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环保备案公告(第1号)

上蔡县环保备案公告(第1号)
上蔡县环保备案公告(第1号)

上蔡县环保备案公告(第1号)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的要求,根据上蔡县环境监察大队及各环境监察中队出具的监管意见,经上蔡县环境保护局集体讨论决定,在上蔡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前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对下列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企业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网站公示流程

企业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网站公示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单位用户 (V1.1 版, 12月12日更新) 一、系统使用须知 1、关于本系统 本系统为配合《建设项目竣工光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请建设单位使用前仔细阅读,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责任。关于本系统要求见第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相关公示要求见第十一条。 2、关于“备案号” 本系统仅对建设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不做任何形式的“审查”、“审批”或“备案”等。本系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备案号”,建设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由环保部门予以公开。 3、关于浏览器 为了获得更好的网站使用体验,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其它浏览器可能存在兼容问题。

4、关于提交 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核对。 5、关于账号 建设单位自行申请帐号;各级环保部门账户统一分发(或由上级环保部门创立),无需申请。 二、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经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它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并遵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 10月1日实施。 对于未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沿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 三、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提示信息 点击待填报数据框,系统弹出该信息的填报说明和示例。 部分提示信息较为复杂的,请点击数据框周边的i或?图标。 2、项目代码 指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格式为 -130000-01-01-00001。 对于部分项目可能没有审批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保护环境通告通告.doc

保护环境通告通告 保护环境通告范文一 各位业主: 最近发现极个别住户乱扔垃圾,甚至将大小便从楼上往下丢,这种道德败坏、品质低下、损人利己的行为,望大家共同声讨、共同监督,一经发现将在小区公开曝光。保护环境是我们所有住户的责任和义务,望大家共同努力遵守,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环境。 物业处 年月日 保护环境通告范文二 xxxx纸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蒸汽余热发电项目未向环保部门依法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于201x年xx月xx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01x年x月x日 保护环境通告范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

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期望值、关注度显著提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把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八个重点领域之一,充分体现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做好准备、抓住重点、规范运行,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加强环境核查与审批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进一步审核现有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梳理行政权力,规范审批程序,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备案公示、备案公告

— 1 —附件8 环保备案公示(参考模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根据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xx环保局出具的环境监管意见,xx环保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xx至xx,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xx日内反馈我局xx处。联系电话:xx,联系人:xx。

附件9 — 2 — 环保备案公告(参考模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下列项目经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估,专家技术审查,xx环保局出具的监管意见,xx环保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在xx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附件10 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要求,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豫环文〔2015〕124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整改、完善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程序、要求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发放要求 (一)对象 凡列入本次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范围并经环保部门同意环保备案的建设项目,并以企业的名义整体办理。 (二)申报材料清单 经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后的建设项目,要依规定将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材料为: 1. 排污许可证申请报告,排污许可证审批表;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保验收批准文件或环保备案文件;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保验收批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操作手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

目录 1.系统运行环境 (1) 1.1系统支持 (1) 1.2最低硬件配置 (1) 1.3设置IE (2) 2.业务功能 (3) 2.1系统登录 (3) 2.2造价企业合同备案 (6) 2.2.1合同备案 (6) 2.2.2合同变更 (10) 2.3施工企业合同备案 (12) 2.3.1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12) 2.3.2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12) 2.3.3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13) 2.4监理企业合同备案 (13) 2.5招标代理机构合同备案 (13) 2.6勘察单位合同备案 (13) 2.7设计单位合同备案 (14) 2.8项目管理合同备案 (14) 2.9其他工程类型合同备案 (14) 2.10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备案 (14) 1.系统运行环境 1.1系统支持 本系统需在windows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9.0或以上版本。 1.2最低硬件配置 CPU:P4 2.0以上,内存:大于512M,低于此配置,会影响系统运行速度,甚至无法正

常使用。 1.3设置IE 登录本系统时,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413408609.html,)加入为可信任站点。步骤如下: 1)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 2)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插页,选择然后点击按钮。 3)在弹出窗口中,将本系统网址添加到区域中,点击按钮,再点击 按钮即可。如图1-3所示:

2.业务功能 2.1系统登录 打开IE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6413408609.html,/”,按回车键,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在界面中点击“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如下图所示:

最新环保责令停产通知书

最新环保责令停产通知书 环保责令停产通知书范文篇一 : 我局于20xx 年9 月22 日对你经营的小弟石材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加工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由车间内水沟通过车间北面围墙底部的洞口流至原料区,经由原料区东面围墙底部洞口流出外环境。对排入外环境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潭环测(20xx)第167号)。 以上事实,有20xx年9月22日南平市建阳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为证。 你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我局拟责令你经营的小弟石材加工点停产整治。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你如对本停产整治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要求,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 xx市xx区环境保护局 10月14日 环保责令停产通知书范文篇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一、网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十年、月、曰(8位数)十流水号(2位数)十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2014年11月11日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2014111101A000 (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052014111101A01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XX省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在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55号文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4]55号 时间:2014-04-25 来源:中国环境保护网作者:字体:【小 中大】点击量:10673 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环保情况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对行政区内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行业的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进行梳理排查,掌握行业产能情况和企业环保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环评审批和验收情况,选址建设情况,主体工艺装备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完成情况,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情况等。 二、切实执行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环保要求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协助编制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明确拟清理的违规项目,拟保留的违规项目及环保整改计划等内容。严格

环保把关,确保纳入本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方案内拟保留的违规项目符合《在建违规项目环保认定条件》(附件1)和《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附件2)要求。 三、严格开展违规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 环境保护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在建违规项目认定工作,对于符合《在建违规项目环保认定条件》的,将予以环保认定。经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认定后一年内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保部门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强化“三同时”监管和环保验收管理。对于不符合有关认定条件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 环境保护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整顿方案开展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对于符合《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中红线条件及必要条件的,予以环保备案,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对于不符合红线条件的,不予备案。对于符合红线条件但不符合必要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整顿方案中应明确整改计划及时限,我部予以有条件备案;项目整改完成后应当向我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项目整改后仍不能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等有关规定的,不予备案,按照《意见》规定予以淘汰。 四、强化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倒逼机制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内的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在建违规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保备案公示(三)

环保备案公示(三)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根据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监管意见及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备案的意见,光山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监管意见及光山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环保备案的意见,信阳市环保局集体讨论决定,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2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反馈我局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办公室。联系电话:6538336。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建设内容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情况 1 河南省万泰成 套电器制造有 限公司年产 1000台套箱式 变电站和自动 化成套设备项 目 河南省 万泰成 套电器 制造有 限公司 信阳高新区工 五路16号,项 目厂界南临工 五路、东临工 十二路。 主要建设年产1000台箱式变电站 和自动化成套设备,建设1#、2#、 3#、4#、5#生产厂房,办公室等主 体工程及配套供排水、绿化等。 生产工艺:原材料、下料、框架 焊接、表面处理、喷塑、烘烤、 总装配、试验出厂。原辅材料主 要为冷板、角铁、塑粉、焊铁条、 酸性除油剂、锌系磷化剂、高低 压开关柜等;主要生产设备(设 施):母线加工机、台式钻、液冲 剪机、数控剪板机、数控折弯机、 数控冲床、液压折弯机、点焊机、 摇臂式钻床、剪板机等。 1、废气:喷塑粉尘、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喷塑烘烤 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油烟气。喷塑粉尘采用“旋风除尘 +滤筒除尘+15m排气筒”;喷塑烘烤废气经集气罩集气后由 15m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2、 废水:表面清洗废水采用“隔油-调节池-气浮池-沉淀池 -砂滤池”处理工艺。3、固废: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 铁屑、除尘室收尘)全部出售给废品回收企业利用;危险废 物与河南明阳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江阴油品有限 公司签订有处置合同。4、噪声:采取厂房屏蔽、设备基础 加减震垫层。5、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于2009年建成投产, 但未开展环评和批复;本次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核算的 卫生防护距离50m,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 院等环境敏感点分布。 现状评估监测数据表明:1.废气:喷塑粉 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 级标准要求;烘烤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 浓度、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要求。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 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 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废水水质满足《城 市生活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 准,达标。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及4类标准要求, 厂界噪声达标。4.固废:该项目产生的固 体废物均进行了有效处置和利用。 1

合同备案操作手册

江苏省建筑市场施工合同备案系统 使 用 手 册 2.0 常州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基本操作 (4) 1.1 系统登录 (4) 1.2 浏览器基本设置 (5) 1.3 打印设置 (7) 第二章合同备案 (10) 2.1. 在建工程合同备案 (10) 2.1.1. 施工合同备案 (10) 2.1.2. 过渡期内合同备案 (21) 2.1.3. 外资(中外合资)合同备案 (22) 2.1.4. 工程总承包(代建)合同备案 (26) 2.1.5. 园林工程合同备案 (26) 2.1.6. 联合体中标工程合同备案 (26) 2.1.7. 2014年1月1日前合同备案 (27) 2.1.8. 本企业合同模板 (27) 2.2. 在建工程合同变更(人员变更) (29) 2.2.1. 施工合同变更 (29) 2.2.2. 过渡期内合同变更 (31) 2.2.3. 外资(中外合资)合同变更 (31) 2.2.4. 工程总承包(代建)合同变更 (31) 2.2.5. 园林工程合同变更 (31) 2.2.6. 联合体中标工程合同变更 (31) 2.2.7. 2014年1月1日前合同变更 (31) 2.3. 在建工程合同解除 (31) 2.3.1. 施工合同解除 (31) 2.3.2. 过渡期内合同解除 (33) 2.3.3. 外资(中外合资)合同解除 (33) 2.3.4. 工程总承包(代建)合同解除 (33) 2.3.5. 园林工程合同解除 (33) 2.3.6. 联合体中标工程合同解除 (34) 2.3.7. 2014年1月1日前合同解除 (34) 2.4. 施工业绩补备 (34) 2.4.1. 省内业绩补备 (34) 2.4.2. 省外业绩补备 (38) 2.5. 二维码验证 (42) 2.6. 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 (44) 2.7. 各地建设单位项目登记网址 (45) 2.8. 已确认合同退回 (45) 2.9. 在线竣工工程申报(总承包、专业承包) (46) 2.10. 在线交工工程申报(专业分包) (49) 2.11. 附件关键岗位人员添加操作说明 (49) 2.12. 一体化平台关键岗位人员数据来源说明 (5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2016年11月16日?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合同网上备案操作手册

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系统 之 施工合同备案网上预审 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说明 (3) 第二章企业注册 (5) &2.1 系统登录页面 (5) 第三章系统备案流程 (10) &3.1 合同填报 (10) &3.2 整改合同 (16) &3.2 待报送合同 (18) &3.2 已办结的合同 (20)

第一章说明 ?系统简介 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旨在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合同备案数据接口标准,规范合同管理,实现基础数据的积累,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系统登录说明 登录方式:IE浏览器,系统推荐使用IE8.0版本浏览器。 登录地址:温州工程造价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413408609.html,)的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或直接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6413408609.html,。 ?系统角色说明 系统角色大体上分为两种:监管人、备案人(包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备案人:提交合同给监管人进行审核,根据管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合同进行整改。 监管人:对备案人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合同备案流程: 1、备案人网上提交预审 (1)合同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办理网上备案,凭帐号和密码登陆合同备案网上预审系统。 (2)按照中标情况在网上填写合同范本,及上传相关资料。

(3)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交审核。 2、监管人网上预审 (1) 监管人网上审核合同内容。 (2) 不通过,填写整改意见,发回整改。 (3) 通过,填写备案预审意见。 (4) 发回执,提示下一步做什么。 注:以上为线上业务。 3、备案人准备备案资料(纸质资料) (1) 网上预审通过后,备案人在系统中打印合同文本(有条形码及水印标志)。 (2) 发包人、承包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整理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按照窗口办事指南)。 (3) 备案人报送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4、审批窗口办理备案业务(盖备案章) (1) 审批窗口接收备案人报送资料。 (2) 审批窗口审查备案的书面资料完整性及真实性,核对上传的附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 不通过,发回整改备案人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4) 通过,审批窗口填写合同备案号和备案日期,并加盖审批章,备案工作完成。 注:以上为线下业务。

合同网上备案说明

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说明 内容介绍: 已开通网备业务的单位使用本系统,在专区首页中可查看当前单位的基本信息、最新办理业务,可对用户密码进行修改维护;合同备案查询中可查询到所有已办理过的有效合同信息;合同业务办理中,可对新招用职工、老职工,进行新签、续签及解除终止合同办理申报业务。 读者对象: 已开通网备业务的单位

目录 1.登录界面 (3) 2.专区首页 (4) 修改密码 (5) 注销 (6) 合同业务办理 (6) 最新办理业务 (6) 3.新签合同申报 (7) 新签信息申报 (7) 新签业务查询 (8) 4.续签合同申报 (13) 续签信息申报 (13) 续签业务查询 (15) 5.解除(终止)合同申报 (20) 解除(终止)信息申报 (20) 解除(终止)业务查询 (22) 6.合同备案查询 (25) 合同备案查询 (25) 业务日志查询 (27)

1.登录界面 输入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网址,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请仔细阅读“申请开通”的三个步骤,如图1-1所示: 图1-1 下载申请书 登录界面中“申请开通”提示内容:已参保单位需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请先下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申请书》,一式两份。 点击链接,弹出下载保存设置框,如图1-2所示:

图1-2 根据需要选择打开或保存文档地址,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申请书”成功保存下载。请携带填写并盖章后的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就近前往合肥市或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开通。 系统登录 分别输入“单位社保编号”、“密码”、“验证码”,点击按钮,开通后的单位首次登录使用初始密码,进入“合肥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专区首页建议修改密码,专区首页如图1-3所示: 图1-3 2.专区首页 成功登录系统,进入系统专区首页,页面上端依次显示单位名称,单位当前

企业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网站公示流程2879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单位用户 版,2017年12月12日更新) 一、系统使用须知 1、关于本系统 本系统为配合《建设项目竣工光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请建设单位使用前仔细阅读,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责任。关于本系统要求见第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相关公示要求见第十一条。 2、关于“备案号” 本系统仅对建设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不做任何形式的“审查”、“审批”或“备案”等。本系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备案号”,建设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由环保部门予以公开。 3、关于浏览器 为了获得更好的网站使用体验,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其他浏览器可能存在兼容问题。 4、关于提交 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核对。

5、关于账号 建设单位自行申请帐号;各级环保部门账户统一分发(或由上级环保部门创建),无需申请。 二、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环保备案公示(五)

环保备案公示(五)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根据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息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监管意见及息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环保备案的意见,平桥区环保局出具的环境监管意见及平桥区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环保备案的意见,信阳市环保局集体讨论决定,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1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反馈我局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办公室。联系电话:6538336。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情况 1 新县城市 生活垃圾 处理工程 新县垃圾处 理场 新县县城东南 方向,距城区 8公里,地处 新集镇金河村 西彭家村民 组,原址为一 片自然的荒山 坡 该项目于2006年5月取得了河南省环保 厅的批复,文号、豫环审[2006]92号,实 际建设过程中因征地等原因未在原环评 批复地址进行建设。项目由主体工程、辅 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 占地面积29.86亩,平均处理生活垃圾 140吨/日,设计库容58万m3,有效库容 49万m3。生活垃圾处理采用分区卫生填 埋、分单元逐日填埋覆土的填埋工艺。 新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主体工程主要由 填埋场区防渗工程、地下水导排工程、渗 滤液导排工程、填埋气体收集导排与利用 工程、渗滤液处理工程、坝体工程等。渗 滤液收集导排:渗滤液收集导排;防渗工 程:采用水平防渗技术,防渗层采用 HDPE/GCL钠基膨润土垫复合防渗系统; 渗滤液处理工程: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 +MBR膜生物反应池+纳滤+反渗透,规 模60m3/d。 1.废气:主要有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气 体、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气体。垃圾 填埋废气经导气石笼收集后,在垃 圾堆体表面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 无组织排放。2.废水:“混凝沉淀 +MBR膜生物反应池+纳滤+反渗 透”处理工艺。3.噪声:减振、隔声、 距离衰减。4、卫生防护距离:工程 5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 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分布。5、 地下水:项目共设置6座监测井, 其中1座本底监测井,2座污染扩散 监视井和3座污染监视井对地下水 进行监测,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 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地 下水水质监测井的布设要求。6、截 洪沟:清出现有截洪沟内的生活垃 圾,对其进行疏通,保持截洪沟排 水畅通。 现状监测结果:废水:渗滤液处理站 出水水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 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废气:无组织粉尘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mg/m3标准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恶 臭污染物厂界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现有 工程恶臭物质厂界标准值;噪声:厂界噪 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限值的 要求。地下水: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因 子均不超标,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地 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 标准限值要求。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解读

60.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1月1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加强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管理。 地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管理,依照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执行。 第三条 [报备时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四条 [报备材料] 向环境保护部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报送备案的函;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文件,以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文件;

(三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文本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五条 [审查和处理] 环境保护部在收到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予以备案,并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布备案信息。 (二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函复报送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理由。 第六条 [暂缓备案]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法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的项目限值、控制要求比较宽严关系的,环境保护部暂缓备案。 对暂缓备案的,环境保护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4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通知报送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备案;重新备案的标准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第七条 [质量标准备案要求] 报送备案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补充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第八条 [排放标准备案要求] 报送备案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参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体系结构制定,可以是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 用户手册 技术支持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软件开发单位:北京华志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电话:4008-835-642 技术支持 QQ 群:581399801

目录 第1章前言 (2) 1.1. 编写目的 (2) 1.2. 系统名称 (2) 1.3. 系统概述 (2) 第2章用户注册 (3) 2.1. 单位注册 (3) 2.2. 个人注册 (6) 第3章系统登录 (9) 3.1. 登录 (9) 3.2. 忘记密码 (11) 3.3. 密码修改 (14) 第4章登记表备案 (16) 4.1. 企业备案 (16) 4.1.1. 数据填报 (16) 4.1.2. 数据管理 (23) 4.2. 个人备案 (24) 4.2.1. 数据申报 (25) 4.2.2. 数据管理 (31) 第5章查看公示 (34)

第1章前言 1.1 .编写目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用户手册》介绍了系统的基本功能和备案一个项目的详细操作步骤,以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顺利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网上备案工作。 1.2 .系统名称 系统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 1.3 .系统概述 本系统为环保部发布的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填报平台,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生产前,注册真实信息,登录本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备案回执,用户需打印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备案完成。本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用户注册(单位和个人)、备案新项目、打印登记表和备案回执等功能。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

篇一:《劳动合同备案程序》 劳动用工备案程序说明 一、用人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系统管理”----- “修改密码”----- “输入旧密码”----- “输入新密码”----- 确认密码即可)再点击右上角的“单位信息管理”,修改、完善企业信息。 二、各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后进行劳动用工信息录入。(请注意,目前因系统原因,录入错误信息后很难删除,请仔细录入,认真核对,再点保存!) 录入操作规模较小单位,点击横向框“新增劳动用工点提交,等待所属地劳动保障局核对无误通过即可完成劳动用工初次备案程序。如信息有误,会在信息提示栏中出现核对未通过信息,请严格检查,修正材料后再提交,等核对通过即可。 点击excel模版下载”,在下载的“单位基本信息模版”上录入信息,再回到此页面,在“单位信息批量上传”页面上点击“浏览”,选中录入信息的文件,

点击“单位信息批量上传”即可将信息上传到系统中;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录入也是如此,点击“劳动用工信息备案”“excel模版下载”,在下载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模版”上录入信息,再上传即可。再提交,等核对通过,即可完成“初次备案”。 以后如有变动,可以随时通过登陆系统,点击“劳动用工管理”,在出现的下拉菜单中的劳动合同变更备案、劳动合同续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备案、劳动合同解除备案等选项中,选择相应的逐项录入变动信息,提报等核对通过即可完成“变动备案”,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管理。 三、用人单位在提交信息核对通过后,持《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变动备案持《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到所属地劳动保障局进行纸质备案,就完成了全部备案程序,可以以此为据办理社会保险的增减等。 备注劳动用工备案程序说明、备案所需材料和相关表格在网站上,用人单位可下载使用。网址: 进入页面下拉至“区县市链接”,点击“潍城区”----办事指南----劳动用工备案表格、劳动用工备案程序说明、备案所需材料。下载后录入信息到所属地劳动保障局纸质备案即可。 其中考虑到,规模较大单位《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涉及人员可能较多,如果下载后重新填写可能会很费精力(尤其是初次备案要求全员备

通告 环境保护的通告

环境保护的通告 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下面给大家带来环境保护的通告,仅供参考! 环境保护的通告范文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通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20xx年第17号公告,经省政府批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xx年本)》予以通告。 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除钢铁行业外)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通告,及时调整通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通告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1、本目录内需编制报告表、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除钢铁行业外) 2、本目录外由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但环评审批权限归设区市及以下的建设项目 3、化工(除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电石外)、造纸(除制浆造纸外)、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

切实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约束作用,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通告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我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省直管县(市)享受与设区市同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权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xx年本)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xx年6月4日 环境保护的通告范文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合同备案、单项核验操作流程及系统常见问题

无锡市勘察设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常见问题 1.1、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和人员信息流程:

1.2、合同备案流程: 注:省内企业或省外年度企业走合同备案流程。被退回备案,如果修改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附件等内容,请重新选择该人员获取最新的数据。 第一步:企业进行申请,提交。状态为“办理中”。 第二步:根据项目所在地判断项目的初审部门。江阴、宜兴分四步:初审、审批、

盖章、归档;无锡项目分五步:初审、审核、审批、盖章、归档。状态为“初审通过”。 第三步:审批通过:审批通过后同时产生项目编号和下载备案表按钮,企业进行打印,签字后携带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盖章。状态为“待盖章”。 审批通过退回:企业在待办类别里打开备案,查看退回原因,进行修改然后提交申请。状态为“已退回”; 第四步:企业把盖过章的备案表上传到系统,点击“上传备案表”进行上传,上传附件后请一定要保存!状态为“待归档”。 第五步:管理人员核对上传的盖章过备案表,确认无误后备案结束,状态为“已归档”。 1.3、单项资质核验流程:

注:省外非年度备案企业走单项资质核验流程。被退回单项核验申请,如果修改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附件等内容,请重新选择该人员获取最新的数据。 第一步:企业进入单项资质核验申请页面,新增提交申请。状态为“办理中”。 第二步:根据项目所在地判断受理机关。江阴、宜兴项目八步:区县初审、区县审批、市初审、市审核、市审批、区县盖章、盖章和归档;状态为区县“初审通过”。无锡项目五步:市初审、市审核、市审批、盖章和归档。状态为“初审通过”。 第三步:审批通过后同时产生核验编号和打印表单按钮,企业进行打印,签字后携带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盖章。状态为“待盖章”。 注:江阴、宜兴项目先到江阴、宜兴主管部门盖章,然后在到无锡市盖章。 第四步:企业把盖过章的单项核验表上传到系统,点击“上传核验表”进行上传,上传附件后请一定要保存!状态为“待归档”。 第五步:管理人员核对上传的盖章过备案表,确认无误后备案结束,状态为“已归档”。 1.4、常见问题 一、企业及人员管理 1.1使用组织机构代码和初始密码11111无法登陆系统。 答:企业先用9位数字登录,如果失败则使用xxxxxxxx-x格式登录。 1.2人员录入时,使用身份证读卡器读取不成功? 读卡器注册文件教程.zip 答:请按附件操作注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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