。 从道德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为人处世的行为规范和标准做法、行为准则。 从交际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人际交往中适中的一种艺术,也可以说是一种交际方式。 从民俗的角度来看,礼仪是在人际交往中必须遵守的律己敬人的习惯形式,也可以说是在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待人以尊重、友好的习惯做法。简言之,礼仪是待人接物的一种惯例。

从传播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一种在人际交往中进行相互沟通的技巧。 从审美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一种形式美。它是人的心灵美的必然的外化。 3、人类最初的礼仪表现在哪个方面? 人类最初的礼仪主要是对自然物表示神秘不可知的敬畏和祈求,并由此形成了人类早期的宗教祭祀活动。 4、中国现代礼仪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形成的? 中国现代礼仪是在辛亥革命以后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形成的。 5、如何理解礼仪沟通感情的功能? 礼仪具有沟通感情的功能。在人际交往中,自觉地执行礼仪规范,容易使双方的感情得到沟通,促进人们之间的交际往来,有助于人们所从事的各种事业得到发展。 6、如何理解礼仪协调关系的功能? 从一定意义上说,礼仪是人际关系和谐发展的调节器。人们在交往时以礼相见,有助于加强人们之间互相尊重、友好合作的新型关系,缓和或避免某些不必要的情感对立与障碍。 7、如何理解礼仪维护和谐的功能? 礼仪是整个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反映和标志,同时也反作用于社会,对社会的风尚产生广泛、持久和深刻的影响。社会上讲礼仪的越多,社会便越和谐安定,从而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讲,礼仪可起到弥补与加强法律的作用。

库之一法制理念、法律基本概念、宪法、人民警察法.doc

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公共科目题库之一 (380 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共50 题) 一、判断题(共20 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根本指导思想的。(X) 2、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 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3、国家立法机关的行为不受法律约束。(X ) 4、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5、公安工作服务大局,首要的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 民主政治建设为中心。(X ) 6、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业务领导。 (X ) 7、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8、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义务。2 9、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 必然要求。(“) 10、执法为民落实到具体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 法公正、一心为民。(“) 11 、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政法工作的基本 出发点和归宿。(“) 12 、平等对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方面的 价值追求。(X )

13、程序正义的一个突出功能就是对权力可能被滥用有较强的预防和 制约作用。(“) 14 、执法过程中对事实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基础,离开证据就没有所谓“事实”。(V) 15、法律是政法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也是作出判断的准则。(V) 16 、真正的程序公正,要求政法机关在认真、严格地履行所有法定程序之后,才能作出最终决定。 ( V ) 17、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强调法律效果优于社会效果。(X ) 18、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是最基本的标准,坚决不能做执法违法的事。(V) 19、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V) 20、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V) 二、单选题(共20 题) 1 、( A )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A、依法治国 B、文明执法 C、尊重人权 D、坚持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首先是( A)。 A、依法治权 B、依法治民 C、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D、有效管理国家 3、(A)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C、宪法至上 D、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4、一切依靠人民,集中体现在搞好政法工作必须( B)。 A、加强服务意识 B、走群众路线 C、端正执法理念 D、提高法律素养

人民警察礼仪知识40问

人民警察礼仪知识40问 1、人民警察在着装方面有哪些要求? 人民警察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它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一般情况下,应着统一制式的皮鞋。不得穿黑、棕色以外的皮鞋,不得穿式样怪异的皮鞋,不得穿布鞋、拖鞋或赤足。男民警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民警的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皮鞋要保持光亮,不应穿白色或花色袜子。 2、警服换装时间的基本要求。 警服换装的时间,除统一要求的情况外,各单位可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参照下列时间表决定换装时间。但集体行动时,着装必须统一。 3月1日--3月15日换春秋装

5月1日--5月15日换夏装 10月1日--10月15日换春秋装 12月1日--12月15日换冬装 3、人民警察在行为举止方面有哪些要求? 人民警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4、人民警察的敬礼有哪些种类? 人民警察敬礼方式主要有举手礼、注目礼和立正致礼。举手礼是人民警察着装时,在规定情况下使用的礼节;注目礼和立正致礼则是在规定不行举手礼的场合和情况下使用的礼节。 5、人民警察的敬礼规范有哪些? 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或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的人民警察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人民警察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着警服的人民警察应当行举手礼;因携带武器装备或者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应当行注目礼。晋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志时,应当互相致意。

人民警察法(2017草案)

为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2014年以来,公安部将修改《人民警察法》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点项目,着力推动修法工作。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公安机关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修订草案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概念) 本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机关。 本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中依法履行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且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任务)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查处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公安事权划分)

公安机关事权划分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 国家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保障制度。 第五条(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人民警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专群结合原则) 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实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人民警察必须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法治原则)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滥用、超越权力。 人民警察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权力行使适度原则) 人民警察行使权力应当与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尽可能选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最小侵害的措施。 第九条(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拒绝和阻碍。 第十条(国家对人民警察的权益保护)

人民警察的礼仪

人民警察的礼仪 人民警察的礼仪 (1)警容仪表礼仪。保持警容严整:着警服时,严格按规定缀钉和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不佩带、系挂其他与人民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不挽袖、卷裤腿、披衣或敞怀,不得有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等有碍公安民警形象的行为。保持仪容端庄:男民警不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盘发)不过肩;非特殊任务需要,不染彩发、文身、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戴首饰。保持举止良好:做到站姿端正、挺拔,坐姿平稳、端庄,步姿轻松、稳健,手势自然、优雅,表情平静、温和,时时处处体现人民卫士良好的精神风貌。 (2)人民警察执勤礼仪。岗位值勤时,保持身体姿态端正,精神饱满振作,不得斜靠、倒卧、跷腿、聊天,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交接岗,互相敬礼。两名以上民警巡逻,应行列整齐,威严有序。执行警卫任务,警容风纪严整,言行举止端庄得体。进入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执行公务,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并注意尊重他人人格,严格依法行事。在外事活动场合遇见外宾,主动打招呼致意;纠正违章,先行敬礼。除紧急情况外,着装驾驶和乘坐警用摩托车时,佩戴警用头盔。驾驶警用车辆执行公务,除护卫国宾车队和追捕、押解犯罪分子和110处警可以按规定使用警灯、警笛外,一般只使用警灯;非紧急公务需要,不得违规超车、抢道、闪警灯、闯红灯。 (3)人民警察接待礼仪。接待前来办事、求助、咨询的群众,态度热情诚恳,语言文明礼貌,语气谦和客气,表述准确通俗。在遇到国外客人前来办事、求助,要想办法与其沟通,并热情为其解决问题。接待群众报警、报案,应该用亲切的语言进行安抚,设法消除其焦急、紧张的情绪,引导其尽快讲清案由、事件、地点等要素,做好记录,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出警。接待群众信访和投诉,主动招呼来访者入座,作些寒暄,以缓解和打消其不满和对立情绪,耐心倾听和记录其谈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接待老弱病残者,主动上前搀扶就座,给予优先照顾;对群众的请客、送礼应委婉拒绝。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人民警察走访礼仪。走访时应讲究实际,指导布置工作时多予协商,少下命令,帮其所需,解其所忧。走访鳏寡孤独和特困户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帮教对象等特殊群众,语言文明,注意了解和帮助其解决困难。走访遭受不法侵害者及其家属,给予同情和安慰,并以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了解案情,帮助寻找隐患,做好补救工作。对调解纠纷、查处违章等有关人员,尽力避免对立和过激情绪,讲清利弊得失,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妥善解决问题。走访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人士、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预先了解他们的礼仪禁忌、风俗习惯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态度要热情友好,举止要有节有度,谈话要讲究策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礼仪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礼仪规范 一、警容仪表 1、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2、着警服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不准挽袖、卷裤腿、披衣或敞怀,不得有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等有碍公安民警形象的行为。 3、保持仪容端庄。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鬃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纹身、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4、保持行为举止良好,做到站姿端正、挺拔,坐姿平稳、端庄,步姿轻松、稳健,手势自然、优雅,表情平静、温和,时时处处体现港城卫士良好的精神风貌。 5、注重礼节。晋见或遇见上级领导,着警服民警应当行举手礼,不便行举手礼时,可行注目礼;晋见或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应当互相致意。 6、参加重大庆典、集会等活动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民警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民警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二、值勤礼仪 1、执勤民警在履行公务检查时,应例行公务用语,态度刚柔适度,实施文明检查,公开执法依据,管教结合妥处理。 2、岗位值勤时,应保持身体姿态端正,精神饱满振作,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交接岗,应互相敬礼。 3、着装徒步执行巡逻任务,应保持步姿有力,步速适中,身体端正;两名以上民警巡逻,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4、执行警卫及保卫任务,应当严整警容风纪,严肃言行举止,实施文明管理;首长车队经过时,应呈立正姿势行注目礼,以示尊重。 5、进入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执行职务,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并注意尊重他人人格,严格依法行事。 6、因公与有关人员接触或在外事活动场合遇见外宾,应当主动打招呼致意;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触,应当主动致意;纠正违章,应当先行敬礼。 7、着装驾驶和乘坐警用两轮摩托车,应当佩戴警用头盔;驾驶警用车辆执行公务,除护卫国宾车队和追捕、押解犯罪分子和接处警可以使用警灯、警笛外,一般只使用警灯;非紧急公务需要,不得违规超车、抢道、闯红灯。 三、接待礼仪 1、公安民警接待前来办事、求助、咨询的群众,态度热情诚恳,语言文明礼貌,语气谦和客气,表述准确通俗,内容言之有理;一般应讲普通话,不得讲粗话、脏话。 2、接待群众报警、报案,应用亲切的语言进行安抚,设法消除其焦急、紧张的情绪,引导其尽快讲清案由、事件、地点等要素,作好记录,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出警。 3、接待群众信访和投诉,应主动招呼来访者入座,作些寒暄,缓解和打消其不满和对立情绪,耐心倾听和记录其谈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4、接待办理证、照事项的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政策、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公开告知单”,并作耐心详细的说明;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情,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人民警察法要点总结教学提纲

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一、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一)警察的起源与发展 1、警察的含义 警察的含义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2、警察的起源 决定警察必要性的直接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引起的犯罪、对抗冲突和社会秩序问题。 警察产生的条件 (1)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2)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使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3)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4)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3、警察的发展 (1)萌芽期的警察 在警察萌芽时期,同时伴生的有监禁行为、审判行为的萌芽 (2)古代警察的特点 a、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b、行使职权时在法律上极不严格 c、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3)近代警察 较早建立近代警察制度的国家是法国和英国,由于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警政管理体制:地方自治制和中央集权制,地方自治制以英国为代表,中央集权制以法国为代表 5、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 (1)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的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古代警察的职能尚未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行政官吏、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 (2)近代警察从中央在地方形成了多层次的专门工作系统,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的职权。古代警察则军警不分,警政合一,没有专门的组织

(3)近代警察强调法制。警察机关的建立及其体制和职权,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古代警察执法极不严格,私刑普遍存在 (4)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二)、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 2、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安机关 (1)建国后17年的人民公安机关 1949年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10月15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 17年间的辉煌成就: a、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的公安组织机构,明确了公安任务 b、清除反动势力的残渣余孽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 c、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d、改造大量战争罪犯 e、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2)十年“文化大革命”间的公安机关

公安民警礼仪要求

公安民警礼仪要求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1)警容仪表礼仪。保持警容严整:着警服时,严格按规定缀钉和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不佩带、系挂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不挽袖、卷裤腿、披衣或敞怀,不得有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等有碍公安民警形象的行为。保持仪容端庄:男民警不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盘发)不过肩;非特殊任务需要,不染彩发、文身、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戴首饰。保持举止良好:做到站姿端正、挺拔,坐姿平稳、端庄,步姿轻松、稳健,手势自然、优雅,表情平静、温和,时时处处体现人民卫士良好的精神风貌。(2)警务执勤礼仪。岗位值勤时,保持身体姿态端正,精神饱满振作,不得斜靠、倒卧、跷腿、聊天,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交接岗,互相敬礼。两名以上民警巡逻,应行列整齐,威严有序。执行警卫任务,警容风纪严整,言行举止端庄得体。进入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执行公务,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并注意尊重他人人格,严格依法行事。在外事活动场合遇见外宾,主动打招呼致意;纠正违章,先行敬礼。除紧急情况外,着装驾驶和乘坐警用摩托车时,佩戴警用头盔。驾驶警用车辆执行公务,

除护卫国宾车队和追捕、押解犯罪分子和110处警可以按规定使用警灯、警笛外,一般只使用警灯;非紧急公务需要,不得违规超车、抢道、闪警灯、闯红灯。(3)警察接待礼仪。接待前来办事、求助、咨询的群众,态度热情诚恳,语言文明礼貌,语气谦和客气,表述准确通俗。在遇到国外客人前来办事、求助,要想办法与其沟通,并热情为其解决问题。接待群众报警、报案,应该用亲切的语言进行安抚,设法消除其焦急、紧张的情绪,引导其尽快讲清案由、事件、地点等要素,做好记录,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出警。接待群众信访和投诉,主动招呼来访者入座,作些寒暄,以缓解和打消其不满和对立情绪,耐心倾听和记录其谈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接待老弱病残者,主动上前搀扶就座,给予优先照顾;对群众的请客、送礼应委婉拒绝。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4)警察走访礼仪。走访时应讲究实际,指导布置工作时多予协商,少下命令,帮其所需,解其所忧。走访鳏寡孤独和特困户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帮教对象等特殊群众,语言文明,注意了解和帮助其解决困难。走访遭受不法侵害者及其家属,给予同情和安慰,并以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了解案情,帮助寻找隐患,做好补救工作。对调解纠纷、查处违章等有关人员,尽力避免对立和过激情绪,讲清利弊得失,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妥善解决问题。走访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人士、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预先了解他们的礼仪禁忌、风俗习惯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态度要热情友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_考题(借鉴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立法依据是()。 A、宪法 B、民法 C、行政法 D、组织法 答案: A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是由()制定的。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公安部 答案: B 3、以下哪一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 A、保护人民警察人身安全 B、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 C、保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 D、保障人民警察平等竞争 答案: B 4、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 A、刑事执法力量 B、刑事司法力量 C、司法力量 D、刑事力量 答案: B

5、下列哪一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 A、维护国家统一 B、维护国家安全 C、维护国家主权 D、维护国家独立 答案: B 6、下列哪一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 A、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B、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C、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 D、依法行使职权 答案: A 7、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法定职责包括() A、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B、打击不法经营活动 C、保障文化市场秩序 D、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答案: A 8、下列哪一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 A、维护企业的经济秩序 B、维护机关、企事业组织的经济秩序 C、促进经济建设 D、保护公共财产 答案: D 9、《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所称人民警察的范围,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仅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B、仅包括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 C、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 C 10、人民警察必须以()为活动准则。 A、宪法和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部门规章 D、公安机关内部规定 答案: A

公安民警与礼仪

公安民警与礼仪 王保生 一、礼仪的概念 礼仪由礼节和仪式组合而成,是人类为维系社会正常工作生活而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人际交往中以约定俗成的程序、方式来表示尊重对方的过程和手段。公安民警礼仪是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按照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处理人际关系和对外交往中所应遵守的言行举止和必要礼节。 作为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公安民警非常有必要学习礼仪知识。公安民警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公安民警不仅仅要遵循日常社会生活的礼仪规范,也要体现职业的特殊性,在执法不管理工作中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手段。 二、学习礼仪的意义 遵守公安民警礼仪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树立公安机关执法威信;有利于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有利于培养和造就优秀的人民警察。 有人认为:警察的职责就是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确保一方平安,于是乎,一些民警“我执法我说了算”心理作祟,工作态度冷、硬、横、推,甚至耍特权、抖威风,动辄训斥人;对待群众危难险急之时的报警或求助不能快速反应;接待办事的群众态度生硬,存在“四难”现象;办理案件拖拖拉拉,不能及时结案,甚至存在执法不公的现象;实际工作中不会做群众工作,态度粗暴,方法简单,不善于化解矛盾,引起群众反感。据调查,有几种情况较为普遍:一是群众被抢或被盗后到派出所报案求助,值班民警不紧不慢,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样子,使群众感到公安机关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二是群众打电话报警或到派出所报案寻求帮助,由于案件不属公安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如要求民警协助处理假币纠纷、邻里纠纷、消费纠纷、经济纠纷、噪音扰民等,一些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往往对报警人说:“不属我们管,不要乱打110。”“我们不来了,你们自己搞掂。”有的干脆不出警,引起群众不满而投诉。此外,接警民警缺乏亲和力,情绪急躁,态度生硬,解释不够耐心,三言两语就把群众打发走,有的民警到达现场后

警察礼仪简介

警察礼仪简介 一、警察礼仪的含义 警察礼仪是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警察按照有关条例规定,在各种时间、场合处理人际关系和对外交往中正确的言行举止和必要的礼节。警察礼仪不仅是警察与公众交往的外在形式,亦是其内在思想品德、各种素质修养的自觉表现,而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只有内在素质和外在形式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体现警察礼仪的意义所在。 警察礼仪是由警察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既有在社会交往中应遵守的日常礼仪,又有在执法、管理等方面必要的表现程序和手段,以此反映出对公民合法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又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警察礼仪也涵融于中华民族的礼仪之中,接受社会公共道德礼仪的制约和影响,并对社会公共礼仪起到补充、发展的作用。 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力量,是国家、政府的直观形象,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头人。因此,警察的礼仪便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缩影。对于塑造警察的仪表美、规范举止行为和讲究文明礼貌,增强警察队伍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树立大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警察的基本礼仪 警察的基本礼仪主要有警容仪表、言谈举止、敬礼三个方面。其中,警容仪表含着装和仪容两个方面;言谈举止含礼貌用语、行为举止两个方面。

在行为举止中有挺拔的站姿、端庄的坐姿、平稳的步姿、恰当的手势和适当的表情等要求。 1、警察在着装方面的要求 警察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穿着警服时,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它与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一般情况下,应着统一制式的皮鞋。不得穿黑、棕色以外的皮鞋,不得穿式样怪异的皮鞋,不得穿布鞋、拖鞋或赤足。男民警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民警的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皮鞋要保持光亮,不应穿白色或花色袜子。 在警务工作中,女公安民警化妆以淡妆为主,自然大方,素净雅致。切忌浓妆艳抹和当众化妆或补妆。 2、警察在行为举止方面的要求。 警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警察的声誉。 3、警察敬礼的要求。

第九章 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人民警察法律责任概述 一、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概念 人民警察法律责任,是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构成侵权,或者警察人员在实施执法行为时,由于违法而其行为最终构成犯罪时,依法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常被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是指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实施的违反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章所规定的内容,分别对人民警察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包括: (一)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如果人民警察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追究刑事责任及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的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降低或取消警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的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四)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8条规定,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50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人民警察法概述

第一节人民警察法概述 早在1982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就指示,要改革人民警察体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警察法。以后又多次指示,要加强公安法制建设,人民警察法要尽快出台,以适应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和维护稳定的需要。据此,公安部从1982年初即组织专门班子,着手起草人民警察法。经过13年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并参考、借鉴了一些国家的警察立法,先后草拟了40多稿,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送审稿)和送审修改稿,分别于1991年7月和1994年6月提请国务院审议。1994年12月3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李鹏总理12月5日签署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草案的议案。1994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人民警察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根据常委会委员审议的意见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以及专家的意见,对人民警察法草案稿又进行了修改。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是确立我国人民警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新时期人民警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和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 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也就是人民警察法的立法宗旨,它回答的是为什么要制定人民警察。《人民警察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阐明了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不仅表明了制定人民警察法的必要性和意义,也体现了制定人民警察法的指导思想。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二)是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素质的需要? (三)是为了充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的需要。 二、人民警察法的立法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1条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表明,人民警察法是以宪法为根据制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依据,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人民警察法的制定以宪法为依据,其要求是:(1)《人民警察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具体规定和精神;(2)《人民警察法》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宪法中有关原则规定,制定的程序及其有关解释也必须符合宪法。? 三、人民警察的任务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主要是: (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是指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和分裂;维护国家政权和国家基本制度不受破坏;维护依法产生的政府不受非法颠覆。国家安全是关系到国家的领土完整、主权独立和社会制度巩固的重大问题。维护国家安全包括三

加强人民警察礼仪修养是推进警营文化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

加强人民警察礼仪修养是推进警营文化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

加强人民警察礼仪修养是推进警营文化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 加强公安系统警察礼仪修养是我市加强警察礼仪教育,提高警察礼仪素质,深入推进警营文化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更是全面推进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形象,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在专题讲座上,金针昆教授通俗易懂而又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民警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的基本礼仪和在警务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一、警察礼仪的概念 (一)礼仪的历史渊源。礼仪,顾名思义:礼者,敬人也,是做人的要求,是尊重对方;仪,是形式,是要把礼表现出来的形式,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礼仪是交往艺术,交往强调互动;礼仪是沟通技巧,沟通强调理解;礼仪是行为规范,规范就是标准。对于人民警察来说礼仪规范的养成有其职业的特殊要求,因此警察队伍礼仪的形成和培养需要靠多方的努力才能实现,警察个人礼仪修养的提高则关键在于自己。表现为在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符合礼的要求,维护礼的精神,指导、协调人际关系的行为方式和活动形式的总和。它的表现形式有礼节、礼貌、仪表、仪式、器物、服饰、标志、象征等。礼仪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当今世界,礼仪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礼仪与发展同在,与进步共生。注重礼仪,学习礼仪,实践礼仪,已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共识。礼仪,它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更是恰到好处地向别人表示尊重的具体形式。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用不同的一句话和不同的一个举动来表达同一个意思,其效果就可能大不相同,也正如俗话所说的:“一句话讲得人笑,一句话讲得人跳”。这就需要善于表达文明礼仪的方式,从而也显现出了讲究文明礼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所以要善于表达自己的律己与敬人之意。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称号,自古以来,中国人就十分讲究礼仪。见面作揖,参上跪拜,危坐敛膝等等要求严格的礼仪在中国古时数不胜数。不论“不学礼,无以立”的说法,也不必言“三礼”(《仪礼》、《礼记》、《周礼》)之繁文缛节,仅是流传甚广的“程门立雪”一事,就能让人看到中国人骨子里的对文明礼貌的敬重。让我们把眼光看向海外。英国绅士淑女之优雅;日本谦语卑辞之多用;法国“女士优先”之传统……无不令人啧啧称叹。 警察礼仪规范是指在警察职业活动中体现的语言、仪容、服饰、风度等方面的形象与风范。警察礼仪规范是按照警察的有关条例规

警察礼仪与公共关系

警察礼仪与公共关系 篇一:公安民警与礼仪 公安民警与礼仪 王保生 一、礼仪的概念 礼仪由礼节和仪式组合而成,是人类为维系社会正常工作生活而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人际交往中以约定俗成的程序、方式来表示尊重对方的过程和手段。公安民警礼仪是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按照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处理人际关系和对外交往中所应遵守的言行举止和必要礼节。 作为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公安民警非常有必要学习礼仪知识。公安民警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公安民警不仅仅要遵循日常社会生活的礼仪规范,也要体现职业的特殊性,在执法不管理工作中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手段。 二、学习礼仪的意义 遵守公安民警礼仪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树立公安机关执法威信;有利于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有利于培养和造就优秀的人民警察。有人认为:警察的职责就是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确保一方平安,于是乎,一些民警“我执法我说了算”心理作祟,工作态度冷、硬、横、

推,甚至耍特权、抖威风,动辄训斥人;对待群众危难险急之时的报警或求助不能快速反应;接待办事的群众态度生硬,存在“四难”现象;办理案件拖拖拉拉,不能及时结案,甚至存在执法不公的现象;实际工作中不会做群众工作,态度粗暴,方法简单,不善于化解矛盾,引起群众反感。据调查,有几种情况较为普遍:一是群众被抢或被盗后到派出所报案求助,值班民警不紧不慢,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样子,使群众感到公安机关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二是群众打电话报警或到派出所报案寻求帮助,由于案件不属公安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如要求民警协助处理假币纠纷、邻里纠纷、消费纠纷、经济纠纷、噪音扰民等,一些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往往对报警人说:“不属我们管,不要乱打110。”“我们不来了,你们自己搞掂。”有的干脆不出警,引起群众不满而投诉。此外,接警民警缺乏亲和力,情绪急躁,态度生硬,解释不够耐心,三言两语就把群众打发走,有的民警到达现场后 不下车,甚至坐在车上吸烟,引起群众的不满。三是民警用语不文明规范。到群众家中检查工作,把检查说成“搜查”,被群众质疑。四是有的民警到达现场后还没调查,便先入为主地对一方群众进行指责,甚至妄下判断,造成群众不满。 如此对待群众冷硬横推,说话举止不文明,执法办案粗暴,礼仪意识淡薄行为的存在,长此以往,必然会丑化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甚至使警民关系恶化。 三、学(:警察礼仪与公共关系)习礼仪对公安工作的作用 礼仪贯穿在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点点滴滴当中。坐立行走皆修养,

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权 第三章义务和纪律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五章警务保障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民警礼仪要求

公安民警礼仪要求 警容仪表礼仪。保持警容严整:着警服时,严格按规定缀钉和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不佩带、系挂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不挽袖、卷裤腿、披衣或敞怀,不得有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等有碍公安民警形象的行为。保持仪容端庄:男民警不留长发、大鬓角、卷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过肩;非特殊任务需要,不染彩发、文身、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戴首饰。保持举止良好:做到站姿端正、挺拔,坐姿平稳、端庄,步姿轻松、稳健,手势自然、优雅,表情平静、温和,时时处处体现人民卫士良好的精神风貌。 警务执勤礼仪。岗位值勤时,保持身体姿态端正,精神饱满振作,不得斜靠、倒卧、跷腿、聊天,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交接岗,互相敬礼。两名以上民警巡逻,应行列整齐,威严有序。执行警卫任务,警容风纪严整,言行举止端庄得体。进入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执行公务,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并注意尊重他人人格,严格依法行事。在外事活动场合遇见外宾,主动打招呼致意;纠正违章,先行敬礼。除紧急情况外,着装驾驶和乘坐警用摩托车时,佩戴警用头盔。驾驶警用车辆执行公务,除护卫国宾车队和追捕、押解犯罪分子和110处警可以按规定使用警灯、警笛外,一般只使用警灯;非紧急公务需要,不得违规超车、抢道、闪警灯、闯红灯。 警察接待礼仪。接待前来办事、求助、咨询的群众,态度热情诚恳,语言文明礼貌,语气谦和客气,表述准确通俗。在遇到国外客人前来办事、求助,要想办法与其沟通,并热情为其解决问题。接待群众报警、报案,应该用亲切的语言进行安抚,设法消除其焦急、紧张的情绪,引导其尽快讲清案由、事件、地点等要素,做好记录,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出警。接待群众信访和投诉,主动招呼来访者入座,作些寒暄,以缓解和打消其不满和对立情绪,耐心倾听和记录其谈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接待老弱病残者,主动上前搀扶就座,给予优先照顾;对群众的请客、送礼应委婉拒绝。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警察走访礼仪。走访时应讲究实际,指导布置工作时多予协商,少下命令,帮其所需,解其所忧。走访鳏寡孤独和特困户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帮教对象等特殊群众,语言文明,注意了解和帮助其解决困难。走访遭受不法侵害者及其家属,给予同情和安慰,并以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了解案情,帮助寻找隐患,做好补救工作。对调解纠纷、查处违章等有关人员,尽力避免对立和过激情绪,讲清利弊得失,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妥善解决问题。走访少数民

人民警察礼仪

人民警察礼仪 古语云:“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仪是一个人内在品质和道德修养的外在表现,是一个国家社会风气 的现实反映,是一个民族精神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重视礼仪、讲 究礼仪,可以有效地调和人际关系、增进社会沟通、纯洁社会道德、提高国民素质。我国向来被称为“礼仪之邦”,知礼、懂礼、遵礼、守礼已作为世代相传的优良传统,深深融入了中华文明的精神内核 和文化血脉。 人民警察礼仪是社会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民警在日常的社会交往和人际交往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也包括民警在执 法执勤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 征和显著的职业特色。加强民警礼仪教育,提高民警礼仪素质,是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 进各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开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 整体素质和执法效益、塑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对于 进一步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增强公安队伍的亲和力和凝聚力、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民警的礼仪意识普遍增强,礼仪素质不断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统一的民警礼仪规范尚未 建立起来,不懂礼仪、不守礼仪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警种,特 别是部分“窗口”单位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 法效果和执法形象。当前,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人 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公 安机关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前所 未有。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全社会都在深入开展 “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礼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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