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7号令(替代第8号)

供电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7号令(替代第8号)
供电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7号令(替代第8号)

供电监管办法

目录

《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1]

《供电监管办法》已经2009年11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21日电监会发布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8号)同时废止。

主席王旭东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内容

供电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监管内容

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二)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

(三)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派出机构的规定。派出机构有关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的规定,应当报电监会备案。

供电企业应当审核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用电设施接入电网。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用户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产生的谐波、冲击负荷仍超过国家标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其接入电网或者中止供电。

第八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设置电压监测点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选择电压监测点:

(一)35千伏专线供电用户和1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应当设置电压监测点;

(二)35千伏非专线供电用户或者66千伏供电用户、10(6、20)千伏供电用户,每10000千瓦负荷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包括对供电质量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和变电站10(6、20)千伏母线所带具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

(三)低压供电用户,每百台配电变压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是重要电力用户和低压配电网的首末两端用户。

供电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设置电压监测点的情况报送所在地派出机构。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安装、校验电压监测装置,监测和统计用户电压情况。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应当及时、真实、完整。

第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保障供电安全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有关供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供电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供电条件,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法处置供电突发事件,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电管理,指导重要电力用户配置和使用自备应急电源,建立自备应急电源基础档案数据库。

供电企业发现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消除用电设施安全隐患。用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用户拒不治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用户中止供电。

第十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依法保障任何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最基本的供电服务。

第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二)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受电工程设计,用户应当按照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予以消除;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当指导其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

第十三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或者中止供电的情况进行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三)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或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供电企业对用户中止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供电企业对重要电力用户实施停电、限电、中止供电或者恢复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供电故障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保持电话畅通,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供电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

第十五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紧急供电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电力供应。

第十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用电投诉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供电企业应当在供电营业场所设置公布电力服务热线电话和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的标识,该标识应当固定在供电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十七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供电营业区、供电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等规定。

第十八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

(二)对趸购转售电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输配电设施,拒绝或者拖延接入系统;

(三)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排挤竞争对手;

(四)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公平竞争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国家核准电价或者市场交易价,依据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不得自定电价,不得擅自变更电价,不得擅自在电费中加收或者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供电企业不得自立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对国家已经明令取缔的收费项目,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供电企业应用户要求对产权属于用户的电气设备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趸购转售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供电。

第二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成本的规定核算成本。

第二十二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采取便于用户获取的方式,公开供电服务信息。供电企业公开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

供电企业应当方便用户查询下列信息:

(一)用电报装信息和办理进度;

(二)用电投诉处理情况;

(三)其他用电信息。

第二十三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信息。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

第二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减少电能输送和供应环节的损失和浪费。

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决定恢复送电的通知,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用户恢复送电。

第二十五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用户科学、合理和节约用电,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第三章监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供电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责令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公开有关信息。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和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将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

第二十八条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供电企业进行检查;

(二)询问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在用户中依法开展供电满意度调查等供电情况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第三十条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供电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电力监管有关规定,损害供电企业、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追究其责任;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没有能力对其供电区域内的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变更或者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指定其他供电企业供电。

第三十四条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三十七条供电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

第三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供电企业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建议将其调离现任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供电企业同类职务。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不低于、不超过,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21日电监会发布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8号)同时废止。

分析

国家电监会主席王旭东2009年11月26日签发第27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颁布《供电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自2010年1月日起施行,2005年6月21日发布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该《办法》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旨在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办法》共五章40条,对供电服务监管的目的、对象和原则,监管内容、监管措施以及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国家电监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

和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处理。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

《办法》对电力监管机构如何监管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供电安全、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派出机构的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依法保障任何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最基本的供电服务。

为了方便电力用户,提高供电企业办事效率,《办法》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为了保障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供电企业应当在供电营业场所设置公布电力服务热线电话和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的标识,该标识应当固定在供电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办法》还对停电的程序、时间做出了硬性规定: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

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或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办法》的出台,为电力监管机构依法监管提供了有效手段。《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供电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责令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公开有关信息。可依法进入供电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在用户中依法开展供电

满意度调查等供电情况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供电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办法》还对违规行为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对于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供电企业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建议将其调离现任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供电企业同类职务。除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是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变更或者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指定其他供电企业供电。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电监会1号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已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主席柴松岳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 一、电力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二、电力安全生产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三、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四、各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五、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对电力的正常需求,防止和杜绝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电力系统运行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各电力企业要协调配合,共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七、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制定事故处理预案,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八、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重要工种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九、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鼓励电力生产高新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推进电力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努力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国家电网公司招聘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家电网公司招聘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供电企业的服务宗旨是人民电业为人民,供电服务的八字方针是优质、方便、规范、真诚。 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推进“内质外形”建设,树立真诚服务共谋发展的服务理念,全面加强“四个服务”,即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发电企业、服务于电力客户、服务于社会发展。 3、国家电网公司的企业精神是努力超越、追求卓越。 4、2005年4月8日,国家电网公司召开三公调度供电服务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发布“三个十条”。这三个十条是指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三公调度“十项措施”、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5、建立以地市供电企业为核心的95598客户服务系统,为供电营业区内电力客户提供业务受理、用电咨询和查询、故障报修、投诉举报等服务。 6、营业场所单位名称按规定使用统一、规范的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公布营业时间。 7、国家电网公司大力推进特高压骨干电网建设,特高压电网是指交流1000千伏、直流800千伏电压等级的电网。 8、国家电网公司承诺,城市地区供电可*率不低于99.9%,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 9、在电力系统正常状态下,客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220V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10、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11、用户依法破产时,供电企业应予销户,终止用电,在破产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 12、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50HZ。 13、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 14、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电流电压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 15、供电企业和用电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供用电合同。 16、电流互感器器的误差分为两种:一种为相位误差、一种为变比误差。 17、没有灭弧罩的刀开关不应分断带电流的负荷、而只作刀闸使用。 18、变压器在运行中,当铁损和铜损相等时效率最高。 19、人体与10KV及以下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为0.7米。 20、大工业用电的电价由基本电费、电度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三部分组成。 二、判断题 1、县及以上供电营业场所实行无周休日制度(√)。 2、因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而影响业务办理时,请客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另约服务时间。(×) 3、接到客户报修时,应详细询问故障情况,如判断属客户内部故障,应立即通知抢修部门前去处理。(×) 4、供电企业必须配备用于临时供电的发电车,以加快故障抢修速度,缩短故障处理时间。(×)《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第二十条第(二)加快故障抢修速度,缩短故障处理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应配备用于临时供电的发电车。 5、按用户提出的电压、容量等要求提供电力是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 6、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供电企业可自行制定限电序位。(×) 7、居民家用电器因电力运行事故造成损坏的,从损坏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供电企业提出索赔要求,供电企业都应受理。(×) 8、用电负荷是指客户的用电设备在某一时刻实际取用的功率总和,是客户在某一时刻对电力系统所要求的功率。(√)用电负荷是指用户在某一时刻用电设备实际取用的总功率

国家电网法[2004]12号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法[2004]12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 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法律事务部反映。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4年1月30日印发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为一方主体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等。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其他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的法律部门是合同的归口管理机构,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管理合同。 未设法律部门的,由各单位指定部门归口管理合同。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归档、授权委托、合同备案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事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逐步实行合同信息自动化管理。 第七条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和省电力公司按照分级管理的

原则通过审查、备案等方式管理所辖单位的合同。 第八条合同管理实行部门承办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审计监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同专用章、合同承办人考核管理等其他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各单位有关部门按其分工分别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第十条法律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制订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监督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 (三)依本办法规定审查合同;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五)负责合同编号、备案、汇总统计; (六)制作、保管《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七)制作、保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协助合同争议的解决; (九)负责制订(或协助有关部门制订)与发布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合同项目谈判;

国家相关电力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0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5-02-28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03-08-04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07-31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07-31 ·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2003-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2003-07-19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2003-07-16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2003-07-15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 行业法规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部门规章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9号)2011-01-04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2011-01-04 ·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2011-01-04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2011-01-04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3号)2011-01-04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2011-01-04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1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0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9号)2011-01-04

国家电网公司服务宗旨

一、国家电网公司服务宗旨: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电力客户、服务发电企业、 服务社会发展 二、国网企业理念:以人为本,忠实企业,奉献社会 三、国网奋斗目标:建设世界一流电网,建设国际一流企业 四、电网坚强:电网规划科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灵活,标准统一, 经济高效。2资产优良:资产机构合理,盈利和偿债能力强,不良资产少,成本费用低,现金流量大,客户欠费少3、服务优质:事故率低,可靠性高流程规范,服务高效,社会满意品牌形象好。4业绩优秀:安全质量效益指标国内外同业领先,企业健康发展,社会贡献大。5建设现代企业公司:健全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推行现代化管理,具有较高的国际化水平。 五、抓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公司发展为目标,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核心, 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国家电网。2抓管理:依法经营企业,勤俭办企业,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司效率效益全面提高。3抓队伍:简直以人为本,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为突破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4创一流:以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导向,以同业对标为手段,以内质外形建设为载体,促进公司穿创建发展,建设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 六、十承诺1、城市地区供电可考虑%,电压96:农村经国网公司核定后各省制定。2、供 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服务程序。3、供电答复日期~4、城乡居民用电送点时间3天~、5、非居民申请后,验收5天~6、供电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限电序位7、供电检修7天公告8、24小时保修服务城市45农村90特殊2小时9、欠费依法停电7天送信。 10、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电力故障报修。 七、员工十不准:1、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拖延送点2、自立收费项目更改收费标准3、为客 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4、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5、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6、对外泄露客户商业秘密7、收手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劵8、客户组织旅游宴请娱乐活动9不准工作时间喝酒10、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八、三公十措1、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2、遵守《电 力监管条例》没极度像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三公调度情况。3、颁布《国家电网公司三公电镀工作管理规定》规范三公调度管理。4、严格执行购售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5、统一规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 6、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给以答复 7、完善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 标题:《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印发 实施日期:2004年01月30日 颁布时间:2004年01月30日 颁布单位: 具体内容: 1月30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法〔2004〕12号文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为一方主体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等。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其他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的法律部门是合同的归口管理机构,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管理合同。 未设法律部门的,由各单位指定部门归口管理合同。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归档、授权委托、合同备案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事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逐步实行合同信息自动化管理。 第七条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和省电力公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审查、备案等方式管理所辖单位的合同。 第八条合同管理实行部门承办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审计监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同专用章、合同承办人考核管理等其他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各单位有关部门按其分工分别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第十条法律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制订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监督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 (三)依本办法规定审查合同;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五)负责合同编号、备案、汇总统计; (六)制作、保管《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智能电网八大信息化技术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智能电网八大信息化技术 依据国家电网的规划,2011至2015年将进入“统一坚强智能电网”的全面建设阶段,这个庞大的项目将在未来10年内给国内外同行业者带来数万亿的市场机遇。 据计世资讯统计,据国家电网公司规划,在智能电网面建设阶段,未来年均智能化投资额也将达到350亿元/年。这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在此基础上,国家电网公司总信息师吴玉生提出了支撑智能电网发展的八大信息化技术与创新: 一、安全接入平台:解决智能电网 中各环节以及经营管理中物资、应急指挥、移动办公的安全接入需求,建立多渠道互动访问入口,提升信息双向交互的安全防护能力,为智能电网主动安全防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海量历史实时数据平台:实现对智能电网的各环节运行和监测中产生的海量历史实时数据的存储、集中、整合、共享和分析,同时对外提供标准统一的访问服务,为智能电网各业务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三、输变电状态监测系统:通过运用各种传感器技术、广域通信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实现对智能电网各类输变电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感知、监视预警、分析诊断和评估预测,支撑设备状态检修,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实现输变电设备状态管理。 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现对电力用户用电信息的高效实时信息采集,提高电能计量自动化程度,全面支持阶梯电价、分时电价及全费控业务的开展,为营销自动化及智能用电增值服务奠定基础。 五、电动汽车运营管理系统:建设统一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系统,实现对电动汽车 充换电服务网络提供客服、计费、清分、资产、配送等业务支撑,实现电动汽车充换电业务应用的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有效支撑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管理。 六、95598互动服务网站:建设统一的95598互动服务网站,进一步拓展客户服务渠道,满足客户多样化、互动化服务需求。为电力客户提供灵活定制、多种选择、高效便捷的服务。 七、故障抢修管理(TCM)系统:发挥信息化对智能电网变、配、用、调度环节的综合支持作用,为提高故障抢修过程工作效率和各种资源利用效率提供有力的支撑,进而缩短故障恢复时间,提升客户满意度。 八、智能决策分析平台:构建全公司统一的智能决策分析平台,实现智能电网和经营管理各类信息可观察能、可判断、可预测的决策分析能力;增强决策分析的可视化、互动化,支撑智能电网建设。 智能电网 的信息化建设工程复杂,需要大批具备丰富的电力行业实践经验、善于洞悉电力系统管理特点、能够提供全面解决方案的管理软件与服务供应商共同参与。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2号--申请换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2号--申请换发电工进 网作业许可证的有关事项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2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02.27 【实施日期】200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2号)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15号)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申请换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须按照管辖范围,到原证颁发地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城市电监办、区域电监局)申请办理。原证颁发地设立城市电监办的,向城市电监办提出申请;尚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向所在区域电监局提出申请。 二、换发工作于2006年3月1日开始,2007年2月底结束。从2007年3月1日起,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作废。届时没有换证的人员,须按照新申请许可证的程序办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换发许可证: 1.按照原法定程序取得了原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原证的颁发时间在2006年3月1日《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施行之前;3.年满十八周岁,且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 4.身体健康,没有妨碍进网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章操作事故。 四、申请换发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许可证;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1寸照片2张; 4.重大违章操作事故申明(未发生过重大违章操作事故可以不提交)。 五、在换发许可证的同时进行初始注册。以2006年3月1日为标准时点,原许可证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注册有效期为3个月;原许可证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3年之内的,按原许可证有效期注册;原许可证有效期在

国家电网公司总部

国家电网公司总部 区域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总部,东部省电力公司 五大发电集团公司总部(华能、国电、大唐、华电、中电投) 电力专业与进电力公司、电力局不是一个概念(电力公司指五大电力集团总部及区域总部及各中心城市办事处、电网公司总部及区域总部及各中心城市办事处、各大中型城市电力局、各省电力集团总部如:粤电集团总部及各城市办事处、浙江能源集团)这些地方都是管理性质的单位,是不会招新毕业的电力专业的学生的,一般都是在偏僻的电厂或者变电站干年,突然中万那么幸运,你调到了总部!或者是地方小电力局一步一步爬上去! 设计院(东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电力设计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电力设计、研究、开发是研究生的地盘! 大城市供电公司 北京>上海>苏州>广州>天津>重庆>佛山>深圳>杭州>南京>成都>厦门>哈尔滨>武汉 发电(能源)公司 鲁能、国投、北方电力、粤电、深源、京能、浙能、晋能、苏源、滇能、华润百万电厂(新电厂或新机组) 由于南方近年来普遍缺电,新电厂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内蒙也很多,都是发给北 京的.这些电厂一般为台发电机组,比较有发展前景.但是不一定都发电了,假如还没发电,估计年以内效益不会很好,因为进去以后前几年帮着搞建设,后几年发电 了忙着还国家贷款.等到稳定了估计能有所改善有个学长的毕业生都开始上班了,

他还在培训,因为他所在的电厂年才能并网发电.但是培训完了以后就起码是单元长了.因此相对来说已经发电了的新电厂,它的各岗位已经满员,发展就不如前者,但是效益肯定已经走上正途了 )华能玉环电厂(一期建设两台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费县电厂(总体规划装机容量,一期装*超临界凝气式燃煤发电机组,二期装* 超临界凝气式燃煤发电机组) )大唐托克托电厂(已投产发电×,年后装机总容量达) )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新投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装机达到万千瓦) )浙江北仑发电厂(总装机容量达到万千瓦) )华能九台电厂(一期台万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 )广东台山电厂(规划装机台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建成后年发电量将超过亿千瓦时) )漳州后石电厂(总装机规模为×,其中一期工程装机规模×) 知名电气(继保)公司南瑞,南自,四方,许继,,西门子,通用 省设计院(甲级电力设计院、电力勘测设计院、电力工程咨询院) 各省市自治区电力设计院 地区供电公司 山东济南青岛烟台临沂潍坊济宁淄博威海 浙江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台州嘉兴金华湖州 江苏苏州南京无锡常州南通徐州盐城扬州 广东广州佛山深圳东莞中山惠州茂名江门 辽宁大连沈阳鞍山盘锦抚顺锦州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护**电力公司的合法权益,做好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涵盖起草、会审(会签)、签订、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其中主要包括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工作。 第二章供用电合同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营销部为供用电合同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修改供用电合同管理的有关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2、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供电公司规范签订和履行供用电合同。 3、负责对供用电合同签约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4、协调各供电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和履行供用电合同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是供用电合同管理的法律支持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按照《**电力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办理供用电合同签约人的授权手续。 2、配合公司营销部建立、健全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会同公司营销部检查、指导各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工作。 3、负责对公司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条款合法性、严密性予以审核。参与重要客户供用电合同签署前的谈判。负责协调、解决供用电合同纠纷。 第五条各供电公司是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公司供用电合同自谈判起至合同终止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2、对于本公司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等进行协调、处理、上报; 3、负责本公司供用电合同的建档管理,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按**电力公司规定报送报表。 第三章供用电合同的形式和分类 第六条各供电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应为书面形式。 第七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解读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令第28号) 作者:来源:电监会办公厅发布日期: 12.09.18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王旭东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 第六条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第三章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八条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及由此引发电力系统事故,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的安全。 第三条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项目审查、工程实施、系统改造、运行管理等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技术措施 第四条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内部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原则上划分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生产控制大区可以分为控制区(安全区I)和非控制区(安全区Ⅱ);管理信息大区内部在不影响生产控制大区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安全要求划分安全区。 根据应用系统实际情况,在满足总体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简化安全区的设置,但是应当避免通过广域网形成不同安全区接。 第五条电力调度数据网应当在专用通道上使用独立的网络设备组网,在物理层面上实现与电力企业其它数据网及外部公共隔离。 电力调度数据网划分为逻辑隔离的实时子网和非实时子网,分别连接控制区和非控制区。 第六条在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必须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 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的安全区之间应当采用具有访问控制功能的设备、防火墙或者相当功能的设施,实现逻辑隔离。 第七条在生产控制大区与广域网的纵向交接处应当设置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相应设施。 第八条安全区边界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任何穿越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之间边界的通用网络服务。 生产控制大区中的业务系统应当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禁止采用安全风险高的通用网络服务功能。 第九条依照电力调度管理体制建立基于公钥技术的分布式电力调度数字证书系统,生产控制大区中的重要业务系统应当采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监管,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变电站、发电厂输变电部分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发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2.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3.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对欠电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费用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4.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和收费政策,及时在供电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5.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6.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7.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8.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9.供电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10.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 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办安全[2012]19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2.03.21 【实施日期】2012.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电监会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办安全〔2012〕19号2012年3月21日) 会内有关部门,各派出机构,信息中心,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人员进行增补及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史玉波国家电监会副主席 副主任:杨昆国家电监会首席工程师 委员:帅军庆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王良友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寇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金耀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任书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于崇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苏力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姚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向永忠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俞培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张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学义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品刚神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高立刚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王亚平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玮恒浙江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洪荣坤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关天罡北京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张渝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副主任 韩水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电监市场〔2009〕50号 (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我会制定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电服务。 第三条直接交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市场化原则,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 第二章准入与退出 第四条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试点。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具体准入条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符合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取得直接交易主体资格。 第六条直接交易双方,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退出直接交易,如需退出直接交易,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退出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可在合同中约定,或参照电监市场[2009]20号文件的精神协商确定。 第七条取得资格并参与直接交易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交易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一)违反国家电力或环保政策并受处罚的; (二)私自将所购电量转售给其他电力用户的;

2020年国家电网(供电公司)新进员工理论考试

国家电网(供电公司)2020年审计部新进员工理论考试 一、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 1.“国家电网”名列2018 年度中国500 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第(A)名。 A. 1 B. 2 C. 7 D. 10 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立于(C)年12 月29 日 A.1955 B.1997 C. 2002 D.2010 3.”人民电业为人民”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B) A.公司使命B.公司宗旨 C.公司发展理念D.公司定位 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企业精神是(B) A.追求卓越,服务真诚 B. 努力超越,追求卓越 C.服务真诚,追求卓越D.追求章越,努力超越 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发展战略定位是:(A),服务国民生的先行者 A.全球能源革命的引领者 B. 中国能源革命的引领者 C奉献清洁能源D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6.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要推动构建以(C)为中心的现代服务体系。 A.消费者B.合作伙伴 C. 客户D.利益相关方 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电发展理念是(B)、经济、绿色、高效 A. 坚强、优质 B. 安全、优质 C. 安全、优秀 D. 坚强、优秀 8.新时代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战略目标是建设(B) A.”一强三优”的现代公司B.具有卓越竟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C.新一代电力系统D.以特高压为骨干网架的坚强智能电网 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要建设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必须增强改革意识,应改革大势,以(D)为主线、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A. 电力改革B.国企国资改革 C. 企业内部改革D.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在特高压、智能电网等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实现了(A)和“中国引领”。 A.中国创造 B.中国制造 C.中国创新 D.中国建造 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800kV 直流输电技术”获得2017年度(A) A.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B.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C.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D.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2.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加快实施(A),是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将深刻改变世界能源发展格局。 A.两个替代,一个回归,一个提高 B.两个促进,一个替代,一个回归 C.两个替代,两个回归,一个提高 D.两个转变,两个替代,一个回归 1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化核心理念是(D)。 A.广泛应用“大云物移智”新技术 B.一平台、多系统、多场景、微应用 C.广泛应用“大云物移”新技术 D. 一平台、一系统、多场景、微应用 14.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违反了国家电网有限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4号令)20060101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4号)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已经2005年11月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八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有关电力建设、生产、经营、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遵循真实、及时、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披露内容 第五条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下列信息: (一)发电机组基础参数; (二)新增或者退役发电机组、装机容量; (三)机组运行检修情况; (四)机组设备改造情况; (五)火电厂燃料情况或者水电厂来水情况; (六)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 (七)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从事输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披露下列信息: (一)输电网结构情况,输电线路和变电站规划、建设、投产的情况; (二)电网内发电装机情况; (三)网内负荷和大用户负荷的情况; (四)电力供需情况; (五)主要输电通道的构成和关键断面的输电能力,网内发电厂送出线的输电能力;(六)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和检修执行情况; (七)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八)输电损耗情况; (九)国家批准的输电电价;跨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能交易输电电价;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 (十)发电机组、直接供电用户并网接入情况,电网互联情况; (十一)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电力用户披露下列信息: (一)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 (二)国家批准的配电电价、销售电价和收费标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第25号)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07年7月17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主席尤权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前款所称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建设、生产和交易,并依法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 第二章监管职责 第五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情况实施监管。 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应当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的情况实施监管。 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并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标准,并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国家电力监管委

2019年下半年国家电网公司招聘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9年下半年国家电网公司招聘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供电企业的服务宗旨是人民电业为人民,供电服务的八字方针是优质、方便、规范、真诚。 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推进“内质外形”建设,树立真诚服务共谋发展的服务理念,全面加强“四个服务”,即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发电企业、服务于电力客户、服务于社会发展。 3、国家电网公司的企业精神是努力超越、追求卓越。 5、建立以地市供电企业为核心的95598客户服务系统,为供电营业区内电力客户提供业务受理、用电咨询和查询、故障报修、投诉举报等服务。 6、营业场所单位名称按规定使用统一、规范的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公布营业时间。 7、国家电网公司大力推进特高压骨干电网建设,特高压电网是指交流1000千伏、直流800千伏电压等级的电网。 8、国家电网公司承诺,城市地区供电可*率不低于99.9%,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 9、在电力系统正常状态下,客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10KV 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220V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10、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

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11、用户依法破产时,供电企业应予销户,终止用电,在破产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 12、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50HZ。 13、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 14、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电流电压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 15、供电企业和用电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供用电合同。 16、电流互感器器的误差分为两种:一种为相位误差、一种为变比误差。 17、没有灭弧罩的刀开关不应分断带电流的负荷、而只作刀闸使用。 18、变压器在运行中,当铁损和铜损相等时效率最高。 19、人体与10KV及以下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为0.7米。 20、大工业用电的电价由基本电费、电度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三部分组成。 二、判断题 1、县及以上供电营业场所实行无周休日制度(√)。 2、因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而影响业务办理时,请客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另约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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