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导流建筑物及设计标准

汛前应尽快落实的几件事

防汛在急,项目部防汛各项工作应尽快落实到位,特别是合同要求的各阶段的导流和度汛标准是我们防汛计划制定的依据,也是防汛落实的重点。

合同规定的导流及度汛标准分述如下:

第一阶段:自第2003年10月初河床截流至2004年4月底,为围堰挡水,导流隧洞导流阶段。围堰挡枯水期洪水,挡水设计标准采用10月~4月时段5年一遇设计洪水。相应设计洪水流量Q=352 m3/s。

第二阶段:自2004年5月1日至第2005年11月初导流底孔封堵,为大坝主要施工阶段。该阶段为大坝挡水渡汛阶段,来水由第一阶段完成的大坝导流底孔与导流隧洞联合泄流,第2004年4月底坝体挡水渡汛标准为梅汛期5月~6月底坝体挡水渡汛标准为全年20年一遇洪水设计,相应设计洪水流量Q=2280 m3/s;第2005年4月底坝体挡水渡汛标准为全年50年一遇洪水设计,相应设计洪水流量Q=2910m3/s。

第三个阶段:自2005年11月1日至第2006年3月为导流底孔封堵和封拱灌浆施工期,该时段为枯水时段,来水由导流隧洞泄露流,进行导流底孔封堵及封拱灌浆,第2006年3月底导流隧洞下闸封堵,水库开始蓄水。

导流设计标准及水位表

根据以上要求:

1、4月30日以后的的导流和度汛标准为第二阶段,第二阶段主要是坝体挡水,来水由导流隧洞和大坝8#、9#导流底孔及7#坝段导流缺口共同完成,通过坝址的总下泄流量达1433m3/s,上游水位可达▽261.55m高程,下游水位可达▽246.65m高程,而实际坝体上游施工围堰不足▽260.00m高程,如果遇瀑雨,发生20年一遇的洪水,土石围堰将被冲毁,并且下泄的石块可能对已浇筑完成的坝块及导流底孔造成严重破坏(如果由此造成的损失合同规定自负),所以上游围堰拆除迫在眉睫,要求能在近一周内完成拆除至▽245m高程以下,以免洪水到来时无法完成。

2、河下基坑内物资材料、空压站、变压器均应撤至▽247m高程以上,来水之前电吊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撤至右钢栈桥头,撤出道路应保持畅通,电吊电缆转接口完好、长度要足够。

3、大坝应急撤退通道应尽快按《2004年度度汛措施及有关图纸规划》完成,一旦洪水来临人员安全撤离才有保证。

4、大坝右岸12#坝段、左岸5#坝段应采取措施尽快浇至▽255m高程,确保洪水通过大坝时这两个坝段不过水。

5、7#坝段预留度汛缺口应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在洪水来临之前完成的浇筑,按设计要求在收仓面下布设限裂钢筋,平时加强通水降温,减少过流时由于内外温度差过大使表面产生裂隙,同时保持7#坝块与相邻坝块相对高差不小于13米。

6、防汛物资材料采购应到位,管理上建立专门的台账,并做到分类堆放,严禁挪做它用。

7、建议组织一次防汛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防汛物资设备、人力资源和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做到准备充分,措施得当。

葛洲坝集团牛头山施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

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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